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 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定。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科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

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2.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 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定。各高校于每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3. 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除了少数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是、合法、有效地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

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助学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部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贷款期限原则上安全日制本专科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 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定。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科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

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2.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 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定。各高校于每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3. 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除了少数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是、合法、有效地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

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助学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部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贷款期限原则上安全日制本专科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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