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0
大理市认真贯彻落实《大理州县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试行)〉》,建立十项组织保障制度促进廉政提醒谈话制度顺利实施。
一是定期谈心制度。建立纪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定期谈心制度,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进行,每年开展1-2次,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前进行。定期谈心做到“三必谈”:受到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
二是自查自纠制度。谈话对象结合所分管(联系)部门的工作实际,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三是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报告的内容为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报告工作每年一次,谈话对象结合年度述职述廉工作,认真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是征求意见制度。开展谈话前,采取纪委书记信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和联席会议、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深入了解谈话对象的情况,使谈话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人大、政协、纪检、组织、法检、督查、信访、审计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开展适时谈话的领导干部名单。联席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是纠错反馈制度。对谈话对象及分管(联系)部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可免予问责的行为,进行诫勉督导和责令整改的,谈话人必须对谈话对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谈话对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是工作档案制度。及时将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原始资料及梳理情况、谈话记录表、整改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入档。工作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仅提供上级领导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了解有关情况时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翻阅、复印、抄录卷内材料。
八是工作保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强化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理由失密、泄密。对违反保密纪律,玩忽职守,造成失泄密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九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谈话领导的责任;开展提醒谈话的工作人员,泄露谈话秘密的,追究失泄密者的责任;谈话对象不按规定参加谈话或不认真落实谈话要求的,按照大理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十是谈话责任制度。市纪委书记是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的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各谈话对象有主动支持谈话工作开展的义务,对廉政提醒谈话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安排要认真完成。
2013-11-20
大理市认真贯彻落实《大理州县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试行)〉》,建立十项组织保障制度促进廉政提醒谈话制度顺利实施。
一是定期谈心制度。建立纪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定期谈心制度,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进行,每年开展1-2次,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前进行。定期谈心做到“三必谈”:受到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
二是自查自纠制度。谈话对象结合所分管(联系)部门的工作实际,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三是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报告的内容为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报告工作每年一次,谈话对象结合年度述职述廉工作,认真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是征求意见制度。开展谈话前,采取纪委书记信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和联席会议、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深入了解谈话对象的情况,使谈话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人大、政协、纪检、组织、法检、督查、信访、审计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开展适时谈话的领导干部名单。联席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是纠错反馈制度。对谈话对象及分管(联系)部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可免予问责的行为,进行诫勉督导和责令整改的,谈话人必须对谈话对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谈话对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是工作档案制度。及时将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原始资料及梳理情况、谈话记录表、整改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入档。工作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仅提供上级领导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了解有关情况时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翻阅、复印、抄录卷内材料。
八是工作保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强化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理由失密、泄密。对违反保密纪律,玩忽职守,造成失泄密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九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谈话领导的责任;开展提醒谈话的工作人员,泄露谈话秘密的,追究失泄密者的责任;谈话对象不按规定参加谈话或不认真落实谈话要求的,按照大理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十是谈话责任制度。市纪委书记是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的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各谈话对象有主动支持谈话工作开展的义务,对廉政提醒谈话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安排要认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