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
(居住建筑)
二〇〇五年十月
一、 总则
1.01为规范上海市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使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特制定本要点 1.02本要点主要适应于上海市一般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文件的审查。
1.03为方便施工图审查机构使用,本要点将强制性条文逐条列入(文中用黑体字表示)。 1.04本要点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依据下列标准和规范及政府文件,若下列标准和规范及政府文件有修订或补充时,应以修订或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2003年10月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简称《标准》)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程》GB50019-200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DGJ08-100-2003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2
《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简称《规程》)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沪建建[2003]658号 《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沪建建〔2005〕212号 《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沪建建〔2005〕649号 1.0.5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节能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审查内容,均应承担设计责任。
1.0.6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本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否则应承担失察责任。 1.0.7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的问题必须修改,否则不予通过。对于强制性条文以外本要点的其他问题,如未能严格执行应有依据。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和程序
2.0.1核查初步设计方案中涉及建筑节能的审查意见。
2.0.2检查受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情况。 2.0.3检查建筑节能设计计算结果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2.0.4居住建筑具体依据《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沪建建[2003]658号)进行审查。《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沪建建〔2005〕649号进行审查。
2.0.5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0.6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
施
工 审图机构
建设单位
三、符号说明
A-------建筑专业 C-------暖通专业 D-------电气专业
四、审查要点 建筑专业
- 11 -
政府规定
- 12 -
上海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
(居住建筑)
二〇〇五年十月
一、 总则
1.01为规范上海市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使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特制定本要点 1.02本要点主要适应于上海市一般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文件的审查。
1.03为方便施工图审查机构使用,本要点将强制性条文逐条列入(文中用黑体字表示)。 1.04本要点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依据下列标准和规范及政府文件,若下列标准和规范及政府文件有修订或补充时,应以修订或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2003年10月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简称《标准》)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程》GB50019-200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DGJ08-100-2003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2
《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简称《规程》)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沪建建[2003]658号 《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沪建建〔2005〕212号 《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沪建建〔2005〕649号 1.0.5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节能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审查内容,均应承担设计责任。
1.0.6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本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否则应承担失察责任。 1.0.7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的问题必须修改,否则不予通过。对于强制性条文以外本要点的其他问题,如未能严格执行应有依据。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和程序
2.0.1核查初步设计方案中涉及建筑节能的审查意见。
2.0.2检查受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情况。 2.0.3检查建筑节能设计计算结果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2.0.4居住建筑具体依据《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沪建建[2003]658号)进行审查。《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沪建建〔2005〕649号进行审查。
2.0.5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0.6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
施
工 审图机构
建设单位
三、符号说明
A-------建筑专业 C-------暖通专业 D-------电气专业
四、审查要点 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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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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