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防火要求
注:1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
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相邻两座建筑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的燃烧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3 相邻两座建筑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两座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4 生产建(构)筑物侧墙外5m以内布置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时,该墙在设备总高度加3m 的水平线以下及设备外廓两侧各3m的范围内,不应设有门窗、洞口;建筑物外墙距设备外廓5~10m 时,在上述范围内的外墙可设甲级防火门,设备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
5、控制室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6、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最小间距:35KV及以下最小间距5M;110KV最小间距8M;220KV及以上最小间距10M。
当间距不能得到满足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的储油池两侧各一米
7、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室外变压器或电抗器与本回路油量为600KG以上且2500KG以下的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8、35KV及以下室内配电装置,当未采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时,其油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应设置在两侧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
9、35KV以上室内配电装置应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不应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
总油量超过100KG的室内变压器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10、室内单台总油量为1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储油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应按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能将事故由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安全部油量的储油设施,
11、室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储油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的 容积应按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将事故有,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且变压器未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储油设施,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宗事故储油池时,容量按最大油箱容量的60%确定,储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变压器外廓每边各一米,
12、储油设施内应铺设卵石层,厚度不应小于250MM,卵石直径应为50——80MM。 13、设置带油电气设备的建(构)筑物与贴邻或靠近该建(构)筑物的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应设置防火墙。
14、当变电站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且建筑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时,变电站内的消防车道宜布置成环形;当为尽端式车道时,应设回车场地或回车道。消防车道宽度及回车场的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二 电缆及电缆敷设
1、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以及长度超过100m 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均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并应根据变电站的规模及重要性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 (1) 采用防火隔墙或隔板,并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通过的孔洞; (2) 电缆局部涂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带、防火槽盒。
2、220kV 及以上变电站,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时,宜采用防火槽盒或防火隔板进行分隔。
3、地下变电站电缆夹层宜采用C 类或C 类以上的阻燃电缆。
4、建筑物中电缆引致电器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空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其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且不应低于1H
5、在电缆竖井中,每间隔约7M应设置防火封堵,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中,应设置防火墙:
(1)公用主隧道或沟内引接的分支处 (2)电缆沟内间距100M处 (3)通向建筑物的入口处 (4)厂区围墙处
6、当电缆采用架空敷设时,应在虾下列部位设置阻火设施: (1)架空敷设间隔100M处 (2)电缆桥架分支处
7、防火墙上的电缆孔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并应采取防止火焰延燃的措施其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时间应为3H
变电站防火要求
注:1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
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相邻两座建筑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的燃烧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3 相邻两座建筑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两座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4 生产建(构)筑物侧墙外5m以内布置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时,该墙在设备总高度加3m 的水平线以下及设备外廓两侧各3m的范围内,不应设有门窗、洞口;建筑物外墙距设备外廓5~10m 时,在上述范围内的外墙可设甲级防火门,设备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
5、控制室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6、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最小间距:35KV及以下最小间距5M;110KV最小间距8M;220KV及以上最小间距10M。
当间距不能得到满足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的储油池两侧各一米
7、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室外变压器或电抗器与本回路油量为600KG以上且2500KG以下的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8、35KV及以下室内配电装置,当未采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时,其油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应设置在两侧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
9、35KV以上室内配电装置应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不应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
总油量超过100KG的室内变压器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10、室内单台总油量为1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储油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应按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能将事故由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安全部油量的储油设施,
11、室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储油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的 容积应按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将事故有,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且变压器未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储油设施,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宗事故储油池时,容量按最大油箱容量的60%确定,储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变压器外廓每边各一米,
12、储油设施内应铺设卵石层,厚度不应小于250MM,卵石直径应为50——80MM。 13、设置带油电气设备的建(构)筑物与贴邻或靠近该建(构)筑物的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应设置防火墙。
14、当变电站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且建筑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时,变电站内的消防车道宜布置成环形;当为尽端式车道时,应设回车场地或回车道。消防车道宽度及回车场的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二 电缆及电缆敷设
1、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以及长度超过100m 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均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并应根据变电站的规模及重要性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 (1) 采用防火隔墙或隔板,并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通过的孔洞; (2) 电缆局部涂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带、防火槽盒。
2、220kV 及以上变电站,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时,宜采用防火槽盒或防火隔板进行分隔。
3、地下变电站电缆夹层宜采用C 类或C 类以上的阻燃电缆。
4、建筑物中电缆引致电器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空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其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且不应低于1H
5、在电缆竖井中,每间隔约7M应设置防火封堵,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中,应设置防火墙:
(1)公用主隧道或沟内引接的分支处 (2)电缆沟内间距100M处 (3)通向建筑物的入口处 (4)厂区围墙处
6、当电缆采用架空敷设时,应在虾下列部位设置阻火设施: (1)架空敷设间隔100M处 (2)电缆桥架分支处
7、防火墙上的电缆孔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并应采取防止火焰延燃的措施其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时间应为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