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理念初探

2004年第2期              时代法学                  

环境法理念初探

周 辉 陈泉生Ξ

摘 要:法律的价值取向是法律制度设计的精神家园。从全面把握自然属性的视角出发,本文详细阐述

了环境法的一系列基本理念,将一些传统法的理念予以重新定位,以适应环境法的革命性需求。文中分析了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互动,探索了环境安全在环境法价值体系中的地位,提出了构建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环

境秩序,并追求跨越种际、代际的环境正义。

关键词:理念;法的理念;环境法的理念

何谓理念?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判断其正当性的原理,、完美状态,体现为理想的、应然的环境法,把握,,环境法才能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可持续发展、环境秩序、环境安全、环境正义。。

工业文明带来的无与伦比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一叶障目而使人类忘乎所以,然接踵而至的生态恶变,让人们对这种牺牲环境的发展有了清醒的认知。正是传统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思维方式等几乎所有方面组成了威胁生态环境的社会惯性力量。可持续发展理念就是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应运而生。

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人类环境宣言》,《、世界自然保护大纲》《、我们共同的未来》和《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等重要文献的发表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国际社会得以确立和发展。当今比较流行又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可持续发展概念就是布伦特兰夫人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指出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发展”。其内涵深刻而丰富,但它包含两个最基本的要义:一是强调人类追求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权利应当是坚持与自然相和谐方式的统一;二是强调当代人在创造与追求今世发展的同时,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自己的机会与后代人的机会平

〔1〕等。也就是说,今天的发展不能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从政治、经济、社会的总结构出发,提出了将环境保护作为未来世界优先发展的〔2〕目标。其一经提出,就以强大的生命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一个使用相当宽泛,并具有自然、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属性的概念,然上述世界环境发展委员会提出的定义显得比较空泛,留给各个领域的学者非常大的学术空间。尽管莫衷一是,但我们仍然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可持续发展是一种特别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长期发展的战略和模式,是源于对当代不可持续发展状态的反思。由于可持续发展理念非常富有弹性,不同的人可以依据“可持续”的内容做扩充性解释,所以可持续发展在理论上尚有很大的空间去相互磨合。同时,我们更要注重对可持续发展精髓的深刻把握,以防止其在实践操作中被异化。它作为一种现代环境法的理念,是立足于人与自然的全面关系来看待自然的价值,其核心是和谐与公平,改变自然无主、无价和无限的错误观念。

Ξ作者简介 周 辉(19762),女,江西抚州人,福州大学法学院2002级环境资源法硕士,助教。

陈泉生(19522),女,福建莆田人,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研究员。

〔1〕杨朝飞《环境保护与环境文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1页。

〔2〕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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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源远流长、永续不断、动态平衡、良性循环、奔腾不息、气象万千的运动和状〔3〕态。其源于环境保护,而环境法又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二者呈现出一种怎样的关系呢?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法的发展,掀起法律生态化的高潮;同时环境法对可持续发展的深化功不可没,二者表现为互动、互促的关系。

一方面保护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理念所固有的特征,无论如何去拓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涵,它的基本视角还是环境。而环境法是和可持续发展最为密切、关系重大的法律部门,它最能集中体现和贯彻该理念的实质和核心内容。可持续发展对法律的渗透,首当其冲的就是环境法。它作为一种充满生机的理念为环境法的发展、创建完善的环境法学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鉴于我国现行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甚远,有必要对之更新。具体表现为:第一,调整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现有的“协调发展原则”侧重于当代人的发展,相形之下“可持续发展原则”更能全面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环境法的要求。第二,更新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加入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秩序新思维,能较为客观地反映人与自然共处的应然状态。第三,升华法的价值取向。可持续发展强调“发展”,但认为这种发展是有限度的,不危及后代人的发展,从而使传统的公平观实现了“从横向的单维公平价值目标到纵横交错的二维公平价值目标

〔4〕的转变”。第四,冲击传统的权利义务观。包括公众参与、公民的环境权等在内的环境民主原则,对环境侵害行为双刃性的正确?。第五,重构环境法的立法体系。,;完善环境权的规定,健全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以预防和防治为支柱的,内容丰富、功能齐全。从此,不再是被动地倾斜,故现代环境法必须秉承可持续发。提出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发展观的一次深刻革命,人要实现它就必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但是人的这种行为不是自发的,而应是自觉的;不是自由的,而应是带有强制性的;不是个人的,而应是全社会共同的;不是草率感性的,而应是成熟理性的。上述种种要求都需要法律的规范,环境法就承担了此一重任。第一,环境法确立的各种环境保护制度直接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环境法通过规范人们的各种行为,使得对环境的索取朝向有利于环保的方向迈进,有利于当代人和后代人、全人类利益的方向改进,使可持续发展在各个领域得到切实的体现。第二,环境法可以促使可持续发展深入人心,通过纠正自己的发展观、价值观,逐步改变自己的不良行为。

除此之外,我们从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变化过程不难发现环境保护对该概念的深化起了重大作用。在以《我们共同的未来》为代表的初期阶段,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几乎局限在探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缺乏伦理色彩较浓的一个价值因子———正义、公平。该时期虽然开始了对发展方式的质疑,但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是最重要的。在从80年代往后以《里约宣言》为代表的中期阶段,可持续发展由于早期定义的提纲挈领导致的外延过于宽泛,对于什么是发展有了多变的认识。尽管如此,人们却已经意识到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并把视点转为两者并重。在以《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为代表的近期阶段,可持续发展内涵的变化显现了两个趋势:一是继续加深伦理道德色彩,多学科渗透;另一是向最初的环境保护初衷回归,突出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支柱———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和相互协调的重要性。因此可以说,环境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反过来,环境法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二者互动、互促。可持续发展是环境法的立法精神,环境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秩序按中国传统解释,秩,常也;秩序,常度也,是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齐整、规则之意;按现

〔5〕代解释,秩序,乃人和事物存在和相互作用中具有的一致性、连续性、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等。

〔3〕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3页。

〔4〕王曦等《跨世纪的法学视野》:《法学评论》,1998年第4期。

〔5〕卓泽渊《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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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包括社会秩序和非社会秩序两类。

法律秩序在我国《法学词典》和《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大体相近地认为“,法律秩序是由法确立和保

〔6〕护的人与人相互之间有条不紊的状态。”据此,根据传统法观点,法所追求的价值意义上的秩序就是

特定化了的社会秩序,是由法所确认和保护的人们相互间互动的有条不紊的状态和结果。这表明传统法律部门希冀的法律秩序具有属人的性质。然而环境法这一新兴的法律部门,以其独特的视角重新审视法的秩序,把环境秩序的目光投向社会领域之外。可持续发展观使我们在要求人类社会井然秩序的存在与发展的同时,也关注自然界的有序性,尽人类所能去维护和恢复自然界的有序性。

人类是生物圈中不可缺少的成员,人们通过各种实践活动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遵循着生命物质生生死死的演化历程,同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为此,人与生态自然具有不可分割性,人有享受适宜自然环境的权利,意味着自然环境具有满足人需要的功能和价值;人有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

〔7〕意味着自然环境有受到人尊重的权利。显然,自然环境以自有的物质能量促进着人类与生物的进

化,耦合着人类与生物的共生、协同;但是,人相对于自然环境的权利义务关系又不可能自发地实现,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而这种矛盾是不能通过单纯的自然秩序或者社会秩序来加以协调的。这就需要一种专门针对人与自然间关系的秩序,一种能够将自然和社会联系起来同时又具有超然地位的秩序,〔8〕即我们所讲的环境秩序。如果定要把环境秩序局限于社会秩序领域,展的内在需要的。域。需要指出的是,,但人在环境秩序中是占据主导地位的。,〔9〕选择的结果。,但是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人

类而言的,。它们对本物种内部秩序的维护充其量也只能是出,笔者认为可以有以下几种:

第一,通过划定环境利益实现环境秩序。秩序相对无序而言,无序状况的出现往往导源于利益的归属不清。许多重要的环境要素如空气、阳光、水等根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个人财产,无法对其进行分割,从而不具有民法中财产的属性,故而利益归属混沌;对公民生命健康的保护是以对人身的直接侵害为构成要件的,而环境侵害并非直接针对人身,大多数是通过环境这一介质间接引发,同时还损害人们享受具有特殊美学价值和卫生价值的优美环境等权利,因而也无法将传统民法中的人格权作为其救济的根

(德沃金语),为了避免环境秩序的紊乱,必须创设环据,故而利益归属无门。“权利是最硬的道德货币”

境权,以弥补传统民事权利设计的缺陷、补充宪法基本权利设立的不足和减轻国际法对国家环境保护的不力。环境权作为一种迟到的权利,是本世纪70年代全球环境危机和环保运动的产物。第二,通过合理分配环境利益实现环境秩序。可持续发展要求将环境利益“在当代人群之间以及代与代人群之间的公平合理的分配”,环境利益并非固定的,而是变化、流动的。环境法(本文所称的环境法为广义上的环境法)对利益分配纠纷案件的处理,可以修复环境秩序和社会秩序,使之始终处于有序状态并实现其对理想的环境秩序的追求,更好地实现环境公平。第三,通过协调利益实现环境秩序。长期以来人们把环境当作取之不尽、用之无价的公共财产,把资源仅仅看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劳动对象;只看到环境的经济属性而忽略它的生态性和精神性。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卡逊出版的《寂静的春天》一书,提出人类应与其他生物相协调,共同分享地球。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讲述了避免地球灭亡的最好办法就是限制增长,深刻反省工业文明时代的人们高投入、高消耗、高发展、高消费、高享受的发展方式。利益和利益之间难免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环境法要机械地保护每一种利益是行不通的。如果允许某一个利益绝对化,那么其他利益就没有保障,所以环境法必须协调人与自然相互间的关系,使其冲撞损耗最小化,并在一定时期内共存互补。当然,对环境利益的划定、分配、协调只能采取规范方式:指引、教育、预测、评价。可以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两种形式实现,如提起环境民事、行政、〔6〕《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第2版的增订版,第621页。

〔7〕蔡守秋主编《环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9页。

〔8〕张晓波《秩序与生态秩序》:,2000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9〕张晓波《秩序与生态秩序》:,2000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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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和申请环境仲裁。以规范方式建立起来的环境秩序将是善良的秩序、和谐的秩序和充满生命力的秩序。

同时,我们在思考环境秩序时要避免只把它作静态考察的片面理解。环境秩序不仅包括静态秩序而且还包括动态秩序,秩序的静态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是相对的,而动态意义的秩序却是绝对的,这种和谐是一种动态的和谐。人类的实践活动一方面可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还有可能破坏生态平衡。这种污染、破坏行为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形成对度的突破,和谐的环境秩序必将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农业文明的兴衰,工业文明的穷途末路,生态文明的异军突起,都极度彰显环境秩序对动态和谐的追求。为此我们说环境秩序的实质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常态,并且这种常态既可能是相对静止的,也可能是正在变化中的有规则的、符合生态文明规律的秩序。该种环境秩序将在不断的破坏和重建中得以确立和完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谓的环境秩序是指社会生态复合系统中人这一特定的生命物种和其他生命形式以及人与其生境之间的和谐、有序状态。

安全在词典中语意为一种不受威胁的稳定、持续状态。它虽然不象自由、平等、公平那样倍受青睐,曾一度被传统法律部门忽视,但它始终都是法所追求的基础性价值之一。

不同的法有不同的安全范畴,如公法着眼于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10〕全。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环境法具有社会法(即公、),、自然资源的永续良好状态和维护跨越人域、。:第一,与人类生存休戚相关的生态环境和。防止环境质量状况低劣和自然资源的减少、退化。第二,保障一切自然事物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不受外来力量的突发性破坏。防止由于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的稀缺引发社会的不满,产生大量的环境难民,从而导致局势的动荡。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加强,环境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它的产生并非历史的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首先,严重的生态危机是环境安全概念提出的首要因素。为争夺原料和其它资源,可能导致冲突和战争;因环境退化可能产生大量“环境难民”;由追逐环境安全而日渐加剧的贸易绿色壁垒将造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摩擦。由此,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单纯的环境问题,而演变成事关全局、影响范围广泛社会问题。其次,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使得任何局部环境破坏都有可能引发全局性的灾难,甚至危及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存亡。湮没的古巴比伦文明和消亡的玛雅文明就是生态环境遭破坏所导致的可悲后果。从当前来看,一些环境问题也都是由小范围、小局部而逐渐蔓延扩大到大范围、大区域乃至成为全球性问题的。再次,生态环境的支撑能力有一定限度,

〔11〕一旦超过环境自净、修复的阀值,将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另外,环境问题一旦生成,即使想解决也

要在时间和经济上付出高昂的代价。如治沙、防治水污染、退耕还林往往需要几十年乃至几代人的努力。正是因为生态破坏的不可逆性和生态恢复的长期性,使环境安全在国家安全系统中凸现出来。最后,环境安全的基础地位使其与每个地球村的村民休戚相关,环境安全的全球性更导致世界各国有着相当广泛的共同利益。全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的现实,使生态危机成本和生态收益都会外溢,一国的生态灾难很有可能危及邻国的生态安全,唇亡齿寒,为此环境安全也是跨越国界的。只有稳定、宜人的自然环境条件处于一种可持续状态,环境自由、平等、正义、公平才有讨论的可能。我们知道环境安全的“效益”和生态危机治理的“成本”会在代际间转移,这将严重冲击既包含代内公平又包含代际公平在内的环境公平理念。因而环境安全不仅是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之一,甚至是更高层次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价值目标。综上所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环境安全问题的存在本质上可以说是工业文明以来并延续到现在人类征服自然活动非理性扩展和恶性膨胀的后果。

环境安全体现了对一切自然环境要素的关照,根据环境问题影响的范围,可将环境安全分为国家〔10〕李挚萍《经济法的生态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11〕程漱兰,陈焱《高度重视国家生态安全战略》:《生态经济》,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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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称国内)环境安全和国际环境安全。前者是从一个国家的政策层面上来考虑,是国家安全下的一个子体系,并对其他安全(如政治安全、军事安全、金融安全等)形成渗透并与之显现交融状态。后者是一种环境问题的全球观念,以全人类为主体,关注的是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物种存在的生物安全性。在一般意义上,我们认为广义的环境安全包括上述两个方面,而狭义的环境安全仅指国家环境安全。

90年代之前,环境问题并未上升到身系安全的高度。然而随着全球安全形势的新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趋紧迫,人们逐渐高度重视生态文明社会中必须追求的环境安全。环境危害的复杂性、缓释性易使人盲目和麻痹,正如美国著名的环境专家莱斯特・R・布朗所说“…最终导致生态系统崩溃的过程是逐步的和累积的,在它没进入困境或发生灾难之前,很少为人们所考虑到。”环境问题和环境压力是引起国家间冲突和政治局势紧张的重要起因,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是催化剂。未来的竞争极有可能是对资源的争夺;环境难民的大规模逃离很有可能以政治动乱和军事冲突的形式表现;传统的军事安全优先的思维桎梏使大量的资源财富偏离发展的轨道,战争和军事活动是产生严重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源头;环境退化可间接引起经济滑坡、贫困加剧、争端频起从而社会动荡、政局不稳。为此,传统的国家安全和国际和平观念亟待改变,确保环境安全毋庸置疑是最根本的安全问题。因为环境污染与破坏损害了人类生存所依赖的自然支撑系统,直接危及全人类的生命健康,树立环境安全观可免于因环境恶化而造成的对人类生存的威胁,免于因环境争端或冲突而形成的人类群际关系上的威胁。年长江流域的大洪灾即是所有生态问题的一次大爆发,环境安全的理念已在全球广泛传播。日本提出;俄罗斯将“和平、生态、裁军、。环境和安全的相互依赖性,、国家安全、国际和平和国家政治的含

〔12〕义,、国家安全和外交也在绿化的趋势。因此,环境安全其实

。社会安全、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它们都建立在环境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基础上,而环境安全在一定意义上又是经济安全的基础,它在不同程度上透过经济安全对建立于其上的其他安全因素产生作用。社会安全对环境安全的依赖程度最大,政

〔13〕治安全对环境安全和经济安全具有同等地依赖程度。同时,环境安全虽为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内容,

但它的实现不能依靠军事竞争等武力手段来保障,而必须采取国家、地区和全球性的合作来达成。鉴于我国现行立法中“经济至上”色彩相当浓厚的弊病,笔者认为,有必要确立环境安全的指导思想,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现行法律予以更新,促进其向可持续发展方向变迁。

正义是法的价值追求中的永恒目标,尽管“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

〔14〕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柏拉图认为正义是法的内在生命力,正义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

〔15〕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之中。美国学者罗尔斯则在其《正义论》中将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作为正义所追

求的内容。正义的经典定义,则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所表述的“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

〔16〕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由此可见,正义被赋予了丰富的内涵,但无论正义在不同法学名家的论述

中有着如何不同的形式,有一点是明确的:正义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矛盾的复杂化而不断变化。正义是法的内在精神蕴涵,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的价值在于实现正义。

环境正义是用正义的原则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贯彻着自由和平等的理念。但这种自由、平等只是一种机会的均等,是当代人之间在环境权益上的自由、平等,也是当代人与后代人在环境权益上的自由、平等;是人类自由发展上的平等,还是自然具有生存、发展的固有价值

〔17〕意义上的平等。为此,我们所认识的自由将不再是开发资源、改变环境的绝对自由,而是开发与利用

〔12〕(蔡守秋《论环境安全》:《安全与环境学报》,2001年第5期。

〔13〕周珂,王权典《论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法律问题》:《江海学刊》,2003年第1期。

〔14〕博登海默《法理学:———法理哲学与法理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15〕博登海默《法理学:———法理哲学与法理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3页

〔16〕叶文虎《可持续发展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页。

〔17〕此处参考了谷德近《环境法的价值理念:—正义与安全》一文的部分观点,2000年全国环境资源法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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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的相对自由,是各世代的人、各个物种在世界上生存、持续、发展的自由。即在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这一传统的自由观念之外又加入了人与自然对立统一、和谐发展的全新理念。

环境正义提供了一种在域际和域内公平分配权义的办法,确定了环境利益划分的方式和环境负担的承受的适当比例。一个不平等地分配环境上利益和负担的社会显然是不公正的社会。若要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则在个人实践上可以还原为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在社会实践层面上,则表现为环境利益和负担的正当分配,即环境公平问题。所谓环境公平是指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上所有主体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任何主体的环境权益都有可靠的保障,受到侵害时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对任何主体?反环境义务的行为都要予以及时有效地纠正和处罚。

这种时空二维、跨越人域的环境公平观是人类历史上最广博的公平观,它包含相辅相成的三个方

18〕面:第一,代内公平。代内公平即“在任何时候的地球居民之间的公平”,〔是指“处于同一代的人们和

〔19〕其他生命形式对来自资源开发以及享受清洁和健康的环境这两方面的利益都有同样的权利。”它可

以体现在国家层次和国际社会层次,既包括一国内部当代人之间在自然资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问题,也包括当代现有国家之间在自然资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问题。一国国内的环境不公正现象将加剧环境的恶化,造成生态危机;同样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秩序最大限度地将环境负担倾卸于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发展中国家,注定形成新型的“环境歧视”。因此,又必须体现区别。资源纳入到资本和财产中去,———市场,很可能会使矛盾愈演愈烈,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第二,代际公平。又称“世代间公平”,。“环境的世代间衡平”理论,是指“作为物的一种,,共有地球的自然、文化的环境。在任何时候,各世代既是地球恩惠的受益人,同时也是将来世代地球的管理人或受托人。为此,我们负有保

〔20〕护地球的义务和利用地球的权利”。代际公平原则含有两个基本之义:其一,当代人对后代人的生存

和发展的可能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时空上的不同一性,后代人的环境利益无法在现时代反射出来,这就要求当代人克制欲望,理性地对待自己的行为。其二,并不要求当代人为后代人做出巨大牺牲,但也不允许当代人的消费、消耗给后代人造成高昂的代价。可见地球环境资源的分配是当代人和后代人利益的联结点,代际公平的主要目的是体现当代人为后代人保管、保存地球资源的观念。正如在北美印第安人中流传的谚语“:我们是从子孙那里借来土地”“当你踏足于一片土地上时,,请小心你的脚

〔21〕步,因为你的子孙正凝望着你,等待他们世代的到来。”第三,种际公平。指人类作为物种之一和地

球生物圈内的其他物种是平等的,人类应当尊重其他生物生存的权利,寻求跨越人域的人与自然的和谐

〔22〕和公平。传统生存方式的缺陷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日益恶化,域际矛盾的比重上升。当人们回头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之时,环境伦理学推波助澜,吹起了重建新的环境秩序的号角。鉴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这两大系统之间客观存在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证明整个自然界的各个物种、各个自然要素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一个系统。人类并非高于物的主宰者,而是源自于自然又与自然为友。这一新的理念的确立使传统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划时代的转变,在对人的价值承认的基础上向对其他生命物种种群价值承认拓展。人类社会和自然之间物质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应保持相对平衡,人?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虽然种际公平的意蕴在于公正地对待自然,建立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关系,但是并未由此神化自然而否定人的尊严。人依然要通过实践改造自然,但这种实践不同于以往短视的盲目索取,而是注入了可持续发展的全新理念。既然环境正义富有如此丰富的含义,那么这三种公平相互之间呈现怎〔18〕吕忠梅《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

〔19〕蔡守秋《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

〔20〕(魏伊丝《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汪劲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2页。

〔21〕AnneLonsdale《东西方环境观的追溯比较》:《世界环境》,2001年第4期。

〔22〕此处参考了曹明德《生态法原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05页和陈赛《环境法律制度公平论》:,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

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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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一种关系?笔者认为,有的学者提出的“代际公平之基础为自然公平,代内公平之基础为代际公

〔23〕平”值得商榷。该观点是一种纯理想主义的结构序列,忽略了这种公平结构实现的现实困难,代内公平尚未实现,代际公平理论还处在由道德化而法律化的进程,种际公平更是举步维艰。故笔者认为,环境正义结构序列的安排应体现对现有利益的合理分配和利益衡量。

这三种公平的实现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而是并列存在需要人们综合考虑。一个没有人际公正的社会是无法奢谈人与其它物种之间公正的,对当代社会的环境利益分配不公也是无法想象当代人会对后代人的利益有所顾及的。代内公平和种际公平的实现程度在现世代是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传统的发展方式已使现有的环境潜力捉襟见肘,人们不能一味地靠把蛋糕做大来实现当代人的利益平衡,这势必将影响到其它物种的生存。二者之间的矛盾可以说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对因素相互制约的关系在正义分配领域的折射。只有在搭建代内公平和种际公平协调的平台上,才能进一步实现代际公平。著名的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生活必需的有限资源的代内分配应当以平均为主,不应使任何人因缺乏生

〔24〕活必需的资源而陷入难以生存的境地。并将有限的资源分为生活必需资源和非生活必需资源,对前

者的代际分配应较多考虑留给后代人的部分;而后者的代际分配则可以较多地考虑留给本代人的部分,

〔25〕并适当地留给后代人一部分,也可以使本代人和后代人以同等程度地满足非生活必需资源的需要。

种际公平的实现则需遏制人类私欲的膨胀,以种群利益为单位,念,建立生态享有回报机制。在利益总量恒定的前提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升降。

取向的清单,,使之能永续为人类利用。环境法,它充实了传统的法律公平价值观念,并对后者造成了冲

〔26〕击,。以前对正义的讨论一直局限于人类内部,可持续的发展观使人们

从更加广阔的思维平台理解正义:从当代人的权利和利益过渡到现代与未来各世代的权利和利益,并追求域内、域际的实质性正义和代内、代际的公平。尽管在现阶段,公民的环境权还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进化为实有权利,甚至有些国家的现行法律仍未明文规定环境权,但是我们从公民环境权的强大生命力可以看出环境公平原则对其的有力支持。环境公平原则是对传统公平原则的扬弃。正义是自由、平等、权利的精神家园,正是环境正义极大地推动了环境法的进化,推动了环境法内在价值的转换,环境法的价值从此走上多元化的道路。

总之,环境法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环境安全为前提,努力创设一种体现公平、正义、和谐的环境秩序。

Probingelementarilyintotheideasoftheenvironmentallaw

ZhouHui ChenQuansheng

Abstract:Thevalueorientationofthelawisthespiritualhomeofdesigninglegalsystem.Settingoutfromthevisualangleofholdingnaturalattributefromallside,thistexthasexplainedaseriesofbasicideasoftheenviron2mentallawindetail.Theideasofthetraditionallawwillmakeareservationagaininordertomeettherevolutionarydemandfortheenvironmentallaw.Itanalyzedsustainabledevelopmentandenvironmentallawarepromoteeachoth2er,probedthesafepositionintheenvironmentallawvaluesystemofenvironment,proposedstructuringpeopleandnaturallyharmoniousenvironmentalorder,andpursuetheenvironmentaljusticeofintergenerationandinterspecies.

Keyword:idea;ideasoflaw;ideasoftheenvironmentallaw

〔23〕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页。

〔24〕李挚萍《经济法的生态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

〔25〕李挚萍《经济法的生态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

〔26〕吴亚平《论环境法的自然观及理念》:《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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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理念初探

周 辉 陈泉生Ξ

摘 要:法律的价值取向是法律制度设计的精神家园。从全面把握自然属性的视角出发,本文详细阐述

了环境法的一系列基本理念,将一些传统法的理念予以重新定位,以适应环境法的革命性需求。文中分析了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互动,探索了环境安全在环境法价值体系中的地位,提出了构建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环

境秩序,并追求跨越种际、代际的环境正义。

关键词:理念;法的理念;环境法的理念

何谓理念?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判断其正当性的原理,、完美状态,体现为理想的、应然的环境法,把握,,环境法才能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可持续发展、环境秩序、环境安全、环境正义。。

工业文明带来的无与伦比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一叶障目而使人类忘乎所以,然接踵而至的生态恶变,让人们对这种牺牲环境的发展有了清醒的认知。正是传统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思维方式等几乎所有方面组成了威胁生态环境的社会惯性力量。可持续发展理念就是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应运而生。

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人类环境宣言》,《、世界自然保护大纲》《、我们共同的未来》和《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等重要文献的发表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国际社会得以确立和发展。当今比较流行又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可持续发展概念就是布伦特兰夫人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指出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发展”。其内涵深刻而丰富,但它包含两个最基本的要义:一是强调人类追求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权利应当是坚持与自然相和谐方式的统一;二是强调当代人在创造与追求今世发展的同时,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自己的机会与后代人的机会平

〔1〕等。也就是说,今天的发展不能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从政治、经济、社会的总结构出发,提出了将环境保护作为未来世界优先发展的〔2〕目标。其一经提出,就以强大的生命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一个使用相当宽泛,并具有自然、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属性的概念,然上述世界环境发展委员会提出的定义显得比较空泛,留给各个领域的学者非常大的学术空间。尽管莫衷一是,但我们仍然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可持续发展是一种特别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长期发展的战略和模式,是源于对当代不可持续发展状态的反思。由于可持续发展理念非常富有弹性,不同的人可以依据“可持续”的内容做扩充性解释,所以可持续发展在理论上尚有很大的空间去相互磨合。同时,我们更要注重对可持续发展精髓的深刻把握,以防止其在实践操作中被异化。它作为一种现代环境法的理念,是立足于人与自然的全面关系来看待自然的价值,其核心是和谐与公平,改变自然无主、无价和无限的错误观念。

Ξ作者简介 周 辉(19762),女,江西抚州人,福州大学法学院2002级环境资源法硕士,助教。

陈泉生(19522),女,福建莆田人,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研究员。

〔1〕杨朝飞《环境保护与环境文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1页。

〔2〕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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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源远流长、永续不断、动态平衡、良性循环、奔腾不息、气象万千的运动和状〔3〕态。其源于环境保护,而环境法又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二者呈现出一种怎样的关系呢?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法的发展,掀起法律生态化的高潮;同时环境法对可持续发展的深化功不可没,二者表现为互动、互促的关系。

一方面保护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理念所固有的特征,无论如何去拓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涵,它的基本视角还是环境。而环境法是和可持续发展最为密切、关系重大的法律部门,它最能集中体现和贯彻该理念的实质和核心内容。可持续发展对法律的渗透,首当其冲的就是环境法。它作为一种充满生机的理念为环境法的发展、创建完善的环境法学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鉴于我国现行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甚远,有必要对之更新。具体表现为:第一,调整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现有的“协调发展原则”侧重于当代人的发展,相形之下“可持续发展原则”更能全面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环境法的要求。第二,更新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加入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秩序新思维,能较为客观地反映人与自然共处的应然状态。第三,升华法的价值取向。可持续发展强调“发展”,但认为这种发展是有限度的,不危及后代人的发展,从而使传统的公平观实现了“从横向的单维公平价值目标到纵横交错的二维公平价值目标

〔4〕的转变”。第四,冲击传统的权利义务观。包括公众参与、公民的环境权等在内的环境民主原则,对环境侵害行为双刃性的正确?。第五,重构环境法的立法体系。,;完善环境权的规定,健全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以预防和防治为支柱的,内容丰富、功能齐全。从此,不再是被动地倾斜,故现代环境法必须秉承可持续发。提出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发展观的一次深刻革命,人要实现它就必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但是人的这种行为不是自发的,而应是自觉的;不是自由的,而应是带有强制性的;不是个人的,而应是全社会共同的;不是草率感性的,而应是成熟理性的。上述种种要求都需要法律的规范,环境法就承担了此一重任。第一,环境法确立的各种环境保护制度直接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环境法通过规范人们的各种行为,使得对环境的索取朝向有利于环保的方向迈进,有利于当代人和后代人、全人类利益的方向改进,使可持续发展在各个领域得到切实的体现。第二,环境法可以促使可持续发展深入人心,通过纠正自己的发展观、价值观,逐步改变自己的不良行为。

除此之外,我们从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变化过程不难发现环境保护对该概念的深化起了重大作用。在以《我们共同的未来》为代表的初期阶段,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几乎局限在探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缺乏伦理色彩较浓的一个价值因子———正义、公平。该时期虽然开始了对发展方式的质疑,但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是最重要的。在从80年代往后以《里约宣言》为代表的中期阶段,可持续发展由于早期定义的提纲挈领导致的外延过于宽泛,对于什么是发展有了多变的认识。尽管如此,人们却已经意识到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并把视点转为两者并重。在以《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为代表的近期阶段,可持续发展内涵的变化显现了两个趋势:一是继续加深伦理道德色彩,多学科渗透;另一是向最初的环境保护初衷回归,突出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支柱———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和相互协调的重要性。因此可以说,环境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反过来,环境法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二者互动、互促。可持续发展是环境法的立法精神,环境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秩序按中国传统解释,秩,常也;秩序,常度也,是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齐整、规则之意;按现

〔5〕代解释,秩序,乃人和事物存在和相互作用中具有的一致性、连续性、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等。

〔3〕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3页。

〔4〕王曦等《跨世纪的法学视野》:《法学评论》,1998年第4期。

〔5〕卓泽渊《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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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包括社会秩序和非社会秩序两类。

法律秩序在我国《法学词典》和《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大体相近地认为“,法律秩序是由法确立和保

〔6〕护的人与人相互之间有条不紊的状态。”据此,根据传统法观点,法所追求的价值意义上的秩序就是

特定化了的社会秩序,是由法所确认和保护的人们相互间互动的有条不紊的状态和结果。这表明传统法律部门希冀的法律秩序具有属人的性质。然而环境法这一新兴的法律部门,以其独特的视角重新审视法的秩序,把环境秩序的目光投向社会领域之外。可持续发展观使我们在要求人类社会井然秩序的存在与发展的同时,也关注自然界的有序性,尽人类所能去维护和恢复自然界的有序性。

人类是生物圈中不可缺少的成员,人们通过各种实践活动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遵循着生命物质生生死死的演化历程,同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为此,人与生态自然具有不可分割性,人有享受适宜自然环境的权利,意味着自然环境具有满足人需要的功能和价值;人有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

〔7〕意味着自然环境有受到人尊重的权利。显然,自然环境以自有的物质能量促进着人类与生物的进

化,耦合着人类与生物的共生、协同;但是,人相对于自然环境的权利义务关系又不可能自发地实现,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而这种矛盾是不能通过单纯的自然秩序或者社会秩序来加以协调的。这就需要一种专门针对人与自然间关系的秩序,一种能够将自然和社会联系起来同时又具有超然地位的秩序,〔8〕即我们所讲的环境秩序。如果定要把环境秩序局限于社会秩序领域,展的内在需要的。域。需要指出的是,,但人在环境秩序中是占据主导地位的。,〔9〕选择的结果。,但是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人

类而言的,。它们对本物种内部秩序的维护充其量也只能是出,笔者认为可以有以下几种:

第一,通过划定环境利益实现环境秩序。秩序相对无序而言,无序状况的出现往往导源于利益的归属不清。许多重要的环境要素如空气、阳光、水等根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个人财产,无法对其进行分割,从而不具有民法中财产的属性,故而利益归属混沌;对公民生命健康的保护是以对人身的直接侵害为构成要件的,而环境侵害并非直接针对人身,大多数是通过环境这一介质间接引发,同时还损害人们享受具有特殊美学价值和卫生价值的优美环境等权利,因而也无法将传统民法中的人格权作为其救济的根

(德沃金语),为了避免环境秩序的紊乱,必须创设环据,故而利益归属无门。“权利是最硬的道德货币”

境权,以弥补传统民事权利设计的缺陷、补充宪法基本权利设立的不足和减轻国际法对国家环境保护的不力。环境权作为一种迟到的权利,是本世纪70年代全球环境危机和环保运动的产物。第二,通过合理分配环境利益实现环境秩序。可持续发展要求将环境利益“在当代人群之间以及代与代人群之间的公平合理的分配”,环境利益并非固定的,而是变化、流动的。环境法(本文所称的环境法为广义上的环境法)对利益分配纠纷案件的处理,可以修复环境秩序和社会秩序,使之始终处于有序状态并实现其对理想的环境秩序的追求,更好地实现环境公平。第三,通过协调利益实现环境秩序。长期以来人们把环境当作取之不尽、用之无价的公共财产,把资源仅仅看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劳动对象;只看到环境的经济属性而忽略它的生态性和精神性。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卡逊出版的《寂静的春天》一书,提出人类应与其他生物相协调,共同分享地球。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讲述了避免地球灭亡的最好办法就是限制增长,深刻反省工业文明时代的人们高投入、高消耗、高发展、高消费、高享受的发展方式。利益和利益之间难免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环境法要机械地保护每一种利益是行不通的。如果允许某一个利益绝对化,那么其他利益就没有保障,所以环境法必须协调人与自然相互间的关系,使其冲撞损耗最小化,并在一定时期内共存互补。当然,对环境利益的划定、分配、协调只能采取规范方式:指引、教育、预测、评价。可以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两种形式实现,如提起环境民事、行政、〔6〕《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第2版的增订版,第621页。

〔7〕蔡守秋主编《环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9页。

〔8〕张晓波《秩序与生态秩序》:,2000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9〕张晓波《秩序与生态秩序》:,2000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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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和申请环境仲裁。以规范方式建立起来的环境秩序将是善良的秩序、和谐的秩序和充满生命力的秩序。

同时,我们在思考环境秩序时要避免只把它作静态考察的片面理解。环境秩序不仅包括静态秩序而且还包括动态秩序,秩序的静态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是相对的,而动态意义的秩序却是绝对的,这种和谐是一种动态的和谐。人类的实践活动一方面可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还有可能破坏生态平衡。这种污染、破坏行为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形成对度的突破,和谐的环境秩序必将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农业文明的兴衰,工业文明的穷途末路,生态文明的异军突起,都极度彰显环境秩序对动态和谐的追求。为此我们说环境秩序的实质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常态,并且这种常态既可能是相对静止的,也可能是正在变化中的有规则的、符合生态文明规律的秩序。该种环境秩序将在不断的破坏和重建中得以确立和完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谓的环境秩序是指社会生态复合系统中人这一特定的生命物种和其他生命形式以及人与其生境之间的和谐、有序状态。

安全在词典中语意为一种不受威胁的稳定、持续状态。它虽然不象自由、平等、公平那样倍受青睐,曾一度被传统法律部门忽视,但它始终都是法所追求的基础性价值之一。

不同的法有不同的安全范畴,如公法着眼于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10〕全。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环境法具有社会法(即公、),、自然资源的永续良好状态和维护跨越人域、。:第一,与人类生存休戚相关的生态环境和。防止环境质量状况低劣和自然资源的减少、退化。第二,保障一切自然事物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不受外来力量的突发性破坏。防止由于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的稀缺引发社会的不满,产生大量的环境难民,从而导致局势的动荡。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加强,环境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它的产生并非历史的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首先,严重的生态危机是环境安全概念提出的首要因素。为争夺原料和其它资源,可能导致冲突和战争;因环境退化可能产生大量“环境难民”;由追逐环境安全而日渐加剧的贸易绿色壁垒将造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摩擦。由此,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单纯的环境问题,而演变成事关全局、影响范围广泛社会问题。其次,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使得任何局部环境破坏都有可能引发全局性的灾难,甚至危及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存亡。湮没的古巴比伦文明和消亡的玛雅文明就是生态环境遭破坏所导致的可悲后果。从当前来看,一些环境问题也都是由小范围、小局部而逐渐蔓延扩大到大范围、大区域乃至成为全球性问题的。再次,生态环境的支撑能力有一定限度,

〔11〕一旦超过环境自净、修复的阀值,将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另外,环境问题一旦生成,即使想解决也

要在时间和经济上付出高昂的代价。如治沙、防治水污染、退耕还林往往需要几十年乃至几代人的努力。正是因为生态破坏的不可逆性和生态恢复的长期性,使环境安全在国家安全系统中凸现出来。最后,环境安全的基础地位使其与每个地球村的村民休戚相关,环境安全的全球性更导致世界各国有着相当广泛的共同利益。全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的现实,使生态危机成本和生态收益都会外溢,一国的生态灾难很有可能危及邻国的生态安全,唇亡齿寒,为此环境安全也是跨越国界的。只有稳定、宜人的自然环境条件处于一种可持续状态,环境自由、平等、正义、公平才有讨论的可能。我们知道环境安全的“效益”和生态危机治理的“成本”会在代际间转移,这将严重冲击既包含代内公平又包含代际公平在内的环境公平理念。因而环境安全不仅是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之一,甚至是更高层次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价值目标。综上所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环境安全问题的存在本质上可以说是工业文明以来并延续到现在人类征服自然活动非理性扩展和恶性膨胀的后果。

环境安全体现了对一切自然环境要素的关照,根据环境问题影响的范围,可将环境安全分为国家〔10〕李挚萍《经济法的生态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11〕程漱兰,陈焱《高度重视国家生态安全战略》:《生态经济》,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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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称国内)环境安全和国际环境安全。前者是从一个国家的政策层面上来考虑,是国家安全下的一个子体系,并对其他安全(如政治安全、军事安全、金融安全等)形成渗透并与之显现交融状态。后者是一种环境问题的全球观念,以全人类为主体,关注的是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物种存在的生物安全性。在一般意义上,我们认为广义的环境安全包括上述两个方面,而狭义的环境安全仅指国家环境安全。

90年代之前,环境问题并未上升到身系安全的高度。然而随着全球安全形势的新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趋紧迫,人们逐渐高度重视生态文明社会中必须追求的环境安全。环境危害的复杂性、缓释性易使人盲目和麻痹,正如美国著名的环境专家莱斯特・R・布朗所说“…最终导致生态系统崩溃的过程是逐步的和累积的,在它没进入困境或发生灾难之前,很少为人们所考虑到。”环境问题和环境压力是引起国家间冲突和政治局势紧张的重要起因,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是催化剂。未来的竞争极有可能是对资源的争夺;环境难民的大规模逃离很有可能以政治动乱和军事冲突的形式表现;传统的军事安全优先的思维桎梏使大量的资源财富偏离发展的轨道,战争和军事活动是产生严重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源头;环境退化可间接引起经济滑坡、贫困加剧、争端频起从而社会动荡、政局不稳。为此,传统的国家安全和国际和平观念亟待改变,确保环境安全毋庸置疑是最根本的安全问题。因为环境污染与破坏损害了人类生存所依赖的自然支撑系统,直接危及全人类的生命健康,树立环境安全观可免于因环境恶化而造成的对人类生存的威胁,免于因环境争端或冲突而形成的人类群际关系上的威胁。年长江流域的大洪灾即是所有生态问题的一次大爆发,环境安全的理念已在全球广泛传播。日本提出;俄罗斯将“和平、生态、裁军、。环境和安全的相互依赖性,、国家安全、国际和平和国家政治的含

〔12〕义,、国家安全和外交也在绿化的趋势。因此,环境安全其实

。社会安全、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它们都建立在环境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基础上,而环境安全在一定意义上又是经济安全的基础,它在不同程度上透过经济安全对建立于其上的其他安全因素产生作用。社会安全对环境安全的依赖程度最大,政

〔13〕治安全对环境安全和经济安全具有同等地依赖程度。同时,环境安全虽为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内容,

但它的实现不能依靠军事竞争等武力手段来保障,而必须采取国家、地区和全球性的合作来达成。鉴于我国现行立法中“经济至上”色彩相当浓厚的弊病,笔者认为,有必要确立环境安全的指导思想,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现行法律予以更新,促进其向可持续发展方向变迁。

正义是法的价值追求中的永恒目标,尽管“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

〔14〕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柏拉图认为正义是法的内在生命力,正义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

〔15〕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之中。美国学者罗尔斯则在其《正义论》中将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作为正义所追

求的内容。正义的经典定义,则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所表述的“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

〔16〕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由此可见,正义被赋予了丰富的内涵,但无论正义在不同法学名家的论述

中有着如何不同的形式,有一点是明确的:正义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矛盾的复杂化而不断变化。正义是法的内在精神蕴涵,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的价值在于实现正义。

环境正义是用正义的原则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贯彻着自由和平等的理念。但这种自由、平等只是一种机会的均等,是当代人之间在环境权益上的自由、平等,也是当代人与后代人在环境权益上的自由、平等;是人类自由发展上的平等,还是自然具有生存、发展的固有价值

〔17〕意义上的平等。为此,我们所认识的自由将不再是开发资源、改变环境的绝对自由,而是开发与利用

〔12〕(蔡守秋《论环境安全》:《安全与环境学报》,2001年第5期。

〔13〕周珂,王权典《论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法律问题》:《江海学刊》,2003年第1期。

〔14〕博登海默《法理学:———法理哲学与法理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15〕博登海默《法理学:———法理哲学与法理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3页

〔16〕叶文虎《可持续发展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页。

〔17〕此处参考了谷德近《环境法的价值理念:—正义与安全》一文的部分观点,2000年全国环境资源法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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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的相对自由,是各世代的人、各个物种在世界上生存、持续、发展的自由。即在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这一传统的自由观念之外又加入了人与自然对立统一、和谐发展的全新理念。

环境正义提供了一种在域际和域内公平分配权义的办法,确定了环境利益划分的方式和环境负担的承受的适当比例。一个不平等地分配环境上利益和负担的社会显然是不公正的社会。若要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则在个人实践上可以还原为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在社会实践层面上,则表现为环境利益和负担的正当分配,即环境公平问题。所谓环境公平是指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上所有主体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任何主体的环境权益都有可靠的保障,受到侵害时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对任何主体?反环境义务的行为都要予以及时有效地纠正和处罚。

这种时空二维、跨越人域的环境公平观是人类历史上最广博的公平观,它包含相辅相成的三个方

18〕面:第一,代内公平。代内公平即“在任何时候的地球居民之间的公平”,〔是指“处于同一代的人们和

〔19〕其他生命形式对来自资源开发以及享受清洁和健康的环境这两方面的利益都有同样的权利。”它可

以体现在国家层次和国际社会层次,既包括一国内部当代人之间在自然资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问题,也包括当代现有国家之间在自然资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问题。一国国内的环境不公正现象将加剧环境的恶化,造成生态危机;同样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秩序最大限度地将环境负担倾卸于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发展中国家,注定形成新型的“环境歧视”。因此,又必须体现区别。资源纳入到资本和财产中去,———市场,很可能会使矛盾愈演愈烈,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第二,代际公平。又称“世代间公平”,。“环境的世代间衡平”理论,是指“作为物的一种,,共有地球的自然、文化的环境。在任何时候,各世代既是地球恩惠的受益人,同时也是将来世代地球的管理人或受托人。为此,我们负有保

〔20〕护地球的义务和利用地球的权利”。代际公平原则含有两个基本之义:其一,当代人对后代人的生存

和发展的可能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时空上的不同一性,后代人的环境利益无法在现时代反射出来,这就要求当代人克制欲望,理性地对待自己的行为。其二,并不要求当代人为后代人做出巨大牺牲,但也不允许当代人的消费、消耗给后代人造成高昂的代价。可见地球环境资源的分配是当代人和后代人利益的联结点,代际公平的主要目的是体现当代人为后代人保管、保存地球资源的观念。正如在北美印第安人中流传的谚语“:我们是从子孙那里借来土地”“当你踏足于一片土地上时,,请小心你的脚

〔21〕步,因为你的子孙正凝望着你,等待他们世代的到来。”第三,种际公平。指人类作为物种之一和地

球生物圈内的其他物种是平等的,人类应当尊重其他生物生存的权利,寻求跨越人域的人与自然的和谐

〔22〕和公平。传统生存方式的缺陷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日益恶化,域际矛盾的比重上升。当人们回头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之时,环境伦理学推波助澜,吹起了重建新的环境秩序的号角。鉴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这两大系统之间客观存在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证明整个自然界的各个物种、各个自然要素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一个系统。人类并非高于物的主宰者,而是源自于自然又与自然为友。这一新的理念的确立使传统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划时代的转变,在对人的价值承认的基础上向对其他生命物种种群价值承认拓展。人类社会和自然之间物质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应保持相对平衡,人?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虽然种际公平的意蕴在于公正地对待自然,建立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关系,但是并未由此神化自然而否定人的尊严。人依然要通过实践改造自然,但这种实践不同于以往短视的盲目索取,而是注入了可持续发展的全新理念。既然环境正义富有如此丰富的含义,那么这三种公平相互之间呈现怎〔18〕吕忠梅《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

〔19〕蔡守秋《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

〔20〕(魏伊丝《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汪劲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2页。

〔21〕AnneLonsdale《东西方环境观的追溯比较》:《世界环境》,2001年第4期。

〔22〕此处参考了曹明德《生态法原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05页和陈赛《环境法律制度公平论》:,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

讨会论文集。

65

样一种关系?笔者认为,有的学者提出的“代际公平之基础为自然公平,代内公平之基础为代际公

〔23〕平”值得商榷。该观点是一种纯理想主义的结构序列,忽略了这种公平结构实现的现实困难,代内公平尚未实现,代际公平理论还处在由道德化而法律化的进程,种际公平更是举步维艰。故笔者认为,环境正义结构序列的安排应体现对现有利益的合理分配和利益衡量。

这三种公平的实现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而是并列存在需要人们综合考虑。一个没有人际公正的社会是无法奢谈人与其它物种之间公正的,对当代社会的环境利益分配不公也是无法想象当代人会对后代人的利益有所顾及的。代内公平和种际公平的实现程度在现世代是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传统的发展方式已使现有的环境潜力捉襟见肘,人们不能一味地靠把蛋糕做大来实现当代人的利益平衡,这势必将影响到其它物种的生存。二者之间的矛盾可以说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对因素相互制约的关系在正义分配领域的折射。只有在搭建代内公平和种际公平协调的平台上,才能进一步实现代际公平。著名的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生活必需的有限资源的代内分配应当以平均为主,不应使任何人因缺乏生

〔24〕活必需的资源而陷入难以生存的境地。并将有限的资源分为生活必需资源和非生活必需资源,对前

者的代际分配应较多考虑留给后代人的部分;而后者的代际分配则可以较多地考虑留给本代人的部分,

〔25〕并适当地留给后代人一部分,也可以使本代人和后代人以同等程度地满足非生活必需资源的需要。

种际公平的实现则需遏制人类私欲的膨胀,以种群利益为单位,念,建立生态享有回报机制。在利益总量恒定的前提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升降。

取向的清单,,使之能永续为人类利用。环境法,它充实了传统的法律公平价值观念,并对后者造成了冲

〔26〕击,。以前对正义的讨论一直局限于人类内部,可持续的发展观使人们

从更加广阔的思维平台理解正义:从当代人的权利和利益过渡到现代与未来各世代的权利和利益,并追求域内、域际的实质性正义和代内、代际的公平。尽管在现阶段,公民的环境权还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进化为实有权利,甚至有些国家的现行法律仍未明文规定环境权,但是我们从公民环境权的强大生命力可以看出环境公平原则对其的有力支持。环境公平原则是对传统公平原则的扬弃。正义是自由、平等、权利的精神家园,正是环境正义极大地推动了环境法的进化,推动了环境法内在价值的转换,环境法的价值从此走上多元化的道路。

总之,环境法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环境安全为前提,努力创设一种体现公平、正义、和谐的环境秩序。

Probingelementarilyintotheideasoftheenvironmentallaw

ZhouHui ChenQuansheng

Abstract:Thevalueorientationofthelawisthespiritualhomeofdesigninglegalsystem.Settingoutfromthevisualangleofholdingnaturalattributefromallside,thistexthasexplainedaseriesofbasicideasoftheenviron2mentallawindetail.Theideasofthetraditionallawwillmakeareservationagaininordertomeettherevolutionarydemandfortheenvironmentallaw.Itanalyzedsustainabledevelopmentandenvironmentallawarepromoteeachoth2er,probedthesafepositionintheenvironmentallawvaluesystemofenvironment,proposedstructuringpeopleandnaturallyharmoniousenvironmentalorder,andpursuetheenvironmentaljusticeofintergenerationandinterspecies.

Keyword:idea;ideasoflaw;ideasoftheenvironmentallaw

〔23〕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页。

〔24〕李挚萍《经济法的生态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

〔25〕李挚萍《经济法的生态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

〔26〕吴亚平《论环境法的自然观及理念》:《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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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语教学论文题目参考 在教学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英语教学中的交际性原则 新课程理念下初中英语课堂教学中合作学习的运用 高中英语教学中学生主体能动性的发挥 初中英语课文阅读教学策略探讨 连动式.兼语式的汉英比较 新教材新特点引发新思考新探索 英语非谓语动词的表层结构与深层意义 高中英语问题式教学初探 ...

  • 7S管理理念融入中职学校班级管理初探
  • 7S管理理念融入中职学校班级管理初探 作者:曹红梅 来源:<文教资料>2013年第06期 摘 要: 职业教育从诞生之日起,就与企业有着天然的联系.作为中职学校的第一线工作者,教师应该考虑如何将企业管理与中职学校的班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模式,让学生以最快的速度适应 ...

  • 初探企业文化与企业成功的关系问题(1)
  • Management 经管空间 <中国商贸> CHINA BUSINESS&TRADE 初探企业文化与企业成功的关系问题 常州市委党校 董丽英 文化在社会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个国家只有具备自己独有的文化氛围和自己独特的文化底蕴,才能立足于世界之林:摘 要: 一个企业只有拥 ...

  • 初探新课程改革理念下的初中数学课堂教学
  • 初探新课程改革理念下的初中数学课堂教学 摘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已是当前教育改革的主旋律,数学教 学的改革又是中小学教学改革的重中之重.以教为主导.以学生为 主体.变学会为会学.大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是当前教育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新课程数学课堂教学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已是当前教育改革 ...

  • 侗族聚落及其文化初探_程艳
  • 第26卷 第2期重庆建筑大学学报Vol . 26 N о. 2 侗族聚落及其文化初探 程 艳 (重庆大学 建筑城规学院, 重庆 400045) 摘要:侗族聚落富有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 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内涵, 因而极具研究的价值.通过对侗族聚落及其选址.形态的介绍, 进一步剖析了文化与聚落间的关联, ...

  • 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 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1. 构建我国物流体系的思考 2. 我国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3. 网络营销战略计划及其评价 4. 网络时代的企业经营管理 5. 互联网电子商务网站的建立与运行 6.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研究 7. 网络经济与国有企业发展对策研究 8. 企业资源计划的建立与实施 ...

  • 新课程理念下初中语文作业设计初探
  • 摘 要: 长期以来,在传统的守成性教育思想指导下,作业设计往往局限于再现式的范畴内,内容大多机械抄记.重复套用,已不适应新课程实施的要求,这种恶果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初中语文作业的改革势在必行,必须打破原有落后.陈旧的作业方式,通过自主性作业.人文性作业.拓展性作业.趣味性作业.实践性作业.开放性作 ...

  • 国有医院成本核算管理与控制初探
  • 论 文 提 要 随着我国医疗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的全面推行,药品价格的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等要求医院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服务水平、效益水平,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求创新已势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