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承训: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新常态下优化公有制经济"主体"功能探析

杨承训: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新常态下优化公有制经济“主体”功能探析

作者:杨承训 李怡静 时间:2016-04-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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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反复强调,共享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1]如果说五大理念中前四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是回答怎样发展的问题,那么共享则是回答为谁发展、靠谁发展的问题,它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习近平在阐明共享发展时有针对性地指出:“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差距、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1]即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这需要通过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其优越性来解决。鉴此,我们应当深刻领会共享发展的要求,全面贯彻“托底”的社会政策。

一、共同富裕根植于社会主义公有制

邓小平总结了国内的历史经验,作了科学的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P373)这一科学定义,将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与具体形式、手段区别开来,体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互动,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与共同富裕紧密联系,最终目标与实现过程的延续连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切经济范畴均由这一本质的大逻辑派生而立。邓小平后继的领导集体不断贯彻和丰富这一主要观点。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则把它展开为“推进共享发展”的新理念,使之具体化、对象化(人民主体)、制度化,并加上了“绿色发展”的新内容(人与自然的和谐),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为什么社会主义本质是共同富裕?因为它的根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实现了联合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消除了人与人的剥削关系,是按劳分配的直接基础,根本目标是共同富裕。没有公有制就不能消除两极分化,消除贫困。这是最大的公平,也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物质条件,因为它本质上为所有劳动者的幸福和发展服务,不是为少数人发财谋利,是能够铲除迫使人畸形化的经济条件。同时,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消除了人们的根本利益冲突,通过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达到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也是自我完善机制(改革)的根基。尽管在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最终要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同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根本利益冲突)相比较最大的优势所在。所以,公有制是劳动群众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没有这个经济基础,就失去了最大的公平。

邓小平在这里为什么不讲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所有制问题,未标明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这是许多人经常提出的问题。在1992年以前,他曾多次提出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特点,第一,“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必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要基础,公有制正是这两项要求的前提条件,二者互为表里(一个是属性,一个是条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为其应有之义。第二,他是在更高层次上表述,主要讲根本属性,而不过多地涉及具体实现形式,免得以具体形式及其具体结构束缚人们的思想。第三,社会主义制度会存在一个很长的过程,公有制的比重和具体形式以及分配的形式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而且还有其他的辅助经济手段(如调节税等)。

也有人会问: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能否体现社会主义特点?这里必须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阶段,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虽然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但主体是公有制,起主导作用的是国有经济,而不是其他所有制经济。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的原则和方式。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它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排斥了人剥削人的因素。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共存,这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分配制度。虽然多种生产要素(技术、资本、管理等)参与分配,但主体形式仍然是按劳分配,其他分配方式也要坚持公平分配原则,而总体上不允许残酷的剥削制度和分配方式,不允许非法虐待劳动者。与此相对应,我国工人阶级就是领导阶级,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逐步融入工人阶级主流,整个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仍是我国政权的阶级基础,歧视、压榨劳动人民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总体上说,我国现阶段的公平分配是按贡献分配加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利益的多元化、投资的多向化,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也会复杂化,在同一个人身上可能会享有多种分配形式的收益,有的以劳动为主,有的以要素贡献为主,不可能形成清一色的单调模式。

有人说,现在是市场决定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而不是所有制关系。这是不全面的。客观上市场会带来利益与竞争主体多元性、供求关系的多变性以及由此引起的价格起伏性、市场经营的风险性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市场经济的国际性带来经济风险的连锁性等,这就影响分配关系稳定性,形成参与分配的多因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并且由生产领域扩展到分配领域。其中价格对分配的影响最大。但是,价格的影响不会改变基本的所有制关系及由此决定的分配制度。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都是如此。美国算是市场经济最完善的了,生产要素价格影响很大,但并未实现初次分配的公平,那里有着一个庞大的贫困阶层。可见,不能把分配制度主要归咎于市场机制及要素价格。再进一步说,任何市场经济都不能脱离它的所有制基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支撑,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以我们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所有制关系不仅决定分配关系,而且决定市场经济的性质。这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基本观点。

二、共享发展的宗旨在于缩小收入差距、消除两极分化

习近平强调推进共享发展,就是以人民为中心、走向共同富裕。他要求决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就是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这同邓小平的思想一脉相承。邓向平一再强调不能出现两极分化,特别是他晚年,最担心出现两极分化。他说:“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3](P1364)其原则是“既不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内仗’”。

然而,从邓小平谈话后的20多年间,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我们党并非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而是像邓小平所说的两极分化是“自然出现”的,有其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这就是过程的复杂性,应做客观的分析。

历史地看,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总体是大大提高了,解决了5亿人口的贫困问题,同旧中国相比,人均收入提高100多倍,20世纪50年代初至今60多年提高了30多倍,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的35年又提高了12倍。由于二元结构十分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缩小的,二者之比旧中国为15:1,新中国成立初期为8:1,改革开放之始为5:1,近几年又缩小为2.98:1。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就东中西三大区域而言,旧中国为5:2:1,50—60年代为4:2:1,改革开放后有所扩大,现在为3:2:1.5。突出体现在人均收入差距上,形成一个倒U字形曲线:50年代后期至80年代为6:1,从90年代开始明显扩大,为20:1,进入21世纪上升为30:1,近几年虽有缩小,但无明显变化。

我国目前城市中,10%的高收入者占有全部财富的45%,10%的低收入者仅占1.4%。[4]再如拥有的房产,最高20%和最低20%之间的差距高达60多倍。金融资产方面,67.2%以上的金融资产实际掌握在20%的富裕者手里。[5]财富迅速向高收入阶层集中。此外,我国城乡还有1.5亿贫困人口(绝对贫困近3 000万,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加城市低收入者约1.2亿)。国外也有许多分析家认为,目前中国贫富悬殊现象相当严重,“产生了一个新的超富阶层”。[6]所以,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问题不可等闲视之。

对于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最主要因素可谓众说纷纭。在2008年我们曾提出一个“综合重度系数”,就是人均收入差距×涉及居民人数÷收入差距全社会总量,算出诸因素的权重。经过演算,行业差距(垄断行业与低收入行业)权重占2.73%,城乡收入差距权重占32.94%,区域收入差距权重占18.15%,私营企业主与雇佣工人收入差距占46.50%。说明私营企业造成的收入差距的权重最大,几乎占到一半,是造成贫富悬殊的最重要的因素。[7](P444-448)私营企业主收入与雇工收入之比(包括家庭成员)平均为200∶1。2014年私企主利润平均为1 029.28万元,职工平均工资年平均为36 390元,前者为后者的282.85倍,这比前几年还有减少的趋势,如2013年为327.42倍,2012年为399.15倍,2011年为409.36倍。

从实际工资横向看,城镇私企职工是最低的,大体是平均工资的2/3。以2014年为例,城镇私企职工就比城市职工平均低35.41%,比国企职工低36.49%,比集体企业职工低14.67%,比股份合作单位低33.61%。这就是说,私企职工是构成最低收入阶层中的重要部分。况且经常加班加点,许多私企平均工作10个小时,且缺乏社会保障。更有甚者,一些私企还千方百计地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工人白白劳动,无薪回家,造成讨薪的群体事件,影响社会安定。

与此相应,却培植出一批累巨万的富人。有关资料(中国青年网、全球经济网)称:中国1%的富人财富相当于1/3的低级群体的资产,中国首富的人数已超过美国。这些资料需要核对分析,但也反映了贫富差别的一斑。还有少数不法富人,千方百计腐蚀党和政府的一些领导干部,以取得非法之财的手段,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少数奸商巨头勾结腐败官员扰乱市场秩序,大肆投机豪夺(包括操纵股市),加剧了这种分化态势。

客观上说,多种经济成分要发展,必然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大批企业出现,它们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克服平均主义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增加了农民收入(现在农民收入中工资已占大头),对此,不能全盘否定。但也有一段私有化经济发展过快的问题。尤其是对国有经济的侵蚀相当严重。比如,世纪之交那几年刮起卖国有企业的风潮,有些经济学家要求以“零资产”或“一元资产”扔掉国有资产,损失了大约两万亿元以上,而这恰恰是私营企业发展最快最猛的几年。1989年到2005年,私营企业的工业资产增加到20.39倍。每年增加4 122亿元,年递增速度为75%,这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

究其原因,在理论和认识上是新自由主义不断刮起歪风所致。他们打着“改革”的幌子,大肆贩卖私有化的黑货,说搞市场经济必然私有化、消灭公有制特别是国有企业“民营化”,一再鼓吹“国退民进”,要国有经济降到GDP的10%以下。这同我国改革的宗旨不相容,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南辕北辙。固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要求,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但是并不是要搞私有化,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而改变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更不允许以原始积累方式残忍地剥削新生的工人队伍,助推两极分化。

时至今日,仍有少数学者和个别官员还要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为“民营企业发展腾出空间”。这是奇怪的逻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平等竞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共赢开拓空间,怎么会有“腾出”的问题?市场竞争空间从来不是划定的,不是固定的笼子。世界自有市场以来就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而不断开拓、逐渐扩大的。列宁在研究市场发展趋势时指出:“技术进步必然引起生产的各部分的专业化、社会化,因而使市场扩大。”[8](P80)“市场发展的限度决定于社会劳动专业化的限度。而这种专业化,按其实质来说,正像技术的发展那样没有止境。”[8](P79)就是说,科技和社会分工发展无止境,市场发展也无止境。市场的竞争并非都是像切西瓜那样纯粹的零和博弈,切一块少一块,更重要的是在竞争中也形成合力推动市场规模、容量、质量、水平、形态、区域等不断扩大。假如仅把市场视为一个固定不变的笼子,单纯要一部分企业让给另一部分企业,而不是共同在平等竞争中扩大市场,这本身就违背市场发展规律。再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又要求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要根基,国有企业为第一主体,规定市场经济的属性。况且,即使国企“让出”市场,私企也未必搞好,许多日用(如马桶盖、电饭锅、奶粉等)就让给了外国企业。可见,这种言论的实质是让私人垄断市场,实现私有化。为壮大国有经济,在产业分布上适当集中是必要的,但决不能完全退出竞争领域。如果完全退出,那么在市场上便没有国有经济存在的余地。按照这种逻辑,哪有国有经济“增强竞争力”的必要?哪有国有企业同市场结合与“市场化改革”的空间?哪有可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哪有共享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能?这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种观点和做法同社会主义本质、同人民的根本利益水火不容。我们必须时时警惕和抵制新自由主义私有化的泛滥。

这里,我们还应当深化“共享发展”的内在关系:发展是手段和过程,共享是目的和动力。没有“共享”的发展不是社会主义的发展;没有发展的“共享”,共享就成了空谈。邓小平强调“发展是硬道理”,是以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富足富强的基础,而不是以“发展”牺牲社会主义。正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整体一样,共享发展也是一个整体。我们应当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整体观念领会“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基本内涵,决不能把“发展”视为消灭公有制、违反共同富裕的“硬道理”,不能为发展而发展,更不能为少数人“累巨万”牺牲多数人共享而发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必须牢记,不可动摇。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增强放大公有制的“主体”功能

习近平指出:“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上,无论是实际情况还是制度设计,都有不完善的地方。”[1]“要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9]实践证明,在全面改革中为推进共享发展,最根本的还是要坚持提升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正确发挥它的主导作用,既能尽力“做大蛋糕”,又能公平“切好蛋糕”。在这个方面还存在许多认识和执行上的偏误,需要澄清和端正。从现实看,需要以五大理念更新思路,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扩大公有经济主体功能的路子。

首先,在深化改革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以提高经济质量为前提逐步扩大数量。目前,国有经济仍然是我国质量最高、力量最强的经济成分,拥有强大的经济和技术实力,集中了最大最优的技术、管理人才,是现代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劳动生产栖息地,控制着国民经济最关键的部门,包括国防工业,是支撑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和国家安全的中坚力量。然而,同时也应看到它的相对数量在下降,虽然拥有100多亿的巨额资产(近20年中增长70多倍),但在GDP中却下降到25%上下,支撑共同富裕的力量有所削弱,尤其是一些资源型企业产能过剩,面临很大的困难,也会影响相当一部分职工的生活。在新常态下应当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壮大国有经济。

一是使它成为领军大科技创新的载体,树立以“第一动力”全面创新的理念,克服粗放经营的惯性,实施经营发展转轨,组织专门机构和队伍,选用、吸纳、培育科技人才,主导产学研协作,既充分发挥领军作用,又调动队伍的积极性。与科技院所、高等院校紧密协作,组成科技“共同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共同攻关,集中财力物力增强研发投入,根据自身优势,创造占领国内外市场制高点的先进系列产品。当前还必须防止人才流失。

二是央企通过与地方企业联合构建全国性的高技术产业系统,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又扩张国企自身的产业链。即使对于所谓僵尸企业也要更多运用联合、重组的办法,吸纳利用其优质资产,促进浴火重生;对少数破产企业,也可收购选用其有效资源。这对于优势企业的扩展是一个很好的机遇。还应大力发展国防产业,带动民用产业。

三是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吸纳民营资本提升扩张力,组成新的高端企业。这里的关键是不能通过混合使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改变企业的性质。应当通过职工参股增加企业的凝聚力,使国有经济适当同集体成分融合。在控股企业,其治理结构应当保持“主体”的优势,从组成结构上保证驾驭多种股份和市场运行的能力。

四是通过扩大开放将国有企业更多地锻造成跨国企业。在我国各类企业中,最有国际竞争力的是国有企业,应鼓励、支持优势国企占领国际市场,以高科技优势伸入世界各地,“一带一路”的开拓提供了大好机遇,并且还可以进入发达国家的某些领域和并购一些企业(例如高铁、核电、高压电网、光伏发电、水利工程等)。可见,“厚植开放”为壮大国有企业提供了良机,也能开拓高质量就业的空间。

五是对于暂时困难还有希望升级的国有企业,政府也应当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该支持的大力支持,降成本、减税负,不能只偏重于私营企业。对做过贡献的国有企业更应助一把、扶一程,这不是迁就落后,而是促进其转型。对于困难企业的职工,应当有一定的救助政策,这是“共享”的应有之义。

总之,新常态不是削弱国有经济、推进私有化,而是共同发展,尤其要在新水平上提升、壮大国有经济。在这样的关键时节,必须坚持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确定的正确方向,消除收入差距,实现共享发展,而不能再扩大差距。

其次,通过转变生产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目前开始出现新的趋势: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正在兴起。城市中的集体工业企业有新的起色,已经出现了像海尔那样的高新企业,走向世界。许多中小企业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创业创新中正在成长。对此政府应当予以支持,重点是培植科技“小巨人”。

农村正处在邓小平所设想的“第二次飞跃”初始阶段,全国最大的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带领、支持各类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逐步壮大。这里特别应当强调的是,不能重搬以往生产队大集体的老模式,不强求集中劳动,而是组建共同利益联合体,其中以土地和其他资产入股的合作经济更加灵活,同农民的利益关系更密切。比如同绿色化、循环经济结合,可以发展更多的综合性集体企业,城乡生态连体的大循环体系需大量中型的集体企业作节点,转化城乡垃圾、各种废弃物,发展沼气和高效有机肥料,组建循环牧场,充分利用沼气、太阳能发电。目前从国外传来一个富农的新产业形态,叫做“第6产业”,就是将农村经济拓展第一(农业)、第二(加工)、第三(销售、服务)产业相连接的经营体(1+2+3=6,1×2×3=6,故称“第6产业”),实际上是一个产业链的综合经营。它的优点是打破产业的分割状态,发挥组合优势,将加工链的增加值交给农民。其不足之处在于比较简单、原始,没有突出生态,没有循环利用,忽视回收和创造更多的新产品、新产业、新能源,也没有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更没有涉及城市的污染处理、转化等生态问题,需要升级。我国应在以科技创新为平台的绿色化和循环经济基础上创造高于“第6产业”的更优化、更完备的新产业形态,即“第8产业”。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开拓新的经济增长业态,既解决优化生态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又扩大就业空间、克服当前发展中不平衡、下行压力增大的矛盾,充分释放绿色生态生产力的潜力;既促进当前问题的解决,又为长远发展指明方向和奠定基础。“第8产业”的核心内涵是把生态循环与经济循环耦合起来,互相“啮合”联动,构成“共轭”的两大“回环”,正好形成一个“8”字;从产业“码号”说,人们称“新农业”的“第6产业”加上两个“非传统产业”,即“生态循环产业”和“资源再利用产业”。

比如,与“第8产业”相联系的是新型集体经济。山西一些地方用政府帮助光伏发电扶贫,设备是公家的,收入是农民的,维修使用责任是家庭的,也可把农民增收同集体增资紧密联接起来。

现在看来广大农村与城镇分层连接,集体企业较为适宜,它可以照顾两头,一头可以消化城市大量废弃物,一头可以连接广大农田、畜牧场,同时用分布式电网并入大电网,其运输里程相对较短,运料运肥成本都较低,加上综合经营,可以形成一个个现代企业和企业集团。这种方式宜于采用混合型集体经营形式。从目前各地的合作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实践看,这类企业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指导下,可采取多层入股、联合的形式,城市可以投资,农民可以入股,下边或有多级合作社,或有村级集体组织,或有家庭农场、牧场加入,也可以直接综合经营,由农民作为工人参加劳动,包括各种专业性技术劳动。这样,农民可获取两种收入:一是财产性收入(股份),二是劳动收入。政府应改善支持农业的方式,在支持农民家庭生产的同时,也逐步加大支持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缔造和扩大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的根基。

再次,发挥公有经济“普照之光”的功能,推进“先富”带“后富”的进程。马克思说过:“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他称这种生产关系为“一种普照的光”,支配、影响其他成分。[10](P24)这种普照之光在我国现阶段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成分公有制,以自己的力量影响着多种经济成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首要的是以榜样的力量推进民营企业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公有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关注劳动者的收入和福利,有完整的社会保障,高于私营企业的职工待遇,相对比较公平,起着标杆作用,引导其他经济成分效法。如果私营企业不向这种标杆看齐,那就无法留住工人(主要是农民工),乃至影响劳动力市场。这种影响十分重要,应当放大,以经济和舆论的力量推动新生工人阶级自觉和私企主醒悟,也使政府在工资和福利管理上有一个标准。政府从两头保证私企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一头是底线,即最低工资标准;一头是上线,即工资水平的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在生产经营发展中不断提高职工待遇,而不能降低工资。这个政策应当是刚性的,不得违反。

与此同时,要以好的国企为榜样,倡导、推进所有企业承担其他社会责任。在这方面有更多工作去做。政府、工会、行业组织都应以社会责任的规定和社会主义伦理规导民营企业,宣传国企和其他公有单位的榜样,提高所有企业主的责任感,并且以法制和政策来推动开展各类活动,评比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状况,形成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邓小平曾经讲过,希望先富起来的人多办慈善事业,多向社会和劳动集体作一些捐献。从这些年救济社会慈善事业情况看,国企做得最好,也带动了一批私企积极参与,使他们尽到先富带共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责任。这也是公有经济“普照之光”的影响力。

更有一些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将自己的资产捐给家乡集体,使穷村变富村,有的成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者。目前尚未广泛推广这类先进典型,但确实值得表彰,也为以先富带共富、以私产变集体做出了表率,其高尚精神应当弘扬。

最后,让适应公有制根基上的上层建筑即政府发挥促进共同富裕的职能。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我国的经济基础主体是公有制,作为上层建筑主体的人民政府有推进分配公平的责任和义务。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依靠自己的劳动和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确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的成了巨富,也在部分领域和地方带动了大家共富。但总体上说带得不够,应当用适当的政策鼓励和推动先富带共富,贯彻落实“扩中、提低、限高、打非”的方针。当然,不能将此误解为“均贫富”“吃大户”的激进措施,而是一个渐进的又不损害正当经营的恰当措施。

最主要的是通过政府加大“二次分配”的力度。一条是国有企业先作贡献,划拨一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增加利润上交(高达20%)。在这方面,全民所有制经济不仅是发挥榜样的力量,而且要拿出真金白银。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有经济的负担,影响它们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所以一定要适度,不可杀鸡取卵。但这是它们的“主体”功能之一,以忍痛割肉的度量尽最大的责任,是其他经济成分所不能承担的。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必须变压力为动力,以创新力量和改革举措提升自己的实力。

同时,政府要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目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早就实行财产收入累进税,最高达到70%,个税金额占税收总额的40%~60%,用以实现“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政策,当然也造成财政困难的苦果,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到头来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难以为继。我们不能照搬,但是个税过轻不能够起到“扩中、提低、限高、打非”的作用,应该适当加强,拉开档次,不能害怕富人反感,实际上我国的税收比西方仍然轻得多(目前我国的个税以工资收入者为主体)。在这方面,还有巨大的探索和实施的空间,应当积极进取,而决不能使社会主义国家成为富人的天堂。有人担心,个税过重可能使一些富人将资产向外转移。实际上,外国税收更重,关键在于我们的控制政策和思想教育的力量,决不可因少数人的抱怨而退缩。因为这是十分正常的政策,与“吃大户”有根本的区别。至于“打非”(打击非法收入),那更是执法范围的事。

在“提低”中还有一个重要内容,那就是强化城乡精准扶贫力度,不仅花钱救济,更重要的是提升贫困地区和人口的造血能力,扩大就业率。按照习近平指示,现在还有7 000万农村贫困人口,必须实施精准扶贫,实施刚性的脱贫工程,城市中还有1 800万低保人口,也要通过社会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公有制经济要在新常态下推进共享、实现共同富裕中发挥多方面的“主体”功能,特别是强化公有制自身的主体地位,发挥好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合理解决分配公平问题,更好地突显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进而更充分地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活力。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J].求是,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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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泰岩,崔万田.经济增长转型中的居民收入分配调节[J].求是,2006,(13).

[5] 李培林.2006年中国经济社会形势发布会实录[EB/OL].http://www.china.com.cn/zhibo/2005-12/21/content_8784812.htm?show=t,2005-12-21/2015-12-02.

[6] 英《金融时报》:中国超级富豪致富为何如此之快?[EB/OL].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8-07/10/content_8522436.htm,2007-07-10/2015-12-02.

[7] 杨承训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 列宁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9]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N].人民日报,2015-11-25(1).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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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反复强调,共享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1]如果说五大理念中前四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是回答怎样发展的问题,那么共享则是回答为谁发展、靠谁发展的问题,它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习近平在阐明共享发展时有针对性地指出:“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差距、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1]即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这需要通过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其优越性来解决。鉴此,我们应当深刻领会共享发展的要求,全面贯彻“托底”的社会政策。

一、共同富裕根植于社会主义公有制

邓小平总结了国内的历史经验,作了科学的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P373)这一科学定义,将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与具体形式、手段区别开来,体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互动,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与共同富裕紧密联系,最终目标与实现过程的延续连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切经济范畴均由这一本质的大逻辑派生而立。邓小平后继的领导集体不断贯彻和丰富这一主要观点。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则把它展开为“推进共享发展”的新理念,使之具体化、对象化(人民主体)、制度化,并加上了“绿色发展”的新内容(人与自然的和谐),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为什么社会主义本质是共同富裕?因为它的根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实现了联合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消除了人与人的剥削关系,是按劳分配的直接基础,根本目标是共同富裕。没有公有制就不能消除两极分化,消除贫困。这是最大的公平,也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物质条件,因为它本质上为所有劳动者的幸福和发展服务,不是为少数人发财谋利,是能够铲除迫使人畸形化的经济条件。同时,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消除了人们的根本利益冲突,通过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达到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也是自我完善机制(改革)的根基。尽管在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最终要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同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根本利益冲突)相比较最大的优势所在。所以,公有制是劳动群众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没有这个经济基础,就失去了最大的公平。

邓小平在这里为什么不讲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所有制问题,未标明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这是许多人经常提出的问题。在1992年以前,他曾多次提出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特点,第一,“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必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要基础,公有制正是这两项要求的前提条件,二者互为表里(一个是属性,一个是条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为其应有之义。第二,他是在更高层次上表述,主要讲根本属性,而不过多地涉及具体实现形式,免得以具体形式及其具体结构束缚人们的思想。第三,社会主义制度会存在一个很长的过程,公有制的比重和具体形式以及分配的形式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而且还有其他的辅助经济手段(如调节税等)。

也有人会问: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能否体现社会主义特点?这里必须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阶段,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虽然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但主体是公有制,起主导作用的是国有经济,而不是其他所有制经济。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的原则和方式。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它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排斥了人剥削人的因素。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共存,这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分配制度。虽然多种生产要素(技术、资本、管理等)参与分配,但主体形式仍然是按劳分配,其他分配方式也要坚持公平分配原则,而总体上不允许残酷的剥削制度和分配方式,不允许非法虐待劳动者。与此相对应,我国工人阶级就是领导阶级,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逐步融入工人阶级主流,整个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仍是我国政权的阶级基础,歧视、压榨劳动人民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总体上说,我国现阶段的公平分配是按贡献分配加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利益的多元化、投资的多向化,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也会复杂化,在同一个人身上可能会享有多种分配形式的收益,有的以劳动为主,有的以要素贡献为主,不可能形成清一色的单调模式。

有人说,现在是市场决定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而不是所有制关系。这是不全面的。客观上市场会带来利益与竞争主体多元性、供求关系的多变性以及由此引起的价格起伏性、市场经营的风险性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市场经济的国际性带来经济风险的连锁性等,这就影响分配关系稳定性,形成参与分配的多因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并且由生产领域扩展到分配领域。其中价格对分配的影响最大。但是,价格的影响不会改变基本的所有制关系及由此决定的分配制度。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都是如此。美国算是市场经济最完善的了,生产要素价格影响很大,但并未实现初次分配的公平,那里有着一个庞大的贫困阶层。可见,不能把分配制度主要归咎于市场机制及要素价格。再进一步说,任何市场经济都不能脱离它的所有制基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支撑,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以我们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所有制关系不仅决定分配关系,而且决定市场经济的性质。这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基本观点。

二、共享发展的宗旨在于缩小收入差距、消除两极分化

习近平强调推进共享发展,就是以人民为中心、走向共同富裕。他要求决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就是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这同邓小平的思想一脉相承。邓向平一再强调不能出现两极分化,特别是他晚年,最担心出现两极分化。他说:“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3](P1364)其原则是“既不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内仗’”。

然而,从邓小平谈话后的20多年间,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我们党并非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而是像邓小平所说的两极分化是“自然出现”的,有其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这就是过程的复杂性,应做客观的分析。

历史地看,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总体是大大提高了,解决了5亿人口的贫困问题,同旧中国相比,人均收入提高100多倍,20世纪50年代初至今60多年提高了30多倍,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的35年又提高了12倍。由于二元结构十分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缩小的,二者之比旧中国为15:1,新中国成立初期为8:1,改革开放之始为5:1,近几年又缩小为2.98:1。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就东中西三大区域而言,旧中国为5:2:1,50—60年代为4:2:1,改革开放后有所扩大,现在为3:2:1.5。突出体现在人均收入差距上,形成一个倒U字形曲线:50年代后期至80年代为6:1,从90年代开始明显扩大,为20:1,进入21世纪上升为30:1,近几年虽有缩小,但无明显变化。

我国目前城市中,10%的高收入者占有全部财富的45%,10%的低收入者仅占1.4%。[4]再如拥有的房产,最高20%和最低20%之间的差距高达60多倍。金融资产方面,67.2%以上的金融资产实际掌握在20%的富裕者手里。[5]财富迅速向高收入阶层集中。此外,我国城乡还有1.5亿贫困人口(绝对贫困近3 000万,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加城市低收入者约1.2亿)。国外也有许多分析家认为,目前中国贫富悬殊现象相当严重,“产生了一个新的超富阶层”。[6]所以,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问题不可等闲视之。

对于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最主要因素可谓众说纷纭。在2008年我们曾提出一个“综合重度系数”,就是人均收入差距×涉及居民人数÷收入差距全社会总量,算出诸因素的权重。经过演算,行业差距(垄断行业与低收入行业)权重占2.73%,城乡收入差距权重占32.94%,区域收入差距权重占18.15%,私营企业主与雇佣工人收入差距占46.50%。说明私营企业造成的收入差距的权重最大,几乎占到一半,是造成贫富悬殊的最重要的因素。[7](P444-448)私营企业主收入与雇工收入之比(包括家庭成员)平均为200∶1。2014年私企主利润平均为1 029.28万元,职工平均工资年平均为36 390元,前者为后者的282.85倍,这比前几年还有减少的趋势,如2013年为327.42倍,2012年为399.15倍,2011年为409.36倍。

从实际工资横向看,城镇私企职工是最低的,大体是平均工资的2/3。以2014年为例,城镇私企职工就比城市职工平均低35.41%,比国企职工低36.49%,比集体企业职工低14.67%,比股份合作单位低33.61%。这就是说,私企职工是构成最低收入阶层中的重要部分。况且经常加班加点,许多私企平均工作10个小时,且缺乏社会保障。更有甚者,一些私企还千方百计地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工人白白劳动,无薪回家,造成讨薪的群体事件,影响社会安定。

与此相应,却培植出一批累巨万的富人。有关资料(中国青年网、全球经济网)称:中国1%的富人财富相当于1/3的低级群体的资产,中国首富的人数已超过美国。这些资料需要核对分析,但也反映了贫富差别的一斑。还有少数不法富人,千方百计腐蚀党和政府的一些领导干部,以取得非法之财的手段,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少数奸商巨头勾结腐败官员扰乱市场秩序,大肆投机豪夺(包括操纵股市),加剧了这种分化态势。

客观上说,多种经济成分要发展,必然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大批企业出现,它们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克服平均主义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增加了农民收入(现在农民收入中工资已占大头),对此,不能全盘否定。但也有一段私有化经济发展过快的问题。尤其是对国有经济的侵蚀相当严重。比如,世纪之交那几年刮起卖国有企业的风潮,有些经济学家要求以“零资产”或“一元资产”扔掉国有资产,损失了大约两万亿元以上,而这恰恰是私营企业发展最快最猛的几年。1989年到2005年,私营企业的工业资产增加到20.39倍。每年增加4 122亿元,年递增速度为75%,这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

究其原因,在理论和认识上是新自由主义不断刮起歪风所致。他们打着“改革”的幌子,大肆贩卖私有化的黑货,说搞市场经济必然私有化、消灭公有制特别是国有企业“民营化”,一再鼓吹“国退民进”,要国有经济降到GDP的10%以下。这同我国改革的宗旨不相容,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南辕北辙。固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要求,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但是并不是要搞私有化,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而改变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更不允许以原始积累方式残忍地剥削新生的工人队伍,助推两极分化。

时至今日,仍有少数学者和个别官员还要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为“民营企业发展腾出空间”。这是奇怪的逻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平等竞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共赢开拓空间,怎么会有“腾出”的问题?市场竞争空间从来不是划定的,不是固定的笼子。世界自有市场以来就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而不断开拓、逐渐扩大的。列宁在研究市场发展趋势时指出:“技术进步必然引起生产的各部分的专业化、社会化,因而使市场扩大。”[8](P80)“市场发展的限度决定于社会劳动专业化的限度。而这种专业化,按其实质来说,正像技术的发展那样没有止境。”[8](P79)就是说,科技和社会分工发展无止境,市场发展也无止境。市场的竞争并非都是像切西瓜那样纯粹的零和博弈,切一块少一块,更重要的是在竞争中也形成合力推动市场规模、容量、质量、水平、形态、区域等不断扩大。假如仅把市场视为一个固定不变的笼子,单纯要一部分企业让给另一部分企业,而不是共同在平等竞争中扩大市场,这本身就违背市场发展规律。再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又要求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要根基,国有企业为第一主体,规定市场经济的属性。况且,即使国企“让出”市场,私企也未必搞好,许多日用(如马桶盖、电饭锅、奶粉等)就让给了外国企业。可见,这种言论的实质是让私人垄断市场,实现私有化。为壮大国有经济,在产业分布上适当集中是必要的,但决不能完全退出竞争领域。如果完全退出,那么在市场上便没有国有经济存在的余地。按照这种逻辑,哪有国有经济“增强竞争力”的必要?哪有国有企业同市场结合与“市场化改革”的空间?哪有可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哪有共享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能?这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种观点和做法同社会主义本质、同人民的根本利益水火不容。我们必须时时警惕和抵制新自由主义私有化的泛滥。

这里,我们还应当深化“共享发展”的内在关系:发展是手段和过程,共享是目的和动力。没有“共享”的发展不是社会主义的发展;没有发展的“共享”,共享就成了空谈。邓小平强调“发展是硬道理”,是以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富足富强的基础,而不是以“发展”牺牲社会主义。正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整体一样,共享发展也是一个整体。我们应当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整体观念领会“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基本内涵,决不能把“发展”视为消灭公有制、违反共同富裕的“硬道理”,不能为发展而发展,更不能为少数人“累巨万”牺牲多数人共享而发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必须牢记,不可动摇。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增强放大公有制的“主体”功能

习近平指出:“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上,无论是实际情况还是制度设计,都有不完善的地方。”[1]“要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9]实践证明,在全面改革中为推进共享发展,最根本的还是要坚持提升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正确发挥它的主导作用,既能尽力“做大蛋糕”,又能公平“切好蛋糕”。在这个方面还存在许多认识和执行上的偏误,需要澄清和端正。从现实看,需要以五大理念更新思路,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扩大公有经济主体功能的路子。

首先,在深化改革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以提高经济质量为前提逐步扩大数量。目前,国有经济仍然是我国质量最高、力量最强的经济成分,拥有强大的经济和技术实力,集中了最大最优的技术、管理人才,是现代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劳动生产栖息地,控制着国民经济最关键的部门,包括国防工业,是支撑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和国家安全的中坚力量。然而,同时也应看到它的相对数量在下降,虽然拥有100多亿的巨额资产(近20年中增长70多倍),但在GDP中却下降到25%上下,支撑共同富裕的力量有所削弱,尤其是一些资源型企业产能过剩,面临很大的困难,也会影响相当一部分职工的生活。在新常态下应当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壮大国有经济。

一是使它成为领军大科技创新的载体,树立以“第一动力”全面创新的理念,克服粗放经营的惯性,实施经营发展转轨,组织专门机构和队伍,选用、吸纳、培育科技人才,主导产学研协作,既充分发挥领军作用,又调动队伍的积极性。与科技院所、高等院校紧密协作,组成科技“共同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共同攻关,集中财力物力增强研发投入,根据自身优势,创造占领国内外市场制高点的先进系列产品。当前还必须防止人才流失。

二是央企通过与地方企业联合构建全国性的高技术产业系统,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又扩张国企自身的产业链。即使对于所谓僵尸企业也要更多运用联合、重组的办法,吸纳利用其优质资产,促进浴火重生;对少数破产企业,也可收购选用其有效资源。这对于优势企业的扩展是一个很好的机遇。还应大力发展国防产业,带动民用产业。

三是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吸纳民营资本提升扩张力,组成新的高端企业。这里的关键是不能通过混合使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改变企业的性质。应当通过职工参股增加企业的凝聚力,使国有经济适当同集体成分融合。在控股企业,其治理结构应当保持“主体”的优势,从组成结构上保证驾驭多种股份和市场运行的能力。

四是通过扩大开放将国有企业更多地锻造成跨国企业。在我国各类企业中,最有国际竞争力的是国有企业,应鼓励、支持优势国企占领国际市场,以高科技优势伸入世界各地,“一带一路”的开拓提供了大好机遇,并且还可以进入发达国家的某些领域和并购一些企业(例如高铁、核电、高压电网、光伏发电、水利工程等)。可见,“厚植开放”为壮大国有企业提供了良机,也能开拓高质量就业的空间。

五是对于暂时困难还有希望升级的国有企业,政府也应当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该支持的大力支持,降成本、减税负,不能只偏重于私营企业。对做过贡献的国有企业更应助一把、扶一程,这不是迁就落后,而是促进其转型。对于困难企业的职工,应当有一定的救助政策,这是“共享”的应有之义。

总之,新常态不是削弱国有经济、推进私有化,而是共同发展,尤其要在新水平上提升、壮大国有经济。在这样的关键时节,必须坚持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确定的正确方向,消除收入差距,实现共享发展,而不能再扩大差距。

其次,通过转变生产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目前开始出现新的趋势: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正在兴起。城市中的集体工业企业有新的起色,已经出现了像海尔那样的高新企业,走向世界。许多中小企业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创业创新中正在成长。对此政府应当予以支持,重点是培植科技“小巨人”。

农村正处在邓小平所设想的“第二次飞跃”初始阶段,全国最大的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带领、支持各类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逐步壮大。这里特别应当强调的是,不能重搬以往生产队大集体的老模式,不强求集中劳动,而是组建共同利益联合体,其中以土地和其他资产入股的合作经济更加灵活,同农民的利益关系更密切。比如同绿色化、循环经济结合,可以发展更多的综合性集体企业,城乡生态连体的大循环体系需大量中型的集体企业作节点,转化城乡垃圾、各种废弃物,发展沼气和高效有机肥料,组建循环牧场,充分利用沼气、太阳能发电。目前从国外传来一个富农的新产业形态,叫做“第6产业”,就是将农村经济拓展第一(农业)、第二(加工)、第三(销售、服务)产业相连接的经营体(1+2+3=6,1×2×3=6,故称“第6产业”),实际上是一个产业链的综合经营。它的优点是打破产业的分割状态,发挥组合优势,将加工链的增加值交给农民。其不足之处在于比较简单、原始,没有突出生态,没有循环利用,忽视回收和创造更多的新产品、新产业、新能源,也没有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更没有涉及城市的污染处理、转化等生态问题,需要升级。我国应在以科技创新为平台的绿色化和循环经济基础上创造高于“第6产业”的更优化、更完备的新产业形态,即“第8产业”。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开拓新的经济增长业态,既解决优化生态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又扩大就业空间、克服当前发展中不平衡、下行压力增大的矛盾,充分释放绿色生态生产力的潜力;既促进当前问题的解决,又为长远发展指明方向和奠定基础。“第8产业”的核心内涵是把生态循环与经济循环耦合起来,互相“啮合”联动,构成“共轭”的两大“回环”,正好形成一个“8”字;从产业“码号”说,人们称“新农业”的“第6产业”加上两个“非传统产业”,即“生态循环产业”和“资源再利用产业”。

比如,与“第8产业”相联系的是新型集体经济。山西一些地方用政府帮助光伏发电扶贫,设备是公家的,收入是农民的,维修使用责任是家庭的,也可把农民增收同集体增资紧密联接起来。

现在看来广大农村与城镇分层连接,集体企业较为适宜,它可以照顾两头,一头可以消化城市大量废弃物,一头可以连接广大农田、畜牧场,同时用分布式电网并入大电网,其运输里程相对较短,运料运肥成本都较低,加上综合经营,可以形成一个个现代企业和企业集团。这种方式宜于采用混合型集体经营形式。从目前各地的合作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实践看,这类企业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指导下,可采取多层入股、联合的形式,城市可以投资,农民可以入股,下边或有多级合作社,或有村级集体组织,或有家庭农场、牧场加入,也可以直接综合经营,由农民作为工人参加劳动,包括各种专业性技术劳动。这样,农民可获取两种收入:一是财产性收入(股份),二是劳动收入。政府应改善支持农业的方式,在支持农民家庭生产的同时,也逐步加大支持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缔造和扩大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的根基。

再次,发挥公有经济“普照之光”的功能,推进“先富”带“后富”的进程。马克思说过:“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他称这种生产关系为“一种普照的光”,支配、影响其他成分。[10](P24)这种普照之光在我国现阶段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成分公有制,以自己的力量影响着多种经济成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首要的是以榜样的力量推进民营企业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公有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关注劳动者的收入和福利,有完整的社会保障,高于私营企业的职工待遇,相对比较公平,起着标杆作用,引导其他经济成分效法。如果私营企业不向这种标杆看齐,那就无法留住工人(主要是农民工),乃至影响劳动力市场。这种影响十分重要,应当放大,以经济和舆论的力量推动新生工人阶级自觉和私企主醒悟,也使政府在工资和福利管理上有一个标准。政府从两头保证私企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一头是底线,即最低工资标准;一头是上线,即工资水平的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在生产经营发展中不断提高职工待遇,而不能降低工资。这个政策应当是刚性的,不得违反。

与此同时,要以好的国企为榜样,倡导、推进所有企业承担其他社会责任。在这方面有更多工作去做。政府、工会、行业组织都应以社会责任的规定和社会主义伦理规导民营企业,宣传国企和其他公有单位的榜样,提高所有企业主的责任感,并且以法制和政策来推动开展各类活动,评比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状况,形成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邓小平曾经讲过,希望先富起来的人多办慈善事业,多向社会和劳动集体作一些捐献。从这些年救济社会慈善事业情况看,国企做得最好,也带动了一批私企积极参与,使他们尽到先富带共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责任。这也是公有经济“普照之光”的影响力。

更有一些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将自己的资产捐给家乡集体,使穷村变富村,有的成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者。目前尚未广泛推广这类先进典型,但确实值得表彰,也为以先富带共富、以私产变集体做出了表率,其高尚精神应当弘扬。

最后,让适应公有制根基上的上层建筑即政府发挥促进共同富裕的职能。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我国的经济基础主体是公有制,作为上层建筑主体的人民政府有推进分配公平的责任和义务。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依靠自己的劳动和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确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的成了巨富,也在部分领域和地方带动了大家共富。但总体上说带得不够,应当用适当的政策鼓励和推动先富带共富,贯彻落实“扩中、提低、限高、打非”的方针。当然,不能将此误解为“均贫富”“吃大户”的激进措施,而是一个渐进的又不损害正当经营的恰当措施。

最主要的是通过政府加大“二次分配”的力度。一条是国有企业先作贡献,划拨一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增加利润上交(高达20%)。在这方面,全民所有制经济不仅是发挥榜样的力量,而且要拿出真金白银。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有经济的负担,影响它们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所以一定要适度,不可杀鸡取卵。但这是它们的“主体”功能之一,以忍痛割肉的度量尽最大的责任,是其他经济成分所不能承担的。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必须变压力为动力,以创新力量和改革举措提升自己的实力。

同时,政府要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目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早就实行财产收入累进税,最高达到70%,个税金额占税收总额的40%~60%,用以实现“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政策,当然也造成财政困难的苦果,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到头来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难以为继。我们不能照搬,但是个税过轻不能够起到“扩中、提低、限高、打非”的作用,应该适当加强,拉开档次,不能害怕富人反感,实际上我国的税收比西方仍然轻得多(目前我国的个税以工资收入者为主体)。在这方面,还有巨大的探索和实施的空间,应当积极进取,而决不能使社会主义国家成为富人的天堂。有人担心,个税过重可能使一些富人将资产向外转移。实际上,外国税收更重,关键在于我们的控制政策和思想教育的力量,决不可因少数人的抱怨而退缩。因为这是十分正常的政策,与“吃大户”有根本的区别。至于“打非”(打击非法收入),那更是执法范围的事。

在“提低”中还有一个重要内容,那就是强化城乡精准扶贫力度,不仅花钱救济,更重要的是提升贫困地区和人口的造血能力,扩大就业率。按照习近平指示,现在还有7 000万农村贫困人口,必须实施精准扶贫,实施刚性的脱贫工程,城市中还有1 800万低保人口,也要通过社会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公有制经济要在新常态下推进共享、实现共同富裕中发挥多方面的“主体”功能,特别是强化公有制自身的主体地位,发挥好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合理解决分配公平问题,更好地突显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进而更充分地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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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英《金融时报》:中国超级富豪致富为何如此之快?[EB/OL].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8-07/10/content_8522436.htm,2007-07-10/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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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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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 < 人民日报 >( 2016年02月26日 07 版) 在2015年12月召开的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就加强党的理论教育作出系统论述.会议提出要研究回答好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如何看待西方所谓"普世价值".如何深刻领会新的发展 ...

  • 影响幸福指数的因素
  • 影响幸福指数的因素 (一) 收入状况. 荷兰一位大学教授对中国人20世纪90年代的幸福指数进行了3次调查.以10分为满分,1990年中国国民幸福指数为6.64,1995年上升到7.08,而到2001年却下降到6.60.由此可见,幸福与财富并不总是同步增长,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财富对幸福的边际效应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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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主义本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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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共享发展的若干问题
  • [摘要] 共享发展的深刻内涵可以从共享的主体.对象.前提.机制.结果和基本性质等方面来理解和把握.全面理解共享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厘清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共享发展不是搞平均主义:二是共享发展不是搞两极分化:三是共享发展不是回到原始状态的所谓共享:四是共享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共享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