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 技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1年 1 01 第1期
Ju a o C ogigU i rt o c neadTc nl ySc lSi csE i n N .12 1 or l f hnq n esyf Si c n eho g (oi e e di ) n n v i e o ac n t o o1 0 1
对质量互变规律 的再 认识
陈 静
摘要 : 事物 的发 展 是 由 多方 面 因素 作 用 的 结 果 , 们 难 以准 确 把握 事 物 发展 过程 中由 量 变 到质 变 的 -界 点 , 们 对 事 物 人 】 盏 人
本 质 的 判 断 标 准也 总是 具有 主观 性 。 物 辩 证 法 的 质 量 互 变规 律 是 把 复 杂 问题 简 单化 的理 解 。 果把 这 种 规 律 看 作 是 唯 如 解 决 具 体 问题 的放 之 四 海 而 皆 准 的公 式 . 就会 犯 形 而上 学 的错 误 。 关 键 词 : 物 辩 证 法 ; 量 互 变规 律 ; 变临 界 点 ; 断 标 准 ; 唯 质 质 判 主观 性 中 图 分 类 号 : 0 47 B 2.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3 9 9 2 1 ) 1 0 3 — 2 1 7 —1 9 (0 1 1 — 0 3 0
作者简介 : 陈静 (93 , , 北 武 汉人 , 建 师 范 大 学 ( 建 福 州 3 0 0 ) 共 管 理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 事 马 克 思 主 义 18 一)女 湖 福 福 50 0 公 从 哲 学 和 文 化 哲 学 的研 究
收 稿 日期 :0 1 0 -1 21- 3 5
马克 思主 义认 为 . 事物 的发 展都要 经 历从 量变 到 质变 的过 程 。量变 是事 物数 量 和场所 的变更 , 在度 是 的范 围 内渐进 的 、 不显 著 的 、 连续 的变 化 。 变是 事物 质 根 本 性质 的变 化 . 突 破度 的范 围 的急剧 的显 著 的变 是
遍 性 。在 诸多 因素 共 同作用 一个 事物 发展 的过程 中 , 我们 甚 至不 能断定 . 一事 物性 质未 来 的发展 到底 是 这
走 向哪个 方 向 : 物发 展过 程 中的量 变积 累 到一定 程 事
度 , 到 了哪 个彼 岸 。 是
化. 是事 物 由一种 质态 向另 一种 质态 的飞 跃 。把 事物
的变 化 分 为质 和 量 两种 状 态 , 分 析 问题 、 在 解决 问题
二 、 的判 断标 准 的 主 观 性 质
我 们知 道 .任 何 的判 断 标 准都 是 人 类 社会 的产
的时 候大 大提 高 了效率 。但 是 . 了对单 一 问题 的解 除
释. 对单 个 矛盾 的审 视 . 们 也 看 到质 量 互 变规 律 所 我 不能 概说 的死 角 因此 , 们认 为需 要对 辩证 法 的质 我 量 互 变规 律进 行再 认识
一
物 , 是人 类 思想 的结 晶 。 都 作为 一种 标准 , 它有 自己 的
立
场 。就 如善 恶作 为道 德标 准 , 它一 定 和某些 人 的现
实利 益有 关 。 我们有 用 , 对 我们 会说 它是 善 的 : 我们 对
的利 益有 损害 . 我们 称 它是 恶 的。 是 , 我们 有利 就 但 对
一
、
质 变 临界 点 的模 糊 性
定 对他 人有 利 吗?在 更 多的情 况下 , 们 的利 益关 人
事物 从一 种性 质过 渡 到另一 种性 质 . 这个 界点 本 身应 该如 何 区分 呢?它 是该 属于 前一 种性 质 , 还是 后
一
系是 此 消彼长 的。美丑 作 为审美 判 断 的标 准 . 也会 受 主观 立场 的影 响 我看 到 的美 . 在他 人眼 里或 许极 其 平 凡 正所 谓 “ 情人 眼 里 出西施 ” 热 恋 中的男 女会 把 . 彼此 的缺 点 当成优 点来 赏玩 ,这 些都 是不 争 的事 实 。 是 非 标准 也 同样具 有 主观性 。我 们说 它是 对 的 。 建 是 立 在 我们认 知 基础 上 的判 断 ,但 是我 们 的认 知能力 、 知 识 结构 在某 一 天可能 会彻 底转 变 当我们 否定 自己 的判 断能 力时 . 怎能 仍然 坚持 自我 的判 断结果 呢? 又
由此 看来 , 准不 论制定 多 少 . 不论 谁来 制定 , 标 也
种性 质 呢? 或者 它是 既属 于前 者 , 又属 于后 者吗 ? 事 实上 . 我们 在 很多 时候 无法 判断 事物 质变 的 临界点 到
底 在 哪里 。 像树 上 的果 子何 时成熟 。 就 叶子何 时变 黄 .
一
个 人什 么时 候长 大 . 天什 么时候 变黑 ……诸 如此 类 的问 题 , 很 难判 定它 的临 界点 。 是 , 们 不得 不承 都 可 我
认 果 子成 熟与 不成 熟是 不一 样 的 . 叶和 黄 叶是生 命 绿 的两 种形 态 . 孩 和大人 在 心理 上 的区别并 不 能 只看 小 十八 岁生 日过 了没有 . 白天 和黑夜 之 间肯定 是 截然 相 反 的 面貌 。事 物 的发展 变化 是一 个渐 进 的过程 . 们 我 都 清楚 所谓 的临界 点是 无法 分辨 清楚 的 实 际上 .总是 有 更 多 的 因 素在 作 用着 事 物 的 变 迁 。一 种事 物并 不一 定 进化 成它 之后 的较 高级 形态 . 就 像 资本 主义社 会制 度 的建立 是 对封建 制 度 的胜利 . 而 有 些 国家 甚 至 可 以从 奴 隶社 会 直 接 过 渡 到资 本 主 义 时代 或社 会 主义 阶段 么我 们说奴 隶 社会 和封 建 那 社会 . 封建社 会 和资 本 主义之 间 的临界 点就 不具 有 普
一
又经 过多少 人 的确认 . 它都是 主 观 的产 物 。我 们说 这 些 事 物在从 一 种性 质转 化 为另一 种性 质 的时候 . 种 这 说 法 还能 可靠 吗 ? 就像 《 林外 史》 三 回 中周 进看 范 儒 第 进 的考 卷一 样 , 完 第一 遍
说 : 这样 的文 字 . 说 的 看 “ 都 是 些甚 么话 ! 不得 不进 学 ! 看 了第 二遍 觉 得“ 些 怪 ” 有 意 思 ” 看完 第 三遍 , ; 不觉 叹 息 道 :这 样 文 字 。 我 看 “ 连
一
两 遍也 不 能 解 . 到 三遍 之 后 . 晓 得 是天 地 间 之 直 才
至文。 真乃 一字 一珠 ! 见世 上糊 涂试 官 . 可 不知屈 煞 了
多 少英 才 !其 实不 是 范进 的文 章真 的高妙 精彩 . 是 ” 而
33
周进 看 到一 个 和 自己有 一 样境 遇 的考 生 . 觉 心 生怜 不 悯, 才一 定要 看 出他 的好 处 . 让他 中选 。 位考 官会 对 哪 每一 位 考生 都这 么认 真 呢 7
一
另一 种性 质 中
质 量 互 变 规 律 是 一 种 宏 观 的 规 律 . 们 必 须 抱 以 我
宏 观 的视 野 。 如果把 它 仅作 为解 决某 种 问题 的方 法来 用, 就会 有 所局 限 。 我们用 宇 宙情 怀来 审视 万物 . 当 当
种 对 事 物本 质 的判 断 都 不 能 可靠 . 么 . 们 那 我
对 事 物从 一 种 性 质 转 化 为另 一 种 性 质 的 判 断 能万 无
一
我 们 以“ 天地 境界 ”- 寻 觅历 史 . [ ] 来 当我们 用 宁 静 的心 态 来揣 度 世 情 . 我们 会 发 现 . 变 和 质 变 的转 换 规 律 量
就 是一 条绵 延不 息 的红线 . 未 断绝过 从 在 事物 的发 展 过程 中 . 的积 累 和排 列改 变会 促 量 成 质 的变化 . 规定 着事 物量 的变化 的范 围 这 仍是 质 唯 物辩 证法 的一 条 不可 动摇 的规 律 . 只不 过我 们应 该 更认 真 、 深入地 看 待这 条规 律 。 更 注 释 :1冯 友 兰 在 《 理 学 》 () 新 中把 人 生境 界 分 为
失吗 ?我 们对 事 物质 变 和量 变 的区分 , 就 自然 不 也
会是 确 定 的 、
三 、 确 认 识 质 量 互 变 规 律 正
质 量互 变规 律 是把 复 杂 问题 简单 化 的理解 我们
可 以把 事物 发展 的总趋 势 . 看作 质 变 和量 变交 互作 用
的结 果 . 可 以把 事物 单一 的矛盾 发展 视 作量 变 和质 亦
变 的过 程 是 . 但 把这 种 规律 看作 是解 决 具体 问 题 的 、
放 之 四 海 而 皆 准 的 公 式 . 会 犯 形 而 上 学 的 错 误 就
由低级 到 高级 的 四大境 界 : 自然境 界 、 功利 境 界 、 道德
境 界 和天 地境 界 境界 高低 完 全取决 于 觉解 程度 的深 浅 . 志着 人格 完善 的程 度 。 标
参 考 文献 :
事 物 的发展 是 多 方 面 作 用 的 结 果 我 们 不 能 随 意 地 给 事 物 贴 标 签 、 形 式 , 为 自己 所 确 认 的事 搞 以 物 性 质 就 是 千 真 万 确 、 可 更 改 的 , 为 事 物 的量 不 以 必 须
积 累 达 到 某 种 标 准 才 会 起 作 用 . 为 我 们 的 判 因
断 和 标 准 都 有 可 能 只 是 我 们 自己 的 一 厢 情 愿 。 同
[] 又 贤. 1郑 马克 思主 义哲 学原理 . 州 : 建 教育 出版 社 ,0 4 福 福 20 . 【]时 新 , 纪 山. 变 是 量 变 引起 质 变 的 中介 【J 西 师 大 学 2 王 序 J. 山
报 : 会科 学 版 , 9 7( . 社 19 3)
[】 国珍 . 量 互 变规 律 的 三 个 问题 【 . 沙 : 南 师 范 大 学 社 3张 质 J长 ] 湖
会 科 学 学报 9 5 1. 1 9 ()
时 . 不 能 把 质 变 看成 是 决 定 一切 的力 量 . 也 欣喜 于 事
物 性质 的保存 . 可能 我们 不知 不觉 中就会 走进 事 物 的
f 接弟 3 页 上 2
[】 敬 梓 . 林 外 史[ ] 沙 : 麓 书社 ,0 1 4昊 儒 M . 长 岳 20 .
同历史 转 变为世 界 历史 的程 度是 一致 的 换 言之 . 当
终 目的 当分 工 由 “ 自然形 成 ” 始 , 开 人就 被异 化 , 被一
种 异 己力 量控 制 社 会 中 出现 了各种 矛盾 . 与 人 之 人 间 的关 系 是被 一 种 不 自觉 的 虚幻 共 同体 即 国家 所结 合 只要 这种 分 工继 续存 在 . 特殊 利 益 和共 同利 益 就 有 分 裂 。马 克思 、 恩格 斯指 出 , 消灭 人 的这 种异 化 , 要
在 没有 地 域 的差 别 . 有 民族 的 区 分 . 史成 为整 个 没 历
人 类共 同 的历史 时 . 人才 能成 为 真正有 自由的人 然
而, 只有 通 过共 产 主义运 动 , 才有 可能 消灭 阶级 、 国家 等 这些 条 件 同时 . 共产 主义 并不 是某 个 人或 某 个群 体 的运 动 , 而是 针对 每个 人 , 整个人 类 而言 的 。
在《 态》 , 克思 、 形 中 马 恩格 斯 着 重 分 析 了 当 时在
必 须 要 有 两个 实 际 前 提 : 一 , 把 人 类 的大 多 数 变 其 要 成 完 全 没 有 财产 的人 : 二 . 其 这些 人 要 同现 存 的 有 钱 有 教 养 的世 界相 对立 这两 个前 提 的实 现要 靠生 产 力 的 巨大增 长 和高 度发 展 只 有这样 . 人们 的普 遍 交 往
才有 可能 建立 . 域性 或 局 限性 的个 人才 能被 世 界 历 地
资本 主义 生产方 式 下 的社 会 状况 . 特别 强 调 了无 产者 或 无产 阶 级在这 运 动 中的特 殊作 用 。他们 认 为 , 在一
个 国家里 . 虽然 大 工业 的发 展 水 平并 不 平 衡 . 在 大 但
工 业 中产 生 的无 产 者却 引导 着所 有 的群众 . 他们 会 将 那 些 没有 卷 入 大 工业 的工 人 和 国家 带 入 普遍 的竞 争
的斗争 之 中
史性 的 、 经验 上普 遍 的个 人所 取代 。如何 将
人从 虚 幻
共 同体 中解 脱 出来 , 自愿 结 合成 真正 的共 同体 ?如 何 使这 种 “ 自然形 成 ” 的分 工消 灭 ? 借单 个 人 的力 量 是 凭 无济 于 事 的 . 只有 通 过共 产 主义 运动 才有 可 能实 现 。 共 产 主义不 是单 纯 的一 种理 论 . 而更 应该 是 一 种
运 动 马克 思 、 恩格 斯指 出 :我 们所 称 为共 产 主义 的 “
通 过 共 产 主 义运 动 , 终 使 人 能 够 自愿 、 最 自觉 地 结 合成 为 真正 的共 同体 。在 这共 同体 中 , 人之 个性 解
放 的理 想 能得 到实 现 。那时 . 的劳 动不再 是 一 种职 人 业 或某 种 负担 . 人所 劳 动的对 象并 不被 固定在 某 一范 围之 中 每个 人都 是 自由的 . 因为个人 的选 择 不 再是
是那 种 消灭 现存 状 况 的现实 的运 动 。 ” 共产 主 义运 动 的 实现 不是 靠人 们抛 弃 头脑 中的相关 概 念来 完 成 的 ,
受 异 己力 量 的控 制 和支 配 。
参 考 文献 :
而 是靠 革命 的力 量 .使 得个 人 能重新 驾 驭物 的力量 。
共 产 主义 之所 以能 实现 人 的解 放 . 于 它不 像 以往 的 在 革 命 只 实 现不 同分配 方 式 的交换 , 是 “ 对 活 动 迄 而 针
今具 有 的性 质 . 消灭 劳 动 , 消灭 任 何 阶级 的统 治 以 并
[ 马 克 思恩格 斯 选集 : 1 G. : 民出版社 ,9 56 —3 1 】 第 卷[] 北京 人 19 :69 .
【 戴 维. 2 】 麦克 莱伦 . 克 思 传【 . 珍 , . 京 : 马 M】 王 译 北 中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 0 8 20.
[】 3 冒从 虎 . 国 古 典 哲 学 : 代 德 国 的 哲 学 革 命 [ . 庆 出版 德 近 M】 重
社 . 9 4 18 .
及 这些 阶级本 身 ” 在 这种 运 动 中 . 单个 人解 放 的程 度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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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 技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1年 1 01 第1期
Ju a o C ogigU i rt o c neadTc nl ySc lSi csE i n N .12 1 or l f hnq n esyf Si c n eho g (oi e e di ) n n v i e o ac n t o o1 0 1
对质量互变规律 的再 认识
陈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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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质 的 判 断 标 准也 总是 具有 主观 性 。 物 辩 证 法 的 质 量 互 变规 律 是 把 复 杂 问题 简 单化 的理 解 。 果把 这 种 规 律 看 作 是 唯 如 解 决 具 体 问题 的放 之 四 海 而 皆 准 的公 式 . 就会 犯 形 而上 学 的错 误 。 关 键 词 : 物 辩 证 法 ; 量 互 变规 律 ; 变临 界 点 ; 断 标 准 ; 唯 质 质 判 主观 性 中 图 分 类 号 : 0 47 B 2.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3 9 9 2 1 ) 1 0 3 — 2 1 7 —1 9 (0 1 1 — 0 3 0
作者简介 : 陈静 (93 , , 北 武 汉人 , 建 师 范 大 学 ( 建 福 州 3 0 0 ) 共 管 理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 事 马 克 思 主 义 18 一)女 湖 福 福 50 0 公 从 哲 学 和 文 化 哲 学 的研 究
收 稿 日期 :0 1 0 -1 21- 3 5
马克 思主 义认 为 . 事物 的发 展都要 经 历从 量变 到 质变 的过 程 。量变 是事 物数 量 和场所 的变更 , 在度 是 的范 围 内渐进 的 、 不显 著 的 、 连续 的变 化 。 变是 事物 质 根 本 性质 的变 化 . 突 破度 的范 围 的急剧 的显 著 的变 是
遍 性 。在 诸多 因素 共 同作用 一个 事物 发展 的过程 中 , 我们 甚 至不 能断定 . 一事 物性 质未 来 的发展 到底 是 这
走 向哪个 方 向 : 物发 展过 程 中的量 变积 累 到一定 程 事
度 , 到 了哪 个彼 岸 。 是
化. 是事 物 由一种 质态 向另 一种 质态 的飞 跃 。把 事物
的变 化 分 为质 和 量 两种 状 态 , 分 析 问题 、 在 解决 问题
二 、 的判 断标 准 的 主 观 性 质
我 们知 道 .任 何 的判 断 标 准都 是 人 类 社会 的产
的时 候大 大提 高 了效率 。但 是 . 了对单 一 问题 的解 除
释. 对单 个 矛盾 的审 视 . 们 也 看 到质 量 互 变规 律 所 我 不能 概说 的死 角 因此 , 们认 为需 要对 辩证 法 的质 我 量 互 变规 律进 行再 认识
一
物 , 是人 类 思想 的结 晶 。 都 作为 一种 标准 , 它有 自己 的
立
场 。就 如善 恶作 为道 德标 准 , 它一 定 和某些 人 的现
实利 益有 关 。 我们有 用 , 对 我们 会说 它是 善 的 : 我们 对
的利 益有 损害 . 我们 称 它是 恶 的。 是 , 我们 有利 就 但 对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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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 从一 种性 质过 渡 到另一 种性 质 . 这个 界点 本 身应 该如 何 区分 呢?它 是该 属于 前一 种性 质 , 还是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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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 看来 , 准不 论制定 多 少 . 不论 谁来 制定 , 标 也
种性 质 呢? 或者 它是 既属 于前 者 , 又属 于后 者吗 ? 事 实上 . 我们 在 很多 时候 无法 判断 事物 质变 的 临界点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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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经 过多少 人 的确认 . 它都是 主 观 的产 物 。我 们说 这 些 事 物在从 一 种性 质转 化 为另一 种性 质 的时候 . 种 这 说 法 还能 可靠 吗 ? 就像 《 林外 史》 三 回 中周 进看 范 儒 第 进 的考 卷一 样 , 完 第一 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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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 种性 质 中
质 量 互 变 规 律 是 一 种 宏 观 的 规 律 . 们 必 须 抱 以 我
宏 观 的视 野 。 如果把 它 仅作 为解 决某 种 问题 的方 法来 用, 就会 有 所局 限 。 我们用 宇 宙情 怀来 审视 万物 . 当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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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是一 条绵 延不 息 的红线 . 未 断绝过 从 在 事物 的发 展 过程 中 . 的积 累 和排 列改 变会 促 量 成 质 的变化 . 规定 着事 物量 的变化 的范 围 这 仍是 质 唯 物辩 证法 的一 条 不可 动摇 的规 律 . 只不 过我 们应 该 更认 真 、 深入地 看 待这 条规 律 。 更 注 释 :1冯 友 兰 在 《 理 学 》 () 新 中把 人 生境 界 分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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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确 认 识 质 量 互 变 规 律 正
质 量互 变规 律 是把 复 杂 问题 简单 化 的理解 我们
可 以把 事物 发展 的总趋 势 . 看作 质 变 和量 变交 互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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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之 四 海 而 皆 准 的 公 式 . 会 犯 形 而 上 学 的 错 误 就
由低级 到 高级 的 四大境 界 : 自然境 界 、 功利 境 界 、 道德
境 界 和天 地境 界 境界 高低 完 全取决 于 觉解 程度 的深 浅 . 志着 人格 完善 的程 度 。 标
参 考 文献 :
事 物 的发展 是 多 方 面 作 用 的 结 果 我 们 不 能 随 意 地 给 事 物 贴 标 签 、 形 式 , 为 自己 所 确 认 的事 搞 以 物 性 质 就 是 千 真 万 确 、 可 更 改 的 , 为 事 物 的量 不 以 必 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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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 和 标 准 都 有 可 能 只 是 我 们 自己 的 一 厢 情 愿 。 同
[] 又 贤. 1郑 马克 思主 义哲 学原理 . 州 : 建 教育 出版 社 ,0 4 福 福 20 . 【]时 新 , 纪 山. 变 是 量 变 引起 质 变 的 中介 【J 西 师 大 学 2 王 序 J. 山
报 : 会科 学 版 , 9 7( . 社 19 3)
[】 国珍 . 量 互 变规 律 的 三 个 问题 【 . 沙 : 南 师 范 大 学 社 3张 质 J长 ] 湖
会 科 学 学报 9 5 1. 1 9 ()
时 . 不 能 把 质 变 看成 是 决 定 一切 的力 量 . 也 欣喜 于 事
物 性质 的保存 . 可能 我们 不知 不觉 中就会 走进 事 物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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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 梓 . 林 外 史[ ] 沙 : 麓 书社 ,0 1 4昊 儒 M . 长 岳 20 .
同历史 转 变为世 界 历史 的程 度是 一致 的 换 言之 .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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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没有 地 域 的差 别 . 有 民族 的 区 分 . 史成 为整 个 没 历
人 类共 同 的历史 时 . 人才 能成 为 真正有 自由的人 然
而, 只有 通 过共 产 主义运 动 , 才有 可能 消灭 阶级 、 国家 等 这些 条 件 同时 . 共产 主义 并不 是某 个 人或 某 个群 体 的运 动 , 而是 针对 每个 人 , 整个人 类 而言 的 。
在《 态》 , 克思 、 形 中 马 恩格 斯 着 重 分 析 了 当 时在
必 须 要 有 两个 实 际 前 提 : 一 , 把 人 类 的大 多 数 变 其 要 成 完 全 没 有 财产 的人 : 二 . 其 这些 人 要 同现 存 的 有 钱 有 教 养 的世 界相 对立 这两 个前 提 的实 现要 靠生 产 力 的 巨大增 长 和高 度发 展 只 有这样 . 人们 的普 遍 交 往
才有 可能 建立 . 域性 或 局 限性 的个 人才 能被 世 界 历 地
资本 主义 生产方 式 下 的社 会 状况 . 特别 强 调 了无 产者 或 无产 阶 级在这 运 动 中的特 殊作 用 。他们 认 为 , 在一
个 国家里 . 虽然 大 工业 的发 展 水 平并 不 平 衡 . 在 大 但
工 业 中产 生 的无 产 者却 引导 着所 有 的群众 . 他们 会 将 那 些 没有 卷 入 大 工业 的工 人 和 国家 带 入 普遍 的竞 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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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性 的 、 经验 上普 遍 的个 人所 取代 。如何 将
人从 虚 幻
共 同体 中解 脱 出来 , 自愿 结 合成 真正 的共 同体 ?如 何 使这 种 “ 自然形 成 ” 的分 工消 灭 ? 借单 个 人 的力 量 是 凭 无济 于 事 的 . 只有 通 过共 产 主义 运动 才有 可 能实 现 。 共 产 主义不 是单 纯 的一 种理 论 . 而更 应该 是 一 种
运 动 马克 思 、 恩格 斯指 出 :我 们所 称 为共 产 主义 的 “
通 过 共 产 主 义运 动 , 终 使 人 能 够 自愿 、 最 自觉 地 结 合成 为 真正 的共 同体 。在 这共 同体 中 , 人之 个性 解
放 的理 想 能得 到实 现 。那时 . 的劳 动不再 是 一 种职 人 业 或某 种 负担 . 人所 劳 动的对 象并 不被 固定在 某 一范 围之 中 每个 人都 是 自由的 . 因为个人 的选 择 不 再是
是那 种 消灭 现存 状 况 的现实 的运 动 。 ” 共产 主 义运 动 的 实现 不是 靠人 们抛 弃 头脑 中的相关 概 念来 完 成 的 ,
受 异 己力 量 的控 制 和支 配 。
参 考 文献 :
而 是靠 革命 的力 量 .使 得个 人 能重新 驾 驭物 的力量 。
共 产 主义 之所 以能 实现 人 的解 放 . 于 它不 像 以往 的 在 革 命 只 实 现不 同分配 方 式 的交换 , 是 “ 对 活 动 迄 而 针
今具 有 的性 质 . 消灭 劳 动 , 消灭 任 何 阶级 的统 治 以 并
[ 马 克 思恩格 斯 选集 : 1 G. : 民出版社 ,9 56 —3 1 】 第 卷[] 北京 人 19 :69 .
【 戴 维. 2 】 麦克 莱伦 . 克 思 传【 . 珍 , . 京 : 马 M】 王 译 北 中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 0 8 20.
[】 3 冒从 虎 . 国 古 典 哲 学 : 代 德 国 的 哲 学 革 命 [ . 庆 出版 德 近 M】 重
社 . 9 4 18 .
及 这些 阶级本 身 ” 在 这种 运 动 中 . 单个 人解 放 的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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