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在思想品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姚均
甘肃宁县四中英语教研室
摘要;在学校,惩罚这种教育方法的运用和实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律,必须以尊重和信任为基本出发点。惩罚如果运用不当,所产生的负作用不可低估。因此,要明白惩罚的涵义,惩罚的条件,惩罚的实质及惩罚的目的。唯其如此,惩罚才能成为一种合理而有效的教育方法。
关键词: 惩罚 品德评价法 体罚
在思想品德教育众多方法中,品德评价法是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经常采用的方法,即“教育者根据德育目标的要求,对受教育者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优良品德和不良品德,予以褒贬判断,以便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其品德积极1.的一种德育方法。品德评价是品德发展的强化手段,这种方法有利于鼓发展”○
励学生积极向上,预防和克服不良品德的滋长,使受教育者通过评价明辨是非、美丑、正误,明确品德修养的方向,养成自我教育的能力。品德评价法的主要方式有表扬与奖励、批评和惩罚等。本文主要通过对惩罚这种方法的探讨,来获取思想品德教育规律性的认识,以提高教育者进行品德教育的水平。
一. 惩罚的涵义
近几年来,舆论界一味宣扬“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好孩子是奖出来的”,其实,品德评价除了表扬与奖励之外,还有批评和惩罚等方式。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完全的教育。惩罚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是一门教育学问,更是一种教育艺术。教育家们认为“惩罚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中的不良思想品德或思想品德上的退步表现给予否定评价,是学生克服和改正不良品德行为的一种教
2.惩罚应是在关爱的前提下对儿童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矫正的强制育方法”○
措施。通常,一提到惩罚,人们就想当然的以为它就是体罚。实际上,我们这里提到的惩罚,是对学生不良行为所做的否定性评价,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方法。教育意义上的惩罚,并非人们所认识的那种精神或肉体上的伤害,亦非虐待和歧视。当一个教育者对待一个或一群教育对象的时候,他本身所具备的最大限度的对被教育者的尊重和信任,几乎就是惩罚教育的终极意义。
真正的惩罚与体罚截然不同,因为真正教育意义上的惩罚实际上仅仅是一个要求,一种饱含尊重与信任的要求。惩罚既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又要保护被教育者的自尊心,这才是教育意义上的惩罚,而粗鲁的体罚则完全相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教师经常挂在嘴边上的教育学生的原则。有的学生被“情”“理”打动,能理解教师的苦心;但也有的根本不理教师的茬儿,被认为是“刺儿头” 、“冷血动物” 、“没治”的,怎么办?有的教师采取罚站、罚抄多少遍作业以示惩罚,更有甚者抽“犯错”学生的耳光,给学生脸上刺字(当然这是极个别现象),这不仅激化了师生间的矛盾,强化了学生的抵触情绪,更重要的是侮辱了学生的人格,甚至触犯了刑律。教育家昆体良针对古罗马社会当时体罚盛行的情况曾经指出:体罚是一种残忍的行为。他指出,对教育对象进行体罚实际上是一种凌辱。“如果申斥还不足以矫正孩子的过失,他就会对体罚习以为常。”3.任何一种体罚都会给学生带来精神和肉体的双重伤害,○这一点是肯定的。因为无论是那种形式的体罚,归根结蒂,都不外乎简单而粗暴的伤害,而这些行为都会让教育对象感觉到难堪,其产生的最直接的后果便是对被教育着自尊的彻底摧毁,丧失信心,丧失自尊,丧失学习兴趣,丧失对学校乃至对生活的期望。无疑,这是每一位真正的教育者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陶行知先生曾经准确地指出了体罚的危害:“在时代的意义上说,它以成为死去的东西,它非但不足以使儿童改
4他认为,动武便意味着教育善行为,想反地,它是将儿童挤下黑暗的深渊。”○
者的失职与无能。“因为一种合理而适度的惩罚制度,不仅合法,而且必要。”“它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培养学生责任感,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格,培养学
5 惩罚是个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方法。生抵抗引诱的能力。”○
惩罚同过使学生产生自责、内疚、羞愧等不愉快情绪,从而鞭策自己吸取教训,改变某些不良行为。以心理学的阳性强化(奖励)来说,适当使用,可激励个人和群体达到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教育目的;运用不当,则会使个人和群体感到沮丧和反感。阴性强化(惩罚),用的科学,会消除个人和群体的不良行为;使用不科学,会使教育者本身陷于被动,也易使本欲遏制的现象进一步恶化。也就是说,惩罚这种教育方法如果运用得当,能达到教育目的,运用不当,则会演变为体罚。
教育的前提是了解,了解的前提是尊重,越要惩罚,越要尊重。对于我们所不尊重的人,我们不可能对他提出更高的要求。当我们对一个人提出很多要求的时候,在这种要求里就包含着我们对这个人的尊重。正因为我们向他提出了要求,所以我们才尊重他。真正的教育应该以人为本,应该把尊重放在教育的首位。每个教育对象,都是一个平等的社会成员,人格应该受到尊重。新课程改革要求教师学会尊重与赞赏,一个人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任,也就会把尊重和信任回报给别人。并不只有赞赏才能给予孩子自尊与自信,惩罚更需要尊重与信任。海姆·吉诺特说过这样的一句话:“…我可以是一个实施惩罚的刑具,也可以是给予鼓励的益友,我可以羞辱一个学生,也可以迁就一个学生,我可以伤害一个心灵,也可以治愈一个灵魂,学生心理危机的增加或缓慢,孩子长大后是仁慈还是
6离开了尊重的惩罚,势必是不合理、不公正、不残忍,都是我的言行所致。”○
讲究策略的蛮干和伤害。
四.惩罚的实质就是提出要求
对受教育者提出严格而合理的要求,就是教育意义上的惩罚。惩罚不仅需要尊重,更需要严格的要求。如果没有要求,尊重就失去意义,惩罚会流于形式。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犯错误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接受惩罚的准备,这是一种心理需求,因为做为社会中的所有的具备一定的思想准备的个人都有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责任,以求取心理上的平衡。一般来说,当学生犯错的时候,这是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全会使他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可能使他刻骨铭心。惩罚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和目的,应该是让学生为自己的过失负责。惩罚就是这一时刻的一个切实的要求,即让受教育者开始认识并能够认识自己的过失,这样才有可能让他们痛切的认识到:我必须接受某种惩罚。当然,与此同时,从教育自身出发,教育者同样也被要求对受教育者实施一种必要而且很充分的惩罚————而这一切必须全部建立在尊重的原则之上。英国著名科学家约翰·麦克劳德上小学的时候,杀了校长的宠物狗,这位校长作为对他的行为的惩罚而要求麦克劳徳画两幅画:一幅是人体骨骼图,一幅是人体血液循环图———麦克劳徳后来成为有名的解剖学家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遵守宪法和各种法律,在学校是基本的、起码必须做到的,对于教育者,要求还应该更高,应该具有更深厚的人道
主义的、理性的及人情的温暖。任何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其基础都必须是处于对新生一代的爱,而绝不应该等同于约束马的笼头、降服牛的鼻环。在学生思想内部产生矛盾斗争时,要及时恰当的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应该是明确的,要及时、恰当的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而且一旦被提出,就意味着必须要坚决执行;而且,在被教育者能够达到惩罚的某一阶段的要求时,教育者就要试图及时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五..惩罚的目的是教育 施行惩罚应当机敏、理智、谨慎、公正和合理,总而言之,惩罚必须是理性的。惩罚的目的并不在于让学生“吃点苦头”,而是要从批评与惩罚中获得教益,认识到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教师来说,惩罚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在需要惩罚的时候,作为教育手段,教育者的良知和责任就是督促自己去实行这一权利。当然,对何为惩罚何为体罚,也应该有一个严格的界定或者规定。这主要表现在使用这种教育方法时的方式上。再实际教育过程,一些教师往往会以罚代教,只要是犯了错误,无论大小,一概惩处。惩处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罚站、罚跑、罚晒、罚冻、罚钱、罚不许回家、罚不许进教室,等等。严格来说,这都是体罚。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教育者甚至光知道惩处,却不管其有无结果,这样的惩罚,后果极为恶劣,也毫无意义。对于学校和教师来说,科学的惩罚并不简单。
六.运用惩罚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运用惩罚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施行惩罚时的场合地点要有利于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在运用惩罚时,如果不分场合地点,或者专门在人多广众的地方施行惩罚,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事与愿违。因此,要避免当众批评与惩罚,尽量尊重惩罚对象的意愿,选择被惩罚者能够接受的场合地点。第二,施行惩罚的必要性。一些小矛盾不需要运用惩罚来解决,而当学生打架、骂街,不尊重他人,无端孤立同学,学习态度不端正,沾染或形成某些不良的思想和习气,不愿遵循正确的行为准则,自由散漫,明知故犯,藐视或亵渎规章制度与学校纪律,不听老师的反复训诫和指导,在此种情况下,就必须运用惩罚手段。第三,惩罚的适度性。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必须把握惩罚的度。惩罚的频度太低,或程度太低,或许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但过于频繁或强烈的惩罚,容易使孩子产生对教育者的疏离感和抵触情绪。如果惩罚过重,精神上承受不了,就可能以其他方式转嫁与
他人,或产生攻击性行为问题,如欺负其他同学,争吵、斗殴,不守纪律,逃学、外出等,或产生退缩性行为问题,如胆怯、焦虑、沉默寡言、孤僻离群、性格懦弱等。因此,惩罚要适度,要慎用。第四,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对于受教育者来说,犯错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社会原因,有些是认识问题,有些是思想品德意识问题,还有些是心理素质方面的原因。教育者要对造成这些错误的性质、原因和内容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在运用惩罚手段时,要特别注意教育对象的年龄、知识经验和个性特点。一种方法用于甲学生可能效果很好,而对于乙学生则收效甚微或根本无效,必须因人而异。第五,和其他教育方法结合运用。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各种教育方法的作用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应把惩罚作为一个德育方法体系,不宜孤立的运用。
惩罚在培养人的活动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惩罚如果运用不当,所产生的负作用不可低估。以上分别从惩罚的涵义、惩罚的条件、惩罚的实质、惩罚的目的及惩罚的原则等方面做了翔实的论述,旨在探讨一种比较合理而有效的教育方法。
参考文献:
1 《教育心理学》 潘菽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0年2月 ○
2 《教师实用心理学》 胡振开 吉林教育出版社 1988年2月 ○
3 《外国教育史》 王天一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5年8月 ○
4 《现代生活与现代教育——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启示》 ○潘冷云 复旦大学出版社 5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 林传鼎 陕西教育出版社 ○
6 《培养独生子女健康人格》 孙云晓 天津教育出版社 ○
作者简介: 姚均,男 ,甘肃庆阳宁县四中英语教师,现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 联系电话:[1**********] 邮 编: 74520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甘肃庆阳宁县四中英语教研组
惩罚在思想品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姚均
甘肃宁县四中英语教研室
摘要;在学校,惩罚这种教育方法的运用和实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律,必须以尊重和信任为基本出发点。惩罚如果运用不当,所产生的负作用不可低估。因此,要明白惩罚的涵义,惩罚的条件,惩罚的实质及惩罚的目的。唯其如此,惩罚才能成为一种合理而有效的教育方法。
关键词: 惩罚 品德评价法 体罚
在思想品德教育众多方法中,品德评价法是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经常采用的方法,即“教育者根据德育目标的要求,对受教育者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优良品德和不良品德,予以褒贬判断,以便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其品德积极1.的一种德育方法。品德评价是品德发展的强化手段,这种方法有利于鼓发展”○
励学生积极向上,预防和克服不良品德的滋长,使受教育者通过评价明辨是非、美丑、正误,明确品德修养的方向,养成自我教育的能力。品德评价法的主要方式有表扬与奖励、批评和惩罚等。本文主要通过对惩罚这种方法的探讨,来获取思想品德教育规律性的认识,以提高教育者进行品德教育的水平。
一. 惩罚的涵义
近几年来,舆论界一味宣扬“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好孩子是奖出来的”,其实,品德评价除了表扬与奖励之外,还有批评和惩罚等方式。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完全的教育。惩罚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是一门教育学问,更是一种教育艺术。教育家们认为“惩罚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中的不良思想品德或思想品德上的退步表现给予否定评价,是学生克服和改正不良品德行为的一种教
2.惩罚应是在关爱的前提下对儿童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矫正的强制育方法”○
措施。通常,一提到惩罚,人们就想当然的以为它就是体罚。实际上,我们这里提到的惩罚,是对学生不良行为所做的否定性评价,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方法。教育意义上的惩罚,并非人们所认识的那种精神或肉体上的伤害,亦非虐待和歧视。当一个教育者对待一个或一群教育对象的时候,他本身所具备的最大限度的对被教育者的尊重和信任,几乎就是惩罚教育的终极意义。
真正的惩罚与体罚截然不同,因为真正教育意义上的惩罚实际上仅仅是一个要求,一种饱含尊重与信任的要求。惩罚既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又要保护被教育者的自尊心,这才是教育意义上的惩罚,而粗鲁的体罚则完全相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教师经常挂在嘴边上的教育学生的原则。有的学生被“情”“理”打动,能理解教师的苦心;但也有的根本不理教师的茬儿,被认为是“刺儿头” 、“冷血动物” 、“没治”的,怎么办?有的教师采取罚站、罚抄多少遍作业以示惩罚,更有甚者抽“犯错”学生的耳光,给学生脸上刺字(当然这是极个别现象),这不仅激化了师生间的矛盾,强化了学生的抵触情绪,更重要的是侮辱了学生的人格,甚至触犯了刑律。教育家昆体良针对古罗马社会当时体罚盛行的情况曾经指出:体罚是一种残忍的行为。他指出,对教育对象进行体罚实际上是一种凌辱。“如果申斥还不足以矫正孩子的过失,他就会对体罚习以为常。”3.任何一种体罚都会给学生带来精神和肉体的双重伤害,○这一点是肯定的。因为无论是那种形式的体罚,归根结蒂,都不外乎简单而粗暴的伤害,而这些行为都会让教育对象感觉到难堪,其产生的最直接的后果便是对被教育着自尊的彻底摧毁,丧失信心,丧失自尊,丧失学习兴趣,丧失对学校乃至对生活的期望。无疑,这是每一位真正的教育者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陶行知先生曾经准确地指出了体罚的危害:“在时代的意义上说,它以成为死去的东西,它非但不足以使儿童改
4他认为,动武便意味着教育善行为,想反地,它是将儿童挤下黑暗的深渊。”○
者的失职与无能。“因为一种合理而适度的惩罚制度,不仅合法,而且必要。”“它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培养学生责任感,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格,培养学
5 惩罚是个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方法。生抵抗引诱的能力。”○
惩罚同过使学生产生自责、内疚、羞愧等不愉快情绪,从而鞭策自己吸取教训,改变某些不良行为。以心理学的阳性强化(奖励)来说,适当使用,可激励个人和群体达到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教育目的;运用不当,则会使个人和群体感到沮丧和反感。阴性强化(惩罚),用的科学,会消除个人和群体的不良行为;使用不科学,会使教育者本身陷于被动,也易使本欲遏制的现象进一步恶化。也就是说,惩罚这种教育方法如果运用得当,能达到教育目的,运用不当,则会演变为体罚。
教育的前提是了解,了解的前提是尊重,越要惩罚,越要尊重。对于我们所不尊重的人,我们不可能对他提出更高的要求。当我们对一个人提出很多要求的时候,在这种要求里就包含着我们对这个人的尊重。正因为我们向他提出了要求,所以我们才尊重他。真正的教育应该以人为本,应该把尊重放在教育的首位。每个教育对象,都是一个平等的社会成员,人格应该受到尊重。新课程改革要求教师学会尊重与赞赏,一个人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任,也就会把尊重和信任回报给别人。并不只有赞赏才能给予孩子自尊与自信,惩罚更需要尊重与信任。海姆·吉诺特说过这样的一句话:“…我可以是一个实施惩罚的刑具,也可以是给予鼓励的益友,我可以羞辱一个学生,也可以迁就一个学生,我可以伤害一个心灵,也可以治愈一个灵魂,学生心理危机的增加或缓慢,孩子长大后是仁慈还是
6离开了尊重的惩罚,势必是不合理、不公正、不残忍,都是我的言行所致。”○
讲究策略的蛮干和伤害。
四.惩罚的实质就是提出要求
对受教育者提出严格而合理的要求,就是教育意义上的惩罚。惩罚不仅需要尊重,更需要严格的要求。如果没有要求,尊重就失去意义,惩罚会流于形式。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犯错误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接受惩罚的准备,这是一种心理需求,因为做为社会中的所有的具备一定的思想准备的个人都有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责任,以求取心理上的平衡。一般来说,当学生犯错的时候,这是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全会使他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可能使他刻骨铭心。惩罚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和目的,应该是让学生为自己的过失负责。惩罚就是这一时刻的一个切实的要求,即让受教育者开始认识并能够认识自己的过失,这样才有可能让他们痛切的认识到:我必须接受某种惩罚。当然,与此同时,从教育自身出发,教育者同样也被要求对受教育者实施一种必要而且很充分的惩罚————而这一切必须全部建立在尊重的原则之上。英国著名科学家约翰·麦克劳德上小学的时候,杀了校长的宠物狗,这位校长作为对他的行为的惩罚而要求麦克劳徳画两幅画:一幅是人体骨骼图,一幅是人体血液循环图———麦克劳徳后来成为有名的解剖学家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遵守宪法和各种法律,在学校是基本的、起码必须做到的,对于教育者,要求还应该更高,应该具有更深厚的人道
主义的、理性的及人情的温暖。任何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其基础都必须是处于对新生一代的爱,而绝不应该等同于约束马的笼头、降服牛的鼻环。在学生思想内部产生矛盾斗争时,要及时恰当的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应该是明确的,要及时、恰当的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而且一旦被提出,就意味着必须要坚决执行;而且,在被教育者能够达到惩罚的某一阶段的要求时,教育者就要试图及时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五..惩罚的目的是教育 施行惩罚应当机敏、理智、谨慎、公正和合理,总而言之,惩罚必须是理性的。惩罚的目的并不在于让学生“吃点苦头”,而是要从批评与惩罚中获得教益,认识到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教师来说,惩罚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在需要惩罚的时候,作为教育手段,教育者的良知和责任就是督促自己去实行这一权利。当然,对何为惩罚何为体罚,也应该有一个严格的界定或者规定。这主要表现在使用这种教育方法时的方式上。再实际教育过程,一些教师往往会以罚代教,只要是犯了错误,无论大小,一概惩处。惩处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罚站、罚跑、罚晒、罚冻、罚钱、罚不许回家、罚不许进教室,等等。严格来说,这都是体罚。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教育者甚至光知道惩处,却不管其有无结果,这样的惩罚,后果极为恶劣,也毫无意义。对于学校和教师来说,科学的惩罚并不简单。
六.运用惩罚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运用惩罚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施行惩罚时的场合地点要有利于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在运用惩罚时,如果不分场合地点,或者专门在人多广众的地方施行惩罚,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事与愿违。因此,要避免当众批评与惩罚,尽量尊重惩罚对象的意愿,选择被惩罚者能够接受的场合地点。第二,施行惩罚的必要性。一些小矛盾不需要运用惩罚来解决,而当学生打架、骂街,不尊重他人,无端孤立同学,学习态度不端正,沾染或形成某些不良的思想和习气,不愿遵循正确的行为准则,自由散漫,明知故犯,藐视或亵渎规章制度与学校纪律,不听老师的反复训诫和指导,在此种情况下,就必须运用惩罚手段。第三,惩罚的适度性。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必须把握惩罚的度。惩罚的频度太低,或程度太低,或许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但过于频繁或强烈的惩罚,容易使孩子产生对教育者的疏离感和抵触情绪。如果惩罚过重,精神上承受不了,就可能以其他方式转嫁与
他人,或产生攻击性行为问题,如欺负其他同学,争吵、斗殴,不守纪律,逃学、外出等,或产生退缩性行为问题,如胆怯、焦虑、沉默寡言、孤僻离群、性格懦弱等。因此,惩罚要适度,要慎用。第四,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对于受教育者来说,犯错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社会原因,有些是认识问题,有些是思想品德意识问题,还有些是心理素质方面的原因。教育者要对造成这些错误的性质、原因和内容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在运用惩罚手段时,要特别注意教育对象的年龄、知识经验和个性特点。一种方法用于甲学生可能效果很好,而对于乙学生则收效甚微或根本无效,必须因人而异。第五,和其他教育方法结合运用。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各种教育方法的作用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应把惩罚作为一个德育方法体系,不宜孤立的运用。
惩罚在培养人的活动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惩罚如果运用不当,所产生的负作用不可低估。以上分别从惩罚的涵义、惩罚的条件、惩罚的实质、惩罚的目的及惩罚的原则等方面做了翔实的论述,旨在探讨一种比较合理而有效的教育方法。
参考文献:
1 《教育心理学》 潘菽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0年2月 ○
2 《教师实用心理学》 胡振开 吉林教育出版社 1988年2月 ○
3 《外国教育史》 王天一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5年8月 ○
4 《现代生活与现代教育——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启示》 ○潘冷云 复旦大学出版社 5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 林传鼎 陕西教育出版社 ○
6 《培养独生子女健康人格》 孙云晓 天津教育出版社 ○
作者简介: 姚均,男 ,甘肃庆阳宁县四中英语教师,现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 联系电话:[1**********] 邮 编: 74520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甘肃庆阳宁县四中英语教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