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报价转让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初始登记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必须完成全部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初始登记,方可申请挂牌。
本公司对挂牌公司的登记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挂牌公司在本公司办理登记业务时只需与登记存管部联系。
(一)挂牌公司需在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的确认函后,向深交所相关部门申请核准证券简称、编制证券代码。
(二)如果有股东尚未开立股份转让账户,需先在当地具有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本公司开户代理机构处开立。申请开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境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内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境外机构: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
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董事会、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三)挂牌公司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的初始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的确认函;
2、《挂牌公司股份初始登记申请书》;
3、股份公司设立的批文(复印件);
4、《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5、挂牌公司已签字盖章的《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
6、股份初始登记数据磁盘;
7、原股东股份被冻结的,须提供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相关材料。其中,司法冻结的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复印件;质押冻结的应提供质押登记申请书、经公证的《质押合同》、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8、挂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9、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数据磁盘的制作,需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数据接口”将持有人的代办转让系统股东代码、登记股数、股份性质和托管券商交易单元代码等字段写入磁盘。
除第1、3及第7项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质押合同》等
材料外,其他材料均需加盖挂牌公司印章,多页的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四)上述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核无误后,本公司进行股份的预登记,打印《网下登记持有人名册清单》交挂牌公司盖章确认,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登记。
(五)本公司出具《股份登记证明》交相关部门安排挂牌事宜。
(六)本公司与挂牌公司签订的《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缴纳初始登记费,收费标准为: 1,000元/次 。
本公司按照收费标准计算初始登记费,出具初始登记费付款通知交挂牌公司,挂牌公司需按付款通知上的金额将初始登记费电汇至本公司银行账户。
户 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深圳建行黄贝岭支行
账 号:[***********]23
咨询电话:
登记存管部:0755-25938087、25938060
财 务 部:0755-25938061、25938062
传 真:
登记存管部:0755-25987133
财 务 部:0755-25987182
附件4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报价转让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初始登记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必须完成全部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初始登记,方可申请挂牌。
本公司对挂牌公司的登记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挂牌公司在本公司办理登记业务时只需与登记存管部联系。
(一)挂牌公司需在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的确认函后,向深交所相关部门申请核准证券简称、编制证券代码。
(二)如果有股东尚未开立股份转让账户,需先在当地具有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本公司开户代理机构处开立。申请开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境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内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境外机构: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
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董事会、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三)挂牌公司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的初始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的确认函;
2、《挂牌公司股份初始登记申请书》;
3、股份公司设立的批文(复印件);
4、《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5、挂牌公司已签字盖章的《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
6、股份初始登记数据磁盘;
7、原股东股份被冻结的,须提供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相关材料。其中,司法冻结的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复印件;质押冻结的应提供质押登记申请书、经公证的《质押合同》、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8、挂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9、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数据磁盘的制作,需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数据接口”将持有人的代办转让系统股东代码、登记股数、股份性质和托管券商交易单元代码等字段写入磁盘。
除第1、3及第7项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质押合同》等
材料外,其他材料均需加盖挂牌公司印章,多页的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四)上述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核无误后,本公司进行股份的预登记,打印《网下登记持有人名册清单》交挂牌公司盖章确认,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登记。
(五)本公司出具《股份登记证明》交相关部门安排挂牌事宜。
(六)本公司与挂牌公司签订的《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缴纳初始登记费,收费标准为: 1,000元/次 。
本公司按照收费标准计算初始登记费,出具初始登记费付款通知交挂牌公司,挂牌公司需按付款通知上的金额将初始登记费电汇至本公司银行账户。
户 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深圳建行黄贝岭支行
账 号:[***********]23
咨询电话:
登记存管部:0755-25938087、25938060
财 务 部:0755-25938061、25938062
传 真:
登记存管部:0755-25987133
财 务 部:0755-25987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