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账目处理

注册 登录

平板模式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 » 税务业务探讨

» 关于受托代销商品应缴税金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打印

关于受托代销商品应缴税金

楼主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7:55 只看该作者

上海浦东、青浦、崇明三区会计继续

财经-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培训

选择

只为两年还你一个CPA证书!

三天改半天,只用一百元,补培更

报名热线:021-61507067

可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参

点击了解详情

点击了解详情

关于受托代销商品应缴税金

经理助理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代销商品,是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

营业税呢,如何缴纳呢,各位帮帮忙

帖子 收藏 分享 398

精华

0 积分 814 威望 10 金币 1409

个人发短加为当前

空间

消息

好友

离线

TOP

财务总监

帖子

6799 精华

32 积分 16006 威望

599

沙发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8:24 只看该作者

找会计审计人才,到视野招聘频道

视野网络课程

常识、知识、认识- 财会人员如何提升职业判断能力(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

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金币 4251

个人发短加为当前

空间

消息

好友

离线

经理助理

帖子

398 精华

0 积分 814 威望 10 金币 1409

藤椅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8:29 只看该作者

找会计审计人才,到视野招聘频道

谢谢,问题是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税,怎么冲减呢

   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CPA英语测试配套辅导课程——《财经英语》优惠推出!

财务总监

帖子

6799 精华

32 积分 16006 威望 599 金币 4251

   

板凳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8:35 只看该作者

视野招聘-会计人才招聘首选网站

视野网络课程

常识、知识、认识- 财会人员如何提升职业判断能力(上)

看看文件,本来就是有都不冲减,没有更不用了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跟我学商业企业会计

报纸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8:43 只看该作者

视野招聘-会计人才招聘首选网站

还想请教一下

向购买方收取的收入是否需纳增值税呢?账务上对这块收入如何处

理?

经理助理

帖子

398 精华

0 积分 814 威望 10 金币 1409

   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 EMPACC 项目正在招生

地板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8:53 只看该作者

视野招聘-会计人才招聘首选网站

视野网络课程

财务总监

帖子

6799 精华

32

常识、知识、认识- 财会人员如何提升职业判断能力(上)

看看,供参考

企业会计制度把代销收入分为两类来处理,一是视同买断;二是收取手

积分 16006 威望 金币

续费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视同买断,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定协议,委托方

599 按合同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的售价由受托方自主决定,实际售价

与合同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

4251 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入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

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按代销清单

  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确认收入。

加为好友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 当前离线 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

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际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实现及账

务处理,与本企业商品对外销售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相同。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元,增值税额34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400元,增值税

为408元。

1)A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

贷:库存商品 1200

②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00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40

2)B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00

②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808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

借:代销商品款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340

③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 2340

贷:银行存款 2340

第二种方式:收取手续费。这种代销方式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销售商品

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际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

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按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归还委托单位的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按应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A企业按售价的10%向B企业支付手续费。B企业实际销售时,以2000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增值税

34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

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1)A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

贷:库存商品 1200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00

借:营业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00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2140元

借:银行存款 214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140

2)B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00

②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应付账款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340

借:代销商品款 2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

③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40

贷:银行存款 214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00

税法对代销这种销售方式有严格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视同销售。同时细则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

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对于第一种代销方式--视同买断,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规定没有差异,既没有影响增值税的计算缴纳也没有影响所得税的结转收入和成

本。

对于第二种代销方式--收取手续费,委托方的会计处理对纳税没有影响。受托方的会计处理,单从购进和销售来讲,进项税等于销项税,没有增值,没有影响增值税的缴纳。从所得税角度来看,受托方虽然没有做销售处理,但也没有结转成本,即使做销售同时结转成本,收入与

成本数额也相等,对损益也没有影响。

但大家不要忘记,受托方的会计处理,按税法规定属于平销行为。对于平销行为征税,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按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

项税金,并从其取得的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

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

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

销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

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

增值税税率

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

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上述收取手续费的例题企业应做进项税转出处

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9.0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9.06

如果双方协议规定受托方销售的货物由委托方向购买方直接开具专用发票,则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可以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不缴

纳增值税。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CC项目招生中

经理助理

帖子

398 精华

0 积分 814 威望 10 金币 1409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9:01 只看该作者 视野周刊第64期:一个私企老板眼中CPA的价值

谢谢,我看过了,困惑在于

受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时不开专票,也不可以抵扣进项啊。那

企不是代销收入要交6%的增值税,且手续费要交营业税?

   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CC项目招生中

财务总监

帖子

6799 精华

32 积分 16006 威望 599 金币 4251

   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9:07 只看该作者

视野招聘-会计人才招聘首选网站

视野网络课程

常识、知识、认识- 财会人员如何提升职业判断能力(上)

是,你不是商业公司??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跟我学商业企业会计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9:08 只看该作者

视野招聘-会计人才招聘首选网站

是商业公司啊,天啊,这样要交好多税,能不能怎么避一下啊

经理助理

帖子

398 精华

0 积分 814 威望 10 金币 1409

   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跟我学商业企业会计

财务总监

帖子

6799 精华

32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9:14 只看该作者

找会计审计人才,到视野招聘频道 可以避的,但是操作比较复杂,商业公司避税是系统工程,

每个环境都要筹划

积分 16006 威望 599 金币 4251

   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财会技能证书教材发售

经理助理

帖子

398 精华

0 积分 814 威望 10 金币 1409

 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9:19 只看该作者

找会计审计人才,到视野招聘频道

嗯,谢谢拉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 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CC项目招生中

财务经理

帖子

4424 精华 124 积分 9629 威望 770 金币 12741

   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4 19:16 只看该作者 视野周刊第64期:一个私企老板眼中CPA的价值 交什么税和你的操作有关系,看你的情形实际是收取

一定的费用后 ,代卖.所以最好签定租赁合同,交营业税.不要签什么代销\代卖合同,容易扯上增值税.另外对方的税一定要交过,

即可以给你提供发票.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CC项目招生中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2 15:31 只看该作者

找会计审计人才,到视野招聘频道 我们公司是小规格,代理销售产品,有进项发票,但无销售发

小米

票.

我们公司是小规格,代理销售产品,有进项发票,但无销售发票,因为是零销的,给最终消费者的.那怎么办?税务方面? 分录要怎么做?

会计

帖子

2 精华

0 积分

4 威望

0 金币

3

   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财会技能证书教材发售

董事长

帖子 34790 精华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2 19:32 只看该作者

找会计审计人才,到视野招聘频道

应该缴纳增值税

562 积分 75870 威望 4751 金币 91765

   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在线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 EMPACC 项目正在招生

经理助理

帖子

837 精华

1 积分 1974 威望 24 金币 11027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2 20:12 只看该作者 视野周刊第64期:一个私企老板眼中CPA的价值

个人空间

  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会技能证书课程简介

会计主管

帖子

118 精华

1 积分 278 威望

5 金币 171

   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23 23:07 只看该作者

视野周刊第64期:一个私企老板眼中CPA的价值

回复 7楼 msdiandian 的帖子

按照税法精神受托代销收取手续费方式交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企业自然也是如此,不存在交营业税的情况。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CC项目招生中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10-8-5 00:25 沪ICP备05013522号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 - Archiver - WAP - TOP - 界

面风格

Powered by Discuz! 6.1.0 Licensed 2001-2008 Comsenz Inc.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对受托方代销商品账务处理作了详细介绍,下面,笔者就收取手续费这种形式谈一谈在实例中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并与教材上作一些比较。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00件,协议约定B企业按销售价的0%提取手续费,该种产品的实际成本是0元/件,B企业以00元价格对外销售,B企业在对外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教材上B企业的分录: (一)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0000 贷:代销商品款0000 (二)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

(3)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3400 (收到委托方开来增值税发票) 同时又做

(4)借:代销商品款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0000

(三)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5)借:应付账款——A企业3400 贷:银行存款4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000

上述分录在实务中让人看了不大好理解,尤其当把分录分别记入凭证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如对上面分录(),单看,无法理解为受托代销商品销售;分录(4)让人看了感觉和分录()有点做重复工作。而且从整体上看,整个账务处理与视同买断情况下的账务处理好象完全不一样,实际上他们仅在确认收入方面有差别,笔者认为以下账务处理更好一些,而且也能和视同买断情况下受托方账务处理对应起来。 (一)收到商品时

(a)借:受托代销商品0000 贷:代销商品款0000 (二)实际销售时

(b)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3400

贷:受托代销商品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

同时再做(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发票)

(c)借:代销商品款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3400

(三)支付款项时

(d)借:应付账款—A企业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000

银行存款400

注意:、对于分录(a),是按协议约定金额入账的,而不是按成本价入账的,这一点和视同买断情况下账务处理金额是一样的。

、在资产负债表上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是不列示的,代销商品款是受托代销商品的备抵科目,两科目金额一致,这两个科目仅在账上反映,原因是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不具有所有权,同时又为了便于对受托代销商品加强管理而这样处理的。

受托方一般不核算销售收入,只将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其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代购代销收入”账户核算,但税法规定代销商品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就要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 某商品零售企业接受代销B商品600件,委托方规定代销价为60元/件(含税),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增值税税率为17%,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 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含税代销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部、组(B商品) 36000

贷:代销商品款 3600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本月20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向委托单位报送代销清单,并向委托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算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并调整应付账款和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委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项税额=600×60&spanide;(1+17%)×17%=5231(元)

或 600×60×14.53%=5231(元)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31

应付账款 30769

借:代销商品款 3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36000

收到委托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31

贷:应付账款 5231

开具代销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

代销手续费收入=30769×5%=1538(元)

借:应付账款 1538

贷:代购代销收入 1538

划转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价款时:

借:应付账款 34462

贷:银行存款 34462

计算并结转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纳的营业税时:

借:代购代销收入 76.9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6.90

零售企业商品品种繁多,业务繁忙,企业不可能把每一笔销货款都按自营和代销商品分开登记,更不可能在每天营业终了时,对代销商品进行盘点,以存计销。因此,对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在销售时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待代销商品全部销售或月终时,则由各部、组填报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应付账款。仍以上例,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代销商品时:

账务处理同前。

平时零售收到销货款75200元(不分自营和代销)时:

借:银行存款 7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200

本月26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根据各部、组填报的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上列代销商品销售额36000元,开具代销商品清单和计算销项税额5231元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36000

贷:应付账款 3076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31

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受托代销商品”账户时:

借:代销商品款 3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36000

以上举例是严格意义上的代销,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书,明确规定代销货物价款、手续费率等条件,不得加价出售。此外,还有一种自营的委托代理,即只规定交接价和手续费率,而不管受托方按什么价格对外出售。这种代理的账务处理与接受代销商品作为自购自销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就是还要收取手续费。营业税按实际售价与交接价的差额和手续费之和计算。

例:某商品批发企业与某工厂签订代销合同,代销丙产品500件,代销价(不含税)100元/件,增值税税率17%,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50000

贷:代销商品款 50000

代销商品销售时(代销商品全部售出,150元/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额75000元,税额12750元):

借:银行存款 87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5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并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成本50000元。同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50000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代销商品款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应付账款 58500

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应交纳的营业税时(应纳营业税直接冲销“代购代销收入”账户): 代销手续费收入=50000×5%=2500(元)

应纳营业税=(50×500+2500)×5%=1375(元)

借:应付账款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375

代购代销收入 1125

将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款付委托方时:

借:应付账款 56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还有一种代销商品业务,即受托方只负责联系客户,成交后由客户与委托单位直接结算或由受托单位办理结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以客户的名称开给客户,或者交给受托方再由受托方转交给客户,受托单位只收取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受托单位就不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摘要:代销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代委托方销售商品,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的一种销售方式。在市场经济飞速发达的今天,代销这种经营模式已经被众多商家所采用。然而,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现行会计制度对于受托方收取手续费账务处理的规定过于繁杂,本文对如何简化该账务处理方法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受托方 账务处理 改进 明晰性原则

一、代销业务受托方账务处理的现行规定

代销通常有收取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但受托方要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在视同买断方式下,代销商品的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现行会计制度中,受托方对于两种代销方式一般采取以下账务处理方法:

(一)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账务处理

1. 收到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 实际销售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 交付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4. 归还委托方货款并计算手续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二)视同买断代销方式账务处理

1. 收到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 实际销售时,按实际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 结转销售成本时,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4. 交付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发票注明的价款和税金,借记“代销商品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5. 按接收价将款项付给委托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两种账务处理的规定中,视同买断代销方式的账务处理较简单,易于理解,方便实用。而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账务处理过于繁杂,不好理解,在实务中较难使用,笔者多年从事财会教学工作,非常期待简化此种方法。下面,笔者举例说明受托方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下账务处理的改进思路: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300件,协议约定B企业按销售价的10%提取手续费,B企业以200元/件对外销售,B企业在对外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60000元,增值税额102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

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企业的分录:

(一)收到甲商品时

(1)借:受托代销商品 60000;贷:代销商品款 60000

(二)实际销售商品时

(2)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70200;贷:应付账款——A企业6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3)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贷:应付账款——A企业 10200

(4)借:代销商品款 6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 60000

(三)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5)借:应付账款——A企业 70200;贷:银行存款64200;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6000

(二)现行规定的不足之处。有些会计人员对上述核算方法有异议,尤其当把分录分别记入凭证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如对上面分录(2),单看,无法理解为受托代销商品销售;分录(4)让人看了感觉和分录(1)有点做重复工作。而且从整体上看,整个账务处理与视同买断情况下的账务处理好象完全不一样,但实际上他们仅在确认收入方面有差别。

(三)账务处理的新思路。《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的明晰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笔者认为:上述例题中,以下账务处理更好一些,而且也能和视同买断情况下受托方账务处理对应起来。

(一)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60000;贷:代销商品款60000

(二)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70200;贷:受托代销商品6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1)借:代销商品款 6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贷:应付账款—A企业 70200

(三)支付款项时。(2)借:应付账款—A企业 70200;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6000;银行存款 64200

(四)总结:

1. 对于分录(1),是按协议约定金额入账的,而不是按成本价入账的,这一点和视同买断情况下账务处理金额是一样的。

2. 在资产负债表上“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是不列示的,“代销商品款”是“受托代销商品”的备抵科目,两科目金额一致。这两个科目仅在账上反映,原因是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不具有所有权,同时又为了便于对受托代销商品加强管理而这样处理的。

3. 这样做,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的会计处理会更加合理、更加完善,而且符合明晰性原则。

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3)交付给甲公司代销清单及货款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17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117000

贷:银行存款 107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需要指出的是,受托方——乙公司确认的业务收入不交纳增值税,按规定应计算交纳营 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对于乙公司来说,就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委托B超市代销商品,此代销视同买断但可以退货,向B超市发货100件,合同协议价20元/件,成本价15元/件,合同约定A企业应付B超市10%的代销费,B超市在收到货后就发来代销清单注明货款总价值:2000元,扣除代销费用200元,让A企业开具增值税票款为1800元,请问这种情况A企业应该如何做帐?A企业开票的金额应该包括那200元吗?谢谢

提问者: linyixlc - 一级

最佳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应该按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代销手续费由于与销量、销售金额成比例,冲减当期增值税金像税金,故直接按净额1800元开票。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对受托方代销商品账务处理作了详细介绍,下面,笔者就收取手续费这种形式谈一谈在实例中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并与教材上作一些比较。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约定B企业按销售价的10%提取手续费,该种产品的实际成本是120元/件,B企业以200元价格对外销售,B企业在对外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教材上B企业的分录:

(一)收到甲商品时

(1)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

贷:代销商品款20000

(二)实际销售商品时

(2)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2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

(3)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3400

(收到委托方开来增值税发票)

同时又做

(4)借:代销商品款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

(三)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5)借:应付账款——A企业23400

贷:银行存款214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000

上述分录在实务中让人看了不大好理解,尤其当把分录分别记入凭证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如对上面分录(2),单看,无法理解为受托代销商品销售;分录(4)让人看了感觉和分录(1)有点做重复工作。而且从整体上看,整个账务处理与视同买断情况下的账务处理好象完全不一样,实际上他们仅在确认收入方面有差别,笔者认为以下账务处理更好一些,而且也能和视同买断情况下受托方账务处理对应起来。

(一)收到商品时

(a)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

贷:代销商品款20000

(二)实际销售时

(b)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23400

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

同时再做(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发票)

(c)借:代销商品款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23400

(三)支付款项时

(d)借:应付账款—A企业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000

银行存款21400

注意:1、对于分录(a),是按协议约定金额入账的,而不是按成本价入账的,这一点和视同买断情况下账务处理金额是一样的。

2、在资产负债表上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是不列示的,代销商品款是受托代销商品的备抵科目,两科目金额一致,这两个科目仅在账上反映,原因是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不具有所有权,同时又为了便于对受托代销商品加强管理而这样处理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代销商品活动日益频繁,但商品代销方式不同,收入的会计处理也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区分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来处理代销收入,举例说明如下。

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合同价收取代销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主决定,实际售价与合同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协议价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4000元,增值税额4080元。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将A商品交付乙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12000

贷:库存商品12000。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2000。

收到乙企业汇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234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23400。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为: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

贷:代销商品款20000。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28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

借:代销商品款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23400。

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23400

贷:银行存款23400。

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某商品10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A企业按售价的10%向B企业支付手续费。B企业实际销售时,以200000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增值税340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将某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120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20000 借:营业费用200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20000。 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214000元, 借:银行存款2140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214000。 B企业的会计处理为:收到某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0 贷:代销商品款200000。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应付账款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34000 借:代销商品款2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0。 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234000 贷:银行存款2140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0000。

什么是委托代销

委托代销是指受托方(一般为商业企业)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编辑]

委托代销的特点

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编辑]

委托代销的主要类型

类型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类型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类型三、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类型四、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编辑]

委托代销的涉税问题

税法上关于委托代销的规定是:

(1)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代销协议;

(2)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3)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确定的价格销售,并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

(4)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实际上,目前该企业的整个操作过程基本上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只是总公司与各门店之间签订的是购销合同而非代销合同(或协议),因此需在合同签订上作一点变动。为什么要将原有的经销改为代销呢?如果按代销方式进行操作,各门店的样机属于代销商品,在未销售之前,不需要和总公司进行结算,而且所有权也属于总公司。对总公司而言,该部分商品属于代销商品,未实现销售,不需要开票结算,而要在收到代销清单后才开票结算。 在委托代销的情况下,

(1)若委托方不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委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增值税,由于没有取得手续费也不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中这种现象是很少存在的。

(2)若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受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增值税,另外就手续费征5%的营业税。注意在此时单独收取的手续费并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价外费用的收取对象是受托方的顾客(他的下家)而不是委托方(他的上家)。而手续费的收取对象是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顾客。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在加价但不收取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就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就加价部分缴纳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同时加价部分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4)在加价且给于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就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就加价部分缴纳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同时加价部分和从委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编辑]

ERP系统在委托代销工作中的应用

委托代销业务,是指企业将商品委托他人进行销售但商品所有权仍归本企业所有的销售方式,代销商品销售后,受托方与企业进行结算,并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商品所有权转移。 在ERP系统中,委托代销业务的数据流程为:

1、销售系统:增加销售“订单”保存并审核(适用于必有订单模式);

2、销售系统:参照订单生成“发货单”保存并审核;

3、库存系统:直接审核或参照发货单生成“出库单”并审核;

4、存货系统:结转发货成本,发货单记账/生成凭证:

分录一:

借:1406发出商品

贷:1405库存商品

5、销售系统:根据代销清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参照发货单生成“委托代销结算单”并审核(自动生成增值税发票)/发票复核;

6、存货系统:结转销售商品成本,发出商品记账/生成凭证:

分录二:

借:6401主营业务成本

贷:1406发出商品

7、应收系统: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债权,应收单据审核/制单处理:

分录三:

借:1122应收账款

贷:6001主营业务收入

222101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通过此流程可以实现对委托代销业务的单据处理、会计核算、实时监控、内容控制等多种功能,满足各种管理的需要,但需事先进行相关的系统设置。

一、常用凭证的设置

委托代销的操作分两大步骤:第一、发出委托代销货物,结转发出商品成本;第二、根据代销清单结算开票,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若想达到数据流程描述的效果,即发货生成分录一、结算开票生成录二和分录三,则首先应将存货“选项”中的委托代销成本核算方式设置为“按发出商品核算”,这样才能在存货系统执行(发货单+发票)记账并生成相应凭证或分录。

(一)存货系统常用凭证设置

在代销业务中会计分录一、二、三经常重复使用,设置常用凭证,可以在相关单据审核、记账后自动生成所需要的正确凭证。

1、委托代销商品“存货科目”设置

委托代销商品存货科目的设置,就是把代销业务中使用的存货科目设置为默认科目,即在同一行中对应存货科目为“库存商品”的委托代销发出商品科目应设置为“1406发出商品”。这里应注意不要把代销商品的存货科目与普通销售的存货科目混淆,更不能代替。

2、委托代销商品“对方科目”设置

委托代销商品对方科目的设置,就是把代销业务中使用的对应科目设置为默认科目,即隶属于代销商品的收发类别所对应的对方科目设置为“6401主营业务成本”,此设置类同于普通销售的设置。

通过以上的科目设置,可以在存货系统中,执行(发货单+发票)的发出商品记账后自动生成凭证(或分录)一和凭证(或分录)二。

(二)应收系统销售收款常用凭证设置

实践中销售业务又分赊销和现销(系统中称之为普通销售和销售现结),所生成的会计分录也有所区别。两种业务除了是否做“发票现结”处理的区别外,在科目设置上也有所不同。

1、赊销业务应收凭证设置

在应收系统的基本科目设置对话框中,将应收科目设置为“1122应收账款”、将销售收入科目设置为“6001主营业务收入”、将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为“222101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通过以上的科目设置可以在应收系统执行完应收单据(发票)审核后,在制单处理时自动生成凭证(或分录)三,即按价税合计借记1122应收账款,按销售额贷记6001主营业务收入,按增值税贷记222101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现结业务收款凭证设置

现结业务设置是赊销业务的延伸,需要在赊销设置的基础上同时进行结算科目的设置,也就是告诉系统收款方式所对应的会计科目是什么。例如现金结算方式所对应的科目是“1001库存现金”,转账支票结算方式所对应的科目是“1002银行存款”,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所对应的科目也是“1002银行存款”。这样在做发票现结处理后,现结制单时将自动生成如下凭证:

分录四:

借:1001库存现金

贷:6001主营业务收入

222101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整件发货、零星退回的应对

在日常的代销业务中经常会出现整件发货、零星退回的现象,工作中小计量单位和大计量单位常常一起使用。但是用友850软件中所有单据上的单价都是针对主计量单位的。为了便于主计量和辅计量的换算和全面反映,需要将生活中最小的计量单位设置为主计量,大计量单位设为辅计量。同时,在工作中禁止以大计量单位定价,以避免出现小计量单位的单价除不尽留有尾差的现象。下面举例说明委托代销工作中整发、零退的应对处理。

三、代销情况的实时监控

企业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最关心的是结算情况。管理者希望在任意时刻都清楚未结算的数量,甚至结存货物的货龄,有保质期的商品尤其如此。

[编辑]

委托代销和寄售的区别

寄售和委托代销是有一定区别的,委托代销一般指企业把产品放到代销商处,由代销商来代替销售,而后根据代销商销售情况和企业进行结算,在委托代销业务中提到的代销商,一般是指中间销售商、超市等不以生产为主的销售型企业。

但寄售不仅包括了委托代销的概念,还包含另一种业务,即企业把自己的货物提供给另外一家生产型企业,作为他们的生产原材料, 供他们生产耗用。

某外国人委托我企业为其代购一批货物,我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财税字[1994]26号文件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

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三)账务处理的新思路。《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的明晰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笔者认为:上述例题中,以下账务处理更好一些,而且也能和视同买断情况下受托方账务处理对应起来。

(一)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60000;贷:代销商品款60000

(二)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70200;贷:受托代销商品6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1)借:代销商品款 6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贷:应付账款—A企业 70200

(三)支付款项时。(2)借:应付账款—A企业 70200;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6000;银行存款 64200

(四)总结:

1. 对于分录(1),是按协议约定金额入账的,而不是按成本价入账的,这一点和视同买断情况下账务处理金额是一样的。

2. 在资产负债表上“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是不列示的,“代销商品款”是“受托代销商品”的备抵科目,两科目金额一致。这两个科目仅在账上反映,原因是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不具有所有权,同时又为了便于对受托代销商品加强管理而这样处理的。

3. 这样做,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的会计处理会更加合理、更加完善,而且符合明晰性原则。

注册 登录

平板模式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 » 税务业务探讨

» 关于受托代销商品应缴税金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打印

关于受托代销商品应缴税金

楼主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7:55 只看该作者

上海浦东、青浦、崇明三区会计继续

财经-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培训

选择

只为两年还你一个CPA证书!

三天改半天,只用一百元,补培更

报名热线:021-61507067

可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参

点击了解详情

点击了解详情

关于受托代销商品应缴税金

经理助理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代销商品,是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

营业税呢,如何缴纳呢,各位帮帮忙

帖子 收藏 分享 398

精华

0 积分 814 威望 10 金币 1409

个人发短加为当前

空间

消息

好友

离线

TOP

财务总监

帖子

6799 精华

32 积分 16006 威望

599

沙发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8:24 只看该作者

找会计审计人才,到视野招聘频道

视野网络课程

常识、知识、认识- 财会人员如何提升职业判断能力(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

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金币 4251

个人发短加为当前

空间

消息

好友

离线

经理助理

帖子

398 精华

0 积分 814 威望 10 金币 1409

藤椅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8:29 只看该作者

找会计审计人才,到视野招聘频道

谢谢,问题是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税,怎么冲减呢

   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CPA英语测试配套辅导课程——《财经英语》优惠推出!

财务总监

帖子

6799 精华

32 积分 16006 威望 599 金币 4251

   

板凳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8:35 只看该作者

视野招聘-会计人才招聘首选网站

视野网络课程

常识、知识、认识- 财会人员如何提升职业判断能力(上)

看看文件,本来就是有都不冲减,没有更不用了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跟我学商业企业会计

报纸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8:43 只看该作者

视野招聘-会计人才招聘首选网站

还想请教一下

向购买方收取的收入是否需纳增值税呢?账务上对这块收入如何处

理?

经理助理

帖子

398 精华

0 积分 814 威望 10 金币 1409

   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 EMPACC 项目正在招生

地板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8:53 只看该作者

视野招聘-会计人才招聘首选网站

视野网络课程

财务总监

帖子

6799 精华

32

常识、知识、认识- 财会人员如何提升职业判断能力(上)

看看,供参考

企业会计制度把代销收入分为两类来处理,一是视同买断;二是收取手

积分 16006 威望 金币

续费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视同买断,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定协议,委托方

599 按合同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的售价由受托方自主决定,实际售价

与合同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

4251 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入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

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按代销清单

  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确认收入。

加为好友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 当前离线 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

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际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实现及账

务处理,与本企业商品对外销售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相同。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元,增值税额34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400元,增值税

为408元。

1)A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

贷:库存商品 1200

②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00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40

2)B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00

②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808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

借:代销商品款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340

③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 2340

贷:银行存款 2340

第二种方式:收取手续费。这种代销方式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销售商品

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际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

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按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归还委托单位的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按应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A企业按售价的10%向B企业支付手续费。B企业实际销售时,以2000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增值税

34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

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1)A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

贷:库存商品 1200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00

借:营业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00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2140元

借:银行存款 214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140

2)B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00

②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应付账款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340

借:代销商品款 2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

③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40

贷:银行存款 214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00

税法对代销这种销售方式有严格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视同销售。同时细则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

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对于第一种代销方式--视同买断,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规定没有差异,既没有影响增值税的计算缴纳也没有影响所得税的结转收入和成

本。

对于第二种代销方式--收取手续费,委托方的会计处理对纳税没有影响。受托方的会计处理,单从购进和销售来讲,进项税等于销项税,没有增值,没有影响增值税的缴纳。从所得税角度来看,受托方虽然没有做销售处理,但也没有结转成本,即使做销售同时结转成本,收入与

成本数额也相等,对损益也没有影响。

但大家不要忘记,受托方的会计处理,按税法规定属于平销行为。对于平销行为征税,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按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

项税金,并从其取得的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

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

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

销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

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

增值税税率

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

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上述收取手续费的例题企业应做进项税转出处

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9.0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9.06

如果双方协议规定受托方销售的货物由委托方向购买方直接开具专用发票,则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可以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不缴

纳增值税。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CC项目招生中

经理助理

帖子

398 精华

0 积分 814 威望 10 金币 1409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9:01 只看该作者 视野周刊第64期:一个私企老板眼中CPA的价值

谢谢,我看过了,困惑在于

受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时不开专票,也不可以抵扣进项啊。那

企不是代销收入要交6%的增值税,且手续费要交营业税?

   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CC项目招生中

财务总监

帖子

6799 精华

32 积分 16006 威望 599 金币 4251

   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9:07 只看该作者

视野招聘-会计人才招聘首选网站

视野网络课程

常识、知识、认识- 财会人员如何提升职业判断能力(上)

是,你不是商业公司??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跟我学商业企业会计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9:08 只看该作者

视野招聘-会计人才招聘首选网站

是商业公司啊,天啊,这样要交好多税,能不能怎么避一下啊

经理助理

帖子

398 精华

0 积分 814 威望 10 金币 1409

   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跟我学商业企业会计

财务总监

帖子

6799 精华

32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9:14 只看该作者

找会计审计人才,到视野招聘频道 可以避的,但是操作比较复杂,商业公司避税是系统工程,

每个环境都要筹划

积分 16006 威望 599 金币 4251

   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财会技能证书教材发售

经理助理

帖子

398 精华

0 积分 814 威望 10 金币 1409

 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3 19:19 只看该作者

找会计审计人才,到视野招聘频道

嗯,谢谢拉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 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CC项目招生中

财务经理

帖子

4424 精华 124 积分 9629 威望 770 金币 12741

   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4 19:16 只看该作者 视野周刊第64期:一个私企老板眼中CPA的价值 交什么税和你的操作有关系,看你的情形实际是收取

一定的费用后 ,代卖.所以最好签定租赁合同,交营业税.不要签什么代销\代卖合同,容易扯上增值税.另外对方的税一定要交过,

即可以给你提供发票.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CC项目招生中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2 15:31 只看该作者

找会计审计人才,到视野招聘频道 我们公司是小规格,代理销售产品,有进项发票,但无销售发

小米

票.

我们公司是小规格,代理销售产品,有进项发票,但无销售发票,因为是零销的,给最终消费者的.那怎么办?税务方面? 分录要怎么做?

会计

帖子

2 精华

0 积分

4 威望

0 金币

3

   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财会技能证书教材发售

董事长

帖子 34790 精华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2 19:32 只看该作者

找会计审计人才,到视野招聘频道

应该缴纳增值税

562 积分 75870 威望 4751 金币 91765

   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在线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 EMPACC 项目正在招生

经理助理

帖子

837 精华

1 积分 1974 威望 24 金币 11027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2 20:12 只看该作者 视野周刊第64期:一个私企老板眼中CPA的价值

个人空间

  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会技能证书课程简介

会计主管

帖子

118 精华

1 积分 278 威望

5 金币 171

   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1-23 23:07 只看该作者

视野周刊第64期:一个私企老板眼中CPA的价值

回复 7楼 msdiandian 的帖子

按照税法精神受托代销收取手续费方式交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企业自然也是如此,不存在交营业税的情况。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CC项目招生中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10-8-5 00:25 沪ICP备05013522号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 - Archiver - WAP - TOP - 界

面风格

Powered by Discuz! 6.1.0 Licensed 2001-2008 Comsenz Inc.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对受托方代销商品账务处理作了详细介绍,下面,笔者就收取手续费这种形式谈一谈在实例中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并与教材上作一些比较。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00件,协议约定B企业按销售价的0%提取手续费,该种产品的实际成本是0元/件,B企业以00元价格对外销售,B企业在对外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教材上B企业的分录: (一)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0000 贷:代销商品款0000 (二)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

(3)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3400 (收到委托方开来增值税发票) 同时又做

(4)借:代销商品款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0000

(三)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5)借:应付账款——A企业3400 贷:银行存款4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000

上述分录在实务中让人看了不大好理解,尤其当把分录分别记入凭证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如对上面分录(),单看,无法理解为受托代销商品销售;分录(4)让人看了感觉和分录()有点做重复工作。而且从整体上看,整个账务处理与视同买断情况下的账务处理好象完全不一样,实际上他们仅在确认收入方面有差别,笔者认为以下账务处理更好一些,而且也能和视同买断情况下受托方账务处理对应起来。 (一)收到商品时

(a)借:受托代销商品0000 贷:代销商品款0000 (二)实际销售时

(b)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3400

贷:受托代销商品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

同时再做(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发票)

(c)借:代销商品款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3400

(三)支付款项时

(d)借:应付账款—A企业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000

银行存款400

注意:、对于分录(a),是按协议约定金额入账的,而不是按成本价入账的,这一点和视同买断情况下账务处理金额是一样的。

、在资产负债表上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是不列示的,代销商品款是受托代销商品的备抵科目,两科目金额一致,这两个科目仅在账上反映,原因是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不具有所有权,同时又为了便于对受托代销商品加强管理而这样处理的。

受托方一般不核算销售收入,只将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其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代购代销收入”账户核算,但税法规定代销商品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就要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 某商品零售企业接受代销B商品600件,委托方规定代销价为60元/件(含税),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增值税税率为17%,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 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含税代销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部、组(B商品) 36000

贷:代销商品款 3600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本月20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向委托单位报送代销清单,并向委托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算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并调整应付账款和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委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项税额=600×60&spanide;(1+17%)×17%=5231(元)

或 600×60×14.53%=5231(元)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31

应付账款 30769

借:代销商品款 3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36000

收到委托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31

贷:应付账款 5231

开具代销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

代销手续费收入=30769×5%=1538(元)

借:应付账款 1538

贷:代购代销收入 1538

划转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价款时:

借:应付账款 34462

贷:银行存款 34462

计算并结转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纳的营业税时:

借:代购代销收入 76.9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6.90

零售企业商品品种繁多,业务繁忙,企业不可能把每一笔销货款都按自营和代销商品分开登记,更不可能在每天营业终了时,对代销商品进行盘点,以存计销。因此,对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在销售时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待代销商品全部销售或月终时,则由各部、组填报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应付账款。仍以上例,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代销商品时:

账务处理同前。

平时零售收到销货款75200元(不分自营和代销)时:

借:银行存款 7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200

本月26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根据各部、组填报的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上列代销商品销售额36000元,开具代销商品清单和计算销项税额5231元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36000

贷:应付账款 3076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31

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受托代销商品”账户时:

借:代销商品款 3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36000

以上举例是严格意义上的代销,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书,明确规定代销货物价款、手续费率等条件,不得加价出售。此外,还有一种自营的委托代理,即只规定交接价和手续费率,而不管受托方按什么价格对外出售。这种代理的账务处理与接受代销商品作为自购自销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就是还要收取手续费。营业税按实际售价与交接价的差额和手续费之和计算。

例:某商品批发企业与某工厂签订代销合同,代销丙产品500件,代销价(不含税)100元/件,增值税税率17%,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50000

贷:代销商品款 50000

代销商品销售时(代销商品全部售出,150元/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额75000元,税额12750元):

借:银行存款 87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5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并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成本50000元。同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50000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代销商品款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应付账款 58500

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应交纳的营业税时(应纳营业税直接冲销“代购代销收入”账户): 代销手续费收入=50000×5%=2500(元)

应纳营业税=(50×500+2500)×5%=1375(元)

借:应付账款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375

代购代销收入 1125

将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款付委托方时:

借:应付账款 56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还有一种代销商品业务,即受托方只负责联系客户,成交后由客户与委托单位直接结算或由受托单位办理结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以客户的名称开给客户,或者交给受托方再由受托方转交给客户,受托单位只收取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受托单位就不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摘要:代销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代委托方销售商品,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的一种销售方式。在市场经济飞速发达的今天,代销这种经营模式已经被众多商家所采用。然而,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现行会计制度对于受托方收取手续费账务处理的规定过于繁杂,本文对如何简化该账务处理方法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受托方 账务处理 改进 明晰性原则

一、代销业务受托方账务处理的现行规定

代销通常有收取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但受托方要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在视同买断方式下,代销商品的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现行会计制度中,受托方对于两种代销方式一般采取以下账务处理方法:

(一)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账务处理

1. 收到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 实际销售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 交付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4. 归还委托方货款并计算手续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二)视同买断代销方式账务处理

1. 收到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 实际销售时,按实际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 结转销售成本时,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4. 交付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发票注明的价款和税金,借记“代销商品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5. 按接收价将款项付给委托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两种账务处理的规定中,视同买断代销方式的账务处理较简单,易于理解,方便实用。而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账务处理过于繁杂,不好理解,在实务中较难使用,笔者多年从事财会教学工作,非常期待简化此种方法。下面,笔者举例说明受托方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下账务处理的改进思路: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300件,协议约定B企业按销售价的10%提取手续费,B企业以200元/件对外销售,B企业在对外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60000元,增值税额102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

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企业的分录:

(一)收到甲商品时

(1)借:受托代销商品 60000;贷:代销商品款 60000

(二)实际销售商品时

(2)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70200;贷:应付账款——A企业6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3)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贷:应付账款——A企业 10200

(4)借:代销商品款 6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 60000

(三)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5)借:应付账款——A企业 70200;贷:银行存款64200;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6000

(二)现行规定的不足之处。有些会计人员对上述核算方法有异议,尤其当把分录分别记入凭证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如对上面分录(2),单看,无法理解为受托代销商品销售;分录(4)让人看了感觉和分录(1)有点做重复工作。而且从整体上看,整个账务处理与视同买断情况下的账务处理好象完全不一样,但实际上他们仅在确认收入方面有差别。

(三)账务处理的新思路。《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的明晰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笔者认为:上述例题中,以下账务处理更好一些,而且也能和视同买断情况下受托方账务处理对应起来。

(一)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60000;贷:代销商品款60000

(二)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70200;贷:受托代销商品6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1)借:代销商品款 6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贷:应付账款—A企业 70200

(三)支付款项时。(2)借:应付账款—A企业 70200;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6000;银行存款 64200

(四)总结:

1. 对于分录(1),是按协议约定金额入账的,而不是按成本价入账的,这一点和视同买断情况下账务处理金额是一样的。

2. 在资产负债表上“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是不列示的,“代销商品款”是“受托代销商品”的备抵科目,两科目金额一致。这两个科目仅在账上反映,原因是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不具有所有权,同时又为了便于对受托代销商品加强管理而这样处理的。

3. 这样做,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的会计处理会更加合理、更加完善,而且符合明晰性原则。

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3)交付给甲公司代销清单及货款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17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117000

贷:银行存款 107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需要指出的是,受托方——乙公司确认的业务收入不交纳增值税,按规定应计算交纳营 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对于乙公司来说,就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委托B超市代销商品,此代销视同买断但可以退货,向B超市发货100件,合同协议价20元/件,成本价15元/件,合同约定A企业应付B超市10%的代销费,B超市在收到货后就发来代销清单注明货款总价值:2000元,扣除代销费用200元,让A企业开具增值税票款为1800元,请问这种情况A企业应该如何做帐?A企业开票的金额应该包括那200元吗?谢谢

提问者: linyixlc - 一级

最佳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应该按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代销手续费由于与销量、销售金额成比例,冲减当期增值税金像税金,故直接按净额1800元开票。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对受托方代销商品账务处理作了详细介绍,下面,笔者就收取手续费这种形式谈一谈在实例中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并与教材上作一些比较。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约定B企业按销售价的10%提取手续费,该种产品的实际成本是120元/件,B企业以200元价格对外销售,B企业在对外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教材上B企业的分录:

(一)收到甲商品时

(1)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

贷:代销商品款20000

(二)实际销售商品时

(2)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2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

(3)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3400

(收到委托方开来增值税发票)

同时又做

(4)借:代销商品款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

(三)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5)借:应付账款——A企业23400

贷:银行存款214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000

上述分录在实务中让人看了不大好理解,尤其当把分录分别记入凭证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如对上面分录(2),单看,无法理解为受托代销商品销售;分录(4)让人看了感觉和分录(1)有点做重复工作。而且从整体上看,整个账务处理与视同买断情况下的账务处理好象完全不一样,实际上他们仅在确认收入方面有差别,笔者认为以下账务处理更好一些,而且也能和视同买断情况下受托方账务处理对应起来。

(一)收到商品时

(a)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

贷:代销商品款20000

(二)实际销售时

(b)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23400

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

同时再做(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发票)

(c)借:代销商品款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23400

(三)支付款项时

(d)借:应付账款—A企业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000

银行存款21400

注意:1、对于分录(a),是按协议约定金额入账的,而不是按成本价入账的,这一点和视同买断情况下账务处理金额是一样的。

2、在资产负债表上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是不列示的,代销商品款是受托代销商品的备抵科目,两科目金额一致,这两个科目仅在账上反映,原因是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不具有所有权,同时又为了便于对受托代销商品加强管理而这样处理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代销商品活动日益频繁,但商品代销方式不同,收入的会计处理也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区分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来处理代销收入,举例说明如下。

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合同价收取代销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主决定,实际售价与合同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协议价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4000元,增值税额4080元。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将A商品交付乙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12000

贷:库存商品12000。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2000。

收到乙企业汇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234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23400。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为: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

贷:代销商品款20000。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28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

借:代销商品款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23400。

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23400

贷:银行存款23400。

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某商品10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A企业按售价的10%向B企业支付手续费。B企业实际销售时,以200000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增值税340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将某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120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20000 借:营业费用200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20000。 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214000元, 借:银行存款2140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214000。 B企业的会计处理为:收到某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0 贷:代销商品款200000。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应付账款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34000 借:代销商品款2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0。 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234000 贷:银行存款2140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0000。

什么是委托代销

委托代销是指受托方(一般为商业企业)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编辑]

委托代销的特点

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编辑]

委托代销的主要类型

类型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类型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类型三、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类型四、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编辑]

委托代销的涉税问题

税法上关于委托代销的规定是:

(1)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代销协议;

(2)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3)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确定的价格销售,并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

(4)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实际上,目前该企业的整个操作过程基本上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只是总公司与各门店之间签订的是购销合同而非代销合同(或协议),因此需在合同签订上作一点变动。为什么要将原有的经销改为代销呢?如果按代销方式进行操作,各门店的样机属于代销商品,在未销售之前,不需要和总公司进行结算,而且所有权也属于总公司。对总公司而言,该部分商品属于代销商品,未实现销售,不需要开票结算,而要在收到代销清单后才开票结算。 在委托代销的情况下,

(1)若委托方不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委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增值税,由于没有取得手续费也不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中这种现象是很少存在的。

(2)若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受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增值税,另外就手续费征5%的营业税。注意在此时单独收取的手续费并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价外费用的收取对象是受托方的顾客(他的下家)而不是委托方(他的上家)。而手续费的收取对象是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顾客。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在加价但不收取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就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就加价部分缴纳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同时加价部分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4)在加价且给于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就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就加价部分缴纳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同时加价部分和从委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编辑]

ERP系统在委托代销工作中的应用

委托代销业务,是指企业将商品委托他人进行销售但商品所有权仍归本企业所有的销售方式,代销商品销售后,受托方与企业进行结算,并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商品所有权转移。 在ERP系统中,委托代销业务的数据流程为:

1、销售系统:增加销售“订单”保存并审核(适用于必有订单模式);

2、销售系统:参照订单生成“发货单”保存并审核;

3、库存系统:直接审核或参照发货单生成“出库单”并审核;

4、存货系统:结转发货成本,发货单记账/生成凭证:

分录一:

借:1406发出商品

贷:1405库存商品

5、销售系统:根据代销清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参照发货单生成“委托代销结算单”并审核(自动生成增值税发票)/发票复核;

6、存货系统:结转销售商品成本,发出商品记账/生成凭证:

分录二:

借:6401主营业务成本

贷:1406发出商品

7、应收系统: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债权,应收单据审核/制单处理:

分录三:

借:1122应收账款

贷:6001主营业务收入

222101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通过此流程可以实现对委托代销业务的单据处理、会计核算、实时监控、内容控制等多种功能,满足各种管理的需要,但需事先进行相关的系统设置。

一、常用凭证的设置

委托代销的操作分两大步骤:第一、发出委托代销货物,结转发出商品成本;第二、根据代销清单结算开票,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若想达到数据流程描述的效果,即发货生成分录一、结算开票生成录二和分录三,则首先应将存货“选项”中的委托代销成本核算方式设置为“按发出商品核算”,这样才能在存货系统执行(发货单+发票)记账并生成相应凭证或分录。

(一)存货系统常用凭证设置

在代销业务中会计分录一、二、三经常重复使用,设置常用凭证,可以在相关单据审核、记账后自动生成所需要的正确凭证。

1、委托代销商品“存货科目”设置

委托代销商品存货科目的设置,就是把代销业务中使用的存货科目设置为默认科目,即在同一行中对应存货科目为“库存商品”的委托代销发出商品科目应设置为“1406发出商品”。这里应注意不要把代销商品的存货科目与普通销售的存货科目混淆,更不能代替。

2、委托代销商品“对方科目”设置

委托代销商品对方科目的设置,就是把代销业务中使用的对应科目设置为默认科目,即隶属于代销商品的收发类别所对应的对方科目设置为“6401主营业务成本”,此设置类同于普通销售的设置。

通过以上的科目设置,可以在存货系统中,执行(发货单+发票)的发出商品记账后自动生成凭证(或分录)一和凭证(或分录)二。

(二)应收系统销售收款常用凭证设置

实践中销售业务又分赊销和现销(系统中称之为普通销售和销售现结),所生成的会计分录也有所区别。两种业务除了是否做“发票现结”处理的区别外,在科目设置上也有所不同。

1、赊销业务应收凭证设置

在应收系统的基本科目设置对话框中,将应收科目设置为“1122应收账款”、将销售收入科目设置为“6001主营业务收入”、将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为“222101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通过以上的科目设置可以在应收系统执行完应收单据(发票)审核后,在制单处理时自动生成凭证(或分录)三,即按价税合计借记1122应收账款,按销售额贷记6001主营业务收入,按增值税贷记222101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现结业务收款凭证设置

现结业务设置是赊销业务的延伸,需要在赊销设置的基础上同时进行结算科目的设置,也就是告诉系统收款方式所对应的会计科目是什么。例如现金结算方式所对应的科目是“1001库存现金”,转账支票结算方式所对应的科目是“1002银行存款”,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所对应的科目也是“1002银行存款”。这样在做发票现结处理后,现结制单时将自动生成如下凭证:

分录四:

借:1001库存现金

贷:6001主营业务收入

222101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整件发货、零星退回的应对

在日常的代销业务中经常会出现整件发货、零星退回的现象,工作中小计量单位和大计量单位常常一起使用。但是用友850软件中所有单据上的单价都是针对主计量单位的。为了便于主计量和辅计量的换算和全面反映,需要将生活中最小的计量单位设置为主计量,大计量单位设为辅计量。同时,在工作中禁止以大计量单位定价,以避免出现小计量单位的单价除不尽留有尾差的现象。下面举例说明委托代销工作中整发、零退的应对处理。

三、代销情况的实时监控

企业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最关心的是结算情况。管理者希望在任意时刻都清楚未结算的数量,甚至结存货物的货龄,有保质期的商品尤其如此。

[编辑]

委托代销和寄售的区别

寄售和委托代销是有一定区别的,委托代销一般指企业把产品放到代销商处,由代销商来代替销售,而后根据代销商销售情况和企业进行结算,在委托代销业务中提到的代销商,一般是指中间销售商、超市等不以生产为主的销售型企业。

但寄售不仅包括了委托代销的概念,还包含另一种业务,即企业把自己的货物提供给另外一家生产型企业,作为他们的生产原材料, 供他们生产耗用。

某外国人委托我企业为其代购一批货物,我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财税字[1994]26号文件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

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三)账务处理的新思路。《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的明晰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笔者认为:上述例题中,以下账务处理更好一些,而且也能和视同买断情况下受托方账务处理对应起来。

(一)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60000;贷:代销商品款60000

(二)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70200;贷:受托代销商品6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1)借:代销商品款 6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贷:应付账款—A企业 70200

(三)支付款项时。(2)借:应付账款—A企业 70200;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6000;银行存款 64200

(四)总结:

1. 对于分录(1),是按协议约定金额入账的,而不是按成本价入账的,这一点和视同买断情况下账务处理金额是一样的。

2. 在资产负债表上“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是不列示的,“代销商品款”是“受托代销商品”的备抵科目,两科目金额一致。这两个科目仅在账上反映,原因是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不具有所有权,同时又为了便于对受托代销商品加强管理而这样处理的。

3. 这样做,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的会计处理会更加合理、更加完善,而且符合明晰性原则。


相关内容

  • 什么是主营业务收入
  • 什么是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本项指标在各行业会计制度中的名称叫法不同,但一律按各行业会计制度或报表定义的口径进行填报,其中农业企业是指"主管业务收入":工业企业是指"产品销售收入":交通运输 ...

  • 代购代销收入
  • 代购代销收入 代购代销收入是指商业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按合同规定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销商品的手续费收入,也包括代理进口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代购代销收入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代购代销收入"帐户,帐户贷方登记代购代销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方登记按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金,以及期 ...

  • 代销商品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 代销商品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在实务中,代销商品按照受托方取得代销报酬的不同方式,把代销商品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代销合同或协议,受托方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并按代销商品销售额或销售量以一定比例或金额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收入:第二种是视同买断方式,即委托方 ...

  • 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有关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委托代销业务的发生了一些变化.会计准则指南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用"发出商品"科目代之.同时,在介绍"1321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时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 ...

  • 委托代销受托代销
  • 委托代销 委托代销是指受托方(一般为商业企业)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 费的经营活动.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 ...

  • 商品流通企业如何建账
  • 商品流通企业如何建账? 商品流通企业如何建账? 商品流通企业是指从事商品流通(买卖)的独立核算企业.主要包括:商业.供销合作社.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图书发行等企业.如商场.大中小型超市.粮店等等.因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流通领域中的购销存活动,所以这类企业的核算主要侧重于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的 ...

  • 代销商品款
  • 简介 代销商品款是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该部分价款在销售前属于委托代销单位的资产,随着企业对代销商品的出售,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委托代销单位,因此该部分价款属于负债的性质.代销商品款是〈企业会计制度〉新设立的负债科目,与存货中的"受托代销商品"直接对应. 实质 代销商品款是相当特殊 ...

  • 寄售业务介绍
  • 寄售业务简介 1. 业务描述 寄售是指企业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商,寄售商将货物出售或者耗用后,由寄售商向企业开具销售清单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寄售和委托代销是有一定区别的,委托代销一般指企业把产品放到代销商处,由代销商来代替销售,而后根据代销商销售情况和企业进行结算,在委托代销业务中提到的代销商,一般 ...

  • 关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 一.增值税账务处理的基本原理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以后,首先存货成本中不再含税,购入货物中已支付的增值税额有确切的证明,为会计上单独核算提供了准确的依据:其次销售收入中不含税,交纳的增值税不再计入损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挂钩. 企业实行增值税后,变化最大的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