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陕西县治城市的水灾及其发生机理*

? 清代陕西县治城市的水灾及其发生机理*

·经济社会史·

清代陕西县治城市的水灾及其发生机理*

张 力 仁

[摘 要] 通过分析、探讨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发生的特征、机理及其与地区性水灾的关系,我们发现,城市水灾与地区性水灾关联度不高,江河暴涨暴落是城市水灾的主要致灾因子。水灾高发城市大多与城市所处的微地形地貌环境有关,62%的城市水灾发生在仅占总数17%的县城,突发性、局部性是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的显著特征。人类因素在城市水灾发生、发展过程中,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和严重性,区域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以及应对水灾的方略与措施,决定了城市水灾发生的频次与程度。充分认识和把握人类因素在城市水灾中的作用与影响,是我们从根本上认识城市水灾发生机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 清代;陕西;城市水灾;孕灾环境;人为灾害

城市水灾不同于地区性水灾,一个显而易见的表征是,能够引起地区性水灾发生的天气过程,不一定会对城市区域构成威胁;而城市水灾的发生,也并不意味着城市周边区域就有水灾发生。城市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场所,亦是人口和财富的聚集地,或大或小的水灾,对城市的破坏和影响远比非城市区域严重且深刻得多,因而城市历来是人类防洪的重点区域。城墙、河堤、水道、水沟、明暗渠乃至各种防水处理工程如海墁、土牛、水簸箕等,构成了城市远较乡村区域更为完备而有效的防洪排涝系统。也正是因为“人”的因素介入,使得城市水灾的发生、发展远比地区性水灾更为复杂,甚至是质的不同。因此,从历史地理角度探讨城市水灾发生、发展的机理,无疑可为今天城市的防洪减灾提供有益的借鉴。但遗憾的是,以往学术界对城市水灾的研究,多关注洪水对城市的“环境塑造”和“治洪的环境效应”,且多以个案分析为主,对区域整体性的城市水灾研究不多*【注】目前所见关于城市水灾研究较为重要的成果有:李亚:《历史时期濒水城市水灾问题初探——以北宋开封为例》,《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第120~124页;行龙:《明清以来晋水流域的环境与灾害——以“峪水为灾”为中心的田野考察与研究》,《史林》2006年第2期,第10~20页;陈隆文:《水患与黄河流域古代城市的变迁研究——以河南汜水县城为研究对象》,《河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第102~109页。近年来李嘎对城市水灾的研究着力较多,较为重要的论文有三篇:《明清时期山西的城市洪灾及其防治》,《中国地方志》2012年第6期,第55~62页;《关系千万重:明代以降吕梁山东麓三城的洪水灾害与城市水环境》,《史林》2012年第2期,第1~12页;《旱域水潦:明清黄土高原的城市水患及其拒水之策——基于山西10座典型城市的考察》,《史林》2013年第5期,第1~13页。,从人地关系角度探讨城市水灾的就更少。基于此,本文以清代陕西县治城市为例*【注】按照学术界的一般看法,古代中国县治及其以上行政中心所在的城镇均可视作城市。,复原、分析和探讨城市水灾发生的过程、特征与机理,以此窥探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城市群体——县治城市与水灾的相互关系。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一 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概况

城市水灾的发生,不外乎三种情形:一是城市及周边区域普降大雨、暴雨或连阴雨,以及由此诱发的江河泛滥所致;二是城市所依河流由于入境客水过多所导致的江河泛滥对城市区域的冲淹;三是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所产生的共振效应。陕西地处内陆,区域气候呈现为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降雨的集中度随降雨量由南至北的依次递减而增大,年平均降雨量不足陕南秦巴山地一半的陕北黄土高原,其在公历7~9月份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50%~65%,且多由几次暴雨所致*【注】《陕西历史自然灾害简要纪实》编委会编:《陕西历史自然灾害简要纪实》,气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关中和陕南降雨集中度虽然低于陕北,但夏季降雨量仍占全年降雨量的35%~50%。但也有例外的,如位于关中平原北部,流经陇县、汧阳、凤翔、宝鸡的汧河,其洪水量占年总径流量的80%*【注】陕西师大地理系《宝鸡市地理志》编写组:《陕西省宝鸡市地理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页。。换句话说,作为季风雨源型河流的汧河,其流域暴雨所产生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降雨量的高度集中,使得以大气降水为主要补给来源的陕西各地河流均具有暴涨暴落的特性。如陕南最大的河流汉江,据武侯站观测,1964年最大洪峰流量为5659米3

  秒,而最小流量仅0.38米3

  秒,二者相差一万多倍*【注】杨起超主编:《陕西省汉中地区地理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页。;流经黄土高原腹地的洛河*【注】洛河,在陕西有两条同名的河流,流经黄土高原腹地的又称之为北洛河,位于秦岭南坡的习惯上称之为南洛河。,在金佛坪断面,1966年7月26日,一天内流量由不到10米3

  秒陡涨至5920米3

  秒,几小时后又陡落至1000米3

  秒以下。类似汧河、汉江、洛河河流径流量的暴涨暴落,在陕西各大河流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即使是较小的河流亦是如此。

清代陕西气候与现今略有差异,据竺可桢研究,明清时期我国的温度平均比现在低1℃~2℃*【注】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中国科学》1973年第2期,第168~189页。,陕西与全国处于同一水平,因此清代陕西省的气候较今冷湿。尽管如此,今天陕西区域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的大陆性季风气候,与清代没有太大的差异。文献记录的陕西各地气候状况及河流水文特征也印证了这一点。如佛坪厅(今佛坪县)“夏秋之际,霪雨经旬”*【注】光绪《佛坪厅志》卷二《杂记第七》,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3册,凤凰出版社2007年影印本,第247页。;葭县,“常年春多疾风,夏多骤雨”*【注】民国《葭县志》卷1《天文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0册,第291页。;宜川,多对流雨,“其来也骤,其降也猛,辄山洪暴发,冲毁田园,为害颇甚”*【注】民国《宜川县志》卷3《气候志二·气象》,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6册,第79页。。受降水量年际和季节严重不均的影响,河流径流量极不稳定,如流经清涧县城的清涧河,“其水蹇裳可涉,遇大雨涨势如潮涌”*【注】道光《清涧县志》卷一《地理志·山川》,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2册,第33页。。发源于定边县,流经今吴旗、富县、洛川、蒲城、大荔等陕北、关中多个县域的洛河(俗称北洛河),则是“性暴势猛,夏遇大雨时行山水陡发,千沟万川合涨,一望无涯”,而“春秋水势退尽,随处可徒步而涉”。*【注】宣统《甘泉县乡土志·水》,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志第295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影印本,第18~19页。陇州(今陇县)境内诸河“夏秋霖雨涨发,激流汹涌,不数日而水落石出矣”*【注】乾隆《陇州续志》卷二《建置志·河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7册,第143页。。陕南河流性状亦如陕北和关中,如兴安府城*【注】由于水灾对于不同等级城市的影响是一样的,本文遵从历史文献的表达习惯,以府城代表附郭县,其他如延安府城、汉中府城、商州等均如此,庶不一一注明。(今安康市)南的黄洋河,“每岁五六月水潦暴至,则损伤禾稼,直冲郡城,邑人苦之”*【注】乾隆《兴安府志》卷六《山川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4册,第52页。;环绕孝义厅(今柞水县)城的乾佑河,每逢阴历七八月间雨潦水涨,“城中居民咸廑为鱼之患”*【注】光绪《孝义厅志》卷四《建置志·城垣》,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2册,第449页。。季节性暴雨所带来的危害与影响已成为当地居民挥之不去的阴霾。

降雨集中度高与江河的暴涨暴落,极易诱发城市水灾。如发源于秦岭北麓的潼河,穿越潼关城而入黄河,“方其安流也,潺潺一线,似无足经意,然往牒中亦时见其为患焉”*【注】康熙《潼关卫志》卷上《禋祀志第三·灾祥附》,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9册,第35页。。“考其形势,秦岭诸山凭高而下瞰,势若建瓴。夏秋之交,暴雨如注,合诸峪之水而下趋,其奔腾而汹涌也”*【注】纪虚中:《修潼津河碑记》,咸丰《同州府志(二)》卷三四《传》附《文征录三卷》,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9册,第313页。。位于渭北高原的耀州(今耀县)城,东西为漆、沮二水环抱,因山水陡悍,形势糜常,以至于西奔东溃,汕刷无常,仅清乾隆年间漆、沮二水就发生水灾4次*【注】乾隆《西安府志》卷九《建置志上·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册,第120页。。而四围皆水的陇州,因“陇城东北隅逼近北河,河流迁徙靡常,乾隆八年以后夏秋霪雨水发直冲,城根渐遭汕刷”*【注】乾隆《陇州续志》卷二《建置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7册,第135页。。位于渭川河道的周至、岐山、扶风等县城亦如是*【注】参见民国《周至县志》卷8《祥异》,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237号,第625页;民国《岐山县志》卷2《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3册,第27页;嘉庆《扶风县志》卷五《城廨》,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4册,第25页。。陕北黄土高原虽然降雨量稀少,但降雨集中度远较陕南、关中高,更易发生河流暴涨型水灾。如定边县,其降雨量是陕西最少的区域,年平均降雨量为350毫米,仅是南部降雨量最多的大巴山山地的1/4。但由于降雨高度集中,仍然不时发生城市水灾,如嘉庆七年(1802年)七月大雨,城南干沟河水暴涨,“县城街衢深至三五尺,城垣庐舍致有倾坏”*【注】嘉庆《定边县志》卷一《地理志·山川古迹》,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9册,第17页。。其东南部的鄜州(今富县)、宜川、清涧、延川等县,因降雨量的逐步增大,水患远比定边县严重得多。如鄜州,“环鄜有洛河,在州城东里许,其水自延(绥)流入,遇夏大雨时行潦涧浍,俱汇于洛,势甚汹涌,景泰间州城尝为所冲,民居没者数百家。后虽修筑,然屡筑屡圮”*【注】刘骢:《重修城河记》,道光《鄜州志》卷五《艺文部·记》,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327页。。宜川的情形与之相似,傍城而流的银川水,“每当夏秋上流积雨新涨,奔驰冲突而来,势如箭筒,岁加汕刷,倾替更甚”*【注】乾隆《宜川县志》卷一《方舆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5册,第220页。。其他如神木、清涧、延川、中部(今黄陵县)等县,都与此类似*【注】参见道光《神木县志》卷三《建置上·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7册,第488页;道光《清涧县志》卷二《建置志·城郭》,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2册,第42页;道光《重修延川县志》卷三《灾祥》,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64、65页;嘉庆《续修中部县志》卷一《建置·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9册,第20页。。陕南秦巴山地山高坡陡,河流比降大,加之降雨量大,极易发生城市水灾。如留坝城,南滨留坝河,“山水暴发,砰磕雷动,浸啮城根,数年辄圮”*【注】任奎光:《新建留坝城垣记》,道光《留坝厅志》附《留坝厅足征录》卷一《文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2册,第550页。;位于巴山腹地的定远厅(今镇巴县),是陕西年降雨量最多的区域,虽然文献明确记载的水患灾害只有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山水冲坍东城,但从嘉庆年间同知严如煜“定土性不坚,遇秋霖频坍塌,补葺者瘁焉”*【注】严如煜:《修石城碑记》,光绪《定远厅志》卷二五《艺文志一·文》,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3册,第203页。的说法,可以肯定,定远厅城水灾既频繁且严重。其他如凤县、孝义、紫阳、洛南、平利等县都与留坝和定远厅相类似*【注】参见光绪《凤县志》卷二《建置·城垣》,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6册,第308页;光绪《孝义厅志》卷一二《纪事志·灾异》,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2册,第520、521页;道光《紫阳县志》卷二《建置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6册,第147、148页;乾隆《洛南县志》卷二《地舆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0册,第453页;光绪《续修平利县志》卷三《建置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3册,第455页。。因此,可以这样认为,由于大气降水系统的不稳定性以及江河的暴涨暴落,清代陕西县治城市大都发生过程度不等的洪涝灾害。

一些远离河流的城市,因暴雨导致的城市内涝也极为严重。如汉中府城(今汉中市),“骤雨时至,辄横流街衢,冲破民舍”*【注】梁

  :《修街浚沟记》,乾隆《南郑县志》卷一五《艺文》,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1册,第135页。;城固县,康熙年间知县王穆组织整修街道时,“许者掘土三尺许,有砖甃出焉,不意淤淖之下旧街宛然在也”*【注】王穆:《修街记》,康熙《城固县志》卷一○《文》,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1册,第622页。。这种状况是由于多年大雨或暴雨所形成的城市内涝累积性壅淤。关中、陕北虽然没有找到因暴雨导致城市内涝的直接证据,但从关中、陕北县治城市水门、水洞设置的情况,可以看出其亦遭受不同程度的城市内涝。水门、水洞不同于城市固有的水道、水沟等排水设施,其主要功能是宣泄“夏秋城中积潦”*【注】参见民国《汉南续修郡志》卷8上《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0册,第93页;民国《米脂县志(二)》卷3《建置》,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3册,第25页。。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修建有水门、水洞。以陕西为例,文献可查获的修有水门、水洞的县城在清代为20个,约占清代陕西县城总数(91个)的22%。按照一般思维,年降水量最多的陕南,城市水门、水洞应该是必有且数量应多,降水量稀少的陕北应该较少或无。但从文献记载来看,情况恰恰相反,陕北县城水门、水洞的设置比陕南、关中都多(见表1)。清代陕北有10个县城设置有水门、水洞,几占陕北县城总数(23个)的一半,而陕南、关中各有5个,分别占其县城总数(陕南27个,关中41个)的19%和12%。陕北县城水门、水洞的总数为19个,比陕南、关中水门、水洞之和还多。而且单体县城水门、水洞数最多的大部分分布在陕北,如鄜州、葭州、米脂、府谷,其水门、水洞的数量都在2个以上。何以陕北如此重视水门、水洞设施的建置?除方志记载的详略差异外,恐怕更直接的原因是陕北城市内涝比陕南、关中更容易发生,也更为严重。

表1 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洞、水门统计表

区 域数量始建时间区 域数量始建时间关中(9)陕南(9)同官2明万历元年蓝田1明嘉靖二十年澄城1清顺治五年三原2潼关3南郑2清嘉庆十七年留坝4洵阳1商州1洛南1陕北(19)清涧1明隆庆间鄜州3延川1明正统中延长1清乾隆三十四年洛川1神木1清乾隆十一年葭州2米脂3府谷5宜川1

资料来源:民国《同官县志》卷2,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8册,第30页;雍正《蓝田县志》卷一,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6册,第23页;乾隆《澄城县志》卷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2册,第101页;乾隆《西安府志》卷九,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册,第116页;咸丰《同州府志》卷一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8册,第398页;民国《汉南续修郡志》卷8上,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0册,第93页;道光《留坝厅志》卷一,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2册,第476页;乾隆《洵阳县志》卷四,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5册,第34页;乾隆《直隶商州志》卷四,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0册,第69、70页;道光《清涧县志》卷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2册,第43页;道光《鄜州志》卷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265页;道光《重修延川县志》卷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37页;民国《延长县志书》卷2,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181页;嘉庆《洛川县志》卷五,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391页;道光《神木县志》卷三,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7册,第488页;光绪《葭州志》卷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0册,第240页;民国《米脂县志》卷3,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3册,第25页;乾隆《府谷县志》卷一,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1册,第16页;民国《宜川县志》卷1,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6册,第58页

连阴雨天气过程对城市城墙的淋溶、湿险、坍塌,大雨或暴雨所形成的城市内涝对城市建筑设施如城墙、道路、官舍民居等的破坏,河流河道的自然摆动对城墙、护城堤的侵蚀、冲崩,都会对城市产生一定的危害,但由于这种危害具有缓慢或累积性质,并不会给人们带来创伤性记忆。城市水患威胁主要来自江河暴涨对城市的淹没与毁灭。如南濒汉江的石泉县,不但要面临汉江涨溢的威胁,同时还要遭受北来的珍珠河、饶凤、红河等山溪河的冲激,每当夏秋江河涨发之际,洪涛巨浪,“沿江居民沉龟产蛙亦其常矣”*【注】道光《石泉县志》卷一《地理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6册,第8页。。再如略阳县,县城位于嘉陵江、八渡河、玉带河三水交汇之地,山高谷深,极易发生河流暴涨型水灾,故“略邑水灾自古有之”*【注】光绪《新续略阳县志》卷一《灾异部》,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2册,第467页。。有清一代略阳城发生的水灾多达15次*【注】参见道光《重修略阳县志》卷二《建置部·城郭》,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2册,第363~364页;光绪《新续略阳县志》卷一《灾异部》,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2册,第467~468页。,是陕西诸县城中水灾发生频率最高的县城,平均不到20年即发生一次洪水灾害。道光八年(1828年),略阳城迁移至旧城东三里许的文家坪,表面上看是由于道光七年的大水灾使“城垣庐舍倾圮不堪”,其真实原因则是“该县旧城三面临水,连年叠遭水患,难以修复”。*【注】道光《重修略阳县志》卷二《建置部·城郭》,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2册,第364页。与略阳城有相似遭遇的是兴安城,该城位于汉江南岸的洪水河床上,城低河高,形如釜底,加之其南有黄洋河、施家沟、陈家沟等巴山山水河的直冲,从明代建城以来就一直是“城多水患”。为了躲避洪水威胁,兴安城也于明万历年间迁移至旧城南三里的赵台山下,谓之新城。入清以后,兴安府城已形成事实上的双城结构,即南北城或称之为新城与旧城。即便如此,也没有解决城市水患问题。旧城依然面临北涨南冲之害,而新城又“屡为山水所冲激”,以至于出现“葺北则圮南,筑南则墜北”的窘况。*【注】董诏:《重修兴安府双城记》,嘉庆《续兴安府志》卷七《艺文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4册,第325页。位于汉江、嘉陵江等江河沿岸的城市如此,而一些位于汉江各级支流沿岸的城市,也因山溪水的冲淹而不得不迁移。如孝义厅、留坝厅、平利县等均因山水冲淹而发生过城址迁移*【注】参见光绪《孝义厅志》卷四《建置志·城垣》,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2册,第449页;道光《留坝厅志》卷四《土地志》及附录《留坝厅足征录》卷一《文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2册,第508、550页;光绪《续修平利县志》卷三《建置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3册,第455页。。县治城市,是县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积淀的结晶,也早已成为区域社会群体的记忆,不到万不得已人们是不会迁移县城的。位于关中盆地北缘的耀州城,历史上饱受漆、沮二水冲淹之苦,虽然早在明崇祯年间即有迁城于城北三里大象原的议论,但也只是“议”而未动。而像陕南如此多的县城因洪水危害而不得不迁移的情况,在清代陕西县治城市中是绝无仅有的,甚至在整个陕西县治城市发展史上也是不多见的。

陕北黄土高原地区的县城,虽然发生水患的可能性远低于陕南,但每一次水灾对城池的破坏程度丝毫不比陕南轻。如延长县,文献可查的水患只有一次,但其危害却极为严重。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洪水穿城,“城垣倒塌者十之八九,雉堞城楼荡然无存”*【注】民国《延长县志书》卷2《建置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181页。。夹处在延河与杏子河之间的安塞县城,历史上屡受二河洪水冲崩之苦,城址也相继移北就南,但水患依然。历史时期安塞县城城市荒凉,方志作者将之归咎于水患连连:“当山水骤来,汹涌澎湃,直撼城下,湍激之声,闻者心悸。所以城内人烟稀少,市井萧条,未必不因此而有戒心也。”*【注】余绍侨:《重修安塞县城碑记》,民国《安塞县志》卷11《艺文》,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2册,第269页。而北对洛河、东临牛武城水、西濒铜川水的鄜州城,历史时期饱受诸河洪灾之危害。早在明嘉靖年间,该城即已形成三重城垣,以防御洪水之危害,但仍然没能阻挡住洪水的肆虐。到清初,虽然收缩为仅“保守内城”,但水患依旧。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雍正初年、道光元年(1821年)的水灾,都使鄜州城城毁人亡*【注】道光《鄜州志》卷二《建置部·城郭》,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265页。。面对“城市民居被灾者屡矣”之窘况,方志作者以近乎无奈的笔触总结道:“郡东一里据水,而城盖亦临不测之渊。”*【注】王邦俊:《建堤城记》,道光《鄜州志》卷五《艺文部·记》,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328页。显示出地方社会在遭遇频繁而严重的水患之后,人们对洪水的威胁已近麻木,对防治洪水已失去信心。

关中平原的降雨量和降雨变率介于陕南和陕北之间,城市水灾发生的几率并不高,但其危害性同样不可小觑。如潼关厅(今潼关县)康熙十九年(1680年)的水灾,城内“男妇之溺死者两千三百八十五人,岸旁官民庐舍漂没数百余间”*【注】

  康熙《潼关卫志》卷上《禋祀志第三·灾祥附》,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9册,第35页。;耀州城建于两条名不见经传的小河——漆水与沮水交汇之处,然而正是这两条不起眼的河流给耀州城带来了持续的大灾难。乾隆《续耀州志》言道:“考之州志并前后卷宗,东城于乾隆十四年受冲,经前任知州田邦基借动公项修堤筑坝、疏河引水以保城垣,至二十五年水冲坝溃刷去石堤,城根被浸,城身坍损十余丈,此漆水之为害也。西城于康熙二十五年被水冲坍……西南城角于康熙三十四年被冲,那[挪]入城基六丈,改筑七十余丈。乾隆二十一、二十五等年又被冲坍三十余丈,刷去地面七丈,此沮水之为害也。”由于河水持续顶冲,导致城池一步步内缩,城市平面布局也因此不断被改变,以至于时人发出“惟是那[挪]城本以避水,无如城可那[挪]而河亦可徙,年侵岁削,水患终无已时,城工究无完局”之感叹。*【注】王太岳:《查勘耀州堤工详议》,乾隆《续耀州志》卷一《地理志·堤工》,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7册,第430页。

位于关中平原东部的朝邑县(今大荔县朝邑镇),由于黄河涨溢和河道摆动,其水灾不但多发而且危害严重,如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十八年(1793年),黄河水均入县城,“伤人无算”*【注】咸丰《朝邑县志》下卷《艺文志·灾祥记》,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1册,第431页。。而类似如《朝邑县志》这样对于水灾中人口财产损失状况笼统而模糊的描述,是地方志记载的常见形式,虽然方志中也有如汉中府咸丰二年(1852年)七月大水,“庐舍坍塌无算,兵民溺死者三千数百名”*【注】《陕西历史自然灾害简要纪实》编委会编:《陕西历史自然灾害简要纪实》,第57页。,以及潼关厅康熙十九年水灾,“男妇之溺死者两千三百八十五人

  的具体数字,但不能据此就认定汉中、潼关城水灾频发且严重。恰恰相反,文献之所以刻意详细记载,很可能是因为其“不经常发生”的缘故。一些水灾发生频率高、破坏严重的城市,其记载更重视水患的持续性和破坏性,如鄜州,“盖城东北隅,昔所谓

  阇列肆,今则龟蛟鱼鳖矣”*【注】王邦俊:《建堤城记》,道光《鄜州志》卷五《艺文部·记》,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328页。;兴安城,“民舍偃卧水浒者与波上下,田畴渰塞,民命不存,昔之为鱼者往往俱在”*【注】李凤翔:《万柳堤记》,乾隆《兴安府志》卷二六《艺文志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4册,第214页。。从已有文献记载来看,陕西县治城市水灾对生命财产的破坏程度与其发生的频率基本是一致的,即陕南最高,陕北次之,关中最低。

二 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时空分布特征

目前,学术界对历史时期旱涝灾害信息的提取及等级划分已形成了较为科学的方法,但对于城市水灾却鲜有人涉及。城市水灾发生的过程、后果及其影响都有别于地区性水灾,已有的历史洪涝灾害研究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并不适用于城市水灾的研究。加之文献记载详略不一,对城市水灾破坏性及其影响表述的笼统与模糊,为我们区分和判定某一次水灾是地区性水灾还是城市水灾,甚至构不构成城市水灾,都带来一定的困难。比如,乾隆《绥德直隶州志》卷一记载的“乾隆十六年六月十二日,水冲至南门入市”*【注】乾隆《绥德直隶州志》卷一《岁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1册,第152页。;洵阳(今旬阳)县,“雍正二年水冲兴安州城,汉江暴涨至县西关骆驼岭”*【注】乾隆《洵阳县志》卷一二《祥异》,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5册,第120页。。如此等等,恕不罗列。因此,城市水灾的判断标准以及等级划分,是历史城市水灾研究理应先行解决的理论问题。但由于该议题涉及面广,内涵复杂,已非本文所能容纳,容当另文探讨。本文仅利用清、民国时期陕西各地地方志以及《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注】中华书局1993年版。、《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注】中华书局1991年版。、《中国气象灾害大典(陕西卷)》*【注】气象出版社2005年版。等记载的城市洪涝灾害信息,对清代陕西城市水灾做一初步研究。依据已有文献记载,参照学术界大致认同的历史洪涝灾害等级划分标准,笔者对清代陕西县城水灾信息的提取、统计做如下界定:凡是造成城市城墙、民居、道路、护城堤、建筑物等冲没损毁或人员伤亡的某一次洪涝灾害,都视作城市水灾。统计的原则是,以县为地域单元,以年为基本统计单位,凡灾害发生有明确月份记载的,则统计到相应月份,对于个别县城同月发生多次水灾,则按一次水灾计入*【注】这种情况不多,文献仅见朝邑县一例。嘉庆五年七月,水从南门直入朝邑城内,月余达三次(咸丰《朝邑县志》下卷《艺文补·灾祥记》,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1册,第431页)。。对于文献记载的河流“大涨”“被水”以及类似如“屡为山水所冲激”“近岁水啮城根”等没有明确发生时间点的均不予统计。虽然由此可能导致统计数有所遗漏,但从总体上看,不影响趋势分析。依此标准,统计结果见表2。

表2 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情况统计表

区域次数致灾因子区域次数致灾因子区域次数致灾因子关中(38)陕北陇州3雨,大水潼关4雨,大水耀州7雨,大水汧阳1雨,大水邠州1大水长武1雨永寿1雨渭南1大水朝邑7大水同官3大水岐山3雨礼泉1雨,大水周至2雨,大水户县1雨扶风1雨咸阳1雨,大水延川2大水陕北(37)陕南安塞4大水鄜州6大水定边1大水神木5雨延长1大水延安7大水绥德4大水清涧4大水安定1大水府谷1雨葭州1雨商南1雨,大水留坝2雨,大水定远1雨,大水城固1雨,大水山阳1雨,大水孝义3大水陕南(73)兴安10雨,大水略阳15大水洵阳6雨,大水沔县3大水平利2雨,大水石泉5雨,大水白河2大水汉中4大水凤县3雨,大水西乡3大水洛南1雨,大水镇安2大水宁羌4雨洋县2雨紫阳2雨

尽管文献记载的时间段不一致,但从表2所展示的情况来看,陕南因降雨量多,其城市水灾发生的次数也是陕西省最多的。陕北黄土高原地区降雨量最少,但其县治城市的水灾几乎与关中地区相埒。从城市平均水灾次数上看更为清楚,有清一代,陕南共有27个县城,发生水灾73次,平均每个县城发生水灾2.7次;陕北共有23个县城,发生水灾37次,平均每个县城发生水灾1.6次;关中有41个县城,发生水灾38次,平均每个县城发生水灾0.9次。清代陕西全省共有91个县治城市,发生水灾148次,平均每个县城发生水灾1.6次。而超过1.6次的县城,陕南16个,占清代陕南县城总数的59%;陕北7个,约占陕北县城总数的30%;关中7个,约占关中县城总数的17%。陕南秦巴山地县城水灾发生频率高,容易理解。但降雨量远低于关中的陕北地区,其城市水灾发生频率近乎关中的一倍,令人费解。究其原因,是由于陕北降水变率远较关中大,加之陕北河流比降大,支、毛、细、沟众多,汇水迅速,洪枯水位变化巨大,是陕北濒河城市更易于发生水灾的客观因素。如果将超过平均数的2倍(>3次)作为水灾高发县城的判断标准,那么陕南有略阳(15次)、兴安(10次)、洵阳(6次)、石泉(5次)、汉中(4次)、宁羌(今宁强县)(4次)等6个县城,陕北亦有延安(7次)、鄜州(6次)、神木(5次)、安塞(4次)、绥德(4次)、清涧(4次)等6个县城,关中仅有耀州(7次)、朝邑(7次)、潼关(4次)等3个县城。水灾高发县城仅占全省县城总数的17%,而其水灾次数却占清代陕西全省县城水灾总数的62%,换句话说,全省超过62%的城市水灾发生在仅占17%的县城,城市水灾发生的局部性特征明显。

这些发生频率较高的城市既有分布在汉江、嘉陵江、延河等较大河流沿岸的,也有位于如漆、沮、潼河等较小河流沿岸的。城市水灾发生的这种特征提示我们,城市水灾的发生可能与城市所处微地形地貌关系更为密切。如在陕西诸县城中水灾发生频率最高的略阳县,县城位于象山南的舌状台地上,城东、西、南三面环水,嘉陵江在此接纳八渡河、玉带河之后即流入峡谷段。三水合流,又遇峡高谷窄,水流宣泄不畅,如遇河水涨发,往往宣泄不及时而抬高上游水位,由此危及县城。今天略阳县城的这种微地形地貌格局与古代并没有什么不同,历史上略阳城屡遭洪水,其地理原因也概在于此。而位于汉江中游的兴安府城,其水灾发生的强度、频度既比处于汉江上游的沔县(今勉县)、南郑、城固、洋县、石泉高,也比处于汉江下游的洵阳、白河高得多。很显然,四围崇山峻岭、地形低洼,又北濒汉江,南有黄洋河、施家沟、陈家沟等源于巴山山地的山水河,如此孕灾环境是兴安府城水灾高发的客观因素。对此,志书也有比较详尽的分析和论述:“兴安逼近汉水,周围皆崇山峻岭,俯视城池,其形如釜。城之东有黄洋河,每值水发,流与汉合,汹涌澎湃。又有陈、施二沟之水,从城南而北。四水混一,茫无际涯。”*【注】王希舜:《修惠壑堤碑记》,乾隆《兴安府志》卷二六《艺文志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4册,第215页。而关中北部的陇州城,介于汧河、北河之间,由于河流迁徙靡常,“每水冲辄坏”,故而史书说其形势是“环山带水,形同泽国”。*【注】乾隆《陇州续志》卷二《建置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7册,第134页。位于陕北黄土高原腹地的鄜州城,道光《鄜州志》对其水患形势有一个较为科学的分析:郡城带山襟水,“其北则洛河水,其东则牛武城水,其西则采铜川水,合三川之水而汇于城北而南注也。其南则有陵峦崇岭,天关夹峙,嵥竖盘礡,如不欲其径南注也”*【注】王邦俊:《建堤城记》,道光《鄜州志》卷五《艺文部·记》,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328页。。很显然,鄜州城水灾多发,与其所处的微地形地貌及城市与河流的相对位置关系密切。尽管我们不能据此笼统地认为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的发生,都是由于城市孕灾的地理环境所引起的,但毫无疑问,大部分城市水灾的发生都与城市所处的地形地貌有关。

从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发生的时间来看,其年际变化并无规律可循,但水灾发生的月份却高度一致与集中。无论是城市水灾最多的陕南,还是最少的陕北黄土高原,其城市水灾发生的月份均在阴历五、六、七、八这四个月,且大部分集中在夏季的六、七、八月份。据清、民国时期陕西各地地方志及《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国气象灾害大典(陕西卷)》等文献资料统计,有清一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有明确发生月份的共59次,其中发生在六、七、八三个月的为53次,占89.8%。这与陕西季风气候导致的降雨量尤其是暴雨主要集中在夏季是一致的。明清时期是我国5000年气候变化周期中的第四个寒冷期,其中公元1650~1700、1825~1911年是相对较冷时期*【注】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中国科学》1973年第2期,第168~189页。。为便于比较,我们按照上述时间段对清代陕西县城水灾进行了统计,结果是,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所发生的148次水灾,其中发生在这两个时段的有62次,约占总数的42%,而寒冷期的水灾次数约占58%,表明低温下的冷干气候城市水灾发生的频率更高,这与目前学界已有的认识相一致*【注】阴雷鹏、赵景波《明代泾河流域洪涝灾害研究》一文对公元1000年至上世纪中期的低温期进行研究,发现500年来黄河流域发生的4次大洪水,有3次出现在低温期(《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8年第8期,第56~60页)。。从城市水灾发生的成因、类型来看,既有连阴雨或暴雨对城市的直接破坏,亦有因河流的自然摆动或泛涨而造成的洪水冲淹。为了简明且具有表征意义,表2用“雨”“大水”“雨,大水”来指证城市水灾的致灾因子,其中因“雨”成灾的有22次,“大水”74次,“雨,大水”52次,直观显示了江河涨溢是城市水灾的主要致灾因素。分区域而论,关中因“雨”成灾的有7次,“大水”12次,“雨,大水”19次。其中“雨,大水”占关中城市水灾的50%,显示关中平原降雨与江河泛滥具有同步性。陕北因“雨”成灾的有7次,“大水”30次,“雨,大水”为“0”次,“大水”致灾占陕北城市水灾的绝对多数,表明河流暴涨型水灾是陕北城市水灾的主要类型。陕南因“雨”致灾的有8次,“大水”32次,“雨,大水”33次,“大水”“雨,大水”是陕南城市水灾的主要致灾因子,其水灾特征表现为暴雨与江河暴涨构成的复合型水灾。这与陕南降雨量大,大雨、暴雨等强降雨与江河暴涨同时发生高度一致。就全省而论,单纯因“雨”而导致的城市水灾为22次,约占清代陕西城市水灾总数的15%,表明暴雨或连阴雨对城市的影响并不大。这一点充分说明在高度“人化”的城市区域,由城墙、护城堤及各种防洪设施所围护的城市空间,其水灾发生率要远低于非城市区域。如果将因“雨”致灾看作是城市水灾与地区性水灾二者之关联度的话,按15%换算成地区性水灾次数约为987次。而据统计,清至民国时期陕西共发生地区性水灾1113次*【注】参见耿占军、仇立慧《清至民国陕西水旱灾害研究》一文(《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4年第1期,第39~56页)。另,通过检索清、民国时期陕西各县方志及《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国气象灾害大典(陕西卷)》等文献资料,统计清代陕西地区性水灾共发生993次,亦与估测数十分接近。,如果剔除掉民国年间的水灾数,二者已非常接近,表明15%的关联度较好地反映了清代陕西城市水灾与地区性水灾的关系。

正因为城市水灾的主要致灾因子是江河泛涨,而陕西河流普遍具有暴涨暴落的特性,由此也决定了陕西城市水灾具有突发性特征。如汧阳城,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六月二十五日汧河水涨冲城,邑人蔺秉祥是这样描述此次水灾发生过程的:“及是夜半,雷声震警,雨势滂沱……少焉北城一隅为水所倾,自西而南俱倾溺矣。”*【注】蔺秉祥:《汧邑河水变异记》,道光《重修汧阳县志》卷一○《艺文》,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4册,第392页。水灾发生之突然,使时任汧阳县知县的张涵在睡梦中被洪水冲没,足见洪水来势之猛与急已远远超出人们的反应。潼关城,“康熙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午时,南门外偶有黑云一片,滃然而作,俄而大雨如注,水积浪高,遂陵城而入,城内两岸居民急不能避,男妇之溺死者两千三百八十五人”*【注】康熙《潼关卫志》卷上《禋祀志第三·灾祥附》,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9册,第35页。。“急不能避”,反映的是此次水灾毫无征兆,来势之猛使灾区人们无时间应对。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兴安城的水灾亦具突发性,“是岁五月十七日黎明,汉水暴涨,漂没官舍民居殆尽”;次年夏汉江水复暴涨,时任郡守的王希舜用“滔漭直上”、翌晨“水乃顿退”来表达其来也急、其去也速之景况。*【注】王希舜:《修惠壑堤碑记》,乾隆《兴安府志》卷二六《艺文志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4册,第215页。文献中常见的“山水骤发”“江河陡涨”等均表达了水灾的突发性。除此而外,处于河流中下游沿岸的城市,其城市水灾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河流上游区域的天气过程有关,这即是文献记载的河流泛涨性城市水灾,如顺治十六年(1659年)六月,安塞城、延安城、延长城依次发生水灾*【注】嘉庆《重修延安府志》卷六《大事表》,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4册,第48页。,便是延河暴涨,洪峰由上而下推移的结果。而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闰五月,汉江暴涨,导致兴安、洵阳、白河等沿江城市依次发生水灾*【注】参见嘉庆《续兴安府志》卷七《艺文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4册,第48页;嘉庆《白河县志》卷一四《录事志》附《志异》,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5册,第402页;乾隆《洵阳县志》卷一二《祥异》,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5册,第120页。。这种由江河洪峰推移而产生的濒江临河城市依次发生水灾,可视为沿河城市水灾发生的“线性特征”。虽然其发生的几率较小,但作为城市水灾形成之原因却不可忽视,对于今天沿江濒河城市的水灾预警与防御,不无启示意义。

三 天灾抑或人祸: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发生机理分析

城市历史发展的规律表明,选择靠近水源地是中国古代城市选址的基本规律。然而,靠近水源地,使城市在获得生存、发展的诸多便利条件时,又不可避免地使城市处于水灾的威胁之下。城市的孕灾环境从初始就具有自然与人文的双重特性。这一点,与地区性水灾一样,我们不能仅仅关注自然因素如暴雨天气过程、河流水文、积水面积、区域水土流失等因素,而应将人文因素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加以关注*【注】以往研究洪水灾害时,学者大多将注意力集中在自然因素方面,对人文因素关注不够。最近几年,情况有所变化,学者们在关注自然孕灾环境的同时,也关注人文因素的作用。。因为,城市无论是地形、地貌、植被还是经济、人口,乃至城墙、护城堤、民居建筑等,都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区域的水资源格局,尤其是改变了城市地表雨水集散的自然状态。因此,城市水灾的发生,某种程度上是“人类”因素与自然因素的叠加与共振。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讲,水灾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这个受灾体而言的,无人类社会也就无所谓水灾。水灾的这一内在属性也决定了我们必须认识或把握人类活动在水灾中的作用,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把握城市水灾发生的实质与机理。

当然,诱发城市水灾的自然因素我们不应该忽略,也无法忽略。如前文所述的略阳、兴安、耀州、陇州、鄜州等城市的水灾,自然因素是城市水灾频发且严重的主要影响因子。对此古人也早已有所认识,如下面将要论及的王希舜对兴安城、吴炳对陇州与宜川城、汪灏对耀州城之水灾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认识即是如此。但自汉代以来形成的“天人”观念,使中国古人具有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既尊重自然,又不盲目崇拜自然,强调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动作用与自然环境之间具有互动关系。康熙年间任兴安州知州的王希舜,在面对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五月兴安城水灾“漂残之后,一望成墟”的现实时,曾发出这样的责问:“盖自故明万历间阅今百一十载,而复遭此一虐,岂亦天运使然耶?”但他并没有停留在对“天道”的怀疑上,而是积极应对,“首先议筑堤岸,计募夫一千三百名,共用工六万五千数……凡几阅月而告竣”。次年夏,江涨水溢,“滔漭直上,去堤只二指许”,但未造成城毁人亡的大灾难。尽管王希舜最终仍将此功归之于“神灵”的护佑,*【注】以上引文均见王希舜:《修惠壑堤碑记》,乾隆《兴安府志》卷二六《艺文志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4册,第215页。但客观地说,王希舜发动民夫大修城池、加固堤坝应是其免于洪水覆灭的根本原因。

乾隆年间主政潼关厅的纪虚中,更是明确认定潼关厅城二十余年一发的水灾是“人祸”而非“天灾”。他说:“潼关潼津河,发源商洛诸山,由南水关入城,穿潼津桥,自北水关出而归于黄,由来旧矣。戊辰(按,指乾隆十三年,1748年)秋余莅兹土,检阅关志,载潼河之溢而为害也,凡廿余年一经。是说也,余盖疑之,岂数之限于天者?果若是不爽欤,抑人事之有未尽也?”*【注】纪虚中:《修潼津河碑记》,咸丰《同州府志(二)》卷三四《传》附《文征录三卷》,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9册,第313页。事实上,纪虚中的这种怀疑、认识,并不是他一个人的,撰修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的《潼关卫志》就已经将潼关城的水灾与“人事”不举直接关联:“独是潼水经流城中,当年修浚之防今废不举,每遇涨发,城内居民屋宇多遭崩漂之患,是为大害。”*【注】康熙《潼关卫志》卷上《建置志第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9册,第28页。这里的“当年”,是指明洪武、正德间创建南北水关时,曾定有修浚之制,“河三年一疏,故数百年无水患。后制废弛,沙石壅河心高于岸。天启七年大水,水关崩冲,后虽辑弗固”*【注】杨端本:《浚河修北水关记》,咸丰《同州府志(二)》卷三四《传》附《文征录三卷》,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9册,第312页。。因此,“后制废弛”是潼河二十余年一次水灾的人为原因。尽管明天启七年(1627年)水灾之后,人们通过浚修河道,使河流安澜如初,然而“后虽辑弗固”,仍然成为潼河水灾发生的隐患。果不然,50年后的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潼河再次发生严重的水灾:“水势北行,北门泄水之洞又为乱木砖石所塞,冲激逾时,方决洞而出,比洞溃,水缩,河乃裂岸东徙,向来故道竟成平陆,亦异事也。”面对如此前所未见之水灾,方志作者极为困惑:“盖潼水挟诸山谷之水而来,乘高趋下,势若建瓴,关城地势尤低,设遇暴雨霪霖,河身窄隘,必至泛溢,北门区区数洞,亦不能约其汹涌之势而使之安流以去。虽曰天灾不时有,而地势如此,原非人力之所能预筹,平时加意疏浚,司牧者固无容辞其责。”*【注】康熙《潼关卫志》卷上《禋祀志第三·灾祥附》,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9册,第35页。在这里,作者虽然将此次水灾归之于“天”“地”,但仍然表达了人事之可为的思想。与明天启年间一样,此次水灾之后,又是一次大修河工与城工,“于是关疆巩固,河水患除”*【注】杨端本:《浚河修北水关记》,咸丰《同州府志(二)》卷三四《传》附《文征录三卷》,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9册,第312页。。经过整修的河道,安澜了近乎70年。到乾隆十四年,潼河又因“骤雨”而暴涨,冲崩南北水关。虽然此次大水并未造成如康熙十九年那样严重的人员及财产损失,但足以促使人们更为深刻地检讨水灾发生与人类行为的关系。亲历此次水灾的纪虚中,对此更有独特的感受和认识:“余亲诣河干,考其形势,秦岭诸山凭高而下瞰,势若建瓴。夏秋之交,暴雨如注,合诸峪之水而下趋,其奔腾而汹涌也,固宜。然有黄河之宽以为容纳,不患其不受之裕如而去之迅速也,其必廿余年而溢者,天欤?人欤?余终有疑而未信也。乃集厥耆庶博采详咨,有告余者曰:潼津桥之初建也,乃五洞,骑而过其下者,举策而及其鞭。今则沙壅其三,其二亦高不数尺矣。余乃恍然曰:潼河之廿余年而一溢也,盖人也,非天也。秋夏之交也,大雨之如注也,无岁不然也。其始也,有桥之五洞以泄之,顺流而趋于黄,不溢也。及其后也,日积月累,五洞壅其半矣,更兼惊涛骇浪拥大木数十而下,则并其半而亦塞之,激而行之,焉得不成在山之势也哉。然则桥洞之不疏也,非守土者之责而谁责欤?”并且通过历史事实强调了自己看法的正确性:“潼河之溢,人而非天也,不较然哉!”如此明确的认识,实属难能可贵。在遭此一劫之后,更加促使纪虚中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潼河20余年一次的水患灾害。于是,“请司农钱九千余金,淤者疏之,塞者通之”。继之,建立潼河“岁修”制度:“夫水之溢者,由于桥之塞;桥之塞也,由于河之淤;而河之淤也,实由于积日累月之所致。今如不为岁修之计,吾恐两季之后阳侯复苦吾民矣。”纪虚中的努力,也确实起到了消除潼河水灾的效果,从乾隆十四年水灾,到嘉庆二十年(1815年)秋七月潼河再次暴涨,其间间隔已近70年。其间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虽然阴雨连旬,潼河大涨,但没有对潼关城造成明显的破坏。可见,纪虚中当年的认识具有远见性,其防治洪水的措施和制度也确实起到了作用。难怪其以刻石立碑的方式,谆谆告诫后来者:“书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吾碑之以告来者,务尽人事以回天数,可也。”*【注】以上引文均见纪虚中:《修潼津河碑记》,咸丰《同州府志(二)》卷三四《传》附《文征录三卷》,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9册,第313~314页。可谓寓意深远。

这种人事的不作为,在水灾严重的城市容易引起人们的警觉和反思。但在通常情况下,尤其是在一些水灾发生率低的城市,容易被人们忽视或漠视。一个明显且具有对比意义的现象是,凡是积极且预警性的水灾防御,其城市水患发生的概率就低;反之,则高。如扶风县,城建于

  河和七星河交汇处,由于河流自然摆动而不断向城市靠近,因而屡“啮城根”。但由于自明至清历任知县均重视补筑城垣,培堤浚河,使河“复故道”,*【注】嘉庆《扶风县志》卷五《城廨》,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4册,第25页。从而有效地消除了城市水灾发生的可能性。同官县(今铜川市),自明代筑堤护城之后,历任知县均积极疏浚河道,对此,该县之顺治志、乾隆志乃至民国志都将其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转录:“漆、同二水,为城患甚,往多挑浚,以(娱)目前,靡费不赀。”*【注】民国《同官县志》卷2《建置沿革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8册,第33页。虽然方志作者对不断挑浚河道而带来的经济负担颇有微词,但又不得不承认其对消除同官城水灾的作用与价值。再如华阴县,“西门外则长涧之水也,涧水带沙而行,逾夏秋则涧身淤浅,每岁春仲拨夫挑挖”*【注】乾隆《华阴县志》卷三《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4册,第81页。。这里暗含着这样的因果关系,即虽然傍城而过的长涧水含沙量大,夏秋河涨时容易淤积堵塞河道,但由于“每岁春仲拨夫挑挖”,使河道始终具有应对洪水涨发的泄洪能力。位于黄土高原沟壑区的长武县城亦如是,“泾、漆、黑诸水所经泥沙易淤,故亦每岁挑浚”*【注】宣统《长武县志》卷一《城池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1册,第11页。。正因为定期修浚河道,确保河流正常的泄洪能力,无疑是上述诸县城水灾较少的重要原因之一。陕南的山阳县,“城南丰水东来,循南山麓曲折西流,城外旧有堤岸,嗣因旧河壅塞水势北流。雍正六年间山水骤发,堤决城亦冲圮”。后经商州知州王如玖勘明,水灾发生的原因“非堤之不固,乃水之不循故道也”。于是“遂详请疏旧河、修堤岸,自是水患无闻”。*【注】以上引文俱见乾隆《直隶商州志》卷四《建置第三上》,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0册,第70页。因河流自然摆动而导致的城市水患,在陕西诸县城中较为常见,如鄜州、耀州、宜川、咸阳等城,其水患均与傍城河流有关。如耀州,明崇祯年间郡人左佩琰有一个形象的比喻:“雨水之于城,二十年止啮其胁[肋],十年犹射其肩,今且冲其脑矣。”*【注】⑥ 左佩琰:《迁城论》,乾隆《续耀州志》卷九《艺文志·论》,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7册,第497页。很显然,河流淤积改道,是河流水动力运动的自然规律,人类可以认识并利用它。一些原不为害的河流之所以为害,根本原因在于人事的不作为,这是有见识的官员之所以要谆谆告诫后来者的根本原因。前述潼关厅纪虚中如此,对耀州城水患有深刻认识的张凤鸣亦是如此:“计惟顺漆水势决东,东流即以其土为堤,壅培城址,则漆害可除。顷开河东崖,约长一百六十余丈,土敷,西接城堤,沿新河南迤东,城庶永保无虞。西城沮河亦宜准此浚筑,则费减工固。”并认为,“来者踵修,则沮害亦可永除”。*【注】张凤鸣:《耀州漆沮源流利害说》,乾隆《西安府志》卷七一《艺文志下》,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册,第203~204页。

洛南县的事例,则为我们提供了典型的人水相争的案例。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县令洪其道在葺补被洪水冲毁的城与堤时,首次别出心裁地将堤防之内的河流冲积滩地改造为园地“二十一亩”,“植桑教蚕,作课桑亭”。这种“与河争地”的人类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或者破坏了河流原有的水沙、河相间的稳定关系,也使得城市与河流之间失去了缓冲地带,将城市直接置于河流泛滥的威胁之下,这对于背靠燕子山、南临洛河(俗称南洛河)的洛南县城而言,水灾的发生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果不其然,崇祯三年(1630年)洛河水暴涨,毁堤冲城,“亭地俱没”。然而,这种惨痛的教训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入清以后,这种“与河争地”的做法非但没有改变,反而不断被强化。顺治十六年(1659年),时任洛南县令畅体元如法炮制,修城的同时亦“修堤复蚕桑”。其结果不言而喻,康熙四十年(1701年)大水冲堤陷城,园地尽毁。然而当时的县令陆肇昌并未思考其中的原因,仍然依原样踵修*【注】以上引文俱见乾隆《洛南县志》卷二《舆地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0册,第453页。,同样的故事又开始了。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河决堤崩,满眼荒凉。时署洛南县事的何树滋,非但没有改弦更张,反而做得更为彻底:不但将堤内之地改为水田,而且在堤坝上建设关厢。他说:“丙午(按,指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春以义学事竣,境内无事,熟(筹)所以保护南关并城垣者,自春徂夏,筑为堤坝以障河流,树之杨柳以期稳固,移为碍之沙嘴,补久缺之关基,即以其旷土改为水田,一洗崩颓荒凉之旧。议者以为此实足以保城郭而壮气象,为益无穷也。余思关基虽补,倘将来水再来逼亦难持久,且现在宽广之基,使之闲空无用,无以培补转瞬亦将废弃,诚可惜。莫若于基之上修为街房,于基之前修为关厢,即于关厢之上建为楼,可以永为镇峙。”*【注】何树滋:《修南关新街并关楼说》,乾隆《洛南县志》附志一卷,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0册,第619页。然而没过多久,何氏所建关厢连同石坝便被冲毁。洛南县从明至清的治河实践验证了古人早已悟出的道理——“人不与水争势,水自不与人争地”⑥,人若与水争地,水即与人争势。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做法,到头来,必然是自然界以更大规模、更猛烈的方式报复人类。

认识并尊重自然规律,坚持按自然规律办事,是人类社会积极应对和防御城市水灾的必由之路。违背自然规律,很可能是事倍功半,甚至导致灾难性后果。如耀州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以前防御洪灾均是采用当冲筑堤、拦河筑坝、开河引水的办法,其结果是财费力殚,水患依旧。乾隆二十六年大水灾之后,知州汪灏捐资倡修。此次修堤,除了续修大堤370丈,增、培以前的防御工程外,又筑石堤14道。其中需特别注意的,是在东城之北、西城之北各修筑滚石坝三道,东门以南修筑滚石坝二道。这一变化,使得此次治河与此前“傍崖开河,当冲筑堤”有了质的区别。滚石坝与拦河坝或当冲筑堤不同,它有效利用了河流流水动力学原理,通过抬高河床高度,降低水流落差,使水势减缓,从而达到利用河流自然淤积来减轻洪水冲刷的危害。诚如汪灏所说,“俟数年之后,河身渐徙渐远,城基日淤日高”,“城身亦得巩固无虞”。*【注】乾隆《西安府志》卷九《建置志上·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册,第120页。再如宜川县,乾隆年间任职陕西多地、治水颇有贡献的吴炳就指出,修城筑堤难以抵挡傍城而流的银川水的奔驰冲突,尤其是对其前任知县刘国泰议开新河引水离城的想法表达了不同意见:“前令刘议于河西因渠道古迹开凿引水北流,意至美也,然非筑坝阻水势且仍趋旧河,冲损如故,奚资捍卫?”因此,治河不当或防御措施不合理,是一些县城屡防屡受洪水侵害的重要原因,这也即是吴炳所说的“臣虽涂饰补苴何益大计”?*【注】乾隆《宜川县志》卷一《方舆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5册,第221页。由此他提出的解决宜川城水患的办法是:“于西城官路下起至新挑河口止,斜回筑砌石脚土坝一条,截住沿城河流,顺势引水并入新河,需长五十六丈,宽四尺,高二丈,不惟补前议挑河之未逮,实为护卫城根石台之关键。如此庶河流离城根稍远,城根石台可保,城身亦永无倾塌之虞矣。”*【注】吴炳:《筑坝议》,乾隆《宜川县志》卷八《艺文上》,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5册,第306页。因地制宜,是吴炳治水的基本思路,他对陇州城水患的治理也体现了这一点。“陇城东北隅逼近北河,河流迁徙靡常,乾隆八年以后夏秋霪雨,水发直冲,城根渐遭汕刷,旧议仿洪泽湖笆工成法以为捍卫,计诚善,然修而圮屡矣。”因此,“用土木之工远护城根,何如用土木之工就丘筑坝,再于河之下游就势挑浚为河水去路,一堵一泄,水不浸城城自无患。”*【注】乾隆《陇州续志》卷二《建置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7册,第134~135页。类似吴炳这样的地方官员并不多见,而要求古人拥有与我们今天一样的自然地理知识也是不现实的,尤其不适合对兴安城水灾防御的评判。兴安府城,早在明嘉靖年间即修建有六道防护堤,然而由于城低河高,不利的地形地貌条件将兴安城的水患防御逼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为了抵挡来自各个方向的洪水入城,不断加高培厚城堤,以增强防洪能力;另一方面不时地大水入城,使原本用于防御洪水的堤防工程成为城内洪水宣泄的障碍。其结果是,要么被城内洪水冲毁,要么扩大洪水灾情,二者都是人们所不愿看到的。如处于兴安旧城东北的惠壑堤,其“地势最卑”,汉江水涨溢,该堤首当其冲,因此加高培厚自较他堤优先。但同时,该堤所在方位,又是城内洪水最可能的出口,历次城内洪水消退,均以冲毁惠壑堤为前提。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闰五月,“汉江泛涨,诸堤既有倾塌,而小北门地形微低,初九日黎明,水遂冲门倒灌陡成泽国,是夜水势渐退,而堤内之水反限于堤而不能出。次日巳刻,直决东关北之惠壑堤,势速激箭,声如奔雷,冲刷之深,遂与河底等”。*【注】嘉庆《续兴安府志》卷八附《郡志补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4册,第347页。显然,防御洪水的工程措施反过来成为城市二次洪灾的诱发因素。

以上论述表明,人类活动在城市水灾发生、发展过程中,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和严重性。城市水灾的轻重,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人类活动的合理与否,凡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就会减轻或消除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反之,就会加剧自然灾害与严重程度,使轻灾变为重灾。因此,防止“人为灾害”的发生,就成为城市水灾防御的重中之重。

四 结  论

水灾,本质上是大气降水与地表特征相互作用的产物。城市水灾是地区性水灾的特殊形式,是自然成灾因素与人类因素的叠加与共振。清代陕西城市水灾的发生、发展,既有自然背景的一致性,又有明显的地域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普遍性。区域大气系统的不稳定性与江河的暴涨暴落,使得清代陕西各地城市都发生过程度不等的水灾,无论是降雨量较多的陕南,还是降水量较少的关中与陕北,概莫能外。

第二,季节性。清代陕西城市水灾年际变化并无规律可循,但水灾发生的月份却高度一致、集中,无论是城市水灾最多的陕南,还是最少的陕北黄土高原,其城市水灾发生的月份均在阴历五、六、七、八月,且大部分集中在夏季的六、七、八月份。

第三,突发性。城市水灾不同于地区性水灾,其发生既可能是因城市及其周边区域的大雨或暴雨所致,也可能是由于城市所依河流客水过多所致。因而城市水灾大多是毫无征兆,其来也急,其去也速。文献常将“山水骤发”“江河陡涨或暴涨”等水灾发生原因与“城中人民逃亡不及”或“急不能避”作因果关系表述,即是城市水灾突发性的直接写照。

第四,局部性。文献统计表明,清代陕西全省超过62%的县城水灾发生在仅占17%的县城,城市水灾发生的局部性特别明显。这表明,城市水灾的发生可能与城市所处微地形地貌关系更为密切。

第五,城市水灾主要的致灾因子是江河暴涨暴落。清代陕西50%的城市水灾是由于江河暴涨所引发的,如果将“雨,大水”所产生的城市水灾合并考虑,那么与江河暴涨有关的城市水灾就超过了清代陕西城市水灾总数的85%。由此可以认为,清代陕西城市水灾大部分都与江河暴涨暴落有关。

第六,城市水灾具有“人化”特征。城市是高度“人化”的区域,人类活动不但改变了城市区域的地形地貌、河流水文性状,也改变了城市所在区域的气候状况。正是由于“人”的因素介入,使城市水灾变得更为复杂。从某种意义上讲,区域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应对水灾的方略与措施,决定了城市水灾发生的频次与程度。

总之,城市水灾的发生,既有其自然背景因素,也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水灾发生的自然因素如大气环流、地表形态等,其遵循自然规律,人类只能认识、利用以及合理应对,不能改变。因此,充分认识和把握“人类”因素在城市水灾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少“人为灾害”,就成为城市防灾减灾的关键。这一点,对一般性的水灾研究同样适用。

作者张力仁,理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陕西,西安,710062。

【责任编辑 惟 正】

The Research of the Flood County and Its Mechanism in Shaanxi Province in the Qing Dynasty

Zhang Liren

Abstract: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n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mechanism of urban floods made clear its low relationship with regional flood in Shaanxi province in the Qing dynasty.Sudden rise and fall of river water are major urban flood factors.Frequently-flooded city is mostly related to urban location,62% of the urban flood happenned in only 17% counties.Sudden local city flood in Shaanxi province in the Qing dynasty was characteristic of the flood.Human factors in urban floods are extensive, covert and severity,regional human production and living activities,and their strategies and measures in copying with the flood,determines frequency and degree of the urban flood.Fully understand and grasp the role of human factors in urban flood is our fundamental task in thinking urban flood mechanism.

Keywords:the Qing dynasty;Shaanxi;urban flood;disaster environment;manmade disasters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历史时期陕西县治城镇的调查与研究”(10XJA770011)。

[中图分类号] K249;K921/927(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6)03-0106-13

收稿日期:2015-04-20

? 清代陕西县治城市的水灾及其发生机理*

·经济社会史·

清代陕西县治城市的水灾及其发生机理*

张 力 仁

[摘 要] 通过分析、探讨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发生的特征、机理及其与地区性水灾的关系,我们发现,城市水灾与地区性水灾关联度不高,江河暴涨暴落是城市水灾的主要致灾因子。水灾高发城市大多与城市所处的微地形地貌环境有关,62%的城市水灾发生在仅占总数17%的县城,突发性、局部性是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的显著特征。人类因素在城市水灾发生、发展过程中,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和严重性,区域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以及应对水灾的方略与措施,决定了城市水灾发生的频次与程度。充分认识和把握人类因素在城市水灾中的作用与影响,是我们从根本上认识城市水灾发生机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 清代;陕西;城市水灾;孕灾环境;人为灾害

城市水灾不同于地区性水灾,一个显而易见的表征是,能够引起地区性水灾发生的天气过程,不一定会对城市区域构成威胁;而城市水灾的发生,也并不意味着城市周边区域就有水灾发生。城市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场所,亦是人口和财富的聚集地,或大或小的水灾,对城市的破坏和影响远比非城市区域严重且深刻得多,因而城市历来是人类防洪的重点区域。城墙、河堤、水道、水沟、明暗渠乃至各种防水处理工程如海墁、土牛、水簸箕等,构成了城市远较乡村区域更为完备而有效的防洪排涝系统。也正是因为“人”的因素介入,使得城市水灾的发生、发展远比地区性水灾更为复杂,甚至是质的不同。因此,从历史地理角度探讨城市水灾发生、发展的机理,无疑可为今天城市的防洪减灾提供有益的借鉴。但遗憾的是,以往学术界对城市水灾的研究,多关注洪水对城市的“环境塑造”和“治洪的环境效应”,且多以个案分析为主,对区域整体性的城市水灾研究不多*【注】目前所见关于城市水灾研究较为重要的成果有:李亚:《历史时期濒水城市水灾问题初探——以北宋开封为例》,《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第120~124页;行龙:《明清以来晋水流域的环境与灾害——以“峪水为灾”为中心的田野考察与研究》,《史林》2006年第2期,第10~20页;陈隆文:《水患与黄河流域古代城市的变迁研究——以河南汜水县城为研究对象》,《河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第102~109页。近年来李嘎对城市水灾的研究着力较多,较为重要的论文有三篇:《明清时期山西的城市洪灾及其防治》,《中国地方志》2012年第6期,第55~62页;《关系千万重:明代以降吕梁山东麓三城的洪水灾害与城市水环境》,《史林》2012年第2期,第1~12页;《旱域水潦:明清黄土高原的城市水患及其拒水之策——基于山西10座典型城市的考察》,《史林》2013年第5期,第1~13页。,从人地关系角度探讨城市水灾的就更少。基于此,本文以清代陕西县治城市为例*【注】按照学术界的一般看法,古代中国县治及其以上行政中心所在的城镇均可视作城市。,复原、分析和探讨城市水灾发生的过程、特征与机理,以此窥探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城市群体——县治城市与水灾的相互关系。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一 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概况

城市水灾的发生,不外乎三种情形:一是城市及周边区域普降大雨、暴雨或连阴雨,以及由此诱发的江河泛滥所致;二是城市所依河流由于入境客水过多所导致的江河泛滥对城市区域的冲淹;三是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所产生的共振效应。陕西地处内陆,区域气候呈现为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降雨的集中度随降雨量由南至北的依次递减而增大,年平均降雨量不足陕南秦巴山地一半的陕北黄土高原,其在公历7~9月份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50%~65%,且多由几次暴雨所致*【注】《陕西历史自然灾害简要纪实》编委会编:《陕西历史自然灾害简要纪实》,气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关中和陕南降雨集中度虽然低于陕北,但夏季降雨量仍占全年降雨量的35%~50%。但也有例外的,如位于关中平原北部,流经陇县、汧阳、凤翔、宝鸡的汧河,其洪水量占年总径流量的80%*【注】陕西师大地理系《宝鸡市地理志》编写组:《陕西省宝鸡市地理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页。。换句话说,作为季风雨源型河流的汧河,其流域暴雨所产生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降雨量的高度集中,使得以大气降水为主要补给来源的陕西各地河流均具有暴涨暴落的特性。如陕南最大的河流汉江,据武侯站观测,1964年最大洪峰流量为5659米3

  秒,而最小流量仅0.38米3

  秒,二者相差一万多倍*【注】杨起超主编:《陕西省汉中地区地理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页。;流经黄土高原腹地的洛河*【注】洛河,在陕西有两条同名的河流,流经黄土高原腹地的又称之为北洛河,位于秦岭南坡的习惯上称之为南洛河。,在金佛坪断面,1966年7月26日,一天内流量由不到10米3

  秒陡涨至5920米3

  秒,几小时后又陡落至1000米3

  秒以下。类似汧河、汉江、洛河河流径流量的暴涨暴落,在陕西各大河流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即使是较小的河流亦是如此。

清代陕西气候与现今略有差异,据竺可桢研究,明清时期我国的温度平均比现在低1℃~2℃*【注】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中国科学》1973年第2期,第168~189页。,陕西与全国处于同一水平,因此清代陕西省的气候较今冷湿。尽管如此,今天陕西区域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的大陆性季风气候,与清代没有太大的差异。文献记录的陕西各地气候状况及河流水文特征也印证了这一点。如佛坪厅(今佛坪县)“夏秋之际,霪雨经旬”*【注】光绪《佛坪厅志》卷二《杂记第七》,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3册,凤凰出版社2007年影印本,第247页。;葭县,“常年春多疾风,夏多骤雨”*【注】民国《葭县志》卷1《天文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0册,第291页。;宜川,多对流雨,“其来也骤,其降也猛,辄山洪暴发,冲毁田园,为害颇甚”*【注】民国《宜川县志》卷3《气候志二·气象》,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6册,第79页。。受降水量年际和季节严重不均的影响,河流径流量极不稳定,如流经清涧县城的清涧河,“其水蹇裳可涉,遇大雨涨势如潮涌”*【注】道光《清涧县志》卷一《地理志·山川》,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2册,第33页。。发源于定边县,流经今吴旗、富县、洛川、蒲城、大荔等陕北、关中多个县域的洛河(俗称北洛河),则是“性暴势猛,夏遇大雨时行山水陡发,千沟万川合涨,一望无涯”,而“春秋水势退尽,随处可徒步而涉”。*【注】宣统《甘泉县乡土志·水》,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志第295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影印本,第18~19页。陇州(今陇县)境内诸河“夏秋霖雨涨发,激流汹涌,不数日而水落石出矣”*【注】乾隆《陇州续志》卷二《建置志·河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7册,第143页。。陕南河流性状亦如陕北和关中,如兴安府城*【注】由于水灾对于不同等级城市的影响是一样的,本文遵从历史文献的表达习惯,以府城代表附郭县,其他如延安府城、汉中府城、商州等均如此,庶不一一注明。(今安康市)南的黄洋河,“每岁五六月水潦暴至,则损伤禾稼,直冲郡城,邑人苦之”*【注】乾隆《兴安府志》卷六《山川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4册,第52页。;环绕孝义厅(今柞水县)城的乾佑河,每逢阴历七八月间雨潦水涨,“城中居民咸廑为鱼之患”*【注】光绪《孝义厅志》卷四《建置志·城垣》,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2册,第449页。。季节性暴雨所带来的危害与影响已成为当地居民挥之不去的阴霾。

降雨集中度高与江河的暴涨暴落,极易诱发城市水灾。如发源于秦岭北麓的潼河,穿越潼关城而入黄河,“方其安流也,潺潺一线,似无足经意,然往牒中亦时见其为患焉”*【注】康熙《潼关卫志》卷上《禋祀志第三·灾祥附》,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9册,第35页。。“考其形势,秦岭诸山凭高而下瞰,势若建瓴。夏秋之交,暴雨如注,合诸峪之水而下趋,其奔腾而汹涌也”*【注】纪虚中:《修潼津河碑记》,咸丰《同州府志(二)》卷三四《传》附《文征录三卷》,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9册,第313页。。位于渭北高原的耀州(今耀县)城,东西为漆、沮二水环抱,因山水陡悍,形势糜常,以至于西奔东溃,汕刷无常,仅清乾隆年间漆、沮二水就发生水灾4次*【注】乾隆《西安府志》卷九《建置志上·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册,第120页。。而四围皆水的陇州,因“陇城东北隅逼近北河,河流迁徙靡常,乾隆八年以后夏秋霪雨水发直冲,城根渐遭汕刷”*【注】乾隆《陇州续志》卷二《建置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7册,第135页。。位于渭川河道的周至、岐山、扶风等县城亦如是*【注】参见民国《周至县志》卷8《祥异》,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237号,第625页;民国《岐山县志》卷2《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3册,第27页;嘉庆《扶风县志》卷五《城廨》,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4册,第25页。。陕北黄土高原虽然降雨量稀少,但降雨集中度远较陕南、关中高,更易发生河流暴涨型水灾。如定边县,其降雨量是陕西最少的区域,年平均降雨量为350毫米,仅是南部降雨量最多的大巴山山地的1/4。但由于降雨高度集中,仍然不时发生城市水灾,如嘉庆七年(1802年)七月大雨,城南干沟河水暴涨,“县城街衢深至三五尺,城垣庐舍致有倾坏”*【注】嘉庆《定边县志》卷一《地理志·山川古迹》,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9册,第17页。。其东南部的鄜州(今富县)、宜川、清涧、延川等县,因降雨量的逐步增大,水患远比定边县严重得多。如鄜州,“环鄜有洛河,在州城东里许,其水自延(绥)流入,遇夏大雨时行潦涧浍,俱汇于洛,势甚汹涌,景泰间州城尝为所冲,民居没者数百家。后虽修筑,然屡筑屡圮”*【注】刘骢:《重修城河记》,道光《鄜州志》卷五《艺文部·记》,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327页。。宜川的情形与之相似,傍城而流的银川水,“每当夏秋上流积雨新涨,奔驰冲突而来,势如箭筒,岁加汕刷,倾替更甚”*【注】乾隆《宜川县志》卷一《方舆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5册,第220页。。其他如神木、清涧、延川、中部(今黄陵县)等县,都与此类似*【注】参见道光《神木县志》卷三《建置上·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7册,第488页;道光《清涧县志》卷二《建置志·城郭》,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2册,第42页;道光《重修延川县志》卷三《灾祥》,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64、65页;嘉庆《续修中部县志》卷一《建置·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9册,第20页。。陕南秦巴山地山高坡陡,河流比降大,加之降雨量大,极易发生城市水灾。如留坝城,南滨留坝河,“山水暴发,砰磕雷动,浸啮城根,数年辄圮”*【注】任奎光:《新建留坝城垣记》,道光《留坝厅志》附《留坝厅足征录》卷一《文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2册,第550页。;位于巴山腹地的定远厅(今镇巴县),是陕西年降雨量最多的区域,虽然文献明确记载的水患灾害只有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山水冲坍东城,但从嘉庆年间同知严如煜“定土性不坚,遇秋霖频坍塌,补葺者瘁焉”*【注】严如煜:《修石城碑记》,光绪《定远厅志》卷二五《艺文志一·文》,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3册,第203页。的说法,可以肯定,定远厅城水灾既频繁且严重。其他如凤县、孝义、紫阳、洛南、平利等县都与留坝和定远厅相类似*【注】参见光绪《凤县志》卷二《建置·城垣》,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6册,第308页;光绪《孝义厅志》卷一二《纪事志·灾异》,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2册,第520、521页;道光《紫阳县志》卷二《建置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6册,第147、148页;乾隆《洛南县志》卷二《地舆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0册,第453页;光绪《续修平利县志》卷三《建置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3册,第455页。。因此,可以这样认为,由于大气降水系统的不稳定性以及江河的暴涨暴落,清代陕西县治城市大都发生过程度不等的洪涝灾害。

一些远离河流的城市,因暴雨导致的城市内涝也极为严重。如汉中府城(今汉中市),“骤雨时至,辄横流街衢,冲破民舍”*【注】梁

  :《修街浚沟记》,乾隆《南郑县志》卷一五《艺文》,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1册,第135页。;城固县,康熙年间知县王穆组织整修街道时,“许者掘土三尺许,有砖甃出焉,不意淤淖之下旧街宛然在也”*【注】王穆:《修街记》,康熙《城固县志》卷一○《文》,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1册,第622页。。这种状况是由于多年大雨或暴雨所形成的城市内涝累积性壅淤。关中、陕北虽然没有找到因暴雨导致城市内涝的直接证据,但从关中、陕北县治城市水门、水洞设置的情况,可以看出其亦遭受不同程度的城市内涝。水门、水洞不同于城市固有的水道、水沟等排水设施,其主要功能是宣泄“夏秋城中积潦”*【注】参见民国《汉南续修郡志》卷8上《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0册,第93页;民国《米脂县志(二)》卷3《建置》,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3册,第25页。。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修建有水门、水洞。以陕西为例,文献可查获的修有水门、水洞的县城在清代为20个,约占清代陕西县城总数(91个)的22%。按照一般思维,年降水量最多的陕南,城市水门、水洞应该是必有且数量应多,降水量稀少的陕北应该较少或无。但从文献记载来看,情况恰恰相反,陕北县城水门、水洞的设置比陕南、关中都多(见表1)。清代陕北有10个县城设置有水门、水洞,几占陕北县城总数(23个)的一半,而陕南、关中各有5个,分别占其县城总数(陕南27个,关中41个)的19%和12%。陕北县城水门、水洞的总数为19个,比陕南、关中水门、水洞之和还多。而且单体县城水门、水洞数最多的大部分分布在陕北,如鄜州、葭州、米脂、府谷,其水门、水洞的数量都在2个以上。何以陕北如此重视水门、水洞设施的建置?除方志记载的详略差异外,恐怕更直接的原因是陕北城市内涝比陕南、关中更容易发生,也更为严重。

表1 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洞、水门统计表

区 域数量始建时间区 域数量始建时间关中(9)陕南(9)同官2明万历元年蓝田1明嘉靖二十年澄城1清顺治五年三原2潼关3南郑2清嘉庆十七年留坝4洵阳1商州1洛南1陕北(19)清涧1明隆庆间鄜州3延川1明正统中延长1清乾隆三十四年洛川1神木1清乾隆十一年葭州2米脂3府谷5宜川1

资料来源:民国《同官县志》卷2,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8册,第30页;雍正《蓝田县志》卷一,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6册,第23页;乾隆《澄城县志》卷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2册,第101页;乾隆《西安府志》卷九,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册,第116页;咸丰《同州府志》卷一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8册,第398页;民国《汉南续修郡志》卷8上,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0册,第93页;道光《留坝厅志》卷一,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2册,第476页;乾隆《洵阳县志》卷四,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5册,第34页;乾隆《直隶商州志》卷四,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0册,第69、70页;道光《清涧县志》卷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2册,第43页;道光《鄜州志》卷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265页;道光《重修延川县志》卷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37页;民国《延长县志书》卷2,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181页;嘉庆《洛川县志》卷五,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391页;道光《神木县志》卷三,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7册,第488页;光绪《葭州志》卷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0册,第240页;民国《米脂县志》卷3,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3册,第25页;乾隆《府谷县志》卷一,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1册,第16页;民国《宜川县志》卷1,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6册,第58页

连阴雨天气过程对城市城墙的淋溶、湿险、坍塌,大雨或暴雨所形成的城市内涝对城市建筑设施如城墙、道路、官舍民居等的破坏,河流河道的自然摆动对城墙、护城堤的侵蚀、冲崩,都会对城市产生一定的危害,但由于这种危害具有缓慢或累积性质,并不会给人们带来创伤性记忆。城市水患威胁主要来自江河暴涨对城市的淹没与毁灭。如南濒汉江的石泉县,不但要面临汉江涨溢的威胁,同时还要遭受北来的珍珠河、饶凤、红河等山溪河的冲激,每当夏秋江河涨发之际,洪涛巨浪,“沿江居民沉龟产蛙亦其常矣”*【注】道光《石泉县志》卷一《地理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6册,第8页。。再如略阳县,县城位于嘉陵江、八渡河、玉带河三水交汇之地,山高谷深,极易发生河流暴涨型水灾,故“略邑水灾自古有之”*【注】光绪《新续略阳县志》卷一《灾异部》,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2册,第467页。。有清一代略阳城发生的水灾多达15次*【注】参见道光《重修略阳县志》卷二《建置部·城郭》,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2册,第363~364页;光绪《新续略阳县志》卷一《灾异部》,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2册,第467~468页。,是陕西诸县城中水灾发生频率最高的县城,平均不到20年即发生一次洪水灾害。道光八年(1828年),略阳城迁移至旧城东三里许的文家坪,表面上看是由于道光七年的大水灾使“城垣庐舍倾圮不堪”,其真实原因则是“该县旧城三面临水,连年叠遭水患,难以修复”。*【注】道光《重修略阳县志》卷二《建置部·城郭》,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2册,第364页。与略阳城有相似遭遇的是兴安城,该城位于汉江南岸的洪水河床上,城低河高,形如釜底,加之其南有黄洋河、施家沟、陈家沟等巴山山水河的直冲,从明代建城以来就一直是“城多水患”。为了躲避洪水威胁,兴安城也于明万历年间迁移至旧城南三里的赵台山下,谓之新城。入清以后,兴安府城已形成事实上的双城结构,即南北城或称之为新城与旧城。即便如此,也没有解决城市水患问题。旧城依然面临北涨南冲之害,而新城又“屡为山水所冲激”,以至于出现“葺北则圮南,筑南则墜北”的窘况。*【注】董诏:《重修兴安府双城记》,嘉庆《续兴安府志》卷七《艺文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4册,第325页。位于汉江、嘉陵江等江河沿岸的城市如此,而一些位于汉江各级支流沿岸的城市,也因山溪水的冲淹而不得不迁移。如孝义厅、留坝厅、平利县等均因山水冲淹而发生过城址迁移*【注】参见光绪《孝义厅志》卷四《建置志·城垣》,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2册,第449页;道光《留坝厅志》卷四《土地志》及附录《留坝厅足征录》卷一《文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2册,第508、550页;光绪《续修平利县志》卷三《建置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3册,第455页。。县治城市,是县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积淀的结晶,也早已成为区域社会群体的记忆,不到万不得已人们是不会迁移县城的。位于关中盆地北缘的耀州城,历史上饱受漆、沮二水冲淹之苦,虽然早在明崇祯年间即有迁城于城北三里大象原的议论,但也只是“议”而未动。而像陕南如此多的县城因洪水危害而不得不迁移的情况,在清代陕西县治城市中是绝无仅有的,甚至在整个陕西县治城市发展史上也是不多见的。

陕北黄土高原地区的县城,虽然发生水患的可能性远低于陕南,但每一次水灾对城池的破坏程度丝毫不比陕南轻。如延长县,文献可查的水患只有一次,但其危害却极为严重。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洪水穿城,“城垣倒塌者十之八九,雉堞城楼荡然无存”*【注】民国《延长县志书》卷2《建置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181页。。夹处在延河与杏子河之间的安塞县城,历史上屡受二河洪水冲崩之苦,城址也相继移北就南,但水患依然。历史时期安塞县城城市荒凉,方志作者将之归咎于水患连连:“当山水骤来,汹涌澎湃,直撼城下,湍激之声,闻者心悸。所以城内人烟稀少,市井萧条,未必不因此而有戒心也。”*【注】余绍侨:《重修安塞县城碑记》,民国《安塞县志》卷11《艺文》,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2册,第269页。而北对洛河、东临牛武城水、西濒铜川水的鄜州城,历史时期饱受诸河洪灾之危害。早在明嘉靖年间,该城即已形成三重城垣,以防御洪水之危害,但仍然没能阻挡住洪水的肆虐。到清初,虽然收缩为仅“保守内城”,但水患依旧。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雍正初年、道光元年(1821年)的水灾,都使鄜州城城毁人亡*【注】道光《鄜州志》卷二《建置部·城郭》,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265页。。面对“城市民居被灾者屡矣”之窘况,方志作者以近乎无奈的笔触总结道:“郡东一里据水,而城盖亦临不测之渊。”*【注】王邦俊:《建堤城记》,道光《鄜州志》卷五《艺文部·记》,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328页。显示出地方社会在遭遇频繁而严重的水患之后,人们对洪水的威胁已近麻木,对防治洪水已失去信心。

关中平原的降雨量和降雨变率介于陕南和陕北之间,城市水灾发生的几率并不高,但其危害性同样不可小觑。如潼关厅(今潼关县)康熙十九年(1680年)的水灾,城内“男妇之溺死者两千三百八十五人,岸旁官民庐舍漂没数百余间”*【注】

  康熙《潼关卫志》卷上《禋祀志第三·灾祥附》,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9册,第35页。;耀州城建于两条名不见经传的小河——漆水与沮水交汇之处,然而正是这两条不起眼的河流给耀州城带来了持续的大灾难。乾隆《续耀州志》言道:“考之州志并前后卷宗,东城于乾隆十四年受冲,经前任知州田邦基借动公项修堤筑坝、疏河引水以保城垣,至二十五年水冲坝溃刷去石堤,城根被浸,城身坍损十余丈,此漆水之为害也。西城于康熙二十五年被水冲坍……西南城角于康熙三十四年被冲,那[挪]入城基六丈,改筑七十余丈。乾隆二十一、二十五等年又被冲坍三十余丈,刷去地面七丈,此沮水之为害也。”由于河水持续顶冲,导致城池一步步内缩,城市平面布局也因此不断被改变,以至于时人发出“惟是那[挪]城本以避水,无如城可那[挪]而河亦可徙,年侵岁削,水患终无已时,城工究无完局”之感叹。*【注】王太岳:《查勘耀州堤工详议》,乾隆《续耀州志》卷一《地理志·堤工》,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7册,第430页。

位于关中平原东部的朝邑县(今大荔县朝邑镇),由于黄河涨溢和河道摆动,其水灾不但多发而且危害严重,如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十八年(1793年),黄河水均入县城,“伤人无算”*【注】咸丰《朝邑县志》下卷《艺文志·灾祥记》,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1册,第431页。。而类似如《朝邑县志》这样对于水灾中人口财产损失状况笼统而模糊的描述,是地方志记载的常见形式,虽然方志中也有如汉中府咸丰二年(1852年)七月大水,“庐舍坍塌无算,兵民溺死者三千数百名”*【注】《陕西历史自然灾害简要纪实》编委会编:《陕西历史自然灾害简要纪实》,第57页。,以及潼关厅康熙十九年水灾,“男妇之溺死者两千三百八十五人

  的具体数字,但不能据此就认定汉中、潼关城水灾频发且严重。恰恰相反,文献之所以刻意详细记载,很可能是因为其“不经常发生”的缘故。一些水灾发生频率高、破坏严重的城市,其记载更重视水患的持续性和破坏性,如鄜州,“盖城东北隅,昔所谓

  阇列肆,今则龟蛟鱼鳖矣”*【注】王邦俊:《建堤城记》,道光《鄜州志》卷五《艺文部·记》,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328页。;兴安城,“民舍偃卧水浒者与波上下,田畴渰塞,民命不存,昔之为鱼者往往俱在”*【注】李凤翔:《万柳堤记》,乾隆《兴安府志》卷二六《艺文志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4册,第214页。。从已有文献记载来看,陕西县治城市水灾对生命财产的破坏程度与其发生的频率基本是一致的,即陕南最高,陕北次之,关中最低。

二 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时空分布特征

目前,学术界对历史时期旱涝灾害信息的提取及等级划分已形成了较为科学的方法,但对于城市水灾却鲜有人涉及。城市水灾发生的过程、后果及其影响都有别于地区性水灾,已有的历史洪涝灾害研究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并不适用于城市水灾的研究。加之文献记载详略不一,对城市水灾破坏性及其影响表述的笼统与模糊,为我们区分和判定某一次水灾是地区性水灾还是城市水灾,甚至构不构成城市水灾,都带来一定的困难。比如,乾隆《绥德直隶州志》卷一记载的“乾隆十六年六月十二日,水冲至南门入市”*【注】乾隆《绥德直隶州志》卷一《岁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1册,第152页。;洵阳(今旬阳)县,“雍正二年水冲兴安州城,汉江暴涨至县西关骆驼岭”*【注】乾隆《洵阳县志》卷一二《祥异》,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5册,第120页。。如此等等,恕不罗列。因此,城市水灾的判断标准以及等级划分,是历史城市水灾研究理应先行解决的理论问题。但由于该议题涉及面广,内涵复杂,已非本文所能容纳,容当另文探讨。本文仅利用清、民国时期陕西各地地方志以及《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注】中华书局1993年版。、《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注】中华书局1991年版。、《中国气象灾害大典(陕西卷)》*【注】气象出版社2005年版。等记载的城市洪涝灾害信息,对清代陕西城市水灾做一初步研究。依据已有文献记载,参照学术界大致认同的历史洪涝灾害等级划分标准,笔者对清代陕西县城水灾信息的提取、统计做如下界定:凡是造成城市城墙、民居、道路、护城堤、建筑物等冲没损毁或人员伤亡的某一次洪涝灾害,都视作城市水灾。统计的原则是,以县为地域单元,以年为基本统计单位,凡灾害发生有明确月份记载的,则统计到相应月份,对于个别县城同月发生多次水灾,则按一次水灾计入*【注】这种情况不多,文献仅见朝邑县一例。嘉庆五年七月,水从南门直入朝邑城内,月余达三次(咸丰《朝邑县志》下卷《艺文补·灾祥记》,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1册,第431页)。。对于文献记载的河流“大涨”“被水”以及类似如“屡为山水所冲激”“近岁水啮城根”等没有明确发生时间点的均不予统计。虽然由此可能导致统计数有所遗漏,但从总体上看,不影响趋势分析。依此标准,统计结果见表2。

表2 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情况统计表

区域次数致灾因子区域次数致灾因子区域次数致灾因子关中(38)陕北陇州3雨,大水潼关4雨,大水耀州7雨,大水汧阳1雨,大水邠州1大水长武1雨永寿1雨渭南1大水朝邑7大水同官3大水岐山3雨礼泉1雨,大水周至2雨,大水户县1雨扶风1雨咸阳1雨,大水延川2大水陕北(37)陕南安塞4大水鄜州6大水定边1大水神木5雨延长1大水延安7大水绥德4大水清涧4大水安定1大水府谷1雨葭州1雨商南1雨,大水留坝2雨,大水定远1雨,大水城固1雨,大水山阳1雨,大水孝义3大水陕南(73)兴安10雨,大水略阳15大水洵阳6雨,大水沔县3大水平利2雨,大水石泉5雨,大水白河2大水汉中4大水凤县3雨,大水西乡3大水洛南1雨,大水镇安2大水宁羌4雨洋县2雨紫阳2雨

尽管文献记载的时间段不一致,但从表2所展示的情况来看,陕南因降雨量多,其城市水灾发生的次数也是陕西省最多的。陕北黄土高原地区降雨量最少,但其县治城市的水灾几乎与关中地区相埒。从城市平均水灾次数上看更为清楚,有清一代,陕南共有27个县城,发生水灾73次,平均每个县城发生水灾2.7次;陕北共有23个县城,发生水灾37次,平均每个县城发生水灾1.6次;关中有41个县城,发生水灾38次,平均每个县城发生水灾0.9次。清代陕西全省共有91个县治城市,发生水灾148次,平均每个县城发生水灾1.6次。而超过1.6次的县城,陕南16个,占清代陕南县城总数的59%;陕北7个,约占陕北县城总数的30%;关中7个,约占关中县城总数的17%。陕南秦巴山地县城水灾发生频率高,容易理解。但降雨量远低于关中的陕北地区,其城市水灾发生频率近乎关中的一倍,令人费解。究其原因,是由于陕北降水变率远较关中大,加之陕北河流比降大,支、毛、细、沟众多,汇水迅速,洪枯水位变化巨大,是陕北濒河城市更易于发生水灾的客观因素。如果将超过平均数的2倍(>3次)作为水灾高发县城的判断标准,那么陕南有略阳(15次)、兴安(10次)、洵阳(6次)、石泉(5次)、汉中(4次)、宁羌(今宁强县)(4次)等6个县城,陕北亦有延安(7次)、鄜州(6次)、神木(5次)、安塞(4次)、绥德(4次)、清涧(4次)等6个县城,关中仅有耀州(7次)、朝邑(7次)、潼关(4次)等3个县城。水灾高发县城仅占全省县城总数的17%,而其水灾次数却占清代陕西全省县城水灾总数的62%,换句话说,全省超过62%的城市水灾发生在仅占17%的县城,城市水灾发生的局部性特征明显。

这些发生频率较高的城市既有分布在汉江、嘉陵江、延河等较大河流沿岸的,也有位于如漆、沮、潼河等较小河流沿岸的。城市水灾发生的这种特征提示我们,城市水灾的发生可能与城市所处微地形地貌关系更为密切。如在陕西诸县城中水灾发生频率最高的略阳县,县城位于象山南的舌状台地上,城东、西、南三面环水,嘉陵江在此接纳八渡河、玉带河之后即流入峡谷段。三水合流,又遇峡高谷窄,水流宣泄不畅,如遇河水涨发,往往宣泄不及时而抬高上游水位,由此危及县城。今天略阳县城的这种微地形地貌格局与古代并没有什么不同,历史上略阳城屡遭洪水,其地理原因也概在于此。而位于汉江中游的兴安府城,其水灾发生的强度、频度既比处于汉江上游的沔县(今勉县)、南郑、城固、洋县、石泉高,也比处于汉江下游的洵阳、白河高得多。很显然,四围崇山峻岭、地形低洼,又北濒汉江,南有黄洋河、施家沟、陈家沟等源于巴山山地的山水河,如此孕灾环境是兴安府城水灾高发的客观因素。对此,志书也有比较详尽的分析和论述:“兴安逼近汉水,周围皆崇山峻岭,俯视城池,其形如釜。城之东有黄洋河,每值水发,流与汉合,汹涌澎湃。又有陈、施二沟之水,从城南而北。四水混一,茫无际涯。”*【注】王希舜:《修惠壑堤碑记》,乾隆《兴安府志》卷二六《艺文志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4册,第215页。而关中北部的陇州城,介于汧河、北河之间,由于河流迁徙靡常,“每水冲辄坏”,故而史书说其形势是“环山带水,形同泽国”。*【注】乾隆《陇州续志》卷二《建置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7册,第134页。位于陕北黄土高原腹地的鄜州城,道光《鄜州志》对其水患形势有一个较为科学的分析:郡城带山襟水,“其北则洛河水,其东则牛武城水,其西则采铜川水,合三川之水而汇于城北而南注也。其南则有陵峦崇岭,天关夹峙,嵥竖盘礡,如不欲其径南注也”*【注】王邦俊:《建堤城记》,道光《鄜州志》卷五《艺文部·记》,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7册,第328页。。很显然,鄜州城水灾多发,与其所处的微地形地貌及城市与河流的相对位置关系密切。尽管我们不能据此笼统地认为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的发生,都是由于城市孕灾的地理环境所引起的,但毫无疑问,大部分城市水灾的发生都与城市所处的地形地貌有关。

从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发生的时间来看,其年际变化并无规律可循,但水灾发生的月份却高度一致与集中。无论是城市水灾最多的陕南,还是最少的陕北黄土高原,其城市水灾发生的月份均在阴历五、六、七、八这四个月,且大部分集中在夏季的六、七、八月份。据清、民国时期陕西各地地方志及《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国气象灾害大典(陕西卷)》等文献资料统计,有清一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有明确发生月份的共59次,其中发生在六、七、八三个月的为53次,占89.8%。这与陕西季风气候导致的降雨量尤其是暴雨主要集中在夏季是一致的。明清时期是我国5000年气候变化周期中的第四个寒冷期,其中公元1650~1700、1825~1911年是相对较冷时期*【注】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中国科学》1973年第2期,第168~189页。。为便于比较,我们按照上述时间段对清代陕西县城水灾进行了统计,结果是,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所发生的148次水灾,其中发生在这两个时段的有62次,约占总数的42%,而寒冷期的水灾次数约占58%,表明低温下的冷干气候城市水灾发生的频率更高,这与目前学界已有的认识相一致*【注】阴雷鹏、赵景波《明代泾河流域洪涝灾害研究》一文对公元1000年至上世纪中期的低温期进行研究,发现500年来黄河流域发生的4次大洪水,有3次出现在低温期(《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8年第8期,第56~60页)。。从城市水灾发生的成因、类型来看,既有连阴雨或暴雨对城市的直接破坏,亦有因河流的自然摆动或泛涨而造成的洪水冲淹。为了简明且具有表征意义,表2用“雨”“大水”“雨,大水”来指证城市水灾的致灾因子,其中因“雨”成灾的有22次,“大水”74次,“雨,大水”52次,直观显示了江河涨溢是城市水灾的主要致灾因素。分区域而论,关中因“雨”成灾的有7次,“大水”12次,“雨,大水”19次。其中“雨,大水”占关中城市水灾的50%,显示关中平原降雨与江河泛滥具有同步性。陕北因“雨”成灾的有7次,“大水”30次,“雨,大水”为“0”次,“大水”致灾占陕北城市水灾的绝对多数,表明河流暴涨型水灾是陕北城市水灾的主要类型。陕南因“雨”致灾的有8次,“大水”32次,“雨,大水”33次,“大水”“雨,大水”是陕南城市水灾的主要致灾因子,其水灾特征表现为暴雨与江河暴涨构成的复合型水灾。这与陕南降雨量大,大雨、暴雨等强降雨与江河暴涨同时发生高度一致。就全省而论,单纯因“雨”而导致的城市水灾为22次,约占清代陕西城市水灾总数的15%,表明暴雨或连阴雨对城市的影响并不大。这一点充分说明在高度“人化”的城市区域,由城墙、护城堤及各种防洪设施所围护的城市空间,其水灾发生率要远低于非城市区域。如果将因“雨”致灾看作是城市水灾与地区性水灾二者之关联度的话,按15%换算成地区性水灾次数约为987次。而据统计,清至民国时期陕西共发生地区性水灾1113次*【注】参见耿占军、仇立慧《清至民国陕西水旱灾害研究》一文(《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4年第1期,第39~56页)。另,通过检索清、民国时期陕西各县方志及《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国气象灾害大典(陕西卷)》等文献资料,统计清代陕西地区性水灾共发生993次,亦与估测数十分接近。,如果剔除掉民国年间的水灾数,二者已非常接近,表明15%的关联度较好地反映了清代陕西城市水灾与地区性水灾的关系。

正因为城市水灾的主要致灾因子是江河泛涨,而陕西河流普遍具有暴涨暴落的特性,由此也决定了陕西城市水灾具有突发性特征。如汧阳城,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六月二十五日汧河水涨冲城,邑人蔺秉祥是这样描述此次水灾发生过程的:“及是夜半,雷声震警,雨势滂沱……少焉北城一隅为水所倾,自西而南俱倾溺矣。”*【注】蔺秉祥:《汧邑河水变异记》,道光《重修汧阳县志》卷一○《艺文》,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4册,第392页。水灾发生之突然,使时任汧阳县知县的张涵在睡梦中被洪水冲没,足见洪水来势之猛与急已远远超出人们的反应。潼关城,“康熙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午时,南门外偶有黑云一片,滃然而作,俄而大雨如注,水积浪高,遂陵城而入,城内两岸居民急不能避,男妇之溺死者两千三百八十五人”*【注】康熙《潼关卫志》卷上《禋祀志第三·灾祥附》,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9册,第35页。。“急不能避”,反映的是此次水灾毫无征兆,来势之猛使灾区人们无时间应对。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兴安城的水灾亦具突发性,“是岁五月十七日黎明,汉水暴涨,漂没官舍民居殆尽”;次年夏汉江水复暴涨,时任郡守的王希舜用“滔漭直上”、翌晨“水乃顿退”来表达其来也急、其去也速之景况。*【注】王希舜:《修惠壑堤碑记》,乾隆《兴安府志》卷二六《艺文志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4册,第215页。文献中常见的“山水骤发”“江河陡涨”等均表达了水灾的突发性。除此而外,处于河流中下游沿岸的城市,其城市水灾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河流上游区域的天气过程有关,这即是文献记载的河流泛涨性城市水灾,如顺治十六年(1659年)六月,安塞城、延安城、延长城依次发生水灾*【注】嘉庆《重修延安府志》卷六《大事表》,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4册,第48页。,便是延河暴涨,洪峰由上而下推移的结果。而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闰五月,汉江暴涨,导致兴安、洵阳、白河等沿江城市依次发生水灾*【注】参见嘉庆《续兴安府志》卷七《艺文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4册,第48页;嘉庆《白河县志》卷一四《录事志》附《志异》,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5册,第402页;乾隆《洵阳县志》卷一二《祥异》,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5册,第120页。。这种由江河洪峰推移而产生的濒江临河城市依次发生水灾,可视为沿河城市水灾发生的“线性特征”。虽然其发生的几率较小,但作为城市水灾形成之原因却不可忽视,对于今天沿江濒河城市的水灾预警与防御,不无启示意义。

三 天灾抑或人祸:清代陕西县治城市水灾发生机理分析

城市历史发展的规律表明,选择靠近水源地是中国古代城市选址的基本规律。然而,靠近水源地,使城市在获得生存、发展的诸多便利条件时,又不可避免地使城市处于水灾的威胁之下。城市的孕灾环境从初始就具有自然与人文的双重特性。这一点,与地区性水灾一样,我们不能仅仅关注自然因素如暴雨天气过程、河流水文、积水面积、区域水土流失等因素,而应将人文因素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加以关注*【注】以往研究洪水灾害时,学者大多将注意力集中在自然因素方面,对人文因素关注不够。最近几年,情况有所变化,学者们在关注自然孕灾环境的同时,也关注人文因素的作用。。因为,城市无论是地形、地貌、植被还是经济、人口,乃至城墙、护城堤、民居建筑等,都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区域的水资源格局,尤其是改变了城市地表雨水集散的自然状态。因此,城市水灾的发生,某种程度上是“人类”因素与自然因素的叠加与共振。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讲,水灾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这个受灾体而言的,无人类社会也就无所谓水灾。水灾的这一内在属性也决定了我们必须认识或把握人类活动在水灾中的作用,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把握城市水灾发生的实质与机理。

当然,诱发城市水灾的自然因素我们不应该忽略,也无法忽略。如前文所述的略阳、兴安、耀州、陇州、鄜州等城市的水灾,自然因素是城市水灾频发且严重的主要影响因子。对此古人也早已有所认识,如下面将要论及的王希舜对兴安城、吴炳对陇州与宜川城、汪灏对耀州城之水灾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认识即是如此。但自汉代以来形成的“天人”观念,使中国古人具有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既尊重自然,又不盲目崇拜自然,强调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动作用与自然环境之间具有互动关系。康熙年间任兴安州知州的王希舜,在面对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五月兴安城水灾“漂残之后,一望成墟”的现实时,曾发出这样的责问:“盖自故明万历间阅今百一十载,而复遭此一虐,岂亦天运使然耶?”但他并没有停留在对“天道”的怀疑上,而是积极应对,“首先议筑堤岸,计募夫一千三百名,共用工六万五千数……凡几阅月而告竣”。次年夏,江涨水溢,“滔漭直上,去堤只二指许”,但未造成城毁人亡的大灾难。尽管王希舜最终仍将此功归之于“神灵”的护佑,*【注】以上引文均见王希舜:《修惠壑堤碑记》,乾隆《兴安府志》卷二六《艺文志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4册,第215页。但客观地说,王希舜发动民夫大修城池、加固堤坝应是其免于洪水覆灭的根本原因。

乾隆年间主政潼关厅的纪虚中,更是明确认定潼关厅城二十余年一发的水灾是“人祸”而非“天灾”。他说:“潼关潼津河,发源商洛诸山,由南水关入城,穿潼津桥,自北水关出而归于黄,由来旧矣。戊辰(按,指乾隆十三年,1748年)秋余莅兹土,检阅关志,载潼河之溢而为害也,凡廿余年一经。是说也,余盖疑之,岂数之限于天者?果若是不爽欤,抑人事之有未尽也?”*【注】纪虚中:《修潼津河碑记》,咸丰《同州府志(二)》卷三四《传》附《文征录三卷》,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9册,第313页。事实上,纪虚中的这种怀疑、认识,并不是他一个人的,撰修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的《潼关卫志》就已经将潼关城的水灾与“人事”不举直接关联:“独是潼水经流城中,当年修浚之防今废不举,每遇涨发,城内居民屋宇多遭崩漂之患,是为大害。”*【注】康熙《潼关卫志》卷上《建置志第二》,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9册,第28页。这里的“当年”,是指明洪武、正德间创建南北水关时,曾定有修浚之制,“河三年一疏,故数百年无水患。后制废弛,沙石壅河心高于岸。天启七年大水,水关崩冲,后虽辑弗固”*【注】杨端本:《浚河修北水关记》,咸丰《同州府志(二)》卷三四《传》附《文征录三卷》,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9册,第312页。。因此,“后制废弛”是潼河二十余年一次水灾的人为原因。尽管明天启七年(1627年)水灾之后,人们通过浚修河道,使河流安澜如初,然而“后虽辑弗固”,仍然成为潼河水灾发生的隐患。果不然,50年后的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潼河再次发生严重的水灾:“水势北行,北门泄水之洞又为乱木砖石所塞,冲激逾时,方决洞而出,比洞溃,水缩,河乃裂岸东徙,向来故道竟成平陆,亦异事也。”面对如此前所未见之水灾,方志作者极为困惑:“盖潼水挟诸山谷之水而来,乘高趋下,势若建瓴,关城地势尤低,设遇暴雨霪霖,河身窄隘,必至泛溢,北门区区数洞,亦不能约其汹涌之势而使之安流以去。虽曰天灾不时有,而地势如此,原非人力之所能预筹,平时加意疏浚,司牧者固无容辞其责。”*【注】康熙《潼关卫志》卷上《禋祀志第三·灾祥附》,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9册,第35页。在这里,作者虽然将此次水灾归之于“天”“地”,但仍然表达了人事之可为的思想。与明天启年间一样,此次水灾之后,又是一次大修河工与城工,“于是关疆巩固,河水患除”*【注】杨端本:《浚河修北水关记》,咸丰《同州府志(二)》卷三四《传》附《文征录三卷》,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9册,第312页。。经过整修的河道,安澜了近乎70年。到乾隆十四年,潼河又因“骤雨”而暴涨,冲崩南北水关。虽然此次大水并未造成如康熙十九年那样严重的人员及财产损失,但足以促使人们更为深刻地检讨水灾发生与人类行为的关系。亲历此次水灾的纪虚中,对此更有独特的感受和认识:“余亲诣河干,考其形势,秦岭诸山凭高而下瞰,势若建瓴。夏秋之交,暴雨如注,合诸峪之水而下趋,其奔腾而汹涌也,固宜。然有黄河之宽以为容纳,不患其不受之裕如而去之迅速也,其必廿余年而溢者,天欤?人欤?余终有疑而未信也。乃集厥耆庶博采详咨,有告余者曰:潼津桥之初建也,乃五洞,骑而过其下者,举策而及其鞭。今则沙壅其三,其二亦高不数尺矣。余乃恍然曰:潼河之廿余年而一溢也,盖人也,非天也。秋夏之交也,大雨之如注也,无岁不然也。其始也,有桥之五洞以泄之,顺流而趋于黄,不溢也。及其后也,日积月累,五洞壅其半矣,更兼惊涛骇浪拥大木数十而下,则并其半而亦塞之,激而行之,焉得不成在山之势也哉。然则桥洞之不疏也,非守土者之责而谁责欤?”并且通过历史事实强调了自己看法的正确性:“潼河之溢,人而非天也,不较然哉!”如此明确的认识,实属难能可贵。在遭此一劫之后,更加促使纪虚中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潼河20余年一次的水患灾害。于是,“请司农钱九千余金,淤者疏之,塞者通之”。继之,建立潼河“岁修”制度:“夫水之溢者,由于桥之塞;桥之塞也,由于河之淤;而河之淤也,实由于积日累月之所致。今如不为岁修之计,吾恐两季之后阳侯复苦吾民矣。”纪虚中的努力,也确实起到了消除潼河水灾的效果,从乾隆十四年水灾,到嘉庆二十年(1815年)秋七月潼河再次暴涨,其间间隔已近70年。其间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虽然阴雨连旬,潼河大涨,但没有对潼关城造成明显的破坏。可见,纪虚中当年的认识具有远见性,其防治洪水的措施和制度也确实起到了作用。难怪其以刻石立碑的方式,谆谆告诫后来者:“书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吾碑之以告来者,务尽人事以回天数,可也。”*【注】以上引文均见纪虚中:《修潼津河碑记》,咸丰《同州府志(二)》卷三四《传》附《文征录三卷》,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9册,第313~314页。可谓寓意深远。

这种人事的不作为,在水灾严重的城市容易引起人们的警觉和反思。但在通常情况下,尤其是在一些水灾发生率低的城市,容易被人们忽视或漠视。一个明显且具有对比意义的现象是,凡是积极且预警性的水灾防御,其城市水患发生的概率就低;反之,则高。如扶风县,城建于

  河和七星河交汇处,由于河流自然摆动而不断向城市靠近,因而屡“啮城根”。但由于自明至清历任知县均重视补筑城垣,培堤浚河,使河“复故道”,*【注】嘉庆《扶风县志》卷五《城廨》,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4册,第25页。从而有效地消除了城市水灾发生的可能性。同官县(今铜川市),自明代筑堤护城之后,历任知县均积极疏浚河道,对此,该县之顺治志、乾隆志乃至民国志都将其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转录:“漆、同二水,为城患甚,往多挑浚,以(娱)目前,靡费不赀。”*【注】民国《同官县志》卷2《建置沿革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8册,第33页。虽然方志作者对不断挑浚河道而带来的经济负担颇有微词,但又不得不承认其对消除同官城水灾的作用与价值。再如华阴县,“西门外则长涧之水也,涧水带沙而行,逾夏秋则涧身淤浅,每岁春仲拨夫挑挖”*【注】乾隆《华阴县志》卷三《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4册,第81页。。这里暗含着这样的因果关系,即虽然傍城而过的长涧水含沙量大,夏秋河涨时容易淤积堵塞河道,但由于“每岁春仲拨夫挑挖”,使河道始终具有应对洪水涨发的泄洪能力。位于黄土高原沟壑区的长武县城亦如是,“泾、漆、黑诸水所经泥沙易淤,故亦每岁挑浚”*【注】宣统《长武县志》卷一《城池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1册,第11页。。正因为定期修浚河道,确保河流正常的泄洪能力,无疑是上述诸县城水灾较少的重要原因之一。陕南的山阳县,“城南丰水东来,循南山麓曲折西流,城外旧有堤岸,嗣因旧河壅塞水势北流。雍正六年间山水骤发,堤决城亦冲圮”。后经商州知州王如玖勘明,水灾发生的原因“非堤之不固,乃水之不循故道也”。于是“遂详请疏旧河、修堤岸,自是水患无闻”。*【注】以上引文俱见乾隆《直隶商州志》卷四《建置第三上》,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0册,第70页。因河流自然摆动而导致的城市水患,在陕西诸县城中较为常见,如鄜州、耀州、宜川、咸阳等城,其水患均与傍城河流有关。如耀州,明崇祯年间郡人左佩琰有一个形象的比喻:“雨水之于城,二十年止啮其胁[肋],十年犹射其肩,今且冲其脑矣。”*【注】⑥ 左佩琰:《迁城论》,乾隆《续耀州志》卷九《艺文志·论》,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7册,第497页。很显然,河流淤积改道,是河流水动力运动的自然规律,人类可以认识并利用它。一些原不为害的河流之所以为害,根本原因在于人事的不作为,这是有见识的官员之所以要谆谆告诫后来者的根本原因。前述潼关厅纪虚中如此,对耀州城水患有深刻认识的张凤鸣亦是如此:“计惟顺漆水势决东,东流即以其土为堤,壅培城址,则漆害可除。顷开河东崖,约长一百六十余丈,土敷,西接城堤,沿新河南迤东,城庶永保无虞。西城沮河亦宜准此浚筑,则费减工固。”并认为,“来者踵修,则沮害亦可永除”。*【注】张凤鸣:《耀州漆沮源流利害说》,乾隆《西安府志》卷七一《艺文志下》,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册,第203~204页。

洛南县的事例,则为我们提供了典型的人水相争的案例。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县令洪其道在葺补被洪水冲毁的城与堤时,首次别出心裁地将堤防之内的河流冲积滩地改造为园地“二十一亩”,“植桑教蚕,作课桑亭”。这种“与河争地”的人类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或者破坏了河流原有的水沙、河相间的稳定关系,也使得城市与河流之间失去了缓冲地带,将城市直接置于河流泛滥的威胁之下,这对于背靠燕子山、南临洛河(俗称南洛河)的洛南县城而言,水灾的发生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果不其然,崇祯三年(1630年)洛河水暴涨,毁堤冲城,“亭地俱没”。然而,这种惨痛的教训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入清以后,这种“与河争地”的做法非但没有改变,反而不断被强化。顺治十六年(1659年),时任洛南县令畅体元如法炮制,修城的同时亦“修堤复蚕桑”。其结果不言而喻,康熙四十年(1701年)大水冲堤陷城,园地尽毁。然而当时的县令陆肇昌并未思考其中的原因,仍然依原样踵修*【注】以上引文俱见乾隆《洛南县志》卷二《舆地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0册,第453页。,同样的故事又开始了。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河决堤崩,满眼荒凉。时署洛南县事的何树滋,非但没有改弦更张,反而做得更为彻底:不但将堤内之地改为水田,而且在堤坝上建设关厢。他说:“丙午(按,指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春以义学事竣,境内无事,熟(筹)所以保护南关并城垣者,自春徂夏,筑为堤坝以障河流,树之杨柳以期稳固,移为碍之沙嘴,补久缺之关基,即以其旷土改为水田,一洗崩颓荒凉之旧。议者以为此实足以保城郭而壮气象,为益无穷也。余思关基虽补,倘将来水再来逼亦难持久,且现在宽广之基,使之闲空无用,无以培补转瞬亦将废弃,诚可惜。莫若于基之上修为街房,于基之前修为关厢,即于关厢之上建为楼,可以永为镇峙。”*【注】何树滋:《修南关新街并关楼说》,乾隆《洛南县志》附志一卷,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0册,第619页。然而没过多久,何氏所建关厢连同石坝便被冲毁。洛南县从明至清的治河实践验证了古人早已悟出的道理——“人不与水争势,水自不与人争地”⑥,人若与水争地,水即与人争势。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做法,到头来,必然是自然界以更大规模、更猛烈的方式报复人类。

认识并尊重自然规律,坚持按自然规律办事,是人类社会积极应对和防御城市水灾的必由之路。违背自然规律,很可能是事倍功半,甚至导致灾难性后果。如耀州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以前防御洪灾均是采用当冲筑堤、拦河筑坝、开河引水的办法,其结果是财费力殚,水患依旧。乾隆二十六年大水灾之后,知州汪灏捐资倡修。此次修堤,除了续修大堤370丈,增、培以前的防御工程外,又筑石堤14道。其中需特别注意的,是在东城之北、西城之北各修筑滚石坝三道,东门以南修筑滚石坝二道。这一变化,使得此次治河与此前“傍崖开河,当冲筑堤”有了质的区别。滚石坝与拦河坝或当冲筑堤不同,它有效利用了河流流水动力学原理,通过抬高河床高度,降低水流落差,使水势减缓,从而达到利用河流自然淤积来减轻洪水冲刷的危害。诚如汪灏所说,“俟数年之后,河身渐徙渐远,城基日淤日高”,“城身亦得巩固无虞”。*【注】乾隆《西安府志》卷九《建置志上·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册,第120页。再如宜川县,乾隆年间任职陕西多地、治水颇有贡献的吴炳就指出,修城筑堤难以抵挡傍城而流的银川水的奔驰冲突,尤其是对其前任知县刘国泰议开新河引水离城的想法表达了不同意见:“前令刘议于河西因渠道古迹开凿引水北流,意至美也,然非筑坝阻水势且仍趋旧河,冲损如故,奚资捍卫?”因此,治河不当或防御措施不合理,是一些县城屡防屡受洪水侵害的重要原因,这也即是吴炳所说的“臣虽涂饰补苴何益大计”?*【注】乾隆《宜川县志》卷一《方舆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5册,第221页。由此他提出的解决宜川城水患的办法是:“于西城官路下起至新挑河口止,斜回筑砌石脚土坝一条,截住沿城河流,顺势引水并入新河,需长五十六丈,宽四尺,高二丈,不惟补前议挑河之未逮,实为护卫城根石台之关键。如此庶河流离城根稍远,城根石台可保,城身亦永无倾塌之虞矣。”*【注】吴炳:《筑坝议》,乾隆《宜川县志》卷八《艺文上》,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5册,第306页。因地制宜,是吴炳治水的基本思路,他对陇州城水患的治理也体现了这一点。“陇城东北隅逼近北河,河流迁徙靡常,乾隆八年以后夏秋霪雨,水发直冲,城根渐遭汕刷,旧议仿洪泽湖笆工成法以为捍卫,计诚善,然修而圮屡矣。”因此,“用土木之工远护城根,何如用土木之工就丘筑坝,再于河之下游就势挑浚为河水去路,一堵一泄,水不浸城城自无患。”*【注】乾隆《陇州续志》卷二《建置志·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7册,第134~135页。类似吴炳这样的地方官员并不多见,而要求古人拥有与我们今天一样的自然地理知识也是不现实的,尤其不适合对兴安城水灾防御的评判。兴安府城,早在明嘉靖年间即修建有六道防护堤,然而由于城低河高,不利的地形地貌条件将兴安城的水患防御逼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为了抵挡来自各个方向的洪水入城,不断加高培厚城堤,以增强防洪能力;另一方面不时地大水入城,使原本用于防御洪水的堤防工程成为城内洪水宣泄的障碍。其结果是,要么被城内洪水冲毁,要么扩大洪水灾情,二者都是人们所不愿看到的。如处于兴安旧城东北的惠壑堤,其“地势最卑”,汉江水涨溢,该堤首当其冲,因此加高培厚自较他堤优先。但同时,该堤所在方位,又是城内洪水最可能的出口,历次城内洪水消退,均以冲毁惠壑堤为前提。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闰五月,“汉江泛涨,诸堤既有倾塌,而小北门地形微低,初九日黎明,水遂冲门倒灌陡成泽国,是夜水势渐退,而堤内之水反限于堤而不能出。次日巳刻,直决东关北之惠壑堤,势速激箭,声如奔雷,冲刷之深,遂与河底等”。*【注】嘉庆《续兴安府志》卷八附《郡志补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4册,第347页。显然,防御洪水的工程措施反过来成为城市二次洪灾的诱发因素。

以上论述表明,人类活动在城市水灾发生、发展过程中,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和严重性。城市水灾的轻重,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人类活动的合理与否,凡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就会减轻或消除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反之,就会加剧自然灾害与严重程度,使轻灾变为重灾。因此,防止“人为灾害”的发生,就成为城市水灾防御的重中之重。

四 结  论

水灾,本质上是大气降水与地表特征相互作用的产物。城市水灾是地区性水灾的特殊形式,是自然成灾因素与人类因素的叠加与共振。清代陕西城市水灾的发生、发展,既有自然背景的一致性,又有明显的地域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普遍性。区域大气系统的不稳定性与江河的暴涨暴落,使得清代陕西各地城市都发生过程度不等的水灾,无论是降雨量较多的陕南,还是降水量较少的关中与陕北,概莫能外。

第二,季节性。清代陕西城市水灾年际变化并无规律可循,但水灾发生的月份却高度一致、集中,无论是城市水灾最多的陕南,还是最少的陕北黄土高原,其城市水灾发生的月份均在阴历五、六、七、八月,且大部分集中在夏季的六、七、八月份。

第三,突发性。城市水灾不同于地区性水灾,其发生既可能是因城市及其周边区域的大雨或暴雨所致,也可能是由于城市所依河流客水过多所致。因而城市水灾大多是毫无征兆,其来也急,其去也速。文献常将“山水骤发”“江河陡涨或暴涨”等水灾发生原因与“城中人民逃亡不及”或“急不能避”作因果关系表述,即是城市水灾突发性的直接写照。

第四,局部性。文献统计表明,清代陕西全省超过62%的县城水灾发生在仅占17%的县城,城市水灾发生的局部性特别明显。这表明,城市水灾的发生可能与城市所处微地形地貌关系更为密切。

第五,城市水灾主要的致灾因子是江河暴涨暴落。清代陕西50%的城市水灾是由于江河暴涨所引发的,如果将“雨,大水”所产生的城市水灾合并考虑,那么与江河暴涨有关的城市水灾就超过了清代陕西城市水灾总数的85%。由此可以认为,清代陕西城市水灾大部分都与江河暴涨暴落有关。

第六,城市水灾具有“人化”特征。城市是高度“人化”的区域,人类活动不但改变了城市区域的地形地貌、河流水文性状,也改变了城市所在区域的气候状况。正是由于“人”的因素介入,使城市水灾变得更为复杂。从某种意义上讲,区域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应对水灾的方略与措施,决定了城市水灾发生的频次与程度。

总之,城市水灾的发生,既有其自然背景因素,也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水灾发生的自然因素如大气环流、地表形态等,其遵循自然规律,人类只能认识、利用以及合理应对,不能改变。因此,充分认识和把握“人类”因素在城市水灾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少“人为灾害”,就成为城市防灾减灾的关键。这一点,对一般性的水灾研究同样适用。

作者张力仁,理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陕西,西安,710062。

【责任编辑 惟 正】

The Research of the Flood County and Its Mechanism in Shaanxi Province in the Qing Dynasty

Zhang Liren

Abstract: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n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mechanism of urban floods made clear its low relationship with regional flood in Shaanxi province in the Qing dynasty.Sudden rise and fall of river water are major urban flood factors.Frequently-flooded city is mostly related to urban location,62% of the urban flood happenned in only 17% counties.Sudden local city flood in Shaanxi province in the Qing dynasty was characteristic of the flood.Human factors in urban floods are extensive, covert and severity,regional human production and living activities,and their strategies and measures in copying with the flood,determines frequency and degree of the urban flood.Fully understand and grasp the role of human factors in urban flood is our fundamental task in thinking urban flood mechanism.

Keywords:the Qing dynasty;Shaanxi;urban flood;disaster environment;manmade disasters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历史时期陕西县治城镇的调查与研究”(10XJA770011)。

[中图分类号] K249;K921/927(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6)03-0106-13

收稿日期:2015-04-20


相关内容

  • _中国历史地理论丛_2007年总目录(1)
  •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2007年总目录第1辑 战国秦汉时期长江中游地区气候状况研究 -----------------陈业新(5)清代昆明地区(1721-1900年)冬季平均 气温序列的重建与初步分析-----杨煜达(17)清代抚民厅制度形成过程初探------傅林祥(32)互动:政府意志与民众意愿 ! ...

  • 1982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况
  • 1982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况 1[1] 杜瑜 朱玲玲 中国历史地理的研究在1982年极为活跃.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发表的论文约有一千二百余篇,还出版了一批专著和论文集,其中不少文章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年内人民出版社和齐鲁书社出版的黄盛璋<历史地理论集>和<历史地理与考古论丛> ...

  • 人类活动的环境效应及生态环境变迁研究述评
  • 人类活动的环境效应及生态环境变迁研究述评 一.前言 由于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从历史学.社会学.民族学.生态学.环境科学.(人文)地理学等学科背景出发研究人类历史进程中的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社会变迁长期互动关系,已成为近20年来国内外研究的热点和发展方向之一.这一领域的研究不仅对于进一步再现历史时期的生 ...

  • 开封名人故居
  • 开封名人故居 弥足珍贵的人文遗产 作者:蕙的风 要走多少老街巷.看多少老门楼.访多少四合院,才可以把这座城市绘入心中?要喝多少碗羊肉汤.吃多少块花生糕.喝多少坛纯粮酒,才可以把乡 音说得跟开封话一样亲切?要走过多少小桥.游过多少寺庙.观过多少亭台和楼阁.听过多少祥符调儿,才可以在虹桥遇到倾国倾城的李 ...

  • 黄土高原地区清代城镇化发展的途径与方式
  • 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7年12月, 第37卷第6期, Dec . , 2007, Vol . 37, No . 6Journal of North west University (Natural Science Editi on ) 黄土高原地区清代城镇化发展的途径与方式 刘景纯, 徐 ...

  • 清代陕西回族的人口变动
  • 清代陕西回族的人口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大起大落的过程.清初全省回民总数大约有82.8万,经过康.雍.乾.嘉.道五朝两百多年的休养生息,至咸丰朝时发展到170万口左右的规模,大约占当时全省人口总数的12.3%.同治元年(1862)陕西省爆发了著名的回民战争,短短六七年间,回民人口损失总数高达155万.战后 ...

  • 全国各城市简称.别称.来历
  • 中国省份名称及其简称的由来: <二个特别行政区.四个直辖市.五个自治区.二十三个省> 一.四个直辖市 1.北京(京) 北京有据可查的第一个名称为"蓟",是春秋战国时燕国的都城.辽金是将北京作为陪都,称为燕京.金灭辽后,迁都于此,称中都.元代改称大都.明成祖朱棣从南京迁 ...

  • 福建省暴雨洪涝灾害风险评估与管理_陈香
  • 第14卷第4期2007年8月水土保持研究 Research of Soil and Water Co nserv atio n Vo l . 14 No . 4A ug . , 2007 福建省暴雨洪涝灾害风险评估与管理 陈 香 1, 2 * (1.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 北京 100 ...

  • 地图上的中国历史的课后题
  • 第一讲 郡县:秦汉时期的疆域与政区 县: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原指国度以外的郊野乡聚之地,最早设立是在南方的大国楚和西方的大国秦,真正标志其出现是在公元前514年晋国 . 郡:设在诸侯国的边地,也是国家的行政区划,与县不存在统属关系.郡的出现是在公元前493年晋国. 郡县制:县与郡都起源于春秋战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