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0 1年 3期
满族 研究
MANZU N0RI MI TY RES EARCH
O N 3, 011 2
( 总第 14期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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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少数 民族风俗 习惯 的法律 问题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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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满族 为 例
柴 阳
( 宁省 民族 宗教 问题研 究 中心 ,辽 宁 沈 阳 1 0 3 ) 辽 10 3
摘 要 : 国刑 法主 要 是 依 照 汉族 地 区 经 济社 会 的特 点 和基 本情 况 所 制 定 的 , 对 少数 民 族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程 度 、传 我 统 文 化 、 习俗 等 未 能做 详 尽 的 考 虑 。 因此 ,与 刑 法 相 比 ,在 少数 民族 地 区 , 民族 的 风 俗 习惯 很 大 程 度 上 成 为 当地 社会 管 理 、调 整人 际 关 系的 行 为 准 则 ,甚 至 优 于 刑 法 。 本 文 以满 族 为 例 ,分 析 了 少数 民族 风 俗 习惯 与 我 国刑 法之 间存 在 的 法律 冲 突 问题 , 并 尝 试在 特 定 的 制 度 和 条 件 下 ,寻 求 刑 法 和 民族 习惯 法 制 度 上 理 论 上 的 创 新 或 改进 ,以避 免 或减 少 两
者冲突。
关键 词 :少 数 民族 ;风 俗 习惯 ;满 族 ;法 律 ; 冲 突 中 图分 类 号 : 9 43 9 D2.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 6 3 5 2 1 )3 0 3 — 4 10 — 6X(0 0 — 0 9 0 1
随着 时代 的发 展 ,社 会 的进 步 ,我 国社 会 法 制 的健 全 ,一些 少 数 民族 风俗 习惯与 现代 法 制社 会 的法 律规 范 的 冲突 也逐 渐 增 多 。我 国 的刑法 主 要 是依 照 汉族 地 区经 济社 会 的 特点 和基 本情 况 ,并 根 据大 陆 法系 国家 的立法 经 验所 制 定 ,对 少 数 民族 经济 社 会 的发 展程 度 、传 统 文化 、习俗 等不 能做 详 尽 的考 虑 。因此 ,与 刑法 相 比 ,在少 数 民族地 区 , 民族 的风 俗 习惯 很 大 程度 上 成 为 当地 社 会 管理 、 调 整 人 际关 系 的行 为准 则 ,并 在 长期 的社会 发 展 中 ,成 为各 民族 公 民根 深 蒂 固 的思想 之一 ,影 响 着 少 数 民族 公 民 的价值 判 断 ,甚 至优 于刑 法 。如 何在 少 数 民族 保持 自己风 俗 习惯 的宪法 权利 与刑 法 的 统 一 要求 之 间 寻求 平衡 , 已成 为 少 数 民族 地方 法 治建 设 的重 要 问题 。本文 以满族 为例 ,对 其 的 民族 风 俗 习惯 与刑 法 立 法存 在 的 冲突 进 行分 析 ,以进 一步 了解 少 数 民族 风俗 习惯 的宪 法权 利 与刑 法之 间 存 在 的法律 问题 。
案 例 一 :满 族人 相 信 万物 都有 灵 性 ,崇 拜 自然 ,祭 奉 祖 先 。传 统上 ,满 族 对一 些 奇异 的 自然 物
充 满 敬畏 ,认 为是 一种 灵 性 的体 现 ,因而对 其 膜拜 。此 外 ,满族 认 为一 些 自然 现 象或 自然 物 具有 神 性 或 者鬼 性 ,狐 狸 大仙 就 是其 中最 为常 见 的 ,最 为普 遍 的一 种信 奉 鬼神 的行 为 。很 多 情况 下 ,满 族 人 在 生老 病死 时 候都 需 狐狸 大 仙 为其 操 办法 事 ,希 望借 助狐 狸大 仙 的能 力 ,得 以神 灵 驱邪 ,保 佑 家
人 平安 。
黑 龙江 省 富裕县 红 岗子村 满族 妇女 妮楚 娥 自上 世纪 7 O年代 以来 一 直被 当地 村 民认 为 鬼上 身 ,一 直 疯疯 癫癫 ,还 具有 致人 生病 的魔 力 ,村子 里 的小 媳妇 ( :不 是 大姑 娘 ,也不 是上 了岁数 的妇女 ) 注
经常得怪病 ,像一些神经疾病 ,诸如错乱症 、忧郁症 、封闭症 、裸露狂 、昏睡症等等 ,都会认为是
妮楚 娥 魔性 所 致 ,便请 村 里 的老洪 头来 表 演狐 狸大 仙 驱邪 。 18 9 6年 3月 6日,村 民李 耶 以其媳 妇病 重 是妮 楚娥 放 鬼所 致 ,便 邀 老洪 头 到李 家 驱 邪 ,除 了李 耶 家媳 妇 ,老 洪头 屏 蔽 了所有 人 ,统 统将 其
他人 赶 到 院墙 外 ,尔后 披头 散发 、手 舞足 蹈 ,嘴里 念念 有 词 、连 说带 唱 ,时 而 嗫嗫私 语 ,时而 凶神 恶 霸 ,时而 低声 哀 号 ,神 器剧 烈 挥 舞 ,并取 出粗 大 的三 菱针 ,对 着 血 管 的末 梢就 刺 ,黑 黑 的血 喷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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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出 ,直 到流 出 红红 的鲜 血 为止 ,众 人 都 呼喊 从李 家 院子 跑 出一 个 活 火红 的公 狐狸 ,但 次 日,李 耶
家 媳妇 却抱 病 身 亡 。李耶 气 愤有 加 ,认 为 是妮 楚 娥夺 去媳 妇 性命 ,因此 ,带 领 自己兄 弟多 人将 妮 楚
娥 家房 屋 和家具 全部砸 毁 ,抢走 妮 家鸡鸭 1 5只 ,并将 妮 家 3个 小孩 赶 出家 门 。富裕 县公 安局 接到 村
民举报 后 ,即派 公安 人 员前 去 红 岗子 村传 讯 李耶 。但 在 公安 人 员到 红 岗子 村 时 却遭 到村 民五 十多 人
的 围攻 。众 村 民都 相信 家 中女 儿 或媳 妇 生病 都是 妮 楚娥 “ 放鬼 ”所 致 ,对 于李 耶 的行 为 ,并 不 认为
其毁 坏房 屋有 罪 。 红 岗子村 干 部也 建 议公 安 局先 勿抓 人 ,如果 把李 耶抓 走 ,以后 妮楚 娥 一家 在村 里
更住 不 安 。鉴于 这 种情 况 ,县 委派 出县 乡联 合工 作 组到 红 岗子 村深 入 开展 工作 ,联合 T 作组 成员 由
县 民族 办满 族 作 者 和红 岗子 村 的村 干部 组 成 ,经 过数 天 的思 想 和宣 传工 作 ,李 耶 等主 动 向妮楚 娥
一
家赔 礼道歉 。工 作组 又组织 村 民修 复了妮 楚娥一 家 的被毁 房屋 ,最 后双方
摆酒 和好 。 分析 1 :从 案例 可 以看 出 ,李耶毁 坏他 人财 物 以及殴 打他 人 的行 为很 明显 已违 反 了法 律 。可 当富
裕 县公 安局去 传讯 李耶 时 ,却 遭 到红 岗子村 5 0多名 村 民 的围攻 ,而 最后 事情 的解 决是 施害 人李 耶 向
受 害 人妮 楚 娥一 家 赔 礼 道歉 ,以 及 双方 的摆 酒 言 好 ,李 耶 作 为并 没有 受 到 法律 的制 裁 。 归根 究 底 ,
还 是 因为 富裕 县红 岗子村 信 奉鬼 神 之说 的风俗 ,村 民都认 为 是妮 楚娥 鬼 上 身 ,并 由于 与其 接触 过 的
人 ,都 被 其放 鬼 ,李 耶媳 妇 之死 也是 妮 楚娥 放 鬼所 致 ,因此 ,整 件事 情 的受 害 者反 而是 李 耶并 非妮 楚 娥一 家 。 可见 ,在 少数 民族 的风俗 习惯 中 ,尤 其是 精神 信 仰领 域 ,动 用私 刑 来驱 鬼 除魔 等 民族 习
惯 法 与刑 法存 在着 激 烈 的 冲突 。在 一些 少 数 民族 地 区 ,一 旦 出现群众 集 体得 病 的事 情 ,不 是 看病 就
医 ,反 而通 过一 些旁 门左 道来驱 邪祛 病 ,或 者驱邪 不 成 ,不追 问驱 邪之 人用 的什 么 手法将 病 人致死 ,
反 而携 群众 到 “ 放鬼 人” 家兴师 问罪 ,轻 则砸 毁 “ 鬼人 ”家 中财 物 、强行 关押 “ 鬼人 ” 放 放 ,重则放 火 烧屋 、行 凶杀 人 。这 些 在一些 少数 民族 区域 看来 正 当合理 的手法却 是 触犯 了我 国的刑事 法律 规定 , 如非法 侵入 住宅 罪 、故意 毁坏 财物 罪 、故 意伤 害罪 等 。 另外 ,我 国刑法 对 于 民族 风俗 习惯 中 的禁 忌 行 为 尚未做 规 定 ,但 我 国有些 少 数 民族地 区 ,往 往 会 受 对族 人破 坏 民族 禁 忌 的行 为进 行 严厉 的处罚 ,可 以说 ,这 属 于公 民私 自用 刑 的行 为 ,这 种行 为 在刑 法 中 已经构 成 了重 大犯 罪 。富裕 县 县委 工作 组 之所 以未依 法追 究 李 耶 的刑 事 责任 , 而是 采取 宣 传教 育 和思想 工 作 手段 来让 施 害人 李 耶 主动 向受 害 人妮 楚娥 赔 礼道 歉 ,一 定程 度 上促 进 了 民族 的团
结 ,这 种 处 理手 段 与 单纯 地 追究 李 耶 等一 两 个 人 的刑 事 责任 相 比 ,效 果 是不 能 相 比的 。但 事 实上 ,
李耶 确实 都 触犯 刑律 ,因此 ,如果 可 以在认 定 其 犯罪 的基 础 上再 行 从宽 ,则 更 能反 映坚 持 法制 的 统一 性和 兼顾 民族地 区的特殊 性这 一基本 原 则 。
案例 二 :满 族 信奉 一 夫一 妻 制 ,男 女年 龄 到十 六七 岁便 可定 婚 ,且 由父母 包 办 而成 。宽 甸 满族 自治县 振 江 乡石柱 子村 村 民林 建 明 与林 晓是 表 兄弟 关 系 ,林 建 明与林 晓都 生 有
一子 一女 。待两 子女
都 到 已婚 年 龄 时 ,双 方父 母 为 了亲上 加 亲 ,未经 双 方子 女 同 意 ,表哥 林建 明并 与表 弟林 晓 商量 ,将
自己女儿 林铭 铭许 配给 表弟林 晓之 子林余 ,与此 同时 ,表弟林 晓又将 女儿 林涵 许给 表哥 之子 林敬 宽 ,
也 就是 所谓 的双方 兄弟 姐 妹换 亲 。婚 后 ,林 建 明与 林 晓双 方 子女 都诞 下 一子 ,但 都 有先 天 缺 陷 ,林
建 明之 孙唇 裂 ,林 晓 之孙 患有 脑 瘫 。林 晓之 子林 余 看 到 自己与妹 妹 的儿 子如 此现 状 ,便 要 求与 妻 离 婚 ,其 父林 晓与岳 父 林建 明都 不 同意 ,认 为林 晓败 坏 门风 。林余 一气 之 下 ,认 为是 其父 与 岳父 未经
自己同意 并包 办婚 姻 ,且 还 是 近亲 结婚 ,便 将 其 父与 岳父 告 到 当地 法 院 ,该 法 院在 充分 听 取原 、被
告 双方 的 陈述 和辩 解 后 ,经反 复研究 ,决定 不 以犯 罪 论处 。经 调解 ,林 余撤 回起 诉 ,并 与 其妻 林 铭
铭 离婚 ;林余 之妹 林 涵也林 铭铭 之兄 与林敬 宽 离婚 。 分 析 二 :在 我 国传 统 的 民族婚 姻 中 ,婚姻 都 是 由父母 一 手包 办 ,早 婚 、近 亲结 婚 就是 双方 父母
为 了亲上 加亲 的结果 。在 一些 少数 民族地 区 ,早 婚 、重婚 、近亲结 婚 、抢 婚等都 是 当地 的风 俗 习惯 ,
但 这些却 与 我 国刑 法有 关 重婚 罪 、近亲结 婚 以及 干 涉婚 姻 自由罪 等有 着 必然 的 冲突 。在 本案 中 ,宽
甸 满族 自治 县 振江 乡 石柱 子村 满 族人 历来 认 为 婚姻 大 事是 由双 方 父母 作 主 ,正如 我 国占语所 说 “ 肥
水 不流外 人 田” ,当地人 认为 子女 的结 婚对 象理 应从 自己亲戚 现行 考 虑 ,亲上 加亲 是 理所应 当 ( 宁 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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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 仍 袭 旧俗 ,女子 若嫁 上 一 辈人 ,被认 为 是抬 辈 ,是 一 件荣 耀 的事 。一般 舅 舅 家 的女儿 可 以嫁 给
姑母 家 的儿 子 ,姑 母 做 婆 ,姑 母 家 的 女儿 却 不 准嫁 给 舅 舅 家 的儿 子 ,认 为 这 是 骨血 倒 流 。清 以降 , 满族 的婚 龄 ( 这里 是 引用 ,古语 中起 着 承上 启下 的作 用 ) 。已在 成年 以后 。 “ 洲 民族 ,罕有 指腹 为 满 婚者 ,皆年 及冠 笄 ,男 女 家 始相 聘 问 ” 。这 就 是 当地 近 亲结 婚 现象 较 为普 遍 的原 因 ) 。我 国刑 法之所 以 限制 近亲 结婚 ,是 因为 近 亲结 婚 提 高 了后代 患 遗 传病 的几率 ,从我 国刑法 的同一 性 出发 ,林 建 明
与林 晓 的子 女属 于近 亲结 婚 。另 外 ,林 建 明 与林 晓 兄弟 俩 未经 自己子 女 同意 ,包办 子女 婚 姻 ,我 国
的刑 法规 定 则犯 了婚姻 自由干涉 罪 。但 由于 国家 法 律 的统 一性 与 民族 地 区特 殊 性之 间 的适 当平 衡是
判 断 的基 准 之一 。该案 更 多考 虑 的是 少 数 民族 习 惯法 的特 殊性 ,对 我 国刑 法 的 统一 性照 顾 不够 ;法
院处 理本应 从严 ,但 为 了 民族 统 一和 睦 ,只作调 解 处理 ,又有 迁就 被告 人 累犯行 为之嫌 。不 尽妥 当。 从 以上分 析 可 以看 出 ,少 数 民族 其 固有 的习 惯性 与 我 国刑 法 的 冲突体 现 了 两大 特点 :第 一个 特 点 是 我 国刑法 和 少 数 民族 习惯 法 存在 的惩罚 手 段 存在 的冲 突 。如一 些 少数 民族 风俗 习惯 中存 在 的惩 罚 或 处罚 的手 段 、方式 以及 惩 罚 力度 都 与犯 错 人 自身 的悔 改 程 度有 关 ,并 以宗族 的形 式 来依 据 犯错 人 犯错 的严重 情 况来 决 定 采取 何 种惩 罚 手段 ,如 鞭笞 、罚 款 、驱逐 出村寨 、就地 处死 等 等 ,实施 这 些 惩罚 手 段容 不 得犯 错 人 自己进 行辩 解 ,这 样 极 其容 易 导致 错 案 的发 生 。而 我 国刑 法规 定犯 罪 人有 权 取得 为 自己辩 护 的权 利 ,这 与 民族 的习惯 法 有着 很 大 的 区别 。另 外 ,刑 法对 于犯错 人 的惩 处在 制 定 的原 则 上与 少 数 民族 的 习惯 法 有着 本 质 的 区别 ,只有 国家 权利 机 关 才有 权对 犯 错人 行 使惩 罚 的权 利 ,其 他 任何 单 位或 个人 都 无 权行 使 。第 二 个 特点 是 刑法 和 少数 民族 的 习惯法 在 客体 内容方 面存 在
的冲 突 。如在 少 数 民族 的 习惯 法 中 ,受 风俗 习 惯 的支 配 ,子 女 的婚 姻 可 由父母 包 办 ,这 在一 定程 度
上促 使 了近亲 结 婚 、暴 力 干涉 婚姻 等 情 况 的发 生 ,而 我 国刑 法是 严 厉 打击 近 亲结 婚 、暴 力 干涉婚 姻
自由 、重婚 等情 况 。再 如一 些少 数 民族 中 的各种 禁 忌刑 法 中未 有关 于此 的规 定 ,如 满族人 忌 讳杀 狗 、
吃狗 肉 、穿戴 狗皮 制 品等 ,这些 都暴 露 出 了我 国的少 数 民族 风俗 习惯 与 我 国的刑法 存在 的 巨大冲 突 。 从 这两 个 案 例可 以看 出 ,在我 国一些 少 数 民族 地 区基 层 法 院所 审理 的刑事 案 件 中 ,少数 民族 如 果发 生刑 事 纠纷 ,在进 入 真正 司法 程序之 前 的调 解 和立 案 阶段 ,以及 检 察 院起诉 、法 院审判 等 阶段 ,
少数 民族 习惯 法都 影 响着 刑 法 的适 用 。在 刑 罚 裁量 上 ,习惯 法对 其 影 响至关 重 要 ,不 仅成 为 刑罚 从
轻处 罚 、酌 情 减 轻 的事 由 ,且 还具 有 出罪 功 能 ,就 算是 法 定 意义 上 的犯 罪 ,但 却 可 以 向非罪 处
理 转 变 。 同时 ,从 刑法 的作 用方 式 和机 制上来 看 ,在 处理 少 数 民族 的刑事 案 件 中 ,刑 事案 件 的处 理过程 ,
虽然 刑法 受 到 习惯 法 的扭 曲 和位 移 ,但 不 可 忽 略 的是 ,习惯 法 本 身 也受 到 刑 法 的重 新 改 造 与革 新 ,
这也 导 致一 些 少数 民族地 区基层 法 院 夹在 刑 法 与 习惯 法 的缝 隙 中求 生存 。究 其 原 因 ,现 有 的制定 法 未 能满 足少 数 民族 地 区 的实 际需 求 ,对 民族 习惯 规 则 的采 纳 和认 可 明显 不 够 。另外 ,还有 一个 原 因 就是 我 国大 多 少数 民族地 区 的习惯 法 规则 在 特定 的地 区其 根 基依 然 深厚 。在这 种 双重 压力 下 ,基 层
法 院 的法官 们 大 多只 能在 两 种法 律 规 范 的边缘 游 走 ,根 据 自己 的工 作经 验尽 力 在制 度 的狭 缝 中寻 找
迂 回的空 间 。
但 总 的来 说 ,在少 数 民族地 区 ,少 数 民族 习惯 法 与刑 法 之 间不 是简 单 的压 制 与排斥 关 系 ,而 是
这 两种 规 范 的 相互 竞 争 与博 弈 ,通 过 民族 习惯 法 与刑 法 的相互 融 合 共 同形 成 民族 社 会 的法 制基 础 , 这也 是 多 民族 国家 共 同发 展 的前 提 。正如 德 国法 学 家 萨维 尼所 说 : “ 律绝 不 是那 种 应 当 由立法 者 法
以专 断 刻意 的 方式 制定 的东 西 ,法 律应 该 是那 些 内在地 、默 默地起 作 用 的力 量 的产 物 。 它深深 根 植 于一 个 民族 的历史 当 中 ,而 且其 真正 的源 泉乃 是 普遍 的信 念 、习惯 和 ‘ 民族 的共 同意 识 ’ ,就像 一 个
民族 的语 言 、构成 和举 止一样 ,法律 也首 先是 由一个 民族 的特征 ,亦 即 ‘ 民族精 神 ’决定 的” 。也 就
是 说 ,尽 管少 数 民族 的 习惯 法与 刑 法之 间在一 定 条件 下 存 在着 冲 突 ,但从 我 国经济 社会 发 展 ,构 建
和谐 社会 和法 制 社会 的宏 观角 度 出 发 ,少数 民族 习惯 法 和刑 法 的 冲 突在特 定 的制 度 和条 件 下可 以 寻
求 制 度上 和理 论 上 的创 新 或改 进 ,以避 免 或化 解 冲 突 ,少数 民族 习惯 法也 具 有进 入刑 事 立法 的可 能
性 和必 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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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 少数 民族地 区 的乡土社 会特 性 ,扩 大 亲告罪 的适 用 范 围对 于协 调 少数 民族 风俗 习惯 与 一
刑法 的 冲突 问题 有极 大 的价 值 。所 谓 的 “ 亲告 罪 ”是 将 刑法 典 中 的与少 数 民族 风俗 习惯 相 关 的罪 名 统一 设 置 的立法 模 式 , “ 亲告 罪 ”具 有较 强 的立 法 价值 :从 社会 层 面 上来 看 ,它符 合 中国 的 “ 人 熟 社会 ” 的社会 关 系 的基 本
国情 。从 市 场经 济层 面 上来 看 ,它体 现 了公 民选 择 的多样 性 延 伸到刑 法 领 域这 一 客观 现实 。并且 ,它还 可 以减 少轻 微 刑事 案 件 的审 理 书 目,一 定程 度上 ,可 以缓解 司法资 源 相对 有 限与 犯罪 数 量增 加 之 间 的矛盾 与 反差 。从 法 律层 面 上来 看 ,它 具有 四方 面的价 值 ,如 第一 它 可 以减 少避免 刑事 法律 的现 象 ,从 而达 到维 护法 律 的权威 的 目的 ;第二 ,它与刑 法 的世俗 性 相一 致 , 并 且提 倡一 种 实事 求 是 的刑法 研 究思 路 ,同时 积极 思考 曾被视 为普 适 真理 的一 些 刑法 基 本命 题 ;第
三 ,它 贴近新 刑事 诉讼 法 的立法精 神 ;第 四 ,它可 以缩 小罚适 范 围 ,遵守 刑法 的必 要性 原则 。另外 , 从 少数 民族 风俗 习惯 出发 来研 究 这一 问题则 更有 价 值 :首 先 ,我 国少 数 民族 目前 普遍 处 于一 种 “ 大
分 散 ,小集 中” 的现状 ,各个 少数 民族 的风 俗 习惯往 往 以县 、乡乃至 于村 落等 更小 的形 式 表现 出来 ,
且 即使 是 同一 个少 数 民族 的风俗 习惯 也 是具 有 差 异性 ,并 不具 有 完全 的同一 性 。 由于这 些 客观 原 因
的存 在 ,即使 存在 刑 法 第 9 0条 的规 定 ,但 至 今仍 没 有成 立 单行 的 民族刑 事 立 法 ,之所 以不 制定 该 法 ,不 是 立法 者不 制 定 ,而 是 因为 上述 客 观原 因的存 在使 其 难 以制定 。人类 学 家吉 尔兹 认 为 :法律
是 一 种地 方 性 的知识 。但 笔者 认 为 他所 说 的地 方 性 知识 就 是所 谓 的习惯 法 。换句 话 理 解他 的观 点 : 国家法 的实施 与运 行 不 能脱 离地 方 性知 识 的实 施 与认 同 ,也 就是 离不 开 习惯 法 的 支持 。而 要让 一个
国家 制定 出远 比少 数 民族 数 目多得 多 的村 落性 地 方刑 事法 律 是不 现 实 的 ,但 习惯法 可 以不 论地 域 大 小而 自然 俗成 ,其作 为 一种 自然俗 成 的地 方性 知 识 ,主要 包 括交 流起 来 不 经济 的 、一些 理 性不 及 的 知识 ,也 就 是说 ,地 方性 知 识 ( 习惯法 )很难 对 其进 行 制度 化 。但地 方 法则 的制定 必 须符 合 制定 法 的普 遍性 、抽 象性 等特性 。其 次 ,随着 我 国经 济 的发 展 ,社 会 的进 步 ,和谐 社 会成 为 我 国社会 发 展 的主题 ,这也 促使 少 数 民族 地 区 的经济 水 平 、生 产技 术 、社 会 制度 的 变迁 速度 加快 。同样 ,少数 民 族 的风俗 习惯 也会 在上 述 因素 的影 响下 随之加 快 融合 、吸收 以及 改 革 。 因此 ,若要 根 据众 多 的少 数
民族 风俗 习惯 去 制定 大 量 的
单 行刑 事规 定 ,不如 制定 一 部较 为 统一 的少 数 民族 地 区单 行刑 法 ,这 也 算是 我 国刑 事立 法史 上 的一 次 立法 创新 。基 于此 ,立 法 者可 以根据 各少 数 民族 的 风俗 习惯 与 刑法 总 则 、分则 相关 的条 文关 系 ,从 司法 实践 中吸 收相 关 的 司法经 验 ,以及少 数 民族 地 区 的习惯 法 ,也 就 是上 文提 到 的亲 告 罪 ,以此 来 对刑 法典 做 到相 应 的 变通 或补 充 规定 。通 过设 立 亲告 罪 ,少 数 民族 的
刑事 立法 也具 备 了 刑法 的普 适 性 、抽象 性 、概括 性 等一 般特 性 ,另 外 ,也 使得 少数 民族 的刑 事立 法 具有 更强 的灵 活性 与适 应性 。若少 数 民族 的风俗 习惯 随着 时代 的发 展 发生 变革 ,也 只是信 仰 法律 的
转变 ,或 者 是数 量 上发 生转 变 ,这 都 属 于法 律之 下 的合 理变 革 ,不 会 影 响刑法 的 稳定 性 ,也 避免 了
违反 罪刑 法定 的隐 患 。而 且 ,这种 方式也 符合 少 数 民族风 俗 习惯本 身 的发展 规律 ,正如 毛泽 东所 说 :
少数 民族 地 区 的风 俗 习惯是 可 以改 革 的 ,但 这种 改革 必 须 由少 数 民族 群众 自己来 进行 。亲告 罪 的扩 大设 置 ,就 是赋 予 少数 民族 自主选 择 ,决 定 的权 力 与 自由。此 外 ,在 处理 少数 民族 与 国家 刑 法 的冲 突 中 ,应 当充分 发 挥各 少数 民族地 区 民族 工 作者 的作用 ,其 作 为 民族 工作 者 ,既 肩 负着维 护 民族 团
结 ,维护 少 数 民族 地 区社会 稳 定 ,促 进 经济 发展 的重任 ,又充 当着 其 他 民族 与本 民族 交 流 、协调 的
关键 角 色 。在少 数 民族 习惯 法 与 国家 刑法 的冲 突处 理 中 ,少 数 民族 工 作者 应 当充 分协 助 国家 机关 工
作 人员 ,促 使 少数 民族 的风俗 习惯 顺 应 我 国的历 史 发展 潮 流 ,加快 习惯法 的改革 与融 合 ,制 定 出适 应 少数 民族 地 区 的 ,较为 统一 的少数 民族地 区单行 刑 法 。这 不仅 有利 于促 进 少数 民族 地 区社 会 、经 济 的发 展 ,也有利 于维 护 国家 的统 一 、促进 社会 的和 谐发展 。 ( )从 理论 的角度 来看 ,对 于刑 法典 的性 质 和特 点应 当有 一个 更深 更新 的认 识 。首先 ,中 国特 二 色 的刑 法典 必然包 含 民族性 ,就 拿新 刑法 第 9 来说 ,就 充分 表现 了我 国刑 法 的 民族 性 。 出于对 少 0条 数 民族 地 区风俗 习惯 等特殊 因素的考 虑 ,新刑 法第 9 0条规 定充 分 反应 了我 国实行 的 民族 自治 和 民族 平 等 的社会 主义精 神 。其 次 ,我 国刑 法 特有 的谦 抑 性 。尽 管不 少 刑法 学
者都认 同 : ( 下转 第 5 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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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兴 边 富 民行 动 ,必须 坚持 政府 主导 ,上 下协 同 二 要 注 意发 挥相 关 部 门 的积 极性 ,在人 员 、经 费 和政 策 等诸 多 方 面 ,给予 倾 斜 和保 障 。同 时还 要 充 分发 挥 民族 部 门 的积极 性 和 创造 性 ,支 持 和鼓 励 民族 工 作 部 门调查 和 筛选 兴边 富 民项 目,使 兴边 富 民行 动资金 有效 合理 使用 ,保 证其 健康 发展 。 ( )实施 兴边 富 民行 动 ,必 须 坚持典 型 引路 ,以点 带 面 三 要把 兴边 富 民行动 与新农 村建 设 有机 结合 起来 ,以示 范村 建 设为 载体 ,靠 典 型 的示 范带 动作 用 , 积极 推进 社 会 主义 新农 村 建 设 。示 范村 建 设 的重 点 ,是 在改 造 农村 新 居 、架设 路 灯 及改 善 人畜 饮水 工程 等生 产生 活条 件 的同 时 ,积极 扶 持示 范村 发展 生 产 和致 富项 目 ,组织 学 习培训 ,转 变农 民观念 , 提高 农 民素 质 ,增 强 生产 技 能 ,使农 村 的生 活环 境焕 然 一新 。产业 发 展 的快 速推 进 ,无 疑将 极 大地 增 强农 民群 众 的增 收致 富信 心 。
实 施兴 边 富 民行 动 ,必须 坚持 取信 于 民 ,造福 于 民 。坚持 以群 众 的根本 利 益为 出发 点和 落脚 点 ,
充 分 发挥 群众 的主 观能 动性 ,使 兴边 富 民成 果 惠及 群 众 、造 福 群众 。通 过 大力 发 展现 代农 业 ,壮 大 特 色农 业 、绿 色 农业 、生态 农 业 和创 汇 农业 ,实 现农 民增 收 、农 业 增 效 。立足 本 地实 际 ,积 极推 进 农 村 基 础设 施 、民 生项 目建设 和社 会 事业 发 展 ,使 农 民群 众 得 到实 惠 ,农 民生 活水 平 有 较 大提 高 , 不 断巩 固和 发展 “ 等 、团结 、互 助 、和谐 ” 的社 会 主义 民族关 系 。 平 [ 任编 辑 : 海燕 ] 责 金
( 接第 4 上 2页)刑 法 如两 刀 之剑 ,用之 不 当 ,则 国家与 个 人两 受其 害 。但 其 大 多停 留在 抽象 肯 定 的
层 面 ,若 是 在具 体 否 定 的层 面 ,当碰 到某 些具 体 “ 事件 ” 的发 生 ,就 会 在潜 意识 里 想 到是 否触 犯 了 刑法 的某 条 某款 ,而 忽视 这 些 “ 件 ”能 否使 用 其 他法 律 或其 他方 式 予 以更 合 理 的解决 ,如果 司法 事
机关 的做 法 与其 不 一致 ,就会 让 一些 学 者 大失 所 望 。如 上 面提 到 的黑 龙 江省 富裕 县 红 岗子 满族 村 民
李 耶 因 为信 奉鬼 神 之 说 ,而 非法 侵 入村 民妮楚 娥 家 中 ,故 意毁 坏其 家 中财物 ,当地 的公 安 机关 却不 能对 其 实施 相应 的刑罚 ,这 在一 些学 者 看 来
这 些 少数 民族 的行 为破 坏 了国家 法律 的统一 与威 严 ,或 认 为 基层 的公安 机 关人 员 素 质低 下 等 等 。但 可 以说 ,少 数 民族 的风 俗 习惯 是 历史 发 展 的产 物 ,其渗 透 在 少数 民族 群 众 生产 生 活 的各 个方 面 ,尊重 少 数 民族 的 风俗 习惯 ,在法 律上 就 会表 现 为刑 法 的忽 略 ,若 能采 取其 他 手段 来 避 免违 法行 为 ,充分 维 护 法益 时 ,就 不用 以犯罪 行 为进 行处 理 。最 后 ,不
管 是 法 官在 司法 实 践 时 的解 释 ,还是 学 者 的学 理 解 释 ,对 于少 数 民族 的风 俗 习惯 ,都 应 成 为其 中 的
特 殊 因素一 起并 人解 释 。就拿 刑法 的第 1 3条及 分则 中的法 定 情节来 说 ,都 有谈 到少 数 民族公 民刑事 案 犯 时 ,若 法定 情节 显著 轻微 ,对 社会 和其 他公 民危 害不 大 ,则不认 为 是犯罪 。 [ 责任 编辑 : 晓芳 ]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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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 1年 3期
满族 研究
MANZU N0RI MI TY RES EARCH
O N 3, 011 2
( 总第 14期 ) 0
( rrl o1 4 Geea .0 ) N
侵犯少数 民族风俗 习惯 的法律 问题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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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满族 为 例
柴 阳
( 宁省 民族 宗教 问题研 究 中心 ,辽 宁 沈 阳 1 0 3 ) 辽 10 3
摘 要 : 国刑 法主 要 是 依 照 汉族 地 区 经 济社 会 的特 点 和基 本情 况 所 制 定 的 , 对 少数 民 族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程 度 、传 我 统 文 化 、 习俗 等 未 能做 详 尽 的 考 虑 。 因此 ,与 刑 法 相 比 ,在 少数 民族 地 区 , 民族 的 风 俗 习惯 很 大 程 度 上 成 为 当地 社会 管 理 、调 整人 际 关 系的 行 为 准 则 ,甚 至 优 于 刑 法 。 本 文 以满 族 为 例 ,分 析 了 少数 民族 风 俗 习惯 与 我 国刑 法之 间存 在 的 法律 冲 突 问题 , 并 尝 试在 特 定 的 制 度 和 条 件 下 ,寻 求 刑 法 和 民族 习惯 法 制 度 上 理 论 上 的 创 新 或 改进 ,以避 免 或减 少 两
者冲突。
关键 词 :少 数 民族 ;风 俗 习惯 ;满 族 ;法 律 ; 冲 突 中 图分 类 号 : 9 43 9 D2.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 6 3 5 2 1 )3 0 3 — 4 10 — 6X(0 0 — 0 9 0 1
随着 时代 的发 展 ,社 会 的进 步 ,我 国社 会 法 制 的健 全 ,一些 少 数 民族 风俗 习惯与 现代 法 制社 会 的法 律规 范 的 冲突 也逐 渐 增 多 。我 国 的刑法 主 要 是依 照 汉族 地 区经 济社 会 的 特点 和基 本情 况 ,并 根 据大 陆 法系 国家 的立法 经 验所 制 定 ,对 少 数 民族 经济 社 会 的发 展程 度 、传 统 文化 、习俗 等不 能做 详 尽 的考 虑 。因此 ,与 刑法 相 比 ,在少 数 民族地 区 , 民族 的风 俗 习惯 很 大 程度 上 成 为 当地 社 会 管理 、 调 整 人 际关 系 的行 为准 则 ,并 在 长期 的社会 发 展 中 ,成 为各 民族 公 民根 深 蒂 固 的思想 之一 ,影 响 着 少 数 民族 公 民 的价值 判 断 ,甚 至优 于刑 法 。如 何在 少 数 民族 保持 自己风 俗 习惯 的宪法 权利 与刑 法 的 统 一 要求 之 间 寻求 平衡 , 已成 为 少 数 民族 地方 法 治建 设 的重 要 问题 。本文 以满族 为例 ,对 其 的 民族 风 俗 习惯 与刑 法 立 法存 在 的 冲突 进 行分 析 ,以进 一步 了解 少 数 民族 风俗 习惯 的宪 法权 利 与刑 法之 间 存 在 的法律 问题 。
案 例 一 :满 族人 相 信 万物 都有 灵 性 ,崇 拜 自然 ,祭 奉 祖 先 。传 统上 ,满 族 对一 些 奇异 的 自然 物
充 满 敬畏 ,认 为是 一种 灵 性 的体 现 ,因而对 其 膜拜 。此 外 ,满族 认 为一 些 自然 现 象或 自然 物 具有 神 性 或 者鬼 性 ,狐 狸 大仙 就 是其 中最 为常 见 的 ,最 为普 遍 的一 种信 奉 鬼神 的行 为 。很 多 情况 下 ,满 族 人 在 生老 病死 时 候都 需 狐狸 大 仙 为其 操 办法 事 ,希 望借 助狐 狸大 仙 的能 力 ,得 以神 灵 驱邪 ,保 佑 家
人 平安 。
黑 龙江 省 富裕县 红 岗子村 满族 妇女 妮楚 娥 自上 世纪 7 O年代 以来 一 直被 当地 村 民认 为 鬼上 身 ,一 直 疯疯 癫癫 ,还 具有 致人 生病 的魔 力 ,村子 里 的小 媳妇 ( :不 是 大姑 娘 ,也不 是上 了岁数 的妇女 ) 注
经常得怪病 ,像一些神经疾病 ,诸如错乱症 、忧郁症 、封闭症 、裸露狂 、昏睡症等等 ,都会认为是
妮楚 娥 魔性 所 致 ,便请 村 里 的老洪 头来 表 演狐 狸大 仙 驱邪 。 18 9 6年 3月 6日,村 民李 耶 以其媳 妇病 重 是妮 楚娥 放 鬼所 致 ,便 邀 老洪 头 到李 家 驱 邪 ,除 了李 耶 家媳 妇 ,老 洪头 屏 蔽 了所有 人 ,统 统将 其
他人 赶 到 院墙 外 ,尔后 披头 散发 、手 舞足 蹈 ,嘴里 念念 有 词 、连 说带 唱 ,时 而 嗫嗫私 语 ,时而 凶神 恶 霸 ,时而 低声 哀 号 ,神 器剧 烈 挥 舞 ,并取 出粗 大 的三 菱针 ,对 着 血 管 的末 梢就 刺 ,黑 黑 的血 喷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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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出 ,直 到流 出 红红 的鲜 血 为止 ,众 人 都 呼喊 从李 家 院子 跑 出一 个 活 火红 的公 狐狸 ,但 次 日,李 耶
家 媳妇 却抱 病 身 亡 。李耶 气 愤有 加 ,认 为 是妮 楚 娥夺 去媳 妇 性命 ,因此 ,带 领 自己兄 弟多 人将 妮 楚
娥 家房 屋 和家具 全部砸 毁 ,抢走 妮 家鸡鸭 1 5只 ,并将 妮 家 3个 小孩 赶 出家 门 。富裕 县公 安局 接到 村
民举报 后 ,即派 公安 人 员前 去 红 岗子 村传 讯 李耶 。但 在 公安 人 员到 红 岗子 村 时 却遭 到村 民五 十多 人
的 围攻 。众 村 民都 相信 家 中女 儿 或媳 妇 生病 都是 妮 楚娥 “ 放鬼 ”所 致 ,对 于李 耶 的行 为 ,并 不 认为
其毁 坏房 屋有 罪 。 红 岗子村 干 部也 建 议公 安 局先 勿抓 人 ,如果 把李 耶抓 走 ,以后 妮楚 娥 一家 在村 里
更住 不 安 。鉴于 这 种情 况 ,县 委派 出县 乡联 合工 作 组到 红 岗子 村深 入 开展 工作 ,联合 T 作组 成员 由
县 民族 办满 族 作 者 和红 岗子 村 的村 干部 组 成 ,经 过数 天 的思 想 和宣 传工 作 ,李 耶 等主 动 向妮楚 娥
一
家赔 礼道歉 。工 作组 又组织 村 民修 复了妮 楚娥一 家 的被毁 房屋 ,最 后双方
摆酒 和好 。 分析 1 :从 案例 可 以看 出 ,李耶毁 坏他 人财 物 以及殴 打他 人 的行 为很 明显 已违 反 了法 律 。可 当富
裕 县公 安局去 传讯 李耶 时 ,却 遭 到红 岗子村 5 0多名 村 民 的围攻 ,而 最后 事情 的解 决是 施害 人李 耶 向
受 害 人妮 楚 娥一 家 赔 礼 道歉 ,以 及 双方 的摆 酒 言 好 ,李 耶 作 为并 没有 受 到 法律 的制 裁 。 归根 究 底 ,
还 是 因为 富裕 县红 岗子村 信 奉鬼 神 之说 的风俗 ,村 民都认 为 是妮 楚娥 鬼 上 身 ,并 由于 与其 接触 过 的
人 ,都 被 其放 鬼 ,李 耶媳 妇 之死 也是 妮 楚娥 放 鬼所 致 ,因此 ,整 件事 情 的受 害 者反 而是 李 耶并 非妮 楚 娥一 家 。 可见 ,在 少数 民族 的风俗 习惯 中 ,尤 其是 精神 信 仰领 域 ,动 用私 刑 来驱 鬼 除魔 等 民族 习
惯 法 与刑 法存 在着 激 烈 的 冲突 。在 一些 少 数 民族 地 区 ,一 旦 出现群众 集 体得 病 的事 情 ,不 是 看病 就
医 ,反 而通 过一 些旁 门左 道来驱 邪祛 病 ,或 者驱邪 不 成 ,不追 问驱 邪之 人用 的什 么 手法将 病 人致死 ,
反 而携 群众 到 “ 放鬼 人” 家兴师 问罪 ,轻 则砸 毁 “ 鬼人 ”家 中财 物 、强行 关押 “ 鬼人 ” 放 放 ,重则放 火 烧屋 、行 凶杀 人 。这 些 在一些 少数 民族 区域 看来 正 当合理 的手法却 是 触犯 了我 国的刑事 法律 规定 , 如非法 侵入 住宅 罪 、故意 毁坏 财物 罪 、故 意伤 害罪 等 。 另外 ,我 国刑法 对 于 民族 风俗 习惯 中 的禁 忌 行 为 尚未做 规 定 ,但 我 国有些 少 数 民族地 区 ,往 往 会 受 对族 人破 坏 民族 禁 忌 的行 为进 行 严厉 的处罚 ,可 以说 ,这 属 于公 民私 自用 刑 的行 为 ,这 种行 为 在刑 法 中 已经构 成 了重 大犯 罪 。富裕 县 县委 工作 组 之所 以未依 法追 究 李 耶 的刑 事 责任 , 而是 采取 宣 传教 育 和思想 工 作 手段 来让 施 害人 李 耶 主动 向受 害 人妮 楚娥 赔 礼道 歉 ,一 定程 度 上促 进 了 民族 的团
结 ,这 种 处 理手 段 与 单纯 地 追究 李 耶 等一 两 个 人 的刑 事 责任 相 比 ,效 果 是不 能 相 比的 。但 事 实上 ,
李耶 确实 都 触犯 刑律 ,因此 ,如果 可 以在认 定 其 犯罪 的基 础 上再 行 从宽 ,则 更 能反 映坚 持 法制 的 统一 性和 兼顾 民族地 区的特殊 性这 一基本 原 则 。
案例 二 :满 族 信奉 一 夫一 妻 制 ,男 女年 龄 到十 六七 岁便 可定 婚 ,且 由父母 包 办 而成 。宽 甸 满族 自治县 振 江 乡石柱 子村 村 民林 建 明 与林 晓是 表 兄弟 关 系 ,林 建 明与林 晓都 生 有
一子 一女 。待两 子女
都 到 已婚 年 龄 时 ,双 方父 母 为 了亲上 加 亲 ,未经 双 方子 女 同 意 ,表哥 林建 明并 与表 弟林 晓 商量 ,将
自己女儿 林铭 铭许 配给 表弟林 晓之 子林余 ,与此 同时 ,表弟林 晓又将 女儿 林涵 许给 表哥 之子 林敬 宽 ,
也 就是 所谓 的双方 兄弟 姐 妹换 亲 。婚 后 ,林 建 明与 林 晓双 方 子女 都诞 下 一子 ,但 都 有先 天 缺 陷 ,林
建 明之 孙唇 裂 ,林 晓 之孙 患有 脑 瘫 。林 晓之 子林 余 看 到 自己与妹 妹 的儿 子如 此现 状 ,便 要 求与 妻 离 婚 ,其 父林 晓与岳 父 林建 明都 不 同意 ,认 为林 晓败 坏 门风 。林余 一气 之 下 ,认 为是 其父 与 岳父 未经
自己同意 并包 办婚 姻 ,且 还 是 近亲 结婚 ,便 将 其 父与 岳父 告 到 当地 法 院 ,该 法 院在 充分 听 取原 、被
告 双方 的 陈述 和辩 解 后 ,经反 复研究 ,决定 不 以犯 罪 论处 。经 调解 ,林 余撤 回起 诉 ,并 与 其妻 林 铭
铭 离婚 ;林余 之妹 林 涵也林 铭铭 之兄 与林敬 宽 离婚 。 分 析 二 :在 我 国传 统 的 民族婚 姻 中 ,婚姻 都 是 由父母 一 手包 办 ,早 婚 、近 亲结 婚 就是 双方 父母
为 了亲上 加亲 的结果 。在 一些 少数 民族地 区 ,早 婚 、重婚 、近亲结 婚 、抢 婚等都 是 当地 的风 俗 习惯 ,
但 这些却 与 我 国刑 法有 关 重婚 罪 、近亲结 婚 以及 干 涉婚 姻 自由罪 等有 着 必然 的 冲突 。在 本案 中 ,宽
甸 满族 自治 县 振江 乡 石柱 子村 满 族人 历来 认 为 婚姻 大 事是 由双 方 父母 作 主 ,正如 我 国占语所 说 “ 肥
水 不流外 人 田” ,当地人 认为 子女 的结 婚对 象理 应从 自己亲戚 现行 考 虑 ,亲上 加亲 是 理所应 当 ( 宁 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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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 仍 袭 旧俗 ,女子 若嫁 上 一 辈人 ,被认 为 是抬 辈 ,是 一 件荣 耀 的事 。一般 舅 舅 家 的女儿 可 以嫁 给
姑母 家 的儿 子 ,姑 母 做 婆 ,姑 母 家 的 女儿 却 不 准嫁 给 舅 舅 家 的儿 子 ,认 为 这 是 骨血 倒 流 。清 以降 , 满族 的婚 龄 ( 这里 是 引用 ,古语 中起 着 承上 启下 的作 用 ) 。已在 成年 以后 。 “ 洲 民族 ,罕有 指腹 为 满 婚者 ,皆年 及冠 笄 ,男 女 家 始相 聘 问 ” 。这 就 是 当地 近 亲结 婚 现象 较 为普 遍 的原 因 ) 。我 国刑 法之所 以 限制 近亲 结婚 ,是 因为 近 亲结 婚 提 高 了后代 患 遗 传病 的几率 ,从我 国刑法 的同一 性 出发 ,林 建 明
与林 晓 的子 女属 于近 亲结 婚 。另 外 ,林 建 明 与林 晓 兄弟 俩 未经 自己子 女 同意 ,包办 子女 婚 姻 ,我 国
的刑 法规 定 则犯 了婚姻 自由干涉 罪 。但 由于 国家 法 律 的统 一性 与 民族 地 区特 殊 性之 间 的适 当平 衡是
判 断 的基 准 之一 。该案 更 多考 虑 的是 少 数 民族 习 惯法 的特 殊性 ,对 我 国刑 法 的 统一 性照 顾 不够 ;法
院处 理本应 从严 ,但 为 了 民族 统 一和 睦 ,只作调 解 处理 ,又有 迁就 被告 人 累犯行 为之嫌 。不 尽妥 当。 从 以上分 析 可 以看 出 ,少 数 民族 其 固有 的习 惯性 与 我 国刑 法 的 冲突体 现 了 两大 特点 :第 一个 特 点 是 我 国刑法 和 少 数 民族 习惯 法 存在 的惩罚 手 段 存在 的冲 突 。如一 些 少数 民族 风俗 习惯 中存 在 的惩 罚 或 处罚 的手 段 、方式 以及 惩 罚 力度 都 与犯 错 人 自身 的悔 改 程 度有 关 ,并 以宗族 的形 式 来依 据 犯错 人 犯错 的严重 情 况来 决 定 采取 何 种惩 罚 手段 ,如 鞭笞 、罚 款 、驱逐 出村寨 、就地 处死 等 等 ,实施 这 些 惩罚 手 段容 不 得犯 错 人 自己进 行辩 解 ,这 样 极 其容 易 导致 错 案 的发 生 。而 我 国刑 法规 定犯 罪 人有 权 取得 为 自己辩 护 的权 利 ,这 与 民族 的习惯 法 有着 很 大 的 区别 。另 外 ,刑 法对 于犯错 人 的惩 处在 制 定 的原 则 上与 少 数 民族 的 习惯 法 有着 本 质 的 区别 ,只有 国家 权利 机 关 才有 权对 犯 错人 行 使惩 罚 的权 利 ,其 他 任何 单 位或 个人 都 无 权行 使 。第 二 个 特点 是 刑法 和 少数 民族 的 习惯法 在 客体 内容方 面存 在
的冲 突 。如在 少 数 民族 的 习惯 法 中 ,受 风俗 习 惯 的支 配 ,子 女 的婚 姻 可 由父母 包 办 ,这 在一 定程 度
上促 使 了近亲 结 婚 、暴 力 干涉 婚姻 等 情 况 的发 生 ,而 我 国刑 法是 严 厉 打击 近 亲结 婚 、暴 力 干涉婚 姻
自由 、重婚 等情 况 。再 如一 些少 数 民族 中 的各种 禁 忌刑 法 中未 有关 于此 的规 定 ,如 满族人 忌 讳杀 狗 、
吃狗 肉 、穿戴 狗皮 制 品等 ,这些 都暴 露 出 了我 国的少 数 民族 风俗 习惯 与 我 国的刑法 存在 的 巨大冲 突 。 从 这两 个 案 例可 以看 出 ,在我 国一些 少 数 民族 地 区基 层 法 院所 审理 的刑事 案 件 中 ,少数 民族 如 果发 生刑 事 纠纷 ,在进 入 真正 司法 程序之 前 的调 解 和立 案 阶段 ,以及 检 察 院起诉 、法 院审判 等 阶段 ,
少数 民族 习惯 法都 影 响着 刑 法 的适 用 。在 刑 罚 裁量 上 ,习惯 法对 其 影 响至关 重 要 ,不 仅成 为 刑罚 从
轻处 罚 、酌 情 减 轻 的事 由 ,且 还具 有 出罪 功 能 ,就 算是 法 定 意义 上 的犯 罪 ,但 却 可 以 向非罪 处
理 转 变 。 同时 ,从 刑法 的作 用方 式 和机 制上来 看 ,在 处理 少 数 民族 的刑事 案 件 中 ,刑 事案 件 的处 理过程 ,
虽然 刑法 受 到 习惯 法 的扭 曲 和位 移 ,但 不 可 忽 略 的是 ,习惯 法 本 身 也受 到 刑 法 的重 新 改 造 与革 新 ,
这也 导 致一 些 少数 民族地 区基层 法 院 夹在 刑 法 与 习惯 法 的缝 隙 中求 生存 。究 其 原 因 ,现 有 的制定 法 未 能满 足少 数 民族 地 区 的实 际需 求 ,对 民族 习惯 规 则 的采 纳 和认 可 明显 不 够 。另外 ,还有 一个 原 因 就是 我 国大 多 少数 民族地 区 的习惯 法 规则 在 特定 的地 区其 根 基依 然 深厚 。在这 种 双重 压力 下 ,基 层
法 院 的法官 们 大 多只 能在 两 种法 律 规 范 的边缘 游 走 ,根 据 自己 的工 作经 验尽 力 在制 度 的狭 缝 中寻 找
迂 回的空 间 。
但 总 的来 说 ,在少 数 民族地 区 ,少 数 民族 习惯 法 与刑 法 之 间不 是简 单 的压 制 与排斥 关 系 ,而 是
这 两种 规 范 的 相互 竞 争 与博 弈 ,通 过 民族 习惯 法 与刑 法 的相互 融 合 共 同形 成 民族 社 会 的法 制基 础 , 这也 是 多 民族 国家 共 同发 展 的前 提 。正如 德 国法 学 家 萨维 尼所 说 : “ 律绝 不 是那 种 应 当 由立法 者 法
以专 断 刻意 的 方式 制定 的东 西 ,法 律应 该 是那 些 内在地 、默 默地起 作 用 的力 量 的产 物 。 它深深 根 植 于一 个 民族 的历史 当 中 ,而 且其 真正 的源 泉乃 是 普遍 的信 念 、习惯 和 ‘ 民族 的共 同意 识 ’ ,就像 一 个
民族 的语 言 、构成 和举 止一样 ,法律 也首 先是 由一个 民族 的特征 ,亦 即 ‘ 民族精 神 ’决定 的” 。也 就
是 说 ,尽 管少 数 民族 的 习惯 法与 刑 法之 间在一 定 条件 下 存 在着 冲 突 ,但从 我 国经济 社会 发 展 ,构 建
和谐 社会 和法 制 社会 的宏 观角 度 出 发 ,少数 民族 习惯 法 和刑 法 的 冲 突在特 定 的制 度 和条 件 下可 以 寻
求 制 度上 和理 论 上 的创 新 或改 进 ,以避 免 或化 解 冲 突 ,少数 民族 习惯 法也 具 有进 入刑 事 立法 的可 能
性 和必 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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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 少数 民族地 区 的乡土社 会特 性 ,扩 大 亲告罪 的适 用 范 围对 于协 调 少数 民族 风俗 习惯 与 一
刑法 的 冲突 问题 有极 大 的价 值 。所 谓 的 “ 亲告 罪 ”是 将 刑法 典 中 的与少 数 民族 风俗 习惯 相 关 的罪 名 统一 设 置 的立法 模 式 , “ 亲告 罪 ”具 有较 强 的立 法 价值 :从 社会 层 面 上来 看 ,它符 合 中国 的 “ 人 熟 社会 ” 的社会 关 系 的基 本
国情 。从 市 场经 济层 面 上来 看 ,它体 现 了公 民选 择 的多样 性 延 伸到刑 法 领 域这 一 客观 现实 。并且 ,它还 可 以减 少轻 微 刑事 案 件 的审 理 书 目,一 定程 度上 ,可 以缓解 司法资 源 相对 有 限与 犯罪 数 量增 加 之 间 的矛盾 与 反差 。从 法 律层 面 上来 看 ,它 具有 四方 面的价 值 ,如 第一 它 可 以减 少避免 刑事 法律 的现 象 ,从 而达 到维 护法 律 的权威 的 目的 ;第二 ,它与刑 法 的世俗 性 相一 致 , 并 且提 倡一 种 实事 求 是 的刑法 研 究思 路 ,同时 积极 思考 曾被视 为普 适 真理 的一 些 刑法 基 本命 题 ;第
三 ,它 贴近新 刑事 诉讼 法 的立法精 神 ;第 四 ,它可 以缩 小罚适 范 围 ,遵守 刑法 的必 要性 原则 。另外 , 从 少数 民族 风俗 习惯 出发 来研 究 这一 问题则 更有 价 值 :首 先 ,我 国少 数 民族 目前 普遍 处 于一 种 “ 大
分 散 ,小集 中” 的现状 ,各个 少数 民族 的风 俗 习惯往 往 以县 、乡乃至 于村 落等 更小 的形 式 表现 出来 ,
且 即使 是 同一 个少 数 民族 的风俗 习惯 也 是具 有 差 异性 ,并 不具 有 完全 的同一 性 。 由于这 些 客观 原 因
的存 在 ,即使 存在 刑 法 第 9 0条 的规 定 ,但 至 今仍 没 有成 立 单行 的 民族刑 事 立 法 ,之所 以不 制定 该 法 ,不 是 立法 者不 制 定 ,而 是 因为 上述 客 观原 因的存 在使 其 难 以制定 。人类 学 家吉 尔兹 认 为 :法律
是 一 种地 方 性 的知识 。但 笔者 认 为 他所 说 的地 方 性 知识 就 是所 谓 的习惯 法 。换句 话 理 解他 的观 点 : 国家法 的实施 与运 行 不 能脱 离地 方 性知 识 的实 施 与认 同 ,也 就是 离不 开 习惯 法 的 支持 。而 要让 一个
国家 制定 出远 比少 数 民族 数 目多得 多 的村 落性 地 方刑 事法 律 是不 现 实 的 ,但 习惯法 可 以不 论地 域 大 小而 自然 俗成 ,其作 为 一种 自然俗 成 的地 方性 知 识 ,主要 包 括交 流起 来 不 经济 的 、一些 理 性不 及 的 知识 ,也 就 是说 ,地 方性 知 识 ( 习惯法 )很难 对 其进 行 制度 化 。但地 方 法则 的制定 必 须符 合 制定 法 的普 遍性 、抽 象性 等特性 。其 次 ,随着 我 国经 济 的发 展 ,社 会 的进 步 ,和谐 社 会成 为 我 国社会 发 展 的主题 ,这也 促使 少 数 民族 地 区 的经济 水 平 、生 产技 术 、社 会 制度 的 变迁 速度 加快 。同样 ,少数 民 族 的风俗 习惯 也会 在上 述 因素 的影 响下 随之加 快 融合 、吸收 以及 改 革 。 因此 ,若要 根 据众 多 的少 数
民族 风俗 习惯 去 制定 大 量 的
单 行刑 事规 定 ,不如 制定 一 部较 为 统一 的少 数 民族 地 区单 行刑 法 ,这 也 算是 我 国刑 事立 法史 上 的一 次 立法 创新 。基 于此 ,立 法 者可 以根据 各少 数 民族 的 风俗 习惯 与 刑法 总 则 、分则 相关 的条 文关 系 ,从 司法 实践 中吸 收相 关 的 司法经 验 ,以及少 数 民族 地 区 的习惯 法 ,也 就 是上 文提 到 的亲 告 罪 ,以此 来 对刑 法典 做 到相 应 的 变通 或补 充 规定 。通 过设 立 亲告 罪 ,少 数 民族 的
刑事 立法 也具 备 了 刑法 的普 适 性 、抽象 性 、概括 性 等一 般特 性 ,另 外 ,也 使得 少数 民族 的刑 事立 法 具有 更强 的灵 活性 与适 应性 。若少 数 民族 的风俗 习惯 随着 时代 的发 展 发生 变革 ,也 只是信 仰 法律 的
转变 ,或 者 是数 量 上发 生转 变 ,这 都 属 于法 律之 下 的合 理变 革 ,不 会 影 响刑法 的 稳定 性 ,也 避免 了
违反 罪刑 法定 的隐 患 。而 且 ,这种 方式也 符合 少 数 民族风 俗 习惯本 身 的发展 规律 ,正如 毛泽 东所 说 :
少数 民族 地 区 的风 俗 习惯是 可 以改 革 的 ,但 这种 改革 必 须 由少 数 民族 群众 自己来 进行 。亲告 罪 的扩 大设 置 ,就 是赋 予 少数 民族 自主选 择 ,决 定 的权 力 与 自由。此 外 ,在 处理 少数 民族 与 国家 刑 法 的冲 突 中 ,应 当充分 发 挥各 少数 民族地 区 民族 工 作者 的作用 ,其 作 为 民族 工作 者 ,既 肩 负着维 护 民族 团
结 ,维护 少 数 民族 地 区社会 稳 定 ,促 进 经济 发展 的重任 ,又充 当着 其 他 民族 与本 民族 交 流 、协调 的
关键 角 色 。在少 数 民族 习惯 法 与 国家 刑法 的冲 突处 理 中 ,少 数 民族 工 作者 应 当充 分协 助 国家 机关 工
作 人员 ,促 使 少数 民族 的风俗 习惯 顺 应 我 国的历 史 发展 潮 流 ,加快 习惯法 的改革 与融 合 ,制 定 出适 应 少数 民族 地 区 的 ,较为 统一 的少数 民族地 区单行 刑 法 。这 不仅 有利 于促 进 少数 民族 地 区社 会 、经 济 的发 展 ,也有利 于维 护 国家 的统 一 、促进 社会 的和 谐发展 。 ( )从 理论 的角度 来看 ,对 于刑 法典 的性 质 和特 点应 当有 一个 更深 更新 的认 识 。首先 ,中 国特 二 色 的刑 法典 必然包 含 民族性 ,就 拿新 刑法 第 9 来说 ,就 充分 表现 了我 国刑 法 的 民族 性 。 出于对 少 0条 数 民族 地 区风俗 习惯 等特殊 因素的考 虑 ,新刑 法第 9 0条规 定充 分 反应 了我 国实行 的 民族 自治 和 民族 平 等 的社会 主义精 神 。其 次 ,我 国刑 法 特有 的谦 抑 性 。尽 管不 少 刑法 学
者都认 同 : ( 下转 第 5 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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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兴 边 富 民行 动 ,必须 坚持 政府 主导 ,上 下协 同 二 要 注 意发 挥相 关 部 门 的积 极性 ,在人 员 、经 费 和政 策 等诸 多 方 面 ,给予 倾 斜 和保 障 。同 时还 要 充 分发 挥 民族 部 门 的积极 性 和 创造 性 ,支 持 和鼓 励 民族 工 作 部 门调查 和 筛选 兴边 富 民项 目,使 兴边 富 民行 动资金 有效 合理 使用 ,保 证其 健康 发展 。 ( )实施 兴边 富 民行 动 ,必 须 坚持典 型 引路 ,以点 带 面 三 要把 兴边 富 民行动 与新农 村建 设 有机 结合 起来 ,以示 范村 建 设为 载体 ,靠 典 型 的示 范带 动作 用 , 积极 推进 社 会 主义 新农 村 建 设 。示 范村 建 设 的重 点 ,是 在改 造 农村 新 居 、架设 路 灯 及改 善 人畜 饮水 工程 等生 产生 活条 件 的同 时 ,积极 扶 持示 范村 发展 生 产 和致 富项 目 ,组织 学 习培训 ,转 变农 民观念 , 提高 农 民素 质 ,增 强 生产 技 能 ,使农 村 的生 活环 境焕 然 一新 。产业 发 展 的快 速推 进 ,无 疑将 极 大地 增 强农 民群 众 的增 收致 富信 心 。
实 施兴 边 富 民行 动 ,必须 坚持 取信 于 民 ,造福 于 民 。坚持 以群 众 的根本 利 益为 出发 点和 落脚 点 ,
充 分 发挥 群众 的主 观能 动性 ,使 兴边 富 民成 果 惠及 群 众 、造 福 群众 。通 过 大力 发 展现 代农 业 ,壮 大 特 色农 业 、绿 色 农业 、生态 农 业 和创 汇 农业 ,实 现农 民增 收 、农 业 增 效 。立足 本 地实 际 ,积 极推 进 农 村 基 础设 施 、民 生项 目建设 和社 会 事业 发 展 ,使 农 民群 众 得 到实 惠 ,农 民生 活水 平 有 较 大提 高 , 不 断巩 固和 发展 “ 等 、团结 、互 助 、和谐 ” 的社 会 主义 民族关 系 。 平 [ 任编 辑 : 海燕 ] 责 金
( 接第 4 上 2页)刑 法 如两 刀 之剑 ,用之 不 当 ,则 国家与 个 人两 受其 害 。但 其 大 多停 留在 抽象 肯 定 的
层 面 ,若 是 在具 体 否 定 的层 面 ,当碰 到某 些具 体 “ 事件 ” 的发 生 ,就 会 在潜 意识 里 想 到是 否触 犯 了 刑法 的某 条 某款 ,而 忽视 这 些 “ 件 ”能 否使 用 其 他法 律 或其 他方 式 予 以更 合 理 的解决 ,如果 司法 事
机关 的做 法 与其 不 一致 ,就会 让 一些 学 者 大失 所 望 。如 上 面提 到 的黑 龙 江省 富裕 县 红 岗子 满族 村 民
李 耶 因 为信 奉鬼 神 之 说 ,而 非法 侵 入村 民妮楚 娥 家 中 ,故 意毁 坏其 家 中财物 ,当地 的公 安 机关 却不 能对 其 实施 相应 的刑罚 ,这 在一 些学 者 看 来
这 些 少数 民族 的行 为破 坏 了国家 法律 的统一 与威 严 ,或 认 为 基层 的公安 机 关人 员 素 质低 下 等 等 。但 可 以说 ,少 数 民族 的风 俗 习惯 是 历史 发 展 的产 物 ,其渗 透 在 少数 民族 群 众 生产 生 活 的各 个方 面 ,尊重 少 数 民族 的 风俗 习惯 ,在法 律上 就 会表 现 为刑 法 的忽 略 ,若 能采 取其 他 手段 来 避 免违 法行 为 ,充分 维 护 法益 时 ,就 不用 以犯罪 行 为进 行处 理 。最 后 ,不
管 是 法 官在 司法 实 践 时 的解 释 ,还是 学 者 的学 理 解 释 ,对 于少 数 民族 的风 俗 习惯 ,都 应 成 为其 中 的
特 殊 因素一 起并 人解 释 。就拿 刑法 的第 1 3条及 分则 中的法 定 情节来 说 ,都 有谈 到少 数 民族公 民刑事 案 犯 时 ,若 法定 情节 显著 轻微 ,对 社会 和其 他公 民危 害不 大 ,则不认 为 是犯罪 。 [ 责任 编辑 : 晓芳 ]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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