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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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气体化石为燃料的火电厂固定式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HJ/T75-2001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适用于本际准。 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7-1999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3术语和定义
3.1烟气排放连续监测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是指对火电厂排放烟气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当火电厂烟气排放
配置多个测定探头时,每个探头在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15min,其测定结果即为该小时平均值;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监测时间不得小于火电厂运行时间(不包括火电厂启动和停
3.2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
显示达到稳定值90%时所需要的时间。
3.3现场连续监测in-situ continuous monitoring
由直接安装在烟囱或烟道(包括旁路)上的监测系统对烟气进行实时测量(不需要抽取烟气在烟进行分析)。
3.4抽取式连续监测extractive continuous monitoring
通过采样系统抽取部分样气并送入分析单元,对烟气成份进行实时测量。按采样方式不同又分样法和直接抽取采样法(加热管线法)。
3.5丢失数据.missing data
是指由于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故障等原因未能记录下应该连续监测的有效数据。
3.6数据有效率data availability
数据有效率是指烟气排放连线监测系统的有效监测时间与电厂运行时间的百分比。 4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构成
4.1系统组成
一个全面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是由烟尘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组成(见图1)。通过采样方式(抽取式连续测量方式(现场连续监测),测定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并按本标准要求显示与记录。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页码,2/2图1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示意图(上方)
4.2电源要求
4.2.1额定电压220 V。
4.2.2允许偏差-15%~+10%。
4.2.3谐波含量
4.2.4额定频率50Hz。
4.25接地 系统各设备的接地,.按安装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5烟尘连续监测
5.1监测方法
5.1.1浊度法
光通过含有烟尘的烟气时,光强因烟尘的吸收和散射作用而减弱,通过测定光束通过烟气前后来定量烟尘浓度。
5.1.2光散射法
经过调制的激光或红外平行光束射向烟气时,烟气中的烟尘对光向所有方向散射,经烟尘散射定范围内与烟尘浓度成比例,通过测量散射光强来定量烟尘浓度。
5.2测尘仪结构
5.2.1浊度法
浊度法测尘仪,分为单光程测尘仪和双光程测尘仪两种。单光程测尘仪的光源发射端与接受端两侧,光源发射的光通过烟气。由安装在烟道或烟囱对面的接收装置检测光强,并转变为电光程测尘仪的光源发射端与接受端在烟道或烟囱同一侧,由发射/接收装置和反射装置两部分发射的光通过烟气,由安装在烟道对面的反射镜反射再经过烟气回到接收装置,检测光强并输出。
5.2.2光散射法
根据接收器与光源所呈角度的大小可分为前散射、边散射及后散射。前散射测尘仪,接收器o;边散射测尘仪,接收器与光源呈±(60o~120o);后散射测尘仪,接收器与光源呈±(120o
5.3安装要求
5.3.1一般要求
5.3.1.1不受环境光线的影响。
5.31.2监测位置处烟气中没有水滴和水雾。
5.3.1.3安装位置烟道振动幅度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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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气体化石为燃料的火电厂固定式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HJ/T75-2001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适用于本际准。 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7-1999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3术语和定义
3.1烟气排放连续监测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是指对火电厂排放烟气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当火电厂烟气排放
配置多个测定探头时,每个探头在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15min,其测定结果即为该小时平均值;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监测时间不得小于火电厂运行时间(不包括火电厂启动和停
3.2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
显示达到稳定值90%时所需要的时间。
3.3现场连续监测in-situ continuous monitoring
由直接安装在烟囱或烟道(包括旁路)上的监测系统对烟气进行实时测量(不需要抽取烟气在烟进行分析)。
3.4抽取式连续监测extractive continuous monitoring
通过采样系统抽取部分样气并送入分析单元,对烟气成份进行实时测量。按采样方式不同又分样法和直接抽取采样法(加热管线法)。
3.5丢失数据.missing data
是指由于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故障等原因未能记录下应该连续监测的有效数据。
3.6数据有效率data availability
数据有效率是指烟气排放连线监测系统的有效监测时间与电厂运行时间的百分比。 4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构成
4.1系统组成
一个全面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是由烟尘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组成(见图1)。通过采样方式(抽取式连续测量方式(现场连续监测),测定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并按本标准要求显示与记录。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页码,2/2图1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示意图(上方)
4.2电源要求
4.2.1额定电压220 V。
4.2.2允许偏差-15%~+10%。
4.2.3谐波含量
4.2.4额定频率50Hz。
4.25接地 系统各设备的接地,.按安装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5烟尘连续监测
5.1监测方法
5.1.1浊度法
光通过含有烟尘的烟气时,光强因烟尘的吸收和散射作用而减弱,通过测定光束通过烟气前后来定量烟尘浓度。
5.1.2光散射法
经过调制的激光或红外平行光束射向烟气时,烟气中的烟尘对光向所有方向散射,经烟尘散射定范围内与烟尘浓度成比例,通过测量散射光强来定量烟尘浓度。
5.2测尘仪结构
5.2.1浊度法
浊度法测尘仪,分为单光程测尘仪和双光程测尘仪两种。单光程测尘仪的光源发射端与接受端两侧,光源发射的光通过烟气。由安装在烟道或烟囱对面的接收装置检测光强,并转变为电光程测尘仪的光源发射端与接受端在烟道或烟囱同一侧,由发射/接收装置和反射装置两部分发射的光通过烟气,由安装在烟道对面的反射镜反射再经过烟气回到接收装置,检测光强并输出。
5.2.2光散射法
根据接收器与光源所呈角度的大小可分为前散射、边散射及后散射。前散射测尘仪,接收器o;边散射测尘仪,接收器与光源呈±(60o~120o);后散射测尘仪,接收器与光源呈±(120o
5.3安装要求
5.3.1一般要求
5.3.1.1不受环境光线的影响。
5.31.2监测位置处烟气中没有水滴和水雾。
5.3.1.3安装位置烟道振动幅度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