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g
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Pg ××××—2009
检验中心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2009-09- 发布 2009-09- 实施
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Pg ××××—2009
检验中心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中心样品的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中心采样、留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723-1999《工业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6680-200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6681-2003《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3 采样管理要求 3.1 根据技术部下发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根据技术部下发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采样必须严格执行GB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0-200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1-2003《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和GB3723-1999《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等标准。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3.2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干冰、液化气、液态氧氮等的取样,操作时除了应注意烫伤外,还要使用保温不渗透手套。
3.3 槽车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启封开盖。
3.4 到装置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若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如确因生产急需非采样不可,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并立即与厂调度室联系。
3.4.1 取样现场通道发生障碍(如并车作业、错车作业、大量积雪、无通道等);
3.4.2 雨天且风速在4级以上(直接影响采样样品品质);
3.4.3 采样通道有大量积水;
3.4.4 所采的样品外观有异常;
3.4.5 槽车取样无现场管理人员配合;
3.4.6 无雨但风速在6级以上(包括6级)。
3.5 涉及防爆区域采样,要求使用防爆工具(一般准备铜质活扳手12英寸两把或F型扳手一把),严禁使用其它不防爆工具。不得在雷电、暴雨期间或风力超过7级以上(含7级)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采样作业。
3.6 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地点、采样者、车号等。
3.7 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4 留样管理要求
4.1 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封存好交予综合管理员保管,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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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样品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4.3 样品保留量:样品保留量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50—1000mL ;其余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500克。
4.4 外购原、辅材料,固体样品保留三个月,液体样品保留一周。
4.5 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三个月,固体一般保留半年。
4.6 样品过保存期后,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5 留样间管理要求
5.1
5.2
5.3
5.4
5.5 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 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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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中心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中心样品的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中心采样、留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723-1999《工业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6680-200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6681-2003《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3 采样管理要求 3.1 根据技术部下发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根据技术部下发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采样必须严格执行GB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0-200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1-2003《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和GB3723-1999《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等标准。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3.2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干冰、液化气、液态氧氮等的取样,操作时除了应注意烫伤外,还要使用保温不渗透手套。
3.3 槽车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启封开盖。
3.4 到装置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若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如确因生产急需非采样不可,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并立即与厂调度室联系。
3.4.1 取样现场通道发生障碍(如并车作业、错车作业、大量积雪、无通道等);
3.4.2 雨天且风速在4级以上(直接影响采样样品品质);
3.4.3 采样通道有大量积水;
3.4.4 所采的样品外观有异常;
3.4.5 槽车取样无现场管理人员配合;
3.4.6 无雨但风速在6级以上(包括6级)。
3.5 涉及防爆区域采样,要求使用防爆工具(一般准备铜质活扳手12英寸两把或F型扳手一把),严禁使用其它不防爆工具。不得在雷电、暴雨期间或风力超过7级以上(含7级)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采样作业。
3.6 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地点、采样者、车号等。
3.7 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4 留样管理要求
4.1 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封存好交予综合管理员保管,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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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样品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4.3 样品保留量:样品保留量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50—1000mL ;其余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500克。
4.4 外购原、辅材料,固体样品保留三个月,液体样品保留一周。
4.5 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三个月,固体一般保留半年。
4.6 样品过保存期后,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5 留样间管理要求
5.1
5.2
5.3
5.4
5.5 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 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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