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hzj114.cn/showart.asp?id=184
安徽省“造计〔2010〕25号”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
造计〔2010〕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
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机械台班用工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2007]004号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材料
风险费用约定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仍然存在,现阶段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部分材料价格的波动已超出发包方和承包方能够预测范围,为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和各方的合法利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材料风险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对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系数范围、幅度、依据和调整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参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⒈范围:单项材料费用大于或等于该工程材料费用总额10% 的材料;
⒉幅度:单价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材料价格发生±10%(包括10%本身)的变动时和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材料价格发生±5%(包括5%本身) 的变动时,予以调整;
发生变动部分幅度以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幅度以外的(包括本身)调增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调减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 ⒊依据:《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信息》公布的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确定是否符合可以调整的幅度;
⒋计算方法:材料在工程中实际使用月份的“信息价”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加权平均值为A;招标月份的“信息价”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为B;调整幅度为D;投标标底中的材料报价为C;
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结算价=A-B×(1+D)+C
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结算价=A-B×(1-D)+C
三、以上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可再计取其他费用。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报:市建委、省造价总站
送:肥东县建管局、肥西县建管局、长丰县建管局
对“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材料风险
费用约定的通知”文件的解读
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同样也没有只跌不涨的市场。由于国家环保治理对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小型钢铁设备的淘汰和钢材出口到中东地区比国内价格高出20%,今年1至5月份国内钢材的价格一路走高,φ6.5mm圆钢从1月5日3180元/吨到5月17日3880元/吨,近5个月的时间涨了700元/吨,其涨幅已达到了22%,市场价格的波动异常。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台的《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材料风险费用约定的通知》其宗旨是为了解决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因国家宏观调控、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而产生的材料价格风险如何
合理分担的问题,这样可以使占工程造价比例较大的主要材料大幅涨价时,施工企业不因独自承担涨价风险而发生严重亏损,同样,当材料发生下跌到一定幅度时,该文件的调整办法又阻断了施工企业获取暴利的机会。
此文件和以往定额计价的材料差价调整方式有很大区别:
一、范围和幅度
以往定额计价的工程材料差价调整方式中多以价格信息刊登的材料品种纳入了调整范围,而这次文件调整,只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如:一个框架结构的小高层住宅能符合调整的也只是钢材、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这样防止在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技巧的运用。同时对低值材料和价值相对高的材料调整实现了不同幅度,如钢材价格上涨或下跌5%时,就可进行调整,但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涨跌幅度达到10 %时才能调整。
二、调整金额与投标时施工企业报价无关,但影响到该材料结算价。
例:市场行情下跌时其材料单价调整:工程项目在招标时钢材的《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信息》公布的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 3800元/吨,施工企业投标时报价为3660元/吨,工程中实际使用钢材月份 “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为3500元/吨,钢材单价应调整3500-3800×(1-5%)=-110元/吨,钢材实际结算价为:3660-110=3550元/吨。
但如果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为3400元/吨时,那钢材实际结算价就成了:3400-110=3290元/吨。
市场行情上涨时其材料单价调整:工程项目在招标时 “信息价” 3500元/吨,施工企业投标时报价为3350元/吨,当工程实施中的钢材的“信息价”加权平均值为3800元/吨,钢材单价应调整3800-3500×(1+5%)=125元,钢材实际结算价为:3350+125=3475元/吨。
通过以上举例不难发现在市场行情上涨的风险得到了分担的同时,又出现了市场行情下跌时的风险,如果施工企业在材料高价位时报价过低,既使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下跌,不但弥补不了低价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文件对材料涨价的风险分担予以了明确而且对材料价格下跌的利益进行了重新分配,有效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营造出一个公平、公正和诚信双赢的建筑市场。
造价站:何朝霞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http://www.ahzj114.cn/showart.asp?id=184
安徽省“造计〔2010〕25号”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
造计〔2010〕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
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机械台班用工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2007]004号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材料
风险费用约定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仍然存在,现阶段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部分材料价格的波动已超出发包方和承包方能够预测范围,为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和各方的合法利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材料风险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对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系数范围、幅度、依据和调整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参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⒈范围:单项材料费用大于或等于该工程材料费用总额10% 的材料;
⒉幅度:单价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材料价格发生±10%(包括10%本身)的变动时和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材料价格发生±5%(包括5%本身) 的变动时,予以调整;
发生变动部分幅度以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幅度以外的(包括本身)调增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调减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 ⒊依据:《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信息》公布的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确定是否符合可以调整的幅度;
⒋计算方法:材料在工程中实际使用月份的“信息价”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加权平均值为A;招标月份的“信息价”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为B;调整幅度为D;投标标底中的材料报价为C;
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结算价=A-B×(1+D)+C
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结算价=A-B×(1-D)+C
三、以上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可再计取其他费用。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报:市建委、省造价总站
送:肥东县建管局、肥西县建管局、长丰县建管局
对“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材料风险
费用约定的通知”文件的解读
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同样也没有只跌不涨的市场。由于国家环保治理对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小型钢铁设备的淘汰和钢材出口到中东地区比国内价格高出20%,今年1至5月份国内钢材的价格一路走高,φ6.5mm圆钢从1月5日3180元/吨到5月17日3880元/吨,近5个月的时间涨了700元/吨,其涨幅已达到了22%,市场价格的波动异常。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台的《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材料风险费用约定的通知》其宗旨是为了解决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因国家宏观调控、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而产生的材料价格风险如何
合理分担的问题,这样可以使占工程造价比例较大的主要材料大幅涨价时,施工企业不因独自承担涨价风险而发生严重亏损,同样,当材料发生下跌到一定幅度时,该文件的调整办法又阻断了施工企业获取暴利的机会。
此文件和以往定额计价的材料差价调整方式有很大区别:
一、范围和幅度
以往定额计价的工程材料差价调整方式中多以价格信息刊登的材料品种纳入了调整范围,而这次文件调整,只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如:一个框架结构的小高层住宅能符合调整的也只是钢材、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这样防止在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技巧的运用。同时对低值材料和价值相对高的材料调整实现了不同幅度,如钢材价格上涨或下跌5%时,就可进行调整,但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涨跌幅度达到10 %时才能调整。
二、调整金额与投标时施工企业报价无关,但影响到该材料结算价。
例:市场行情下跌时其材料单价调整:工程项目在招标时钢材的《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信息》公布的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 3800元/吨,施工企业投标时报价为3660元/吨,工程中实际使用钢材月份 “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为3500元/吨,钢材单价应调整3500-3800×(1-5%)=-110元/吨,钢材实际结算价为:3660-110=3550元/吨。
但如果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为3400元/吨时,那钢材实际结算价就成了:3400-110=3290元/吨。
市场行情上涨时其材料单价调整:工程项目在招标时 “信息价” 3500元/吨,施工企业投标时报价为3350元/吨,当工程实施中的钢材的“信息价”加权平均值为3800元/吨,钢材单价应调整3800-3500×(1+5%)=125元,钢材实际结算价为:3350+125=3475元/吨。
通过以上举例不难发现在市场行情上涨的风险得到了分担的同时,又出现了市场行情下跌时的风险,如果施工企业在材料高价位时报价过低,既使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下跌,不但弥补不了低价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文件对材料涨价的风险分担予以了明确而且对材料价格下跌的利益进行了重新分配,有效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营造出一个公平、公正和诚信双赢的建筑市场。
造价站:何朝霞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