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宗旨,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长年合作协议:
一、如若双方其中一方有需要时,在事先征得对方许可后,可以借用对方的名义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借用的一方承担项目的相关费用(包括标书制作、保证金支付),除以上费用,借用方不予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对方应该全力配合借用方的投标工作。
三、任何一方借对方资质中标后,借用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价2%作为工程管理费,税金由借用方缴纳。
四、借用方必须保证对工程、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及对方公司的资质信誉负责。对于因工程施工而引发的质量、安全、经济等一系列的纠纷均应由借用方承担。
五、借用方工程款到帐后,对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扣除管理费用后全额支付给借用方。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将费用支付给借用方,必须提前两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借用方,以方便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适用于2013年内合作的所有项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七、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双方:
合肥环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东舜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日期:2013年6月14日 日期:2013年6月14日
合作协议
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宗旨,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长年合作协议:
一、如若双方其中一方有需要时,在事先征得对方许可后,可以借用对方的名义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借用的一方承担项目的相关费用(包括标书制作、保证金支付),除以上费用,借用方不予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对方应该全力配合借用方的投标工作。
三、任何一方借对方资质中标后,借用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价2%作为工程管理费,税金由借用方缴纳。
四、借用方必须保证对工程、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及对方公司的资质信誉负责。对于因工程施工而引发的质量、安全、经济等一系列的纠纷均应由借用方承担。
五、借用方工程款到帐后,对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扣除管理费用后全额支付给借用方。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将费用支付给借用方,必须提前两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借用方,以方便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适用于2013年内合作的所有项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七、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双方:
合肥环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东舜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日期:2013年6月14日 日期: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