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暴力犯罪原因分析

青少年暴力犯罪原因分析

郭学斌

(乐蟠初级中学,合水县,745400)

摘 要:青少年暴力犯罪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当前青少年犯罪占各类刑事犯罪总数的比例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原因,也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神圣使命,需要青少年自身、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青少年 暴力犯罪 刑事犯罪

近年来,青少年暴力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暴力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而且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了解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概念

在犯罪学中,青少年一般是指已满十四周岁而不满二十五周岁的人[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而已满十八周岁,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则属于青年范畴,他们的是非观较之未成年人已大大成熟,但仍处于不稳定状态,需要进一步加以巩固。

所谓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为手段,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2]。这里所说的使用暴力手段,既可以通过器械、武器、爆炸物等,也可以借助于犯罪人本身的体力。

笔者认为,所谓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自然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为手段,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故青少年暴力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犯罪,也包括成年人中的青年(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犯罪。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典型暴力犯罪。此外,放火、爆炸、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其他凭借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在青少年暴力犯罪中也占相当比例[3]。

二、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暴力犯罪虽然具有偶然性、突发性等特征,但是它的产生发展必然受到一定因素支配而有其内在的必然性。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成因是多元化和多层次的,这些因素如家庭、学校、社会及青少年自身等相互作用、紧密结合共同促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发生发展。本文主要从下述方面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

(一)家庭环境的影响

家庭环境主要由家庭结构环境和家庭教养环境组成。家庭结构环境即家庭自然结构、关系组成、经济结构、意识形态结构等一系列客观因素;家庭教养环境主要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教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管理、教育、约束及更深层次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等。家庭是青少年成长、完成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对个人的影响主要发生在青少年期,因此在青少暴力犯罪的诸多原因中家庭因素举足轻重。

1.在家庭结构因素中,家庭自然结构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影响最大。家庭自然结构即父母的组成状况与家庭关系。不良的家庭结构包括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者离异,或者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甚至对立。子女得不到父母的亲情和家庭的温暖,就会引发紧张的情绪状态,产生一系列消极的心理反应,孕育了潜在的心理危机,特别是形成以自暴自弃、烦躁不安、容易激动,有较强攻击性为特征的病态人格[4]。这类青少年最容易走上暴力犯罪的道路。

2.家庭教养环境在青少年暴力犯罪中的影响较为直接。其中,家庭教育态度及方式在家庭教养中占主导作用。据教育专家鲍尔特温的研究成果,父母对子女的教养态度及方式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即专制型、 溺爱型、放任型和民主型[5]。当前家庭教育的误区主要为专制型、溺爱型和放任型。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例证明,溺爱型、放任型和专制型教育方式与青少年犯罪(包括暴力犯罪)关系密切[6]。

(二)学校环境的影响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文化教育提高文化素质的场所,更是其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和形成的重要环境。因此,学校对青少年人生道路选择的影响举足轻重。

学校是系统化、正规化的发挥传递知识、技能和价值标准职能的社会组织,承担着文化传播、社会一体化、个人发展、筛选和发掘个体潜能等重要责任。但不可否认,在学校的初、中级教育环节上,失范现象是存在的。例如,在初、中级教育阶段,近年来出现在大中小城市的“贵族学校”,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对现行教育体制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由于教师收入与升学率直接挂钩,导致学校只重视升学率而忽视向学生传授道德规范等。正因现阶段缺乏对上述现象的正确引导和必要规范,极易使公众形成“钱权万能”的价值观。令人忧虑的是,青少年接受教育成果的优劣不再决定于青少年本人的素质和才能,而是受其家庭贫富状况的影响。这些现象的存在,往往对拜金主义思想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极易使正在接受学校教育的青少年形成不健康的思想和生活态度,极有可能成为青少年实施暴力犯罪的内在诱因。

(三)社会环境的影响

社会环境为其成员提供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对青少年社会化而言,更是如此。由于人的行为模式、生活方式均在社会环境中形成,因此其构成与社会本身直接相关。现实社会的功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适应现实社会型、改造现实社会型和反对现实社会型,而后者就属于犯罪行为型[7]。青少年基本行为模式的形成和定型,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环境的教育和影响。青少年走上暴力犯罪道路的大部分原因归根于其在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反社会行为模式或社会暴力文化的熏染。因为犯罪意识的形成、行为模式的成型来源于对自身生活环境模式的吸收,而且犯罪内容也随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8]。受崇尚金钱,迷信暴力,沉醉色情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因抢劫,杀人,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而自毁青春的日渐增多。

1.社会信仰遭遇危机。我国正处于新经济秩序形成的过渡时期,由于社会价值观念变化而引起的人际关系紧张,新事物出现与是非界限难以区分而引起对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否定,使金钱日益成为人际活动的重要媒介。这进一步削弱了集体意识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极易使人们形成以自我需求为中心的价值观念。这种个人主义观念又反过来破坏了个人对社会的忠诚和对共同价值的信仰,加剧了社会经济活动的失范。这往往导致个人过度追求金钱和物质,置整个社会利益和公德于不顾,以非法手段攫取私利。近年来,以侵害他人财产为目标的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的发生,与上述原因和现象有着直接的关系。

2.大众传媒管理失范。大众传媒是指信息传播的各种形式,如报刊、杂志、图书、电视、电影、广播、光盘、电脑软件等。它具有接受面广、接受者不特定等特点。近年来,由于中外文化交流的增多,国内文艺氛围随之活跃,而管理相对松懈的弊病日益突现。遍布城乡各地的碟吧、流动书摊,很多都充斥着暴力、凶杀、色情等内容,对这些不良信息管理的缺位,致使青少年受其误导而形成以武力解决纠纷,崇尚以武力满足自己非法需求的现象大量出现。互联网的出现,使青少年不论其生活环境如何,都有了与成年人一样的机会去学习各种各样的暴力犯罪方式,从而走上暴力犯罪道路。

(四)自身因素的影响

尽管青少年暴力犯罪存在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而这些外部原因作用的发生也必须通过青少年内部因素,这在上面已有涉及。但是除此之外,青少年由于青春期特有的生理心理特点,对暴力犯罪的发生又有独特的影响。

1.独立性意识增强,但认识理解能力却相对滞后,只是青少年的思想带有极大的片面性和表面肤浅性,认识事物有极大的直观性,缺乏自我控制力。另方面由于社会和家长始终忽略青少年独立性要求,对其正常的成长心理需求不加正确引导或放任不管,使这些青少年心理上遭受挫折。于是具有相似心理处境的青少年便易于结交成伙,表现出向群性这一青少年特有的心理特征。在这些青少年群体中,每个人都希望表现自己,但是由于他们缺乏得到“权利和地位”

的非强制性技能和途径,所以极易采取非法强制手段。

2.自尊心强,有强烈的表现欲,争强好胜,不易受外界拘束,表现为道德法制观念淡薄。由于自尊心强烈,他们对别人的评价极为敏感,喜欢和别人攀比,有强烈的好胜心,做出成绩时自高自大,产生较强的虚荣心;失败时则灰心丧气,易自卑,自暴自弃。同时他们又渴望成熟,不受现实羁绊,但是由于受自身知识及社会经验匮乏的局限,他们又容易盲目蛮干,缺乏自制力。因而在外界诱惑刺激下,无力用正确的道德观法制观调控自己。因此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多呈盲目性、情绪性特征。如济南某厂青年工人高某,因不服单位领导对其与另一职工矛盾的处理,认为自己丢了“面子”,便纠集他人夜间持刀蒙面,入室抢劫报复。某中专学生冀某因在与同学甲发生口角是吃了亏,便一时激愤持随身携带匕首将其刺死。

3.青春期心理知识缺乏,没有系统健康的性观念,这是性暴力犯罪发生的关键原因。青少年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进入青春期后性意识开始萌发并走向性成熟,而在这个过程中性冲动也逐渐增强,对异性的好奇心与日俱增。但是由于其性心理的不成熟,带有冲动性的特点[9],又受我国传统性压抑束缚与西方“性解放”、“性自由”双重矛盾影响,青少年的性心理便无法健全成长,而且在受外界条件诱惑刺激时无法克制,易冲破道德和法律观念束缚而实施犯罪。

三、青少年暴力犯罪的预防

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将青少年自我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打击惩罚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点防线[10]。

(一)构筑自我教育防线

青少年人要自觉提高自身修养,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尤其要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心理问题,学会以正确方法发泄自身消极情绪,调节自我心理,提高心理素质。要着重提高自身法律素质,自觉守法护法,尤其要遵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做到不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不打架斗殴,不酗酒等,杜绝自身的不良行为,特别是暴力行为。积极追求健康文明,远离低级的暴力色情文化,并转变“江湖义气”的哥们儿思想,慎重交友,自觉抵制犯罪思想侵蚀。

(二)构筑家庭教育防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人生的第一课堂,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一是要用科学、健康的教育方法教育青少年。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当好孩子的启蒙老师。二是强化父母责任感。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家庭开始,从父母做起,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构筑学校教育防线

学校是培养人才,教育青少年的重要地方,改进和加强学校教育工作,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举措。一是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课程,让青少年从小就接受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增强他们辨别是非和抵制错误思

想侵蚀的能力,在学生时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当他们走向社会以后,就能在家庭、集体、社会中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是要改进教育体制上的弊端,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危险人群。应试教育模式使一些差生、落后生被“另眼相待”,甚至受到排斥、打击。他们的心灵受到创伤,时刻处于违法犯罪的十字路口,一旦有不良因素的影响,他们就会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必须实现由原来纯粹的应试教育向综合的素质教育转变,使学校教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上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构筑社会教育防线

负有社会教育责任的大众传播媒体要多作正面宣传和引导,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堵塞各种污染青少年的渠道。当前在有些青少年中存在对社会现实的曲解,新的“读书无用论”有所抬头,如“读书苦,读书累,不如参加黑社会,有吃有喝有地位”等顺口溜成为某些青少年口头的“时尚”歌谣。这些不正常现象表明,少数青少年的人生观和社会价值观已发生扭曲,必须通过社会教育加以矫正,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对电影、电视、文学书籍和网络等文化传媒进行“过滤”工作,防止暴力、色情等影响一些意志薄弱、缺乏辨别力的青少年,消除引诱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

(五)构筑司法预防防线

司法机关应当结合司法实践,定期总结分析一个时间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成因,对倾向性的犯罪方式、手段以及犯罪种类向学校、家庭、社区等作出预警,延伸司法预警的职能作用,以便于相关职能机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效率和效果。检察机关应当对法定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以引起重视,切实履行预防、教育青少年的职能,使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相关工作由“软任务”真正变成“硬指标”,实现众人“重视”向众人“落实”转变,将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升到一个全新水平。

(六)构筑司法惩罚防线

司法惩罚是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最后一道防线,体现了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有机统一。近些年来,由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过分强调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偏向,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不诉比例呈上升趋势,一些青少年犯罪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刑罚的惩罚教育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它一方面带来了再犯罪增加等不良后果,另一方面容易在青少年中形成“青少年犯罪可以不受惩罚”传导效应,不仅损害了刑法的权威,而且可能让青少 年产生误导。因此,对青少年犯罪要慎重处理,摒弃凡涉及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从轻的片面观点,树立“刑罚的威严不在于其严厉,而在于其不可避免”刑罚理念,通过刑罚惩罚这种特殊预防达到一般预防所不能达到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康树华.犯罪学通论(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P263.

[2] 林亚刚,刘辉.暴力犯罪的法律规定及社会原因分析[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999,P34-P41.

[3] 武胜,徐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青少年暴力犯罪——青少年暴力犯罪调查报告[OL].法律快车, 2006-10-26.

[4] 刘邦惠.试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6.

[5] 康树华.犯罪学通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P481-P482.

[6] 刘邦惠.试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6.

[7] 吴鹏森.犯罪社会学[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社会出版社,2001,P166.

[8] 吴鹏森.犯罪社会学[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社会出版社,2001,P170.

[9] 曹漫之.中国青少年犯罪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P145.

[10] 刘有道.青少年犯罪统计分析及预防对策[OL].法律图书馆,2008-12-29.

青少年暴力犯罪原因分析

郭学斌

(乐蟠初级中学,合水县,745400)

摘 要:青少年暴力犯罪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当前青少年犯罪占各类刑事犯罪总数的比例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原因,也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神圣使命,需要青少年自身、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青少年 暴力犯罪 刑事犯罪

近年来,青少年暴力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暴力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而且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了解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概念

在犯罪学中,青少年一般是指已满十四周岁而不满二十五周岁的人[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而已满十八周岁,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则属于青年范畴,他们的是非观较之未成年人已大大成熟,但仍处于不稳定状态,需要进一步加以巩固。

所谓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为手段,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2]。这里所说的使用暴力手段,既可以通过器械、武器、爆炸物等,也可以借助于犯罪人本身的体力。

笔者认为,所谓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自然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为手段,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故青少年暴力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犯罪,也包括成年人中的青年(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犯罪。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典型暴力犯罪。此外,放火、爆炸、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其他凭借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在青少年暴力犯罪中也占相当比例[3]。

二、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暴力犯罪虽然具有偶然性、突发性等特征,但是它的产生发展必然受到一定因素支配而有其内在的必然性。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成因是多元化和多层次的,这些因素如家庭、学校、社会及青少年自身等相互作用、紧密结合共同促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发生发展。本文主要从下述方面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

(一)家庭环境的影响

家庭环境主要由家庭结构环境和家庭教养环境组成。家庭结构环境即家庭自然结构、关系组成、经济结构、意识形态结构等一系列客观因素;家庭教养环境主要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教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管理、教育、约束及更深层次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等。家庭是青少年成长、完成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对个人的影响主要发生在青少年期,因此在青少暴力犯罪的诸多原因中家庭因素举足轻重。

1.在家庭结构因素中,家庭自然结构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影响最大。家庭自然结构即父母的组成状况与家庭关系。不良的家庭结构包括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者离异,或者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甚至对立。子女得不到父母的亲情和家庭的温暖,就会引发紧张的情绪状态,产生一系列消极的心理反应,孕育了潜在的心理危机,特别是形成以自暴自弃、烦躁不安、容易激动,有较强攻击性为特征的病态人格[4]。这类青少年最容易走上暴力犯罪的道路。

2.家庭教养环境在青少年暴力犯罪中的影响较为直接。其中,家庭教育态度及方式在家庭教养中占主导作用。据教育专家鲍尔特温的研究成果,父母对子女的教养态度及方式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即专制型、 溺爱型、放任型和民主型[5]。当前家庭教育的误区主要为专制型、溺爱型和放任型。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例证明,溺爱型、放任型和专制型教育方式与青少年犯罪(包括暴力犯罪)关系密切[6]。

(二)学校环境的影响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文化教育提高文化素质的场所,更是其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和形成的重要环境。因此,学校对青少年人生道路选择的影响举足轻重。

学校是系统化、正规化的发挥传递知识、技能和价值标准职能的社会组织,承担着文化传播、社会一体化、个人发展、筛选和发掘个体潜能等重要责任。但不可否认,在学校的初、中级教育环节上,失范现象是存在的。例如,在初、中级教育阶段,近年来出现在大中小城市的“贵族学校”,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对现行教育体制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由于教师收入与升学率直接挂钩,导致学校只重视升学率而忽视向学生传授道德规范等。正因现阶段缺乏对上述现象的正确引导和必要规范,极易使公众形成“钱权万能”的价值观。令人忧虑的是,青少年接受教育成果的优劣不再决定于青少年本人的素质和才能,而是受其家庭贫富状况的影响。这些现象的存在,往往对拜金主义思想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极易使正在接受学校教育的青少年形成不健康的思想和生活态度,极有可能成为青少年实施暴力犯罪的内在诱因。

(三)社会环境的影响

社会环境为其成员提供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对青少年社会化而言,更是如此。由于人的行为模式、生活方式均在社会环境中形成,因此其构成与社会本身直接相关。现实社会的功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适应现实社会型、改造现实社会型和反对现实社会型,而后者就属于犯罪行为型[7]。青少年基本行为模式的形成和定型,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环境的教育和影响。青少年走上暴力犯罪道路的大部分原因归根于其在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反社会行为模式或社会暴力文化的熏染。因为犯罪意识的形成、行为模式的成型来源于对自身生活环境模式的吸收,而且犯罪内容也随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8]。受崇尚金钱,迷信暴力,沉醉色情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因抢劫,杀人,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而自毁青春的日渐增多。

1.社会信仰遭遇危机。我国正处于新经济秩序形成的过渡时期,由于社会价值观念变化而引起的人际关系紧张,新事物出现与是非界限难以区分而引起对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否定,使金钱日益成为人际活动的重要媒介。这进一步削弱了集体意识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极易使人们形成以自我需求为中心的价值观念。这种个人主义观念又反过来破坏了个人对社会的忠诚和对共同价值的信仰,加剧了社会经济活动的失范。这往往导致个人过度追求金钱和物质,置整个社会利益和公德于不顾,以非法手段攫取私利。近年来,以侵害他人财产为目标的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的发生,与上述原因和现象有着直接的关系。

2.大众传媒管理失范。大众传媒是指信息传播的各种形式,如报刊、杂志、图书、电视、电影、广播、光盘、电脑软件等。它具有接受面广、接受者不特定等特点。近年来,由于中外文化交流的增多,国内文艺氛围随之活跃,而管理相对松懈的弊病日益突现。遍布城乡各地的碟吧、流动书摊,很多都充斥着暴力、凶杀、色情等内容,对这些不良信息管理的缺位,致使青少年受其误导而形成以武力解决纠纷,崇尚以武力满足自己非法需求的现象大量出现。互联网的出现,使青少年不论其生活环境如何,都有了与成年人一样的机会去学习各种各样的暴力犯罪方式,从而走上暴力犯罪道路。

(四)自身因素的影响

尽管青少年暴力犯罪存在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而这些外部原因作用的发生也必须通过青少年内部因素,这在上面已有涉及。但是除此之外,青少年由于青春期特有的生理心理特点,对暴力犯罪的发生又有独特的影响。

1.独立性意识增强,但认识理解能力却相对滞后,只是青少年的思想带有极大的片面性和表面肤浅性,认识事物有极大的直观性,缺乏自我控制力。另方面由于社会和家长始终忽略青少年独立性要求,对其正常的成长心理需求不加正确引导或放任不管,使这些青少年心理上遭受挫折。于是具有相似心理处境的青少年便易于结交成伙,表现出向群性这一青少年特有的心理特征。在这些青少年群体中,每个人都希望表现自己,但是由于他们缺乏得到“权利和地位”

的非强制性技能和途径,所以极易采取非法强制手段。

2.自尊心强,有强烈的表现欲,争强好胜,不易受外界拘束,表现为道德法制观念淡薄。由于自尊心强烈,他们对别人的评价极为敏感,喜欢和别人攀比,有强烈的好胜心,做出成绩时自高自大,产生较强的虚荣心;失败时则灰心丧气,易自卑,自暴自弃。同时他们又渴望成熟,不受现实羁绊,但是由于受自身知识及社会经验匮乏的局限,他们又容易盲目蛮干,缺乏自制力。因而在外界诱惑刺激下,无力用正确的道德观法制观调控自己。因此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多呈盲目性、情绪性特征。如济南某厂青年工人高某,因不服单位领导对其与另一职工矛盾的处理,认为自己丢了“面子”,便纠集他人夜间持刀蒙面,入室抢劫报复。某中专学生冀某因在与同学甲发生口角是吃了亏,便一时激愤持随身携带匕首将其刺死。

3.青春期心理知识缺乏,没有系统健康的性观念,这是性暴力犯罪发生的关键原因。青少年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进入青春期后性意识开始萌发并走向性成熟,而在这个过程中性冲动也逐渐增强,对异性的好奇心与日俱增。但是由于其性心理的不成熟,带有冲动性的特点[9],又受我国传统性压抑束缚与西方“性解放”、“性自由”双重矛盾影响,青少年的性心理便无法健全成长,而且在受外界条件诱惑刺激时无法克制,易冲破道德和法律观念束缚而实施犯罪。

三、青少年暴力犯罪的预防

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将青少年自我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打击惩罚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点防线[10]。

(一)构筑自我教育防线

青少年人要自觉提高自身修养,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尤其要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心理问题,学会以正确方法发泄自身消极情绪,调节自我心理,提高心理素质。要着重提高自身法律素质,自觉守法护法,尤其要遵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做到不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不打架斗殴,不酗酒等,杜绝自身的不良行为,特别是暴力行为。积极追求健康文明,远离低级的暴力色情文化,并转变“江湖义气”的哥们儿思想,慎重交友,自觉抵制犯罪思想侵蚀。

(二)构筑家庭教育防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人生的第一课堂,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一是要用科学、健康的教育方法教育青少年。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当好孩子的启蒙老师。二是强化父母责任感。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家庭开始,从父母做起,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构筑学校教育防线

学校是培养人才,教育青少年的重要地方,改进和加强学校教育工作,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举措。一是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课程,让青少年从小就接受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增强他们辨别是非和抵制错误思

想侵蚀的能力,在学生时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当他们走向社会以后,就能在家庭、集体、社会中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是要改进教育体制上的弊端,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危险人群。应试教育模式使一些差生、落后生被“另眼相待”,甚至受到排斥、打击。他们的心灵受到创伤,时刻处于违法犯罪的十字路口,一旦有不良因素的影响,他们就会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必须实现由原来纯粹的应试教育向综合的素质教育转变,使学校教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上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构筑社会教育防线

负有社会教育责任的大众传播媒体要多作正面宣传和引导,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堵塞各种污染青少年的渠道。当前在有些青少年中存在对社会现实的曲解,新的“读书无用论”有所抬头,如“读书苦,读书累,不如参加黑社会,有吃有喝有地位”等顺口溜成为某些青少年口头的“时尚”歌谣。这些不正常现象表明,少数青少年的人生观和社会价值观已发生扭曲,必须通过社会教育加以矫正,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对电影、电视、文学书籍和网络等文化传媒进行“过滤”工作,防止暴力、色情等影响一些意志薄弱、缺乏辨别力的青少年,消除引诱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

(五)构筑司法预防防线

司法机关应当结合司法实践,定期总结分析一个时间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成因,对倾向性的犯罪方式、手段以及犯罪种类向学校、家庭、社区等作出预警,延伸司法预警的职能作用,以便于相关职能机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效率和效果。检察机关应当对法定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以引起重视,切实履行预防、教育青少年的职能,使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相关工作由“软任务”真正变成“硬指标”,实现众人“重视”向众人“落实”转变,将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升到一个全新水平。

(六)构筑司法惩罚防线

司法惩罚是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最后一道防线,体现了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有机统一。近些年来,由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过分强调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偏向,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不诉比例呈上升趋势,一些青少年犯罪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刑罚的惩罚教育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它一方面带来了再犯罪增加等不良后果,另一方面容易在青少年中形成“青少年犯罪可以不受惩罚”传导效应,不仅损害了刑法的权威,而且可能让青少 年产生误导。因此,对青少年犯罪要慎重处理,摒弃凡涉及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从轻的片面观点,树立“刑罚的威严不在于其严厉,而在于其不可避免”刑罚理念,通过刑罚惩罚这种特殊预防达到一般预防所不能达到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康树华.犯罪学通论(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P263.

[2] 林亚刚,刘辉.暴力犯罪的法律规定及社会原因分析[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999,P34-P41.

[3] 武胜,徐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青少年暴力犯罪——青少年暴力犯罪调查报告[OL].法律快车, 2006-10-26.

[4] 刘邦惠.试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6.

[5] 康树华.犯罪学通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P481-P482.

[6] 刘邦惠.试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6.

[7] 吴鹏森.犯罪社会学[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社会出版社,2001,P166.

[8] 吴鹏森.犯罪社会学[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社会出版社,2001,P170.

[9] 曹漫之.中国青少年犯罪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P145.

[10] 刘有道.青少年犯罪统计分析及预防对策[OL].法律图书馆,200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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