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工程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配置标准
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新居工程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配置标准
(一)配套设施。新居工程按城镇居住小区的标准配套,暂时达不到标准的,按不低于“1+11”过渡性标准配套社区服务、文化建设、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等。新居工程过渡性标准具体如下:
1.设有小区放心店(周边无配套商业设施的),人口规模小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人口规模大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2.设有小区就业服务站,人口规模小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人口规模大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3.设有小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4.设有全民健身广场,占地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需设置健身器材;布置集中广场和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小区用地面积30%。
5.设有功能完善配置的综合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6.设有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人口规模小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人口规模大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7.根据规划需要设置农贸市场。
8设有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9.临街设有公厕,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可与临街建筑进行叠建)。
10.设有停车场。对于机动车,按照0.5辆/户;非机动车,按1—2辆/户的标准修建停车场(需考虑大型停车位)。
11.小区广播电视台,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基础设施。
1.小区内道路硬化率达到100%;
2.电力、安全饮用水、电话入户率达到100%,光纤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的新居工程天然气入户率达到100%;
3.做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4.小区绿地率不小于30%; 5.因地制宜设置小区邮政设施。 (三)软件配置 1.依法设立业主大会。
2.建立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定期到集中居住区了解情况制度。 3.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
4.新居工程小区成立团支部(团小组)、妇联会(妇女小组)、老年协会等群众组织。
附件:1.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硬件部分)
2.新居工程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配置标准
附件1:
新居工程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配置标准
新居工程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配置标准
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新居工程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配置标准
(一)配套设施。新居工程按城镇居住小区的标准配套,暂时达不到标准的,按不低于“1+11”过渡性标准配套社区服务、文化建设、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等。新居工程过渡性标准具体如下:
1.设有小区放心店(周边无配套商业设施的),人口规模小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人口规模大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2.设有小区就业服务站,人口规模小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人口规模大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3.设有小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4.设有全民健身广场,占地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需设置健身器材;布置集中广场和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小区用地面积30%。
5.设有功能完善配置的综合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6.设有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人口规模小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人口规模大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7.根据规划需要设置农贸市场。
8设有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9.临街设有公厕,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可与临街建筑进行叠建)。
10.设有停车场。对于机动车,按照0.5辆/户;非机动车,按1—2辆/户的标准修建停车场(需考虑大型停车位)。
11.小区广播电视台,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基础设施。
1.小区内道路硬化率达到100%;
2.电力、安全饮用水、电话入户率达到100%,光纤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的新居工程天然气入户率达到100%;
3.做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4.小区绿地率不小于30%; 5.因地制宜设置小区邮政设施。 (三)软件配置 1.依法设立业主大会。
2.建立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定期到集中居住区了解情况制度。 3.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
4.新居工程小区成立团支部(团小组)、妇联会(妇女小组)、老年协会等群众组织。
附件:1.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硬件部分)
2.新居工程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配置标准
附件1:
新居工程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