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环境监测协议书

环境监测施工协议书

葛二晴西合[2014] 10号

甲方: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晴隆县西泌河水库工程施工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守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且乙方已充分了解了甲方承担的晴隆县西泌河水库枢纽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监测条件情况后,经过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施工协议书。

一、施工项目及单价内容

1.1施工项目:晴隆县西泌河水库枢纽工程环境监测工程。

(1)乙方应负责本合同工程观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 仪器安装前的率定、安装埋设和维护, 施工期观测及其观测资料的整编,观测仪器设备和观测资料的移交, 并为发包人永久观测人员接收施工期观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等。

(2)乙方应派遣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监测专业人员。被推荐的日监测专业人员简历应在观测仪器设备开始安装埋设前21天报送监理人审查。监测专业人员应在类似工程中负责过监测设施的安装埋设及监测工作, 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 并能按施工图纸要求, 对观测仪器设备的选购、测试、率定、安装、监测和维护提供业务指导。

(3) 乙方应负责完成发包人为蓄水期的运行安全要求进行的各项观测工作, 并为蓄水期的观测及时安装必要的观测仪器和设备。

(4) 乙方应负责提供为安装观测仪器设备所需的各种辅助材料, 采购这些材料的费用包括在观测仪器设备的安装费用内。

1.2 甲方视工程需要,可对乙方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或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得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调整的理由。

1.3 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1.4乙方应熟习和掌握本工程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监测工程的条款。

二、合同价款

2.1 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详见《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合同附件一,变更项目

单价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未列工程量,合同总价最终以符合合同计量与结算支付条款的工程量乘以相应合同单价之和为准。

2.2 该工程采用单价计量承包方式,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和本工程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确认的符合本合同“工程计量、结算与支付”条款要求的工程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双方结算依据,本工程范围内不发生计日工费用。

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工程三税(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 不包含在单价中,其费用由甲方统一缴纳。其它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规定的各项有关税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交纳(若经双方同意,甲方财务可从其工程结算款中代扣代缴)。

三、合同工期及调整

3.1 合同工期:从2014年6月18日甲方通知进场至通知退场约两年时间内

3.2 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按要求停止施工,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和避免损失。在暂停施工的原因消除后,甲方应提前48小时(或双方另行约定时间)通知乙方复工,乙方应按甲方复工通知的要求恢复施工。或在暂停施工的原因消除后,甲方收到乙方复工请求书后48小时内(或双方另行约定时间)未予答复(节假日顺延)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乙方原因甲方通知乙方暂停施工期间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或本工程业主原因通知乙方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和避免损失,甲方不予补偿。如暂停施工期间超过30天后仍未收到甲方复工通知的,乙方可以要求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办理已完工程的结算。

3.3 工期延误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能得到工期顺延;由于业主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在报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可顺延工期,否则不予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节点工期或总工期的延误,导致业主、监理对甲方罚款及索赔的,均由乙方承担,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人员及设备

4.1 开工前,乙方必须书面向甲方提交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进场人员清单(附件四)。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增加或减少劳务人员,并及时向甲方工程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申报人员变动报表。

在本合同履行中,《乙方进场人员清单》中的人员发生变化,应在当月或当次结算时向甲方报送变更后的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单》。否则,甲方有权在对乙方当月或当次结算时,按每人1000-3000元/月对乙方处以罚款。

4.2 乙方设备使用的一切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施工合同单价之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工程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保交底,并给乙方下达工程施工形象要求与月施工进度计划。

5.1.2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

5.1.3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总体布置规划,现场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5.1.4 甲方负责关键和特殊施工程序制定,负责审定乙方上报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现场的施工技术指导。

5.1.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工程施工的电源,并负责生产用电主干网络的铺设维护,接口点及计量点以甲方 (关于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布设的通知) 最近点为接口。施工用水乙方自行解决。

5.1.6 甲方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款结算。

5.1.7 甲方有行使对乙方的施工指挥、调度管理权、质量环保安全管理监督权、物资材料使用监督管理权;当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设备投入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组织的周例会、月例会等,乙方负责人应按甲方要求参加。

5.1.8 当乙方发生无视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服从指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更换作业人员、停工整顿、直至解除本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承担对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相关的法律责任)。

5.1.9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施工(工作)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分包或转包情况,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清退分包或转包队伍,并自行清结相关债务,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相关的法律责任)。

5.1.10 甲乙双方同时签订施工质量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环境保护责任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1.11 甲方相关部门要将本合同工程质量控制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告知乙方,约定分包工程质量的质量等级(本告知不消除或减免乙方责任)。乙方应充分了解了本合同工程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并确认有能力做到安全环保、按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本合同施工任务。

5.1.1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和监督,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质量安全环保检查和检验。

5.1.13 变更工程项目由甲方确定并与乙方签订变更补充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开工前,乙方应按甲方总网络计划编制并向甲方提交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工期保证措施,并确保提供能够满足施工需求能力的人力、设备资源,按照甲方月进度计划及施工强度要求组织施工。同时,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书面提交《乙方单位进场人员清单》及《乙方单位进场设备清单》。

5.2.2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附录中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和适用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及甲方编制的制定关键和特殊施工程序、以及甲方审定乙方上报的施工技术方案等组织施工,并按照甲方现场的施工技术指导要求,严格执行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保证所施工内容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

5.2.3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无视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服从指挥的,无条件接受甲方做出的责令乙方停止施工、更换作业人员、停工整顿、直至解除本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的决定,并承担对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相关的法律责任)。

5.2.4 乙方的负责人应确保常驻工地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天,离开工地须取得甲方项目经理书面批准。

乙方的施工管理、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或调整,应书面报请甲方批准后方能离开。

5.2.5 乙方须按甲方总进度计划组织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计划,进行合理的劳动力组合。当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时,对甲方要求乙方增加人员、设备投入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乙方无条件执行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5.2.6 由于甲方的责任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工期顺延。

5.2.7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建立内部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质检、安全、环保人员,根据甲方要求建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上报相关资料。

5.2.8 服从甲方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和监督并承诺遵守甲方的各项质量安全

环保管理规定和奖惩制度,如违反甲方规定和制度,根据甲方的奖惩规定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5.2.9 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并提供便利条件,经监理或甲方检验确认不合格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甲方对此不支付任何费用。

5.2.10 乙方保证所承接的本合同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设施的投入,如业主及甲方认为乙方防护措施不到位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代为增设,所发生费用无需乙方签证确认均由乙方承担。

5.2.11 乙方负责办理(或委托甲方办理)乙方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建筑施工人员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此项保险费由甲方按乙方月结算工程款的0.5%从乙方月进度款中扣除。

5.2.12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各类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乙方应按隶属关系立即上报所属上级组织并通知甲方,按隶属关系组织事故处理和进行善后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处理费用。

5.2.13乙方应按监理人指示采购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耐用、精度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承包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50天向监理人报送拟采购的仪器设备详细资料, 经批准后方可采购。若监理人认为仪器设备不满足要求时, 承包人则应按监理人指示立即予以更换。

5.2.14乙方应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进行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并负责仪埋设备的日常维护。

2.2.15乙方负责施工期监测, 承包人应在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后及时记录初始读数, 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监测规程进行施工期监观测, 直至向发包人移交观测设施和观测工作为止;在施工监测期间, 乙方应按期向监理人提交监测资料;

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 做好施工期的监测和资料整编分析,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包括监测初始数据在内的监观测记录, 并应按监理人指示报送监测成果分析报告,乙方应使用批准的格式将各项仪器的有关参数、仪器安装埋设后的初始读数和全部仪器设备档案卡等整编成册。

5.2.16观测仪器设备交付验收前, 乙方应向监理人提交主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

六、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书签定生效后,乙方不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七、材 料

7.1监测仪埋设备和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若乙方需要甲方供应材料,可向甲方申请,甲方按采购价加5%的采保费调拨给乙方。

7.7 材料核销

乙方领用甲方的任何材料均不核销,从乙方结算产值中扣除。

八、工程计量、结算与支付

8.1 工程计量

8.1.1 工程计量程序

(1) 乙方于每月25日前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情况,填报《都柳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月)价款结算申请书》,并附相关签证凭证,同时提供上月员工工资发放清单。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填报并提供已完工程量凭证申请核实的,则视为乙方对其所完成工程量和价款结算核对权的放弃,并以甲方单方确认和办理的工程量和价款结算为依据,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甲方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量。只有经过甲方、监理、业主质量评定合格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或工序方可进行工程计量。

有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或工序乙方必须进行返工返修处理,且费用自理,并经重新进行验收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的才能进行工程计量认定。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总工对工程量进行复审。

(4) 甲方经营管理部根据合同复核工程量,并确定是否为可结工程量,对于可结工程量方可办理结算。

8.1.2无效的工程计量签证

(1) 未全部履行完毕上述工程计量程序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2) 工程计量签证资料必须由甲方工程管理部、质量保证部、经营管理部负责人共同签字才能生效,其他人员签证为无效签证。

(3) 签证工程量超过设计量、设计修改量的为无效签证。对于无效签证,应以甲方最终审核确认的该工程设计量、设计修改量为依据,对此乙方无异议。

8.2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8.2.1甲方经营管理部于次月 10 日前根据上述签证工程量,复核实际应结算工程量后向乙方办理相应工程量结算。

8.2.2甲方在对乙方办理当月或当次结算时,乙方应同时对甲方相关部门提供的乙方使用的生活用水、生活用电按0.90元/度计,水按 1.00 元/m3),对乙方

的质量、安全、环保罚款单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作为甲方财务部门记帐时应扣乙方费用的依据。如乙方届时持有异议而又不能提供相应明确有效的依据,则以甲方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或凭证为准,并签字确认,作为甲方财务部门对乙方扣款的依据。

8.2.3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方商务经理对上述所有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签字,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结算生效。

8.2.4甲乙双方办理完当期的进度结算,乙方向甲方财务提交合规票据后,甲方在扣除预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扣除由职能部门审核的用水、用电费用、住房租金、机械设备租赁费、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质量安全环保罚款及其他代扣费用后(待业主向甲方办理相应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后),经项目经理同意,甲方向乙方办理财务支付。

8.2.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向甲方报送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书面指定的结算资金往来收付人员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按本合同甲方要求办理工程款结算。

8.3 完工结算与合同价款结清证明

乙方承担的本合同施工内容完工后,乙方按照甲方批准的格式提交《承包项目完工结算书》、《合同价款结清证明》。《承包项目完工结算书》的结算支付程序同月进度结算与支付程序相同。 双方办理《都柳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完(竣)工价款结算书》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办理的全部《都柳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竣工结算书(月)价款结算书》。

九、质量保证金

9.1 甲方每次在给乙方办理结算时扣留当次结算款的 2% 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每次在给乙方办理结算时扣留当次结算款的1%作为进度保证金。

9.2 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结清书》)之日开始算起。

9.3 乙方应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保修及维护,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9.4 若乙方拒绝或拖延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修复,而由甲方组织修复的,甲方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9.5 工程保修期满且修复了全部质量缺陷后,甲方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十、安全保证金

10.1甲方每次在给乙方办理结算时扣留当次结算款的2%作为安全保证金。 10.2 安全保证金实行考核返还的办法。在施工期期间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国家、甲方、上级单位对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和责任执行相应的处罚规定。工程完工,乙方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将安全保证金(无息)一次性返还乙方。

10.3 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并不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与终止

11.1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1.1 乙方施工按本合同甲方要求或乙方工期保证措施工期滞后达 20 天以上,或在甲方规定的赶工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

11.1.2 乙方发生质量或者安全环保事故, 拒绝返工、整改或者返工、整改验收不合格;

11.1.3 乙方将甲方按规定预付的工程款挪作他用, 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的;

11.1.4 擅自变卖甲供材料物资的;

11.1.5 本合同工程业主或者监理要求将乙方清退出场的。

11.1.6 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发生集体斗殴事件的。

11.1.7 乙方拖欠其员工工资达三个月以上的。

11.2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1.2.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1.2.2甲方与业主合同终止或项目取消;

11.2.3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合同施工项目取消。

11.3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办理交接,交接过程必须清楚,不得有任何阻拦行为。同时,尽快从工地上搬走乙方的材料、机械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十二、附 则

12.1 本合同经甲方项目经理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保修期满,且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2.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他人。

12.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人员工资发放情况。乙方应及时发放其本合同工程所雇员工工资,并每月向甲方提供其员工工资发放清单。如果乙方拖欠其员工工资,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工程结算款予以代发,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并无需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因乙方拖欠其所雇员工工资受到当地劳动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补充修订,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湖北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12.5 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承诺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质量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环境保护责任书、本合同所列附件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12.6 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内容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2.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双一份。

十三、 附 件

13.1 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以上承包单价为合同单价。

13.2 施工图纸清单(见附件二)。

13.3 工程适用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清单(见附件三)

13.4 乙方单位进场人员清单(见附件四)

13.6 合同价款结清书(见附件五)

甲 方: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晴隆县西泌河水库工程施工项目部

项目经理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法人(委任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合同附件一

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附件二

施工图纸清单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三

工程适用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清单

(按合同要求使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以上规程规范均应采用最新版本(不限于以上规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四

法定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附件五

合同价款结清书

中国葛洲坝集团都柳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施工项目部:

由我单位承担施工的都柳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安全监测工程施工完毕,完(竣)工结算清结,双方不存在任何工程量、工程价款结算遗留问题,对于双方办理的《分包项目完工结算书》无任何异议,并确认双方办理的《分包项目完工结算书》为我单位最终结算凭据。

经双方核对,在你方付清余款 元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特此证明。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质量责任书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依据项目部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相关管理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质量职责,体现重奖重罚及奖罚对等的原则,确保年度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施工质量责任书。

一、质量控制指标:

1、完善自身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操作制度,班组自检与队(厂)复检制度。 2、主要施工工序质量达到优良;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土建工程单元(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工程: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 %(根据主合同要求确定百分比)及其以上。 3、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达到优良等级,整体工程质量等级达到甲方向业主承诺的等级。

4、不发生严重质量缺陷,杜绝一切质量事故的发生。 5、不发生监理或业主书面的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

6、认真完成甲方下达的质量工作计划及本单位质量工作指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有关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质量动态。对上级相关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对施工现场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管理。负责质量管理的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教育、培训等相关事项。有权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工整顿。

3、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质量隐患、违章等,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在乙方发生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质量隐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拒不执行要求的,清除出场。

三、责任范围:

乙方现场负责人为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质量管理目标实现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政策、上级有关规定及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2、按照工程管理的需要设置专门质量管理机构,设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质量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3、对新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及时做好质量教育、质量技术交底工作,严禁未经质量教育和交底的人员上岗。。

4、乙方按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施工方案和有效的质量措施,在征得甲方技术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5、服从甲方的管理,配合上级和甲方各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质量隐患。

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7、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质量管理负责人时,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交接手续,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质量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8、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合理、正确的意见。

9、严格质量过程监督,严格履行施工质量项目责任书的要求,确保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奖罚原则:

1、考核工作实行按季度、年进行。季度考核, 由甲方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年终考核由甲方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在年末根据四个季度的考核情况审定,奖惩于次年一季度兑现。奖励由甲方根据质量责任书考核结果兑现,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作为甲方质量管理基金。

2、凡考核期内质量指标达到控制指标的,年终对质量第一责任人给予 元奖励。

3、考核期内质量指标未达到质量控制指标的,按甲方质量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4、考核期内发生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甲方形象的质量事件或事故的,取消责

任书奖励资格,并责成责任单位写出退场报告,报甲方审批,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给予 万元罚款。

5、考核结果有奖有罚时,则奖罚冲抵后兑现。

6、获奖或受罚单位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有关班组及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7、奖罚条例解释权属甲方质量管理部门。 六、附则:

1、本责任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自行解除。 2、其它行业质量控制指标,执行相关行业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控制指标,其它质量目标不变;

3、本责任书由甲方质量管理委员会解释;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安全控制指标:

1、有效控制各类生产性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2、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率100%; 3、安全技术交底率100%;

4、全员法规教育和本岗位操作规程学习考试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定检率100%;

5、作业人员劳动用品发放、使用率100%。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有关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3、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建立培训登记档案。

4、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名册及上岗证、管理人员分工及情况。

5、严格审查乙方安全资质,对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单位有权阻止签订有关施工合同。

6、组织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违章及时提出整改指令,对整改不利的给予处罚;有权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施工过程及严重违章行为,执行停工整顿,清除出场等措施。

7、乙方使用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等须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做好岗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

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大型独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填报“危险作业审批表”,并征得甲方安全部门同意。相关材料用书面形式须在实施前三天抄报甲方。

3、乙方严格履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危险作业时,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4、乙方对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管理的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设置或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

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所从事行业的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6、乙方负责人绝不能纵容、包庇工程期间及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拒绝甲方的管理要求。

7、乙方在其员工入场一周内,组织对其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不得缺人、漏人,填写教育档案或卡片并由乙方保存好备查。

8、乙方应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的安全指令、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正确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9、爱护保护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购置、发放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10、乙方使用或租赁的特种设备,必须具备设备编号、检测报告、有效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相关使用管理制度。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开展“三工”活动,必须执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记录,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班(组) 长、带班负责人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

12、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计划,并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无条件服从、配合甲方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3、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关键岗位的人员变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14、乙方从事食品加工的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效资质的健康证,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并要保持清洁卫生,有消毒措施和管理制度,杜绝食物中毒。

15、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通风设施,确保洞内空气质量达标。同时配备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和报警装置。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测。

16、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7、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并承担事故赔偿处罚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不能成为不履行其相应责任的借口、推辞,不影响本协议的正常执行。协议生效期内,若出现需要补充、修改条款规定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国家颁布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时,以新颁布的法规为准。 五、特别说明: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大。上至国家、各级地方政府、业主(监理),下至本公司都极为重视,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的相继出台,已将安全生

产推向政治和法律的高度,因此必须严格贯彻实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以人为本。

五、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本协议自行解除。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 方(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责任书

为落实施工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要求,明确甲乙双方的环境管理责任和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一、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1、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

2、环境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2、在岗员工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率100%;

3、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置符合国家要求。

二、 环境保护责任:

1、 甲方责任:

1.1按施工工程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地方政府和业主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及工程有关资料。

1.2向乙方告知甲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1.3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甲方单位的环境管理职能,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1.4接到乙方有关发生环境事件的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2. 乙方责任:

2.1乙方应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营区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和甲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2.2落实施工合同范围内的环保职责,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职责,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安全、环保难易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建立自身的环境保护网络和规章制度。

2.3入场前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员名册。对其员工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2.4依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环境保护总体部署和要求,编制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并做好环境保护措施交底。

2.5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设施的规范、齐全、有效。承担由于自身环保措施

不利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6自觉接受和服从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自负其责地抓好施工合同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7施工渣料应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堆弃渣场,严禁乱堆乱倒。

2.8土石方开挖施工时,要完善排水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等引起水土流失。

2.9施工办公、生活营地的生活污水和不能循环利用需要排放的施工生产废水需处理达标后排放。

2.10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对周边居民和敏感区域产生超标噪声排放而产生的噪声扰民等环境事件。

2.11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防尘劳保用品,采取防尘措施,使粉尘危害降至最小程度。

2.12办公生活区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及时回收,分类存放,不能合理利用的,选择有资质的外部回收供方进行处理;危险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供方妥善转移处置。

2.13施工现场工完场清;机械设备、材料分类堆放、设备停放应安全有序,配合甲方进行各种标识警示牌的布设安装及其它安全环保措施,所发生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2.14合理控制化学品的使用,禁止直接向水体或土壤中倾倒化学品和成份不明的液体;禁止将废油等直接排入水体中。

2.1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环境保护权利:

1、甲方权利:

1.1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隐患,有权对乙方采取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处置措施。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由乙方责任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并且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声誉受损, 除由乙方承担事故赔偿、经济处罚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清退出场的处置;

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权利:

2.1有权拒绝甲方以及其他有关方的违章指挥。

四、其它:

3.1 本协议未尽事宜,不能成为不履行其相应责任的借口、推辞,不影响本协议的正常执行。协议生效期内,若出现需要补充修改条款规定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3.2国家颁布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时,以新颁布的法规为准。

五、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本协议自行解除。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廉洁责任书

甲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都柳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施工项目部(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洁经营建设,规范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特订立本廉洁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洁经营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 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经营制度,开展廉洁经营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分包管理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不正当利益,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二)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国内外旅游活动。

(四)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的方便或好处。

(五)不得介绍或允许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得向乙方推荐分包方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含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下同)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不正当利益。

(二)不为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为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安排宴请、高消费娱乐、国内外旅游等活动。

(四)不为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或好处。

(五)不得在承建工程中偷工减料和工程量结算中弄虚作假。

(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四条 保证措施

(一)交纳廉洁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之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廉洁保证金 万元(廉政保证金按分包工程总造价2%交纳,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甲、乙双方应及时向管理的项目工作人员公布本合同有关规定内容,

并公布双方监督单位地址、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

(三)甲(乙)方如发现对方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终止其不廉洁行为,情节严重的,向双方监督单位举报。

(四)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方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

第五条 奖惩

(一)甲方对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二)甲方有违反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则(1)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乙方主动举报甲方当事人向乙方索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经甲方查实的,由甲方责令当事人退赔乙方。

(三)乙方有违反上述第三条规定的行为,则:(1)乙方自愿放弃所交廉洁保证金所有权,由甲方予以没收。(2)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乙方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3)乙方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4)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5)甲方将乙方纳入不合格分包队伍名册并公示。(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乙方辅助项目分包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责任书作为 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接受举报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月 日 接受举报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环境监测施工协议书

葛二晴西合[2014] 10号

甲方: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晴隆县西泌河水库工程施工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守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且乙方已充分了解了甲方承担的晴隆县西泌河水库枢纽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监测条件情况后,经过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施工协议书。

一、施工项目及单价内容

1.1施工项目:晴隆县西泌河水库枢纽工程环境监测工程。

(1)乙方应负责本合同工程观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 仪器安装前的率定、安装埋设和维护, 施工期观测及其观测资料的整编,观测仪器设备和观测资料的移交, 并为发包人永久观测人员接收施工期观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等。

(2)乙方应派遣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监测专业人员。被推荐的日监测专业人员简历应在观测仪器设备开始安装埋设前21天报送监理人审查。监测专业人员应在类似工程中负责过监测设施的安装埋设及监测工作, 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 并能按施工图纸要求, 对观测仪器设备的选购、测试、率定、安装、监测和维护提供业务指导。

(3) 乙方应负责完成发包人为蓄水期的运行安全要求进行的各项观测工作, 并为蓄水期的观测及时安装必要的观测仪器和设备。

(4) 乙方应负责提供为安装观测仪器设备所需的各种辅助材料, 采购这些材料的费用包括在观测仪器设备的安装费用内。

1.2 甲方视工程需要,可对乙方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或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得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调整的理由。

1.3 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1.4乙方应熟习和掌握本工程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监测工程的条款。

二、合同价款

2.1 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详见《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合同附件一,变更项目

单价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未列工程量,合同总价最终以符合合同计量与结算支付条款的工程量乘以相应合同单价之和为准。

2.2 该工程采用单价计量承包方式,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和本工程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确认的符合本合同“工程计量、结算与支付”条款要求的工程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双方结算依据,本工程范围内不发生计日工费用。

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工程三税(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 不包含在单价中,其费用由甲方统一缴纳。其它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规定的各项有关税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交纳(若经双方同意,甲方财务可从其工程结算款中代扣代缴)。

三、合同工期及调整

3.1 合同工期:从2014年6月18日甲方通知进场至通知退场约两年时间内

3.2 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按要求停止施工,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和避免损失。在暂停施工的原因消除后,甲方应提前48小时(或双方另行约定时间)通知乙方复工,乙方应按甲方复工通知的要求恢复施工。或在暂停施工的原因消除后,甲方收到乙方复工请求书后48小时内(或双方另行约定时间)未予答复(节假日顺延)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乙方原因甲方通知乙方暂停施工期间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或本工程业主原因通知乙方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和避免损失,甲方不予补偿。如暂停施工期间超过30天后仍未收到甲方复工通知的,乙方可以要求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办理已完工程的结算。

3.3 工期延误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能得到工期顺延;由于业主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在报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可顺延工期,否则不予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节点工期或总工期的延误,导致业主、监理对甲方罚款及索赔的,均由乙方承担,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人员及设备

4.1 开工前,乙方必须书面向甲方提交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进场人员清单(附件四)。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增加或减少劳务人员,并及时向甲方工程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申报人员变动报表。

在本合同履行中,《乙方进场人员清单》中的人员发生变化,应在当月或当次结算时向甲方报送变更后的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单》。否则,甲方有权在对乙方当月或当次结算时,按每人1000-3000元/月对乙方处以罚款。

4.2 乙方设备使用的一切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施工合同单价之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工程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保交底,并给乙方下达工程施工形象要求与月施工进度计划。

5.1.2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

5.1.3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总体布置规划,现场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5.1.4 甲方负责关键和特殊施工程序制定,负责审定乙方上报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现场的施工技术指导。

5.1.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工程施工的电源,并负责生产用电主干网络的铺设维护,接口点及计量点以甲方 (关于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布设的通知) 最近点为接口。施工用水乙方自行解决。

5.1.6 甲方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款结算。

5.1.7 甲方有行使对乙方的施工指挥、调度管理权、质量环保安全管理监督权、物资材料使用监督管理权;当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设备投入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组织的周例会、月例会等,乙方负责人应按甲方要求参加。

5.1.8 当乙方发生无视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服从指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更换作业人员、停工整顿、直至解除本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承担对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相关的法律责任)。

5.1.9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施工(工作)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分包或转包情况,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清退分包或转包队伍,并自行清结相关债务,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相关的法律责任)。

5.1.10 甲乙双方同时签订施工质量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环境保护责任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1.11 甲方相关部门要将本合同工程质量控制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告知乙方,约定分包工程质量的质量等级(本告知不消除或减免乙方责任)。乙方应充分了解了本合同工程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并确认有能力做到安全环保、按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本合同施工任务。

5.1.1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和监督,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质量安全环保检查和检验。

5.1.13 变更工程项目由甲方确定并与乙方签订变更补充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开工前,乙方应按甲方总网络计划编制并向甲方提交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工期保证措施,并确保提供能够满足施工需求能力的人力、设备资源,按照甲方月进度计划及施工强度要求组织施工。同时,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书面提交《乙方单位进场人员清单》及《乙方单位进场设备清单》。

5.2.2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附录中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和适用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及甲方编制的制定关键和特殊施工程序、以及甲方审定乙方上报的施工技术方案等组织施工,并按照甲方现场的施工技术指导要求,严格执行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保证所施工内容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

5.2.3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无视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服从指挥的,无条件接受甲方做出的责令乙方停止施工、更换作业人员、停工整顿、直至解除本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的决定,并承担对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相关的法律责任)。

5.2.4 乙方的负责人应确保常驻工地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天,离开工地须取得甲方项目经理书面批准。

乙方的施工管理、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或调整,应书面报请甲方批准后方能离开。

5.2.5 乙方须按甲方总进度计划组织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计划,进行合理的劳动力组合。当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时,对甲方要求乙方增加人员、设备投入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乙方无条件执行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5.2.6 由于甲方的责任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工期顺延。

5.2.7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建立内部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质检、安全、环保人员,根据甲方要求建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上报相关资料。

5.2.8 服从甲方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和监督并承诺遵守甲方的各项质量安全

环保管理规定和奖惩制度,如违反甲方规定和制度,根据甲方的奖惩规定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5.2.9 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并提供便利条件,经监理或甲方检验确认不合格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甲方对此不支付任何费用。

5.2.10 乙方保证所承接的本合同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设施的投入,如业主及甲方认为乙方防护措施不到位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代为增设,所发生费用无需乙方签证确认均由乙方承担。

5.2.11 乙方负责办理(或委托甲方办理)乙方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建筑施工人员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此项保险费由甲方按乙方月结算工程款的0.5%从乙方月进度款中扣除。

5.2.12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各类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乙方应按隶属关系立即上报所属上级组织并通知甲方,按隶属关系组织事故处理和进行善后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处理费用。

5.2.13乙方应按监理人指示采购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耐用、精度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承包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50天向监理人报送拟采购的仪器设备详细资料, 经批准后方可采购。若监理人认为仪器设备不满足要求时, 承包人则应按监理人指示立即予以更换。

5.2.14乙方应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进行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并负责仪埋设备的日常维护。

2.2.15乙方负责施工期监测, 承包人应在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后及时记录初始读数, 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监测规程进行施工期监观测, 直至向发包人移交观测设施和观测工作为止;在施工监测期间, 乙方应按期向监理人提交监测资料;

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 做好施工期的监测和资料整编分析,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包括监测初始数据在内的监观测记录, 并应按监理人指示报送监测成果分析报告,乙方应使用批准的格式将各项仪器的有关参数、仪器安装埋设后的初始读数和全部仪器设备档案卡等整编成册。

5.2.16观测仪器设备交付验收前, 乙方应向监理人提交主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

六、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书签定生效后,乙方不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七、材 料

7.1监测仪埋设备和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若乙方需要甲方供应材料,可向甲方申请,甲方按采购价加5%的采保费调拨给乙方。

7.7 材料核销

乙方领用甲方的任何材料均不核销,从乙方结算产值中扣除。

八、工程计量、结算与支付

8.1 工程计量

8.1.1 工程计量程序

(1) 乙方于每月25日前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情况,填报《都柳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月)价款结算申请书》,并附相关签证凭证,同时提供上月员工工资发放清单。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填报并提供已完工程量凭证申请核实的,则视为乙方对其所完成工程量和价款结算核对权的放弃,并以甲方单方确认和办理的工程量和价款结算为依据,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甲方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量。只有经过甲方、监理、业主质量评定合格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或工序方可进行工程计量。

有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或工序乙方必须进行返工返修处理,且费用自理,并经重新进行验收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的才能进行工程计量认定。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总工对工程量进行复审。

(4) 甲方经营管理部根据合同复核工程量,并确定是否为可结工程量,对于可结工程量方可办理结算。

8.1.2无效的工程计量签证

(1) 未全部履行完毕上述工程计量程序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2) 工程计量签证资料必须由甲方工程管理部、质量保证部、经营管理部负责人共同签字才能生效,其他人员签证为无效签证。

(3) 签证工程量超过设计量、设计修改量的为无效签证。对于无效签证,应以甲方最终审核确认的该工程设计量、设计修改量为依据,对此乙方无异议。

8.2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8.2.1甲方经营管理部于次月 10 日前根据上述签证工程量,复核实际应结算工程量后向乙方办理相应工程量结算。

8.2.2甲方在对乙方办理当月或当次结算时,乙方应同时对甲方相关部门提供的乙方使用的生活用水、生活用电按0.90元/度计,水按 1.00 元/m3),对乙方

的质量、安全、环保罚款单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作为甲方财务部门记帐时应扣乙方费用的依据。如乙方届时持有异议而又不能提供相应明确有效的依据,则以甲方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或凭证为准,并签字确认,作为甲方财务部门对乙方扣款的依据。

8.2.3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方商务经理对上述所有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签字,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结算生效。

8.2.4甲乙双方办理完当期的进度结算,乙方向甲方财务提交合规票据后,甲方在扣除预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扣除由职能部门审核的用水、用电费用、住房租金、机械设备租赁费、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质量安全环保罚款及其他代扣费用后(待业主向甲方办理相应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后),经项目经理同意,甲方向乙方办理财务支付。

8.2.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向甲方报送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书面指定的结算资金往来收付人员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按本合同甲方要求办理工程款结算。

8.3 完工结算与合同价款结清证明

乙方承担的本合同施工内容完工后,乙方按照甲方批准的格式提交《承包项目完工结算书》、《合同价款结清证明》。《承包项目完工结算书》的结算支付程序同月进度结算与支付程序相同。 双方办理《都柳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完(竣)工价款结算书》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办理的全部《都柳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竣工结算书(月)价款结算书》。

九、质量保证金

9.1 甲方每次在给乙方办理结算时扣留当次结算款的 2% 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每次在给乙方办理结算时扣留当次结算款的1%作为进度保证金。

9.2 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结清书》)之日开始算起。

9.3 乙方应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保修及维护,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9.4 若乙方拒绝或拖延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修复,而由甲方组织修复的,甲方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9.5 工程保修期满且修复了全部质量缺陷后,甲方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十、安全保证金

10.1甲方每次在给乙方办理结算时扣留当次结算款的2%作为安全保证金。 10.2 安全保证金实行考核返还的办法。在施工期期间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国家、甲方、上级单位对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和责任执行相应的处罚规定。工程完工,乙方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将安全保证金(无息)一次性返还乙方。

10.3 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并不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与终止

11.1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1.1 乙方施工按本合同甲方要求或乙方工期保证措施工期滞后达 20 天以上,或在甲方规定的赶工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

11.1.2 乙方发生质量或者安全环保事故, 拒绝返工、整改或者返工、整改验收不合格;

11.1.3 乙方将甲方按规定预付的工程款挪作他用, 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的;

11.1.4 擅自变卖甲供材料物资的;

11.1.5 本合同工程业主或者监理要求将乙方清退出场的。

11.1.6 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发生集体斗殴事件的。

11.1.7 乙方拖欠其员工工资达三个月以上的。

11.2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1.2.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1.2.2甲方与业主合同终止或项目取消;

11.2.3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合同施工项目取消。

11.3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办理交接,交接过程必须清楚,不得有任何阻拦行为。同时,尽快从工地上搬走乙方的材料、机械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十二、附 则

12.1 本合同经甲方项目经理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保修期满,且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2.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他人。

12.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人员工资发放情况。乙方应及时发放其本合同工程所雇员工工资,并每月向甲方提供其员工工资发放清单。如果乙方拖欠其员工工资,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工程结算款予以代发,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并无需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因乙方拖欠其所雇员工工资受到当地劳动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补充修订,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湖北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12.5 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承诺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质量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环境保护责任书、本合同所列附件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12.6 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内容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2.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双一份。

十三、 附 件

13.1 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以上承包单价为合同单价。

13.2 施工图纸清单(见附件二)。

13.3 工程适用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清单(见附件三)

13.4 乙方单位进场人员清单(见附件四)

13.6 合同价款结清书(见附件五)

甲 方: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晴隆县西泌河水库工程施工项目部

项目经理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法人(委任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合同附件一

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附件二

施工图纸清单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三

工程适用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清单

(按合同要求使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以上规程规范均应采用最新版本(不限于以上规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四

法定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附件五

合同价款结清书

中国葛洲坝集团都柳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施工项目部:

由我单位承担施工的都柳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安全监测工程施工完毕,完(竣)工结算清结,双方不存在任何工程量、工程价款结算遗留问题,对于双方办理的《分包项目完工结算书》无任何异议,并确认双方办理的《分包项目完工结算书》为我单位最终结算凭据。

经双方核对,在你方付清余款 元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特此证明。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质量责任书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依据项目部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相关管理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质量职责,体现重奖重罚及奖罚对等的原则,确保年度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施工质量责任书。

一、质量控制指标:

1、完善自身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操作制度,班组自检与队(厂)复检制度。 2、主要施工工序质量达到优良;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土建工程单元(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工程: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 %(根据主合同要求确定百分比)及其以上。 3、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达到优良等级,整体工程质量等级达到甲方向业主承诺的等级。

4、不发生严重质量缺陷,杜绝一切质量事故的发生。 5、不发生监理或业主书面的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

6、认真完成甲方下达的质量工作计划及本单位质量工作指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有关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质量动态。对上级相关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对施工现场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管理。负责质量管理的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教育、培训等相关事项。有权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工整顿。

3、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质量隐患、违章等,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在乙方发生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质量隐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拒不执行要求的,清除出场。

三、责任范围:

乙方现场负责人为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质量管理目标实现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政策、上级有关规定及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2、按照工程管理的需要设置专门质量管理机构,设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质量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3、对新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及时做好质量教育、质量技术交底工作,严禁未经质量教育和交底的人员上岗。。

4、乙方按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施工方案和有效的质量措施,在征得甲方技术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5、服从甲方的管理,配合上级和甲方各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质量隐患。

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7、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质量管理负责人时,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交接手续,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质量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8、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合理、正确的意见。

9、严格质量过程监督,严格履行施工质量项目责任书的要求,确保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奖罚原则:

1、考核工作实行按季度、年进行。季度考核, 由甲方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年终考核由甲方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在年末根据四个季度的考核情况审定,奖惩于次年一季度兑现。奖励由甲方根据质量责任书考核结果兑现,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作为甲方质量管理基金。

2、凡考核期内质量指标达到控制指标的,年终对质量第一责任人给予 元奖励。

3、考核期内质量指标未达到质量控制指标的,按甲方质量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4、考核期内发生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甲方形象的质量事件或事故的,取消责

任书奖励资格,并责成责任单位写出退场报告,报甲方审批,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给予 万元罚款。

5、考核结果有奖有罚时,则奖罚冲抵后兑现。

6、获奖或受罚单位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有关班组及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7、奖罚条例解释权属甲方质量管理部门。 六、附则:

1、本责任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自行解除。 2、其它行业质量控制指标,执行相关行业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控制指标,其它质量目标不变;

3、本责任书由甲方质量管理委员会解释;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安全控制指标:

1、有效控制各类生产性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2、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率100%; 3、安全技术交底率100%;

4、全员法规教育和本岗位操作规程学习考试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定检率100%;

5、作业人员劳动用品发放、使用率100%。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有关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3、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建立培训登记档案。

4、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名册及上岗证、管理人员分工及情况。

5、严格审查乙方安全资质,对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单位有权阻止签订有关施工合同。

6、组织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违章及时提出整改指令,对整改不利的给予处罚;有权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施工过程及严重违章行为,执行停工整顿,清除出场等措施。

7、乙方使用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等须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做好岗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

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大型独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填报“危险作业审批表”,并征得甲方安全部门同意。相关材料用书面形式须在实施前三天抄报甲方。

3、乙方严格履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危险作业时,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4、乙方对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管理的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设置或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

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所从事行业的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6、乙方负责人绝不能纵容、包庇工程期间及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拒绝甲方的管理要求。

7、乙方在其员工入场一周内,组织对其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不得缺人、漏人,填写教育档案或卡片并由乙方保存好备查。

8、乙方应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的安全指令、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正确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9、爱护保护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购置、发放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10、乙方使用或租赁的特种设备,必须具备设备编号、检测报告、有效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相关使用管理制度。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开展“三工”活动,必须执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记录,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班(组) 长、带班负责人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

12、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计划,并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无条件服从、配合甲方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3、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关键岗位的人员变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14、乙方从事食品加工的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效资质的健康证,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并要保持清洁卫生,有消毒措施和管理制度,杜绝食物中毒。

15、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通风设施,确保洞内空气质量达标。同时配备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和报警装置。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测。

16、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7、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并承担事故赔偿处罚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不能成为不履行其相应责任的借口、推辞,不影响本协议的正常执行。协议生效期内,若出现需要补充、修改条款规定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国家颁布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时,以新颁布的法规为准。 五、特别说明: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大。上至国家、各级地方政府、业主(监理),下至本公司都极为重视,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的相继出台,已将安全生

产推向政治和法律的高度,因此必须严格贯彻实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以人为本。

五、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本协议自行解除。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 方(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责任书

为落实施工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要求,明确甲乙双方的环境管理责任和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一、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1、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

2、环境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2、在岗员工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率100%;

3、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置符合国家要求。

二、 环境保护责任:

1、 甲方责任:

1.1按施工工程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地方政府和业主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及工程有关资料。

1.2向乙方告知甲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1.3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甲方单位的环境管理职能,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1.4接到乙方有关发生环境事件的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2. 乙方责任:

2.1乙方应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营区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和甲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2.2落实施工合同范围内的环保职责,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职责,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安全、环保难易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建立自身的环境保护网络和规章制度。

2.3入场前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员名册。对其员工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2.4依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环境保护总体部署和要求,编制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并做好环境保护措施交底。

2.5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设施的规范、齐全、有效。承担由于自身环保措施

不利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6自觉接受和服从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自负其责地抓好施工合同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7施工渣料应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堆弃渣场,严禁乱堆乱倒。

2.8土石方开挖施工时,要完善排水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等引起水土流失。

2.9施工办公、生活营地的生活污水和不能循环利用需要排放的施工生产废水需处理达标后排放。

2.10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对周边居民和敏感区域产生超标噪声排放而产生的噪声扰民等环境事件。

2.11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防尘劳保用品,采取防尘措施,使粉尘危害降至最小程度。

2.12办公生活区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及时回收,分类存放,不能合理利用的,选择有资质的外部回收供方进行处理;危险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供方妥善转移处置。

2.13施工现场工完场清;机械设备、材料分类堆放、设备停放应安全有序,配合甲方进行各种标识警示牌的布设安装及其它安全环保措施,所发生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2.14合理控制化学品的使用,禁止直接向水体或土壤中倾倒化学品和成份不明的液体;禁止将废油等直接排入水体中。

2.1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环境保护权利:

1、甲方权利:

1.1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隐患,有权对乙方采取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处置措施。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由乙方责任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并且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声誉受损, 除由乙方承担事故赔偿、经济处罚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清退出场的处置;

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权利:

2.1有权拒绝甲方以及其他有关方的违章指挥。

四、其它:

3.1 本协议未尽事宜,不能成为不履行其相应责任的借口、推辞,不影响本协议的正常执行。协议生效期内,若出现需要补充修改条款规定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3.2国家颁布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时,以新颁布的法规为准。

五、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本协议自行解除。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廉洁责任书

甲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都柳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施工项目部(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洁经营建设,规范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特订立本廉洁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洁经营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 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经营制度,开展廉洁经营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分包管理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不正当利益,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二)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国内外旅游活动。

(四)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的方便或好处。

(五)不得介绍或允许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得向乙方推荐分包方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含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下同)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不正当利益。

(二)不为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为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安排宴请、高消费娱乐、国内外旅游等活动。

(四)不为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或好处。

(五)不得在承建工程中偷工减料和工程量结算中弄虚作假。

(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四条 保证措施

(一)交纳廉洁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之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廉洁保证金 万元(廉政保证金按分包工程总造价2%交纳,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甲、乙双方应及时向管理的项目工作人员公布本合同有关规定内容,

并公布双方监督单位地址、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

(三)甲(乙)方如发现对方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终止其不廉洁行为,情节严重的,向双方监督单位举报。

(四)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方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

第五条 奖惩

(一)甲方对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二)甲方有违反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则(1)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乙方主动举报甲方当事人向乙方索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经甲方查实的,由甲方责令当事人退赔乙方。

(三)乙方有违反上述第三条规定的行为,则:(1)乙方自愿放弃所交廉洁保证金所有权,由甲方予以没收。(2)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乙方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3)乙方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4)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5)甲方将乙方纳入不合格分包队伍名册并公示。(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乙方辅助项目分包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责任书作为 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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