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四科护理分级服务标准
一级护理服务
一、护理对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 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 自理能力重度依赖(Barthel 总分≤40分)患者。
二、护理标准:
1.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6. 根据患者的不同阶段心理反应特点做好心理护理;
7. 根据专科特点做好专科护理:髋关节置换术后护理,脊柱骨折内固定术后护理,膝关节镜术后护理,VSD 负压吸引护理,石膏固定术后护理,骨牵引术后护理,压疮护理,疼痛护理等;
8. 提供生活照顾
(1)维护患者卫生、仪表和仪容,根据患者情况,刷牙漱口(或口腔护理)、洗脸、梳头、每日2次,足部清洁、会阴护理每日1次,温水擦浴每2~3天1次,洗头(病情允许)每周1次,需要时更换衣裤、剪指(趾)甲、刮胡须,协助大小便;
(2)满足患者营养需求、协助患者进餐进水(必要时喂水、喂饭)、注入鼻饲饮食;
(3)维持病人舒适体位,帮助患者移动及运动、根据病情协助翻身、拍背、摆放舒适体位,维持病人肢体良肢位等。
二级护理服务
一、护理对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 病情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Barthel 总分61-99分)的患者;
2.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Barthel 总分61-99分)的患者;
3.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Barthel 总分41-60分)的患者;
二、护理标准:
1.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2. 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安全护理;
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6. 根据患者的不同阶段心理反应特点做好心理护理;
7. 根据专科特点做好专科护理(内容同一级护理);
8. 提供生活照顾
(1)维护患者卫生、仪表和仪容,根据病人情况,协助刷牙漱口、洗脸、梳头、洗脚、温水擦浴、会阴护理,需要时协助更换衣裤、剪指(趾)甲、刮胡须、洗头及大小便;
(2)满足患者营养需求、协助患者进餐进水;
(3)维持病人的舒适体位,帮助移动及运动、协助上下床及变换舒适体位等。
三级护理服务
一、护理对象: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Barthel 总分61-99分)或无需依赖(Barthel 总分100分)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二、护理标准
1. 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安全护理;
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6. 根据患者不同阶段的心理护理反应特点做好心理护理;
7. 根据专科特点做好专科护理(内容同一级护理);
8. 提供生活照顾
(1)维护患者卫生、仪表和仪容,督促更换衣裤、刷牙漱口、洗脸、梳头、洗脚、温水擦浴、会阴护理、洗头、剪指(趾)甲、刮胡须,指导使用坐便器等;
(2)满足患者营养需求、督促患者进餐进水;
(3)指导病人维持舒适体位、运动、指导使用助行器、拐杖等。
外四科护理分级服务标准
一级护理服务
一、护理对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 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 自理能力重度依赖(Barthel 总分≤40分)患者。
二、护理标准:
1.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6. 根据患者的不同阶段心理反应特点做好心理护理;
7. 根据专科特点做好专科护理:髋关节置换术后护理,脊柱骨折内固定术后护理,膝关节镜术后护理,VSD 负压吸引护理,石膏固定术后护理,骨牵引术后护理,压疮护理,疼痛护理等;
8. 提供生活照顾
(1)维护患者卫生、仪表和仪容,根据患者情况,刷牙漱口(或口腔护理)、洗脸、梳头、每日2次,足部清洁、会阴护理每日1次,温水擦浴每2~3天1次,洗头(病情允许)每周1次,需要时更换衣裤、剪指(趾)甲、刮胡须,协助大小便;
(2)满足患者营养需求、协助患者进餐进水(必要时喂水、喂饭)、注入鼻饲饮食;
(3)维持病人舒适体位,帮助患者移动及运动、根据病情协助翻身、拍背、摆放舒适体位,维持病人肢体良肢位等。
二级护理服务
一、护理对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 病情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Barthel 总分61-99分)的患者;
2.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Barthel 总分61-99分)的患者;
3.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Barthel 总分41-60分)的患者;
二、护理标准:
1.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2. 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安全护理;
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6. 根据患者的不同阶段心理反应特点做好心理护理;
7. 根据专科特点做好专科护理(内容同一级护理);
8. 提供生活照顾
(1)维护患者卫生、仪表和仪容,根据病人情况,协助刷牙漱口、洗脸、梳头、洗脚、温水擦浴、会阴护理,需要时协助更换衣裤、剪指(趾)甲、刮胡须、洗头及大小便;
(2)满足患者营养需求、协助患者进餐进水;
(3)维持病人的舒适体位,帮助移动及运动、协助上下床及变换舒适体位等。
三级护理服务
一、护理对象: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Barthel 总分61-99分)或无需依赖(Barthel 总分100分)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二、护理标准
1. 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安全护理;
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6. 根据患者不同阶段的心理护理反应特点做好心理护理;
7. 根据专科特点做好专科护理(内容同一级护理);
8. 提供生活照顾
(1)维护患者卫生、仪表和仪容,督促更换衣裤、刷牙漱口、洗脸、梳头、洗脚、温水擦浴、会阴护理、洗头、剪指(趾)甲、刮胡须,指导使用坐便器等;
(2)满足患者营养需求、督促患者进餐进水;
(3)指导病人维持舒适体位、运动、指导使用助行器、拐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