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启示 作者:东莞办 文章来源:驻穗机构报送信息 点击数:523 更新时间:2009-8-7 17:50:44
按:目前, 吸引更多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总部入驻, 发展总部经济特别是跨国公司总部经济已成为我国许多城市的重要发展目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在这一方面已先行一步,取得了重大进展。基于此,我办与东莞市委办公室信息科联合组织收集了新加坡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启示。该系列综合信息在东莞市委办公室《工作交流》上全文刊发。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副市长顾春芳等市领导做了批示,并转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阅办。
北京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启示
近年来北京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人才、信息等得天独厚的优势,不断增强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的吸引力,努力搭建服务于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的平台,总部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截止至今年6月,在北京设立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164家,多数为世界500强企业。经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1家。落户北京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主要集中在电子、通讯、机械领域,主要来自日本、美国和欧盟。据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数据统计,目前在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1%,销售收入约占23%,净利润占32%,纳税额占22%;上缴地方主要税收(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约占同口径全市税收比重的4%。跨国公司的发展为北京产业结构升级、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城市国际化进程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北京是全国率先提出发展总部经济的城市。1999年北京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之后,北京“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政府工作报告中多处强调要不断优化环境,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吸引国内外企业总部入驻北京。相继出台了《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办法》、《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北京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等一系列政策,并建立了重要服务事项协调制度、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市领导与跨国公司座谈会等工作制度,这些政策有效地推动了总部经济的发展。同时,北京专门成立了市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等服务型机构,有效地助推、服务总部经济发展。
目前,北京总部经济已呈现出“三大五小”的发展格局。金融街、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商务中心区(CBD)等三大总部聚集区已发展成为首都经济引擎;东二环交通商务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丰台总部基地、望京电子城、临空经济区等五小总部聚集区也同样凸显出经济发展活力。
“三大”:1、金融街作为我国金融资产最密集的区域、中央特大型总部的重要承载地基本形成了金融企业总部聚集区。目前共聚集金融、电信及各类企业总部、地区总部140多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总部或地区总部60多家。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大唐电力、国电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总部80多家;2、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充分发挥科技教育
资源优势努力打造自主创新高地,基本形成了以IT 产业为主的高技术产业企业总部及研发总部聚集区。中关村在纳斯达克上市企业累计达到17家,占到大陆公司总数的一半境内外上市公司累计达到98家;
3、依托朝阳区丰富的涉外资源和浓厚的国际化氛围,商务中心区(CBD)已初步形成综合性企业总部聚集区,普华永道、麦肯锡、保维斯律师事务所等200多家世界级商务服务企业云集,凤凰卫视、华尔街日报、CNN 、BBC 、VOA 等一批国际传媒机构陆续入驻。
“五小”:1、东二环交通商务区作为中央特大型企业的承载地之一,有中国石油、中海石油、北京移动、国华电力、中铁物资、中青旅等11家企业总部入驻(其中世界500强企业4家) ,有20多家上市公司;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高新技术和现代制造业的主要基地,入区企业达到2200多家,拥有诺基亚GE 、施耐德、松下电工、中芯国际、Bayer 等80多家著名跨国公司,其中世界500强企业40余家;3、丰台总部基地聚集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航天时代、建龙钢铁、中牧股份等200多家企业和企业总部,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诸多高科技行业;4、望京电子城以电子通信为主的高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聚集发展,已入驻各类企业逾400家,包括摩托罗拉、北电网络、索尼爱立信、朗讯、三星中国服务总部、西门子等9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5、临空经济区形成了以首都机场为核心以空港工业区、空港物流基地等6个功能组团为依托,以航空产业、现代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会展业为代表的临空产业集群发展格局。集聚了松下、索爱、LG 、JVC 、TNT 、空中客车、日本邮船等3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和550余家中外企业。
今年,北京进一步完善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政策,重新修订出台了
《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新规定与1999年的规定相比,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要,调整完善和新增了部分内容,进一步加大了鼓励和吸引的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业务活动范围。新规定允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扩大运营范围,增加进出口及国内分销、物流配送、服务外包等经营管理活动。业务范围的扩大提升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功能,有利于发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综合服务职能,可以带动北京金融、保险、贸易、会计、法律、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企业迅速发展,提升高端知识型服务业的比重;同时,降低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门槛,将跨国公司境外母公司在中国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由3000万美元降至1000万美元。
二、增加了政府资助与奖励政策条款。新规定明确了政府资助与奖励政策。从地区总部的鼓励政策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开办资助。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的, 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地区总部,按注册资本金额的不同档次给予资金补助。考虑到存量地区总部企业的发展,对一次性增资达到上述金额的地区总部参照上述规定,按对应标准给予差额补助。2、租房补助。对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地区总部租用办公用房的,在连续3年内给予租金补助。本条政策在朝阳区试点,由朝阳区政府负责执行,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3、自建或购房补助。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可以享受补助。4、对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地区总部给予奖励。从2009年度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地区总部,按营业收入的不同档次给予资金奖励。从地区总部
人员的鼓励政策看,主要有以下方面:1、对地区总部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奖励。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地区总部一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奖励。该奖励政策自地区总部认定次年起连续执行三年;对在一个年度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名列前10名的地区总部,对其一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奖励。2、在地区总部连续两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按照《北京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三、修改了提供便利的政策条款。1、提高出入境便利程度。目前实际工作中通常只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技术人员1-2年的多次入境签证和居留许可。新规定放宽了时限和人员范围:地区总部外籍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般外籍员工可以分别申请办理不超过5年、3年、1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地区总部外籍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般外籍员工可以分别申请办理不超过5年、4年、3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2、方便人才引进。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引进高级管理人员,不受年龄和职称限制;引进北京急需紧缺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申办人才引进。聘用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申办《北京工作居住证》。3、对地区总部的外汇及资金管理、通关、保税等方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放宽。给予资金运作便利,在建立统一内部资金管理体系、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境外放款试点,以及财务公司设立等方面给予便利;对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积极协助地区总部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保税区
开展仓储物流、分销配送、保税加工制造、高端研发等业务。4、实践服务型政府,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由市商务委负责在京地区总部的认定、补助奖励兑现和提供便利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建立政府补助奖励政策兑现审核实施机制。
北京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启示 作者:东莞办 文章来源:驻穗机构报送信息 点击数:523 更新时间:2009-8-7 17:50:44
按:目前, 吸引更多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总部入驻, 发展总部经济特别是跨国公司总部经济已成为我国许多城市的重要发展目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在这一方面已先行一步,取得了重大进展。基于此,我办与东莞市委办公室信息科联合组织收集了新加坡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启示。该系列综合信息在东莞市委办公室《工作交流》上全文刊发。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副市长顾春芳等市领导做了批示,并转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阅办。
北京发展总部经济的一些经验启示
近年来北京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人才、信息等得天独厚的优势,不断增强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的吸引力,努力搭建服务于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的平台,总部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截止至今年6月,在北京设立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164家,多数为世界500强企业。经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1家。落户北京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主要集中在电子、通讯、机械领域,主要来自日本、美国和欧盟。据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数据统计,目前在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1%,销售收入约占23%,净利润占32%,纳税额占22%;上缴地方主要税收(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约占同口径全市税收比重的4%。跨国公司的发展为北京产业结构升级、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城市国际化进程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北京是全国率先提出发展总部经济的城市。1999年北京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之后,北京“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政府工作报告中多处强调要不断优化环境,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吸引国内外企业总部入驻北京。相继出台了《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办法》、《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北京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等一系列政策,并建立了重要服务事项协调制度、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市领导与跨国公司座谈会等工作制度,这些政策有效地推动了总部经济的发展。同时,北京专门成立了市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等服务型机构,有效地助推、服务总部经济发展。
目前,北京总部经济已呈现出“三大五小”的发展格局。金融街、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商务中心区(CBD)等三大总部聚集区已发展成为首都经济引擎;东二环交通商务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丰台总部基地、望京电子城、临空经济区等五小总部聚集区也同样凸显出经济发展活力。
“三大”:1、金融街作为我国金融资产最密集的区域、中央特大型总部的重要承载地基本形成了金融企业总部聚集区。目前共聚集金融、电信及各类企业总部、地区总部140多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总部或地区总部60多家。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大唐电力、国电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总部80多家;2、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充分发挥科技教育
资源优势努力打造自主创新高地,基本形成了以IT 产业为主的高技术产业企业总部及研发总部聚集区。中关村在纳斯达克上市企业累计达到17家,占到大陆公司总数的一半境内外上市公司累计达到98家;
3、依托朝阳区丰富的涉外资源和浓厚的国际化氛围,商务中心区(CBD)已初步形成综合性企业总部聚集区,普华永道、麦肯锡、保维斯律师事务所等200多家世界级商务服务企业云集,凤凰卫视、华尔街日报、CNN 、BBC 、VOA 等一批国际传媒机构陆续入驻。
“五小”:1、东二环交通商务区作为中央特大型企业的承载地之一,有中国石油、中海石油、北京移动、国华电力、中铁物资、中青旅等11家企业总部入驻(其中世界500强企业4家) ,有20多家上市公司;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高新技术和现代制造业的主要基地,入区企业达到2200多家,拥有诺基亚GE 、施耐德、松下电工、中芯国际、Bayer 等80多家著名跨国公司,其中世界500强企业40余家;3、丰台总部基地聚集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航天时代、建龙钢铁、中牧股份等200多家企业和企业总部,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诸多高科技行业;4、望京电子城以电子通信为主的高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聚集发展,已入驻各类企业逾400家,包括摩托罗拉、北电网络、索尼爱立信、朗讯、三星中国服务总部、西门子等9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5、临空经济区形成了以首都机场为核心以空港工业区、空港物流基地等6个功能组团为依托,以航空产业、现代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会展业为代表的临空产业集群发展格局。集聚了松下、索爱、LG 、JVC 、TNT 、空中客车、日本邮船等3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和550余家中外企业。
今年,北京进一步完善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政策,重新修订出台了
《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新规定与1999年的规定相比,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要,调整完善和新增了部分内容,进一步加大了鼓励和吸引的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业务活动范围。新规定允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扩大运营范围,增加进出口及国内分销、物流配送、服务外包等经营管理活动。业务范围的扩大提升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功能,有利于发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综合服务职能,可以带动北京金融、保险、贸易、会计、法律、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企业迅速发展,提升高端知识型服务业的比重;同时,降低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门槛,将跨国公司境外母公司在中国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由3000万美元降至1000万美元。
二、增加了政府资助与奖励政策条款。新规定明确了政府资助与奖励政策。从地区总部的鼓励政策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开办资助。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的, 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地区总部,按注册资本金额的不同档次给予资金补助。考虑到存量地区总部企业的发展,对一次性增资达到上述金额的地区总部参照上述规定,按对应标准给予差额补助。2、租房补助。对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地区总部租用办公用房的,在连续3年内给予租金补助。本条政策在朝阳区试点,由朝阳区政府负责执行,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3、自建或购房补助。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可以享受补助。4、对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地区总部给予奖励。从2009年度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地区总部,按营业收入的不同档次给予资金奖励。从地区总部
人员的鼓励政策看,主要有以下方面:1、对地区总部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奖励。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地区总部一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奖励。该奖励政策自地区总部认定次年起连续执行三年;对在一个年度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名列前10名的地区总部,对其一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奖励。2、在地区总部连续两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按照《北京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三、修改了提供便利的政策条款。1、提高出入境便利程度。目前实际工作中通常只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技术人员1-2年的多次入境签证和居留许可。新规定放宽了时限和人员范围:地区总部外籍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般外籍员工可以分别申请办理不超过5年、3年、1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地区总部外籍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般外籍员工可以分别申请办理不超过5年、4年、3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2、方便人才引进。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引进高级管理人员,不受年龄和职称限制;引进北京急需紧缺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申办人才引进。聘用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申办《北京工作居住证》。3、对地区总部的外汇及资金管理、通关、保税等方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放宽。给予资金运作便利,在建立统一内部资金管理体系、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境外放款试点,以及财务公司设立等方面给予便利;对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积极协助地区总部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保税区
开展仓储物流、分销配送、保税加工制造、高端研发等业务。4、实践服务型政府,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由市商务委负责在京地区总部的认定、补助奖励兑现和提供便利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建立政府补助奖励政策兑现审核实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