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有以下意见供您参考:

一、《物权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既然您已经做了预告登记,那您就拥有了该房屋的期权,开发商无法再把房子卖给第三人或把房屋处分掉。

二、虽然《物权法》第二十条也规定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但在现实情况中,能进行登记以及预告登记失效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开发商无权认定,房地产登记机构也无权认定,只有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才可认定失效与否,所以您不用担心预告登记会过期。房地产登记机构绝不会自动把您的预告登记注销掉。

三、按常理说开发商一旦竣工完成并办完了大产证,业主就应该可以办理小产证了,像您这种情况属于期房转现房。所以您最好是区开发商那边了解一下大产证办出了没有(如果开发商隐瞒您可以自己去登记机构查阅)。

四、至于您所说的凭发票换取其他房屋,好像法律上没有这么一说。

五、由于全国各地房地产行政部门管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建议您保险起见还是去您所买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如房管局)去进行详细咨询。

希望以上几点能给您提供些许帮助!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证明的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房地局)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物权法》第20条对预告登记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从中可以看出,预告登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其保全的权益对象主要是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有以下意见供您参考:

一、《物权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既然您已经做了预告登记,那您就拥有了该房屋的期权,开发商无法再把房子卖给第三人或把房屋处分掉。

二、虽然《物权法》第二十条也规定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但在现实情况中,能进行登记以及预告登记失效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开发商无权认定,房地产登记机构也无权认定,只有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才可认定失效与否,所以您不用担心预告登记会过期。房地产登记机构绝不会自动把您的预告登记注销掉。

三、按常理说开发商一旦竣工完成并办完了大产证,业主就应该可以办理小产证了,像您这种情况属于期房转现房。所以您最好是区开发商那边了解一下大产证办出了没有(如果开发商隐瞒您可以自己去登记机构查阅)。

四、至于您所说的凭发票换取其他房屋,好像法律上没有这么一说。

五、由于全国各地房地产行政部门管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建议您保险起见还是去您所买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如房管局)去进行详细咨询。

希望以上几点能给您提供些许帮助!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证明的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房地局)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物权法》第20条对预告登记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从中可以看出,预告登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其保全的权益对象主要是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相关内容

  •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权登记办法
  •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权登记办法 (草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房地产权登记 第一节 总登记 第二节 初始登记 第三节 转移登记 第四节 变更登记 第五节 他项权利登记 第六节 预告登记 第七节 注销登记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

  •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存量房)-政策法规 (2006年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l ...

  •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2008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

  •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程序.材料.法律效果备忘
  •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操备忘 一. 预购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56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 ...

  • 无锡房屋权属
  • 无锡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 ...

  • 无锡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050425(颁布时间) 20050515(实施时间) 无锡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四章 预告登记 第五章 产籍资料与房屋权属证书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经2005年4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 ...

  • 房屋登记办法
  •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 ...

  • 房产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68 号 <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 ...

  • 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
  • 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 (2011年8月24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通过 2011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房屋登记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