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与认知科学

解释学与认知科学

北大科学史与科学哲学 - 科学哲学 - 科学哲学分论 : 解释学与认知科学 文章来源: 本文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加入时间: 200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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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学与认知科学

肖恩·加拉格尔

(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 哲学系)

摘 要:哲学解释学——被理解为解释的理论——所研究的一些问题,也是认知科学要回答的。人的理解的性质、我们获取和组织知识的方式、语言和记忆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意识和无意识知识的关系、以及我们如何理解他人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可以构建起解释学和认知科学之间的交叉平台。尽管解释学绝大多数时候和自然科学是相对的,但它们之间也有一些明显的通路,使得解释学可以有助于认知科学,反之亦然。

关键词:理解 解释 认知图示 原型 社会认知 移情

通常,人们把解释学界定为有关解释的理论与实践。作为一门学科,解释学有着很长、很复杂的历史,它最初关心的是对文学的、宗教的和法律的文本作适当的解释。到了20世纪,解释学的范围扩大了,包括这样一个思想:用泰勒(Taylor,C.)的话说就是,人是“自我解释的动物”。[1](pp. 45-76) 与文本解释学狭隘的处方式问题相对,由海德格尔(Heidegger,M.)、伽达默尔(Gadamer,H.-G.)和里克尔(Ricoeur,P.)① 等思想家发展出来的哲学解释学,提出了人的理解何以可能的问题——不是我们应该怎样解释或理解某个东西的问题,而是解释和理解是什么、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

对19世纪哲学家狄尔泰(Dilthey,W.)来说,解释学这门学科和科学(包括新近出现的心理科学)有着很大的不同。不完全地说,心理学试图用因果关系来说明生物人(human animals)的自然行为,与此相反,狄尔泰认为,解释学这门学科是用社会人(human persons)的经验和内在动机去理解自己的行为。内在生活不是由一系列机械的命令(starts and stops)构成,而是相互交织成为具有某种结构的连续体(Zusammenhang)。[2] 这样,狄尔泰的意思就是,对任何部分的理解,都必须在它与整体的其它部分的内在关系中进行。在需要某种解释的不同文本中找出相同类型的结构,不仅仅是语词的机械连接,更是在整体和部分之间寻求一种有意义的一致性。在文本意义和社会人这两种情况中,整体都

包含着一个历史维度——我是谁。或者说,在理解文本时,不能简单地把我观察到的行动或语词的意义当作绝对的当下,因为离开了过去那些实践和文本的意义,是不能发现这些东西的意义(meaning)和意味(significance)的。正如伽达默尔所说,要理解的东西,不是以原因现存于结果中的方式现存于我的行动或语

词中的。[3](p. 224)

解释学和被理解为自然科学的心理学之间的这种差异,或者更宽泛地说,解释学和科学之间的这种差异,在狄尔泰前后有着复杂的历史。当然,狄尔泰关于理解(Verstehen)和说明(Erkl?rung)的区分是有用的。比如,哈贝马斯就用这个区分来界定他所说的深度解释学,即把对特定社会实践的意义的解释学理解和这些实践何以存在的科学说明结合起来;把这些实践对有关参与者的意味和其背后潜在的原因(可能是经济现实,也可能是维持一种权力关系)结合起来。[4](pp. 294-319)

就深度解释学的模型来说,哈贝马斯借用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和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模型。里克尔是以同样的方式解读弗洛伊德(Freud,A.)的。[5] 在弗洛伊德那里,既有对人际实践的心理分析式的解释,也有说明无意识机制的科学的超心理学(metapsychology)。如果我们把这种解释学模型运用于当代的意识研究,我们所追求的就是两个方面:对主体的第一人称经验及其给日常生活带来的意味的理解;对大脑和具体的在世如何产生这种经验的神经科学方面的说明。这里,我的讨论就聚焦于这种解释学模型,不过,我把它简单地称为“解释学”,而不是“深度解释学”或“哲学解释学”。①

这种模型中有一种明显的张力。一方面,解释学和科学之间的区分还存在,正如我们在理解和说明的区分中所看到的那样。另一方面,该模型要求解释学和科学一道发挥作用,以对意识、认知和人类行为有更完整的把握。

在对解释学的解释和科学之间的对立有了真正感知后,会发现这种张力更深层了:人们常常会产生这样一种印象,即如果我们用(doing)解释学,就不能用科学,反之亦然。但我认为没有问题。如果你和处在各自前沿领域的科学家(practicing scientists)一起讨论,会发现是他们首先承认伽达默尔等人所说的是一个明显的事实。科学实践本身就是解释学的。换言之,科学家所做的就是解释,就他们隶属的科学传统和他们提出的特定问题来说,他们的解释就是一种偏见,只不过是以非常具有生产性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说明和理解一样,都是解释。比如,对定量数据的解释,依靠的是科学史的某种发展程度,依靠的是科学家的定性判断,包括这样一些判断:对科学家共同体和某种含义上是他们听众的基金会来说,他们解释数据的方式是重要的、有价值的。

这里,我想探讨的就是这表面上看似明显对立、常常被认为没有什么共同之处的两个学科。一方面,解释学被传统地理解为对文本的解释,或者在社会和历史情境中对人的理解;另一方面,认知科学被理解为用计

算或神经科学的术语对认知的说明。鉴于此,我想说的是:

(1)解释学所揭示的和认知科学所揭示的实际上并不对立——事实上,这两个学科在很多事情上是一致的;

(2)解释学在某些方面有助于认知科学和意识科学;

(3)认知科学在某些方面也有助于解释学领域。

我打算通过下面三个问题的讨论来支持我的观点:

● 我们怎样认识客体?即我们怎样了解和理解世界中的各种客体?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来表明解释学和认知科学实际上并不对立。

● 我们怎样认识情境?即针对各种类型的实际任务或在各种情境中,我们事实上是怎样认知地处理的?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来表明解释学有助于认知科学。

● 我们怎样理解他人?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来表明认知科学有助于解释学。

一、循环、图示和原型

我们怎样了解和认识客体?至少可以说,了解客体的一个重要方面,涉及到我们把它们和适当的情境联系起来的能力;另一方面涉及到我们对它们进行分类的能力。根据解释学循环,我们是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的。关于解释学循环的一个基本表述是,所有理解都有一个循环结构,请注意,这个结构不是那种逻辑上的恶性循环。一个传统的办法就是想想理解文本时的情况:要理解某特定段落的意义,需要把它和作为整体的文本联系起来;要理解文本的整体,需要考虑每个部分是怎样构成那个意义的。18世纪以来的无数理论家还坚持认为,要进一步理解一个文本,需要把它放到更大的历史整体中去,而这个历史整体包含了作者本身、他所处的社会、他的经济状况等等方面的知识。只有把X放到适当的情境中,我才能理解它;只有当我理解了X,我才能更好地理解这个情境。显然,这适用于了解任何客体的情况。当我努力了解某个东西时,只有把它和我已经认识了的东西联系起来——也就是说,把它放到我熟悉的情境中,我才能逐步理解它。

当然,这可能意味着我会误解这个客体。自然,就我已经认识了的东西和我常常试图把一个新的客体放到旧的框框(pigeon hole)里来说,我是有偏见的。但是,如果学习就是取得进步的话,顺应最终必然发生。正如狄尔泰说的那样,“当用这种方法还不能理解作为个体的部分时,失败就是肯定的了。那么,这就要求重新界定其意义,以便它能够考虑到这些部分”。[2](p. 227) 经过某种辨证的、来来往往的过程,或者在教师的指导下,我最终能够找到适当的情境,逐步达成某种可接受的理解。在这样做时,我能够识别出这个客体和其它客体的相似之处,并说出其类型。

就这点来说,

它正好和认知心理学中的“图示理论”和“协议理论(protocol theory)”相一致。从巴特利特(Bartlett,F.C.)到皮亚杰(Piaget,J.)再到安德森(Anderson,R.C.)等理论家,都诉诸于可修正的认知图示观,来说明我们是怎样一步一步理解某客体的。图示这个概念表示的是,我们已经有的知识不是由一些分离的信息组成,而是组织成为一些模式的,在获取新知识时,这些模式是可以提取和使用的。我们可以用这些模式或图示把新的信息“同化”到已经建立起来的框架中。重要的是,新的信息也能促成先前建立起来的图示发生变化;图示可以改变自己或“顺应”到新的客体中。正如安德森指出的那样,在图示和客体之间互动的过程中,我们建构起一种解释。他用类似于解释学的术语说,“如果读者不具备可以吸入新意义的解释框架,文本就只能是官样文章”。[6](p. 423)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求助于某种程度上可以推动理解的解释框架,客体就是无意义的。

图示在同化新意义时扮演的作用是保守的;但它们具有相对可塑性这个事实,意味着我们可以调节它们来适应非常新颖的信息——这里,我们本来可以说说想象力的重要性,但我们打算在下一个部分再回过头来讨论。在认知科学中,关于图示是如何生成的,以及如何说明才是最好的说明等问题有着一些有意思的争论。图示的潜在结构是计算的吗?用大脑的可塑性来说明图示的可塑性是最好的方式吗?在具体行动的框架中,我们应该把图示当作生成的吗?无论怎样来回答这些问题,它们都是阐明潜在机制的问题,而这些机制使得我们——就像理解的追寻者一样——进入使学习得以可能的解释学循环。

客体各不相同,但在某种含义上,它们又可能有一些共同特征。这种差异和共同特征有助于我们解释和理解客体。在认知科学中发展起来的一个理论——原型理论和解释学方式有着相当的一致性。

一些客体是原型的——我们可以很好地认识它们;它们包含有界线相对清晰的典型例子或主要特征。比方说“鸟”。我们可以认为,鸽子是典型的鸟的例子。这样,它就是鸟这个概念的有用的原型。但是,有一些鸟不像鸽子(比如,小鸡),用鸽子作为原型就不能抓住有关鸟的全部特征,或者它就不能作为典型例子。原型有助于勾勒范围;有助于在情境中阐明相异和相似处。原型不仅仅是一个好的例子;相反,它界定的是一束现象,其中有些是核心的,有些是外围的。

原型是进入解释学循环的一个路径。如果我们把图示当作一套有限定的、井然有序的(可能是等级序列的)范畴,那原型就更像放射状的意义组织

——这不是最恰当,多半还有个程度问题。原型也考虑到了某种相对性。比如,在有些文化里,鸽子比小鸡或企鹅更像鸟的原型。但我们可以想象,在小鸡或企鹅居多的地方,情况会是怎样的不同。和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相一致(比与狄尔泰或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的一致性要高),原型理论表明了,解释将更加不确定、客观性将更少、比完全且充分的理解将有更大的程度问题。客体的意义将难以固定死,它

将更多的依赖其情境。比起用框框去套,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L.)的“家族相似”更能代表这种情况。

这里可以看得出来,在认知科学和解释学之间没有对立。图示理论和协议理论所说的,和解释学循环所说的有着很好的一致性。如果我们把它们放到一块来看,它们将相互丰富,从而对认知有更深的理解。

当然,在认知科学中,关于原型是如何生成的,以及怎样说明它们才是最好的说明等,有一些没有定论的争论。我们应不应该把原型当作在拉科夫(Lakoff,G.)等人所说的“动觉意象图示(kinaesthetic image schemas)”① 中生成的隐喻式结构?[7] 有没有可能开发出针对原型的有组织的知识的计算模型?这些关于图示和原型的问题都是一个更大的整体的部分——一个更大的问题是:有没有可能用严格客观的计算术语来说明人的理解的不确定性和相对性?正是这个问题使我认为解释学可以为认知科学提供一些支持。

二、计算与理解

即便在逻辑上不是那么周延,计算模型也意味着严谨、精确和可预测。但是,人的认知系统不是用以和严谨的、确定的范畴发生作用的,而是和可修正的图示与灵活的原型发生作用的。这表明了人的理解和计算模型之间有着重要的不同。这里,我可以借鉴德赖弗斯(Dreyfus, H.)关于计算机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分析。[8] 他指出,计算机在那些界定清楚的、范围有限的、规则支配的情境中相当方便。玩下棋游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相反,计算机就不擅长于解决那些界定模糊的、不确定的、无章可循的情境中的问题。

计算机擅长的是记忆游戏、迷宫问题、逐字翻译、对刚性模式作出反应。在这些活动中,机械的连接是重要的,但意义没有和情境发生关联。通过决策树、列表收寻(list searches)或模板,就可以处理这些活动。计算机也擅长于简单的正式活动,比如可计算的游戏(像下井字棋)、组合问题(直截了当的手段-目的问题)和数学中的机械证据。在这些情况下,意义完全是显性和没有情境的。复杂的计算机甚至擅长于复杂的正式活动,像下棋这样的游戏、进行计划和在干扰中识别出复杂的模式。同样,这些情

况的意义仍然是显性的,只不过在数量上复杂一些。比如,这些活动就要求使用“摸着石头过河(search-pruning)”这样的试探法。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非正式的日常活动的情形,计算模型就不充分了。比如,不好界定的游戏(比如猜谜语)、需要顿悟的具有开放结构的问题(不能简单还原为对一些信息进行组织)、自然语言的翻译、识别变化的或扭曲的模式。在这些情形中,意义是隐性的,与情境高度依存。有些情形没有明显的规则可以遵循。德莱弗斯诉诸于现象学传统,特别是梅洛-庞蒂(Merleau-Ponty,M.)和海德格尔的传统,来说明这种不确定的、具体的和有着实际的脉络关系的情境。我们也可以诉诸于认知科学本身,来区分两种情境:一种是不具有脉络关系的,一种是要么有实际的脉络关系的,要么有社会的脉络关系的——尤其是神经心理学的一些研究。[9]

我想表明的是,解释学也为这些计算方式鞭长莫及的情境,提供了很好的理解模型。计算模型在伽达默尔所说的“解释学情境”中就失灵了,因为这些情境正好是不好界定的、不确定的、无法遵循规则或方法论规则的。正如伽达默尔指出的那样,仅仅借助方法,是无法完成这种情境中的解释的。伽达默尔回到亚里士多德那里发现了描述这种解释的方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勾画了实践智慧(phronesis)这个概念(在英语中,通常用practical wisdom或prudence来翻译它),它指的是这样一种能力:知道要做的事情哪个是正确的,以及如何去做。与计算相反,实践智慧正好是无规则但又不得不做决定的情境所需要的。在这些情境中,我们面对的是意义的多种可能性,不存在用以排序的终极原则。

亚里士多德在实践智慧和聪明之间作了一个重要的区分。比如,在伦理的情境中,一个不道德的人或者一个罪犯可能非常聪明,但那不是实践智慧。聪明或反应快可以是自然天赋;但在最基本的含义上说,实践智慧完全依靠教育或濡化(enculturation)。尤其是,实践智慧只能在正确的社会和教育背景中发展出来。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意思,人们是通过和正确的人呆在一起,以及跟随好人的事例学会行动,来获得实践智慧的。没有这种非正式的教育背景,一个人仍然可以是聪明的,但未必是一个好人。

在解释学理论那里,具有道德品性的实践智慧经历了一些重要的修正。我认为它对认知科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伽达默尔把它当作解释行动的模型,不仅仅在道德情境中如此,更宽泛地说,在杂乱的、不确定的、没有规则的、不只一种正确答案的解释学情境中也如此。[3](pp. 21-22, 312ff) 最近

关于实践智慧的一些讨论,在强调不能还原为聪明的同时,还强调这样一个观点,即实践智慧包括运用敏捷的想象力。实践智慧依靠运用想象的或直觉的顿悟,去获取从人类生活的不确定环境中生发出来的问题的答案。在任何这样的情形中,作出决定或付诸行动,都不是通过排除备选方案,从而获得精确答案的方式来实现的,也不是通过遵循纯理性的(规则支配的)计算程序来实现的。这样,它就超越了通过计算来模拟的情形。

这并不是说实践智慧或解释学情境中不确定的理解难以捉摸。恰恰相反,它属于那种不能简单还原为无意识水平(sub-personal)和计算水平的领域。换言之,它与人的意识和人际水平全然相关。伽达默尔主张,理解是对话的。然而,要抓住计算的认知模型和理解的实践智慧二者之间的准确差异,不能仅局限于伽达默尔的那个观点。需要我们回到亚里士多德的一个思想上去,即实践智慧是在非正式的社会情境和互动情境中获得的。有些东西在于不可还原为无意识的、计算的以第二人称方式进行的社会互动。第二人称互动不是指两个或更多的计算系统的互动,甚至也不是两个大脑的互动。

狄尔泰和他19世纪的浪漫派解释学同事,用移情来谈论这种第二人称互动——即超越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的观点。如果我们检视一下浪漫派解释学家们谈论移情的方式,我们就会发现他们诉诸的是人类普遍的精神共享。施莱尔马赫(他主要讨论的是文本解释学中主观的-占卜的解释,这是一种超越规则遵循的解释)在1819年乐观地认为:

可以说,通过转变解释者自身来进入作者,占卜方法试图直接领会作为个体的作者„„占卜所基于的假设是,人不但是一个独特的个体,而且可以接受他人的独特性。[10](§

2.6)

四十年后,德罗伊森(Droysen,J.)则持一个悲观的论调,想去理解的真实的人是难以接近的:

[人]裹藏着自己,只与自己和上帝交谈„„这是一个研究方式难以渗透的庇护所。一个人可能很好地理解另一个人;但这只是表面的;他总把他人的行为、言说和姿态看成一些分离的瞬间,从来没有真正的、完整地领会它们。[11](pp. 126-131)

不管我们如何看待这些浪漫的、超验的或神学的思想——这里当然有很多东西值得去思考——没有那家那派看起来是非常科学的。是不是终于在这里发现了解释学和科学之间的不可通约的对立呢?在下面一个部分,我想说的是,关于这个问题,解释学可以借鉴认知神经科学新近出现的一些重要观点。

三、理解他人

前面说过,不能把第二人称互动简单刻画为两个大脑的互动——或者说两个大脑

再现了一些共同的东西。我并没有忽视神经科学的意思。事实上,如果没有至少两个大脑的参与,也就不会有第二人称互动。认知神经科学有助于我们理解这样的问题,相互理解是如何进行的,以及移情何以可能。然而这也是解释学的核心目的。首先,我想简单复述一下神经科学领域里我所熟悉的新进展,因为它们有助于理解我们是如何与他人互动的。其次,我想讨论认知科学家是如何解释这些成果的。

有关镜像神经元(mirror neurons)的研究在当下可谓家喻户晓。镜像神经元是在短尾猿的前叶(F5区)中发现的。有很好的证据表明,在人的前叶和布洛卡区(Broca’s area)① 也可以发现它们。在主体执行某一特定的运动神经的行动(motor action)时,以及看到另一个主体执行相同目的指向的行动时,镜像神经元都会作出反应。这样,在行动的视觉感知(或动态表达)和某人对自己能力的第一人称的、主体内的、本体的感受之间,镜像神经元建构起一种复式连接(intermodal link)。加勒(Gallese,V.)指出,这种神经元有助于从认知神经科学的角度来解释移情。[12] 他认为,移情或社会认知在于“共鸣”,而共鸣则存在于观察者和被观察者的运动神经系统之间,并在观察者和被观察者的身体图示之间形成一个“共享簇(shared manifold)”。

在评论它和别的一些解释之前,让我们来看看一些更新近的发现,这些发现不但和镜像神经元相当吻合,而且还扩展了相关研究。对下面四种人的大脑成像研究表明,被这些任务所激活的大脑的相应区域是有交叉的:(1)从事工具性行动,(2)观察另一个人的行为,(3)刺激另一个人的行动,(4)打算模仿另一个人的行动。如果我看到你拿起一个杯子准备喝水,我自己也这样做时,我的大脑里的相同区域就被激活了。这里,我们

讨论的不是个别的神经元,而是神经元系统。而且,当我有意识地刺激或想象自己在实施某个行动,或想象你也在实施那个行动,或准备模仿你刚刚完成的某个行动时,被我的认知行为所激活的大脑区域,正好是被我自己实际的运动神经的行为所激活的那个区域。

这些关于镜像神经元和共享的神经再现的研究,直接想起了解释学中的争论——即关于理解他人和移情的性质。事实上,当心灵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神经科学家讨论通常所说的心灵理论是什么的时候,他们正在进入(在多数情况下是不知不觉地)更古老的关于理解和移情的解释学争论。

人们把心灵理论界定为我们“内化(mentalize)”或者猜出他人心灵状态的能力,以解释和预测他们的行为。在拥护心灵理论的理论方法的人和捍卫模仿方法的人

之间,正进行着一场争论。前者认为,我们理解他人的方式涉及到运用一种理论立场:我们把他人理论化(隐性或显性),以便解释或预测他们的行为。通常把这叫做理论派(theory theory)。相反,模仿派(simulation theory)则认为,我们对他人的理解是基于我们模仿他人所思所感的能力。比如,我们实质上是把自己置于他人的立场,在自己心灵中进行模仿,然后推断这准是对方正在思考的。

现在看来,模仿论者可以在前面讨论的认知神经科学那里找到证据了。模仿是可能的,因为我们有着相似的大脑,大脑中都有以适当方式可以激活的镜像神经元和共享的再现区域。但是,理论派也不是完全没有科学依据。他们可以诉诸于虚假-信念测试(false-belief tests),这些测试表明了理解他人的心灵似乎涉及到一个理论立场,这个理论立场是在正常的、非自我中心的儿童大约四岁的时候获得的。重要的是,理论派和模仿派都主张,心灵理论是我们理解他人的主要方式,不仅仅是四岁的时候,而是贯穿我们一生。

互动理论是理论派和模仿派之外的另一个备选方案。这个方案也可以诉诸于神经科学有关镜像神经元和共享的神经再现的证据,以及发展心理学所提供的大量证据,即婴幼儿以非心灵的方式分析和理解他人意图的能力。② 这个观点把理解(如果不是理性的话)的年龄推回到婴幼儿阶段,并表明了,在我们一生中,理解(如果不是说明或预测的话)的主要方式比我们通过运用理论或模仿来内化的能力更具体、更具社会性(socially embedded)。

这些不同的立场提供了对科学证据的不同解释,这里,指出科学本身的解释学性质是一件很有吸引力的事情。我想强调的是,在试图说明我们如何来理解他人时,我们不必诉诸于一种普遍的人类精神,就像施莱尔马赫、德罗伊森和狄尔泰所做的那样。我们现在有办法从解释学的角度使移情自然化(naturalize)了。

根据婴幼儿探测和完善他人意图的能力,我们可以来清算(cash out)施莱尔马赫关于占卜力量的观点了。凭借这种先天的能力,婴幼儿能够把身体运动解释为有目的指向的运动,能够把他人感知为行动者。③ 这种“占卜力量”是感知觉的,也如肖勒(Scholl,B.J.)等人所说的是“快速的、自动的、不可抵抗的、绝对由刺激驱使的”。[13] 把这看作是内化

的能力,还是非心灵的表现,正是目前争论的一个部分。

狄尔泰强调了理解他人行动和意图时情境的重要性。

在行动和某种使我们进行可能推断的心理内容之间有一种常规关系。但是,有必要把产生行动并通过行动来表达自己的心灵状态和它依赖的生活环境区分

开来„„这样,如果不伴随对环境、目的、手段和生活情境是如何连接在一起的做出说明,行动就把自己和作为背景的生活情境分割开来了,也就无法对从中唤起的内在生活进行全面的描述。[14](p. 153)

狄尔泰的强调和特里沃森(Trevarthen,C.)等人所说的二级主体间性是一致的。[15] 大约在一岁左右,婴幼儿就超越了初等主体间性那种面对面的直接性,进入共同关心——共同情境——的脉络关系,其间他们可以了解事物的意味和目的。

二级主体间性的主要特征是,客体或事件能够成为人与人之间的焦点,可以被交流„„婴幼儿和另一个人的互动,开始对自己周围的事物有所指了。[16](p. 62)

18个月的婴幼儿可以理解另一个人想要干什么。他们可以再创造,以完成被观察主体没有完成的、有目的指向的那个行为。只要看到成人以正确方式摆弄玩具,以及摆弄失败时表现出来的失望,儿童就可以很容易地拿起玩具展示成人是如何做的。对行动的这种理解,依靠的是共同关心和实际的脉络关系。正如我们在最实际的水平上有可能理解自己的行动一样,我们也以同样的方式理解他人的行动。换言之,我们可以在最相关的实际水平上理解行动,常常是因为它和情境化相连。

这种水平的理解在狄尔泰那里叫做“初级理解”,他把它和更高级的形式(包括移情)区分开来。如果像狄尔泰说的那样,初级理解的逻辑也许可以“表述为一种类推”(他的意思是初级理解和归纳过程很接近),他努力琢磨出正确的理解。[14](p. 154) 在这些情形中,推论不是从结果到原因。也就是说,在我们的解释关系中,我们不是寻求一种对他人为何以某种方式行动进行因果说明。相反,我们是在阅读他人的意义表达(行动、姿态、面部表情)。这就是狄尔泰在他关于初级理解的描述中所说的全部内容了。他的倾向是回到儿童的观察上,并指出,在儿童学说话之前,它已经浸透在有组织的社会情境和客观显示心灵的表达中了,所有这些形成了理解他人时作为背景的脉络关系。

关于镜像神经元、共享的神经再现和婴幼儿发展的科学研究,提供了狄尔泰的初级理解所缺乏的精确细节。更宽泛地说,有一点似乎是清楚的,那就是认知科学中的研究和争论对解释学的初级理解和移情理解是有帮助的,事实上,它们可以使这些观念更精确。

结 论

首先,我已经努力证明了,解释学所揭示的和认知科学所揭示的并不对立——事实上,它们在很多事情上是一致的;第二,解释学在某些方面有助于认知科学;第三,认知科

学在某些方面有助于解释学领域。我的证明是通过思考这样

三个问题来实现的:我们如何认识客体?我们如何认识情境?我们如何理解他人?

让我提出另一个问题作为结束语。科学的意味着什么?人们常常太容易就给出一个答案,即诉诸于科学程序的客观性。事实上,这是狄尔泰的回答。如果我们不能获得某个东西一定程度的客观性,那么,这个东西就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主题。一些人认为,科学是局限于定量描述的,如果某个东西不能量化,它就不适合于科学研究。在认知科学中,也有一些坚持科学任务的人抱着还原主义的观点:一个好的描述就是那种完全可以用无意识的术语进行勾勒的描述。我认为,最好把科学看成是,运用任何可能的手段来说明有什么。如果有什么包括这样一些东西,即不能还原为计算过程或神经元在无意识水平上的激活,或者不能量化,或者无法不折不扣地客观化(然而,这样一些东西对人类生活却是有意义的,它们必然要落入到解释学的领域),那么,讨厌它们、否定它们的实在性,就是真正的不科学了。

(邓友超译)

收稿日期:2003-12

作者简介:加拉格尔是中佛罗里达大学哲学和认知科学教授,跨学科杂志《现象学与认知科学》主编之一。已出版专著两本:《解释学与教育》(1992)和《时间的紊乱》(1998);主编《黑格尔、历史和解释》(1997);与希尔(Shear,J.)合作主编《自我的模型》(1999)。加拉格尔还在多方面的专业杂志和文集中发表了论文,主题涉及到解释学、具体的自我、社会认知和精神病理学等。

*《解释学与教育》曾作为加拿大艾伯塔大学初等教育学系研究生研讨会的读本,因此,我于2002年应邀为他们作了一次演讲,那些学生饶有兴趣地听我谈了我新近的一些研究。这篇文章就是那次演讲的修改稿。真诚感谢邓友超在这次翻译中所做的工作。这是我的著述第一次被译为中文,正如邓友超所知道的,也如任何好的译者所意识到的,翻译就是解释,就是一项解释学任务。对原作者来说,有东西被翻译也是一种莫大的荣幸。

① 又译“利科(尔)”或“吕格尔”。——译注

① 指的是发生于早年的各种感觉运动的经验,涉及到我们生活中最核心的客体和行动。其基本种类有:容器图示、部分-整体图示、连接图示、中心/外围图示、资源-路径-目的图示、上下图示、前后图示、线性秩序图示等。——译注

① 这是人类大脑皮质左侧额下回的一个区域,主要负责语言的表达。法国神经学家布洛卡(Broca,P.P.) 在1861年发现了这点,故以他的名字命名。——译注

注释:

① 要阐明的是,我感兴趣的解释学,(1)首先是哲学的,

因为它关心的问题是,对世界和他人的理解何以可能,以及是什么让我们成为自我解释的动物等;(2)只在科学的说明性力量这个含义上它才是深度解释学。哈贝马斯把深度解释学和一种批判方案(即把启蒙运动的解放当作目标)联系起来了。我不反对解释学的批判用法,但在我这里它是无关紧要的。

② 我这里不是要提供这个观点的完整论据。有关它的重要资源可以在特里沃森等人论“初等的”和“二级的”主体间性的著作中找到,也可以在霍布森(Hobson,P.)的著作中找到。

③ 鲍德温(Baldwin,A.L.)及其同事已经证明,10-11个月的婴儿能够根据意向性来分析一些连续的行动。18个月的婴儿能够领会另一个人想干什么。他们可以再创造,以完成被观察主体没有完成的、有目的指向的那个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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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Schleiermacher,F. (1977) Hermeneutics: The Handwritten Manuscripts. Trans. J.Duke et al. Missoula, MT: Scholars Press.

[11] Droysen,J.G. (1988) The Modes of Interpretation. Trans. K.Mueller-Vollmer. In K. Mueller-Vollmer(ed.) The Hermeneutics Reader. NY: Continuum.

[12] Gallese,V. (2001) The “Shared Manifold” Hypothesis: From Mirror Neurons to Empathy. 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 8 (5-7): 33-50.

[13] Scholl,B.J. et al. (2000) Perceptual Causality and Animacy. Trends in Cognitive Science, 4(8): 299-309.

[14] Dilthey,W. (1988) The Understanding of Other Persons and Their Life-expressions. Trans. K Mueller-Vollmer. In K. Mueller-Vollmer(ed.) The Hermeneutics Reader. NY: Continuum.

[15] Trevarthan, C. et al. (1978) Secondary Intersubjectivity: Confidence, Confiding and Acts of Meaning in the First Year. In A.Lock (ed.) Action, Gesture and Symbol: The Emergence of Language. London: Academic Press.

[16] Hobson,P. (2002)

The Cradle of Thought. London: Macmillan.

解释学与认知科学

北大科学史与科学哲学 - 科学哲学 - 科学哲学分论 : 解释学与认知科学 文章来源: 本文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加入时间: 200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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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学与认知科学

肖恩·加拉格尔

(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 哲学系)

摘 要:哲学解释学——被理解为解释的理论——所研究的一些问题,也是认知科学要回答的。人的理解的性质、我们获取和组织知识的方式、语言和记忆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意识和无意识知识的关系、以及我们如何理解他人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可以构建起解释学和认知科学之间的交叉平台。尽管解释学绝大多数时候和自然科学是相对的,但它们之间也有一些明显的通路,使得解释学可以有助于认知科学,反之亦然。

关键词:理解 解释 认知图示 原型 社会认知 移情

通常,人们把解释学界定为有关解释的理论与实践。作为一门学科,解释学有着很长、很复杂的历史,它最初关心的是对文学的、宗教的和法律的文本作适当的解释。到了20世纪,解释学的范围扩大了,包括这样一个思想:用泰勒(Taylor,C.)的话说就是,人是“自我解释的动物”。[1](pp. 45-76) 与文本解释学狭隘的处方式问题相对,由海德格尔(Heidegger,M.)、伽达默尔(Gadamer,H.-G.)和里克尔(Ricoeur,P.)① 等思想家发展出来的哲学解释学,提出了人的理解何以可能的问题——不是我们应该怎样解释或理解某个东西的问题,而是解释和理解是什么、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

对19世纪哲学家狄尔泰(Dilthey,W.)来说,解释学这门学科和科学(包括新近出现的心理科学)有着很大的不同。不完全地说,心理学试图用因果关系来说明生物人(human animals)的自然行为,与此相反,狄尔泰认为,解释学这门学科是用社会人(human persons)的经验和内在动机去理解自己的行为。内在生活不是由一系列机械的命令(starts and stops)构成,而是相互交织成为具有某种结构的连续体(Zusammenhang)。[2] 这样,狄尔泰的意思就是,对任何部分的理解,都必须在它与整体的其它部分的内在关系中进行。在需要某种解释的不同文本中找出相同类型的结构,不仅仅是语词的机械连接,更是在整体和部分之间寻求一种有意义的一致性。在文本意义和社会人这两种情况中,整体都

包含着一个历史维度——我是谁。或者说,在理解文本时,不能简单地把我观察到的行动或语词的意义当作绝对的当下,因为离开了过去那些实践和文本的意义,是不能发现这些东西的意义(meaning)和意味(significance)的。正如伽达默尔所说,要理解的东西,不是以原因现存于结果中的方式现存于我的行动或语

词中的。[3](p. 224)

解释学和被理解为自然科学的心理学之间的这种差异,或者更宽泛地说,解释学和科学之间的这种差异,在狄尔泰前后有着复杂的历史。当然,狄尔泰关于理解(Verstehen)和说明(Erkl?rung)的区分是有用的。比如,哈贝马斯就用这个区分来界定他所说的深度解释学,即把对特定社会实践的意义的解释学理解和这些实践何以存在的科学说明结合起来;把这些实践对有关参与者的意味和其背后潜在的原因(可能是经济现实,也可能是维持一种权力关系)结合起来。[4](pp. 294-319)

就深度解释学的模型来说,哈贝马斯借用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和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模型。里克尔是以同样的方式解读弗洛伊德(Freud,A.)的。[5] 在弗洛伊德那里,既有对人际实践的心理分析式的解释,也有说明无意识机制的科学的超心理学(metapsychology)。如果我们把这种解释学模型运用于当代的意识研究,我们所追求的就是两个方面:对主体的第一人称经验及其给日常生活带来的意味的理解;对大脑和具体的在世如何产生这种经验的神经科学方面的说明。这里,我的讨论就聚焦于这种解释学模型,不过,我把它简单地称为“解释学”,而不是“深度解释学”或“哲学解释学”。①

这种模型中有一种明显的张力。一方面,解释学和科学之间的区分还存在,正如我们在理解和说明的区分中所看到的那样。另一方面,该模型要求解释学和科学一道发挥作用,以对意识、认知和人类行为有更完整的把握。

在对解释学的解释和科学之间的对立有了真正感知后,会发现这种张力更深层了:人们常常会产生这样一种印象,即如果我们用(doing)解释学,就不能用科学,反之亦然。但我认为没有问题。如果你和处在各自前沿领域的科学家(practicing scientists)一起讨论,会发现是他们首先承认伽达默尔等人所说的是一个明显的事实。科学实践本身就是解释学的。换言之,科学家所做的就是解释,就他们隶属的科学传统和他们提出的特定问题来说,他们的解释就是一种偏见,只不过是以非常具有生产性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说明和理解一样,都是解释。比如,对定量数据的解释,依靠的是科学史的某种发展程度,依靠的是科学家的定性判断,包括这样一些判断:对科学家共同体和某种含义上是他们听众的基金会来说,他们解释数据的方式是重要的、有价值的。

这里,我想探讨的就是这表面上看似明显对立、常常被认为没有什么共同之处的两个学科。一方面,解释学被传统地理解为对文本的解释,或者在社会和历史情境中对人的理解;另一方面,认知科学被理解为用计

算或神经科学的术语对认知的说明。鉴于此,我想说的是:

(1)解释学所揭示的和认知科学所揭示的实际上并不对立——事实上,这两个学科在很多事情上是一致的;

(2)解释学在某些方面有助于认知科学和意识科学;

(3)认知科学在某些方面也有助于解释学领域。

我打算通过下面三个问题的讨论来支持我的观点:

● 我们怎样认识客体?即我们怎样了解和理解世界中的各种客体?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来表明解释学和认知科学实际上并不对立。

● 我们怎样认识情境?即针对各种类型的实际任务或在各种情境中,我们事实上是怎样认知地处理的?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来表明解释学有助于认知科学。

● 我们怎样理解他人?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来表明认知科学有助于解释学。

一、循环、图示和原型

我们怎样了解和认识客体?至少可以说,了解客体的一个重要方面,涉及到我们把它们和适当的情境联系起来的能力;另一方面涉及到我们对它们进行分类的能力。根据解释学循环,我们是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的。关于解释学循环的一个基本表述是,所有理解都有一个循环结构,请注意,这个结构不是那种逻辑上的恶性循环。一个传统的办法就是想想理解文本时的情况:要理解某特定段落的意义,需要把它和作为整体的文本联系起来;要理解文本的整体,需要考虑每个部分是怎样构成那个意义的。18世纪以来的无数理论家还坚持认为,要进一步理解一个文本,需要把它放到更大的历史整体中去,而这个历史整体包含了作者本身、他所处的社会、他的经济状况等等方面的知识。只有把X放到适当的情境中,我才能理解它;只有当我理解了X,我才能更好地理解这个情境。显然,这适用于了解任何客体的情况。当我努力了解某个东西时,只有把它和我已经认识了的东西联系起来——也就是说,把它放到我熟悉的情境中,我才能逐步理解它。

当然,这可能意味着我会误解这个客体。自然,就我已经认识了的东西和我常常试图把一个新的客体放到旧的框框(pigeon hole)里来说,我是有偏见的。但是,如果学习就是取得进步的话,顺应最终必然发生。正如狄尔泰说的那样,“当用这种方法还不能理解作为个体的部分时,失败就是肯定的了。那么,这就要求重新界定其意义,以便它能够考虑到这些部分”。[2](p. 227) 经过某种辨证的、来来往往的过程,或者在教师的指导下,我最终能够找到适当的情境,逐步达成某种可接受的理解。在这样做时,我能够识别出这个客体和其它客体的相似之处,并说出其类型。

就这点来说,

它正好和认知心理学中的“图示理论”和“协议理论(protocol theory)”相一致。从巴特利特(Bartlett,F.C.)到皮亚杰(Piaget,J.)再到安德森(Anderson,R.C.)等理论家,都诉诸于可修正的认知图示观,来说明我们是怎样一步一步理解某客体的。图示这个概念表示的是,我们已经有的知识不是由一些分离的信息组成,而是组织成为一些模式的,在获取新知识时,这些模式是可以提取和使用的。我们可以用这些模式或图示把新的信息“同化”到已经建立起来的框架中。重要的是,新的信息也能促成先前建立起来的图示发生变化;图示可以改变自己或“顺应”到新的客体中。正如安德森指出的那样,在图示和客体之间互动的过程中,我们建构起一种解释。他用类似于解释学的术语说,“如果读者不具备可以吸入新意义的解释框架,文本就只能是官样文章”。[6](p. 423)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求助于某种程度上可以推动理解的解释框架,客体就是无意义的。

图示在同化新意义时扮演的作用是保守的;但它们具有相对可塑性这个事实,意味着我们可以调节它们来适应非常新颖的信息——这里,我们本来可以说说想象力的重要性,但我们打算在下一个部分再回过头来讨论。在认知科学中,关于图示是如何生成的,以及如何说明才是最好的说明等问题有着一些有意思的争论。图示的潜在结构是计算的吗?用大脑的可塑性来说明图示的可塑性是最好的方式吗?在具体行动的框架中,我们应该把图示当作生成的吗?无论怎样来回答这些问题,它们都是阐明潜在机制的问题,而这些机制使得我们——就像理解的追寻者一样——进入使学习得以可能的解释学循环。

客体各不相同,但在某种含义上,它们又可能有一些共同特征。这种差异和共同特征有助于我们解释和理解客体。在认知科学中发展起来的一个理论——原型理论和解释学方式有着相当的一致性。

一些客体是原型的——我们可以很好地认识它们;它们包含有界线相对清晰的典型例子或主要特征。比方说“鸟”。我们可以认为,鸽子是典型的鸟的例子。这样,它就是鸟这个概念的有用的原型。但是,有一些鸟不像鸽子(比如,小鸡),用鸽子作为原型就不能抓住有关鸟的全部特征,或者它就不能作为典型例子。原型有助于勾勒范围;有助于在情境中阐明相异和相似处。原型不仅仅是一个好的例子;相反,它界定的是一束现象,其中有些是核心的,有些是外围的。

原型是进入解释学循环的一个路径。如果我们把图示当作一套有限定的、井然有序的(可能是等级序列的)范畴,那原型就更像放射状的意义组织

——这不是最恰当,多半还有个程度问题。原型也考虑到了某种相对性。比如,在有些文化里,鸽子比小鸡或企鹅更像鸟的原型。但我们可以想象,在小鸡或企鹅居多的地方,情况会是怎样的不同。和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相一致(比与狄尔泰或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的一致性要高),原型理论表明了,解释将更加不确定、客观性将更少、比完全且充分的理解将有更大的程度问题。客体的意义将难以固定死,它

将更多的依赖其情境。比起用框框去套,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L.)的“家族相似”更能代表这种情况。

这里可以看得出来,在认知科学和解释学之间没有对立。图示理论和协议理论所说的,和解释学循环所说的有着很好的一致性。如果我们把它们放到一块来看,它们将相互丰富,从而对认知有更深的理解。

当然,在认知科学中,关于原型是如何生成的,以及怎样说明它们才是最好的说明等,有一些没有定论的争论。我们应不应该把原型当作在拉科夫(Lakoff,G.)等人所说的“动觉意象图示(kinaesthetic image schemas)”① 中生成的隐喻式结构?[7] 有没有可能开发出针对原型的有组织的知识的计算模型?这些关于图示和原型的问题都是一个更大的整体的部分——一个更大的问题是:有没有可能用严格客观的计算术语来说明人的理解的不确定性和相对性?正是这个问题使我认为解释学可以为认知科学提供一些支持。

二、计算与理解

即便在逻辑上不是那么周延,计算模型也意味着严谨、精确和可预测。但是,人的认知系统不是用以和严谨的、确定的范畴发生作用的,而是和可修正的图示与灵活的原型发生作用的。这表明了人的理解和计算模型之间有着重要的不同。这里,我可以借鉴德赖弗斯(Dreyfus, H.)关于计算机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分析。[8] 他指出,计算机在那些界定清楚的、范围有限的、规则支配的情境中相当方便。玩下棋游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相反,计算机就不擅长于解决那些界定模糊的、不确定的、无章可循的情境中的问题。

计算机擅长的是记忆游戏、迷宫问题、逐字翻译、对刚性模式作出反应。在这些活动中,机械的连接是重要的,但意义没有和情境发生关联。通过决策树、列表收寻(list searches)或模板,就可以处理这些活动。计算机也擅长于简单的正式活动,比如可计算的游戏(像下井字棋)、组合问题(直截了当的手段-目的问题)和数学中的机械证据。在这些情况下,意义完全是显性和没有情境的。复杂的计算机甚至擅长于复杂的正式活动,像下棋这样的游戏、进行计划和在干扰中识别出复杂的模式。同样,这些情

况的意义仍然是显性的,只不过在数量上复杂一些。比如,这些活动就要求使用“摸着石头过河(search-pruning)”这样的试探法。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非正式的日常活动的情形,计算模型就不充分了。比如,不好界定的游戏(比如猜谜语)、需要顿悟的具有开放结构的问题(不能简单还原为对一些信息进行组织)、自然语言的翻译、识别变化的或扭曲的模式。在这些情形中,意义是隐性的,与情境高度依存。有些情形没有明显的规则可以遵循。德莱弗斯诉诸于现象学传统,特别是梅洛-庞蒂(Merleau-Ponty,M.)和海德格尔的传统,来说明这种不确定的、具体的和有着实际的脉络关系的情境。我们也可以诉诸于认知科学本身,来区分两种情境:一种是不具有脉络关系的,一种是要么有实际的脉络关系的,要么有社会的脉络关系的——尤其是神经心理学的一些研究。[9]

我想表明的是,解释学也为这些计算方式鞭长莫及的情境,提供了很好的理解模型。计算模型在伽达默尔所说的“解释学情境”中就失灵了,因为这些情境正好是不好界定的、不确定的、无法遵循规则或方法论规则的。正如伽达默尔指出的那样,仅仅借助方法,是无法完成这种情境中的解释的。伽达默尔回到亚里士多德那里发现了描述这种解释的方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勾画了实践智慧(phronesis)这个概念(在英语中,通常用practical wisdom或prudence来翻译它),它指的是这样一种能力:知道要做的事情哪个是正确的,以及如何去做。与计算相反,实践智慧正好是无规则但又不得不做决定的情境所需要的。在这些情境中,我们面对的是意义的多种可能性,不存在用以排序的终极原则。

亚里士多德在实践智慧和聪明之间作了一个重要的区分。比如,在伦理的情境中,一个不道德的人或者一个罪犯可能非常聪明,但那不是实践智慧。聪明或反应快可以是自然天赋;但在最基本的含义上说,实践智慧完全依靠教育或濡化(enculturation)。尤其是,实践智慧只能在正确的社会和教育背景中发展出来。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意思,人们是通过和正确的人呆在一起,以及跟随好人的事例学会行动,来获得实践智慧的。没有这种非正式的教育背景,一个人仍然可以是聪明的,但未必是一个好人。

在解释学理论那里,具有道德品性的实践智慧经历了一些重要的修正。我认为它对认知科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伽达默尔把它当作解释行动的模型,不仅仅在道德情境中如此,更宽泛地说,在杂乱的、不确定的、没有规则的、不只一种正确答案的解释学情境中也如此。[3](pp. 21-22, 312ff) 最近

关于实践智慧的一些讨论,在强调不能还原为聪明的同时,还强调这样一个观点,即实践智慧包括运用敏捷的想象力。实践智慧依靠运用想象的或直觉的顿悟,去获取从人类生活的不确定环境中生发出来的问题的答案。在任何这样的情形中,作出决定或付诸行动,都不是通过排除备选方案,从而获得精确答案的方式来实现的,也不是通过遵循纯理性的(规则支配的)计算程序来实现的。这样,它就超越了通过计算来模拟的情形。

这并不是说实践智慧或解释学情境中不确定的理解难以捉摸。恰恰相反,它属于那种不能简单还原为无意识水平(sub-personal)和计算水平的领域。换言之,它与人的意识和人际水平全然相关。伽达默尔主张,理解是对话的。然而,要抓住计算的认知模型和理解的实践智慧二者之间的准确差异,不能仅局限于伽达默尔的那个观点。需要我们回到亚里士多德的一个思想上去,即实践智慧是在非正式的社会情境和互动情境中获得的。有些东西在于不可还原为无意识的、计算的以第二人称方式进行的社会互动。第二人称互动不是指两个或更多的计算系统的互动,甚至也不是两个大脑的互动。

狄尔泰和他19世纪的浪漫派解释学同事,用移情来谈论这种第二人称互动——即超越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的观点。如果我们检视一下浪漫派解释学家们谈论移情的方式,我们就会发现他们诉诸的是人类普遍的精神共享。施莱尔马赫(他主要讨论的是文本解释学中主观的-占卜的解释,这是一种超越规则遵循的解释)在1819年乐观地认为:

可以说,通过转变解释者自身来进入作者,占卜方法试图直接领会作为个体的作者„„占卜所基于的假设是,人不但是一个独特的个体,而且可以接受他人的独特性。[10](§

2.6)

四十年后,德罗伊森(Droysen,J.)则持一个悲观的论调,想去理解的真实的人是难以接近的:

[人]裹藏着自己,只与自己和上帝交谈„„这是一个研究方式难以渗透的庇护所。一个人可能很好地理解另一个人;但这只是表面的;他总把他人的行为、言说和姿态看成一些分离的瞬间,从来没有真正的、完整地领会它们。[11](pp. 126-131)

不管我们如何看待这些浪漫的、超验的或神学的思想——这里当然有很多东西值得去思考——没有那家那派看起来是非常科学的。是不是终于在这里发现了解释学和科学之间的不可通约的对立呢?在下面一个部分,我想说的是,关于这个问题,解释学可以借鉴认知神经科学新近出现的一些重要观点。

三、理解他人

前面说过,不能把第二人称互动简单刻画为两个大脑的互动——或者说两个大脑

再现了一些共同的东西。我并没有忽视神经科学的意思。事实上,如果没有至少两个大脑的参与,也就不会有第二人称互动。认知神经科学有助于我们理解这样的问题,相互理解是如何进行的,以及移情何以可能。然而这也是解释学的核心目的。首先,我想简单复述一下神经科学领域里我所熟悉的新进展,因为它们有助于理解我们是如何与他人互动的。其次,我想讨论认知科学家是如何解释这些成果的。

有关镜像神经元(mirror neurons)的研究在当下可谓家喻户晓。镜像神经元是在短尾猿的前叶(F5区)中发现的。有很好的证据表明,在人的前叶和布洛卡区(Broca’s area)① 也可以发现它们。在主体执行某一特定的运动神经的行动(motor action)时,以及看到另一个主体执行相同目的指向的行动时,镜像神经元都会作出反应。这样,在行动的视觉感知(或动态表达)和某人对自己能力的第一人称的、主体内的、本体的感受之间,镜像神经元建构起一种复式连接(intermodal link)。加勒(Gallese,V.)指出,这种神经元有助于从认知神经科学的角度来解释移情。[12] 他认为,移情或社会认知在于“共鸣”,而共鸣则存在于观察者和被观察者的运动神经系统之间,并在观察者和被观察者的身体图示之间形成一个“共享簇(shared manifold)”。

在评论它和别的一些解释之前,让我们来看看一些更新近的发现,这些发现不但和镜像神经元相当吻合,而且还扩展了相关研究。对下面四种人的大脑成像研究表明,被这些任务所激活的大脑的相应区域是有交叉的:(1)从事工具性行动,(2)观察另一个人的行为,(3)刺激另一个人的行动,(4)打算模仿另一个人的行动。如果我看到你拿起一个杯子准备喝水,我自己也这样做时,我的大脑里的相同区域就被激活了。这里,我们

讨论的不是个别的神经元,而是神经元系统。而且,当我有意识地刺激或想象自己在实施某个行动,或想象你也在实施那个行动,或准备模仿你刚刚完成的某个行动时,被我的认知行为所激活的大脑区域,正好是被我自己实际的运动神经的行为所激活的那个区域。

这些关于镜像神经元和共享的神经再现的研究,直接想起了解释学中的争论——即关于理解他人和移情的性质。事实上,当心灵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神经科学家讨论通常所说的心灵理论是什么的时候,他们正在进入(在多数情况下是不知不觉地)更古老的关于理解和移情的解释学争论。

人们把心灵理论界定为我们“内化(mentalize)”或者猜出他人心灵状态的能力,以解释和预测他们的行为。在拥护心灵理论的理论方法的人和捍卫模仿方法的人

之间,正进行着一场争论。前者认为,我们理解他人的方式涉及到运用一种理论立场:我们把他人理论化(隐性或显性),以便解释或预测他们的行为。通常把这叫做理论派(theory theory)。相反,模仿派(simulation theory)则认为,我们对他人的理解是基于我们模仿他人所思所感的能力。比如,我们实质上是把自己置于他人的立场,在自己心灵中进行模仿,然后推断这准是对方正在思考的。

现在看来,模仿论者可以在前面讨论的认知神经科学那里找到证据了。模仿是可能的,因为我们有着相似的大脑,大脑中都有以适当方式可以激活的镜像神经元和共享的再现区域。但是,理论派也不是完全没有科学依据。他们可以诉诸于虚假-信念测试(false-belief tests),这些测试表明了理解他人的心灵似乎涉及到一个理论立场,这个理论立场是在正常的、非自我中心的儿童大约四岁的时候获得的。重要的是,理论派和模仿派都主张,心灵理论是我们理解他人的主要方式,不仅仅是四岁的时候,而是贯穿我们一生。

互动理论是理论派和模仿派之外的另一个备选方案。这个方案也可以诉诸于神经科学有关镜像神经元和共享的神经再现的证据,以及发展心理学所提供的大量证据,即婴幼儿以非心灵的方式分析和理解他人意图的能力。② 这个观点把理解(如果不是理性的话)的年龄推回到婴幼儿阶段,并表明了,在我们一生中,理解(如果不是说明或预测的话)的主要方式比我们通过运用理论或模仿来内化的能力更具体、更具社会性(socially embedded)。

这些不同的立场提供了对科学证据的不同解释,这里,指出科学本身的解释学性质是一件很有吸引力的事情。我想强调的是,在试图说明我们如何来理解他人时,我们不必诉诸于一种普遍的人类精神,就像施莱尔马赫、德罗伊森和狄尔泰所做的那样。我们现在有办法从解释学的角度使移情自然化(naturalize)了。

根据婴幼儿探测和完善他人意图的能力,我们可以来清算(cash out)施莱尔马赫关于占卜力量的观点了。凭借这种先天的能力,婴幼儿能够把身体运动解释为有目的指向的运动,能够把他人感知为行动者。③ 这种“占卜力量”是感知觉的,也如肖勒(Scholl,B.J.)等人所说的是“快速的、自动的、不可抵抗的、绝对由刺激驱使的”。[13] 把这看作是内化

的能力,还是非心灵的表现,正是目前争论的一个部分。

狄尔泰强调了理解他人行动和意图时情境的重要性。

在行动和某种使我们进行可能推断的心理内容之间有一种常规关系。但是,有必要把产生行动并通过行动来表达自己的心灵状态和它依赖的生活环境区分

开来„„这样,如果不伴随对环境、目的、手段和生活情境是如何连接在一起的做出说明,行动就把自己和作为背景的生活情境分割开来了,也就无法对从中唤起的内在生活进行全面的描述。[14](p. 153)

狄尔泰的强调和特里沃森(Trevarthen,C.)等人所说的二级主体间性是一致的。[15] 大约在一岁左右,婴幼儿就超越了初等主体间性那种面对面的直接性,进入共同关心——共同情境——的脉络关系,其间他们可以了解事物的意味和目的。

二级主体间性的主要特征是,客体或事件能够成为人与人之间的焦点,可以被交流„„婴幼儿和另一个人的互动,开始对自己周围的事物有所指了。[16](p. 62)

18个月的婴幼儿可以理解另一个人想要干什么。他们可以再创造,以完成被观察主体没有完成的、有目的指向的那个行为。只要看到成人以正确方式摆弄玩具,以及摆弄失败时表现出来的失望,儿童就可以很容易地拿起玩具展示成人是如何做的。对行动的这种理解,依靠的是共同关心和实际的脉络关系。正如我们在最实际的水平上有可能理解自己的行动一样,我们也以同样的方式理解他人的行动。换言之,我们可以在最相关的实际水平上理解行动,常常是因为它和情境化相连。

这种水平的理解在狄尔泰那里叫做“初级理解”,他把它和更高级的形式(包括移情)区分开来。如果像狄尔泰说的那样,初级理解的逻辑也许可以“表述为一种类推”(他的意思是初级理解和归纳过程很接近),他努力琢磨出正确的理解。[14](p. 154) 在这些情形中,推论不是从结果到原因。也就是说,在我们的解释关系中,我们不是寻求一种对他人为何以某种方式行动进行因果说明。相反,我们是在阅读他人的意义表达(行动、姿态、面部表情)。这就是狄尔泰在他关于初级理解的描述中所说的全部内容了。他的倾向是回到儿童的观察上,并指出,在儿童学说话之前,它已经浸透在有组织的社会情境和客观显示心灵的表达中了,所有这些形成了理解他人时作为背景的脉络关系。

关于镜像神经元、共享的神经再现和婴幼儿发展的科学研究,提供了狄尔泰的初级理解所缺乏的精确细节。更宽泛地说,有一点似乎是清楚的,那就是认知科学中的研究和争论对解释学的初级理解和移情理解是有帮助的,事实上,它们可以使这些观念更精确。

结 论

首先,我已经努力证明了,解释学所揭示的和认知科学所揭示的并不对立——事实上,它们在很多事情上是一致的;第二,解释学在某些方面有助于认知科学;第三,认知科

学在某些方面有助于解释学领域。我的证明是通过思考这样

三个问题来实现的:我们如何认识客体?我们如何认识情境?我们如何理解他人?

让我提出另一个问题作为结束语。科学的意味着什么?人们常常太容易就给出一个答案,即诉诸于科学程序的客观性。事实上,这是狄尔泰的回答。如果我们不能获得某个东西一定程度的客观性,那么,这个东西就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主题。一些人认为,科学是局限于定量描述的,如果某个东西不能量化,它就不适合于科学研究。在认知科学中,也有一些坚持科学任务的人抱着还原主义的观点:一个好的描述就是那种完全可以用无意识的术语进行勾勒的描述。我认为,最好把科学看成是,运用任何可能的手段来说明有什么。如果有什么包括这样一些东西,即不能还原为计算过程或神经元在无意识水平上的激活,或者不能量化,或者无法不折不扣地客观化(然而,这样一些东西对人类生活却是有意义的,它们必然要落入到解释学的领域),那么,讨厌它们、否定它们的实在性,就是真正的不科学了。

(邓友超译)

收稿日期:2003-12

作者简介:加拉格尔是中佛罗里达大学哲学和认知科学教授,跨学科杂志《现象学与认知科学》主编之一。已出版专著两本:《解释学与教育》(1992)和《时间的紊乱》(1998);主编《黑格尔、历史和解释》(1997);与希尔(Shear,J.)合作主编《自我的模型》(1999)。加拉格尔还在多方面的专业杂志和文集中发表了论文,主题涉及到解释学、具体的自我、社会认知和精神病理学等。

*《解释学与教育》曾作为加拿大艾伯塔大学初等教育学系研究生研讨会的读本,因此,我于2002年应邀为他们作了一次演讲,那些学生饶有兴趣地听我谈了我新近的一些研究。这篇文章就是那次演讲的修改稿。真诚感谢邓友超在这次翻译中所做的工作。这是我的著述第一次被译为中文,正如邓友超所知道的,也如任何好的译者所意识到的,翻译就是解释,就是一项解释学任务。对原作者来说,有东西被翻译也是一种莫大的荣幸。

① 又译“利科(尔)”或“吕格尔”。——译注

① 指的是发生于早年的各种感觉运动的经验,涉及到我们生活中最核心的客体和行动。其基本种类有:容器图示、部分-整体图示、连接图示、中心/外围图示、资源-路径-目的图示、上下图示、前后图示、线性秩序图示等。——译注

① 这是人类大脑皮质左侧额下回的一个区域,主要负责语言的表达。法国神经学家布洛卡(Broca,P.P.) 在1861年发现了这点,故以他的名字命名。——译注

注释:

① 要阐明的是,我感兴趣的解释学,(1)首先是哲学的,

因为它关心的问题是,对世界和他人的理解何以可能,以及是什么让我们成为自我解释的动物等;(2)只在科学的说明性力量这个含义上它才是深度解释学。哈贝马斯把深度解释学和一种批判方案(即把启蒙运动的解放当作目标)联系起来了。我不反对解释学的批判用法,但在我这里它是无关紧要的。

② 我这里不是要提供这个观点的完整论据。有关它的重要资源可以在特里沃森等人论“初等的”和“二级的”主体间性的著作中找到,也可以在霍布森(Hobson,P.)的著作中找到。

③ 鲍德温(Baldwin,A.L.)及其同事已经证明,10-11个月的婴儿能够根据意向性来分析一些连续的行动。18个月的婴儿能够领会另一个人想干什么。他们可以再创造,以完成被观察主体没有完成的、有目的指向的那个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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