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必备 | 一个守法公民该如何配合警察执法

从小我们传唱的歌谣、接受的教育就告诉我们,警察的职责是维持治安、与民为善,警察是正义的朋友。

可是近几个月来一些警民之间的冲突,使得“民警执法是否规范”的质疑之声不绝,对警察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的质疑不断。警察成了让守法公民也害怕的对象,对此有警方媒体表示,他们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希望人民群众能积极配合执法。

于是问题来了,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如果突然有一天被警察盘查了,我们应该怎么做才算是既不让自己受伤害,又令执法者满意的积极完美的配合执法呢?

想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遇到警察的盘查。

我国《警察法》中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也有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①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② 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③ 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④ 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⑤ 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因此,从理论上讲,除非是在特定的场合,一个人遵纪守法的人是不会被警方盘查的,而他如果在特殊场合被盘查了,也有依法接受盘查的义务。

所以,当一个人想要积极配合执法时,他首先要做到的就是:

遵纪守法

然而,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警察在执行日常巡逻任务时,除了依据通缉令、协查通报等相关文件来辨别犯罪嫌疑人之外,通常都是靠个人的执法经验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过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样就难免出现守法公民被盘查的情况。

那如果一个人既做到了遵纪守法,又没有去特定的场合却仍被盘查的话,那要该怎么做才能被称作是配合执法呢?我们通过具体例子来分析:

前段时间“深圳2名女孩逛街遭警察传唤”的新闻想必大家还记忆犹新:5月21日深圳两名女孩在逛街时,被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进行检查。由于两人均未随身携带身份证,并要求警察出示相关证件证明身份,便被该警察强制传唤到了派出所。

通过当事女孩在警车上录下的对话内容来看,警察传唤她们的名义就是不配合执法。

警察:我告诉你,警察盘查是在执行公务,我是在执法不是在服务,这是第一个我告诉你。第二个,我现在觉得你可疑,你必须配合。第三个,别那么啰嗦,你到队里面再说。

女孩:我就说了一句我没带身份证,你就说一大堆过来。

警察:我已经表明了身份在盘查。

女孩:你表明了身份你也没拿出警官证啊?现在穿着警服的人多了去了。

警察:你这是不懂法律,你就不要在这里啰嗦。我怀疑你是个男人,你他妈的给我上女厕所干什么?你脱衣服给我看一下!

女孩:我刚刚上女厕所了吗?

看来,想要做到完美的配合执法,随身携带身份证是必要的。但是,人毕竟是健忘的动物而非机器,忘带身份证的情况肯定不可避免,更何况还有身份证不慎遗失或者被偷的可能性。这时候如果遇到民警要求查验身份证,应该怎么办呢?

我国法律法规,在居民未携带身份证的情况下,也可以提供工作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或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供民警查验是可以的。

由此看来,当一个人想要积极配合执法时,他需要做到的就是:

1、遵纪守法;

2、尽量随身携带身份证,未携带身份证的情况下用其他证件或信息证明身份;

然而,东莞的李刚在被执法民警索要身份证检查的时候,基本上做到这两点,确仍被执法人员打伤了:

5月30日,李刚因有急事回家,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误闯执法现场。执法人员将其拦下,索要身份进行盘查,李刚表示“没带在身上,在家,要不你和我回去取。”却遭执法人员用塑胶袋反绑双手并殴打,造成7根肋骨断裂。

在这起事件中,李刚虽闯入了执法现场,但并非主观上恶意违法,虽有客观上的过失,但也不应被打。而且李刚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身份证的要求,表示可以带执法人员回家去取,但他最终得到的结果是肋骨被打断了7根。

从这两个案例来看,有时候遵纪守法,配合警方证明身份,好像都还是不足以避免被盘查时遭遇悲剧。

这样看来,当守法公民在尽义务配合检查的同时,还应对这种检查的行为进行合法的监督。达到一个让自己不受侵害,同时督促执法者依法执法的目的。让双方都在法律的框架下按规矩办事,才能称得上积极完美的配合执法。

那怎样监督才合适呢,大家应该都还记得兰州大学生因为拍下民警执法的视频,被打得屁股开花的新闻——

虽然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不影响执法的前提下,公民不得通过围观和拍摄的方式监督警察的执法行为。但实际上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这种监督方法好像并不是很合适,因此我们的积极完美配合执法指南还要再加上一条:

1、遵纪守法;

2、尽量随身携带身份证,未携带身份证的情况下用其他证件或信息证明身份;

3、不在执法现场围观逗留(不管有没有妨碍执法),最好不要拍照录像(尽管这并没有什么不对)。

既然群众自发地监督是有风险的,那我们只好选择官方的监督方式了。根据公安机关内的警务督察制度,公民在遭遇警察执法不规范时,可以致电公安机关,要求警务督察到场,对涉事民警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审查。那么再加一条吧:

1、遵纪守法;

2、尽量随身携带身份证,未携带身份证的情况下用其他证件或信息证明身份;

3、不在执法现场围观逗留(不管有没有妨碍执法),最好不要拍照录像(尽管这并没有什么不对)。

4、遭遇警察执法不规范,可报警要求督察到场审查

但如果每个人都这么做了,警民关系会真的变好吗?在此引用本刊曾在349期的社评 | 我们怎样才能不怕警察?中阐述过的观点:诉诸程序是普通人面对警察时的主要保护手段。而公民遭遇警察执法不规范、暴力执法等事件背后的原因,则是个人权利保护的不足和中国警察权力太大。因为,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成反比例关系,即警察权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的缩小,警察权的滥用往往使公民权化为乌有。由此可见,这里存在一个警察权的悖论:一定限度内的警察权是为保障公民权所必需的,而超出这种限度的警察权,则有侵夺公民权之虞。”所以,我们只有找到了这个平衡点,才能不怕警察,才能有和谐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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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近几个月来一些警民之间的冲突,使得“民警执法是否规范”的质疑之声不绝,对警察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的质疑不断。警察成了让守法公民也害怕的对象,对此有警方媒体表示,他们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希望人民群众能积极配合执法。

于是问题来了,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如果突然有一天被警察盘查了,我们应该怎么做才算是既不让自己受伤害,又令执法者满意的积极完美的配合执法呢?

想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遇到警察的盘查。

我国《警察法》中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也有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①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② 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③ 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④ 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⑤ 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因此,从理论上讲,除非是在特定的场合,一个人遵纪守法的人是不会被警方盘查的,而他如果在特殊场合被盘查了,也有依法接受盘查的义务。

所以,当一个人想要积极配合执法时,他首先要做到的就是:

遵纪守法

然而,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警察在执行日常巡逻任务时,除了依据通缉令、协查通报等相关文件来辨别犯罪嫌疑人之外,通常都是靠个人的执法经验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过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样就难免出现守法公民被盘查的情况。

那如果一个人既做到了遵纪守法,又没有去特定的场合却仍被盘查的话,那要该怎么做才能被称作是配合执法呢?我们通过具体例子来分析:

前段时间“深圳2名女孩逛街遭警察传唤”的新闻想必大家还记忆犹新:5月21日深圳两名女孩在逛街时,被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进行检查。由于两人均未随身携带身份证,并要求警察出示相关证件证明身份,便被该警察强制传唤到了派出所。

通过当事女孩在警车上录下的对话内容来看,警察传唤她们的名义就是不配合执法。

警察:我告诉你,警察盘查是在执行公务,我是在执法不是在服务,这是第一个我告诉你。第二个,我现在觉得你可疑,你必须配合。第三个,别那么啰嗦,你到队里面再说。

女孩:我就说了一句我没带身份证,你就说一大堆过来。

警察:我已经表明了身份在盘查。

女孩:你表明了身份你也没拿出警官证啊?现在穿着警服的人多了去了。

警察:你这是不懂法律,你就不要在这里啰嗦。我怀疑你是个男人,你他妈的给我上女厕所干什么?你脱衣服给我看一下!

女孩:我刚刚上女厕所了吗?

看来,想要做到完美的配合执法,随身携带身份证是必要的。但是,人毕竟是健忘的动物而非机器,忘带身份证的情况肯定不可避免,更何况还有身份证不慎遗失或者被偷的可能性。这时候如果遇到民警要求查验身份证,应该怎么办呢?

我国法律法规,在居民未携带身份证的情况下,也可以提供工作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或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供民警查验是可以的。

由此看来,当一个人想要积极配合执法时,他需要做到的就是:

1、遵纪守法;

2、尽量随身携带身份证,未携带身份证的情况下用其他证件或信息证明身份;

然而,东莞的李刚在被执法民警索要身份证检查的时候,基本上做到这两点,确仍被执法人员打伤了:

5月30日,李刚因有急事回家,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误闯执法现场。执法人员将其拦下,索要身份进行盘查,李刚表示“没带在身上,在家,要不你和我回去取。”却遭执法人员用塑胶袋反绑双手并殴打,造成7根肋骨断裂。

在这起事件中,李刚虽闯入了执法现场,但并非主观上恶意违法,虽有客观上的过失,但也不应被打。而且李刚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身份证的要求,表示可以带执法人员回家去取,但他最终得到的结果是肋骨被打断了7根。

从这两个案例来看,有时候遵纪守法,配合警方证明身份,好像都还是不足以避免被盘查时遭遇悲剧。

这样看来,当守法公民在尽义务配合检查的同时,还应对这种检查的行为进行合法的监督。达到一个让自己不受侵害,同时督促执法者依法执法的目的。让双方都在法律的框架下按规矩办事,才能称得上积极完美的配合执法。

那怎样监督才合适呢,大家应该都还记得兰州大学生因为拍下民警执法的视频,被打得屁股开花的新闻——

虽然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不影响执法的前提下,公民不得通过围观和拍摄的方式监督警察的执法行为。但实际上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这种监督方法好像并不是很合适,因此我们的积极完美配合执法指南还要再加上一条:

1、遵纪守法;

2、尽量随身携带身份证,未携带身份证的情况下用其他证件或信息证明身份;

3、不在执法现场围观逗留(不管有没有妨碍执法),最好不要拍照录像(尽管这并没有什么不对)。

既然群众自发地监督是有风险的,那我们只好选择官方的监督方式了。根据公安机关内的警务督察制度,公民在遭遇警察执法不规范时,可以致电公安机关,要求警务督察到场,对涉事民警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审查。那么再加一条吧:

1、遵纪守法;

2、尽量随身携带身份证,未携带身份证的情况下用其他证件或信息证明身份;

3、不在执法现场围观逗留(不管有没有妨碍执法),最好不要拍照录像(尽管这并没有什么不对)。

4、遭遇警察执法不规范,可报警要求督察到场审查

但如果每个人都这么做了,警民关系会真的变好吗?在此引用本刊曾在349期的社评 | 我们怎样才能不怕警察?中阐述过的观点:诉诸程序是普通人面对警察时的主要保护手段。而公民遭遇警察执法不规范、暴力执法等事件背后的原因,则是个人权利保护的不足和中国警察权力太大。因为,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成反比例关系,即警察权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的缩小,警察权的滥用往往使公民权化为乌有。由此可见,这里存在一个警察权的悖论:一定限度内的警察权是为保障公民权所必需的,而超出这种限度的警察权,则有侵夺公民权之虞。”所以,我们只有找到了这个平衡点,才能不怕警察,才能有和谐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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