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资金支持的原则
省贴息资金优先支持以下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
1、经济效益较好、市场前景广阔、对当地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项目;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承担的项目;
3、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承担的项目;
4、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的项目;
5、产品大部分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的项目;
6、当地财政已确定予以贴息支持的项目。
二、贴息资金申请及审核
1、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新办)验收合格的项目具有申请贴息资金的资格。同一项目的贷款不得从省多渠道重复申请贴息资金支持。
2、申请贴息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报所在省辖市高新办和财政部门审核。填写内容要准确属实。
3、省高新办组织项目验收委员会验收前,由省高新办、财政厅选派技术、财务专家分别对生产能力、财务情况和“申请表”的内容进行测试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验收委员会。
4、省高新办在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效益和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5、省高新办对申请贴息项目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贴息意见。
三、贴息资金核定
1、贷款额的核定:贷款包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购买项目专用固定资产、专用技术和专利及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行应是具有国家批准的贷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2、贴息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的按贷款期限计算,贷款期限超过两年的按两年计算。
3、贴息利率:实际贷款年利率低于6%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实际贷款年利率高于6%的按6%计算。
4、贴息额的核定:贴息额按经核定的贷款额、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计算,贴息额=贷款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
5、单个项目贴息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四、贴息资金下达
1、贴息资金文件由省高新办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有关省辖市和省直主管部门。
2、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贴息资金文件后,到省财政厅办理拨款,省财政厅将贴息资金直接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五、其他
1、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2、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由省高新办进行通报批评,财政部门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申请贴息的资格。
3、对工作中不坚持原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致使企业骗取贴息资金的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省高新办和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监督检查。

##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资金支持的原则
省贴息资金优先支持以下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
1、经济效益较好、市场前景广阔、对当地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项目;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承担的项目;
3、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承担的项目;
4、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的项目;
5、产品大部分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的项目;
6、当地财政已确定予以贴息支持的项目。
二、贴息资金申请及审核
1、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新办)验收合格的项目具有申请贴息资金的资格。同一项目的贷款不得从省多渠道重复申请贴息资金支持。
2、申请贴息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报所在省辖市高新办和财政部门审核。填写内容要准确属实。
3、省高新办组织项目验收委员会验收前,由省高新办、财政厅选派技术、财务专家分别对生产能力、财务情况和“申请表”的内容进行测试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验收委员会。
4、省高新办在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效益和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5、省高新办对申请贴息项目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贴息意见。
三、贴息资金核定
1、贷款额的核定:贷款包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购买项目专用固定资产、专用技术和专利及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行应是具有国家批准的贷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2、贴息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的按贷款期限计算,贷款期限超过两年的按两年计算。
3、贴息利率:实际贷款年利率低于6%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实际贷款年利率高于6%的按6%计算。
4、贴息额的核定:贴息额按经核定的贷款额、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计算,贴息额=贷款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
5、单个项目贴息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四、贴息资金下达
1、贴息资金文件由省高新办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有关省辖市和省直主管部门。
2、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贴息资金文件后,到省财政厅办理拨款,省财政厅将贴息资金直接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五、其他
1、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2、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由省高新办进行通报批评,财政部门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申请贴息的资格。
3、对工作中不坚持原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致使企业骗取贴息资金的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省高新办和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监督检查。


相关内容

  • ××区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 [××区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区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发挥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结合全区技术改造实际,特制定<××区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区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

  • &#215;&#215;区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 ××区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发挥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结合全区技术改造实际,特制定《××区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贴息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围绕品种、质量、效益进行技术改造 ...

  • 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等4个办法和
  • [法规名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等4个办法和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2010-2-10 [失效时间]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等4个办法和 ...

  • 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和政策管理手段,调动和引导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增加对技术研究开发投入的积极性,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 ...

  • 陕西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 陕西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陕扶办发[2012]4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项目管理,不断提高我省产业扶贫工作水平,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 ...

  • 物联网政策汇编
  • 物联网招商引资政策汇编 注:政策来源<双流县深入推进工业强县打造成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政策>(双委发[2009]9 号).<双流县关于加快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双委办[2010]62号,◆号)及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 一.招商引资 1.招商引资"中 ...

  • 重庆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手机: 填表时间: 填表要求与说明 1."企业名称"要填写标准全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项目备案证上的项目法人名称一致. 2."组织机构代码"要填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 ...

  • 10-12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 都匀市2010--2012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自查报告 根据贵州省扶贫办2013年4月7日办公会议纪要(办[2013]2号).<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大检查的通知>(黔南扶贫[2013]14号)文件的要求和安排,我市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