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事故,指生产安全事故,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设备故障、质量原因导致的生产停顿类事故,环境污染类事故,不属于本制度控制范围。可专题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此外,打架斗殴,暴力犯罪,非工作时间,等因素发生的事故,亦不属于本制度控制范围。
2.)根据法规及公司现有管理体制,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人身伤害事故、经济损失事故、以及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同时发生的事故。
(1.) 人身伤害事故:根据伤害严重程度, 分为: 未遂事故(NM); 急救事故(FA); 送医事故(MT); 住院治疗事故(LTC); 长期休养事故(LTD);死亡事故(FAT),六类。
未遂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安全事故。
急救事故---使用公司内的医疗资源或经短时休息可恢复的安全事故。
送医事故---必须送医院或诊所治疗的安全事故。
住院治疗事故---经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安全事故。 长期休养事故---经专业机构诊断,需要长期休养的安全事故。 公司规定: 导致员工105个工作日不能上班的安全生产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死亡事故----在工作时间,因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员工死亡事故。
(2.)经济损失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 公司规定:水务运营公司一次经济损失、或一年内安全事故累计经济损失达达1万元人民币;水务工程公司一次经济损失、或一年内安全事故累计经济损失达达5万元人民币,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同时发生的事故:指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还有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 对于此类事故,按人身伤害事故进行报告。
2.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分级:I级:发生未遂事故(NM)、急救事故(FA)、送医事故(MT),发生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项目部、大通公司;
II级:发生住院治疗事故(LTC)及以上级别的人身
伤害事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报告项目部、大通公司的同时,报告集团公司运营部。
2.)事故报告方式: 口头报告、书面报告。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先进行口头报告,然后填写书面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估计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重要情况。
4.)报告对象:项目部,部门主管、安全主任、项目部经理;集团公司,集团运营部总监、安全经理。
5.)时间规定: 口头报告每级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书面报告每级不得超过24小时。
附件1:《事故报告表》格式。
3.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分级:I级事故由项目部,大通公司调查;II级事故由集团公司运营部、大通公司、项目部共同调查。
2.)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I级事故,项目部经理或其代表、项目部安全主任、部门负责人、目击者,以及重要相关人员;II级事故,集团公司运营部代表、大通公司代表、项目部经理、项目部安全主任、目击者,以及重要相关人员。
3.)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附件2:《事故调查表》格式。
4.事故预防和纠正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项目部安全负责人、集团安全负责人应监督整改措施及时完成。
附件:
附件1:《事故报告表》
附件2:《事故调查表》
二、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事故,指生产安全事故,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设备故障、质量原因导致的生产停顿类事故,环境污染类事故,不属于本制度控制范围。可专题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此外,打架斗殴,暴力犯罪,非工作时间,等因素发生的事故,亦不属于本制度控制范围。
2.)根据法规及公司现有管理体制,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人身伤害事故、经济损失事故、以及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同时发生的事故。
(1.) 人身伤害事故:根据伤害严重程度, 分为: 未遂事故(NM); 急救事故(FA); 送医事故(MT); 住院治疗事故(LTC); 长期休养事故(LTD);死亡事故(FAT),六类。
未遂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安全事故。
急救事故---使用公司内的医疗资源或经短时休息可恢复的安全事故。
送医事故---必须送医院或诊所治疗的安全事故。
住院治疗事故---经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安全事故。 长期休养事故---经专业机构诊断,需要长期休养的安全事故。 公司规定: 导致员工105个工作日不能上班的安全生产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死亡事故----在工作时间,因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员工死亡事故。
(2.)经济损失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 公司规定:水务运营公司一次经济损失、或一年内安全事故累计经济损失达达1万元人民币;水务工程公司一次经济损失、或一年内安全事故累计经济损失达达5万元人民币,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同时发生的事故:指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还有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 对于此类事故,按人身伤害事故进行报告。
2.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分级:I级:发生未遂事故(NM)、急救事故(FA)、送医事故(MT),发生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项目部、大通公司;
II级:发生住院治疗事故(LTC)及以上级别的人身
伤害事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报告项目部、大通公司的同时,报告集团公司运营部。
2.)事故报告方式: 口头报告、书面报告。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先进行口头报告,然后填写书面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估计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重要情况。
4.)报告对象:项目部,部门主管、安全主任、项目部经理;集团公司,集团运营部总监、安全经理。
5.)时间规定: 口头报告每级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书面报告每级不得超过24小时。
附件1:《事故报告表》格式。
3.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分级:I级事故由项目部,大通公司调查;II级事故由集团公司运营部、大通公司、项目部共同调查。
2.)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I级事故,项目部经理或其代表、项目部安全主任、部门负责人、目击者,以及重要相关人员;II级事故,集团公司运营部代表、大通公司代表、项目部经理、项目部安全主任、目击者,以及重要相关人员。
3.)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附件2:《事故调查表》格式。
4.事故预防和纠正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项目部安全负责人、集团安全负责人应监督整改措施及时完成。
附件:
附件1:《事故报告表》
附件2:《事故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