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中,评估报告根据提供内容和数据资料的繁简程度,分为 三种:完整评估报告、简明评估报告和限制评估报告。其主要区别既在于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不
同,也在于报告使用上的限制,即依赖限制评估报告的人仅限于评估客户,其他任何使用限制评
估报告的人都被视为非期望使用者。
评估报告准则制订中,开始就借鉴了上述分类方法。但根据评估工作的现实以及美国评估报 告的经验,完整评估报告与简明评估报告是很难界定的。而且,理论上的“完整”也是不存在的。
因为,2007年5月23日公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一评估报告》中,评估报告分为一般用途评估报
告和仅供委托方使用评估报告。
在准则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于上述分类的标准提出疑义。因此,经过研讨, 在2007年6月19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一评估报告》中删除了对于评估报告的分类。 上述起草过程中对于评估报告分类的研究是有意义的,至少需要明确的是,委托方与报告使 用者是两个相近但不同的概念。委托方是报告使用者,但报告使用者不仅包括委托方,还包括委
托方以外的报告使用者。限制性评估报告的本质是仅供委托方使用,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既包
括委托方,也包括委托方以外的报告使用者。明确报告使用者,可以保护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权益,
降低风险。
不同的报告使用者,对于报告的信息要求不同,从而报告的详细程度就不相同。完整、简明 和限制性报告是根据报告的使用者划分的。当报告使用者仅委托方时,评估报告的内容会非常简
略。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形成以下结论:
1、限制性评估报告与限制性评估是不同的概念。限制性评估出具的也可能是完整或简明评 估报告,不受限制的评估也有可能出具限制性评估报告。
2、根据美国的《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完全评估是指未适用背离奈款所进行的估计价值 的行为或过程、价值估计。限制性评估是指根据背离条款所进行的并且其结果受背离条款影响的
估计价值的过程或行为。但如果相关准则中只有效力条款,而没有偏离宽的话,限制性评估成立
的偏离度,就没有标准。因此,在我国现有评估准则体系下,应慎用或不用限制性评估的概念。
3、限制性评估报告是评估报告的一种形式。《资产评估准则一评估报告》中指出,评估报告 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特定目
的下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后,发表并记载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评估报告
是评估过程结果的反映,而评估过程中的程序、工作等均应符合准则条款的要求。
不符合评估准则要求作出的评估结论不是有效的评估结果,其形成的报告也不能称其为评估 报告。由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报告,如果不是按照评估准则的要求出具的报告,
不能
称为评估报告。
同时,评估报告准则也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细 程度。
在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中,评估报告根据提供内容和数据资料的繁简程度,分为 三种:完整评估报告、简明评估报告和限制评估报告。其主要区别既在于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不
同,也在于报告使用上的限制,即依赖限制评估报告的人仅限于评估客户,其他任何使用限制评
估报告的人都被视为非期望使用者。
评估报告准则制订中,开始就借鉴了上述分类方法。但根据评估工作的现实以及美国评估报 告的经验,完整评估报告与简明评估报告是很难界定的。而且,理论上的“完整”也是不存在的。
因为,2007年5月23日公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一评估报告》中,评估报告分为一般用途评估报
告和仅供委托方使用评估报告。
在准则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于上述分类的标准提出疑义。因此,经过研讨, 在2007年6月19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一评估报告》中删除了对于评估报告的分类。 上述起草过程中对于评估报告分类的研究是有意义的,至少需要明确的是,委托方与报告使 用者是两个相近但不同的概念。委托方是报告使用者,但报告使用者不仅包括委托方,还包括委
托方以外的报告使用者。限制性评估报告的本质是仅供委托方使用,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既包
括委托方,也包括委托方以外的报告使用者。明确报告使用者,可以保护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权益,
降低风险。
不同的报告使用者,对于报告的信息要求不同,从而报告的详细程度就不相同。完整、简明 和限制性报告是根据报告的使用者划分的。当报告使用者仅委托方时,评估报告的内容会非常简
略。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形成以下结论:
1、限制性评估报告与限制性评估是不同的概念。限制性评估出具的也可能是完整或简明评 估报告,不受限制的评估也有可能出具限制性评估报告。
2、根据美国的《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完全评估是指未适用背离奈款所进行的估计价值 的行为或过程、价值估计。限制性评估是指根据背离条款所进行的并且其结果受背离条款影响的
估计价值的过程或行为。但如果相关准则中只有效力条款,而没有偏离宽的话,限制性评估成立
的偏离度,就没有标准。因此,在我国现有评估准则体系下,应慎用或不用限制性评估的概念。
3、限制性评估报告是评估报告的一种形式。《资产评估准则一评估报告》中指出,评估报告 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特定目
的下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后,发表并记载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评估报告
是评估过程结果的反映,而评估过程中的程序、工作等均应符合准则条款的要求。
不符合评估准则要求作出的评估结论不是有效的评估结果,其形成的报告也不能称其为评估 报告。由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报告,如果不是按照评估准则的要求出具的报告,
不能
称为评估报告。
同时,评估报告准则也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细 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