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有效控制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处理方案、事故处理、鉴定验收等环节,有利于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相关文件

2.1.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2.1.2《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

2.2术语

2.2.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注1: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注2: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通常称为“未遂事件”。

2.2.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本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3 职责

3.1安全技术部:是本程序的主责部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2 分公司: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事故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工作。

3.3综合办公室(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3.4人力资源部: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5工会主席参与安全生产例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发表意见。

4 工作程序

4.1事故分类

a)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经济损失1亿元; b) 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100人,经济损失5000

万元-1亿元;

c) 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50人,经济损失1000万

元-5000万元;

d) 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经济损失100万元-1000万

元。

4.2事故分级报告

4.2.1本公司事故级别的划分

a) 各类死亡事故;因事故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车辆交通死亡

事故主责和全责;一级水质事故;本公司作为一级生产安全事故;

b) 事故造成员工伤残,伤残等级达到国家制定的一、二级标准者;车辆交通死

亡事故同责及次责;因事故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二级水质事

故;本公司作为二级生产安全事故;

c) 事故造成员工伤残,伤残等级达到国家制定的三、四、五级标准者;因事故

(包括火灾)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车辆交通事故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三级水质事故;本公司作为三级生产安全事故;

d) 事故造成员工伤残,伤残等级达到国家制定的六至十级标准;因事故(包括

火灾)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车辆交通事故损失达到1万元以上;四级水质事故;本公司作为四级生产安全事故。

4.2.2事故报告内容

a) 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b) 事故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c) 事故类型、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d)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善后处理情况;

4.2.3事故分级报告时间及流程

4.2.3.1发生四级及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立即向公司经理或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2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4.2.3.2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由事故发生单位及时、逐级上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技术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主管经理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1小时,必要时时,通知集团公司、监理单位。

4.2.3.2涉及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凡构成公司三级及以上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负责任人科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3.3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分管经理应当向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逐级上报,重大死亡事故24小时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

4.2.3.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报。

4.2.3.5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误报、隐瞒不报和漏报事故和其他重要信息。如隐瞒事故不报或虚报,任意缩小或扩大事故,故意延迟报告等情况,对责任人应按《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4.2.3.6各单位在与分包方签定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责任、义务和奖惩措施。

4.3应急响应

4.3.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抢救,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执行,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3.2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

4.4事故调查过程

4.4.1组建调查组

4.4.1.1当事故发生后,各部门按处理权限处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公司所在地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报告的严重程度成立联合事故调查组,或者由安全技术部组成调查组。

4.4.1.2根据事故性质,四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领导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进行调查。

4.4.1.3由公司经理组织安全技术部及事故现场负责人等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4.4.2开展调查

调查组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参加调查。所有调查需要做好笔录记录,并拍照保留证据,收集伤员治疗的医疗方案。调查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根据公司有关奖惩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在十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4.3调查组负责编制《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

b) 事故发生的单位、部门;

c) 人员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d) 事故简要经过;

e) 事故原因的初步原因分析;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f) 针对事故所采取的应急防范措施,或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g) 明确事故责任者,以及对其的处理意见。

4.5事故处理过程控制

4.5.1任何事故处理各部门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

a)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b) 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c) 本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d) 防范措施没有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4.5.2事故的两类责任划分及原因

e) 4.5.2.1事故责任分类: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二种。

f) 4.5.2.2事故的原因

g) 事故原因有二个方面:

h) 第一是:技术原因、管理原因、经济原因、社会原因、自然灾害所造成。 i) 第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所造成。 j) 4.5.3工伤事故的处理

k) 对于出现的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

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人员、重伤人员(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的工伤事故,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申报工伤鉴定,再按鉴定的工伤等级标准进行处理。

安全技术部建立并更新《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台帐》、《意外伤害保险档案》。

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工伤保险缴费档案》。

4.5.4制定处理方案

4.5.4.1 安全技术部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组织召开事故处理专题会议,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人员参加,针对事故的原因,共同讨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要求,并明确后续改进措施,提出《事故处理方案》。

4.5.4.2凡是未按规定报告事件、事故的,会上应明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事件、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或负责人的责任。

4.5.4.3《事故处理方案》应得到《事故处理方案》公司所在地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安全技术部组织对其进行审批。

4.5.4.4 事故处理方案应根据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a) 处臵的难易程度;

b) 质量问题对下道工序的影响程度;

c) 处臵对工期或费用的影响;

d) 处臵对工程的安全性或使用性能影响程度。

4.5.3.5 通常事故处理方案包括:

a) 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现场负责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责成

事故发生单位处理。

b) 对于一般事故(死亡)以上事故,事故处理期间,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

进行停工整顿,制定纠正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以改进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c)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5 记录

5.1《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

5.2《事故处理方案》

5.3《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

5.4《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5.5《事故调查报告台帐》

5.6《意外伤害保险档案》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有效控制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处理方案、事故处理、鉴定验收等环节,有利于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相关文件

2.1.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2.1.2《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

2.2术语

2.2.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注1: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注2: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通常称为“未遂事件”。

2.2.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本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3 职责

3.1安全技术部:是本程序的主责部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2 分公司: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事故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工作。

3.3综合办公室(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3.4人力资源部: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5工会主席参与安全生产例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发表意见。

4 工作程序

4.1事故分类

a)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经济损失1亿元; b) 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100人,经济损失5000

万元-1亿元;

c) 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50人,经济损失1000万

元-5000万元;

d) 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经济损失100万元-1000万

元。

4.2事故分级报告

4.2.1本公司事故级别的划分

a) 各类死亡事故;因事故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车辆交通死亡

事故主责和全责;一级水质事故;本公司作为一级生产安全事故;

b) 事故造成员工伤残,伤残等级达到国家制定的一、二级标准者;车辆交通死

亡事故同责及次责;因事故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二级水质事

故;本公司作为二级生产安全事故;

c) 事故造成员工伤残,伤残等级达到国家制定的三、四、五级标准者;因事故

(包括火灾)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车辆交通事故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三级水质事故;本公司作为三级生产安全事故;

d) 事故造成员工伤残,伤残等级达到国家制定的六至十级标准;因事故(包括

火灾)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车辆交通事故损失达到1万元以上;四级水质事故;本公司作为四级生产安全事故。

4.2.2事故报告内容

a) 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b) 事故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c) 事故类型、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d)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善后处理情况;

4.2.3事故分级报告时间及流程

4.2.3.1发生四级及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立即向公司经理或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2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4.2.3.2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由事故发生单位及时、逐级上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技术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主管经理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1小时,必要时时,通知集团公司、监理单位。

4.2.3.2涉及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凡构成公司三级及以上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负责任人科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3.3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分管经理应当向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逐级上报,重大死亡事故24小时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

4.2.3.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报。

4.2.3.5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误报、隐瞒不报和漏报事故和其他重要信息。如隐瞒事故不报或虚报,任意缩小或扩大事故,故意延迟报告等情况,对责任人应按《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4.2.3.6各单位在与分包方签定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责任、义务和奖惩措施。

4.3应急响应

4.3.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抢救,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执行,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3.2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

4.4事故调查过程

4.4.1组建调查组

4.4.1.1当事故发生后,各部门按处理权限处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公司所在地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报告的严重程度成立联合事故调查组,或者由安全技术部组成调查组。

4.4.1.2根据事故性质,四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领导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进行调查。

4.4.1.3由公司经理组织安全技术部及事故现场负责人等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4.4.2开展调查

调查组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参加调查。所有调查需要做好笔录记录,并拍照保留证据,收集伤员治疗的医疗方案。调查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根据公司有关奖惩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在十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4.3调查组负责编制《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

b) 事故发生的单位、部门;

c) 人员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d) 事故简要经过;

e) 事故原因的初步原因分析;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f) 针对事故所采取的应急防范措施,或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g) 明确事故责任者,以及对其的处理意见。

4.5事故处理过程控制

4.5.1任何事故处理各部门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

a)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b) 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c) 本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d) 防范措施没有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4.5.2事故的两类责任划分及原因

e) 4.5.2.1事故责任分类: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二种。

f) 4.5.2.2事故的原因

g) 事故原因有二个方面:

h) 第一是:技术原因、管理原因、经济原因、社会原因、自然灾害所造成。 i) 第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所造成。 j) 4.5.3工伤事故的处理

k) 对于出现的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

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人员、重伤人员(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的工伤事故,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申报工伤鉴定,再按鉴定的工伤等级标准进行处理。

安全技术部建立并更新《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台帐》、《意外伤害保险档案》。

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工伤保险缴费档案》。

4.5.4制定处理方案

4.5.4.1 安全技术部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组织召开事故处理专题会议,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人员参加,针对事故的原因,共同讨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要求,并明确后续改进措施,提出《事故处理方案》。

4.5.4.2凡是未按规定报告事件、事故的,会上应明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事件、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或负责人的责任。

4.5.4.3《事故处理方案》应得到《事故处理方案》公司所在地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安全技术部组织对其进行审批。

4.5.4.4 事故处理方案应根据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a) 处臵的难易程度;

b) 质量问题对下道工序的影响程度;

c) 处臵对工期或费用的影响;

d) 处臵对工程的安全性或使用性能影响程度。

4.5.3.5 通常事故处理方案包括:

a) 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现场负责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责成

事故发生单位处理。

b) 对于一般事故(死亡)以上事故,事故处理期间,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

进行停工整顿,制定纠正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以改进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c)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5 记录

5.1《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

5.2《事故处理方案》

5.3《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

5.4《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5.5《事故调查报告台帐》

5.6《意外伤害保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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