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四强一高”型
乡镇党委书记队伍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奉献精神强、发展本领强、协调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四强一高”型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以下简称“乡镇党委书记”)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四强一高”的目标要求。乡镇党委书记要努力达到以下目标要求:(1)政治素质强。理想信念坚定,注重党性修养,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2)奉献精神强。有正确的政绩观,热爱基层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发展本领强。思想解放,眼界宽阔,善于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乡镇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4)协调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善于驾驭和处理复杂情况;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工作开展。(5)群众威信高。宗旨观念强,对群众有深厚感情,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群众反映好,社会形象好。
二、注重从基层选拔乡镇党委书记。加大从具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乡镇党委书记的力度。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优秀干部,没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一般不直接任用为乡镇党委书记。
三、形成乡镇党委书记队伍梯次配备的年龄结构。换届集中调整时,乡镇党委书记队伍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36—45岁的要占70%左右,35岁以下、45岁以上的分别要占一定比例。每市要配备一定数量的30岁左右的乡镇党委书记。
四、保持乡镇党委书记任期稳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乡镇党委书记应当任满一届,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乡镇党委任期内,因特殊原因调整乡镇党委书记不得超过一次。乡镇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五、全面推行“两公开四差额”选任办法。乡镇党
委书记拟任人选,通过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的办法产生。
六、乡镇党委书记任免由市委组织部审批。乡镇党委书记的选拔任用,由县(市、区)党委研究考察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七、加强后备人才储备和培养。建立符合乡镇党委书记近期、中期、长期队伍建设的后备人才库,认真制定后备人才培养锻炼计划,实行备用结合、动态管理。
八、加大乡镇党委书记交流力度。市委组织部要统筹考虑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及后备人才的安排使用。结合换届调整或工作需要,安排适当数量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与市直机关、跨县(市、区)交流。
九、实行乡镇党委书记分级培训。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乡镇党委书记示范培训和新任职培训;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专题教育培训;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日常教育培训。乡镇党委书记在任期内应至少参加1次省及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县及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
十、着力提高乡镇党委书记的履职能力。定期组织乡镇党委书记论坛,有计划地组织乡镇党委书记到上级机关、经济发达地区、重点工程和企业考察学习、短期
实践培训,不断提高乡镇党委书记领导发展、为民服务、依法办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能力。
十一、制定科学的业绩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求,充分考虑乡镇规模、经济基础、区位特点等,分类研究制定适用于不同乡镇情况的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或任职考察为重点的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价机制。
十二、加强重大事项跟踪考察。注重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了解、考察、识别乡镇党委书记。对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的,注意提拔使用;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对临阵退缩、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加大群众评价在考核中的分量。定期组织对乡镇工作和乡镇党委书记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年度考核、换届考察时,要吸收服务联系对象、党员群众代表参加民主评议,并采取随机调查、入户走访等形式,直接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十四、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要予以褒奖,当年奖励一个月工资;对工作不力、群众不满意,民主评议优秀和称职票未达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察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
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无特殊原因的,应予免职。
十五、实行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每年约谈乡镇党委书记一次,县(市、区)委书记每半年应至少同乡镇党委书记谈心谈话一次,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促提高。
十六、对乡镇党委书记实施有效监督。健全落实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县(市、区)委可定期开展对乡镇的巡回检查,直接听取党员群众对乡镇工作和乡镇党委书记的意见。市及以上“12380”等渠道收集的反映乡镇党委书记问题的信息,由市委组织部直接调查处理。
十七、强化对乡镇党委书记的政治激励。在县级换届或县(市、区)党政领导职位空缺时,要优先从长期在条件艰苦、困难和矛盾较多的乡镇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中选拔。省、市公开选拔县(处)级干部,可视情况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优秀乡镇党委书记考选。
十八、关心乡镇党委书记工作生活。改善乡镇工作生活条件,对长期担任乡镇党委书记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重视解决乡镇党委书记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鼓励乡镇党委书记扎根基层、安心工作。对因工
作需要退下来的乡镇党委书记要妥善安置。
十九、定期开展优秀乡镇党委书记评选表彰活动。省、市党委定期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及时总结、宣传优秀乡镇党委书记的先进事迹,增强乡镇党委书记的荣誉感、使命感。
二十、各市党委组织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乡镇党委书记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
关于建设“四强一高”型
乡镇党委书记队伍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奉献精神强、发展本领强、协调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四强一高”型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以下简称“乡镇党委书记”)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四强一高”的目标要求。乡镇党委书记要努力达到以下目标要求:(1)政治素质强。理想信念坚定,注重党性修养,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2)奉献精神强。有正确的政绩观,热爱基层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发展本领强。思想解放,眼界宽阔,善于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乡镇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4)协调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善于驾驭和处理复杂情况;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工作开展。(5)群众威信高。宗旨观念强,对群众有深厚感情,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群众反映好,社会形象好。
二、注重从基层选拔乡镇党委书记。加大从具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乡镇党委书记的力度。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优秀干部,没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一般不直接任用为乡镇党委书记。
三、形成乡镇党委书记队伍梯次配备的年龄结构。换届集中调整时,乡镇党委书记队伍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36—45岁的要占70%左右,35岁以下、45岁以上的分别要占一定比例。每市要配备一定数量的30岁左右的乡镇党委书记。
四、保持乡镇党委书记任期稳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乡镇党委书记应当任满一届,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乡镇党委任期内,因特殊原因调整乡镇党委书记不得超过一次。乡镇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五、全面推行“两公开四差额”选任办法。乡镇党
委书记拟任人选,通过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的办法产生。
六、乡镇党委书记任免由市委组织部审批。乡镇党委书记的选拔任用,由县(市、区)党委研究考察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七、加强后备人才储备和培养。建立符合乡镇党委书记近期、中期、长期队伍建设的后备人才库,认真制定后备人才培养锻炼计划,实行备用结合、动态管理。
八、加大乡镇党委书记交流力度。市委组织部要统筹考虑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及后备人才的安排使用。结合换届调整或工作需要,安排适当数量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与市直机关、跨县(市、区)交流。
九、实行乡镇党委书记分级培训。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乡镇党委书记示范培训和新任职培训;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专题教育培训;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日常教育培训。乡镇党委书记在任期内应至少参加1次省及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县及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
十、着力提高乡镇党委书记的履职能力。定期组织乡镇党委书记论坛,有计划地组织乡镇党委书记到上级机关、经济发达地区、重点工程和企业考察学习、短期
实践培训,不断提高乡镇党委书记领导发展、为民服务、依法办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能力。
十一、制定科学的业绩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求,充分考虑乡镇规模、经济基础、区位特点等,分类研究制定适用于不同乡镇情况的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或任职考察为重点的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价机制。
十二、加强重大事项跟踪考察。注重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了解、考察、识别乡镇党委书记。对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的,注意提拔使用;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对临阵退缩、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加大群众评价在考核中的分量。定期组织对乡镇工作和乡镇党委书记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年度考核、换届考察时,要吸收服务联系对象、党员群众代表参加民主评议,并采取随机调查、入户走访等形式,直接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十四、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要予以褒奖,当年奖励一个月工资;对工作不力、群众不满意,民主评议优秀和称职票未达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察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
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无特殊原因的,应予免职。
十五、实行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每年约谈乡镇党委书记一次,县(市、区)委书记每半年应至少同乡镇党委书记谈心谈话一次,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促提高。
十六、对乡镇党委书记实施有效监督。健全落实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县(市、区)委可定期开展对乡镇的巡回检查,直接听取党员群众对乡镇工作和乡镇党委书记的意见。市及以上“12380”等渠道收集的反映乡镇党委书记问题的信息,由市委组织部直接调查处理。
十七、强化对乡镇党委书记的政治激励。在县级换届或县(市、区)党政领导职位空缺时,要优先从长期在条件艰苦、困难和矛盾较多的乡镇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中选拔。省、市公开选拔县(处)级干部,可视情况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优秀乡镇党委书记考选。
十八、关心乡镇党委书记工作生活。改善乡镇工作生活条件,对长期担任乡镇党委书记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重视解决乡镇党委书记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鼓励乡镇党委书记扎根基层、安心工作。对因工
作需要退下来的乡镇党委书记要妥善安置。
十九、定期开展优秀乡镇党委书记评选表彰活动。省、市党委定期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及时总结、宣传优秀乡镇党委书记的先进事迹,增强乡镇党委书记的荣誉感、使命感。
二十、各市党委组织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乡镇党委书记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