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

【分类号】 402001198602
【标题】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
【颁布日期】 19860201
【实施日期】 198602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文号】 (86)国专发法字第13号
【名称】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全文
1.为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避免耽误我国在外的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等(下称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时机,上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宜由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或分管科技工作的其他处(下称使馆科技处)负责管理。国内归口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2.我国学者在国外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若根据所在国的专利法及有关规定,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经报使馆科技处核实后,可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由我国学者在外工作所在的单位申请专利。
若非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应力争我方的专利申请权或共同申请权;必要时使馆科技处应及早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联系,酌定处理办法。

3.若明显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报使馆科技处酌定其经济意义等情况,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然后根据情况办理国内申请或向第三国申请专利。申请所需要的外汇,原则上在国外自行解决,确有困难,可以和国内派出部门联系解决或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基金。

4.在国外取得的专利权,应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归属问题。

5.中外科技合作项目中,中方人员在国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中方人员的国内派出单位;并可根据情况,报使馆科技处,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

6.我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0条及中国专利局(85)国专发法字第1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带到国外申请专利。

7.使馆科技处在处理上述事务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可随时与国内联系。中国专利局应尽早研究后,复告处理办法。

【分类号】 402001198602
【标题】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
【颁布日期】 19860201
【实施日期】 198602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文号】 (86)国专发法字第13号
【名称】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全文
1.为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避免耽误我国在外的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等(下称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时机,上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宜由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或分管科技工作的其他处(下称使馆科技处)负责管理。国内归口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2.我国学者在国外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若根据所在国的专利法及有关规定,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经报使馆科技处核实后,可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由我国学者在外工作所在的单位申请专利。
若非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应力争我方的专利申请权或共同申请权;必要时使馆科技处应及早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联系,酌定处理办法。

3.若明显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报使馆科技处酌定其经济意义等情况,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然后根据情况办理国内申请或向第三国申请专利。申请所需要的外汇,原则上在国外自行解决,确有困难,可以和国内派出部门联系解决或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基金。

4.在国外取得的专利权,应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归属问题。

5.中外科技合作项目中,中方人员在国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中方人员的国内派出单位;并可根据情况,报使馆科技处,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

6.我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0条及中国专利局(85)国专发法字第1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带到国外申请专利。

7.使馆科技处在处理上述事务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可随时与国内联系。中国专利局应尽早研究后,复告处理办法。


相关内容

  • 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 内容提要: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本论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对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尤其是司法保护的方法进而论 ...

  • 中国商业方法相关发明之专利保护
  • 中国商业方法相关发明之专利保护 第一章 绪论 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与计算机软件.因特网科技之发达,技术创新层出不穷与不断更新经济模式应用,给人类社会生活产生极大改变.不仅前述欧美等先进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也面临到知识产权保护1之问题.中国在加入WTO之后,随着电子商务在国内迅速发展,不 ...

  • 知识产权抢答题库
  • 一.判断题 1.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限制. () 2.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专利权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一个国家根据其本国法律批准的专利权只在该国法律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 () 3.在中国获得专利权的一项发明,在国外自动受到同样的保护. () 4.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 ...

  • 发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的条件
  • 发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的条件 李宗发 [作者] 李宗发,律师,财富创造论创立人,著有<财富创造论:国民财富产生原理研究>.<专利法基本理论研究>.<中国专利法运用>等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质条件,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新 ...

  • 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若干问题浅析
  • 摘要:职务发明的利权归属问题一直以来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现行国内外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有三种典型模式:雇主优先模式.约定优先模式和发明人优先模式.专利制度以公平正义为其追求的价值目标,但其所追求的既非单纯的公平又非单纯的效率,而是整体价值的最大化.文章提议缩小职务发明归属的认定标准,增加发明人的权利:健 ...

  • 干货!离职后所作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 干货!离职后所作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案情回放] 被告解某曾在原告大丰公司任职,历任品质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天窗销售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2年11月,被告从原告处离职.2013年4月,被告申请开窗系统发明专利,并于同年7月公告.原告认为该专利是被告利用其在大丰公司工作期间接触.管理.知悉.掌握的 ...

  • 基因专利法律保护的几个基本问题
  • 作者:朱川陆飞 复旦学报:社科版 2002年01期 一项专利申请只有在既属于专利主题范围,又符合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 性"的"三性"要求的情况下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获得专利保护.前者为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 , 即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
  •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国发 1990 2号),我局对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0年七月间制定发布的五十七件有关专利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含批复.函复.内部授权.审查及复审决定) 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四十八件,部分变更的三件,撤销及废止 ...

  • 知识产权2
  • 西南政法大学 研究生期末论文 学院 专业 级 3 班 题目: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学 号 姓 名 指导教师 成 绩 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制 2013 年 5 月 24 日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摘 要:权利是法定化的利益,然而利益能否上升为权利.何时能上升为权利.能在多大程度上上升为权利以及如何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