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化妆品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并日益成为消费时尚。市场上各式各样的的化妆品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着其健康安全。作为流通领域化妆品市场的主要监管部门,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工商部门必须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一、化妆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目前,除了商场超市、药店、化妆品专卖店销售化妆品外,美容美发店、足疗保健店、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都在从事化妆品销售,其营业执照大多核准的是美容美发服务、足疗保健服务、洗浴服务等经营项目,但商家在从事服务的过程中,都在擅自搭售自制的或者进购的化妆品,普遍存在着超范围经营。
二是产品质量令人堪忧。一方面是标识不规范。市场上部分国产化妆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特殊化妆品所标示的卫生许可证号、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格式不规范,进口化妆品缺少中文标签标识,这些化妆品质量无法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是重金属超标。大部分化妆品都含砷、镉、铅、汞等重金属物质,含量一旦超过国家标准,可能引发头痛、呕吐、皮炎、脱发、荷尔蒙失调、记忆力减退等病症,重则可能会导致癌症。
三是虚假宣传广泛存在。许多化妆品生产厂家为了吸引顾客,纷纷打出了各式各样的宣传口号,如“特效、一洗白、祛除皱纹、激活、控油、消除皱纹、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抑制或阻断黑色素的形成、活化细胞再生功能、除菌、抗衰老、抗皱”等宣传用语,更有商家利用“独特矿物活性因子”、“植物草本精华”、“熊果素”、“曲酸”、“纳米金”等高科技概念误导消费者。
四是产品销售价格混乱。一方面是销售价格虚高。号称世界前几位的高端化妆品一瓶眼霜在中国内地零售价格为九百多元/50ml,而其成本仅为人民币二三十元。至于那些动辄几百上千的香水,其成本几乎就是香水瓶子的价钱。另一方面不同区域销售价格相去甚远。同一品牌的化妆品在大型商场与中小型实体店售价相差幅度在40%左右。如欧莱雅、佰草集中高端品牌化妆品,在商场里基本上不打折,而在一些化妆品店可以享受8折优惠,部分品牌甚至可享受低至6折的优惠。
五是“傍名牌”现象突出。一些不良商家为了争取市场交易机会,借助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的市场信誉,搭便车,制造误认、混淆。而最突出的手法就是,刻意放大使用企业名称中与知名商标相似或一致的字号,特别是一些县级市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小日用品店、农村便利店、网点等经营场所,假冒“名牌”化妆品很有市场。同时,傍名牌的形式又不断翻新,由过去的直接制售假冒产品,转为通过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等方式制售假冒产品,误导消费者。
二、化妆品市场监管难点分析
一是特殊经营渠道难以有效监管。一方面是节假日大型活动展销会等特殊时段经营行为,消费者如果购买了不合格的化妆品一般都无从寻找销售者,自身权益自然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诸如美容院等隐蔽场所,其销售方式是传统的“服务带产品”的方式,采取一对一销售,一边给客人做服务,一边推销商品。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无权对美容场所进行搜查,那些隐藏起来的不合格化妆品就成了监管难点。
二是进货渠道混乱导致取证困难。美容院、美发店经销的化妆品有的是从各品牌的代理商手中购进,有的是从大中城市化妆品批发商或当地美容美发用品批发部订购,还有一些是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采购。大部分企业未建立健全购货企业档案与购销台账,索取的企业资质材料无印章、模糊不清、化妆品的批准文号与产品不相符等情况普遍存在,给执法监管取证带来难题。
三是监管体制孱弱影响监管效能。一方面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下,化妆品安全监管涉及卫生、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多个政府部门,其职能错综复杂,各部门分工、职能不清晰,没有形成综合性的、强大的监管体系和网络。另一方面,作为化妆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核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颁布于1989年,随着经济社会化的深刻变化,已不能适应当前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化妆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法律规章和技术规范的层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化妆品审评审批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技术门槛,完善审批与检测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生产许可管理,提高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注重教育宣传引导。一方面充分借助新闻、报刊、网络、大型宣传活动等平台作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着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化妆品消费知识和辨别技巧,进一步促进化妆品经营者提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引导其加强行业自律。另一方面及时发布有关化妆品市场的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不要轻信商家的虚假、夸大宣传,避免落入商家促销营销陷阱。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一方面依托经济户口和市场巡查,加大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户存在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的规范、查处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卫生、药监、质监、价格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定期座谈、不定期联合执法、随时加强信息共享及职能传递”的方式,形成打击化妆品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合力,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一方面强化工商服务站、12315申诉平台、“一会三站”、维权志愿者、“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等维权渠道作用,让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大众都有效、积极参与到执法监督中来,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的监督化妆品违法行为网络。另一方面,根据化妆品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建议建立全国工商系统跨区域协助消费维权工作制度,提高化妆品网络消费维权效能。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化妆品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并日益成为消费时尚。市场上各式各样的的化妆品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着其健康安全。作为流通领域化妆品市场的主要监管部门,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工商部门必须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一、化妆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目前,除了商场超市、药店、化妆品专卖店销售化妆品外,美容美发店、足疗保健店、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都在从事化妆品销售,其营业执照大多核准的是美容美发服务、足疗保健服务、洗浴服务等经营项目,但商家在从事服务的过程中,都在擅自搭售自制的或者进购的化妆品,普遍存在着超范围经营。
二是产品质量令人堪忧。一方面是标识不规范。市场上部分国产化妆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特殊化妆品所标示的卫生许可证号、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格式不规范,进口化妆品缺少中文标签标识,这些化妆品质量无法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是重金属超标。大部分化妆品都含砷、镉、铅、汞等重金属物质,含量一旦超过国家标准,可能引发头痛、呕吐、皮炎、脱发、荷尔蒙失调、记忆力减退等病症,重则可能会导致癌症。
三是虚假宣传广泛存在。许多化妆品生产厂家为了吸引顾客,纷纷打出了各式各样的宣传口号,如“特效、一洗白、祛除皱纹、激活、控油、消除皱纹、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抑制或阻断黑色素的形成、活化细胞再生功能、除菌、抗衰老、抗皱”等宣传用语,更有商家利用“独特矿物活性因子”、“植物草本精华”、“熊果素”、“曲酸”、“纳米金”等高科技概念误导消费者。
四是产品销售价格混乱。一方面是销售价格虚高。号称世界前几位的高端化妆品一瓶眼霜在中国内地零售价格为九百多元/50ml,而其成本仅为人民币二三十元。至于那些动辄几百上千的香水,其成本几乎就是香水瓶子的价钱。另一方面不同区域销售价格相去甚远。同一品牌的化妆品在大型商场与中小型实体店售价相差幅度在40%左右。如欧莱雅、佰草集中高端品牌化妆品,在商场里基本上不打折,而在一些化妆品店可以享受8折优惠,部分品牌甚至可享受低至6折的优惠。
五是“傍名牌”现象突出。一些不良商家为了争取市场交易机会,借助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的市场信誉,搭便车,制造误认、混淆。而最突出的手法就是,刻意放大使用企业名称中与知名商标相似或一致的字号,特别是一些县级市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小日用品店、农村便利店、网点等经营场所,假冒“名牌”化妆品很有市场。同时,傍名牌的形式又不断翻新,由过去的直接制售假冒产品,转为通过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等方式制售假冒产品,误导消费者。
二、化妆品市场监管难点分析
一是特殊经营渠道难以有效监管。一方面是节假日大型活动展销会等特殊时段经营行为,消费者如果购买了不合格的化妆品一般都无从寻找销售者,自身权益自然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诸如美容院等隐蔽场所,其销售方式是传统的“服务带产品”的方式,采取一对一销售,一边给客人做服务,一边推销商品。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无权对美容场所进行搜查,那些隐藏起来的不合格化妆品就成了监管难点。
二是进货渠道混乱导致取证困难。美容院、美发店经销的化妆品有的是从各品牌的代理商手中购进,有的是从大中城市化妆品批发商或当地美容美发用品批发部订购,还有一些是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采购。大部分企业未建立健全购货企业档案与购销台账,索取的企业资质材料无印章、模糊不清、化妆品的批准文号与产品不相符等情况普遍存在,给执法监管取证带来难题。
三是监管体制孱弱影响监管效能。一方面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下,化妆品安全监管涉及卫生、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多个政府部门,其职能错综复杂,各部门分工、职能不清晰,没有形成综合性的、强大的监管体系和网络。另一方面,作为化妆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核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颁布于1989年,随着经济社会化的深刻变化,已不能适应当前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化妆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法律规章和技术规范的层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化妆品审评审批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技术门槛,完善审批与检测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生产许可管理,提高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注重教育宣传引导。一方面充分借助新闻、报刊、网络、大型宣传活动等平台作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着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化妆品消费知识和辨别技巧,进一步促进化妆品经营者提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引导其加强行业自律。另一方面及时发布有关化妆品市场的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不要轻信商家的虚假、夸大宣传,避免落入商家促销营销陷阱。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一方面依托经济户口和市场巡查,加大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户存在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的规范、查处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卫生、药监、质监、价格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定期座谈、不定期联合执法、随时加强信息共享及职能传递”的方式,形成打击化妆品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合力,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一方面强化工商服务站、12315申诉平台、“一会三站”、维权志愿者、“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等维权渠道作用,让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大众都有效、积极参与到执法监督中来,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的监督化妆品违法行为网络。另一方面,根据化妆品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建议建立全国工商系统跨区域协助消费维权工作制度,提高化妆品网络消费维权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