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纺织业反倾销案例分析

欧盟对中国纺织业反倾销案例分析

摘要:目前,中国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这些反倾销诉讼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发起,其中欧盟是历史上最早对中国进行反倾销的国家,到目前为止,欧盟已经对中国发起了100多起反倾销案例调查,随着欧盟东扩,这种趋势也许会越演越烈,这表明欧盟正在更加频繁地使用反倾销作为限制中国出口的工具。

欧盟对华反倾销有明显的示范效应,很多被欧盟率先提起反倾销诉讼的产品同时也被其他国家诉讼,形成了“多米诺”效应,对中国产品在全世界范围内造成恶劣的影响,使中国企业的经济受损;本文对欧盟对中国纺织业反倾销案例介绍的同时,进一步阐述了中国纺织商品屡遭欧盟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原因,最后提出了我国纺织业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积极对策。

关键词:欧盟 反倾销 中国纺织业 行业协会

目 录

一、欧盟对我国反倾销案例概述…………………………………………………………………1

(一)中国纺织业的反倾销案例…………………………………………………………………1

1.技术壁垒……………………………………………………………………………………….1

2.市场经济地位确定机制……………………………………………………………………….1

3.我国纺织业企业出口份额比例变化………………………………………………………….1

(二)中国纺织业的反倾销应诉…………………………………………………………………2

二、欧盟对我国纺织业反倾销的原因……………………………………………………………2

(一)欧盟保护其内部市场不被破坏是本质职责………………………………………………2

(二)欧盟一些国家对华反倾销带有主观色彩…………………………………………………3

(三)我国纺织品存在高科技含量低、质量低劣的问题………………………………………3

(四)我国应诉体制不健全,企业不积极应诉给了欧盟可乘之机……………………………4

三、我国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策略…………………………………………………………………4

(一)逐步建立贸易合作协调机制,促进稳定健康的贸易关系………………………………4

(二)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维护我国纺织品贸易的正常权益…………………………………4

(三)建立产品多样化的生产方向,实施多元化的出口导向…………………………………5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5 参考文献……………………………………………………………………………………………6

欧盟对中国纺织业反倾销案例分析

一.欧盟对我国纺织业反倾销案例概述

(一)中国纺织业的反倾销案例

近几年,欧盟针对纺织业产品的反倾销案例有增无减。特别是2007年法国对我国熟丝的反倾销,是近年来欧盟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设置贸易壁垒涉案金额影响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次,涉及出口金额近2500万美元,加上复检因素达1.5亿美元。欧盟不仅仅对华反倾销金额不断加大,而且还设置了种种障碍来主导对我国的纺织业反倾销。

1.技术壁垒:纺织服装是欧盟设置技术壁垒最多的商品之一,目前针对纺织品贸易的技术壁垒以欧盟的最多且影响最大。欧盟的《关于禁止使用偶氮染料指令》草案已于2003年9月11日正式实施。另外,欧盟还在《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管理办法》。欧盟“新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将增加轻纺产品出口的检测费用,增加企业的出口支出,其产品很可能因缺乏价格竞争优势被欧盟市场拒之门外;另一方面,我国的出口产品若因检测结果不符合“新政策”,也将不能进人欧盟市场。此外,欧盟还制定了生态标签认证标准(Eco—label)和环保纺织品标准(Oeko—Tex Standard 100),这些标准已成为鉴定环保纺织品的重要国际标准。

2.市场经济地位确定机制:欧盟虽然承认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却带有苛刻的条件。①企业所作出的有关价格、成本和劳动力的成本投入、生产、销售和投资的决定是根据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关系的市场信息,并且不存在国家的实质性干预,在计算重要的成本投入时是按照市场价格。②企业必须建立一个而且是唯一的符合国家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账簿,并且由独立的会计部门进行审计。③企业生产成本不受以前的非市场经济制度影响而扭曲。④企业应受到所有权法和破产法的管辖,由此保障企业管理的法律安全和生产的稳定。⑤货币兑换按照市场汇率。这些条件在最市场化的国家中也只有少数企业能达到,可见欧盟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设置之高。

3.我国纺织业企业出口份额比例变化:由于欧盟对我国纺织品的严格限制,部分国内纺织业企业对于如何应对感到无计可施,有的企业只好暂时放弃了出口,选择了观望,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我国对欧盟出口的主要纺织品是熟纱、成衣、布料、围巾等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浙江、广东、湖北、宁夏、河北等为主要出口地区,2006年对欧盟出口纺织品占其产品出口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25%、34%、41%、37%和28%。出口受阻将对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纺织业增收造成严重不利的影响。浙江等五省在欧盟对其反倾销后,出口额明显有所减少。

(二)中国纺织业的反倾销应诉

欧盟东扩后不久,欧盟纺织品服装组织对我国35类纺织品(化纤布)提起反倾销申诉,但是,申诉方只是一个代表原欧盟15国的行业组织,现在欧盟成员国已增至25个,这样它

的代表性就大打折扣―――起诉书中的所有数据显然站不住脚。。

在这样的情况下,正是由于欧盟方面存在着这样明显的法律空白,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在充分征求应诉企业的意见后,决定由商会牵头,在应诉企业单独争取基于市场条件的分别税率的同时,打掉欧盟申诉方声称的行业损害或行业损害威胁。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作出上述决定是基于如下考虑的。首先,在申诉方的起诉书中,很多涉及行业损害的关键要件不符合WTO反倾销协定及欧盟反倾销法的要求,而欧盟委员会对此未加认真评估,就向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发出了征求意见公告。其中明显的漏洞有:申诉人身份不清,7个生产商的不属商业秘密的基本信息缺失,中国企业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辩护;起诉书中所有的主张都是依据欧盟15国而非东扩后的25国的数据作出的,只要对这些数据稍加分析,就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其次,此案应诉企业共有56家,但龙头企业不多,只有一家的出口额达到了2400万美元,其余大多在500万~1000万美元之间。最后应诉企业共聘请了12家律师事务所,这一下欧盟方面感到了压力:不仅应诉企业多,还要分别对付这样多的律师,其行政成本之高,实属始料未及。压力之下,欧盟方面要求我商务部指定一家中介机构,协调所有应诉企业的诉求,这样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就被推向了前台。在应对反倾销调查中,除了组织、协调单个企业的应诉外,代表整个行业向调查当局做必要的抗辩,也是商会的重要职责。

在对全局形势作了基本判断之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最近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有关本案的“无损害抗辩书”。基于对一些关键数据的实证分析,抗辩书认为,在欧盟化纤布行业,不存在因中国进口而导致的行业损害和行业损害威胁,并要求欧盟委员会驳回申诉方对中国产品的指控。

二.欧盟对我国纺织业反倾销的原因

(一)欧盟保护其内部市场不被破坏是本身职责

欧盟作为世界上第一大经济共同体,而且最近一直有东扩的趋势,连土耳其、马其顿这些穆斯林国家也成立了候选国,所以欧盟市场是每个贸易国家不愿意放弃的,但欧盟最后一个共同体,其中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单一性和一致对外,这也是欧盟的成就之一,单一性保证了欧盟内部成员国的贸易利益,但一致对外也对成员国外贸易国设置了障碍,欧盟国家反倾销依据都是统计工具,协会和组织协助和商品目录,对于欧盟大陆法系国家来说,欧盟的对外星缺乏变化,一点程度上制约了成员国自由贸易. 我国纺织业一直市场出口不规范,市场化经济发展不够充分,加上一些企业急功近利,低价盲目跟风,生产目标市场重复的产品,集中地投入欧盟市场,而欧盟规定企业的生产成本是不能被过去的非市场经济制度而扭曲。欧盟设立的基础框架之一,就是保护其内部市场,稳定发展成员国经济,所以说欧盟的保护内部市场的实质作用决定了对华反倾销是其可行道路。

同时,近年来欧盟右派政党上台后的政策纲领之一就是重阵当地经济,无疑,欧洲的经济衰退已经成为既成事实,而对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欧盟也是持有警视的目光,对于中国纺织业的运作模式,欧盟国家还是有所了解,对我国纺织业进行反倾销,使中国纺织品品受滞,欧盟产品收益成了他们屡见不鲜的招数,中国纺织业在一定层面上成了欧盟国家结盟的

牺牲品。由于人民币汇率被低估,中国大量低价纺织品的进口造成了欧盟国家贸易逆差。众所周知,欧盟一直以来就对人民币汇率存有不满,他们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喊声一直就没有中断过。随着双边经贸迅速发展,欧盟国家对华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由此导致纺织品贸易摩擦加剧,欧盟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升温。欧盟实际上将纺织品贸易与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捆绑在一起,从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二)欧盟一些国家对华反倾销带有主观色彩

欧盟一些国家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存在怀疑,将中国确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选择替代国来作价格比较。按照反倾销的基本定义,一种进口产品的价格如果低于其生产地的正常价格,即构成倾销。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的同样产品在国外的卖价比国内低,就有可能被认为倾销。假如倾销产品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造成了损害,进口国就有权对倾销产品课税,这就是倾销税。因此,倾销能否成立的关键就是要看价格的比较。合理的比较其实并不难,只要看看国内、国外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正常价格就行了。但是,当中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产品的价格也就被认为是扭曲的,是不符合实际的,因此发起反倾销的国家就可以选取第三国作为替用替代国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来进行比较。这样导致的结果经常是,被选择国家的生产成本往往远高于中国,对中国企业极为不利。欧盟在对我国纺织品反倾销案中,经常用新加坡作为中国的替代国,而新加坡企业的生产环境、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人工工资等方面与中国有着巨大区别,把他们的生产成本与中国企业相联系是不合理的。

用替代国来比较的做法尽管看起来十分荒唐,却已经成为欧盟各国对华反倾销的法宝。欧盟刚刚作出终裁的对华纺织品反倾销案也是这样。实际上,中国纺织业已经成为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高度市场化的行业。但恰恰正是这样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行业,却仍然被视为非市场经济。为什么越是开放,越是市场化的行业,就越是难以获得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呢?这个看似荒唐的问题暴露出了一些欧盟国家的真实用心。道理很简单,因为越是这样的行业,出口的竞争力就越强,当然也就越容易成为受打击的对象。

(三)我国纺织品存在着高科技含量低、质量低劣的问题

我国主要出口纺织产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相对偏低。而欧盟却擅长出口技术设备、机械、运输设备等传统的资本型和高科技型产品,它构成了70%以上的出口产品。我们所出口的纺织产品恰恰又是欧盟成员国中一些所谓穷国生产的产品,自然致使我国的纺织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受到排挤;我国纺织业产品还存在着科技含量不高,质量低劣的问题。首先,按照赫克歇尔—俄林理论,两国之间存在贸易的原因,是由于商品价格有差异。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产品生产市场上原料与人力资源的价格同国外相比非常低廉,因此纺织业企业有条件依赖于低价策略来开拓国际市场,增强自己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其次,我国大量纺织业企业不注意引进与学习先进的管理与销售观念,导致销售观念落后。在市场营销中仍广泛采用相对单一的价格策略,而不注重自己产品在性能、服务等硬件方面的改良,这也必然表现在他们的出口销售策略上。最后,出口低价纺织品只能以薄利多销的手段进行营销,这部分产品是最易被划归到反倾销产品中的,加之我国纺织业反倾销经验明显不足,质量不高,低附加值几乎成了中国纺织出口商品的软肋。

(四)我国应诉体制不健全,企业不积极应诉给了欧盟可乘之机

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为核心的反倾销的法律制度与应对体系,但是相对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言还远远不能满足变幻莫测的国际市场的需求,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法律规范不规范不完善甚至空白的地方,存在着应诉经费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组织不力等问题。这些与我国纺织业的应诉不力也不无关系,间接助长了欧盟向我国提出的反倾销指控。

事实上我国纺织业在很多领域内有条件也有能力应诉,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公平公正的解决反倾销指控问题。以欧盟对我国纺织业为例,一般只有34%的反倾销案被裁定倾销成立,35%被裁定倾销不成立,其余的31%案件有申诉方中途放弃。纺织业在全世界的倾销成立率也只有大约53%。由此可见提起的反倾销指控并不一定成立,只要积极的配合调查,努力争取至少会取得较为合理与公平的裁判。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应诉不力的状成本高。有些企业因为没有预计到失去市场的隐性损失,宁愿转移产品销售市场。此外,由于没有相关的行业强行规定,我国纺织业普遍报以侥幸心理,消极观望,期望坐享其成。其次,部分企业积极应诉,但是却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和区别待遇,相反不应诉者却可以直接受益,有的甚至在利益驱动下继续低价倾销,这样无疑严重打击了应诉企业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其他出口商的蜂拥而至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的低价销售行为,将诱发新一轮的反倾销,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形成恶性循环,心力交瘁的应诉企业自然不会再次做出无谓的牺牲。

三.我国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策略

(一)逐步建立贸易合作协调机制,促进稳定健康的贸易关系

我国与欧盟纺织品贸易虽然具有竞争性,但其互补性也很强,中国幅员辽阔,而且我国还拥有丰富的原材料资源和劳动力资源;欧盟则在加工、物流技术、品牌管理及资金募集等方面具有优势,通过双方互利的合作,欧盟将获得国内市场短缺类型的纺织品,体现两国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的特点。正是在这种条件下,我国与欧盟纺织品贸易关系应该紧密,因为彼此经济有着强烈的互补性,从双方经贸合作的战略布局出发,应当建立良好的双边贸易合作协调机制,积极交换市场需求,产品质量,产量,价格等信息,及时掌握生产,贸易,及需求状况,共同努力提高纺织品质量,尽量减少欧盟反倾销诉讼所造成的风险。

(二)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维护我国纺织品贸易的正当权益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之一,应当尽快熟悉世界贸易组织的操作规则,熟练地利用世贸法规,掌握应对欧盟纺织品反倾销的策略。从国际的大趋势来看,中国对欧盟纺织品反倾销的解决方式应该是由一个由单边贸易解决方式转变成通过世贸组织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

我国应该与欧盟建立质量监督检验磋商机制,双方应减少质量检验规则之间的差异,完善纺织品贸易规则,加强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及时解决贸易中出现的质量监督检验问题。这样就在源头上避免了纺织品反倾销带来的影响,合理化地规避了纺织品反倾销带来的风险,防止我国纺织品出口欧盟因市场经济制度的设置而发展成为双方之间的贸易摩擦。同时双方

还应建立以欧盟纺织品反倾销为基础上的早期预警机制,促进双方纺织品贸易顺利和稳定地发展。

(三)积极整合资源,建立产品多样化出口模式

在2007年的中国与欧盟纺织产品贸易摩擦中,中国部分纺织业深受其害,当地出口行业深受影响。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当地出口主要以纺织品为主,且品种单一,出口对象也十分单一,大部分以欧盟为出口对象。因此,欧盟反倾销对当地纺织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了保持我国纺织企业的竞争优势,必须重视对产业的资源整合。一是垂直整合:把利益关联的生产厂家、供应商紧密结合在一起,扩展产业链。这有利于信息共享、产品开发、风险分散、成本降低以及快速应对欧盟市场变化的机制;二是水平整合:同行业之间的资源配置,优势企业通过较好的技术、资金、管理、品牌等要素,整合劣势企业,这有利于我国纺织品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及劣势企业的解困与发展。

欧盟对我国纺织品反倾销有其客观性和不可改变性,为了在源头上应对这种情况,其一我国要对纺织品生产结构或产业结构进行调整,追求产品的多元化,使出口产品多元化与战略品种集中化相结合,出口产品不应集中在单一产品上,因为这样一方面会导致在出口产品过多地被肯定列表约束,缺乏转变能力。二是开拓更多的外国市场,实现国际市场结构的多元化。市场结构多元化战略,可以突破单一市场的规模制约瓶颈,减少某一国家市场出现的突发性事件以及消费者需求变化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通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可以降低市场集中程度,减少对部分市场的过分依赖程度,将经营风险分散化,减少贸易纠纷,规避贸易壁垒,提高出口的应变能力,这才是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长久发展之路。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

对应诉不积极,我国出口企业之间缺乏一种凝聚力是我国在纺织品贸易中失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中国纺织出口企业大多数规模不大,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出口数量上来说,高额的诉讼费用和对国际法规的不熟练使单个的纺织业企业对应诉望而却步,从成本与收益分析角度来看,企业进行诉讼官司的好处并不明显,所以很多纺织品出口企业因此放弃了国际市场份额,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纺织品出口被欧盟反倾销所阻拦。要改变这种局面唯一的办法就是积极应诉,克服我国纺织品企业过去不积极应诉的顾虑。

国家应该授权行业协会带领纺织品企业积极应诉,在上面的案例中,行业协会代理上述,行使诉讼职能体现明显。同时,在面对反倾销诉讼时,行业协会代表的是一个整体,由行业协会出面直接和起诉方交涉就显得有分量得多,因为行业协会熟悉规则,了解本行业情况,可以及时提供应诉所需要的资料并组织好国内企业的关系,消除单独纺织品企业应诉势单力薄的弊端。欧盟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信息比较透明,一般都公布在相应的网站上。纺织品企业应及时掌握反倾销信息,并作出对策。在投资上,要仔细分析目标市场所在国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在投资策略上作出一些相应的调整。对于市场已经饱和,可能面临反倾销的地方,我国纺织品企业应建立主动限制机制,控制对主销市场出口的增长速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经济的整合性,从而有效地推动

了中国经济和贸易的高速增长。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这几年中,中国的纺织品贸易的快速发展是一个重要支持因素,但从长远发展来看,中国很有可能在欧盟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纺织品竞争的优势会持续的减弱。如何在欧盟纺织品反倾销的影响下,及时在国民经济范围内对我国纺织业实现结构调整,优化我国纺织品出口结构,是一项长期的、具有建设意义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叶子,苏强;试谈我国外贸出口中反倾销税的对策 [J];湖北社会科学; 1995年06期; 42-43

2.林辉; 发挥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作用 [J];职业技术; 2005年08期; 81

3. 王强;2007年中国外贸出口高速增长的积极因素分析 [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05期; 37-39

4. 霍海涛; 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诉讼的原因与应对策略 [J];太原大学学报; 2004年01期; 47-49

5. 袁欣; 国际贸易产生原因的劳动价值论解释 [J];理论月刊; 2003年11期; 132-133

6. 丁维顺; 当前形势下我国面对反倾销的思考 [J];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01期; 29-32

7. 王天小;我国纺织出口额为什么增长乏力 [J];浙江统计; 2007年12期; 33-35

8. 王勇; 纺织品市场疲软的原因与对策 [J];昌潍师专学报; 2007年06期; 87-90

9. 庄明; 我国纺织品出口积压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J];天津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01期; 31-33

10. 刘重; 论国际反倾销中的公共利益权衡 [J];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5年04期

欧盟对中国纺织业反倾销案例分析

摘要:目前,中国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这些反倾销诉讼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发起,其中欧盟是历史上最早对中国进行反倾销的国家,到目前为止,欧盟已经对中国发起了100多起反倾销案例调查,随着欧盟东扩,这种趋势也许会越演越烈,这表明欧盟正在更加频繁地使用反倾销作为限制中国出口的工具。

欧盟对华反倾销有明显的示范效应,很多被欧盟率先提起反倾销诉讼的产品同时也被其他国家诉讼,形成了“多米诺”效应,对中国产品在全世界范围内造成恶劣的影响,使中国企业的经济受损;本文对欧盟对中国纺织业反倾销案例介绍的同时,进一步阐述了中国纺织商品屡遭欧盟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原因,最后提出了我国纺织业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积极对策。

关键词:欧盟 反倾销 中国纺织业 行业协会

目 录

一、欧盟对我国反倾销案例概述…………………………………………………………………1

(一)中国纺织业的反倾销案例…………………………………………………………………1

1.技术壁垒……………………………………………………………………………………….1

2.市场经济地位确定机制……………………………………………………………………….1

3.我国纺织业企业出口份额比例变化………………………………………………………….1

(二)中国纺织业的反倾销应诉…………………………………………………………………2

二、欧盟对我国纺织业反倾销的原因……………………………………………………………2

(一)欧盟保护其内部市场不被破坏是本质职责………………………………………………2

(二)欧盟一些国家对华反倾销带有主观色彩…………………………………………………3

(三)我国纺织品存在高科技含量低、质量低劣的问题………………………………………3

(四)我国应诉体制不健全,企业不积极应诉给了欧盟可乘之机……………………………4

三、我国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策略…………………………………………………………………4

(一)逐步建立贸易合作协调机制,促进稳定健康的贸易关系………………………………4

(二)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维护我国纺织品贸易的正常权益…………………………………4

(三)建立产品多样化的生产方向,实施多元化的出口导向…………………………………5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5 参考文献……………………………………………………………………………………………6

欧盟对中国纺织业反倾销案例分析

一.欧盟对我国纺织业反倾销案例概述

(一)中国纺织业的反倾销案例

近几年,欧盟针对纺织业产品的反倾销案例有增无减。特别是2007年法国对我国熟丝的反倾销,是近年来欧盟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设置贸易壁垒涉案金额影响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次,涉及出口金额近2500万美元,加上复检因素达1.5亿美元。欧盟不仅仅对华反倾销金额不断加大,而且还设置了种种障碍来主导对我国的纺织业反倾销。

1.技术壁垒:纺织服装是欧盟设置技术壁垒最多的商品之一,目前针对纺织品贸易的技术壁垒以欧盟的最多且影响最大。欧盟的《关于禁止使用偶氮染料指令》草案已于2003年9月11日正式实施。另外,欧盟还在《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管理办法》。欧盟“新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将增加轻纺产品出口的检测费用,增加企业的出口支出,其产品很可能因缺乏价格竞争优势被欧盟市场拒之门外;另一方面,我国的出口产品若因检测结果不符合“新政策”,也将不能进人欧盟市场。此外,欧盟还制定了生态标签认证标准(Eco—label)和环保纺织品标准(Oeko—Tex Standard 100),这些标准已成为鉴定环保纺织品的重要国际标准。

2.市场经济地位确定机制:欧盟虽然承认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却带有苛刻的条件。①企业所作出的有关价格、成本和劳动力的成本投入、生产、销售和投资的决定是根据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关系的市场信息,并且不存在国家的实质性干预,在计算重要的成本投入时是按照市场价格。②企业必须建立一个而且是唯一的符合国家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账簿,并且由独立的会计部门进行审计。③企业生产成本不受以前的非市场经济制度影响而扭曲。④企业应受到所有权法和破产法的管辖,由此保障企业管理的法律安全和生产的稳定。⑤货币兑换按照市场汇率。这些条件在最市场化的国家中也只有少数企业能达到,可见欧盟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设置之高。

3.我国纺织业企业出口份额比例变化:由于欧盟对我国纺织品的严格限制,部分国内纺织业企业对于如何应对感到无计可施,有的企业只好暂时放弃了出口,选择了观望,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我国对欧盟出口的主要纺织品是熟纱、成衣、布料、围巾等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浙江、广东、湖北、宁夏、河北等为主要出口地区,2006年对欧盟出口纺织品占其产品出口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25%、34%、41%、37%和28%。出口受阻将对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纺织业增收造成严重不利的影响。浙江等五省在欧盟对其反倾销后,出口额明显有所减少。

(二)中国纺织业的反倾销应诉

欧盟东扩后不久,欧盟纺织品服装组织对我国35类纺织品(化纤布)提起反倾销申诉,但是,申诉方只是一个代表原欧盟15国的行业组织,现在欧盟成员国已增至25个,这样它

的代表性就大打折扣―――起诉书中的所有数据显然站不住脚。。

在这样的情况下,正是由于欧盟方面存在着这样明显的法律空白,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在充分征求应诉企业的意见后,决定由商会牵头,在应诉企业单独争取基于市场条件的分别税率的同时,打掉欧盟申诉方声称的行业损害或行业损害威胁。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作出上述决定是基于如下考虑的。首先,在申诉方的起诉书中,很多涉及行业损害的关键要件不符合WTO反倾销协定及欧盟反倾销法的要求,而欧盟委员会对此未加认真评估,就向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发出了征求意见公告。其中明显的漏洞有:申诉人身份不清,7个生产商的不属商业秘密的基本信息缺失,中国企业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辩护;起诉书中所有的主张都是依据欧盟15国而非东扩后的25国的数据作出的,只要对这些数据稍加分析,就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其次,此案应诉企业共有56家,但龙头企业不多,只有一家的出口额达到了2400万美元,其余大多在500万~1000万美元之间。最后应诉企业共聘请了12家律师事务所,这一下欧盟方面感到了压力:不仅应诉企业多,还要分别对付这样多的律师,其行政成本之高,实属始料未及。压力之下,欧盟方面要求我商务部指定一家中介机构,协调所有应诉企业的诉求,这样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就被推向了前台。在应对反倾销调查中,除了组织、协调单个企业的应诉外,代表整个行业向调查当局做必要的抗辩,也是商会的重要职责。

在对全局形势作了基本判断之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最近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有关本案的“无损害抗辩书”。基于对一些关键数据的实证分析,抗辩书认为,在欧盟化纤布行业,不存在因中国进口而导致的行业损害和行业损害威胁,并要求欧盟委员会驳回申诉方对中国产品的指控。

二.欧盟对我国纺织业反倾销的原因

(一)欧盟保护其内部市场不被破坏是本身职责

欧盟作为世界上第一大经济共同体,而且最近一直有东扩的趋势,连土耳其、马其顿这些穆斯林国家也成立了候选国,所以欧盟市场是每个贸易国家不愿意放弃的,但欧盟最后一个共同体,其中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单一性和一致对外,这也是欧盟的成就之一,单一性保证了欧盟内部成员国的贸易利益,但一致对外也对成员国外贸易国设置了障碍,欧盟国家反倾销依据都是统计工具,协会和组织协助和商品目录,对于欧盟大陆法系国家来说,欧盟的对外星缺乏变化,一点程度上制约了成员国自由贸易. 我国纺织业一直市场出口不规范,市场化经济发展不够充分,加上一些企业急功近利,低价盲目跟风,生产目标市场重复的产品,集中地投入欧盟市场,而欧盟规定企业的生产成本是不能被过去的非市场经济制度而扭曲。欧盟设立的基础框架之一,就是保护其内部市场,稳定发展成员国经济,所以说欧盟的保护内部市场的实质作用决定了对华反倾销是其可行道路。

同时,近年来欧盟右派政党上台后的政策纲领之一就是重阵当地经济,无疑,欧洲的经济衰退已经成为既成事实,而对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欧盟也是持有警视的目光,对于中国纺织业的运作模式,欧盟国家还是有所了解,对我国纺织业进行反倾销,使中国纺织品品受滞,欧盟产品收益成了他们屡见不鲜的招数,中国纺织业在一定层面上成了欧盟国家结盟的

牺牲品。由于人民币汇率被低估,中国大量低价纺织品的进口造成了欧盟国家贸易逆差。众所周知,欧盟一直以来就对人民币汇率存有不满,他们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喊声一直就没有中断过。随着双边经贸迅速发展,欧盟国家对华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由此导致纺织品贸易摩擦加剧,欧盟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升温。欧盟实际上将纺织品贸易与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捆绑在一起,从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二)欧盟一些国家对华反倾销带有主观色彩

欧盟一些国家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存在怀疑,将中国确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选择替代国来作价格比较。按照反倾销的基本定义,一种进口产品的价格如果低于其生产地的正常价格,即构成倾销。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的同样产品在国外的卖价比国内低,就有可能被认为倾销。假如倾销产品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造成了损害,进口国就有权对倾销产品课税,这就是倾销税。因此,倾销能否成立的关键就是要看价格的比较。合理的比较其实并不难,只要看看国内、国外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正常价格就行了。但是,当中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产品的价格也就被认为是扭曲的,是不符合实际的,因此发起反倾销的国家就可以选取第三国作为替用替代国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来进行比较。这样导致的结果经常是,被选择国家的生产成本往往远高于中国,对中国企业极为不利。欧盟在对我国纺织品反倾销案中,经常用新加坡作为中国的替代国,而新加坡企业的生产环境、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人工工资等方面与中国有着巨大区别,把他们的生产成本与中国企业相联系是不合理的。

用替代国来比较的做法尽管看起来十分荒唐,却已经成为欧盟各国对华反倾销的法宝。欧盟刚刚作出终裁的对华纺织品反倾销案也是这样。实际上,中国纺织业已经成为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高度市场化的行业。但恰恰正是这样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行业,却仍然被视为非市场经济。为什么越是开放,越是市场化的行业,就越是难以获得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呢?这个看似荒唐的问题暴露出了一些欧盟国家的真实用心。道理很简单,因为越是这样的行业,出口的竞争力就越强,当然也就越容易成为受打击的对象。

(三)我国纺织品存在着高科技含量低、质量低劣的问题

我国主要出口纺织产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相对偏低。而欧盟却擅长出口技术设备、机械、运输设备等传统的资本型和高科技型产品,它构成了70%以上的出口产品。我们所出口的纺织产品恰恰又是欧盟成员国中一些所谓穷国生产的产品,自然致使我国的纺织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受到排挤;我国纺织业产品还存在着科技含量不高,质量低劣的问题。首先,按照赫克歇尔—俄林理论,两国之间存在贸易的原因,是由于商品价格有差异。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产品生产市场上原料与人力资源的价格同国外相比非常低廉,因此纺织业企业有条件依赖于低价策略来开拓国际市场,增强自己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其次,我国大量纺织业企业不注意引进与学习先进的管理与销售观念,导致销售观念落后。在市场营销中仍广泛采用相对单一的价格策略,而不注重自己产品在性能、服务等硬件方面的改良,这也必然表现在他们的出口销售策略上。最后,出口低价纺织品只能以薄利多销的手段进行营销,这部分产品是最易被划归到反倾销产品中的,加之我国纺织业反倾销经验明显不足,质量不高,低附加值几乎成了中国纺织出口商品的软肋。

(四)我国应诉体制不健全,企业不积极应诉给了欧盟可乘之机

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为核心的反倾销的法律制度与应对体系,但是相对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言还远远不能满足变幻莫测的国际市场的需求,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法律规范不规范不完善甚至空白的地方,存在着应诉经费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组织不力等问题。这些与我国纺织业的应诉不力也不无关系,间接助长了欧盟向我国提出的反倾销指控。

事实上我国纺织业在很多领域内有条件也有能力应诉,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公平公正的解决反倾销指控问题。以欧盟对我国纺织业为例,一般只有34%的反倾销案被裁定倾销成立,35%被裁定倾销不成立,其余的31%案件有申诉方中途放弃。纺织业在全世界的倾销成立率也只有大约53%。由此可见提起的反倾销指控并不一定成立,只要积极的配合调查,努力争取至少会取得较为合理与公平的裁判。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应诉不力的状成本高。有些企业因为没有预计到失去市场的隐性损失,宁愿转移产品销售市场。此外,由于没有相关的行业强行规定,我国纺织业普遍报以侥幸心理,消极观望,期望坐享其成。其次,部分企业积极应诉,但是却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和区别待遇,相反不应诉者却可以直接受益,有的甚至在利益驱动下继续低价倾销,这样无疑严重打击了应诉企业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其他出口商的蜂拥而至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的低价销售行为,将诱发新一轮的反倾销,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形成恶性循环,心力交瘁的应诉企业自然不会再次做出无谓的牺牲。

三.我国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策略

(一)逐步建立贸易合作协调机制,促进稳定健康的贸易关系

我国与欧盟纺织品贸易虽然具有竞争性,但其互补性也很强,中国幅员辽阔,而且我国还拥有丰富的原材料资源和劳动力资源;欧盟则在加工、物流技术、品牌管理及资金募集等方面具有优势,通过双方互利的合作,欧盟将获得国内市场短缺类型的纺织品,体现两国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的特点。正是在这种条件下,我国与欧盟纺织品贸易关系应该紧密,因为彼此经济有着强烈的互补性,从双方经贸合作的战略布局出发,应当建立良好的双边贸易合作协调机制,积极交换市场需求,产品质量,产量,价格等信息,及时掌握生产,贸易,及需求状况,共同努力提高纺织品质量,尽量减少欧盟反倾销诉讼所造成的风险。

(二)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维护我国纺织品贸易的正当权益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之一,应当尽快熟悉世界贸易组织的操作规则,熟练地利用世贸法规,掌握应对欧盟纺织品反倾销的策略。从国际的大趋势来看,中国对欧盟纺织品反倾销的解决方式应该是由一个由单边贸易解决方式转变成通过世贸组织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

我国应该与欧盟建立质量监督检验磋商机制,双方应减少质量检验规则之间的差异,完善纺织品贸易规则,加强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及时解决贸易中出现的质量监督检验问题。这样就在源头上避免了纺织品反倾销带来的影响,合理化地规避了纺织品反倾销带来的风险,防止我国纺织品出口欧盟因市场经济制度的设置而发展成为双方之间的贸易摩擦。同时双方

还应建立以欧盟纺织品反倾销为基础上的早期预警机制,促进双方纺织品贸易顺利和稳定地发展。

(三)积极整合资源,建立产品多样化出口模式

在2007年的中国与欧盟纺织产品贸易摩擦中,中国部分纺织业深受其害,当地出口行业深受影响。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当地出口主要以纺织品为主,且品种单一,出口对象也十分单一,大部分以欧盟为出口对象。因此,欧盟反倾销对当地纺织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了保持我国纺织企业的竞争优势,必须重视对产业的资源整合。一是垂直整合:把利益关联的生产厂家、供应商紧密结合在一起,扩展产业链。这有利于信息共享、产品开发、风险分散、成本降低以及快速应对欧盟市场变化的机制;二是水平整合:同行业之间的资源配置,优势企业通过较好的技术、资金、管理、品牌等要素,整合劣势企业,这有利于我国纺织品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及劣势企业的解困与发展。

欧盟对我国纺织品反倾销有其客观性和不可改变性,为了在源头上应对这种情况,其一我国要对纺织品生产结构或产业结构进行调整,追求产品的多元化,使出口产品多元化与战略品种集中化相结合,出口产品不应集中在单一产品上,因为这样一方面会导致在出口产品过多地被肯定列表约束,缺乏转变能力。二是开拓更多的外国市场,实现国际市场结构的多元化。市场结构多元化战略,可以突破单一市场的规模制约瓶颈,减少某一国家市场出现的突发性事件以及消费者需求变化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通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可以降低市场集中程度,减少对部分市场的过分依赖程度,将经营风险分散化,减少贸易纠纷,规避贸易壁垒,提高出口的应变能力,这才是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长久发展之路。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

对应诉不积极,我国出口企业之间缺乏一种凝聚力是我国在纺织品贸易中失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中国纺织出口企业大多数规模不大,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出口数量上来说,高额的诉讼费用和对国际法规的不熟练使单个的纺织业企业对应诉望而却步,从成本与收益分析角度来看,企业进行诉讼官司的好处并不明显,所以很多纺织品出口企业因此放弃了国际市场份额,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纺织品出口被欧盟反倾销所阻拦。要改变这种局面唯一的办法就是积极应诉,克服我国纺织品企业过去不积极应诉的顾虑。

国家应该授权行业协会带领纺织品企业积极应诉,在上面的案例中,行业协会代理上述,行使诉讼职能体现明显。同时,在面对反倾销诉讼时,行业协会代表的是一个整体,由行业协会出面直接和起诉方交涉就显得有分量得多,因为行业协会熟悉规则,了解本行业情况,可以及时提供应诉所需要的资料并组织好国内企业的关系,消除单独纺织品企业应诉势单力薄的弊端。欧盟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信息比较透明,一般都公布在相应的网站上。纺织品企业应及时掌握反倾销信息,并作出对策。在投资上,要仔细分析目标市场所在国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在投资策略上作出一些相应的调整。对于市场已经饱和,可能面临反倾销的地方,我国纺织品企业应建立主动限制机制,控制对主销市场出口的增长速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经济的整合性,从而有效地推动

了中国经济和贸易的高速增长。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这几年中,中国的纺织品贸易的快速发展是一个重要支持因素,但从长远发展来看,中国很有可能在欧盟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纺织品竞争的优势会持续的减弱。如何在欧盟纺织品反倾销的影响下,及时在国民经济范围内对我国纺织业实现结构调整,优化我国纺织品出口结构,是一项长期的、具有建设意义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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