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研究费用报销指引
根据鄂师院行【2013】35号文件精神及科研项目研究费用报销实际,对报销研究费用作如下指引,具体报销以财务处解释为准。 一、报销前清理与项目有关的所属期票据。所属期是指从项目批准立项之日起到批准结题之日止。
二、对真实、合法票据进行归类。票据大致可分为四类。 (一)禁止报销类票据
1、招待费,2、旅游费,3、娱乐费,4、通讯费,5、车辆购置费,6、交通油耗费,7、路桥费,8、礼品费,9、赔偿费,10、违约金,11、滞纳金,12、罚款,13、捐款,14、投资及其他国家禁止支出。 (二)控制比例报销类票据
1、资料费:20%。包括: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图书;2、文具费:15%;3、上机费:15%;4、印刷费:20%。包括:打印、印刷、誊写;5、调研费:20%。包括:考察、调研、学术交流、市内交通。6、不可预期费用:10%。 (三)控制类报销票据
1、会议费,2、劳务费,3、专家咨询费,4、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
(四)可全额报销票据
1、设备费,2、材料费,3、测试化验加工费,4、燃料动力费,5、国际合作交流费,6、数据采集费,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三、将票据按财务处要求分类粘贴并填写汇总表,只需提供(下达经费+配套经费)96%真实、合法票据。汇总表参考样式如下:
××年度××项目研究经费汇总表
三、将粘贴好的票据及汇总表连同批准结题(项)文件分别提交自然科学办公室和社会科学办公室科室负责人按要求进行审核。结题(项)审核时扣除到账金额5%的项目管理费和3%资产占用费,确定实报金额。
四、由科研处负责人复审、签字后,领取报销账本,到财务处报销。
科研项目研究费用报销指引
根据鄂师院行【2013】35号文件精神及科研项目研究费用报销实际,对报销研究费用作如下指引,具体报销以财务处解释为准。 一、报销前清理与项目有关的所属期票据。所属期是指从项目批准立项之日起到批准结题之日止。
二、对真实、合法票据进行归类。票据大致可分为四类。 (一)禁止报销类票据
1、招待费,2、旅游费,3、娱乐费,4、通讯费,5、车辆购置费,6、交通油耗费,7、路桥费,8、礼品费,9、赔偿费,10、违约金,11、滞纳金,12、罚款,13、捐款,14、投资及其他国家禁止支出。 (二)控制比例报销类票据
1、资料费:20%。包括: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图书;2、文具费:15%;3、上机费:15%;4、印刷费:20%。包括:打印、印刷、誊写;5、调研费:20%。包括:考察、调研、学术交流、市内交通。6、不可预期费用:10%。 (三)控制类报销票据
1、会议费,2、劳务费,3、专家咨询费,4、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
(四)可全额报销票据
1、设备费,2、材料费,3、测试化验加工费,4、燃料动力费,5、国际合作交流费,6、数据采集费,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三、将票据按财务处要求分类粘贴并填写汇总表,只需提供(下达经费+配套经费)96%真实、合法票据。汇总表参考样式如下:
××年度××项目研究经费汇总表
三、将粘贴好的票据及汇总表连同批准结题(项)文件分别提交自然科学办公室和社会科学办公室科室负责人按要求进行审核。结题(项)审核时扣除到账金额5%的项目管理费和3%资产占用费,确定实报金额。
四、由科研处负责人复审、签字后,领取报销账本,到财务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