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申请表
常住户口地址: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申请人户口登记姓名:张富伟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
出生地: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马树镇草皮地村公所张家社
籍贯:昭通市巧家县马树镇
身份证号: 口所在地: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院东6楼1门303号 住址:西城区车公庄中里7号楼347号
邮编:100044
电话:68313254,[1**********]
请求事项: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请求将现户口登记姓名张斌变更为大作家张斌.
事实与理由:
本次申请有“大作家张斌早已取代张斌成为申请人的实用名;申请人将户口登记姓名变更为大作家张斌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申请人将户口登记姓名变更为大作家张斌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多字姓名有利于户口登记机关对公民的管理;被迫接受非申请人所愿的姓名侵害了申请人的姓名权和人格尊严.”共计五条理由, 以下逐条说明.
【第一条】大作家张斌早已取代张斌成为申请人的实用名
自2000年9月申请人自称“大作家张斌”以来, 大作家张斌这个名字已经伴随申请人五年多, 申请人的生活圈子中的人都称申请人为“大作家张斌”或“大作家”.北京晚报2001年6月3日7版《“大作家”街头售报 旷世作贱卖一毛》可证明约五年前大作家张斌就已经成为申请人的实用名. 二零零三年11月27日申请人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甘家口派出所递交了将户口登记姓名由张斌变更为大作家张斌的书面申请, 受理人为刘志和, 二零零四年3月24日被口头告知不批准. 新京报二零零四年4月28日A14版《自称姓“大”名为“大作家” 》可证明申请人曾递交过将户口登记姓名变更为大作家张斌的申请.
【第二条】申请人将户口登记姓名变更为大作家张斌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 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 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 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 申请人认为将申请人的现户口登记姓名张斌变更为大作家张斌的请求合情合理合法, 望依法予以批准.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甘家口派出所
申请人:张斌(签名)
2006年4月28日
入户登记的时候给儿子取名为李小弟,而在学校读书时候已经另用姓名为李钢注册学籍,现在父母自愿给儿子取名为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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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申请人户口登记姓名:张富伟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
出生地: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马树镇草皮地村公所张家社
籍贯:昭通市巧家县马树镇
身份证号: 口所在地: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院东6楼1门303号 住址:西城区车公庄中里7号楼347号
邮编:100044
电话:68313254,[1**********]
请求事项: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请求将现户口登记姓名张斌变更为大作家张斌.
事实与理由:
本次申请有“大作家张斌早已取代张斌成为申请人的实用名;申请人将户口登记姓名变更为大作家张斌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申请人将户口登记姓名变更为大作家张斌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多字姓名有利于户口登记机关对公民的管理;被迫接受非申请人所愿的姓名侵害了申请人的姓名权和人格尊严.”共计五条理由, 以下逐条说明.
【第一条】大作家张斌早已取代张斌成为申请人的实用名
自2000年9月申请人自称“大作家张斌”以来, 大作家张斌这个名字已经伴随申请人五年多, 申请人的生活圈子中的人都称申请人为“大作家张斌”或“大作家”.北京晚报2001年6月3日7版《“大作家”街头售报 旷世作贱卖一毛》可证明约五年前大作家张斌就已经成为申请人的实用名. 二零零三年11月27日申请人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甘家口派出所递交了将户口登记姓名由张斌变更为大作家张斌的书面申请, 受理人为刘志和, 二零零四年3月24日被口头告知不批准. 新京报二零零四年4月28日A14版《自称姓“大”名为“大作家” 》可证明申请人曾递交过将户口登记姓名变更为大作家张斌的申请.
【第二条】申请人将户口登记姓名变更为大作家张斌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 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 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 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 申请人认为将申请人的现户口登记姓名张斌变更为大作家张斌的请求合情合理合法, 望依法予以批准.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甘家口派出所
申请人:张斌(签名)
2006年4月28日
入户登记的时候给儿子取名为李小弟,而在学校读书时候已经另用姓名为李钢注册学籍,现在父母自愿给儿子取名为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