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 枫 树 煤 矿
二0 一0 年度
大枫树煤矿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编制目的:
规范矿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影响时间和影响范围,及时有效处臵火灾事故,尽快恢复矿井生产正常秩序。 二、启动条件:
矿井发生火灾事故时启动。 三、事故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竹县大枫树煤矿全矿井。 四、应急指挥组织机构与各成员信息: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矿井火灾的抢险、救护工作顺利进行,矿成立矿井火灾事故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8人。
组 长:罗诗平(矿长)
副组长:罗诗兵(技术负责人)、李传志(机电副矿长)
成 员:赖云才(安全生产副矿长)、陈 蛟(副矿长)、曹志兴、陈刚、徐奉军、王永全、龙良兵、付开元 指挥部地点:矿调度会议室 指挥部电话:0818-6832209
火灾事故领导小组通讯录
五、汇报程序和制度:
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井下受威胁人员或邻近人员应首先尽可能把事故所发生的具体地点和大致地段直接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调度员接到火灾事故电话汇报后,要记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大致情况及汇报人姓名,随即将事故的情况报告值班管理人员、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矿长等,随后按照“二0一0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领导、各单位人员到调度会议室待命,成立救灾指挥部。 六、事故预想的应急预案: (一)处理火灾须掌握的原则: 1、有利于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2、不使瓦斯聚积、煤尘飞扬,造成爆炸; 3、不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4、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聚积的地点,也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 5、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控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6、防止再生火源的发生和火烟的逆转; 7、防止火风压的形成,造成风流逆转。 (二)处理火灾时通风方法的选择: 1、正常通风
当火源发生在回风侧或者通风网络比较复杂,改变通风方法可能造成风流紊乱和瓦斯聚积等后果时,采用正常的通风。 2、反风
当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等处发生火灾时,井下人员集中在采掘工作面,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用全矿井反风。
如果在采掘工作面进风侧发生火灾或因灭火工作的需要,进行区域性局部改变风流的方向时,可利用各种通风设施,进行采区反风和单一采煤工作面等局部反风。 3、风流短路
风流短路是灭火常用的方法。就是利用现有的通风设施进行调节,使进入火源的风量减少或者把烟雾直接引入回风。 4、增减风量
在处理井下火灾时,如果发现火区或回风侧瓦斯含量升高,必须增加风量降低瓦斯浓度;在直接灭火时,水蒸汽和烟雾倒流,也要适当增加风量,使水蒸汽或烟雾能顺风流排出,为直接灭火创造条件;另外在火区出现火风压,使风流发生逆转时,也必须增加风量。
减少风量也是处理火灾时的一种通风方法。如果用正常通风方法,会使火灾扩大,若采用隔绝风流,又会使火区瓦斯浓度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就采取减少风量的方法,这既有利于控制火势,又不使瓦斯达到爆炸临界限。 5、隔绝风流
隔绝风流的实质是把通向火区的所有巷道全部用密闭墙封闭起来,阻止向火区送风。在缺氧的情况下,火势逐渐减弱,待温度降下来后再用直接方法灭火。
(三)外因火灾发生时的处理: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2、初期外因火灾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现场的灭火器材(灭火器、砂子或水)或其它可能利用的条件,直接灭火。
3、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积极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尽快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火区。
4、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汇报后,应根据火灾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可能受灾人员及可能受威胁区域人员尽快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出灾区,按规定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迅速查明原因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灾害原因,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5、根据已探明的火区范围,组织撤出受火灾威胁的火区下风流(直至风井)的一切人员,上述人员在撤退时应戴好自救器,并通过联络巷等迅速绕到新鲜风流巷道去;视具体情况,撤出风流逆转后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6、火灾发生在井口、井筒、井底车场时,应采用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的措施;火灾发生在进风的下山巷道(下行风流)时,必须有防止由于火风压造成的风流逆转措施;火灾发生在采煤工作面时,一定要保持正常通风,千万不能停风,必要时可增加风量;火灾发生在掘进巷道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火灾发生在井下其它地点时,应保持事故前风流方向,迅速撤退下风侧工作人员,控制火区供风量,尽量采用直接灭火法灭火。 7、切断灾区电源。
8、在实施全矿井反风前,应首先撤出反风后可能受烟流威胁地区的人员,方可进行反风,如果来不及撤出上述人员,应通知其向安全地点躲避,在反风前应清楚灾区人员当时所处位臵,以免将已撤出灾区的受灾人员二次卷入灾区。 9、当火灾发生后,应尽可能采用直接灭火方法快速灭火,在用水灭火时,人员站在上风流中,水流不要直接射向火源中心,应从火区四周向火源中心射去,以免产生过量水蒸气导致风流逆转,防止形成水煤气引起爆炸。电气设备着火时,不能用水灭火,应先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砂灭火。 10、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但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扇运转等都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 不导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 ② 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③ 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 ④ 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⑤ 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确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
的密闭墙的位臵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⑥ 必要时可将排水、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⑦ 因火灾矿井实行反风时,应在必须留人的信号硐室保证压风系统的运行。每次矿井反风演习的资料、措施必须及时总结、存档(包括反风演习设施齐全可靠的检查报告),作为处理事故的必备技术资料。
⑧ 井下+200m机电硐室、井底车场,各配备高倍数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2台。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1、当火灾发生在矿井其它地点时,应保持事故前风流方向,迅速撤退下风侧工作人员,控制火区供风量,尽量采用直接灭火法灭火。 七、应急保障系统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技术负责人、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按指挥部命令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总指挥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本公司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5、通风科: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状况,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6、各队队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救灾指挥部(矿井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7、调度室: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公司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救灾指挥部的命令;按照附表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各单位人员到矿值班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下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调度室应设臵专门的抢险登记本,包括专门的台帐,记录事故处理进展及各种指令。
8、井口检身房和矿灯房:应根据入井人员的入井名单和矿灯牌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救灾指挥部,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制止入井。
9、供应科: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0、机电科:负责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根据指挥部安排增设专用电话及相关的工作。
11、提升运输队: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2、生技科: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指挥命令完成必要的工作。
13、医疗室: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4、后勤: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臵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地面的接送任务。
15、保卫科: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地面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16、按计划要求发生灾害后立即召集的各业务科室人员到矿值班室待命,随时接受救灾指挥部命令。 八、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1、加强通风,对瓦斯积聚区采取排放措施防止局部积聚。
2、加强CH4、CO2、CO等有害气体的检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风门、密闭、盲巷的检查管理工作。
4、加强巷道顶板管理工作,充填冒落空顶,检查整修支架。 5、加强防尘工作,冲洗巷道,清理杂物,保持整齐清洁。
6、查清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分析,对职工进行一次事故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职工遵章作业,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九、善后工作 1、善后处臵
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由公室办公室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臵工作。对事故灾害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调集,征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理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做好损失理赔工作。 2、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井下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对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找出事故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十、监督管理
1、本预案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熟悉预案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2、对矿井灾害应急处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灾害应急处臵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1、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2、本预案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执行。
大枫树煤矿 二0一0年度
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 枫 树 煤 矿
二0 一0 年度
大枫树煤矿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编制目的:
规范矿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影响时间和影响范围,及时有效处臵火灾事故,尽快恢复矿井生产正常秩序。 二、启动条件:
矿井发生火灾事故时启动。 三、事故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竹县大枫树煤矿全矿井。 四、应急指挥组织机构与各成员信息: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矿井火灾的抢险、救护工作顺利进行,矿成立矿井火灾事故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8人。
组 长:罗诗平(矿长)
副组长:罗诗兵(技术负责人)、李传志(机电副矿长)
成 员:赖云才(安全生产副矿长)、陈 蛟(副矿长)、曹志兴、陈刚、徐奉军、王永全、龙良兵、付开元 指挥部地点:矿调度会议室 指挥部电话:0818-6832209
火灾事故领导小组通讯录
五、汇报程序和制度:
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井下受威胁人员或邻近人员应首先尽可能把事故所发生的具体地点和大致地段直接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调度员接到火灾事故电话汇报后,要记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大致情况及汇报人姓名,随即将事故的情况报告值班管理人员、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矿长等,随后按照“二0一0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领导、各单位人员到调度会议室待命,成立救灾指挥部。 六、事故预想的应急预案: (一)处理火灾须掌握的原则: 1、有利于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2、不使瓦斯聚积、煤尘飞扬,造成爆炸; 3、不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4、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聚积的地点,也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 5、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控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6、防止再生火源的发生和火烟的逆转; 7、防止火风压的形成,造成风流逆转。 (二)处理火灾时通风方法的选择: 1、正常通风
当火源发生在回风侧或者通风网络比较复杂,改变通风方法可能造成风流紊乱和瓦斯聚积等后果时,采用正常的通风。 2、反风
当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等处发生火灾时,井下人员集中在采掘工作面,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用全矿井反风。
如果在采掘工作面进风侧发生火灾或因灭火工作的需要,进行区域性局部改变风流的方向时,可利用各种通风设施,进行采区反风和单一采煤工作面等局部反风。 3、风流短路
风流短路是灭火常用的方法。就是利用现有的通风设施进行调节,使进入火源的风量减少或者把烟雾直接引入回风。 4、增减风量
在处理井下火灾时,如果发现火区或回风侧瓦斯含量升高,必须增加风量降低瓦斯浓度;在直接灭火时,水蒸汽和烟雾倒流,也要适当增加风量,使水蒸汽或烟雾能顺风流排出,为直接灭火创造条件;另外在火区出现火风压,使风流发生逆转时,也必须增加风量。
减少风量也是处理火灾时的一种通风方法。如果用正常通风方法,会使火灾扩大,若采用隔绝风流,又会使火区瓦斯浓度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就采取减少风量的方法,这既有利于控制火势,又不使瓦斯达到爆炸临界限。 5、隔绝风流
隔绝风流的实质是把通向火区的所有巷道全部用密闭墙封闭起来,阻止向火区送风。在缺氧的情况下,火势逐渐减弱,待温度降下来后再用直接方法灭火。
(三)外因火灾发生时的处理: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2、初期外因火灾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现场的灭火器材(灭火器、砂子或水)或其它可能利用的条件,直接灭火。
3、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积极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尽快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火区。
4、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汇报后,应根据火灾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可能受灾人员及可能受威胁区域人员尽快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出灾区,按规定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迅速查明原因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灾害原因,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5、根据已探明的火区范围,组织撤出受火灾威胁的火区下风流(直至风井)的一切人员,上述人员在撤退时应戴好自救器,并通过联络巷等迅速绕到新鲜风流巷道去;视具体情况,撤出风流逆转后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6、火灾发生在井口、井筒、井底车场时,应采用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的措施;火灾发生在进风的下山巷道(下行风流)时,必须有防止由于火风压造成的风流逆转措施;火灾发生在采煤工作面时,一定要保持正常通风,千万不能停风,必要时可增加风量;火灾发生在掘进巷道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火灾发生在井下其它地点时,应保持事故前风流方向,迅速撤退下风侧工作人员,控制火区供风量,尽量采用直接灭火法灭火。 7、切断灾区电源。
8、在实施全矿井反风前,应首先撤出反风后可能受烟流威胁地区的人员,方可进行反风,如果来不及撤出上述人员,应通知其向安全地点躲避,在反风前应清楚灾区人员当时所处位臵,以免将已撤出灾区的受灾人员二次卷入灾区。 9、当火灾发生后,应尽可能采用直接灭火方法快速灭火,在用水灭火时,人员站在上风流中,水流不要直接射向火源中心,应从火区四周向火源中心射去,以免产生过量水蒸气导致风流逆转,防止形成水煤气引起爆炸。电气设备着火时,不能用水灭火,应先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砂灭火。 10、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但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扇运转等都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 不导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 ② 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③ 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 ④ 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⑤ 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确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
的密闭墙的位臵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⑥ 必要时可将排水、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⑦ 因火灾矿井实行反风时,应在必须留人的信号硐室保证压风系统的运行。每次矿井反风演习的资料、措施必须及时总结、存档(包括反风演习设施齐全可靠的检查报告),作为处理事故的必备技术资料。
⑧ 井下+200m机电硐室、井底车场,各配备高倍数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2台。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1、当火灾发生在矿井其它地点时,应保持事故前风流方向,迅速撤退下风侧工作人员,控制火区供风量,尽量采用直接灭火法灭火。 七、应急保障系统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技术负责人、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按指挥部命令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总指挥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本公司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5、通风科: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状况,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6、各队队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救灾指挥部(矿井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7、调度室: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公司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救灾指挥部的命令;按照附表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各单位人员到矿值班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下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调度室应设臵专门的抢险登记本,包括专门的台帐,记录事故处理进展及各种指令。
8、井口检身房和矿灯房:应根据入井人员的入井名单和矿灯牌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救灾指挥部,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制止入井。
9、供应科: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0、机电科:负责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根据指挥部安排增设专用电话及相关的工作。
11、提升运输队: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2、生技科: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指挥命令完成必要的工作。
13、医疗室: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4、后勤: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臵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地面的接送任务。
15、保卫科: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地面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16、按计划要求发生灾害后立即召集的各业务科室人员到矿值班室待命,随时接受救灾指挥部命令。 八、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1、加强通风,对瓦斯积聚区采取排放措施防止局部积聚。
2、加强CH4、CO2、CO等有害气体的检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风门、密闭、盲巷的检查管理工作。
4、加强巷道顶板管理工作,充填冒落空顶,检查整修支架。 5、加强防尘工作,冲洗巷道,清理杂物,保持整齐清洁。
6、查清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分析,对职工进行一次事故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职工遵章作业,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九、善后工作 1、善后处臵
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由公室办公室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臵工作。对事故灾害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调集,征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理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做好损失理赔工作。 2、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井下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对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找出事故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十、监督管理
1、本预案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熟悉预案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2、对矿井灾害应急处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灾害应急处臵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1、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2、本预案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执行。
大枫树煤矿 二0一0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