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深刻认识到人性的恶,所以我们才需要用制度来约束它,管理它。
管理两个字,在字典中“管”的其中一种解释:约束、控制;“理”的一种解释:整理,使(其)有秩序、有条理。单从字面意思已经很明确:就是对人、事、物进行控制、约束,以使得其有秩序,有条理。 从古至今,从小到大,从生到死,我们都逃不脱受管,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家要受父母的家庭式管理,也就是所谓“家教”,“养不教,父之过”(早晚我们每个人都会碰到 “怎么教” 这个让人头疼的问题,但我们现在暂且搁到一边);上学要受学校“校规”、师长的管教,否则“教不严,师之惰”;到了社会工作单位,当然要接受公司制度管理;作为一个公民,更是谁也不能超越于国家法律之上。
谁都想自由自在的生活,不受这些条条框框束缚,但这些条条框框正是为了保护守法的人不受违法者的侵害而设立的,你可以想象一个没有法律管制,没有维护?纪者的无政府状态国家,是普通遵纪守法者得到自由多,还是违法乱纪者得到的自由多?那里会是天堂还是炼狱?如果我们真的洞悉人性,那就不能指望一个人在无政府状态下会自觉的遵守规范。因为在法律条文多如牛毛的情况下犯法的人尚且令监狱里人满为患,如果没有法律规范,恐怕这个世界还不如一座炼狱。
比如交通规则,定出来管的就是不遵守的人,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交?不会找你,交?管的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人,维护的是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不被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伤害,为什么要加强交通管理,因为这个社会还有许多人不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交?就可以下岗了。
同样,我们的制度要管理的不是雷锋、朱伯儒这样的好同志的,毕竟有少数境界还不够高的同志,会有意无意的违反制度,我们也要适当管一下,理一下,拉他一把,总不能让他离人民群众越来越远吧!即使周围都是雷锋式的五好战士,也不能没有军令法规,更别说雷锋也就只有一个,算上朱伯儒也不过两个。
俗话说:乱世用重典。对于国家如此,对于公司也如是。越是混乱越要加强管理,疏通调解不见效,只能用制度强制执行。什么是法律?法律是有强制性的特点的,否则视同儿戏,还有什么严肃性。公司制度也是如此,大家都视若无物,岂不沦为笑谈!
我们没有谁见过天堂?听说天堂里的人都是好人(素质很高),坏人是进不了天堂的,去过的人似乎没有回来的,我真的不知道那天堂里的景象。但我想那里也一定有一套规章制度,亚当和夏娃不就是违反《天堂管理条例》被上帝他老人家赶出天堂的吗?看来上帝他老人家出马也没“搞掂”,把天堂管理的达到理想中的管理的最高境界。
我们可以有天真的幻想,但把它当真就有点不切实际了。
如果一个公司的管理者可以没有任何规章制度,而整个公司仍然能井然有序的运转,那真是完美的“无为而治”式管理的典范,上帝也会对他(或她)的管理水平崇拜的五体投地的,不用说一定请你去做“天堂集团”首席CEO, 也会给该公司全体员工每个人在天堂留个位置的,这么多高素质的好人到哪儿找去!不过自从老子、庄子最初提出“无为而治”式管理以来,好像还没有哪个公司聘用他们去实践过,不是不能,是不敢,谁也不会愿意拿自己苦心经营的家业做别人的试验田的。
当然强调制度化,并不是不讲人性化,只是不能把 “人治化”当成“人性
上次谈到制定制度的原则:1. 可操作性。2. 人性化。3. 自律与考核。4. 持续改善。重点是说首先在制定制度时就要考虑人性化,不能制订制度时没有“人文关怀”,把制度订得过分苛刻,甚至让人无法执行,事后再讲什么“人性化管理”(先不必研究“人性化”是“管理”的定语还是谓语) ,这是事倍功半的事。保证了制度的完善(符合上述四原则),再来讲执行的制度化与人
性化才名正言顺。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讲点题外话,聊聊我们国家的“人治”和西方国家的“法治”观念的形成及其优劣比较。
我们的老祖宗认为:人之初,性本善。苟不教,性乃迁。认为人的本性都是好的,因为后来没教好才变坏的。当然荀子是个异数,主张人性是恶的(参看〈荀子-性恶篇〉),但他的主张根本没被儒家正统接受。
其实“人之初,性本善。苟不教,性乃迁。”这句话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既然“性本善”,只要依本性行事就行了,所有行事一定都是向善的,还要教什么?怎么往坏“迁”?
只有本来不好的,才需要教化,把它往善引导。否则怎么解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说明事物原本都是不方不圆的(也就是不善的),是经过规和矩的修正才成为方或圆的(善的)。 “人之初性本善”是个错误的前提,所有的规则都建立在这个错误的基础上,这个错误的前提直接导致中华民族几千年“人治”的历史及最终失败。地基打错了,大厦怎么会不倒?即使其他设计再怎么完美,建造再怎么精美,只能使损失更加惨重而已。
儒家哲学讲求: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幻想靠提高人的自觉,提高自身修养,自觉去维护家庭、团体、族群、国家的有序稳定,结果如何?最终形成中华文明的最大弊端——人治。随心所欲,朝令夕改,结党营私,裙带关系,排斥异己,窝里斗,内战内行,外战外行,一朝天子一朝臣,旗号一改推倒重来,……中国人的一切劣根性都肆无忌弹的展现出来,“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这都是典型的封建家天下的统治方法,其流毒至深,导致国力日渐孱弱,终致沦为亡? 之奴。虽然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也没消去多少? 素,可能还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革新,才能真正肃清流毒,真正脱胎换骨,重新健康地站起来。
而西方的所有宗法制度基本上建立在人性本恶的前提上,并且为了体现民? 、公开、公平、公正,必须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去限制他它,把人性中恶的念头压制住,而不是靠大家“自觉”。“先小人后君子”,丑话说在前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若越界,自己承担后果。不象国人一样,有罪没罪,不是以事实为准,一切掌握在当权者手中,国家法律成了一个小姑娘,任人涂胭脂抹粉。谁掌握了尚方宝剑,谁就掌握了生杀大权,如果权利在包公这样的清官手里,草民已经感激涕零了,他们根本没有想到按律办事是他们的本份;如果尚方宝剑操在奸臣、昏官手中,那老百姓或者没有后台的只有任人鱼肉的份,他们唯一的理想就是寄望老天有眼,因果报应,偶尔有个清官或者按章办事的就欢天喜地,自求多福了,甚至形成另一种畸形心理,哪一天受人鱼肉的自己掌了权,会变本加厉的鱼肉他人。
因为法制所以民? ,因为民? 继而国富民强,道理很浅显,结果很明确。
(字数太多只能一分为二。)
因为深刻认识到人性的恶,所以我们才需要用制度来约束它,管理它。
管理两个字,在字典中“管”的其中一种解释:约束、控制;“理”的一种解释:整理,使(其)有秩序、有条理。单从字面意思已经很明确:就是对人、事、物进行控制、约束,以使得其有秩序,有条理。 从古至今,从小到大,从生到死,我们都逃不脱受管,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家要受父母的家庭式管理,也就是所谓“家教”,“养不教,父之过”(早晚我们每个人都会碰到 “怎么教” 这个让人头疼的问题,但我们现在暂且搁到一边);上学要受学校“校规”、师长的管教,否则“教不严,师之惰”;到了社会工作单位,当然要接受公司制度管理;作为一个公民,更是谁也不能超越于国家法律之上。
谁都想自由自在的生活,不受这些条条框框束缚,但这些条条框框正是为了保护守法的人不受违法者的侵害而设立的,你可以想象一个没有法律管制,没有维护?纪者的无政府状态国家,是普通遵纪守法者得到自由多,还是违法乱纪者得到的自由多?那里会是天堂还是炼狱?如果我们真的洞悉人性,那就不能指望一个人在无政府状态下会自觉的遵守规范。因为在法律条文多如牛毛的情况下犯法的人尚且令监狱里人满为患,如果没有法律规范,恐怕这个世界还不如一座炼狱。
比如交通规则,定出来管的就是不遵守的人,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交?不会找你,交?管的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人,维护的是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不被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伤害,为什么要加强交通管理,因为这个社会还有许多人不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交?就可以下岗了。
同样,我们的制度要管理的不是雷锋、朱伯儒这样的好同志的,毕竟有少数境界还不够高的同志,会有意无意的违反制度,我们也要适当管一下,理一下,拉他一把,总不能让他离人民群众越来越远吧!即使周围都是雷锋式的五好战士,也不能没有军令法规,更别说雷锋也就只有一个,算上朱伯儒也不过两个。
俗话说:乱世用重典。对于国家如此,对于公司也如是。越是混乱越要加强管理,疏通调解不见效,只能用制度强制执行。什么是法律?法律是有强制性的特点的,否则视同儿戏,还有什么严肃性。公司制度也是如此,大家都视若无物,岂不沦为笑谈!
我们没有谁见过天堂?听说天堂里的人都是好人(素质很高),坏人是进不了天堂的,去过的人似乎没有回来的,我真的不知道那天堂里的景象。但我想那里也一定有一套规章制度,亚当和夏娃不就是违反《天堂管理条例》被上帝他老人家赶出天堂的吗?看来上帝他老人家出马也没“搞掂”,把天堂管理的达到理想中的管理的最高境界。
我们可以有天真的幻想,但把它当真就有点不切实际了。
如果一个公司的管理者可以没有任何规章制度,而整个公司仍然能井然有序的运转,那真是完美的“无为而治”式管理的典范,上帝也会对他(或她)的管理水平崇拜的五体投地的,不用说一定请你去做“天堂集团”首席CEO, 也会给该公司全体员工每个人在天堂留个位置的,这么多高素质的好人到哪儿找去!不过自从老子、庄子最初提出“无为而治”式管理以来,好像还没有哪个公司聘用他们去实践过,不是不能,是不敢,谁也不会愿意拿自己苦心经营的家业做别人的试验田的。
当然强调制度化,并不是不讲人性化,只是不能把 “人治化”当成“人性
上次谈到制定制度的原则:1. 可操作性。2. 人性化。3. 自律与考核。4. 持续改善。重点是说首先在制定制度时就要考虑人性化,不能制订制度时没有“人文关怀”,把制度订得过分苛刻,甚至让人无法执行,事后再讲什么“人性化管理”(先不必研究“人性化”是“管理”的定语还是谓语) ,这是事倍功半的事。保证了制度的完善(符合上述四原则),再来讲执行的制度化与人
性化才名正言顺。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讲点题外话,聊聊我们国家的“人治”和西方国家的“法治”观念的形成及其优劣比较。
我们的老祖宗认为:人之初,性本善。苟不教,性乃迁。认为人的本性都是好的,因为后来没教好才变坏的。当然荀子是个异数,主张人性是恶的(参看〈荀子-性恶篇〉),但他的主张根本没被儒家正统接受。
其实“人之初,性本善。苟不教,性乃迁。”这句话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既然“性本善”,只要依本性行事就行了,所有行事一定都是向善的,还要教什么?怎么往坏“迁”?
只有本来不好的,才需要教化,把它往善引导。否则怎么解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说明事物原本都是不方不圆的(也就是不善的),是经过规和矩的修正才成为方或圆的(善的)。 “人之初性本善”是个错误的前提,所有的规则都建立在这个错误的基础上,这个错误的前提直接导致中华民族几千年“人治”的历史及最终失败。地基打错了,大厦怎么会不倒?即使其他设计再怎么完美,建造再怎么精美,只能使损失更加惨重而已。
儒家哲学讲求: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幻想靠提高人的自觉,提高自身修养,自觉去维护家庭、团体、族群、国家的有序稳定,结果如何?最终形成中华文明的最大弊端——人治。随心所欲,朝令夕改,结党营私,裙带关系,排斥异己,窝里斗,内战内行,外战外行,一朝天子一朝臣,旗号一改推倒重来,……中国人的一切劣根性都肆无忌弹的展现出来,“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这都是典型的封建家天下的统治方法,其流毒至深,导致国力日渐孱弱,终致沦为亡? 之奴。虽然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也没消去多少? 素,可能还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革新,才能真正肃清流毒,真正脱胎换骨,重新健康地站起来。
而西方的所有宗法制度基本上建立在人性本恶的前提上,并且为了体现民? 、公开、公平、公正,必须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去限制他它,把人性中恶的念头压制住,而不是靠大家“自觉”。“先小人后君子”,丑话说在前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若越界,自己承担后果。不象国人一样,有罪没罪,不是以事实为准,一切掌握在当权者手中,国家法律成了一个小姑娘,任人涂胭脂抹粉。谁掌握了尚方宝剑,谁就掌握了生杀大权,如果权利在包公这样的清官手里,草民已经感激涕零了,他们根本没有想到按律办事是他们的本份;如果尚方宝剑操在奸臣、昏官手中,那老百姓或者没有后台的只有任人鱼肉的份,他们唯一的理想就是寄望老天有眼,因果报应,偶尔有个清官或者按章办事的就欢天喜地,自求多福了,甚至形成另一种畸形心理,哪一天受人鱼肉的自己掌了权,会变本加厉的鱼肉他人。
因为法制所以民? ,因为民? 继而国富民强,道理很浅显,结果很明确。
(字数太多只能一分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