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 一 章 总则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第 十 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出资者权利和义务 董事会 经营管理 董事、总经理和员工 监事会 财务会计 利润分配 终止与清算 章程修改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是在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注册登记名称为:xxx 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由××××、××××、××××共同投资,投资比例为×%、×%、×%。公司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特许经营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不得成为其它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投资者。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二章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宗旨:充分利用和发挥产业优势和北京地区的政策优势、地域优势,以满足全市经济和城市规模发展的住房需求为基点,以房地产为主体,以相关产业为辅助,
实现产业结构多元化。依法经营、高效运营、优质服务,谋求最佳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确保出资者投资的安全、增值,并获得良好的收益。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1)兴建国民住宅、大厦出租、出售业务;
(2兴建观光旅社及建设观光事业;
(3)国内外有关建筑材料的买卖业务;
(4)其他有关事业的投资和经营。
第十条 经营方式:投资、房地产开发等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可在国内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投资,开展跨地区经营。
第三章 出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出资者:(补充)
第十三条 出资者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投资收益权;
(2)选派、确认代表出资者的公司董事,推荐董事长人选,决定代表出资者的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派或确认代表出资人的监事;
(4)审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5)审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
(6)依照法律和法规审批公司资产产权转让和股权收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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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总则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第 十 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出资者权利和义务 董事会 经营管理 董事、总经理和员工 监事会 财务会计 利润分配 终止与清算 章程修改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是在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注册登记名称为:xxx 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由××××、××××、××××共同投资,投资比例为×%、×%、×%。公司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特许经营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不得成为其它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投资者。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二章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宗旨:充分利用和发挥产业优势和北京地区的政策优势、地域优势,以满足全市经济和城市规模发展的住房需求为基点,以房地产为主体,以相关产业为辅助,
实现产业结构多元化。依法经营、高效运营、优质服务,谋求最佳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确保出资者投资的安全、增值,并获得良好的收益。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1)兴建国民住宅、大厦出租、出售业务;
(2兴建观光旅社及建设观光事业;
(3)国内外有关建筑材料的买卖业务;
(4)其他有关事业的投资和经营。
第十条 经营方式:投资、房地产开发等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可在国内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投资,开展跨地区经营。
第三章 出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出资者:(补充)
第十三条 出资者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投资收益权;
(2)选派、确认代表出资者的公司董事,推荐董事长人选,决定代表出资者的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派或确认代表出资人的监事;
(4)审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5)审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
(6)依照法律和法规审批公司资产产权转让和股权收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