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
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
量管理纲要》,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本项目发包
人 龙岩古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与承包
人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工程质
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质量目标
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综合评分90分以上,竣工
验收达到优良等级。具体为: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IG F80/1-2004)和《公
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
交工验收阶段: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大于90分的单位工
程所占比例不低于85%,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大于90分。
竣工验收阶段:单位工程优良率不低于85%,合同段工程质量鉴
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质量等级优良。
(2)质量控制总目标为以“打造一流工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构建和谐通道,服务海西建设”为指导思想,工程质量必须安全可靠、
工程进度应当统筹优化,道路安全畅通、管理先进、费用合理、按时
交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高速公路运营的影响;
(3)本合同实施期间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合同段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
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
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
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等)。
2.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工程建设永久用地,及时解决对本工程
永久用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3.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4.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
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5.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
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建立健
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经手本合同段工程施工及其管理的人员,对工程施工质
量依法终身负责,明确施工及其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权力和责
任,层层建立责任制。
3.乙方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
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主要及时到位。
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
人书面同意方能根更换
5.乙方必须建立工地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
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
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6.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
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
提出意见和建议。
8.乙方与甲方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
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9.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10.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
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按照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同时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
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按交通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
设计使用年限届满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海西网 古武高速公路武平十方至东留段工
程路基土建施工 A2 合同段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率,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副本 六 份,合同双方各执
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与加盖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月日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
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
量管理纲要》,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本项目发包
人 龙岩古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与承包
人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工程质
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质量目标
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综合评分90分以上,竣工
验收达到优良等级。具体为: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IG F80/1-2004)和《公
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
交工验收阶段: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大于90分的单位工
程所占比例不低于85%,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大于90分。
竣工验收阶段:单位工程优良率不低于85%,合同段工程质量鉴
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质量等级优良。
(2)质量控制总目标为以“打造一流工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构建和谐通道,服务海西建设”为指导思想,工程质量必须安全可靠、
工程进度应当统筹优化,道路安全畅通、管理先进、费用合理、按时
交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高速公路运营的影响;
(3)本合同实施期间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合同段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
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
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
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等)。
2.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工程建设永久用地,及时解决对本工程
永久用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3.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4.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
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5.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
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建立健
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经手本合同段工程施工及其管理的人员,对工程施工质
量依法终身负责,明确施工及其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权力和责
任,层层建立责任制。
3.乙方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
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主要及时到位。
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
人书面同意方能根更换
5.乙方必须建立工地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
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
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6.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
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
提出意见和建议。
8.乙方与甲方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
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9.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10.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
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按照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同时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
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按交通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
设计使用年限届满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海西网 古武高速公路武平十方至东留段工
程路基土建施工 A2 合同段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率,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副本 六 份,合同双方各执
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与加盖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