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检验作业规范
1 目的
对来自于外部供方处的物料进行检验或试验,以确保投入使用的物料是满足预期的要求的。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组成最终产品的一部分的物料,包括采购的生产物资和委外加工的物资等。 3 职责
3.1 品管部IQC负责对所有进料物资进行验收。
3.2 品管部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进料物资验收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确认和维护。 4 程序
4.1 检验作业流程 4.1.1作业流程图
4.1.2作业流程
a 仓库管理人员在接收到外来的物料时,对物料种类、供应商、数量等信息进行确认; b 上述信息经确认无误后,仓库管理人员将物料存放在暂放区域,并以“待检品”予以标识; c 仓库管理人员将“送检单”或“送货单”交IQC确认,IQC用“受检物料跟踪表”予以登记后在“送检单”或“送货单”上签名确认;
d IQC对物料名称、牌号、型号、规格、供应商、包装、标识等与相应的采购文件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抽样或全数检查,并依据检验结果编制《进料检验记录》表;
e 对于经检查确定合格的物料,IQC以绿色“合格”产品标示单予以标识,并加盖QC编号印章,并在《进料检验记录》表结论栏注明“允收”或“合格”结论;
f 仓库管理人员凭印有检验员编号章的“产品标示单”及注有“合格”或“允收”结论的《进料检验记录》表办理物料入库;
g 对于经检验确定不合格的物料,IQC立即以红色的“不合格标签”予以标识; h 仓库管理人员要协助IQC对不合格物料进行隔离;
i IQC在对物料进行有效隔离后,立即发布《品质异常联络单》及《进料品质异常联络回馈单》,经部门主管人员或工程师批准后将副本发放到资材部门;
j 《品质异常联络单》由品管部主管人员或工程师会同采购、产品开发或使用部门协调一致,并签署处置结论(MRB);
k 经MRB评审结果确定物料能够使用时,IQC以“特采标签”对物料进行标识,并予以隔离; l 生管人员指定部门作业人员对物采物料进行挑选或修整或克服使用; m 必要时,经挑选或修整后的物料由IQC(或生产线IPQC)重新进行验收; n 仓库凭“特采标签”及签有“特采”结论的《进料检验记录》表办理物料入库; o 经MRB确认不能使用的物料,仓库管理人员予以拒收; p IQC对拒收的物料进行有效隔离; q 资材部凭拒收结论通知供应商退回物料;
r 资材部要及时将协调一致后的结论以《进料品质异常联络回馈单》的方式传递到供应商处,供应商必须在被要求或指定的日期内针对不合格现象分析原因关制定相应的改善对策; s IQC对供应商提出的改善对策的实施情况及实施结果进行跟踪,并将跟踪的结果以《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检查报告》报告给主管人员或工程师及资材部;
t 只有当跟踪结果证实供应商所采取的措施已经得到有效的实施,并且通过验证证实供方实施这些措施的结果有效,才能关闭该项目,否则IQC要以报告的方式通报给资材部,资材部将结果通报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按IQC提出的要求重新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IQC继续跟踪验证,直到项目得到关闭。
4.2 抽样检查 4.2.1抽样方案
a 进料检查按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进行抽样,采用一般Ⅱ级(其它指导文件中针对某一具体物料另有的规定除外);
b AQL值(合格质量水平)按相关检验要求的规定执行,若相关检验要求没有规定或没有相关检验要求时,所有致命(严重)缺陷(CRI)的AQL值为0收1退,主要缺陷(MAJ)的AQL值为0.25,一般缺陷(MIN)的AQL值为0.65。
c 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项目测试每批限抽3~5PCS样本,尺寸检查项目每批抽取3-10PCS样本或按相关检验要求执行,但当产品批量大于300,000PCS或产品相关检验要求未规定样本大小的,每批抽6~10PCS样本;
d 其它项目若无其它文件规定的,按每批3~10PCS或由检验员确定。
4.2.2同类物资采用正常一次抽样方案,连续5批抽样(不包括送样及小批量试样批)达到允收标准后,可采用放宽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当连续20批以上达到允收标准后可采用特宽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4.2.3同类物资在任何情况下出现1批量产品CRI(严重缺陷)或2批物料MAJ(主要缺陷)或3批MIN(次要缺陷)时,均采用加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若仍不符合,下批起采用加严检查二次抽样方案。
4.2.4同类物资在任何情况下连续2次采用加严二次抽样方案检查的物料批合格可转入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查,连续2次采用加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的物料批合格可转入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但若IQC或其他部门提出其它要求时,经品管部主管人员或品质工程师批准后按提出的要求检查。
4.2.5数量小于50PCS/m/Kg的,且属于送样试用的物料,IQC进行全数检查。
4.2.6硬件产品(指有形产品,其量值具有计数的特性),以供方提交的一批次(同期交付,同一规格型号,同一供方提供)为一交验批,流程性材料(指有形产品,其量值具有连续的特性)经供方提供的一独立包装为一检验批。
4.2.7若执行上述条款规定的抽样方案4.2.1和4.2.5以外的任何抽样方案,其允收标准均为0收 1退,并执行4.2.2、4.2.3、4.2.4和4.2.6条款的规定。 4.3 取样
进料物资由IQC检验人员采用随机取样的方式进行取样,取样后,检验人员要对样品进行标识。
4.4 检验和试验
4.4.1检验人员抽取样本后,先进行外观和尺寸等无须破坏性试验或试验周期较短的试验项目,待这些项目全部完成后,再进行破坏性及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 4.4.2检验和试验工艺
a 外观检查环境要求:采用常态照明(40W日光灯使光线充足),待测量物品测量面与检验人员肉眼距离25~35cm,观察角度要求垂直于待测量物品被测面的±45º角(参考下图),观察时间为10±5秒;
b 监视和测量装置要求:卡尺精度等级不低于0.02mm,分厘卡(千分尺)精度等级不低于0.01mm,标准规精度等级不低于0.002mm,其它或自制的检具等装置要满足相关的工艺、检验文件或工程图面上的测量要求;
c 当现有条件不足以对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或经检验不能确定是否能够接收时,由IQC通知材料使用单位或生管人员安排对物料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工艺验证,工艺验证时取样按生产单位使用需求通知IQC取样,IQC取样按4.2.6条进行,取样后进行标识并在24h内交生产单位试用,经工艺验证后的工件由工艺验证部门IPQC确定结果。 4.4.3检验要求
见《检验标准》及《发外加工产品技术及工艺要求》。 4.5 免检
4.5.1若本公司现有设备、工艺、环境等尚不具备检查条件的项目,经主管人员批准后免于检查; 4.5.2非直接用于最终产品的物料,如润滑油等生产辅助性物资,IQC免检。 4.6 紧急放行
4.6.1只有当因生产急需而来不急检验的情况下才能发生紧急放行。 4.6.2作业流程图(见下页) 4.6.3作业流程
a IQC在接到紧急放行申请信息后,要立即对物料进行核对;
b 对经确认需要紧急放行的物料,用黄色的“特采标签”予以标识,并在“特采原因”栏注明
“紧急放行”,并报主管人员批准;
c 对经标识后的批物料按4.2.1的抽样要求进行抽取检查所需的样本,并通知物料仓库“同意物料投入使用”;
d 物料经紧急放行使用后,IQC仍按4.4.2和4.4.3条款的要求对物料进行检验;
e 若经检验证实该批物料是合格的,IQC用“合格标示单”更换已经标识的“特采标识”; f 若经检验证实该批物料不合格,IQC要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或质量工程师,并对投入使用的该批物料进行追踪和追溯。
4.7
a 致命(严重)缺陷(CRI):
会给使用或维修、维护带来危险;
功能性缺陷或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标准; 客户不能接受或存在客户重大投诉或处罚的;
例如:连接器短路,容易被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大电流击穿等。 b 主要缺陷(MAJ):
性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但不至于引起危险或不安全现象; 导致最终产品使用性能或功能下降; 客户很难接受或存在客户抱怨风险的。
例如:连接器严重破损,电镀层色泽不一致,电镀件不能通过盐雾试验、可焊性或耐焊性不良等。
c 一般(次要)缺陷(MIN):
不满足规定的要求但不会引起客户抱怨及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 客户难于接受但通过沟通能使客户接受的; 不影响使用、测试的;
非批量性的;
例如:塑件上的毛边或料污,非功能件上的缺损、色差等。 4.7.2附件2: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表2. 样本大小字码表 表3.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表 表4. 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表 表5. 放宽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表 表6. 特宽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表 表8. 加严检查二次抽样方案表
说明:本规范中的所有附件构成本规范的一部分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进料检验作业规范
1 目的
对来自于外部供方处的物料进行检验或试验,以确保投入使用的物料是满足预期的要求的。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组成最终产品的一部分的物料,包括采购的生产物资和委外加工的物资等。 3 职责
3.1 品管部IQC负责对所有进料物资进行验收。
3.2 品管部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进料物资验收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确认和维护。 4 程序
4.1 检验作业流程 4.1.1作业流程图
4.1.2作业流程
a 仓库管理人员在接收到外来的物料时,对物料种类、供应商、数量等信息进行确认; b 上述信息经确认无误后,仓库管理人员将物料存放在暂放区域,并以“待检品”予以标识; c 仓库管理人员将“送检单”或“送货单”交IQC确认,IQC用“受检物料跟踪表”予以登记后在“送检单”或“送货单”上签名确认;
d IQC对物料名称、牌号、型号、规格、供应商、包装、标识等与相应的采购文件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抽样或全数检查,并依据检验结果编制《进料检验记录》表;
e 对于经检查确定合格的物料,IQC以绿色“合格”产品标示单予以标识,并加盖QC编号印章,并在《进料检验记录》表结论栏注明“允收”或“合格”结论;
f 仓库管理人员凭印有检验员编号章的“产品标示单”及注有“合格”或“允收”结论的《进料检验记录》表办理物料入库;
g 对于经检验确定不合格的物料,IQC立即以红色的“不合格标签”予以标识; h 仓库管理人员要协助IQC对不合格物料进行隔离;
i IQC在对物料进行有效隔离后,立即发布《品质异常联络单》及《进料品质异常联络回馈单》,经部门主管人员或工程师批准后将副本发放到资材部门;
j 《品质异常联络单》由品管部主管人员或工程师会同采购、产品开发或使用部门协调一致,并签署处置结论(MRB);
k 经MRB评审结果确定物料能够使用时,IQC以“特采标签”对物料进行标识,并予以隔离; l 生管人员指定部门作业人员对物采物料进行挑选或修整或克服使用; m 必要时,经挑选或修整后的物料由IQC(或生产线IPQC)重新进行验收; n 仓库凭“特采标签”及签有“特采”结论的《进料检验记录》表办理物料入库; o 经MRB确认不能使用的物料,仓库管理人员予以拒收; p IQC对拒收的物料进行有效隔离; q 资材部凭拒收结论通知供应商退回物料;
r 资材部要及时将协调一致后的结论以《进料品质异常联络回馈单》的方式传递到供应商处,供应商必须在被要求或指定的日期内针对不合格现象分析原因关制定相应的改善对策; s IQC对供应商提出的改善对策的实施情况及实施结果进行跟踪,并将跟踪的结果以《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检查报告》报告给主管人员或工程师及资材部;
t 只有当跟踪结果证实供应商所采取的措施已经得到有效的实施,并且通过验证证实供方实施这些措施的结果有效,才能关闭该项目,否则IQC要以报告的方式通报给资材部,资材部将结果通报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按IQC提出的要求重新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IQC继续跟踪验证,直到项目得到关闭。
4.2 抽样检查 4.2.1抽样方案
a 进料检查按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进行抽样,采用一般Ⅱ级(其它指导文件中针对某一具体物料另有的规定除外);
b AQL值(合格质量水平)按相关检验要求的规定执行,若相关检验要求没有规定或没有相关检验要求时,所有致命(严重)缺陷(CRI)的AQL值为0收1退,主要缺陷(MAJ)的AQL值为0.25,一般缺陷(MIN)的AQL值为0.65。
c 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项目测试每批限抽3~5PCS样本,尺寸检查项目每批抽取3-10PCS样本或按相关检验要求执行,但当产品批量大于300,000PCS或产品相关检验要求未规定样本大小的,每批抽6~10PCS样本;
d 其它项目若无其它文件规定的,按每批3~10PCS或由检验员确定。
4.2.2同类物资采用正常一次抽样方案,连续5批抽样(不包括送样及小批量试样批)达到允收标准后,可采用放宽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当连续20批以上达到允收标准后可采用特宽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4.2.3同类物资在任何情况下出现1批量产品CRI(严重缺陷)或2批物料MAJ(主要缺陷)或3批MIN(次要缺陷)时,均采用加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若仍不符合,下批起采用加严检查二次抽样方案。
4.2.4同类物资在任何情况下连续2次采用加严二次抽样方案检查的物料批合格可转入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查,连续2次采用加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的物料批合格可转入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但若IQC或其他部门提出其它要求时,经品管部主管人员或品质工程师批准后按提出的要求检查。
4.2.5数量小于50PCS/m/Kg的,且属于送样试用的物料,IQC进行全数检查。
4.2.6硬件产品(指有形产品,其量值具有计数的特性),以供方提交的一批次(同期交付,同一规格型号,同一供方提供)为一交验批,流程性材料(指有形产品,其量值具有连续的特性)经供方提供的一独立包装为一检验批。
4.2.7若执行上述条款规定的抽样方案4.2.1和4.2.5以外的任何抽样方案,其允收标准均为0收 1退,并执行4.2.2、4.2.3、4.2.4和4.2.6条款的规定。 4.3 取样
进料物资由IQC检验人员采用随机取样的方式进行取样,取样后,检验人员要对样品进行标识。
4.4 检验和试验
4.4.1检验人员抽取样本后,先进行外观和尺寸等无须破坏性试验或试验周期较短的试验项目,待这些项目全部完成后,再进行破坏性及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 4.4.2检验和试验工艺
a 外观检查环境要求:采用常态照明(40W日光灯使光线充足),待测量物品测量面与检验人员肉眼距离25~35cm,观察角度要求垂直于待测量物品被测面的±45º角(参考下图),观察时间为10±5秒;
b 监视和测量装置要求:卡尺精度等级不低于0.02mm,分厘卡(千分尺)精度等级不低于0.01mm,标准规精度等级不低于0.002mm,其它或自制的检具等装置要满足相关的工艺、检验文件或工程图面上的测量要求;
c 当现有条件不足以对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或经检验不能确定是否能够接收时,由IQC通知材料使用单位或生管人员安排对物料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工艺验证,工艺验证时取样按生产单位使用需求通知IQC取样,IQC取样按4.2.6条进行,取样后进行标识并在24h内交生产单位试用,经工艺验证后的工件由工艺验证部门IPQC确定结果。 4.4.3检验要求
见《检验标准》及《发外加工产品技术及工艺要求》。 4.5 免检
4.5.1若本公司现有设备、工艺、环境等尚不具备检查条件的项目,经主管人员批准后免于检查; 4.5.2非直接用于最终产品的物料,如润滑油等生产辅助性物资,IQC免检。 4.6 紧急放行
4.6.1只有当因生产急需而来不急检验的情况下才能发生紧急放行。 4.6.2作业流程图(见下页) 4.6.3作业流程
a IQC在接到紧急放行申请信息后,要立即对物料进行核对;
b 对经确认需要紧急放行的物料,用黄色的“特采标签”予以标识,并在“特采原因”栏注明
“紧急放行”,并报主管人员批准;
c 对经标识后的批物料按4.2.1的抽样要求进行抽取检查所需的样本,并通知物料仓库“同意物料投入使用”;
d 物料经紧急放行使用后,IQC仍按4.4.2和4.4.3条款的要求对物料进行检验;
e 若经检验证实该批物料是合格的,IQC用“合格标示单”更换已经标识的“特采标识”; f 若经检验证实该批物料不合格,IQC要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或质量工程师,并对投入使用的该批物料进行追踪和追溯。
4.7
a 致命(严重)缺陷(CRI):
会给使用或维修、维护带来危险;
功能性缺陷或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标准; 客户不能接受或存在客户重大投诉或处罚的;
例如:连接器短路,容易被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大电流击穿等。 b 主要缺陷(MAJ):
性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但不至于引起危险或不安全现象; 导致最终产品使用性能或功能下降; 客户很难接受或存在客户抱怨风险的。
例如:连接器严重破损,电镀层色泽不一致,电镀件不能通过盐雾试验、可焊性或耐焊性不良等。
c 一般(次要)缺陷(MIN):
不满足规定的要求但不会引起客户抱怨及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 客户难于接受但通过沟通能使客户接受的; 不影响使用、测试的;
非批量性的;
例如:塑件上的毛边或料污,非功能件上的缺损、色差等。 4.7.2附件2: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表2. 样本大小字码表 表3.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表 表4. 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表 表5. 放宽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表 表6. 特宽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表 表8. 加严检查二次抽样方案表
说明:本规范中的所有附件构成本规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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