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杭州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杭州统计信息网 2002-7-29 11:16:56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于2000年11月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市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6万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手工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增长
全市普查登记总人口为687.80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和现役军人,下同),同杭州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583.21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04.59万人,增长17.93%;平均每年增加10.12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61%。
二、人口地区分布及人口密度
全市人口密度为414人/平方公里;其中市区总人口为450.22万人,人口密度为1467人/平方公里;五县(市)总人口为237.58万人,人口密度为176人/平方公里。市辖十三个区、县(市)的总人口及人口密度如下:
上城区33.50万人,人口密度为18508人/平方公里;
下城区41.24万人,人口密度为13329人/平方公里;
江干区56.53万人,人口密度为2689人/平方公里;
其中: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36万人,人口密度为607人/平方公里;
拱墅区42.92万人,人口密度为4892人/平方公里;
西湖区59.33万人,人口密度为2260人/平方公里;
滨江区11.59万人,人口密度为1581人/平方公里;
萧山区123.33万人,人口密度为1060人/平方公里;
余杭区81.78万人,人口密度为669人/平方公里;
桐庐县37.79万人,人口密度为212人/平方公里;
淳安县38.22万人,人口密度为 86人/平方公里;
建德市47.30万人,人口密度为200人/平方公里;
富阳市62.84万人,人口密度为348人/平方公里;
临安市51.43万人,人口密度为165人/平方公里。
三、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208.3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621.03万人,占总人口的90.29%,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8人,比1990年杭州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3.35人减少了0.37人。
四、总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的人口中,男性为354.51万人,占总人口的51.54%,女性为333.2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6%。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37。
五、年龄构成
全市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13.13万人,占总人口的16.45%;15—64岁的人口为514.44万人,占总人口的74.79 %;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60.23万人,占总人口的8.76%。同1990年杭州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7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7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市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683.32万人,占总人口的99.3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48万人,占总人口的0.65%。同1990年杭州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02.25万人,增长了17.60%;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33万人,增长了108.37%。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的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49.52万人,占总人口的7.20%;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94.46万人,占总人口的13.73%;接受初中教育的229.01万人,占总人口的33.30%;接受小学教育的223.67万人,占总人口的32.52%(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1990年杭州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340人上升为7199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9855人上升为1373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5702人上升为3329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6394人下降为32520人。
全市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6.01万人,同1990年杭州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粗文盲率由14.81%下降为5.24%,下降了9.57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市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03.33万人,占总人口的58.6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84.47万人,占总人口的41.36%。同1990年杭州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8.18个百分点。
九、人口自然增长状况
全市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为58170人,死亡人口为38445人,自然增长人口为19725人。出生率为8.47‰,死亡率为5.60‰,自然增长率为2.87‰。
注: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人口数为普查登记人数,不包含普查误差数。
2、普查登记以2000年11月1日0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登记。
3、本公报中“人口地区分布”以新的杭州市行政区划为准,即:萧山区和余杭区为原杭州市行政区划的“萧山市”和“余杭市”。
4、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5、城乡人口的计算执行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
宁波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2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市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7605689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96260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1643087人,增长27.56%,年平均增加164309人,增长2.46%。全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228.85万人,占全部常住人口的30.09%。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855142户,家庭户人口为704440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7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4人减少了0.27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883564人,占51.06%;女性人口为3722125人,占48.9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34,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53略有提高。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88859人,占11.69%;15-59岁人口为5708659人,占75.0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08171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54750人,占8.6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4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5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下降0.06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78589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04227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87868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21146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441人上升为10333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1794人上升为1370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4463人上升为3784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6730人下降为29076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9103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7718人,文盲率[5]由5.85%下降为3.83%,下降2.02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195162人[6],占68.3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410527人,占31.6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870862人,乡村人口减少227775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56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嘉兴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1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市政府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450.17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58.30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1.87万人,增长25.64%,年平均增长率为2.31%。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144.9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17.6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8人减少0.50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6.92万人,占50.41%;女性人口为223.25万人,占49.5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58上升为101.65。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3.69万人,占11.93%;15-59岁人口为328.95万人,占73.07%;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52万人,占15.0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4.98万人,占9.9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8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2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40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4.56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3.17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78.79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31.3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229人上升为7676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9457人上升为11811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2402人上升为3971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8938人下降为29169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9.36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率由7.93%下降为6.52%,下降1.41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40.07万人[5] ,占53.3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0.10万人,占46.67%。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03.96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12.10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5.36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各县(市、区)常住人口如下表:
地区 南湖区 秀洲区 嘉善县 海盐县 海宁市 平湖市 桐乡市
常住人口
(万人) 61.27 58.92 57.42 43.09 80.70 67.18 81.58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湖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字体:大 中 小】 【日期:2011-05-08】 【来源: 湖州市人普办】 【关 闭】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289354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625789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67753人,增长10.20%,年平均增长率为0.98%。全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503450人,占17.40%。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903467户,家庭户人口为264925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5人减少0.4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470472人,占50.82%;女性人口为1423070人,占49.1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33,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15基本持平。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37688人,占11.67%;15-59岁人口为2086891人,占72.12%;60岁及以上人口为468963人,占16.2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5037人,占10.8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8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3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5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1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005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423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3162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30673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063人上升为656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8906人上升为1224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32857人上升为39109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0831人下降为32164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4788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346人,文盲率由6.79%下降到5.11%,下降1.68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30418人,占52.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363124人,占47.1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513573人,乡村人口减少245820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4.16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是:吴兴区757165人(含开发区、度假区);南浔区536054人;德清县491789人;长兴县641982人;安吉县466552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绍兴市2010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491.22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30.42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60.80万人,增长14.13%,年均增长率为1.33%。全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101.85万人,占20.73%。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73.9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48.9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8人减少0.30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46.94万人,占50.27%;女性人口为244.28万人,占49.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09,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32略有提高。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2.79万人,占12.78%;15-59岁人口为353.00万人,占71.86%;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43万人,占15.3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81万人,占9.9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2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25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4.37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7.48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01.39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45.3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262人上升为6997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0860人上升为1373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5412人上升为4099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6225人下降为29582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5.70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8.14万人,文盲率[5]由5.54%下降为3.20%,下降2.34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87.75万人[6],占总人口的58.5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3.47万人,占总人口的41.42%。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78.22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17.44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90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地区 常住人口数(万人)
总计 491.22
越城区 88.38
其中:经济开发区 9.94
袍江新区 15.13
镜湖新区 14.37
绍兴县 103.08
诸暨市 115.79
上虞市 77.94
嵊州市 67.98
新昌县 38.04
注 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
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
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绍兴市统计局
2011年5月23日
舟山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日期:2013年12月25日 作者:
舟山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
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
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
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112.13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00.15万
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1.98万人,增长11.95%,年平均增长率为1.14%。全市常住人口中市
外流入人口为24.55万人,占21.89%,其中省外流入人口为21.39万人,占19.08%。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43.00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02.8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
人口为2.3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3人减少0.34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8.84万人,占52.48%;女性人口为53.29万人,占47.52%。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18
上升为110.43。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43万人,占10.19%;15-59岁人口为83.07万人,占74.08%;
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63万人,占15.7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78万人,占10.50%。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0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
的比重上升2.2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87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
人口的比重上升1.17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1.53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
程度的人口为13.85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9.82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34.13
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306人上升为10282
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2206人上升为1235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2719人上
升为3551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5590人下降为30436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76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
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80万人,文盲率[5]由9.54%下降为6.92%,下降2.62个
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1.31万人[6] ,占总人口的63.59%;居住在乡村的
人口为40.82万人,占总人口的36.41%。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
加了15.19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3.22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56个百分
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中,定海区常住人口46.42万人,比2000年增长25.64%,其中临城5.59万人;
普陀区37.88万人,比2000年增长9.41%,其中普陀山1.04万人;岱山县20.22万人,比
2000年增长2.37%;嵊泗县7.61万人,比2000年下降13.87%。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
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
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
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温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1-05-1008:29:10 来源:“中国温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1437字号:【 大 中 小 】
温州市统计局(2011年5月9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1]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我市人口普查主要阶段工作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2]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912.21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55.80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56.41万人,增长20.69%,年平均增长率为1.90%。其中市外流入人口284.2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1.16%。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91.0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804.0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5人减少0.5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79.74万人,占52.59%;女性人口为432.47万人,占47.4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1.72下降为110.93。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0.53万人,占14.31%;15-59岁人口为680.92万人,占74.6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0.76万人,占11.0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9.54万人,占7.6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4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8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7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31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5.03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5.04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34.44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7.99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305人上升为712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190人上升为1261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212人上升为36663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8732人下降为29379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4.51万人,文盲率[5]为7.07%。
六、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02.20万人[6],占66.0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10.01万人,占33.9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13.25万人,乡村人口减少56.84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56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注 释:
[1]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外出不满半年或在
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长期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 指各县(市、区)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其中2000年比重按2001年温州市行政区域调整后各县(市、区)实际地域折算。
金华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③为536.16万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57.19万人相比,10年共增加78.97万人,增长17.27%,年平均增长率为1.61%。全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135.91万人,占25.35%。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④ 194.22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74.9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2.76人减少0.3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77.77万人,占51.81%;女性人口为258.39万人,占48.1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50,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上升2.17个百分点。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6.29万人,占14.23%;15~59岁人口为387.45万人,占72.26%;60岁及以上人口为72.42万人,占13.5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81万人,占9.10%。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0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8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1个百分点, 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29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7.01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74.48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15.58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47.06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2837人上升为6902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1956人上升为13891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6188人上升为4020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3047人下降为27429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7.97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04万人,文盲率⑤ 由7.66%下降为5.22%,下降2.44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16.45万人⑥ ,占59.0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9.71万人,占40.98%。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09.11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30.14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3.67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 区 常住人口(万人)
全 市 536.16
婺城区 76.17
金东区 31.56
武义县 34.99
浦江县 43.73
磐安县 17.47
兰溪市 56.05
义乌市 123.40
东阳市 80.44
永康市 72.35
注 释:
①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②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③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④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⑤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⑥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金华市统计局
2011年5月24日
衢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衢州市统计局2011年5月24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市政府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212.27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12.93万人相比,十年共减少0.66万人,下降0.31%。全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11.79万人,占5.55%。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76.7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99.1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2人减少0.33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08.26万人,占51.00%;女性人口为104.01万人,占49.0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 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02下降为104.09。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4.30万人,占16.16%;15-59岁人口为139.87万人,占65.89%;60岁及以上人口为38.10万人,占17.9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5.42万人,占11.9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7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4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1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18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 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78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 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69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0.40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8.2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 文化程度的由2438人上升为6491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0016人上升为1257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30122人上升为3316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37088人下降为32132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 为19.03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37万人,文盲率[5]由10.52%下降为8.97%,下降1.55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3.68万人[6],占44.13%;居住在乡村的
人口为118.59万人,占55.87%。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
了30.71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31.37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4.56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区 常住人口数(万人)
全市合计212.27
柯城区46.45
衢江区34.14
龙游县36.24
江山市46.79
常山县24.14
开化县24.51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
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
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
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丽水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字 体:【 大 中 小 】 2011-05-27
今天上午,市统计局发布了初步汇总的《丽水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普查结果显示,我市常住人口为211.70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16.18万人相比,丽水10年共减少了4.48万人,下降2.07%,年平均下降率为0.21%。
普查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08.82万人,占51.40%;女性人口为102.88万人,占48.6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3下降为105.78。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2.47万人,占48.4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09.23万人,占51.60%。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0.96万人,乡村人口减少35.44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5.32个百分点。
在年龄构成方面,0—14岁的人口为35.84万人,占16.93%;15—59岁的人口为140.68万人,占66.46%;60岁及以上人口为35.18万人,占16.62%,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4.75万人,占11.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5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8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6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5个百分点。
在民族构成方面,汉族人口为202.64万人,占95.7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9.06万人,占4.28%;其中,畲族人口为7.19万人,占3.40%。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5.95万人,下降2.85%;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47万人,增长19.37%;其中,畲族人口减少0.11万人,下降1.56%。
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4.18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4.57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70.05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69.26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2276人上升为6700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9670人上升为1160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0765人上升为3309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8256人下降为32715人。
台州市统计局发布的《台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
全市常住人口为596.88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15.33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1.55万人,增长15.82%;年平均增加8.16万人,增长1.48%。全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128.52万人,占21.53%。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211.5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58.22万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4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0.27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08.16万人,占51.63%;女性人口为288.72万人,占48.37%。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73,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84略有上升。
全市常住人口中:
0-14岁人口为92.28万人,占15.46%;15-59岁人口为420.08万人,占70.38%;60岁及以上人口为84.53万人,占14.1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8.66万人,占9.8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6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上升1.1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4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88个百分点。
全市常住人口中:
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5.54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9.33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07.64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94.05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852人上升为5954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9210人上升为1161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1524人上升为3478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8081人下降为32511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8.00万人。
文盲率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30%下降为8.04%,下降0.26个百分点。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31.53万人,占55.5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65.35万人,占44.46%。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66.02万人,乡村人口增加了15.54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4.02个百分点。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 区 常住人口(万人)
全 市 596.88
椒江区 65.38
黄岩区 63.21
路桥区 61.66
玉环县 61.63
三门县 32.89
天台县 38.28
仙居县 34.27
温岭市 136.68
临海市 102.88
2000年杭州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杭州统计信息网 2002-7-29 11:16:56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于2000年11月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市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6万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手工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增长
全市普查登记总人口为687.80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和现役军人,下同),同杭州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583.21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04.59万人,增长17.93%;平均每年增加10.12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61%。
二、人口地区分布及人口密度
全市人口密度为414人/平方公里;其中市区总人口为450.22万人,人口密度为1467人/平方公里;五县(市)总人口为237.58万人,人口密度为176人/平方公里。市辖十三个区、县(市)的总人口及人口密度如下:
上城区33.50万人,人口密度为18508人/平方公里;
下城区41.24万人,人口密度为13329人/平方公里;
江干区56.53万人,人口密度为2689人/平方公里;
其中: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36万人,人口密度为607人/平方公里;
拱墅区42.92万人,人口密度为4892人/平方公里;
西湖区59.33万人,人口密度为2260人/平方公里;
滨江区11.59万人,人口密度为1581人/平方公里;
萧山区123.33万人,人口密度为1060人/平方公里;
余杭区81.78万人,人口密度为669人/平方公里;
桐庐县37.79万人,人口密度为212人/平方公里;
淳安县38.22万人,人口密度为 86人/平方公里;
建德市47.30万人,人口密度为200人/平方公里;
富阳市62.84万人,人口密度为348人/平方公里;
临安市51.43万人,人口密度为165人/平方公里。
三、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208.3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621.03万人,占总人口的90.29%,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8人,比1990年杭州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3.35人减少了0.37人。
四、总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的人口中,男性为354.51万人,占总人口的51.54%,女性为333.2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6%。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37。
五、年龄构成
全市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13.13万人,占总人口的16.45%;15—64岁的人口为514.44万人,占总人口的74.79 %;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60.23万人,占总人口的8.76%。同1990年杭州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7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7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市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683.32万人,占总人口的99.3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48万人,占总人口的0.65%。同1990年杭州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02.25万人,增长了17.60%;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33万人,增长了108.37%。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的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49.52万人,占总人口的7.20%;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94.46万人,占总人口的13.73%;接受初中教育的229.01万人,占总人口的33.30%;接受小学教育的223.67万人,占总人口的32.52%(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1990年杭州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340人上升为7199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9855人上升为1373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5702人上升为3329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6394人下降为32520人。
全市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6.01万人,同1990年杭州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粗文盲率由14.81%下降为5.24%,下降了9.57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市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03.33万人,占总人口的58.6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84.47万人,占总人口的41.36%。同1990年杭州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8.18个百分点。
九、人口自然增长状况
全市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为58170人,死亡人口为38445人,自然增长人口为19725人。出生率为8.47‰,死亡率为5.60‰,自然增长率为2.87‰。
注: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人口数为普查登记人数,不包含普查误差数。
2、普查登记以2000年11月1日0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登记。
3、本公报中“人口地区分布”以新的杭州市行政区划为准,即:萧山区和余杭区为原杭州市行政区划的“萧山市”和“余杭市”。
4、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5、城乡人口的计算执行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
宁波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2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市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7605689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96260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1643087人,增长27.56%,年平均增加164309人,增长2.46%。全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228.85万人,占全部常住人口的30.09%。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855142户,家庭户人口为704440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7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4人减少了0.27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883564人,占51.06%;女性人口为3722125人,占48.9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34,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53略有提高。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88859人,占11.69%;15-59岁人口为5708659人,占75.0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08171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54750人,占8.6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4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5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下降0.06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78589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04227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87868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21146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441人上升为10333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1794人上升为1370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4463人上升为3784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6730人下降为29076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9103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7718人,文盲率[5]由5.85%下降为3.83%,下降2.02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195162人[6],占68.3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410527人,占31.6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870862人,乡村人口减少227775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56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嘉兴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1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市政府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450.17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58.30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1.87万人,增长25.64%,年平均增长率为2.31%。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144.9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17.6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8人减少0.50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6.92万人,占50.41%;女性人口为223.25万人,占49.5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58上升为101.65。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3.69万人,占11.93%;15-59岁人口为328.95万人,占73.07%;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52万人,占15.0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4.98万人,占9.9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8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2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40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4.56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3.17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78.79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31.3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229人上升为7676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9457人上升为11811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2402人上升为3971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8938人下降为29169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9.36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率由7.93%下降为6.52%,下降1.41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40.07万人[5] ,占53.3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0.10万人,占46.67%。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03.96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12.10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5.36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各县(市、区)常住人口如下表:
地区 南湖区 秀洲区 嘉善县 海盐县 海宁市 平湖市 桐乡市
常住人口
(万人) 61.27 58.92 57.42 43.09 80.70 67.18 81.58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湖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字体:大 中 小】 【日期:2011-05-08】 【来源: 湖州市人普办】 【关 闭】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289354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625789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67753人,增长10.20%,年平均增长率为0.98%。全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503450人,占17.40%。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903467户,家庭户人口为264925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5人减少0.4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470472人,占50.82%;女性人口为1423070人,占49.1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33,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15基本持平。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37688人,占11.67%;15-59岁人口为2086891人,占72.12%;60岁及以上人口为468963人,占16.2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5037人,占10.8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8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3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5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1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005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423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3162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30673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063人上升为656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8906人上升为1224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32857人上升为39109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0831人下降为32164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4788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346人,文盲率由6.79%下降到5.11%,下降1.68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30418人,占52.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363124人,占47.1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513573人,乡村人口减少245820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4.16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是:吴兴区757165人(含开发区、度假区);南浔区536054人;德清县491789人;长兴县641982人;安吉县466552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绍兴市2010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491.22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30.42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60.80万人,增长14.13%,年均增长率为1.33%。全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101.85万人,占20.73%。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73.9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48.9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8人减少0.30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46.94万人,占50.27%;女性人口为244.28万人,占49.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09,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32略有提高。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2.79万人,占12.78%;15-59岁人口为353.00万人,占71.86%;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43万人,占15.3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81万人,占9.9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2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25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4.37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7.48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01.39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45.3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262人上升为6997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0860人上升为1373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5412人上升为4099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6225人下降为29582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5.70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8.14万人,文盲率[5]由5.54%下降为3.20%,下降2.34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87.75万人[6],占总人口的58.5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3.47万人,占总人口的41.42%。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78.22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17.44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90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地区 常住人口数(万人)
总计 491.22
越城区 88.38
其中:经济开发区 9.94
袍江新区 15.13
镜湖新区 14.37
绍兴县 103.08
诸暨市 115.79
上虞市 77.94
嵊州市 67.98
新昌县 38.04
注 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
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
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绍兴市统计局
2011年5月23日
舟山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日期:2013年12月25日 作者:
舟山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
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
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
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112.13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00.15万
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1.98万人,增长11.95%,年平均增长率为1.14%。全市常住人口中市
外流入人口为24.55万人,占21.89%,其中省外流入人口为21.39万人,占19.08%。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43.00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02.8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
人口为2.3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3人减少0.34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8.84万人,占52.48%;女性人口为53.29万人,占47.52%。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18
上升为110.43。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43万人,占10.19%;15-59岁人口为83.07万人,占74.08%;
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63万人,占15.7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78万人,占10.50%。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0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
的比重上升2.2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87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
人口的比重上升1.17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1.53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
程度的人口为13.85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9.82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34.13
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306人上升为10282
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2206人上升为1235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2719人上
升为3551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5590人下降为30436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76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
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80万人,文盲率[5]由9.54%下降为6.92%,下降2.62个
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1.31万人[6] ,占总人口的63.59%;居住在乡村的
人口为40.82万人,占总人口的36.41%。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
加了15.19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3.22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56个百分
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中,定海区常住人口46.42万人,比2000年增长25.64%,其中临城5.59万人;
普陀区37.88万人,比2000年增长9.41%,其中普陀山1.04万人;岱山县20.22万人,比
2000年增长2.37%;嵊泗县7.61万人,比2000年下降13.87%。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
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
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
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温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1-05-1008:29:10 来源:“中国温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1437字号:【 大 中 小 】
温州市统计局(2011年5月9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1]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我市人口普查主要阶段工作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2]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912.21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55.80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56.41万人,增长20.69%,年平均增长率为1.90%。其中市外流入人口284.2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1.16%。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91.0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804.0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5人减少0.5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79.74万人,占52.59%;女性人口为432.47万人,占47.4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1.72下降为110.93。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0.53万人,占14.31%;15-59岁人口为680.92万人,占74.6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0.76万人,占11.0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9.54万人,占7.6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4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8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7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31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5.03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5.04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34.44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7.99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305人上升为712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190人上升为1261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212人上升为36663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8732人下降为29379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4.51万人,文盲率[5]为7.07%。
六、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02.20万人[6],占66.0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10.01万人,占33.9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13.25万人,乡村人口减少56.84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56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注 释:
[1]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外出不满半年或在
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长期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 指各县(市、区)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其中2000年比重按2001年温州市行政区域调整后各县(市、区)实际地域折算。
金华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③为536.16万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57.19万人相比,10年共增加78.97万人,增长17.27%,年平均增长率为1.61%。全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135.91万人,占25.35%。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④ 194.22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74.9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2.76人减少0.3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77.77万人,占51.81%;女性人口为258.39万人,占48.1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50,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上升2.17个百分点。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6.29万人,占14.23%;15~59岁人口为387.45万人,占72.26%;60岁及以上人口为72.42万人,占13.5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81万人,占9.10%。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0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8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1个百分点, 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29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7.01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74.48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15.58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47.06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2837人上升为6902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1956人上升为13891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6188人上升为4020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3047人下降为27429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7.97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04万人,文盲率⑤ 由7.66%下降为5.22%,下降2.44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16.45万人⑥ ,占59.0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9.71万人,占40.98%。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09.11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30.14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3.67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 区 常住人口(万人)
全 市 536.16
婺城区 76.17
金东区 31.56
武义县 34.99
浦江县 43.73
磐安县 17.47
兰溪市 56.05
义乌市 123.40
东阳市 80.44
永康市 72.35
注 释:
①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②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③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④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⑤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⑥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金华市统计局
2011年5月24日
衢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衢州市统计局2011年5月24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市政府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212.27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12.93万人相比,十年共减少0.66万人,下降0.31%。全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11.79万人,占5.55%。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76.7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99.1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2人减少0.33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08.26万人,占51.00%;女性人口为104.01万人,占49.0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 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02下降为104.09。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4.30万人,占16.16%;15-59岁人口为139.87万人,占65.89%;60岁及以上人口为38.10万人,占17.9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5.42万人,占11.9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7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4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1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18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 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78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 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69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0.40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8.2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 文化程度的由2438人上升为6491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0016人上升为1257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30122人上升为3316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37088人下降为32132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 为19.03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37万人,文盲率[5]由10.52%下降为8.97%,下降1.55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3.68万人[6],占44.13%;居住在乡村的
人口为118.59万人,占55.87%。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
了30.71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31.37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4.56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区 常住人口数(万人)
全市合计212.27
柯城区46.45
衢江区34.14
龙游县36.24
江山市46.79
常山县24.14
开化县24.51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
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
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
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丽水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字 体:【 大 中 小 】 2011-05-27
今天上午,市统计局发布了初步汇总的《丽水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普查结果显示,我市常住人口为211.70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16.18万人相比,丽水10年共减少了4.48万人,下降2.07%,年平均下降率为0.21%。
普查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08.82万人,占51.40%;女性人口为102.88万人,占48.6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3下降为105.78。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2.47万人,占48.4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09.23万人,占51.60%。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0.96万人,乡村人口减少35.44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5.32个百分点。
在年龄构成方面,0—14岁的人口为35.84万人,占16.93%;15—59岁的人口为140.68万人,占66.46%;60岁及以上人口为35.18万人,占16.62%,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4.75万人,占11.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5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8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6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5个百分点。
在民族构成方面,汉族人口为202.64万人,占95.7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9.06万人,占4.28%;其中,畲族人口为7.19万人,占3.40%。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5.95万人,下降2.85%;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47万人,增长19.37%;其中,畲族人口减少0.11万人,下降1.56%。
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4.18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4.57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70.05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69.26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2276人上升为6700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9670人上升为1160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0765人上升为3309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8256人下降为32715人。
台州市统计局发布的《台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
全市常住人口为596.88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15.33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1.55万人,增长15.82%;年平均增加8.16万人,增长1.48%。全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128.52万人,占21.53%。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211.5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58.22万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4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0.27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08.16万人,占51.63%;女性人口为288.72万人,占48.37%。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73,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84略有上升。
全市常住人口中:
0-14岁人口为92.28万人,占15.46%;15-59岁人口为420.08万人,占70.38%;60岁及以上人口为84.53万人,占14.1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8.66万人,占9.8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6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上升1.1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4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88个百分点。
全市常住人口中:
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5.54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9.33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07.64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94.05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852人上升为5954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9210人上升为1161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1524人上升为3478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8081人下降为32511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8.00万人。
文盲率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30%下降为8.04%,下降0.26个百分点。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31.53万人,占55.5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65.35万人,占44.46%。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66.02万人,乡村人口增加了15.54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4.02个百分点。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 区 常住人口(万人)
全 市 596.88
椒江区 65.38
黄岩区 63.21
路桥区 61.66
玉环县 61.63
三门县 32.89
天台县 38.28
仙居县 34.27
温岭市 136.68
临海市 1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