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杂志论文集

《城市规划》

2013

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目标与指标体系研究

目前很多城市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过程中,单纯性增加对公交系统的投入,并以此作为评判公共交通改善的标准。但遗憾的是,大量的财力投入和缺乏魄力的公交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需要关注的是真正能够左右市民选择公共交通的要素——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

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指标主要反映了公交服务的两个重要方面:(1)公交服务的可用性,这是市民把公共交通作为出行方式的必要条件;(2)公交服务的舒适性和便捷性,这是市民是否选择公交出行的关键因素。

公交都市是国际大都市发展到高级阶段,在交通资源和环境资源紧约束的背景下,为应对小汽车高速增长和交通拥堵所采取的一项城市战略,形成公共交通的发展与城市形态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关系,从而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生活。简单来说,建设公交都市是为了充分发挥公共交通所具有的效率优势、节能减排优势等,从而使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得以保证。

可以说,公共交通的各种优势是伴随着其规模性而来,越多人愿意选择公共交通,它的优势就越显著。因此,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成为建设公交都市的核心目标之一。但是,公交出行分担率只是对城市进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绩效考核的一项关键指标;真正影响市民在每一次具体出行优先选择公交出行的关键因素,则是公共交通的方便性、时效性、可靠性、舒适性、经济性。

人居与北京“2049”战略

人居是指包括乡村、集镇、城市、区域等在内的所有人类聚落及其环境;人居是与人类生存活动密切相关的地表空间,是人类在大自然中赖以生存的基地。人居概念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表述了人类赖以生存栖居的基本物质空间类别,具有客观性和综合性的特点,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载体;人居多数可以五个基本元素——自然、人性、社会、庇护物、网络进行统计和描述。从城乡两个角度,人居可以分为城市聚落和农村聚落。

1、世界与我国的人居概况

2007年世界城市人口有史以来首次超过50%;为此,21世纪也被称之为城市世纪。但是,2007年世界仍然有近十亿人居住在贫民窟内。据

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大只是近一个世纪以来的事情,但是,今天亚洲的一些特大城市人口已经超过2000万;珠三角、长三洲的上海-苏州、雅加达-万隆、东京等在这个十年中也将会超过4000万。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1.3%,首次超过50%。由于城镇化速度快、规模大,出现了“土地城镇化”过快、城镇外围耕地大量减少、失地农民持续增多等情况。城镇的无序扩张,使得城市住房和基础设施保障跟不上,在乡村地区由于村庄空心化,也出现土地闲置和基础设施荒废的现象,中国城镇化面临复杂的人口、资源、环境等人居建设局面。 为此,“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城镇化发展方针做了调整,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

化”。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再次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2、人居与人居科学的方法

吴良镛发展的人居科学以人居环境为对象,研究人类聚落及其环境的相互关系及其规律,以解决人居环境需求和有限空间资源之间的矛盾。发展人居科学,建设人居环境的主要目标

就是要组织协调空间开发和城镇建设的秩序安排来建设适合于生产、生活的美好环境。人居科学特别注重人类聚落及其环境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原则。

为此在认识论上人居科学认为,人居是一个有机整体,通过区域、城市和建筑各层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人居是一个生成整体,在历史发展各个阶段都具有相对整体性。在区域上,人居科学提出要顺应区域-城市条件,协调自然-人工环境,建立区域整体秩序。在方法上,人居科学突破了道氏的聚落形式体系的系统论研究局限。针对中国城乡规划建设的复杂问题,提出了抓关键问题、抓牛鼻子的复杂求简的途径;针对城乡建设具有综合集成的特点,提出了融贯综合的技术路线,发展了组织科学共同体,发挥各学科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的人建设的科学方法。

3、人居科学的实践:北京2049战略

提出北京应该在城市急剧发展过程中预谋新市区保留用地,促使首都经济转型,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寻找整体的策略。以“葡萄串”模式组织新城,千方百计避免新城的建设走向“摊更大的饼”。创造多核心的城市结构。要研究中央行政区布局结构,重构较为完善的北京旧城。既要正视50多年来中央人民政府已形成的现实,行政用地既不能作重大搬迁,也不能原封不动地全部留在原地,而又要及时地、有效地、有步骤地“疏解”,分期分步地重构城市整体秩序。对历史文化名城实行“积极保护”与“整体创造”。要从更大的范围内保护和建设好有效的城市生态系统,建设东南西北四大公园,形成北京中心城居中、四大公园环绕的格局。

3.1 北京发展面临的问题

最近几年来,北京所处的京津冀地区人口持续快速增长。在“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强烈的首都情结和庞大的全国人口规模”三个因素共同作用下,北京人口仍会继续膨胀,到2049年,北京人口与2010年相比,可能会出现人口倍增状况。其中京津城市走廊也将从现在的3400

万增长到6000万以上,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同时也将面临严峻问题。其中主要的问题: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不断加密。另一方面,北京中心城区的空间规模在继续扩大,向五、六环之间蔓延。同时,交通的系统性和结构性问题越来越严重。近十几年来,北京汽车保有量急速增长,千人拥有量达200辆,但交通拥堵显著恶化。主要问题在于城市道路路网尚未形成与北京这样特大城市相适应的科学体系,与空间布局一样,高等级路网集中于中心城区,城市外围地区发育不够完善。公共交通网络系统性不强,以轨道交通网络为例,北京轨道交通网络的服务区域要显著大于巴黎和伦敦,核心地区的网络密度要低于这些城市,这也造成了服务范围大、服务强度过高的问题。空间布局也助长了交通恶化。例如商业、金

融等国家、市级服务业集中在三、四环之间,住宅、工业建设向中心城区的边缘拓展,长距离通勤比较普遍。 再其次,城市特色也面临挑战。多年来,北京住宅有年近1000万m2的建设量,但没有形成世界一流的宜居环境。加之旧城保护已开展许多年,但是旧城的人口疏解进展仍然缓慢,特色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中北京旧城的历史遗存目前不足旧城三分之一;而中央机关用地在旧城已近40%,由于旧城用地的功能混杂,也影响了中央行政职能有效效率,造成交通拥堵。这样,既要保护旧城,又要服务中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也是制约北京发展的重大问题。

3.2北京2049战略

北京发展的基本判断:从国家战略看,北京需要提升全球城市地位竞争能力,持续加强在全球和东北亚政治、文化枢纽的地位。从北京发展看,北京率先完成后工业化转变,必须改变区域发展模式。从大趋势看,可能采取的战略是:区域解决,发展大北京地区;功能提升,完善首都职能,以城市区域应对全球竞争。

3.3 北京2049的空间秩序展望

具体说来:

(1)构筑北京特大城市地区格局。发展区域城市,减缓中心城区发展的巨大压力。促进有秩

序的多中心网络化城镇区域格局,引导人口和产业在特定地区和节点疏解和集中。

(2)强化京津城市走廊,增强城市地区世界竞争力。京津城市走廊包括北京东南部和天津大滨海在内的几十个大小城镇组成的复合城镇系统:其中北京要突出四大定位,突出国家首都和

对区域发展的引领和服务作用;天津要突出北方经济中心及其国家航运中心和现代制造业中心职能;廊坊可以利用北京新机场机遇,发展临空经济;曹妃甸、黄骅可以利用港口优势,积极发展临港和临海工业。

(3)积极推进“首都圈”协调发展。首都意味着高度的政治决策力、外交影响力、经济控制

力、科技创新力、文化推动力、持续发展力。北京作为首都圈的核心,应在首都圈的框架下

合作互惠地解决北京在能源、水资源、生态保障方面的区域需求。应积极回应周边地区在产业合作、交通对接、区域均衡发展等方面迫切的需求。

(4)设立城市地区副中心,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疏解。

(5)转变城市的空间发展方式。六环内改善宜居环境质量,六环外保障新城战略的实施,市域外促进世界城市的区域扩展和紧凑发展为主。

(6)多中心的区域空间新整合。推进综合交通枢纽与网络建设,面向区域拓展“两轴两带多

中心”。依托京张、京承、京开、京福、京哈、京石等高速公路与四环的联系,建立大北京地区的空间格局。

(7)完善区域基础设施保障体系。促进高速铁路、市郊铁路、城乡公共交通三个层次的轨道交通系统整合,引导

特大城市地区发展。

(8)构筑区域基础设施廊道。京冀密切合作,建立跨界协调机制,在交通、土地利用、市政设施、公共服务、产业等方面处理跨界地区的协作事宜,并探索成立“跨界协作特区”的可能性,以实现北京、河北省互惠共赢。

城市特色塑造途径的探索

1 城市特色的形成与设计

所谓自发形成,仅是初始时没有总体规划设计,发展过程中还是有很多不同形式的“设计”、“控制”介入。当然还有很多城市特色是设计而成。

2 城市特色塑造应紧跟时代的步伐

城市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的进步与变化而不断发展,随着时代的步伐,城市发展的理念也在不断变化。二战后,20世纪中叶开始,城市发展过程批判了现代主义的规划理论,到世纪末出现了新城市主义等城市发展理论,随着新世纪的到来,逐渐形成新的城市发展理念。中国的城市发展虽然比西方先进国家晚了若干年,但整体发展趋势还是紧随世界发展潮流。

3 城市特色塑造途径的探索

3.1 公共空间的特色探索

公共空间,特别是城市中心区的公共空间,是市民与旅游者的公共活动场所、空间体验场所和形态的意象场所,往往又是城市特色的彰显地。城市公共空间的特色主要通过空间结构表现。现代城市好的公共空间结构应追求:网络化、立体化、步行化和景观化。公共空间结构是城市设计空间结构研究的主要对象。

3.2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发扬的特色探索

20世纪,世界范围内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受到高度的重视,从1933年的雅典宪章开始,大量的国际会议完善了保护的概念、方法,并拓展到历史街区和城镇。然而当前,我们不但要探索静态保护方法,更要探索保护与发展结合的方法,要探索历史遗存与新建设共生创作方法,新旧共生能为城市特色的发展创造新的路径。

3.3 城市要素整合的特色探索

城市分区与城市整合是城市规划设计互补的两个重要方法,城市为了满足合理的土地使用,卫生、安全、市政和文脉传承等的基本要求,设置了各种控制线,便于建设管理。但对于城市的重要地区,建构特色区域,往往运用三维的立体整合手法更易达到目的。要素整合包括:建筑、市政、景观空间的整合,也包含:公共与私用空间、自然与人工空间、地下与地上空间、交通与其他空间,以及历史与现代空间等的整合。城市综合体是城市要素三维整合的高级形式。

4 强化城市设计的创作性。

城市设计不是简单地布置功能空间,组织公共空间、交通空间、景观空间及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空间等,更重要的是建构这些空间及其整合空间的独特性。

很多城市设计将空间形态模式化,是当前城市特色组织的一个障碍,也是城市设计的误区。城市发展进入转型期,城市设计对特色塑造应有其新的方法和研究领域,避免简单地停留在传统的城市形态和审美标准上,结合中国城市发展的实际大胆探索、创新。

城乡非建设用地规划的理论与方法探索

城乡非建设用地: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在规划期内不被用于城镇及乡村建设的用地,包括水域、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弃置地、露天矿用地以及大型的城市绿地等。

1、类型划分

根据管制强度分为“两级”:强制性与引导性;根据主体功能分为“五类”:生态安全类、资源安全类、景观保护类、环境改善类、战略储备类。

2、规划的意义

非建设用地规划的意义包括两个方面:一,从生态学角度,是为了保护景观资源和生态敏感地区,保持城市生态结构完整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二,从城市规划角度,是为了控制大城市建成区的无序蔓延,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因此,非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之间具有有机融合、相互依存、共生共荣的生态耦合关系。

3、规划的理论依据

(1)城市生态学理论。非建设用地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开放性、非均衡性与动态性等特点。

(2)景观生态规划理论。非建设用地的构成基本要素包括斑块、廊道与基质。景观生态学特别强调景观生态过程及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注重景观单元之间生态流的水平过程,这就要求维护自然残遗斑块之间的联系,强化水系、防护林等生态廊道的空间联系作用,改善受损的斑块、廊道,优化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性的空间位置和联系,构建城市景观生态安全格局。

(3)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非建设用地具有降温增湿、降低污染、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维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利用非建设用地来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和空间格局,是改善城市生态系统结构和过程。对于确定非建设用地规模、空间尺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4、规划的内容与方法

4.1 总体技术路线:开展城乡非建设用地规划,根据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与用地现状,深入分析生态过程及其生态服务功能,明确各个地块生态功能重要性高低,对应得到城市建设生态限制等级,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4.2 非建设用地供需平衡的规模理论

用地供需平衡的方法:根据城市土地生态限制性分析得到城市建设适宜程度,即非建设用地“供应”状况;结合人口规模的情景分析确定合适的人口规模,得到非建设用地“需求”状况,最终确定非建设用地合理规模。城市土地生态限制性分析是在城市生态过程分析的基础上,利用麦克哈格“千层饼”模式进行空间叠加分析,得到城市生态功能重要性的空间分布,确定城市生态限制等级,表征对城市建设的限制程度。

4.3 城市建设的政策分区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相关要求,利用限制要素综合评价结果,将城市用地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其中,禁建区是指禁止进行城乡建设的地区;限建区是指存在一定城市生态限制要素,对城市建设活动提出一定限制要求的地区;适建区是指适合于城乡建设的地区。

4.4 非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

非建设用地多采用自由式的空间布局,主要由当地自然地形、水文条件及城市实际建设现状所决定。应坚持构建城乡生态安全格局、非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互动共生以及优化生态服务功能等原则,确定非建设用地边界,建立非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4.5 规划控制方法

城乡非建设用地缺乏全面的控制,仅有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有较为完备的法规控制。

4.6 非建设用地配套政策建议

为保障非建设用地规划的实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配套政策,主要涉及产业、财政、土地、环保、区域协调等。如建立生态准入制度,鼓励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投资,引导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绿色产业;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作,共建区域非建设用地,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等。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空间管制体系建构研究

“空间管制”理念发端于国外的“精明增长”理论和新城市主义运动,国家建设部于1998年首次提到了“空间管制”的概念。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镇蔓延、生态退化等问题开始逐步显现,传统的城市规划理念和方法也不断遭遇挑战和质疑,由此而催生出“反规划”、“生态安全格局”等带有空间管制意味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到2007年,新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将“空间管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必选”内容,并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得到进一步强化。

1 理论的视角

1.1 哲学基础

整体性是“体系”概念的核心,任何体系均由若干相互紧密联系的要素构成,空间管制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化保护、生态环境等众多要素,体系建构必须全面恰当地考虑这些要素及其相互联系;层次性是 “体系”的一般特点,可按物质的空间尺度、时间顺序、组织化程度等多种标准划分,空间和时序上的层次性就显得更为明显;动态性是所有物质和社会现象的最基本特征,对于偏向于社会学范畴的城市规划及其中的空间管制,动态性尤为突出。建构空间管制体系必须考虑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赋予其充分的动态性和灵活性,

保证空间管制的可操作性。此外,政策性、空间性、实践性等城市规划自身特有的特征也必须予以关注。

1.2 法理基础

空间管制是“总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为空间管制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包括主干法及从属法规、专项法和相关法。《城乡规划法》对“总规”中进行空间管制的必要性及具体管制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作为从属法规,也在不同程度地提到了“总规”中的空间管制问题;此外,《土地管理法》也提出“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次,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决定了空间管制的基本层级结构。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并针对不同空间层次提出不同要求;另外,我国城市规划的管理方式兼具通则式和判例式特征,一方面强调依法行使规划的强制性,另一方面也赋予了规划管理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为增强空间管制的灵活性和可实施性创造了客观条件。 2 问题的剖析

2.1 概念内涵——层次性和阶段性

2004年以前,仅强调空间管制的空间准入规则和空间区划,视空间管制为一项规划的基础性工作;2004年后,学者更加关注空间管制的政策性,视空间管制为一种有效的增长管理模式和政府公共空间政策。

首先,空间管制的层次性以及基于不同层次的管制目标被大多数研究者和规划编制者所忽视。在规划实践层面,诸多项目的空间管制都仅涉及了中心城区或规划区的空间管制,对区域层面的空间管制关注较少。空间 管制体系必须与城市规划体系相匹配,划分为区域层面和中心城区层面两个层次,才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保证管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学界对于空间管制的目标没有明确的阐述和定义,且无层次之分。

最后,相关研究对空间管制在“总规”编制过程中的地位及所处的阶段始终存在较大分歧。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将空间管制完全置于用地布局规划之前,基本等同于传统的用地评价;二是将空间管制置于用地布局规划之后,甚至置于整个规划过程的最后,属于综合政策分区和判定,没有贯穿于整个规划过程。笔者认为,国家在城市规划由技术型向政策型转型的关键时期,空间管制是规划转型期有别于传统用地布局规划的政策性空间管理手段,是分阶段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始终的一项综合性空间政策。

2.2 区划标准

大致可归结为区域主导功能区划法、区域发展主导方向法和建设适宜性分类法三类。区域主导功能区划法按照具体区域或地块的功能进行分类,如划定城镇建设区、乡村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发展主导方向法按照行政区边界确定某一行政单元的主导功能,划定优化建设区、重点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可以看作是对主体功能区划的承袭;建设适宜性分类法按照土地建设适宜性进行分区,“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划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

首先,采用了与其尺度不相宜的区划标准,导致了区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足。

其次,对《办法》中提出的四个管制分区理解出现偏颇,简单地将其理解为并列关系。如此“四区”关系为“规划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但将“四区”并列,实则默认了现状已建区中不适宜建设用地的合法性,使得实际应当禁止或限制建设的用地隐藏在已建区中而无法辨认,不利于城市空间的高效集约利用。从建设适宜性角度看,其关系应为“规划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而从现状土地使用性质角度看,其关系应为“规划区=已建区+未建区”。

2.4 区划政策

首先,大部分已有研究均在空间区划基础上采用单一的空间管制政策方式,就空间论空间,缺乏对社会、经济等非空间政策的运用;其次,既有的空间性政策刚性过强,缺乏灵活性,可操作性因而降低。有学者就此问题提出了兼容性措施、“分类、分区、分级”相结合措施等,但其中存在的最大弊病是由于区划分区边界仍然具有过强的稳定性,这就要求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必须考虑在保障边界确定性的基础上赋予其一定的灵活性。 3 体系的建构

3.1 基础——“两大层次”:必须包括“总规”中区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且为不同层次的空间管制设定相应的具体管制目标。区域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蔓延及其对农业资源、农村文化资源以及生态资源等的冲击。该层面空间管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1)划定重要农业资源、农村文化资源以及生态资源的控制边界,通过强制性措施加以保护;(2)确定城乡建

设用地增长边界,有序引导城乡空间拓展;(3)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下层级空间管制提供空间性政策引导。 中心城区是城乡建设的核心区域,主要关注对土地建设容量的控制及使用效益的引导。应根据土地建设适宜性评价,提出建设容量控制要求及效益评估机制;其目标在于“保护战略性资源,地尽其用”。

3.2 平台——“三个阶段”:为了保证空间管制的实效,必须将其贯穿于“总规”整个过程中。首先,在确定“总规”用地布局前,应先对限制性要素进行分析,划定非建设区和建设区;然后,基于此进行用地布局,对建设区进行进一步政策细分;最后,得到综合区划成果。

3.3.3 区划政策:空间管制的区划政策包括空间性政策和非空间性政策两大类。空间性政策包括兼容性政策和缓冲区政策等;非空间性政策包括财税、就业、住房及社会舆论政策等。在空间性政策中,兼容性政策即参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兼容规定,制定不同管制分区间的相互兼容措施;缓冲区政策是一种特殊的兼容性政策,即针对现实中较高强度分区对较低强度分区有不同程度的“侵蚀”现象,提出根据研究区实际,在较高强度分区和较低强度分区间确定一定宽度的缓冲区,为高强度分区对低强度分区的“侵蚀”预留一定空间,从而保障区划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图3)。在非空间性政策中,主要根据管制的目标对不同分区施以差异化的财政税收、就业、住房、社会舆论等政策,间接地对区域功能和开发强度进行管制。

基于生态敏感性的城市土地承载力评估

规划要“从城市长期发展的保障出发,对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城市发展的基本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研究合理的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土地既是城市规划的研究对象,也是城市规划的实施载体。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评价,是论证城市空间发展是否合理,规划实施是否具有环境可行性的重要依据。

基于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城市土地承载力研究方法:

从区域生态安全视角出发,评估城市建设用地可行性是基于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城市土地承载力评估方法的特征与优势,该方法综合分析及确定对研究区域土地因开发及利用可能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其受到约束的关键性的生态因子,结合各因子影响关联综合反应程度,进一步研究区域内部综合生态敏感性的差异,最后综合确定研究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可开发规模及未来城市发展方向。为城市建设用地方向选择和发展规模的确定提供较为宏观的科学依据。

结合分级法可将研究区域划分为三类不同的区域——生态敏感区、生态低敏感区及生态非敏感区。一般认为生态敏感区内各类生态要素的生态价值高、土地开发利用难度大,不应作为城市建设承载空间;生态低敏感区内各类生态要素具有一定的生态价值、土地开发存在一定难度,规划可结合实情采用局部开发或有条件开发原则;生态非敏感区内各类生态要素的生态价值低、土地开发利用难度小,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开发或整理。

针对生态低敏感区,考虑城市开发弹性的需要,设定不同开发强度,有导向性地选择部分生态价值较低、坡度较缓、高程合适的区域作为城市逐步扩展的空间。开发强度的设定应从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原则出发,考虑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及规划,还应参考同类型地区中城市规划管理等经验,最终确定不同情景的开发强度,进而测定可提供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老城区保护与更新规划设计导则编制探索

1 老城保护与更新的现实境遇

1.1 文化遗产丰富,保护要求多样

1.2 更新需求迫切,历史信息遗失

1.3 现行规划编制体系对老城保护管理的缺失

法定规划对城市形态控制具有局限性。法定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法律依据,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实施规划管理的核心层次和最重要依据,也是实现建设目标的最直接手段。然而由于控规自身关注视角的局限,对于城市具体形态的控制作用是有限的。需要在深入研究老城区保护要素与特色价值的基础上,整合城市规划、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对老城保护与更新要求提出有效的规划条件和控制措施。

2 “规划设计导则”的概念界定

2.1 设计导则:明确了导则的控制和引导的双重作用。导则是对上一层次规划和设计政策的进一步解释,以有

效推进下一阶段具体行动的实施。

2.2 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设计导则”,它是现代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表达形式,也是其运作管理的主要法令工具之一。城市设计导则是控制开发活动、作为开发设计的评价和审查的依据,保证开发实施的环境品质和空间整体性;亦即对城市某特定地段、某特定的设计要素至全城的城市建设提出基于整体的综合设计要求。

老城区不仅需要从城市空间设计角度制定规定性、综合性的城市设计导则,还需要从规划的角度汇总地上地下历史遗存的各类保护专项规划,因此,采用了“规划设计导则”的概念。

“规划设计导则”是以规划的方式提出的“设计导则”,是针对某具体地块,对具体的设计提出导则要求。与城市设计导则比较,规划设计导则的概念更为综合:是结合城市设计导则与其他规划成果的综合性设计导则。 3 “规划设计导则”的体系特点

3.1 构架——与规划编制和管理结合

3.1.1 “规划设计导则”的涵盖面广。规划设计导则涉及了各类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整体空间结构、城市用地布局、城市空间形态特色、建筑设计、景观环境小品等一系列内容,是包含了规划与设计的综合性的设计导则。

3.1.2 “规划设计导则”的层次分明。规划设计导则首先要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将其作为基础目标,衔接好各类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应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规划设计导则由总则、通则、细则三部分构成,层次分明。

3.1.3 “规划设计导则”的可操作性强

3.2 内容——有限理性的弹性控制

绩效(performance)管制与规定(prescriptive)管制是对管制深度加以调节的两种方式[2]。专项通则是与城市各类专项规划内容的衔接,具有较强的刚性。地块细则提出一个控制的区间和弹性的控制要求,并不限定设计采用的手段,而只提供设计必须达到的特征与效果。

4、规划设计导则的内容制定

4.1 总则——制定方向与目标

4.2 专项通则——指导规划编制与实施

4.2.1 遗产的综合保护

4.2.2 格局的保护与建设控制

4.2.3 用地功能与容量控制

4.2.4 保护与更新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4.3 地块细则——设计引导与控制

4.3.1 场所文化属性的评析与设计引导

(1)传统空间肌理。地面现存的文保

(2)注入传统元素的空间肌理。

(3)现代空间肌理。

4.3.3 建筑景观的保护与有机更新

权力关系变迁中武汉都市区簇群式空间的形成机理

1 大城市都市区空间发展新趋势

1.1 都市区簇群式空间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城市区域化及区域城市化趋势明显,大城市都市区空间呈现出了与传统地域类型不同的空间特征。如武汉、南京、长沙等一些大城市,在区域自然条件、交通条件等的影响下,都市区空间依托强大的中心城向外沿交通走廊发展,形成外围“簇群状组群”的扩展态势。“簇群式”空间可以理解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大城市中心城为核心,以功能与空间上与中心城紧密联系的外围组团为基本簇群单元,通过复合式的交通网络,形成的大城市地域空间形态结构的新形式。

都市区簇群式空间是多级中心、用地舒展、轴线拓展、绿带楔入的和谐整体。它有着强大的圈层发展的中心

城与环绕中心城的若干组团(群);依托交通干道,由中心城区向外沿各个方向构筑城市空间发展轴,使外围用地沿轴线拓展;这种轴向伸展的结构与自然生态环境具有更多的接触界面,轴向伸展也便于获得大运量公共交通的运营规模,可以提高城市空间结构的绩效;同时外围借助自然条件形成楔形的绿色生态开敞空间,可以提高城市的紧凑度、舒展度,维持城市的可持续性、多样性,有利于城市自然空间结构的延续。可以说,簇群式空间是“紧凑城市”理念影响下的具体空间形式,如果控制良好,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它不失为一种城市区域化的优化形式。

全球城市区域中的小城镇发展特征与趋势研究——以长江三角洲为例

改革开放之初,以乡镇企业为支撑的小城镇发展成为解决城乡二元矛盾、拉动城镇化的重要力量,所谓的“小城镇,大战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自下而上城镇化道路。进入21世纪,城镇化的外部条件和农村建设的总体环境都发生着巨大变化,小城镇的地位和作用处于不断转型之中。小城镇作为一种聚落形式或者空间单元,它从来不是孤立的,而是根植于城乡区域整体的社会、经济系统和空间网络之中。小城镇所在的区域的发展趋势与机制将直接、深刻地影响小城镇的发展态势和未来路径选择。

2 全球城市区域的总体发育特征

全球城市区域是在全球化与信息化背景下中心城市通过与周边腹地区域的紧密合作以应对全球变迁的挑战而浮现的空间形式。以大都市区为核心的城市区域日益成为全球竞争的基本空间单元。显现出“网络+等级”的演化趋势。总结全球城市区域的总体发育特征,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2.1 全球化生产网络的构建

产业的发展和联系不断克服空间的障碍,在全球尺度进行重新配置。资本控制能力和商品链不断上调到全球或超国家层次,生产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不断下调到地方区域层次。与此相对应的是全球两级城市体系日渐鲜明,即处于首要地位具有强大支配力的全球性核心城市和由发展中国家的都市区构成的次级全球城市体系。基于全球市场与区域竞争力的考虑,城镇之间迫切需要摈弃盲目的无序竞争,不断寻求新的“竞争—合作”平衡。

2.2 高快速交通网络的完善

高快速交通网络的建设完善是应对全球竞争的必然要求,通过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布局实现区域内城市关系与城市经济结构的变迁和重组。城镇的时空距离被压缩,区域发展变得紧密而匀质,用“集中的分散”基本能够较好地反映这一空间发生的剧烈重组过程。

2.3 高品质集约发展的诉求

在经济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用地供需矛盾不断紧张,客观上要求区域向高品质集约发展方式转变。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使得生态保护与粮食安全的压力不断增大,人们对于环境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高品质集约化发展对于人才和资本均表现出较强的吸引力。在经历了以廉价土地和劳动力为主要特征的低成本竞争模式后,良好的建设环境和高效的管理体系日益成为全球城市区域吸引人才和资本的有效手段。

3 全球城市区域中的小城镇发展演化逻辑

作为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全球城市区域内的小城镇的发展绝不是孤立的,小城镇的发展日益融入区域整体“网络+等级”的演化趋势,在区域内部剧烈的分工、重组过程中加速成为区域整体需要它扮演的角色。小城镇的最终发展趋势将充分地体现全球城市区域的城乡关系。

3.1 全球城市区域的发育特征对区域内小城镇发展演化的影响

(1)全球化生产网络的构建扩展了小城镇的成长空间。依托城市区域的竞争平台,获得了接轨全球经济的机会,能够较为容易地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成为全球性生产基地的组成部分,从而摆脱传统的由农业发展带动轻工业发展进而带动城镇化的传统模式。小城镇能够在更广阔的地域空间中发挥土地、劳动力以及制度上的比较优势。

(2)高快速交通网络的建设完善重构了小城镇的区域角色。高快速交通网络打破了既有的区域格局,形成了集聚和分散的新秩序。一方面,城镇间客货运输的绝对优势日益缩小,产业发展的空间选择逐渐摆脱地理空间距离的简单约束,可以依托便捷的、网络化的区域交通体系在生产成本更低的小城镇地区集聚。另一方面,高速铁路重构了中心城市与外围城镇的产业梯度关系,从而形成围绕高速铁路枢纽扩展开的新“中心—外围”产业梯度和不均衡的区域空间格局。

(3)高品质集约发展的诉求重塑了小城镇的发展方式。小城镇发展必须改变分散、低效的发展模式,形成规模效

应,提高产出效率。需要进一步发挥城镇建设水平对资本的吸引力,通过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以及城镇综合职能的塑造来实现高水平招商引资。“产业郊区化”已经成为许多中心城市发展的务实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小城镇通过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步入新一轮快速工业化带动城镇化的发展阶段。

(4)社会消费需求的升级提供了小城镇发展的新路径。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其农村地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职能将不断被强化。休闲生态旅游成为小城镇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3.2 全球城市区域内小城镇的类型与演化趋势

总体层面上看,全球化生产网络的构建以及高快速交通网络的完善使得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更为自由,且倾向于绩效更优的区域;高品质集约发展的诉求对城乡系统的和谐、精致发展形成倒逼机制;社会消费需求的不断升级使得多元化的发展分化变成可能。在这样的总体环境中,城乡空间必然面临着优胜劣汰的激烈重组,全球城市区域中小城镇与其他地区小城镇相比,其演化过程无疑将更为快速和鲜明,小城镇将进一步向“城市模式”与“乡村模式”两种方向演化。

全球化生产网络、高快速交通网络、高品质集约发展和社会消费需求升级作为全球城市区内小城镇发展的客观背景,它们与小城镇自身发展资源禀赋的结合将直接决定小城镇未来的发展趋势。小城镇的资源禀赋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区位和实力。

所谓紧密圈层主要是指这一圈层受到中心城市的辐射影响非常强烈,其中的小城镇未来发展将与中心城市一体化甚至被城区化,发展最终的趋势是小城镇的消亡和社区化,因此当前可称之为“都市一体化型小城镇”。在紧密圈层以外的小城镇,未来发展具有相对独立性,最终被城区化的可能性较小,这类小城镇会因为交通条件、产业基础及城镇建设水平,也即区位和实力的差异而形成两种发展类型。区域交通便捷、先发优势突出的小城镇,它已经具备有“类城市聚落”的特点,进一步发展趋向于“城市经济”,可以称之为“区域增长极型小城镇”;而剩余的小城镇产业发展缺乏比较优势,在资源约束趋紧的格局下获得发展优先权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更偏向于“乡村模式”,具体表现为规模不会也不宜有较大扩张,进一步发展需要采取特色化的发展路径。事实上,这类小城镇存在的更为重要的意义是满足“乡村聚落”的公共服务需求,在广大农村的地域中体现“公平保障”职能,故此类可称之为“公共服务中心型小城镇”。

4 实证研究:长江三角洲全球城市区域小城镇发展特征与趋势

长江三角洲全球城市区域内小城镇发展的总体特征和趋势基本吻合基于外部条件和内部资源禀赋所形成的三类发展选择:都市一体化型、区域增长极型和公共服务中心型。

4.1 重点小城镇规模增速迅猛,区域增长极的功能凸显,“城市”化特征明显

4.2 特色小城镇立足乡村资源,实现城镇功能转型提升,成为兼具特色和活力的旅游服务型聚落

4.3 大量小城镇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主要载体

滨海地区城市风貌特色的构建途径探讨

在当今全球化和我国新一轮滨海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提升滨海城市的品质和吸引力,必须努力探索塑造独特滨海城市风貌特色的多种途径。构建有特色的滨海城市风貌并不在于刻意去追求具体的构图形式,而是将海洋文化主题内涵与海滨资源等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滨海地区城市的风貌特色首先取决于以海洋文化为主题的功能策划;其次取决于海岸资源的差异化和创造性运用;再次取决于城市空间尺度和建筑景观风貌。

城市社会空间分异:倡导还是控制

当代西方的后福特主义转型正表现出这些特征:郊区化、“全球城市”、社会极化,居住空间分异,防卫社区,下层阶级聚居等等。另一方面,当代中国城市的社会空间转型正日益表现出分异的趋势。随着全球化的影响和社会经济结构的重新分化,社会分异和空间分化同时发生。国家和单位退出住房管理分配的舞台,收入接近成为居住选择的首要条件。市场在居住的空间重组中显现为更主要的决定力量。

同利居住开发与ClD:当前的城市改造更新表现出多种复杂的矛盾。一方面是弱势群体在改造拆迁中表现出的对抗争斗,但最终传统社区结构趋向解体。另一方面是开发商大力鼓吹阶层化的社区。种种开发理念体现的是社会精英论和市场机制引导的消费主义,而对于城市居住空间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少有涉及。勿庸置疑,新的城市马赛克(mosaic)正在形成,单体均质而整体异质的社区空间正成为中国城市的典型特征。

近年来美国社区开发的主要方式有“同利开发”或“共同利益开发”(简称CID)。一般而言,CID的含义在

于社区居民普遍拥有房产权,同时成立由业主委员会的社区。其基本理念在于面对不断增长的种族分化和社会分割,对社区的开发和地契进行保护性的限制,只有符合标准的种族,宗教,生活习惯等的居民才能获准入住。同质社区的发展带来的是相同阶层,相同志趣的人口在社区的集聚。对于“同质型社区”的出现,多数人认为其进一步恶化了郊区化后的居住分异,居住空间分异问题的重要性在于空间分异与社会分化问题的紧密联系。 城市控制是美国城市近年来采取的新措施。作为精明增长政策的一部分次。该政策的本意是通过限定城市的发展边界保护自然绿地,增加基础设施的利用,削减建设花费,更新改善已有的城市建成区。UC通过对开发的影响改善社会空间资源的公平。由于UC政策一般会带来可支付用房的发展和阻止分区政策的执行,将有利于缓和居住分异问题。面且,增长管理的政策一般会更为社会弱势群体所接受,例如降低分区密度,住房类型的混合,住房分配上更为公平等。

多年来我国的社区规划建设都是一个“自上面下”的主导的过程。城市的开发理念以开发性为主,考虑的基本是静态的工程性的建成环境,很少考察对居民群体构成的影响。美国城市近年来CID社区的发展,可以对比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未来趋势,更为均质和相对分异的城市社会空间格局正在形成。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政府社会媒体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使对城市空间资源如何公平配置的问题正提上议程。

与西方城市空间分异极化的区别在于,中国城市空间重构是由于加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阶段决定的。居住空间的分异是可以调节的,或者通过政府介入房地产业,避免住房市场对于住房分配过渡自由的市场化, 城市控制政策(UC)在美国的实践表明规划至少可以在一定空间尺度上采取适当的战略调整,实现对于居住空间分异的缓解。规划中如何既保证居住区的安全性,又要体现住宅区的社会功能,就应该成为检讨的要点。另一方面,对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特别是开放空间等,不仅功能上需要合理布局,而且需要评价其对于周围社区特别是弱势群体社区发展的潜在影响和作用。对弱势群体社区制定可行有效的改造规划,打破同质贫困聚居的格局。

西方规划评估:理论演化与方法借鉴*

1、规划评估:=通过对城市环境、经济、社会以及基础设施等的变化来对方案进行系统性评价。所以,规划的基础是由相关领域的知识相互交融、共同集成的知识体系,这一体系内含专业和理性两个层面。

2、规划评估的依据

早期的规划理论,主要以具体工程技术为基础,强调物质层面。从19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规划理念开始由“蓝图描绘”逐步向“公共政策”转变。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规划,其整个过程均离不开评估工作,规划与评估二者关系密切、良性互动,拥有一项优质的评估工作是规划成功的必要前提。

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规划评估理论主要遵循两条发展线索,一是理性规划理论,二是交互规划理论。对于理性规划,其“理性”内涵主要体现在工具层面。其实质是将社会资源的耗费与规划目标之间建立起相互匹配的关系,其途径是在清晰界定规划目标的基础上,采用最为经济的方式来实现规划目标。

西方规划学界又提出:渐进式规划理论、倡导式规划理论、规划实施理论和战略规划理论等,形成了新的规划理论体系,正是这一系列理论弥补了理性规划理论的诸多不足。

“交互规划”是将利益相关者同规划目标之间建立起有机联系,使用协调机制来解决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规划方法。其与理性规划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它将政治要素融入到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之中,如在规划实施

中重点考虑了民主因素。因此,在交互规划理论指导下,规划的主要任务在于,将各种主观评价考虑到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之中,并试图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来推动规划实施。因此,交互规划学派重视规划的系统性,强调评估的过程与目的性相互联系,弱化评估的数据分析,强化评估者、项目参与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三方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其终极目标是提高规划决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及政策调控回顾与思考

——基于经济、社会、空间发展的综合视角

2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控的历程

2.1、1998年前的住房政策和房改:从实物配置向市场化过渡

从新中国成立到1980年代初,城镇住房基本是作为职工福利而以实物方式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同时也不允许自由流转。

1994年确定了房改的根本目标。住房的商品化、市场化改革得到全面推进;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为了应对危机,亟需扩大内需,尤其是刺激居民的住房需求,停止“实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辅以社会化保障措施。

2.2、1998-2003:推进住房产业化

以市场供应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快速建构,全国城镇住房建设规模大幅扩大,房地产经济的重要地位日益显现。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反过来激发了全国各地的房地产投资热潮。

2.3、2003-2006:以市场调控为主,稳定房价,调整供求结构

部分地区的房地产业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快现象已是十分明显;包括地方政府热衷于出让土地,并因 大规模拆迁和征用农地而出现了一些社会冲突。

2.4 2007至今:住房保障与市场调控并重

2.4.1 住房保障方面。对既往的“重市场、轻保障”住房发展模式有了反思,并将予以调整;二是新政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调控思路和方式。

2.4.2 市场调控方面。由于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大量资金不断流入房地产市场。 住房发展的社会目标变得清晰。

3 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控的若干反思

3.1 关于房改的目标导向偏差问题

某种程度上,我国的房改从一开始就有拉动经济增长的目标指向;但在我国现阶段GDP增速被作为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的情况下,“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定位很容易被地方政府推至极致,并演变出短期行为特征明显的畸形增长模式。许多地方政府依靠房地产投资来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大搞动迁和征用农地。 但过度投机的泡沫化问题和泡沫破灭后的中长期经济发展困境必定会随之而来。

2 单一的住房市场化、私有化思维,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诉求

3.3 没有合理区分“房地产业政策”和“住房政策”

从政策属性看,房地产业政策是一种经济政策,它的根本目标是市场效率。而住房政策则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社会政策范畴,注重于社会公平和回应居民的基本住房诉求。政府没有把“住房与房地产”、“市场与保障”的不同政策内容予以区别

3.4 对住房分类供给体系建设的认识不到位,将供应责任过多地交给了市场。

3.5 政策调控中缺乏对“空间因素”的把握

(1)未认识到住房“有效供给”的空间意义,将住房问题等同于住房数量问题。

亦即住房问题并非单纯的数量问题,还包含城市空间结构、交通联系、设施配套等因素,存在着“数量供给”和“有效供给”的差别。

(2)不理解住房市场的“空间板块化”特征,将住房市场看成是统一和可充分替代的。

由其地理位置、环境品质、交通可达性、社会基础设施等条件而分化为次级子市场,体现为板块内部的 “均质性”和外部的“异质性”并存。板块化即是一种空间分割现象,是导致住房供求“空间失配”的重要原因。

(3)未认识住房的“空间粘性”特征,忽视住房市场中的价格机制失灵。

(4)注重于对市场流转环节加以控制,疏于空间绩效提升的长远规划和建设。

4 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建设的若干思路

4.1 系统地设计住房制度和政策,兼顾经济、社会、空间发展的综合效益

(1)研究和完善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关系,深化分税制改革,改变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状况。

(2)改革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改变单纯“价高者得”的土地供应模式。

(3)积极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市场建设;以经济杠杆来引导开发商的住房生产决策及居民的住房消费模式。

(4)建构起完整和高效的社会保障住房制度。

4.2 划清市场调控与社会保障的边界,建立“区隔化”的住房市场体系

不同经济能力的群体对应于不同的“市场”。

4.3 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

(1)将住房保障列为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

(2)在保障形式上,学习借鉴国外经验,一是要开拓廉租房房源,包括在存量房市场吸纳房源;二是要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并举。

(3)可运用经济政策、规划控制等手段鼓励开发商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或是提供一定保障房源。

(4)对保障性住房的准入、监管、退出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4.4 建立混合社区,将促进社会融合作为住房发展的目标之一

在社区范围内不同阶层混合居住,由于使不同阶层人群保持适当距离,可避免由于需求和管理方面的巨大差异而带来不必要的冲突。这种“大混居、小聚居”的“社区混合居住模式”似较具可行性。通过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建设,使得居住于不同小区的不同阶层的居民能够有共处与交流的机会。

4.5 高度重视住房规划和建设的空间绩效

大城市住房资源的有效配置有赖于空间组织的合理和空间结构的绩效,这一点与小城市有很大不同。只有将住房建设与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交通与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等行动在空间上加以整合,才能实现大城市住房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同时,也使得城市“边缘区”的住房能对“中心区”的住房形成有效替代。

《城市规划》

2013

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目标与指标体系研究

目前很多城市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过程中,单纯性增加对公交系统的投入,并以此作为评判公共交通改善的标准。但遗憾的是,大量的财力投入和缺乏魄力的公交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需要关注的是真正能够左右市民选择公共交通的要素——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

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指标主要反映了公交服务的两个重要方面:(1)公交服务的可用性,这是市民把公共交通作为出行方式的必要条件;(2)公交服务的舒适性和便捷性,这是市民是否选择公交出行的关键因素。

公交都市是国际大都市发展到高级阶段,在交通资源和环境资源紧约束的背景下,为应对小汽车高速增长和交通拥堵所采取的一项城市战略,形成公共交通的发展与城市形态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关系,从而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生活。简单来说,建设公交都市是为了充分发挥公共交通所具有的效率优势、节能减排优势等,从而使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得以保证。

可以说,公共交通的各种优势是伴随着其规模性而来,越多人愿意选择公共交通,它的优势就越显著。因此,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成为建设公交都市的核心目标之一。但是,公交出行分担率只是对城市进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绩效考核的一项关键指标;真正影响市民在每一次具体出行优先选择公交出行的关键因素,则是公共交通的方便性、时效性、可靠性、舒适性、经济性。

人居与北京“2049”战略

人居是指包括乡村、集镇、城市、区域等在内的所有人类聚落及其环境;人居是与人类生存活动密切相关的地表空间,是人类在大自然中赖以生存的基地。人居概念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表述了人类赖以生存栖居的基本物质空间类别,具有客观性和综合性的特点,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载体;人居多数可以五个基本元素——自然、人性、社会、庇护物、网络进行统计和描述。从城乡两个角度,人居可以分为城市聚落和农村聚落。

1、世界与我国的人居概况

2007年世界城市人口有史以来首次超过50%;为此,21世纪也被称之为城市世纪。但是,2007年世界仍然有近十亿人居住在贫民窟内。据

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大只是近一个世纪以来的事情,但是,今天亚洲的一些特大城市人口已经超过2000万;珠三角、长三洲的上海-苏州、雅加达-万隆、东京等在这个十年中也将会超过4000万。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1.3%,首次超过50%。由于城镇化速度快、规模大,出现了“土地城镇化”过快、城镇外围耕地大量减少、失地农民持续增多等情况。城镇的无序扩张,使得城市住房和基础设施保障跟不上,在乡村地区由于村庄空心化,也出现土地闲置和基础设施荒废的现象,中国城镇化面临复杂的人口、资源、环境等人居建设局面。 为此,“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城镇化发展方针做了调整,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

化”。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再次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2、人居与人居科学的方法

吴良镛发展的人居科学以人居环境为对象,研究人类聚落及其环境的相互关系及其规律,以解决人居环境需求和有限空间资源之间的矛盾。发展人居科学,建设人居环境的主要目标

就是要组织协调空间开发和城镇建设的秩序安排来建设适合于生产、生活的美好环境。人居科学特别注重人类聚落及其环境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原则。

为此在认识论上人居科学认为,人居是一个有机整体,通过区域、城市和建筑各层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人居是一个生成整体,在历史发展各个阶段都具有相对整体性。在区域上,人居科学提出要顺应区域-城市条件,协调自然-人工环境,建立区域整体秩序。在方法上,人居科学突破了道氏的聚落形式体系的系统论研究局限。针对中国城乡规划建设的复杂问题,提出了抓关键问题、抓牛鼻子的复杂求简的途径;针对城乡建设具有综合集成的特点,提出了融贯综合的技术路线,发展了组织科学共同体,发挥各学科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的人建设的科学方法。

3、人居科学的实践:北京2049战略

提出北京应该在城市急剧发展过程中预谋新市区保留用地,促使首都经济转型,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寻找整体的策略。以“葡萄串”模式组织新城,千方百计避免新城的建设走向“摊更大的饼”。创造多核心的城市结构。要研究中央行政区布局结构,重构较为完善的北京旧城。既要正视50多年来中央人民政府已形成的现实,行政用地既不能作重大搬迁,也不能原封不动地全部留在原地,而又要及时地、有效地、有步骤地“疏解”,分期分步地重构城市整体秩序。对历史文化名城实行“积极保护”与“整体创造”。要从更大的范围内保护和建设好有效的城市生态系统,建设东南西北四大公园,形成北京中心城居中、四大公园环绕的格局。

3.1 北京发展面临的问题

最近几年来,北京所处的京津冀地区人口持续快速增长。在“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强烈的首都情结和庞大的全国人口规模”三个因素共同作用下,北京人口仍会继续膨胀,到2049年,北京人口与2010年相比,可能会出现人口倍增状况。其中京津城市走廊也将从现在的3400

万增长到6000万以上,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同时也将面临严峻问题。其中主要的问题: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不断加密。另一方面,北京中心城区的空间规模在继续扩大,向五、六环之间蔓延。同时,交通的系统性和结构性问题越来越严重。近十几年来,北京汽车保有量急速增长,千人拥有量达200辆,但交通拥堵显著恶化。主要问题在于城市道路路网尚未形成与北京这样特大城市相适应的科学体系,与空间布局一样,高等级路网集中于中心城区,城市外围地区发育不够完善。公共交通网络系统性不强,以轨道交通网络为例,北京轨道交通网络的服务区域要显著大于巴黎和伦敦,核心地区的网络密度要低于这些城市,这也造成了服务范围大、服务强度过高的问题。空间布局也助长了交通恶化。例如商业、金

融等国家、市级服务业集中在三、四环之间,住宅、工业建设向中心城区的边缘拓展,长距离通勤比较普遍。 再其次,城市特色也面临挑战。多年来,北京住宅有年近1000万m2的建设量,但没有形成世界一流的宜居环境。加之旧城保护已开展许多年,但是旧城的人口疏解进展仍然缓慢,特色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中北京旧城的历史遗存目前不足旧城三分之一;而中央机关用地在旧城已近40%,由于旧城用地的功能混杂,也影响了中央行政职能有效效率,造成交通拥堵。这样,既要保护旧城,又要服务中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也是制约北京发展的重大问题。

3.2北京2049战略

北京发展的基本判断:从国家战略看,北京需要提升全球城市地位竞争能力,持续加强在全球和东北亚政治、文化枢纽的地位。从北京发展看,北京率先完成后工业化转变,必须改变区域发展模式。从大趋势看,可能采取的战略是:区域解决,发展大北京地区;功能提升,完善首都职能,以城市区域应对全球竞争。

3.3 北京2049的空间秩序展望

具体说来:

(1)构筑北京特大城市地区格局。发展区域城市,减缓中心城区发展的巨大压力。促进有秩

序的多中心网络化城镇区域格局,引导人口和产业在特定地区和节点疏解和集中。

(2)强化京津城市走廊,增强城市地区世界竞争力。京津城市走廊包括北京东南部和天津大滨海在内的几十个大小城镇组成的复合城镇系统:其中北京要突出四大定位,突出国家首都和

对区域发展的引领和服务作用;天津要突出北方经济中心及其国家航运中心和现代制造业中心职能;廊坊可以利用北京新机场机遇,发展临空经济;曹妃甸、黄骅可以利用港口优势,积极发展临港和临海工业。

(3)积极推进“首都圈”协调发展。首都意味着高度的政治决策力、外交影响力、经济控制

力、科技创新力、文化推动力、持续发展力。北京作为首都圈的核心,应在首都圈的框架下

合作互惠地解决北京在能源、水资源、生态保障方面的区域需求。应积极回应周边地区在产业合作、交通对接、区域均衡发展等方面迫切的需求。

(4)设立城市地区副中心,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疏解。

(5)转变城市的空间发展方式。六环内改善宜居环境质量,六环外保障新城战略的实施,市域外促进世界城市的区域扩展和紧凑发展为主。

(6)多中心的区域空间新整合。推进综合交通枢纽与网络建设,面向区域拓展“两轴两带多

中心”。依托京张、京承、京开、京福、京哈、京石等高速公路与四环的联系,建立大北京地区的空间格局。

(7)完善区域基础设施保障体系。促进高速铁路、市郊铁路、城乡公共交通三个层次的轨道交通系统整合,引导

特大城市地区发展。

(8)构筑区域基础设施廊道。京冀密切合作,建立跨界协调机制,在交通、土地利用、市政设施、公共服务、产业等方面处理跨界地区的协作事宜,并探索成立“跨界协作特区”的可能性,以实现北京、河北省互惠共赢。

城市特色塑造途径的探索

1 城市特色的形成与设计

所谓自发形成,仅是初始时没有总体规划设计,发展过程中还是有很多不同形式的“设计”、“控制”介入。当然还有很多城市特色是设计而成。

2 城市特色塑造应紧跟时代的步伐

城市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的进步与变化而不断发展,随着时代的步伐,城市发展的理念也在不断变化。二战后,20世纪中叶开始,城市发展过程批判了现代主义的规划理论,到世纪末出现了新城市主义等城市发展理论,随着新世纪的到来,逐渐形成新的城市发展理念。中国的城市发展虽然比西方先进国家晚了若干年,但整体发展趋势还是紧随世界发展潮流。

3 城市特色塑造途径的探索

3.1 公共空间的特色探索

公共空间,特别是城市中心区的公共空间,是市民与旅游者的公共活动场所、空间体验场所和形态的意象场所,往往又是城市特色的彰显地。城市公共空间的特色主要通过空间结构表现。现代城市好的公共空间结构应追求:网络化、立体化、步行化和景观化。公共空间结构是城市设计空间结构研究的主要对象。

3.2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发扬的特色探索

20世纪,世界范围内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受到高度的重视,从1933年的雅典宪章开始,大量的国际会议完善了保护的概念、方法,并拓展到历史街区和城镇。然而当前,我们不但要探索静态保护方法,更要探索保护与发展结合的方法,要探索历史遗存与新建设共生创作方法,新旧共生能为城市特色的发展创造新的路径。

3.3 城市要素整合的特色探索

城市分区与城市整合是城市规划设计互补的两个重要方法,城市为了满足合理的土地使用,卫生、安全、市政和文脉传承等的基本要求,设置了各种控制线,便于建设管理。但对于城市的重要地区,建构特色区域,往往运用三维的立体整合手法更易达到目的。要素整合包括:建筑、市政、景观空间的整合,也包含:公共与私用空间、自然与人工空间、地下与地上空间、交通与其他空间,以及历史与现代空间等的整合。城市综合体是城市要素三维整合的高级形式。

4 强化城市设计的创作性。

城市设计不是简单地布置功能空间,组织公共空间、交通空间、景观空间及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空间等,更重要的是建构这些空间及其整合空间的独特性。

很多城市设计将空间形态模式化,是当前城市特色组织的一个障碍,也是城市设计的误区。城市发展进入转型期,城市设计对特色塑造应有其新的方法和研究领域,避免简单地停留在传统的城市形态和审美标准上,结合中国城市发展的实际大胆探索、创新。

城乡非建设用地规划的理论与方法探索

城乡非建设用地: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在规划期内不被用于城镇及乡村建设的用地,包括水域、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弃置地、露天矿用地以及大型的城市绿地等。

1、类型划分

根据管制强度分为“两级”:强制性与引导性;根据主体功能分为“五类”:生态安全类、资源安全类、景观保护类、环境改善类、战略储备类。

2、规划的意义

非建设用地规划的意义包括两个方面:一,从生态学角度,是为了保护景观资源和生态敏感地区,保持城市生态结构完整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二,从城市规划角度,是为了控制大城市建成区的无序蔓延,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因此,非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之间具有有机融合、相互依存、共生共荣的生态耦合关系。

3、规划的理论依据

(1)城市生态学理论。非建设用地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开放性、非均衡性与动态性等特点。

(2)景观生态规划理论。非建设用地的构成基本要素包括斑块、廊道与基质。景观生态学特别强调景观生态过程及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注重景观单元之间生态流的水平过程,这就要求维护自然残遗斑块之间的联系,强化水系、防护林等生态廊道的空间联系作用,改善受损的斑块、廊道,优化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性的空间位置和联系,构建城市景观生态安全格局。

(3)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非建设用地具有降温增湿、降低污染、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维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利用非建设用地来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和空间格局,是改善城市生态系统结构和过程。对于确定非建设用地规模、空间尺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4、规划的内容与方法

4.1 总体技术路线:开展城乡非建设用地规划,根据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与用地现状,深入分析生态过程及其生态服务功能,明确各个地块生态功能重要性高低,对应得到城市建设生态限制等级,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4.2 非建设用地供需平衡的规模理论

用地供需平衡的方法:根据城市土地生态限制性分析得到城市建设适宜程度,即非建设用地“供应”状况;结合人口规模的情景分析确定合适的人口规模,得到非建设用地“需求”状况,最终确定非建设用地合理规模。城市土地生态限制性分析是在城市生态过程分析的基础上,利用麦克哈格“千层饼”模式进行空间叠加分析,得到城市生态功能重要性的空间分布,确定城市生态限制等级,表征对城市建设的限制程度。

4.3 城市建设的政策分区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相关要求,利用限制要素综合评价结果,将城市用地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其中,禁建区是指禁止进行城乡建设的地区;限建区是指存在一定城市生态限制要素,对城市建设活动提出一定限制要求的地区;适建区是指适合于城乡建设的地区。

4.4 非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

非建设用地多采用自由式的空间布局,主要由当地自然地形、水文条件及城市实际建设现状所决定。应坚持构建城乡生态安全格局、非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互动共生以及优化生态服务功能等原则,确定非建设用地边界,建立非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4.5 规划控制方法

城乡非建设用地缺乏全面的控制,仅有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有较为完备的法规控制。

4.6 非建设用地配套政策建议

为保障非建设用地规划的实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配套政策,主要涉及产业、财政、土地、环保、区域协调等。如建立生态准入制度,鼓励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投资,引导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绿色产业;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作,共建区域非建设用地,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等。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空间管制体系建构研究

“空间管制”理念发端于国外的“精明增长”理论和新城市主义运动,国家建设部于1998年首次提到了“空间管制”的概念。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镇蔓延、生态退化等问题开始逐步显现,传统的城市规划理念和方法也不断遭遇挑战和质疑,由此而催生出“反规划”、“生态安全格局”等带有空间管制意味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到2007年,新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将“空间管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必选”内容,并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得到进一步强化。

1 理论的视角

1.1 哲学基础

整体性是“体系”概念的核心,任何体系均由若干相互紧密联系的要素构成,空间管制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化保护、生态环境等众多要素,体系建构必须全面恰当地考虑这些要素及其相互联系;层次性是 “体系”的一般特点,可按物质的空间尺度、时间顺序、组织化程度等多种标准划分,空间和时序上的层次性就显得更为明显;动态性是所有物质和社会现象的最基本特征,对于偏向于社会学范畴的城市规划及其中的空间管制,动态性尤为突出。建构空间管制体系必须考虑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赋予其充分的动态性和灵活性,

保证空间管制的可操作性。此外,政策性、空间性、实践性等城市规划自身特有的特征也必须予以关注。

1.2 法理基础

空间管制是“总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为空间管制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包括主干法及从属法规、专项法和相关法。《城乡规划法》对“总规”中进行空间管制的必要性及具体管制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作为从属法规,也在不同程度地提到了“总规”中的空间管制问题;此外,《土地管理法》也提出“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次,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决定了空间管制的基本层级结构。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并针对不同空间层次提出不同要求;另外,我国城市规划的管理方式兼具通则式和判例式特征,一方面强调依法行使规划的强制性,另一方面也赋予了规划管理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为增强空间管制的灵活性和可实施性创造了客观条件。 2 问题的剖析

2.1 概念内涵——层次性和阶段性

2004年以前,仅强调空间管制的空间准入规则和空间区划,视空间管制为一项规划的基础性工作;2004年后,学者更加关注空间管制的政策性,视空间管制为一种有效的增长管理模式和政府公共空间政策。

首先,空间管制的层次性以及基于不同层次的管制目标被大多数研究者和规划编制者所忽视。在规划实践层面,诸多项目的空间管制都仅涉及了中心城区或规划区的空间管制,对区域层面的空间管制关注较少。空间 管制体系必须与城市规划体系相匹配,划分为区域层面和中心城区层面两个层次,才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保证管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学界对于空间管制的目标没有明确的阐述和定义,且无层次之分。

最后,相关研究对空间管制在“总规”编制过程中的地位及所处的阶段始终存在较大分歧。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将空间管制完全置于用地布局规划之前,基本等同于传统的用地评价;二是将空间管制置于用地布局规划之后,甚至置于整个规划过程的最后,属于综合政策分区和判定,没有贯穿于整个规划过程。笔者认为,国家在城市规划由技术型向政策型转型的关键时期,空间管制是规划转型期有别于传统用地布局规划的政策性空间管理手段,是分阶段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始终的一项综合性空间政策。

2.2 区划标准

大致可归结为区域主导功能区划法、区域发展主导方向法和建设适宜性分类法三类。区域主导功能区划法按照具体区域或地块的功能进行分类,如划定城镇建设区、乡村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发展主导方向法按照行政区边界确定某一行政单元的主导功能,划定优化建设区、重点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可以看作是对主体功能区划的承袭;建设适宜性分类法按照土地建设适宜性进行分区,“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划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

首先,采用了与其尺度不相宜的区划标准,导致了区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足。

其次,对《办法》中提出的四个管制分区理解出现偏颇,简单地将其理解为并列关系。如此“四区”关系为“规划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但将“四区”并列,实则默认了现状已建区中不适宜建设用地的合法性,使得实际应当禁止或限制建设的用地隐藏在已建区中而无法辨认,不利于城市空间的高效集约利用。从建设适宜性角度看,其关系应为“规划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而从现状土地使用性质角度看,其关系应为“规划区=已建区+未建区”。

2.4 区划政策

首先,大部分已有研究均在空间区划基础上采用单一的空间管制政策方式,就空间论空间,缺乏对社会、经济等非空间政策的运用;其次,既有的空间性政策刚性过强,缺乏灵活性,可操作性因而降低。有学者就此问题提出了兼容性措施、“分类、分区、分级”相结合措施等,但其中存在的最大弊病是由于区划分区边界仍然具有过强的稳定性,这就要求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必须考虑在保障边界确定性的基础上赋予其一定的灵活性。 3 体系的建构

3.1 基础——“两大层次”:必须包括“总规”中区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且为不同层次的空间管制设定相应的具体管制目标。区域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蔓延及其对农业资源、农村文化资源以及生态资源等的冲击。该层面空间管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1)划定重要农业资源、农村文化资源以及生态资源的控制边界,通过强制性措施加以保护;(2)确定城乡建

设用地增长边界,有序引导城乡空间拓展;(3)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下层级空间管制提供空间性政策引导。 中心城区是城乡建设的核心区域,主要关注对土地建设容量的控制及使用效益的引导。应根据土地建设适宜性评价,提出建设容量控制要求及效益评估机制;其目标在于“保护战略性资源,地尽其用”。

3.2 平台——“三个阶段”:为了保证空间管制的实效,必须将其贯穿于“总规”整个过程中。首先,在确定“总规”用地布局前,应先对限制性要素进行分析,划定非建设区和建设区;然后,基于此进行用地布局,对建设区进行进一步政策细分;最后,得到综合区划成果。

3.3.3 区划政策:空间管制的区划政策包括空间性政策和非空间性政策两大类。空间性政策包括兼容性政策和缓冲区政策等;非空间性政策包括财税、就业、住房及社会舆论政策等。在空间性政策中,兼容性政策即参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兼容规定,制定不同管制分区间的相互兼容措施;缓冲区政策是一种特殊的兼容性政策,即针对现实中较高强度分区对较低强度分区有不同程度的“侵蚀”现象,提出根据研究区实际,在较高强度分区和较低强度分区间确定一定宽度的缓冲区,为高强度分区对低强度分区的“侵蚀”预留一定空间,从而保障区划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图3)。在非空间性政策中,主要根据管制的目标对不同分区施以差异化的财政税收、就业、住房、社会舆论等政策,间接地对区域功能和开发强度进行管制。

基于生态敏感性的城市土地承载力评估

规划要“从城市长期发展的保障出发,对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城市发展的基本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研究合理的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土地既是城市规划的研究对象,也是城市规划的实施载体。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评价,是论证城市空间发展是否合理,规划实施是否具有环境可行性的重要依据。

基于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城市土地承载力研究方法:

从区域生态安全视角出发,评估城市建设用地可行性是基于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城市土地承载力评估方法的特征与优势,该方法综合分析及确定对研究区域土地因开发及利用可能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其受到约束的关键性的生态因子,结合各因子影响关联综合反应程度,进一步研究区域内部综合生态敏感性的差异,最后综合确定研究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可开发规模及未来城市发展方向。为城市建设用地方向选择和发展规模的确定提供较为宏观的科学依据。

结合分级法可将研究区域划分为三类不同的区域——生态敏感区、生态低敏感区及生态非敏感区。一般认为生态敏感区内各类生态要素的生态价值高、土地开发利用难度大,不应作为城市建设承载空间;生态低敏感区内各类生态要素具有一定的生态价值、土地开发存在一定难度,规划可结合实情采用局部开发或有条件开发原则;生态非敏感区内各类生态要素的生态价值低、土地开发利用难度小,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开发或整理。

针对生态低敏感区,考虑城市开发弹性的需要,设定不同开发强度,有导向性地选择部分生态价值较低、坡度较缓、高程合适的区域作为城市逐步扩展的空间。开发强度的设定应从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原则出发,考虑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及规划,还应参考同类型地区中城市规划管理等经验,最终确定不同情景的开发强度,进而测定可提供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老城区保护与更新规划设计导则编制探索

1 老城保护与更新的现实境遇

1.1 文化遗产丰富,保护要求多样

1.2 更新需求迫切,历史信息遗失

1.3 现行规划编制体系对老城保护管理的缺失

法定规划对城市形态控制具有局限性。法定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法律依据,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实施规划管理的核心层次和最重要依据,也是实现建设目标的最直接手段。然而由于控规自身关注视角的局限,对于城市具体形态的控制作用是有限的。需要在深入研究老城区保护要素与特色价值的基础上,整合城市规划、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对老城保护与更新要求提出有效的规划条件和控制措施。

2 “规划设计导则”的概念界定

2.1 设计导则:明确了导则的控制和引导的双重作用。导则是对上一层次规划和设计政策的进一步解释,以有

效推进下一阶段具体行动的实施。

2.2 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设计导则”,它是现代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表达形式,也是其运作管理的主要法令工具之一。城市设计导则是控制开发活动、作为开发设计的评价和审查的依据,保证开发实施的环境品质和空间整体性;亦即对城市某特定地段、某特定的设计要素至全城的城市建设提出基于整体的综合设计要求。

老城区不仅需要从城市空间设计角度制定规定性、综合性的城市设计导则,还需要从规划的角度汇总地上地下历史遗存的各类保护专项规划,因此,采用了“规划设计导则”的概念。

“规划设计导则”是以规划的方式提出的“设计导则”,是针对某具体地块,对具体的设计提出导则要求。与城市设计导则比较,规划设计导则的概念更为综合:是结合城市设计导则与其他规划成果的综合性设计导则。 3 “规划设计导则”的体系特点

3.1 构架——与规划编制和管理结合

3.1.1 “规划设计导则”的涵盖面广。规划设计导则涉及了各类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整体空间结构、城市用地布局、城市空间形态特色、建筑设计、景观环境小品等一系列内容,是包含了规划与设计的综合性的设计导则。

3.1.2 “规划设计导则”的层次分明。规划设计导则首先要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将其作为基础目标,衔接好各类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应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规划设计导则由总则、通则、细则三部分构成,层次分明。

3.1.3 “规划设计导则”的可操作性强

3.2 内容——有限理性的弹性控制

绩效(performance)管制与规定(prescriptive)管制是对管制深度加以调节的两种方式[2]。专项通则是与城市各类专项规划内容的衔接,具有较强的刚性。地块细则提出一个控制的区间和弹性的控制要求,并不限定设计采用的手段,而只提供设计必须达到的特征与效果。

4、规划设计导则的内容制定

4.1 总则——制定方向与目标

4.2 专项通则——指导规划编制与实施

4.2.1 遗产的综合保护

4.2.2 格局的保护与建设控制

4.2.3 用地功能与容量控制

4.2.4 保护与更新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4.3 地块细则——设计引导与控制

4.3.1 场所文化属性的评析与设计引导

(1)传统空间肌理。地面现存的文保

(2)注入传统元素的空间肌理。

(3)现代空间肌理。

4.3.3 建筑景观的保护与有机更新

权力关系变迁中武汉都市区簇群式空间的形成机理

1 大城市都市区空间发展新趋势

1.1 都市区簇群式空间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城市区域化及区域城市化趋势明显,大城市都市区空间呈现出了与传统地域类型不同的空间特征。如武汉、南京、长沙等一些大城市,在区域自然条件、交通条件等的影响下,都市区空间依托强大的中心城向外沿交通走廊发展,形成外围“簇群状组群”的扩展态势。“簇群式”空间可以理解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大城市中心城为核心,以功能与空间上与中心城紧密联系的外围组团为基本簇群单元,通过复合式的交通网络,形成的大城市地域空间形态结构的新形式。

都市区簇群式空间是多级中心、用地舒展、轴线拓展、绿带楔入的和谐整体。它有着强大的圈层发展的中心

城与环绕中心城的若干组团(群);依托交通干道,由中心城区向外沿各个方向构筑城市空间发展轴,使外围用地沿轴线拓展;这种轴向伸展的结构与自然生态环境具有更多的接触界面,轴向伸展也便于获得大运量公共交通的运营规模,可以提高城市空间结构的绩效;同时外围借助自然条件形成楔形的绿色生态开敞空间,可以提高城市的紧凑度、舒展度,维持城市的可持续性、多样性,有利于城市自然空间结构的延续。可以说,簇群式空间是“紧凑城市”理念影响下的具体空间形式,如果控制良好,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它不失为一种城市区域化的优化形式。

全球城市区域中的小城镇发展特征与趋势研究——以长江三角洲为例

改革开放之初,以乡镇企业为支撑的小城镇发展成为解决城乡二元矛盾、拉动城镇化的重要力量,所谓的“小城镇,大战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自下而上城镇化道路。进入21世纪,城镇化的外部条件和农村建设的总体环境都发生着巨大变化,小城镇的地位和作用处于不断转型之中。小城镇作为一种聚落形式或者空间单元,它从来不是孤立的,而是根植于城乡区域整体的社会、经济系统和空间网络之中。小城镇所在的区域的发展趋势与机制将直接、深刻地影响小城镇的发展态势和未来路径选择。

2 全球城市区域的总体发育特征

全球城市区域是在全球化与信息化背景下中心城市通过与周边腹地区域的紧密合作以应对全球变迁的挑战而浮现的空间形式。以大都市区为核心的城市区域日益成为全球竞争的基本空间单元。显现出“网络+等级”的演化趋势。总结全球城市区域的总体发育特征,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2.1 全球化生产网络的构建

产业的发展和联系不断克服空间的障碍,在全球尺度进行重新配置。资本控制能力和商品链不断上调到全球或超国家层次,生产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不断下调到地方区域层次。与此相对应的是全球两级城市体系日渐鲜明,即处于首要地位具有强大支配力的全球性核心城市和由发展中国家的都市区构成的次级全球城市体系。基于全球市场与区域竞争力的考虑,城镇之间迫切需要摈弃盲目的无序竞争,不断寻求新的“竞争—合作”平衡。

2.2 高快速交通网络的完善

高快速交通网络的建设完善是应对全球竞争的必然要求,通过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布局实现区域内城市关系与城市经济结构的变迁和重组。城镇的时空距离被压缩,区域发展变得紧密而匀质,用“集中的分散”基本能够较好地反映这一空间发生的剧烈重组过程。

2.3 高品质集约发展的诉求

在经济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用地供需矛盾不断紧张,客观上要求区域向高品质集约发展方式转变。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使得生态保护与粮食安全的压力不断增大,人们对于环境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高品质集约化发展对于人才和资本均表现出较强的吸引力。在经历了以廉价土地和劳动力为主要特征的低成本竞争模式后,良好的建设环境和高效的管理体系日益成为全球城市区域吸引人才和资本的有效手段。

3 全球城市区域中的小城镇发展演化逻辑

作为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全球城市区域内的小城镇的发展绝不是孤立的,小城镇的发展日益融入区域整体“网络+等级”的演化趋势,在区域内部剧烈的分工、重组过程中加速成为区域整体需要它扮演的角色。小城镇的最终发展趋势将充分地体现全球城市区域的城乡关系。

3.1 全球城市区域的发育特征对区域内小城镇发展演化的影响

(1)全球化生产网络的构建扩展了小城镇的成长空间。依托城市区域的竞争平台,获得了接轨全球经济的机会,能够较为容易地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成为全球性生产基地的组成部分,从而摆脱传统的由农业发展带动轻工业发展进而带动城镇化的传统模式。小城镇能够在更广阔的地域空间中发挥土地、劳动力以及制度上的比较优势。

(2)高快速交通网络的建设完善重构了小城镇的区域角色。高快速交通网络打破了既有的区域格局,形成了集聚和分散的新秩序。一方面,城镇间客货运输的绝对优势日益缩小,产业发展的空间选择逐渐摆脱地理空间距离的简单约束,可以依托便捷的、网络化的区域交通体系在生产成本更低的小城镇地区集聚。另一方面,高速铁路重构了中心城市与外围城镇的产业梯度关系,从而形成围绕高速铁路枢纽扩展开的新“中心—外围”产业梯度和不均衡的区域空间格局。

(3)高品质集约发展的诉求重塑了小城镇的发展方式。小城镇发展必须改变分散、低效的发展模式,形成规模效

应,提高产出效率。需要进一步发挥城镇建设水平对资本的吸引力,通过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以及城镇综合职能的塑造来实现高水平招商引资。“产业郊区化”已经成为许多中心城市发展的务实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小城镇通过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步入新一轮快速工业化带动城镇化的发展阶段。

(4)社会消费需求的升级提供了小城镇发展的新路径。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其农村地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职能将不断被强化。休闲生态旅游成为小城镇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3.2 全球城市区域内小城镇的类型与演化趋势

总体层面上看,全球化生产网络的构建以及高快速交通网络的完善使得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更为自由,且倾向于绩效更优的区域;高品质集约发展的诉求对城乡系统的和谐、精致发展形成倒逼机制;社会消费需求的不断升级使得多元化的发展分化变成可能。在这样的总体环境中,城乡空间必然面临着优胜劣汰的激烈重组,全球城市区域中小城镇与其他地区小城镇相比,其演化过程无疑将更为快速和鲜明,小城镇将进一步向“城市模式”与“乡村模式”两种方向演化。

全球化生产网络、高快速交通网络、高品质集约发展和社会消费需求升级作为全球城市区内小城镇发展的客观背景,它们与小城镇自身发展资源禀赋的结合将直接决定小城镇未来的发展趋势。小城镇的资源禀赋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区位和实力。

所谓紧密圈层主要是指这一圈层受到中心城市的辐射影响非常强烈,其中的小城镇未来发展将与中心城市一体化甚至被城区化,发展最终的趋势是小城镇的消亡和社区化,因此当前可称之为“都市一体化型小城镇”。在紧密圈层以外的小城镇,未来发展具有相对独立性,最终被城区化的可能性较小,这类小城镇会因为交通条件、产业基础及城镇建设水平,也即区位和实力的差异而形成两种发展类型。区域交通便捷、先发优势突出的小城镇,它已经具备有“类城市聚落”的特点,进一步发展趋向于“城市经济”,可以称之为“区域增长极型小城镇”;而剩余的小城镇产业发展缺乏比较优势,在资源约束趋紧的格局下获得发展优先权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更偏向于“乡村模式”,具体表现为规模不会也不宜有较大扩张,进一步发展需要采取特色化的发展路径。事实上,这类小城镇存在的更为重要的意义是满足“乡村聚落”的公共服务需求,在广大农村的地域中体现“公平保障”职能,故此类可称之为“公共服务中心型小城镇”。

4 实证研究:长江三角洲全球城市区域小城镇发展特征与趋势

长江三角洲全球城市区域内小城镇发展的总体特征和趋势基本吻合基于外部条件和内部资源禀赋所形成的三类发展选择:都市一体化型、区域增长极型和公共服务中心型。

4.1 重点小城镇规模增速迅猛,区域增长极的功能凸显,“城市”化特征明显

4.2 特色小城镇立足乡村资源,实现城镇功能转型提升,成为兼具特色和活力的旅游服务型聚落

4.3 大量小城镇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主要载体

滨海地区城市风貌特色的构建途径探讨

在当今全球化和我国新一轮滨海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提升滨海城市的品质和吸引力,必须努力探索塑造独特滨海城市风貌特色的多种途径。构建有特色的滨海城市风貌并不在于刻意去追求具体的构图形式,而是将海洋文化主题内涵与海滨资源等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滨海地区城市的风貌特色首先取决于以海洋文化为主题的功能策划;其次取决于海岸资源的差异化和创造性运用;再次取决于城市空间尺度和建筑景观风貌。

城市社会空间分异:倡导还是控制

当代西方的后福特主义转型正表现出这些特征:郊区化、“全球城市”、社会极化,居住空间分异,防卫社区,下层阶级聚居等等。另一方面,当代中国城市的社会空间转型正日益表现出分异的趋势。随着全球化的影响和社会经济结构的重新分化,社会分异和空间分化同时发生。国家和单位退出住房管理分配的舞台,收入接近成为居住选择的首要条件。市场在居住的空间重组中显现为更主要的决定力量。

同利居住开发与ClD:当前的城市改造更新表现出多种复杂的矛盾。一方面是弱势群体在改造拆迁中表现出的对抗争斗,但最终传统社区结构趋向解体。另一方面是开发商大力鼓吹阶层化的社区。种种开发理念体现的是社会精英论和市场机制引导的消费主义,而对于城市居住空间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少有涉及。勿庸置疑,新的城市马赛克(mosaic)正在形成,单体均质而整体异质的社区空间正成为中国城市的典型特征。

近年来美国社区开发的主要方式有“同利开发”或“共同利益开发”(简称CID)。一般而言,CID的含义在

于社区居民普遍拥有房产权,同时成立由业主委员会的社区。其基本理念在于面对不断增长的种族分化和社会分割,对社区的开发和地契进行保护性的限制,只有符合标准的种族,宗教,生活习惯等的居民才能获准入住。同质社区的发展带来的是相同阶层,相同志趣的人口在社区的集聚。对于“同质型社区”的出现,多数人认为其进一步恶化了郊区化后的居住分异,居住空间分异问题的重要性在于空间分异与社会分化问题的紧密联系。 城市控制是美国城市近年来采取的新措施。作为精明增长政策的一部分次。该政策的本意是通过限定城市的发展边界保护自然绿地,增加基础设施的利用,削减建设花费,更新改善已有的城市建成区。UC通过对开发的影响改善社会空间资源的公平。由于UC政策一般会带来可支付用房的发展和阻止分区政策的执行,将有利于缓和居住分异问题。面且,增长管理的政策一般会更为社会弱势群体所接受,例如降低分区密度,住房类型的混合,住房分配上更为公平等。

多年来我国的社区规划建设都是一个“自上面下”的主导的过程。城市的开发理念以开发性为主,考虑的基本是静态的工程性的建成环境,很少考察对居民群体构成的影响。美国城市近年来CID社区的发展,可以对比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未来趋势,更为均质和相对分异的城市社会空间格局正在形成。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政府社会媒体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使对城市空间资源如何公平配置的问题正提上议程。

与西方城市空间分异极化的区别在于,中国城市空间重构是由于加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阶段决定的。居住空间的分异是可以调节的,或者通过政府介入房地产业,避免住房市场对于住房分配过渡自由的市场化, 城市控制政策(UC)在美国的实践表明规划至少可以在一定空间尺度上采取适当的战略调整,实现对于居住空间分异的缓解。规划中如何既保证居住区的安全性,又要体现住宅区的社会功能,就应该成为检讨的要点。另一方面,对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特别是开放空间等,不仅功能上需要合理布局,而且需要评价其对于周围社区特别是弱势群体社区发展的潜在影响和作用。对弱势群体社区制定可行有效的改造规划,打破同质贫困聚居的格局。

西方规划评估:理论演化与方法借鉴*

1、规划评估:=通过对城市环境、经济、社会以及基础设施等的变化来对方案进行系统性评价。所以,规划的基础是由相关领域的知识相互交融、共同集成的知识体系,这一体系内含专业和理性两个层面。

2、规划评估的依据

早期的规划理论,主要以具体工程技术为基础,强调物质层面。从19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规划理念开始由“蓝图描绘”逐步向“公共政策”转变。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规划,其整个过程均离不开评估工作,规划与评估二者关系密切、良性互动,拥有一项优质的评估工作是规划成功的必要前提。

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规划评估理论主要遵循两条发展线索,一是理性规划理论,二是交互规划理论。对于理性规划,其“理性”内涵主要体现在工具层面。其实质是将社会资源的耗费与规划目标之间建立起相互匹配的关系,其途径是在清晰界定规划目标的基础上,采用最为经济的方式来实现规划目标。

西方规划学界又提出:渐进式规划理论、倡导式规划理论、规划实施理论和战略规划理论等,形成了新的规划理论体系,正是这一系列理论弥补了理性规划理论的诸多不足。

“交互规划”是将利益相关者同规划目标之间建立起有机联系,使用协调机制来解决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规划方法。其与理性规划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它将政治要素融入到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之中,如在规划实施

中重点考虑了民主因素。因此,在交互规划理论指导下,规划的主要任务在于,将各种主观评价考虑到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之中,并试图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来推动规划实施。因此,交互规划学派重视规划的系统性,强调评估的过程与目的性相互联系,弱化评估的数据分析,强化评估者、项目参与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三方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其终极目标是提高规划决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及政策调控回顾与思考

——基于经济、社会、空间发展的综合视角

2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控的历程

2.1、1998年前的住房政策和房改:从实物配置向市场化过渡

从新中国成立到1980年代初,城镇住房基本是作为职工福利而以实物方式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同时也不允许自由流转。

1994年确定了房改的根本目标。住房的商品化、市场化改革得到全面推进;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为了应对危机,亟需扩大内需,尤其是刺激居民的住房需求,停止“实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辅以社会化保障措施。

2.2、1998-2003:推进住房产业化

以市场供应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快速建构,全国城镇住房建设规模大幅扩大,房地产经济的重要地位日益显现。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反过来激发了全国各地的房地产投资热潮。

2.3、2003-2006:以市场调控为主,稳定房价,调整供求结构

部分地区的房地产业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快现象已是十分明显;包括地方政府热衷于出让土地,并因 大规模拆迁和征用农地而出现了一些社会冲突。

2.4 2007至今:住房保障与市场调控并重

2.4.1 住房保障方面。对既往的“重市场、轻保障”住房发展模式有了反思,并将予以调整;二是新政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调控思路和方式。

2.4.2 市场调控方面。由于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大量资金不断流入房地产市场。 住房发展的社会目标变得清晰。

3 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控的若干反思

3.1 关于房改的目标导向偏差问题

某种程度上,我国的房改从一开始就有拉动经济增长的目标指向;但在我国现阶段GDP增速被作为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的情况下,“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定位很容易被地方政府推至极致,并演变出短期行为特征明显的畸形增长模式。许多地方政府依靠房地产投资来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大搞动迁和征用农地。 但过度投机的泡沫化问题和泡沫破灭后的中长期经济发展困境必定会随之而来。

2 单一的住房市场化、私有化思维,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诉求

3.3 没有合理区分“房地产业政策”和“住房政策”

从政策属性看,房地产业政策是一种经济政策,它的根本目标是市场效率。而住房政策则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社会政策范畴,注重于社会公平和回应居民的基本住房诉求。政府没有把“住房与房地产”、“市场与保障”的不同政策内容予以区别

3.4 对住房分类供给体系建设的认识不到位,将供应责任过多地交给了市场。

3.5 政策调控中缺乏对“空间因素”的把握

(1)未认识到住房“有效供给”的空间意义,将住房问题等同于住房数量问题。

亦即住房问题并非单纯的数量问题,还包含城市空间结构、交通联系、设施配套等因素,存在着“数量供给”和“有效供给”的差别。

(2)不理解住房市场的“空间板块化”特征,将住房市场看成是统一和可充分替代的。

由其地理位置、环境品质、交通可达性、社会基础设施等条件而分化为次级子市场,体现为板块内部的 “均质性”和外部的“异质性”并存。板块化即是一种空间分割现象,是导致住房供求“空间失配”的重要原因。

(3)未认识住房的“空间粘性”特征,忽视住房市场中的价格机制失灵。

(4)注重于对市场流转环节加以控制,疏于空间绩效提升的长远规划和建设。

4 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建设的若干思路

4.1 系统地设计住房制度和政策,兼顾经济、社会、空间发展的综合效益

(1)研究和完善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关系,深化分税制改革,改变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状况。

(2)改革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改变单纯“价高者得”的土地供应模式。

(3)积极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市场建设;以经济杠杆来引导开发商的住房生产决策及居民的住房消费模式。

(4)建构起完整和高效的社会保障住房制度。

4.2 划清市场调控与社会保障的边界,建立“区隔化”的住房市场体系

不同经济能力的群体对应于不同的“市场”。

4.3 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

(1)将住房保障列为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

(2)在保障形式上,学习借鉴国外经验,一是要开拓廉租房房源,包括在存量房市场吸纳房源;二是要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并举。

(3)可运用经济政策、规划控制等手段鼓励开发商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或是提供一定保障房源。

(4)对保障性住房的准入、监管、退出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4.4 建立混合社区,将促进社会融合作为住房发展的目标之一

在社区范围内不同阶层混合居住,由于使不同阶层人群保持适当距离,可避免由于需求和管理方面的巨大差异而带来不必要的冲突。这种“大混居、小聚居”的“社区混合居住模式”似较具可行性。通过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建设,使得居住于不同小区的不同阶层的居民能够有共处与交流的机会。

4.5 高度重视住房规划和建设的空间绩效

大城市住房资源的有效配置有赖于空间组织的合理和空间结构的绩效,这一点与小城市有很大不同。只有将住房建设与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交通与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等行动在空间上加以整合,才能实现大城市住房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同时,也使得城市“边缘区”的住房能对“中心区”的住房形成有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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