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构配件.原材料采购制度

建筑材料采购、构配件和设备检验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市场运行机制,明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管理、使用三方的职责,降低材料消耗。通过评价、重新评价、选择合格的供方,以确保所采购的产品满足施工质量、安全及环保要求,并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货方的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行为施加影响。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为完成施工生产而进行的材料采购、供应、管理的全过程。

3.职责

3.2副总经理

3.2.1审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方。审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计划。

3.3设备材料科

3.3.1为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监视、测量本程序的实施。

3.3.2负责评价、选择供货方;

3.3.3负责审核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计划。

3.4项目部:

3.4.1负责对供货方的环境行为及职业健康安全行为施加影响,负责对供货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监控。

3.4.2负责汇总编制单位工程材料和周转材料需用计划,上报设

备材料科,编制月度材料申请计划和周转材料需用计划。

3.4.3负责材料进场的验收、保管、标识、定额发放和剩余材料的回收清退。

4.工作程序

4.1供方评价

4.1.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评价

a.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分类

①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水平仪、经纬仪、水准钢尺、磅秤、振动棒、钢筋加工机械、圆盘锯、电焊机械、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等。

②零星物资:五金件等。

b.评价内容

①物资供方法人代表营业执照;②产品许可证、检测报告、合格证;

③企业信誉、生产能力、供货能力、售后服务; ④优先选择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

c.评价方法

①由设备材料科对材料、构配件供方进行评价。

②对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大型机械设备,当供应商为厂家时评定厂家;当供应商为中间商时评定中间商和厂家。

③设备材料科在采购工作实施前,负责对物资供方进行初评。填写《供方评估表》,并向供方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

合格证及荣誉证书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④零星物质供方可不进行评价,直接采购。

⑤项目部在每年年底或合同期满对物资供方进行重新评价确认,评价内容包括:质量、价格、信誉等。通过重新评价,合格的供方进入下一年的物资供方名册,不合格的在名册中删除。

4.2采购计划

4.2.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按照施工图编制单位工程材料和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后,上报设备材料科审批。

4.2.2材料需用计划的内容包括:物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技术标准、供货时间、到货地点、违约责任、验收方法、结算方法等。

4.2.3采购计划

a.项目部材料员会同技术负责人每月底编制《物资采购申请计划》一式三份,项目经理审批后,报设备材料科审核并备案,项目部保存两份做为验收控制依据。

b.设备材料科材料员根据《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进行采购。

4.3采购合同

4.3.1根据采购计划一次性采购物资金额在五千元及以上的主要建筑材料应依法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由设备材料科签认。采购合同的内容包括:物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技术标准、供货时间、到货地点、违约责任、验收方法、结算方法等。

4.3.2一次性采购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的物资,可不签定采购合同,

直接实施采购或利用电话采购。无采购合同的采购行为或电话采购行为,应由采购人员在《采购记录》上予以记录,并由设备材料科审定确认。

4.4采购实施

物资采购实施:设备材料科材料员按采购计划《在合格供方名册》中实施采购。

4.5材料、构配件的验收

4.5.1进货检验

4.5.1.1工程使用的所有物资在进场或入库时,各项目部质检员必须依据相应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采取观察外观质量、检查规格型号、计量和点验数量、测量和度量几何尺寸、审核质量证明文件等方法。工程用的主要设备、配件、半成品、钢材须由材料员组织技术、质检人员共同验证,填写《设备、材料检验记录》。

4.5.1.2需复试的材料由材料人员填写《材料复试通知单》,交试验员取样。

4.5.1.3 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材料员应当场拒收,如无法马上退货,则必须对不合格物资进行单独存放和标识,做好记录,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4.5.1.4 供应到现场的物资必须附有材质证明文件(合格证),否则材料员应立即向供货厂商索要。

4.5.1.5 钢材、水泥、设备等重要物资的原始材质证明文件随物资到达现场时,材料员收集原始材质证明。

4.5.1.6 材料员将收到的材质证明文件中竣工资料需要的材质证明文件传递给资料员,资料员进行整理、保存。

4.5.1.7材料员必须及时提供采购物资的有效材质证明文件。在没有接到有效的材质证明文件前,材料员不得发放使用。

4.5.1.8对于采购合同中规定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的物资送达现场后,由收料单位材料员依据合同及“采购物资验证记录”中的要求予以验收。

4.5.2材料复试

4.5.2.1试验员接到《材料复试通知单》后,按规定的必试项目与取样标准取样,并送委托试验室复试。

4.5.2.2试验员应及时通知材料员重新标识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有见证取样要求的按监理和建设单位要求送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

4.5.3重新检验

当物资贮存时间较长发现异常或贮存物资超过期限时,材料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物资进行重新检验和验证。

4.5.4未经验证物资的紧急放行

4.5.4.1如因施工急需来不及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结果尚未确定合格的物资(必须可追回和更换而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投入使用时,由工程项目生产负责人提出《紧急放行物资申请表》,注明工程使用部位、放行原因、可靠的追回程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材料员在发料单“备注”栏中注明“紧急放行”字样。

4.5.4.2不能追回和更换或追回和更改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物资,严禁紧急放行。

4.5.5采购物资的验证

4.5.5.1采购合同规定到供方货源地对采购物资验证时,由材料员对采购物资的外观质量、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型号等进行验证。必要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前往验证。并填制《物资验证记录表》(见附表),验证合格后方可供货。

4.5.5.2采购合同规定顾客到供方货源地对采购物资验证时,由材料员陪同前往,按合同规定的验证方式实施验证,并填制《物资验证记录表》,验证合格后方可供货。

4.6物资的搬运

4.6.1一般物资的搬运人员应按该类物资搬运和装卸要求进行。对易碎产品要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撞击,对有标志的物资要按标志方向搬运。

4.6.2对大件物资或易燃、易爆、易损、有毒物资的搬运,要对搬运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搬运时要注意安全,特殊重要物资的搬运,要编制运输方案,选用适宜的搬运设备和工具,禁止野蛮装卸搬运。

4.6.3用机械搬运物资时,搬运人员应严格按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

4.6.4搬运过程中搬运人员要注意保护产品的标识和检验标记。

4.7物资的贮存

4.7.1物资的进场入库

a)物资进场入库项目部库管员应根据相关要求,安排露天堆放或入库贮存。材料员和库管员负责物资标识。

b)项目部库管员应根据物资特性提供安全适用的库房和贮存场所。根据物资的不同性能分门别类,按规格、型号分堆,分类堆放,保持整齐、清洁、美观。

c)所有进场入库物资应保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单据齐全、资料完整、包装符合要求,严格按照验收程序,项目部库管员及时办理进场入库验收手续。

4.7.2物资的保管和保养

a)物资的保管和保养,要根据物资的性能和特点,实行科学的管理,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控温、采光、清洁等设施。

b)根据材料的不同性能,采取不同的保管条件,按出厂先后,先进先出。并根据实际需要,对贮存物资进行定期检验,定期倒库等措施,并作好《材料库存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并提出相关建议。

c)项目部库管员按公司库房管理规定,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物、卡三项相符。

4.7.3物资的出库

a)库房保管员要认真核对品名、规格,避免误发、误用;并对领料人签字及有关审批手续详细核查后,方可发料。

b)对超出使用范围的材料及超限额使用的材料不得出库,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待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料。

4.7.4项目部库管员按进厂材料情况认真填写《材料库存台帐》。

4.8物资标识的内容与方法

4.8.1追溯性标识的内容

工程物资及半成品标识的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进货日期、生产日期、合格证号、批号、炉号等;

4.8.2状态标识内容

a合格; b不合格; c待检; d已验待定。

4.8.3标识方法

a.对采购进场的钢筋、水泥、设备等采用标识牌进行部分内容的追溯性标识和状态标识;

b.对现场短期存放的材料、半成品及仓库内存放的物资采用标识卡进行追溯性标识和状态标识;

c. 对易燃、易爆、有毒物资挂卡标识,并应设置隔离护栏和张挂“易燃品”、“易爆品”、“有毒品”等警示;

d. 所有材料均在保管帐中对使用部位进行可追溯性标识。 4.8.4标识的实施和管理

a.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由项目部保管员进行帐目标识和标识卡、标识牌标识,做到帐、卡、物一致;

b.现场标识牌应清楚牢固地放置在应标识材料的最高点,竖直放置,如移动标识牌,移动后应及时放回原位,防止遗失;

c.工程物资状态标识由待验、已验待定转为合格、不合格时应及时更换状态标识。

4.9不合格工程物资的控制

4.9.1不合格工程物资:如不合格钢材、不合格水泥、不合格机械设备等。

4.9.2项目部如发现进场物资为不合格品,应及时标识、隔离,做好记录;并按要求进行评审处置。

4.9.3不合格物资的判断

所有进场物资必须进行检验或验证,并按相关标准取样检验,凡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质量标准的,均视为不合格工程物资。

4.9.4不合格物资的标识

凡进场材料发现为不合格物资时,项目部材料员、质检员均应对不合格物资进行状态标识,必要时进行隔离,做好记录,填写不合格物资台帐。

4.9.5不合格物资的评审

a.购入的不合格物资,价值在1000元以下时,由材料员提出评审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共同参加评审,并填写《不合格材料评审处置记录》,项目经理审批,质检员进行验证;

b.购入的不合格物资价值达到1000元及以上时,由项目部材料员上报设备材料科组织评审,并填写《不合格材料评审处置报告》,经副总经理审批,由设备材料科进行验证。

4.9.6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a.降级使用或改做它用; b.拒收、报废。

4.9.7不合格的物资,原则上拒收,由原采购或供应部门退给材

料供方;只有在确认对工程质量无影响时,方可降级使用或改做它用。

4.10对工程质量构成影响的构、配件及半成品,原则上做报废处理,应重新生产;只有经有关技术、质检人员验证,确认对本工程质量无影响时,方可让步接收。

4.11项目部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材料,并建立《不合格信息台帐》,每月向设备材料科传递。

5. 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建筑材料、构配件管理制度》

6.质量记录

6.1材料计划

6.2供方评估表

6.3合格供方名册

6.4采购计划

6.5进场材料验收记录

江西省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采购、构配件和设备检验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市场运行机制,明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管理、使用三方的职责,降低材料消耗。通过评价、重新评价、选择合格的供方,以确保所采购的产品满足施工质量、安全及环保要求,并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货方的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行为施加影响。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为完成施工生产而进行的材料采购、供应、管理的全过程。

3.职责

3.2副总经理

3.2.1审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方。审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计划。

3.3设备材料科

3.3.1为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监视、测量本程序的实施。

3.3.2负责评价、选择供货方;

3.3.3负责审核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计划。

3.4项目部:

3.4.1负责对供货方的环境行为及职业健康安全行为施加影响,负责对供货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监控。

3.4.2负责汇总编制单位工程材料和周转材料需用计划,上报设

备材料科,编制月度材料申请计划和周转材料需用计划。

3.4.3负责材料进场的验收、保管、标识、定额发放和剩余材料的回收清退。

4.工作程序

4.1供方评价

4.1.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评价

a.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分类

①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水平仪、经纬仪、水准钢尺、磅秤、振动棒、钢筋加工机械、圆盘锯、电焊机械、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等。

②零星物资:五金件等。

b.评价内容

①物资供方法人代表营业执照;②产品许可证、检测报告、合格证;

③企业信誉、生产能力、供货能力、售后服务; ④优先选择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

c.评价方法

①由设备材料科对材料、构配件供方进行评价。

②对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大型机械设备,当供应商为厂家时评定厂家;当供应商为中间商时评定中间商和厂家。

③设备材料科在采购工作实施前,负责对物资供方进行初评。填写《供方评估表》,并向供方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

合格证及荣誉证书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④零星物质供方可不进行评价,直接采购。

⑤项目部在每年年底或合同期满对物资供方进行重新评价确认,评价内容包括:质量、价格、信誉等。通过重新评价,合格的供方进入下一年的物资供方名册,不合格的在名册中删除。

4.2采购计划

4.2.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按照施工图编制单位工程材料和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后,上报设备材料科审批。

4.2.2材料需用计划的内容包括:物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技术标准、供货时间、到货地点、违约责任、验收方法、结算方法等。

4.2.3采购计划

a.项目部材料员会同技术负责人每月底编制《物资采购申请计划》一式三份,项目经理审批后,报设备材料科审核并备案,项目部保存两份做为验收控制依据。

b.设备材料科材料员根据《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进行采购。

4.3采购合同

4.3.1根据采购计划一次性采购物资金额在五千元及以上的主要建筑材料应依法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由设备材料科签认。采购合同的内容包括:物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技术标准、供货时间、到货地点、违约责任、验收方法、结算方法等。

4.3.2一次性采购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的物资,可不签定采购合同,

直接实施采购或利用电话采购。无采购合同的采购行为或电话采购行为,应由采购人员在《采购记录》上予以记录,并由设备材料科审定确认。

4.4采购实施

物资采购实施:设备材料科材料员按采购计划《在合格供方名册》中实施采购。

4.5材料、构配件的验收

4.5.1进货检验

4.5.1.1工程使用的所有物资在进场或入库时,各项目部质检员必须依据相应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采取观察外观质量、检查规格型号、计量和点验数量、测量和度量几何尺寸、审核质量证明文件等方法。工程用的主要设备、配件、半成品、钢材须由材料员组织技术、质检人员共同验证,填写《设备、材料检验记录》。

4.5.1.2需复试的材料由材料人员填写《材料复试通知单》,交试验员取样。

4.5.1.3 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材料员应当场拒收,如无法马上退货,则必须对不合格物资进行单独存放和标识,做好记录,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4.5.1.4 供应到现场的物资必须附有材质证明文件(合格证),否则材料员应立即向供货厂商索要。

4.5.1.5 钢材、水泥、设备等重要物资的原始材质证明文件随物资到达现场时,材料员收集原始材质证明。

4.5.1.6 材料员将收到的材质证明文件中竣工资料需要的材质证明文件传递给资料员,资料员进行整理、保存。

4.5.1.7材料员必须及时提供采购物资的有效材质证明文件。在没有接到有效的材质证明文件前,材料员不得发放使用。

4.5.1.8对于采购合同中规定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的物资送达现场后,由收料单位材料员依据合同及“采购物资验证记录”中的要求予以验收。

4.5.2材料复试

4.5.2.1试验员接到《材料复试通知单》后,按规定的必试项目与取样标准取样,并送委托试验室复试。

4.5.2.2试验员应及时通知材料员重新标识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有见证取样要求的按监理和建设单位要求送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

4.5.3重新检验

当物资贮存时间较长发现异常或贮存物资超过期限时,材料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物资进行重新检验和验证。

4.5.4未经验证物资的紧急放行

4.5.4.1如因施工急需来不及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结果尚未确定合格的物资(必须可追回和更换而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投入使用时,由工程项目生产负责人提出《紧急放行物资申请表》,注明工程使用部位、放行原因、可靠的追回程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材料员在发料单“备注”栏中注明“紧急放行”字样。

4.5.4.2不能追回和更换或追回和更改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物资,严禁紧急放行。

4.5.5采购物资的验证

4.5.5.1采购合同规定到供方货源地对采购物资验证时,由材料员对采购物资的外观质量、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型号等进行验证。必要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前往验证。并填制《物资验证记录表》(见附表),验证合格后方可供货。

4.5.5.2采购合同规定顾客到供方货源地对采购物资验证时,由材料员陪同前往,按合同规定的验证方式实施验证,并填制《物资验证记录表》,验证合格后方可供货。

4.6物资的搬运

4.6.1一般物资的搬运人员应按该类物资搬运和装卸要求进行。对易碎产品要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撞击,对有标志的物资要按标志方向搬运。

4.6.2对大件物资或易燃、易爆、易损、有毒物资的搬运,要对搬运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搬运时要注意安全,特殊重要物资的搬运,要编制运输方案,选用适宜的搬运设备和工具,禁止野蛮装卸搬运。

4.6.3用机械搬运物资时,搬运人员应严格按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

4.6.4搬运过程中搬运人员要注意保护产品的标识和检验标记。

4.7物资的贮存

4.7.1物资的进场入库

a)物资进场入库项目部库管员应根据相关要求,安排露天堆放或入库贮存。材料员和库管员负责物资标识。

b)项目部库管员应根据物资特性提供安全适用的库房和贮存场所。根据物资的不同性能分门别类,按规格、型号分堆,分类堆放,保持整齐、清洁、美观。

c)所有进场入库物资应保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单据齐全、资料完整、包装符合要求,严格按照验收程序,项目部库管员及时办理进场入库验收手续。

4.7.2物资的保管和保养

a)物资的保管和保养,要根据物资的性能和特点,实行科学的管理,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控温、采光、清洁等设施。

b)根据材料的不同性能,采取不同的保管条件,按出厂先后,先进先出。并根据实际需要,对贮存物资进行定期检验,定期倒库等措施,并作好《材料库存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并提出相关建议。

c)项目部库管员按公司库房管理规定,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物、卡三项相符。

4.7.3物资的出库

a)库房保管员要认真核对品名、规格,避免误发、误用;并对领料人签字及有关审批手续详细核查后,方可发料。

b)对超出使用范围的材料及超限额使用的材料不得出库,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待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料。

4.7.4项目部库管员按进厂材料情况认真填写《材料库存台帐》。

4.8物资标识的内容与方法

4.8.1追溯性标识的内容

工程物资及半成品标识的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进货日期、生产日期、合格证号、批号、炉号等;

4.8.2状态标识内容

a合格; b不合格; c待检; d已验待定。

4.8.3标识方法

a.对采购进场的钢筋、水泥、设备等采用标识牌进行部分内容的追溯性标识和状态标识;

b.对现场短期存放的材料、半成品及仓库内存放的物资采用标识卡进行追溯性标识和状态标识;

c. 对易燃、易爆、有毒物资挂卡标识,并应设置隔离护栏和张挂“易燃品”、“易爆品”、“有毒品”等警示;

d. 所有材料均在保管帐中对使用部位进行可追溯性标识。 4.8.4标识的实施和管理

a.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由项目部保管员进行帐目标识和标识卡、标识牌标识,做到帐、卡、物一致;

b.现场标识牌应清楚牢固地放置在应标识材料的最高点,竖直放置,如移动标识牌,移动后应及时放回原位,防止遗失;

c.工程物资状态标识由待验、已验待定转为合格、不合格时应及时更换状态标识。

4.9不合格工程物资的控制

4.9.1不合格工程物资:如不合格钢材、不合格水泥、不合格机械设备等。

4.9.2项目部如发现进场物资为不合格品,应及时标识、隔离,做好记录;并按要求进行评审处置。

4.9.3不合格物资的判断

所有进场物资必须进行检验或验证,并按相关标准取样检验,凡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质量标准的,均视为不合格工程物资。

4.9.4不合格物资的标识

凡进场材料发现为不合格物资时,项目部材料员、质检员均应对不合格物资进行状态标识,必要时进行隔离,做好记录,填写不合格物资台帐。

4.9.5不合格物资的评审

a.购入的不合格物资,价值在1000元以下时,由材料员提出评审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共同参加评审,并填写《不合格材料评审处置记录》,项目经理审批,质检员进行验证;

b.购入的不合格物资价值达到1000元及以上时,由项目部材料员上报设备材料科组织评审,并填写《不合格材料评审处置报告》,经副总经理审批,由设备材料科进行验证。

4.9.6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a.降级使用或改做它用; b.拒收、报废。

4.9.7不合格的物资,原则上拒收,由原采购或供应部门退给材

料供方;只有在确认对工程质量无影响时,方可降级使用或改做它用。

4.10对工程质量构成影响的构、配件及半成品,原则上做报废处理,应重新生产;只有经有关技术、质检人员验证,确认对本工程质量无影响时,方可让步接收。

4.11项目部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材料,并建立《不合格信息台帐》,每月向设备材料科传递。

5. 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建筑材料、构配件管理制度》

6.质量记录

6.1材料计划

6.2供方评估表

6.3合格供方名册

6.4采购计划

6.5进场材料验收记录

江西省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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