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为其加工生产(产品名称) ,企业标准备案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前提下,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委托加工合同。
第一条:加工产品
3、 产品生产工艺:
第二条:原辅包装材料
1、生产以上产品所需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包装箱、包装盒、瓶子、说明书等)由甲方自行提供,于加工生产前运至乙方仓库。并负责产品的验收、运输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2、甲方所提供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每批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报告单及随货单,承诺其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其它违禁成分,并对其负责。 第三条:甲乙双方责权及要求
1、 甲乙双方互相为对方提供委托加工所需相关证照、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1、 甲方应按实际情况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生产计划,以便乙方安排生产。 2、 乙方在收悉该计划后,在5日内向乙方确认该计划。
3、 甲方必须最迟在乙方开工前五天内向乙方提供该计划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4、 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期
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 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该计划被乙方确定接纳后,甲方不能中止订单而乙方必
须履行订单。
6、 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产品唯一委托加工单位,乙方负责产品生产及外包装作业,加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控制,并承担生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引发的责任。
7、 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由乙方负责,检测项目为该产品质量标准中的出厂检验项目,产品的验收标准以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为准。 第四条:加工费用及付款方式
1、加工费包含乙方为甲方加工产品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原材料、食品添加
剂及包装材料以及为此产品而付出的所有相关运输费用。 2、加工价格:
3、付款方式:转帐或现金
4、付款信息:
第五条:储存、运输
1、 加工完成的产品由乙方进行仓储保管,保管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如有其他要求,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2、 成品出库时,由乙方负责装车,甲乙双方共同审验装车成品数量,运输费用甲方自行承担。
3、 运输、销售中造成的破损或短缺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
1、 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的产品,其质量技术指标达到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如甲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以国家法定部门检验为准。
2、 甲方全权负责该产品的销售,但不能销售过期产品及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的不合格
品,不能自行改变生产批号及日期,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该产品专利权,并对其
商标和专利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拒因素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加工计划或甲方要求停止加工生产,双方应在不可抗拒事件发生后及时沟通、协商,以便对方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不可抗力是指各种非人为因素如地震、海啸、战争、国内骚乱、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一方的原因)
第八条:争议处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乙双方应采取真诚合作的态度,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限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方: 纳税号: 纳税号: 开 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地 址: 地址: 电 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为其加工生产(产品名称) ,企业标准备案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前提下,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委托加工合同。
第一条:加工产品
3、 产品生产工艺:
第二条:原辅包装材料
1、生产以上产品所需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包装箱、包装盒、瓶子、说明书等)由甲方自行提供,于加工生产前运至乙方仓库。并负责产品的验收、运输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2、甲方所提供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每批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报告单及随货单,承诺其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其它违禁成分,并对其负责。 第三条:甲乙双方责权及要求
1、 甲乙双方互相为对方提供委托加工所需相关证照、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1、 甲方应按实际情况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生产计划,以便乙方安排生产。 2、 乙方在收悉该计划后,在5日内向乙方确认该计划。
3、 甲方必须最迟在乙方开工前五天内向乙方提供该计划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4、 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期
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 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该计划被乙方确定接纳后,甲方不能中止订单而乙方必
须履行订单。
6、 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产品唯一委托加工单位,乙方负责产品生产及外包装作业,加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控制,并承担生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引发的责任。
7、 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由乙方负责,检测项目为该产品质量标准中的出厂检验项目,产品的验收标准以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为准。 第四条:加工费用及付款方式
1、加工费包含乙方为甲方加工产品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原材料、食品添加
剂及包装材料以及为此产品而付出的所有相关运输费用。 2、加工价格:
3、付款方式:转帐或现金
4、付款信息:
第五条:储存、运输
1、 加工完成的产品由乙方进行仓储保管,保管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如有其他要求,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2、 成品出库时,由乙方负责装车,甲乙双方共同审验装车成品数量,运输费用甲方自行承担。
3、 运输、销售中造成的破损或短缺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
1、 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的产品,其质量技术指标达到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如甲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以国家法定部门检验为准。
2、 甲方全权负责该产品的销售,但不能销售过期产品及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的不合格
品,不能自行改变生产批号及日期,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该产品专利权,并对其
商标和专利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拒因素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加工计划或甲方要求停止加工生产,双方应在不可抗拒事件发生后及时沟通、协商,以便对方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不可抗力是指各种非人为因素如地震、海啸、战争、国内骚乱、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一方的原因)
第八条:争议处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乙双方应采取真诚合作的态度,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限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方: 纳税号: 纳税号: 开 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地 址: 地址: 电 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