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婚姻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婚姻法》的概述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个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强迫或他人干涉的自由,即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制
3、男女平等
4、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 实行计划生育
第二节 结婚
一、结婚的概念和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自愿,不是一厢情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 2、结婚的禁止条件
(1 (2
1
→ 登记
2、无效婚姻《婚姻法》第十条,无效婚姻是指:
(1) 重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3、可撤销婚姻
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撤销,使已经发 生的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
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提出。
第三节 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父母与子女关系:
又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子女间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包括婚生与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案例1】
甲乙母女(甲为母,乙为女)在一次车祸中死亡,死亡顺序无从考证,两人生前均为立遗嘱,甲的父母及丈夫早亡,乙尚有丈夫丙、儿子丁,甲乙各有30万的遗嘱。此案该如何继承?
甲(30万)
(30万)乙 丙(夫)
丁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配偶:合法夫妻,离婚中判决为生效
父母:生、养、继
子女:婚生、非婚生、养、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甲(母)
丙(夫)
丁(子)
我国继承法规定:
其中无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都各自有继承人的:
1、 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就推定长辈先死亡。
2、 继承。
甲(30)
乙(15+30) )
丁 【案例2】
◎田某2002年5,长子甲,次子乙,幼女丙.甲在父亲病故后因悲伤过度,于同年6月去世,2001年8月去世,有一夫一女.
◎田某于2001年:,不能分得遗产;外甥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现金,3间,现金3万元
8间,万.
田某(8间/9万元)
外甥(1)
甲(妻—4/2=2万,房2间) 乙(妻) 丙(夫—4/2=2万,房2间) 后死 先死—按法定继承分遗产
子—4/2=2万 ,房2间 B女—4/2=2万 ,房2间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
1. 遗嘱有哪些形式?
1口头遗嘱 ○
2自书遗嘱 ○
3代书遗嘱 ○
4公证遗嘱 ○
5录音遗嘱 ○
2.什么代位继承?转继承?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晚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其死亡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该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继承.
3.遗嘱继承适用代位继承吗?
如丙,不适用,应按照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优先。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
1. 遗产继承人放弃
2. 遗产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4.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5. 其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
6. 遗嘱中未处分的部分
第六章 《婚姻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婚姻法》的概述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个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强迫或他人干涉的自由,即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制
3、男女平等
4、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 实行计划生育
第二节 结婚
一、结婚的概念和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自愿,不是一厢情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 2、结婚的禁止条件
(1 (2
1
→ 登记
2、无效婚姻《婚姻法》第十条,无效婚姻是指:
(1) 重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3、可撤销婚姻
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撤销,使已经发 生的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
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提出。
第三节 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父母与子女关系:
又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子女间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包括婚生与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案例1】
甲乙母女(甲为母,乙为女)在一次车祸中死亡,死亡顺序无从考证,两人生前均为立遗嘱,甲的父母及丈夫早亡,乙尚有丈夫丙、儿子丁,甲乙各有30万的遗嘱。此案该如何继承?
甲(30万)
(30万)乙 丙(夫)
丁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配偶:合法夫妻,离婚中判决为生效
父母:生、养、继
子女:婚生、非婚生、养、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甲(母)
丙(夫)
丁(子)
我国继承法规定:
其中无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都各自有继承人的:
1、 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就推定长辈先死亡。
2、 继承。
甲(30)
乙(15+30) )
丁 【案例2】
◎田某2002年5,长子甲,次子乙,幼女丙.甲在父亲病故后因悲伤过度,于同年6月去世,2001年8月去世,有一夫一女.
◎田某于2001年:,不能分得遗产;外甥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现金,3间,现金3万元
8间,万.
田某(8间/9万元)
外甥(1)
甲(妻—4/2=2万,房2间) 乙(妻) 丙(夫—4/2=2万,房2间) 后死 先死—按法定继承分遗产
子—4/2=2万 ,房2间 B女—4/2=2万 ,房2间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
1. 遗嘱有哪些形式?
1口头遗嘱 ○
2自书遗嘱 ○
3代书遗嘱 ○
4公证遗嘱 ○
5录音遗嘱 ○
2.什么代位继承?转继承?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晚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其死亡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该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继承.
3.遗嘱继承适用代位继承吗?
如丙,不适用,应按照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优先。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
1. 遗产继承人放弃
2. 遗产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4.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5. 其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
6. 遗嘱中未处分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