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中国式处罚来治理“中国式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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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咖啡 于 2012-10-26 10:00:42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吴龙贵
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百分之百进行深入教育。据悉,此次活动中,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只处罚前三名(《法制日报》10月25日)
近段时间,“中国式过马路”的热议,再次将公民道德素质问题摆在国人的面前。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中国人不会过马路,除了个人素质的原因之外,外在的法律、制度如何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去约束公众的行为,进而引导公众的规则意识,同样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
石家庄市的做法有一些可取之处。譬如对闯红灯者除了罚款之外,对一些无法缴纳罚款的低收入群体,可以通过当交通志愿者或者加强教育等途径来变通处理。这和一味罚款的粗暴手段相比,更有灵活性,也更具人性化。但是对于“在大路口闯红灯的只罚前三名”的做法,笔者却不敢苟同。
之所以要规定“小路口闯红灯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而“大路口闯红灯只罚前三名”,想必是出于这样一种考虑:大路口交通相对繁忙,路人和车辆都比较多,在短时间内如果对所有闯红灯者实行处罚,很可能造成交通拥堵。与其如此,不如“擒贼先擒王”,只处罚几个典型,这样一来大家都不愿或不敢先过马路,“凑够一撮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自然有所减少。
任何治理措施都必须考虑可操作性,这一点当然没错。但“只罚前三名”很可能会因为低估了人性的复杂,而陷入另一种不可操作之中。完全可以料想的局面:只罚前三名,那么谁是前三名呢?一堆人过马路,谁先谁后本来就是一个很难界定的事情,到时免不了陷入扯皮之中。要知道,很多人连闯红灯这样交通违法的行为都可以做得理直气壮,还会在这样的问题上谦恭礼让吗?当然,更关键的是,“只罚前三名”模糊了违法和守法的界线,使得“法不责众”这样一个潜规则得以正当化和合法化,这是对规则底线的一种突破。
对于交通违法者,该不该做到一视同仁和能不能做到,这其实是两个问题,不可混淆。不能因为事实上做不到,而降低标准,甚至默认其存在合理性。按照这种过于现实的逻辑,犯罪分子猖獗,我们就只打击重大犯罪?腐败严重,我们只抓几个贪腐数额特别巨大的?同一种违法行为,得到的却不是不一样的处理,这难言公平,而公平是任何一项公共决策公信力的保证。
如果“凑一撮人就走”是中国式过马路,那么“只罚前三名”其实就是一种中国式处罚,归根结底都是缺乏规则意识的外在表现。执法者为了执法便利,也为了更快地体现执法效果,不惜降低执法尺度,而被执法者为了一已私利而闯红灯,根本上都是出于功利化的考量。在这里,对与错的概念其实是非常模糊的,这恰恰是最大的问题所在。事实上,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关键,不在于处罚,而在于通过这样一种惩戒措施不断强化公众的底线意识,让人们在试图闯红灯时脑海中都能闪过一种负罪感。显然,“只罚前三名”会是一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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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咖啡 于 2012-10-26 10:00:42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吴龙贵
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百分之百进行深入教育。据悉,此次活动中,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只处罚前三名(《法制日报》10月25日)
近段时间,“中国式过马路”的热议,再次将公民道德素质问题摆在国人的面前。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中国人不会过马路,除了个人素质的原因之外,外在的法律、制度如何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去约束公众的行为,进而引导公众的规则意识,同样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
石家庄市的做法有一些可取之处。譬如对闯红灯者除了罚款之外,对一些无法缴纳罚款的低收入群体,可以通过当交通志愿者或者加强教育等途径来变通处理。这和一味罚款的粗暴手段相比,更有灵活性,也更具人性化。但是对于“在大路口闯红灯的只罚前三名”的做法,笔者却不敢苟同。
之所以要规定“小路口闯红灯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而“大路口闯红灯只罚前三名”,想必是出于这样一种考虑:大路口交通相对繁忙,路人和车辆都比较多,在短时间内如果对所有闯红灯者实行处罚,很可能造成交通拥堵。与其如此,不如“擒贼先擒王”,只处罚几个典型,这样一来大家都不愿或不敢先过马路,“凑够一撮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自然有所减少。
任何治理措施都必须考虑可操作性,这一点当然没错。但“只罚前三名”很可能会因为低估了人性的复杂,而陷入另一种不可操作之中。完全可以料想的局面:只罚前三名,那么谁是前三名呢?一堆人过马路,谁先谁后本来就是一个很难界定的事情,到时免不了陷入扯皮之中。要知道,很多人连闯红灯这样交通违法的行为都可以做得理直气壮,还会在这样的问题上谦恭礼让吗?当然,更关键的是,“只罚前三名”模糊了违法和守法的界线,使得“法不责众”这样一个潜规则得以正当化和合法化,这是对规则底线的一种突破。
对于交通违法者,该不该做到一视同仁和能不能做到,这其实是两个问题,不可混淆。不能因为事实上做不到,而降低标准,甚至默认其存在合理性。按照这种过于现实的逻辑,犯罪分子猖獗,我们就只打击重大犯罪?腐败严重,我们只抓几个贪腐数额特别巨大的?同一种违法行为,得到的却不是不一样的处理,这难言公平,而公平是任何一项公共决策公信力的保证。
如果“凑一撮人就走”是中国式过马路,那么“只罚前三名”其实就是一种中国式处罚,归根结底都是缺乏规则意识的外在表现。执法者为了执法便利,也为了更快地体现执法效果,不惜降低执法尺度,而被执法者为了一已私利而闯红灯,根本上都是出于功利化的考量。在这里,对与错的概念其实是非常模糊的,这恰恰是最大的问题所在。事实上,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关键,不在于处罚,而在于通过这样一种惩戒措施不断强化公众的底线意识,让人们在试图闯红灯时脑海中都能闪过一种负罪感。显然,“只罚前三名”会是一种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