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投文不随拿 标件可意理” 。从 贵 州 省 出 台 的 规定 来 某 市政 府 采 购 中发 生 了这 看, 采购 人 只能带走 副本 。 个人 猜测 , 此规 定 的初 衷 , 于方 如 在样 一件 事 :在 刚 刚 完成 的 医疗 器械 专项 设备 采 购 中 ,采 购人 对评 标委 员会确 定的 中标 候 选 便采购人 比照中标供应商的投 标 文 件 ,以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顺序 不 满 意 , 坚持 不签 字 , 磨 软 硬 泡要 求 采购 中心将 排 名 第一 的投 标供 应 商 的投 标 文件 带 回 根据《 政府采购法》 评标 ,结 果 是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出 来 的 , 有 法律效 力 , 能随意 改 具 不去看 看 。采 购人 执 意 拿走 投 标 文件 , 明明知 道 是在 “ 茬” 却 找 ,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制止 , 该 怎 么 处理 ?最终 , 购 中心 “ 采 妥 协 ” 了 ,同 时一 再 向 采 购人 强 ● 变 ,采购人若要更改中标供应 商必须 提 出充足 的理 由 ,形 成 书面材 料 , 将更 改 中标供 应 并商的通知进行公示。政府采购 《 法》规定评标结果要由采购人 “ 字 确 认 ”但 “ 字 确认 ” 签 , 签 并 不 是后 期审查 。 其实 , 采购人 只 调 : 妥善保管 , 要遗 失、 要 不 损 毁。事后 , 采购人 从该份 投标 文 件 中找 出来 的 好 几 个 细 节 , 声 称存在 问题 ,不符合 自己提 出的 定 什么 情况 下 采购人 可 以将 投标 要确认 中标供应商名单即可 , 并 采 购人 的这种 行 为? t ̄ 何 z 心仪 ” 的 采购 需求 ,要 求采 购 中心 改判其 文 件带走 ,采购 中 ,n 能 限制 不 是 确认 中标 的是 否 是“ 他供 应商 中标 。 那家 供应 商 ,不少 采购 人 将其 理 为此 , 分 省市 政 府采 购 监 解 为 审查 , 误 的 。 部 是错 管 部 门为 了规 范开标 、 标 过程 评在此 ,我们 并 不想讨 论 采 购 人 为何 知法 违法 ,关 于投标 文 件 中各方 的行 为 ,出台 了适用 当地 在与各地政府采购相关部门 的交 流 中 了解 到 ,部 分政 府 采购 监管 部 门 的工作 人 员认 为 , 中标 的法 规条 例 。如贵 州省 财 政厅 两 的法律效力更有讨论的价值和意 年前发布的 《 关于政府采购开标 的 投 标 文 件 可 以让 采 购 人 带 走 , 义 。 府采 购合 同 、 政 中标通 知书具 评 标 工 作 纪 律 的 规 定 》 中 规定 , 有法 律效 力无 人 质疑 ,不 过很 多 但一 定要 在采 购 人 已经 签字 确认 “ 评标工作结束后 , 采购人代表只 的前 提下 。 而业 内权 威专 家认 为 , 人没有注意到,其实供应商的投 能带走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书 ( 副 采 购 人 尽 量 不 要 将 投 标 文 件 带 标文 件 同样属 于采 购 文件 ,同样 本 )在 公告 期 和未发 中标 通知 书 , 具有 法律 效力 。 走, 因为这 样做 存在 的 风险 很大 , 前 ,不得 接触供 应 商 和泄 露评 标 如果 投标 文件 不 小心 遗失 或将 投 标文 件 内容泄 露 出去 ,很 容 易引 或许有 人会说 , 政 府采 购 结 果 ,违者 取 消今后 参 加 评审 的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方 专家资格和采购人代表资格…… 发质疑 、 投诉 , 这对采购人而言 , 面 的规定 ,既 然 没有条 例 限制采 由 此 发 生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经 济 损 也 并非 好事。 曼 _购人 将投 标文 件带 走 ,也没 有规 失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办 2 2( 源 : 江师 范大 学采购 中心 ) 来 浙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投文不随拿 标件可意理” 。从 贵 州 省 出 台 的 规定 来 某 市政 府 采 购 中发 生 了这 看, 采购 人 只能带走 副本 。 个人 猜测 , 此规 定 的初 衷 , 于方 如 在样 一件 事 :在 刚 刚 完成 的 医疗 器械 专项 设备 采 购 中 ,采 购人 对评 标委 员会确 定的 中标 候 选 便采购人 比照中标供应商的投 标 文 件 ,以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顺序 不 满 意 , 坚持 不签 字 , 磨 软 硬 泡要 求 采购 中心将 排 名 第一 的投 标供 应 商 的投 标 文件 带 回 根据《 政府采购法》 评标 ,结 果 是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出 来 的 , 有 法律效 力 , 能随意 改 具 不去看 看 。采 购人 执 意 拿走 投 标 文件 , 明明知 道 是在 “ 茬” 却 找 ,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制止 , 该 怎 么 处理 ?最终 , 购 中心 “ 采 妥 协 ” 了 ,同 时一 再 向 采 购人 强 ● 变 ,采购人若要更改中标供应 商必须 提 出充足 的理 由 ,形 成 书面材 料 , 将更 改 中标供 应 并商的通知进行公示。政府采购 《 法》规定评标结果要由采购人 “ 字 确 认 ”但 “ 字 确认 ” 签 , 签 并 不 是后 期审查 。 其实 , 采购人 只 调 : 妥善保管 , 要遗 失、 要 不 损 毁。事后 , 采购人 从该份 投标 文 件 中找 出来 的 好 几 个 细 节 , 声 称存在 问题 ,不符合 自己提 出的 定 什么 情况 下 采购人 可 以将 投标 要确认 中标供应商名单即可 , 并 采 购人 的这种 行 为? t ̄ 何 z 心仪 ” 的 采购 需求 ,要 求采 购 中心 改判其 文 件带走 ,采购 中 ,n 能 限制 不 是 确认 中标 的是 否 是“ 他供 应商 中标 。 那家 供应 商 ,不少 采购 人 将其 理 为此 , 分 省市 政 府采 购 监 解 为 审查 , 误 的 。 部 是错 管 部 门为 了规 范开标 、 标 过程 评在此 ,我们 并 不想讨 论 采 购 人 为何 知法 违法 ,关 于投标 文 件 中各方 的行 为 ,出台 了适用 当地 在与各地政府采购相关部门 的交 流 中 了解 到 ,部 分政 府 采购 监管 部 门 的工作 人 员认 为 , 中标 的法 规条 例 。如贵 州省 财 政厅 两 的法律效力更有讨论的价值和意 年前发布的 《 关于政府采购开标 的 投 标 文 件 可 以让 采 购 人 带 走 , 义 。 府采 购合 同 、 政 中标通 知书具 评 标 工 作 纪 律 的 规 定 》 中 规定 , 有法 律效 力无 人 质疑 ,不 过很 多 但一 定要 在采 购 人 已经 签字 确认 “ 评标工作结束后 , 采购人代表只 的前 提下 。 而业 内权 威专 家认 为 , 人没有注意到,其实供应商的投 能带走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书 ( 副 采 购 人 尽 量 不 要 将 投 标 文 件 带 标文 件 同样属 于采 购 文件 ,同样 本 )在 公告 期 和未发 中标 通知 书 , 具有 法律 效力 。 走, 因为这 样做 存在 的 风险 很大 , 前 ,不得 接触供 应 商 和泄 露评 标 如果 投标 文件 不 小心 遗失 或将 投 标文 件 内容泄 露 出去 ,很 容 易引 或许有 人会说 , 政 府采 购 结 果 ,违者 取 消今后 参 加 评审 的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方 专家资格和采购人代表资格…… 发质疑 、 投诉 , 这对采购人而言 , 面 的规定 ,既 然 没有条 例 限制采 由 此 发 生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经 济 损 也 并非 好事。 曼 _购人 将投 标文 件带 走 ,也没 有规 失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办 2 2( 源 : 江师 范大 学采购 中心 ) 来 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