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目录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劳动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 ....................................... 3
4. 作业过程安全要求 . .................................................. 3
5. 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 10
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操作的危险源分析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要求、劳动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作业过程安全要求及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电工的安全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164-201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触电(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 危险源分析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要求
危险源辨识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表
3. 劳动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
3.1 上班前禁止喝酒,进入施工现场,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不得赤脚、穿拖鞋、打赤膊作业,不得带金属丝的眼睛,不得用金属制的腰带和金属制的工具套。
3.2 从事装卸高压熔丝,锯断电缆,或打开运行中的电盒,浇灌电缆混合剂,蓄电池注入电解液等工作时,必须戴护目镜。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4. 作业过程安全要求
4.1 作业前准备
4.1.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郑州市辖区内作业须持《郑州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地来郑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
进行电气作业。学徒工未经培训及非电工人员,不得单独进行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操作。
4.1.2 严禁酒后作业,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史等职业禁忌者以及体力不佳、精神恍惚者禁止登高作业。高压设备检修前,应通知上级相关部门。低压设备检修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并作协调。
4.1.3 作业前应对登高作业点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查看立足点是否稳定、牢固,以及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必要时应在作业下方及周围拉设安全网。涉及上下交叉作业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4.1.4 作业检查检修工具、仪器等,保持绝缘良好状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检修工具和仪器。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 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4.1.5 作业前,应检查安全防护用具,如试电器、橡皮手套、短路地线、绝缘靴等符合规定。
4.1.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4.2 作业过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4.2.1 电工作业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并遵守作业现场安全规定。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
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4.2.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协调进行,其中一人做监护人,工作人员要服从监护人的指挥,单人不得作业。
4.2.3 常用小工具(如验电笔、钳子、电工刀、螺丝刀、扳手等)应放置于电工专用工具袋中并经常检查,工具袋应合适,背带应牢固,漏孔处应及时缝补好。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随身佩带,注意保护。
——按功能正确使用工具,钳子、扳手不许当榔头用。
——使用电工刀时,刀口不可对人,螺丝刀不得用铁柄或穿心柄
的。
——所用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对于工具的绝
缘部分应经常检查、校验,如有损伤,不能保证其绝缘性能
时,不得用于带电操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2.4 使用梯子,底脚应有防滑设施。两人不得同时使用一把梯子。使用人字梯时,夹角应保持45°左右,梯脚应用软橡皮包好,两平梯间应用链子拉住。必要时派人扶住。
4.2.5 悬挂安全警标标识标牌应遵守以下规定:
——有机旁控制箱的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两停两挂”,并设专
人监护。
——对同时能进行远距离和就地操作的刀闸,则应在刀闸操作把
手上悬挂标示牌。在开关柜悬挂接地线后,应在开关柜的门
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
——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
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
的标示牌。在邻近其它可能误登的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
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并
应装设牢固。严禁工作中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栏和标示牌。
——电气设备不准在运中行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
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2.6 高处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电工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 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
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
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应放置平稳、牢
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高处作业具体遵守《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4.2.7 施工现场临时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应按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4.2.8 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4.2.9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电气作业人员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4.2.9.1 停电
——将被检修的设备可靠脱离电源。
——断开电源,拉开至少一个有明显的断开点的开关。
——停电操作时,必须先停负荷,后拉开关(断路器),最后拉
开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特殊情况除外)。
4.2.9.2 验电
——分相逐相进行,在对断开位置的开关或刀闸进行验电的同时,
对两侧各相进行验电。
——对停电的电线路进行验电时,若线路上未连接可构成放电回
路的三相线路,要予以充分放电。
——高压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4.2.9.3 为防止因误操作而向有人工作的设备合闸送电,必须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标志牌。
4.2.10 移动电气设备时, 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4.2.11 定期对电器设备的接地、设备绝缘、接零防护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4.2.12 维修、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禁止在线路上带负荷接电或断电作业。
——使用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
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
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高空浇注
时,下方不得站人或有易燃物。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
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进行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位应
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更换熔断器的熔体时,禁止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应
避开头部。
——煨弯管子的砂子应事先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
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
加热时,管口前不得站人。
——管子穿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
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安装管线不准直接在平顶吊筋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
——用锯床、锯弓、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应垫平卡牢,
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
——套丝工作时,工作台应安装平稳,管材应支平夹牢,两人以
上操作时,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打人。
——使用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应站在砂轮片径向侧
面。
4.2.13 所有用电设施、线路安装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验收并记录存档,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2.14 施工现场维修电工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用电设施、设备的接地电阻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进行测验和维护,应将测验和维修记录(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措施、测试结果等)存档归案。
4.3 作业结束
4.3.1 工程竣工后,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应先切断总电源后按顺序拆除。对暂时不能拆除留下的线路接头应进行绝缘包扎,不得留有隐患。
4.3.2 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4.3.3 下班前清理好现场,擦净仪器和工具上的油污和灰尘,并放入规定位置或归还工具室。
4.3.4 下班前对没有完成的电器维修工作,要妥善采取中断工作的安全措施,防止元器件丢失,防止电气设备故障扩大或起火造成事故。
4.3.5 修理后的电器应放在干燥、干净的工作场地,并摆放整齐。
4.3.6 做好检修电气设备后的故障记录,积累修理经验。
4.3.7 作业结束后认真做好电器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4.3.8 作业结束后认真做好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4.3.9 作业结束后认真做好高、低压设备维修完成后填写维修记录表。
5. 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5.1 报告和启动应急预案
现场发生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可行的办法救护作业人员脱离危险作业环境并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通知现场急救中心,以及拨打120医疗急救、119火灾报警等社会急救电话。报警时,应注意说明需救护人员的受伤部位、伤势情况及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等,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现场领导应及时启动项目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
5.2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应急处置措施
5.2.1 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对症处理。如伤员发生休克呼吸停止,应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在确认胸部无骨折等伤害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按压胸部并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进行心肺复苏(CPR )紧急措施。
5.2.2 创伤性出血:如伤者外部出血时应立即采取止血措施,伤口渗血用较伤口稍大的消毒纱布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尽快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处理。
5.2.3 骨折:有骨折者应先固定伤肢,伤员不应轻易翻转挪动,由医务人员处理。
5.2.4 颅脑外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
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偶有凹陷骨折、严重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5.2.5 发生脊椎受伤: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5.3 发生触电应急处置措施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工具使触电人员尽快脱离带电体。切勿直接接触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立即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封锁现场,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脱离电源后,让伤员平躺。应急救护人员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特别是呼吸和心跳,随时准备送医救治。若伤员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伤员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若伤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
5.4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4.1 发现初起火灾,立即将有关电源、气源切断,利用就近和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同时向车间管理人员报告和报警。火势蔓延时,要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应用衣服、湿
毛巾或口罩遮掩口鼻,放低身体姿势,浅呼吸,快速、有序地向安全出口撤离。
5.4.2 尽量避免大声呼喊,防止有毒烟雾进入呼吸道。逃生时随手关闭通道门窗,延缓烟雾沿通道流通。
5.4.3 火势蔓延时,要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应用衣服、湿毛巾或口罩遮掩口鼻,放低身体姿势,浅呼吸,快速、有序地向安全出口撤离现场,并清点人数,留负责警戒的相关人员对火灾现场周围进行警戒,等待专业消防人员到来。
5.4.4 若发现有人烧伤,应首先抢救人员,并立即与当地的急救中心联系。
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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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劳动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 ....................................... 3
4. 作业过程安全要求 . .................................................. 3
5. 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 10
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操作的危险源分析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要求、劳动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作业过程安全要求及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电工的安全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164-201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触电(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 危险源分析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要求
危险源辨识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表
3. 劳动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
3.1 上班前禁止喝酒,进入施工现场,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不得赤脚、穿拖鞋、打赤膊作业,不得带金属丝的眼睛,不得用金属制的腰带和金属制的工具套。
3.2 从事装卸高压熔丝,锯断电缆,或打开运行中的电盒,浇灌电缆混合剂,蓄电池注入电解液等工作时,必须戴护目镜。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4. 作业过程安全要求
4.1 作业前准备
4.1.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郑州市辖区内作业须持《郑州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地来郑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
进行电气作业。学徒工未经培训及非电工人员,不得单独进行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操作。
4.1.2 严禁酒后作业,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史等职业禁忌者以及体力不佳、精神恍惚者禁止登高作业。高压设备检修前,应通知上级相关部门。低压设备检修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并作协调。
4.1.3 作业前应对登高作业点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查看立足点是否稳定、牢固,以及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必要时应在作业下方及周围拉设安全网。涉及上下交叉作业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4.1.4 作业检查检修工具、仪器等,保持绝缘良好状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检修工具和仪器。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 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4.1.5 作业前,应检查安全防护用具,如试电器、橡皮手套、短路地线、绝缘靴等符合规定。
4.1.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4.2 作业过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4.2.1 电工作业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并遵守作业现场安全规定。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
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4.2.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协调进行,其中一人做监护人,工作人员要服从监护人的指挥,单人不得作业。
4.2.3 常用小工具(如验电笔、钳子、电工刀、螺丝刀、扳手等)应放置于电工专用工具袋中并经常检查,工具袋应合适,背带应牢固,漏孔处应及时缝补好。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随身佩带,注意保护。
——按功能正确使用工具,钳子、扳手不许当榔头用。
——使用电工刀时,刀口不可对人,螺丝刀不得用铁柄或穿心柄
的。
——所用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对于工具的绝
缘部分应经常检查、校验,如有损伤,不能保证其绝缘性能
时,不得用于带电操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2.4 使用梯子,底脚应有防滑设施。两人不得同时使用一把梯子。使用人字梯时,夹角应保持45°左右,梯脚应用软橡皮包好,两平梯间应用链子拉住。必要时派人扶住。
4.2.5 悬挂安全警标标识标牌应遵守以下规定:
——有机旁控制箱的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两停两挂”,并设专
人监护。
——对同时能进行远距离和就地操作的刀闸,则应在刀闸操作把
手上悬挂标示牌。在开关柜悬挂接地线后,应在开关柜的门
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
——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
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
的标示牌。在邻近其它可能误登的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
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并
应装设牢固。严禁工作中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栏和标示牌。
——电气设备不准在运中行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
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2.6 高处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电工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 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
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
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应放置平稳、牢
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高处作业具体遵守《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4.2.7 施工现场临时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应按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4.2.8 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4.2.9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电气作业人员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4.2.9.1 停电
——将被检修的设备可靠脱离电源。
——断开电源,拉开至少一个有明显的断开点的开关。
——停电操作时,必须先停负荷,后拉开关(断路器),最后拉
开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特殊情况除外)。
4.2.9.2 验电
——分相逐相进行,在对断开位置的开关或刀闸进行验电的同时,
对两侧各相进行验电。
——对停电的电线路进行验电时,若线路上未连接可构成放电回
路的三相线路,要予以充分放电。
——高压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4.2.9.3 为防止因误操作而向有人工作的设备合闸送电,必须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标志牌。
4.2.10 移动电气设备时, 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4.2.11 定期对电器设备的接地、设备绝缘、接零防护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4.2.12 维修、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禁止在线路上带负荷接电或断电作业。
——使用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
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
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高空浇注
时,下方不得站人或有易燃物。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
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进行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位应
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更换熔断器的熔体时,禁止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应
避开头部。
——煨弯管子的砂子应事先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
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
加热时,管口前不得站人。
——管子穿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
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安装管线不准直接在平顶吊筋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
——用锯床、锯弓、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应垫平卡牢,
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
——套丝工作时,工作台应安装平稳,管材应支平夹牢,两人以
上操作时,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打人。
——使用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应站在砂轮片径向侧
面。
4.2.13 所有用电设施、线路安装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验收并记录存档,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2.14 施工现场维修电工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用电设施、设备的接地电阻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进行测验和维护,应将测验和维修记录(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措施、测试结果等)存档归案。
4.3 作业结束
4.3.1 工程竣工后,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应先切断总电源后按顺序拆除。对暂时不能拆除留下的线路接头应进行绝缘包扎,不得留有隐患。
4.3.2 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4.3.3 下班前清理好现场,擦净仪器和工具上的油污和灰尘,并放入规定位置或归还工具室。
4.3.4 下班前对没有完成的电器维修工作,要妥善采取中断工作的安全措施,防止元器件丢失,防止电气设备故障扩大或起火造成事故。
4.3.5 修理后的电器应放在干燥、干净的工作场地,并摆放整齐。
4.3.6 做好检修电气设备后的故障记录,积累修理经验。
4.3.7 作业结束后认真做好电器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4.3.8 作业结束后认真做好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4.3.9 作业结束后认真做好高、低压设备维修完成后填写维修记录表。
5. 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5.1 报告和启动应急预案
现场发生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可行的办法救护作业人员脱离危险作业环境并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通知现场急救中心,以及拨打120医疗急救、119火灾报警等社会急救电话。报警时,应注意说明需救护人员的受伤部位、伤势情况及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等,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现场领导应及时启动项目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
5.2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应急处置措施
5.2.1 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对症处理。如伤员发生休克呼吸停止,应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在确认胸部无骨折等伤害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按压胸部并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进行心肺复苏(CPR )紧急措施。
5.2.2 创伤性出血:如伤者外部出血时应立即采取止血措施,伤口渗血用较伤口稍大的消毒纱布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尽快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处理。
5.2.3 骨折:有骨折者应先固定伤肢,伤员不应轻易翻转挪动,由医务人员处理。
5.2.4 颅脑外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
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偶有凹陷骨折、严重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5.2.5 发生脊椎受伤: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5.3 发生触电应急处置措施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工具使触电人员尽快脱离带电体。切勿直接接触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立即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封锁现场,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脱离电源后,让伤员平躺。应急救护人员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特别是呼吸和心跳,随时准备送医救治。若伤员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伤员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若伤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
5.4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4.1 发现初起火灾,立即将有关电源、气源切断,利用就近和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同时向车间管理人员报告和报警。火势蔓延时,要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应用衣服、湿
毛巾或口罩遮掩口鼻,放低身体姿势,浅呼吸,快速、有序地向安全出口撤离。
5.4.2 尽量避免大声呼喊,防止有毒烟雾进入呼吸道。逃生时随手关闭通道门窗,延缓烟雾沿通道流通。
5.4.3 火势蔓延时,要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应用衣服、湿毛巾或口罩遮掩口鼻,放低身体姿势,浅呼吸,快速、有序地向安全出口撤离现场,并清点人数,留负责警戒的相关人员对火灾现场周围进行警戒,等待专业消防人员到来。
5.4.4 若发现有人烧伤,应首先抢救人员,并立即与当地的急救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