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综合会员合作协议书
甲方: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UUU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斗篷山路317号灵智广场 UUU
茶博园F区三层C3A-1至C3A-4号
邮政编码: 558000 UUU电话: 400-029-0077 UUU传真: UUU法定代表人: 余礼贤 UUU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结算银行名称:
结算银行账号:
综合会员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鉴于:
1、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交
易中心”)是为投资者(以下或称“交易商”)和会员从事大宗商品交易业务提
供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并监督各方交易行为的市
场组织机构。
2、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经济
组织,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投资风险经验,且承诺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政策、完全认可甲方各项规则或管理办法,申请成为甲方会员并
根据甲方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就乙方参与甲方管理的交易平台,成为甲方的综合类会员达成如下协议,供
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取得开展本协议约定业务以及签订、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相关的、必须的、
适当的权利、能力和授权,且该等权利、能力和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
效;乙方应自费取得并保持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备案、登记、执照、许可
及政府授权。
1.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实施的各项行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经营能力
等证明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1.4乙方同意,对于以下任一行为,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4.1 乙方以自身名义所作出的任何行为;
1.4.2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冒用甲方名义所作的任何行为;
1.4.3 乙方对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违反。
1.5乙方的资质须达到甲方对于会员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及其它条件的
要求。
1.6若乙方违反上述保证,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二条 交易中心规则的遵守
2.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为确保交易平台的交易公平、公开、公正,
确保购销贸易履约和控制投资者和会员的交易风险,制订了各项规则或管理办
法(以下统称“交易中心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各交易品种交易规则、
《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综合会员管理办法》、《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
品交易中心特别会员管理办法》、《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
理办法》、《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资金结算管理办法》、交易中心各
品种现货交收管理办法、交易中心合规管理办法(上述交易中心规则参见附件),
并且甲方将根据交易或市场情况不时对交易中心规则进行修订和制订新的规
则及办法。
2.2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甲方已颁布的
交易中心规则,并完全了解其作为交易中心的会员从事大宗商品交易业务所需
承担的各项义务及责任。乙方承诺将遵守交易中心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第2.1
条约定的规则和办法)。甲乙双方确认交易中心规则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
分,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若乙方有任何违规行为,乙方愿意
按交易中心规则规定接受甲方处罚。
2.3乙方可通过甲方官方网址查询最新的交易中心规则。乙方应及时了解
甲方最新的、适用的交易中心规则,若乙方对交易中心规则有任何疑问,应及
时联系甲方相关人员予以解答;任何因乙方未及时了解最新交易中心规则或对
交易中心规则的误解而导致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协议期限及合作方式
3.1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后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
经甲方审查若乙方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则本协议自动顺延壹年,以此类
推。
3.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成为甲方综合类会员,乙方的会员席位号
为: 。
3.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会员席位费人民币 万元,该费用在本协议终止或乙方会员资格被取消时不予退还。
3.4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支付会员年度管理费人民币 万
元整。
3.5乙方应按照交易中心规则规定开展大宗商品交易的相关业务。
3.6乙方根据甲方颁布的标准自行开发投资者,办理入市手续。乙方开发
的交易商须经甲方审核后备案。
3.7乙方同意将其所得手续费的百分之 由甲方统一提留作为风险准备
金,用于极端情况下的偿付保证。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发的交易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备案。
4.2如市场出现交易异常情况,为控制交易风险,甲方有权根据交易中心
规则视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交易准备金比例、风险保证金比例、点差、调整货物涨跌幅限制、调整交收滞纳金费率、调整交易时间、限制建仓量和持仓量、限制交易权限。
4.3甲方有权指定相应特别会员与乙方进行业务对接的比例。
4.4甲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规则,对乙方的交易行为、相
关合同、宣传内容等进行合规稽查,对乙方违规行为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可对其
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成为甲方会员单位后,有权在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规则的规
范下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5.2乙方应按交易中心规则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初期最低预存风险保
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乙方应确保其账户内具有充足的风险保证金。
5.3乙方自愿使用甲方指定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相关交易,并自行设置、
保存和修改交易密码,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乙方某一特定交
易订单的电子签名。乙方应采取妥善措施保护交易密码,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
成交易密码泄露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5.4乙方应确保乙方自费配备的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和通讯设备符合甲方
要求的配置,并能持续稳定运行。
5.5为控制交易风险,乙方同意遵守交易中心制订的准备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减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及限制最大亏损制度等。
5.6乙方负责对其开发的投资者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投资能力、抗风险能
力进行评估、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5.7乙方与交易商之间的服务关系应清晰、合法、合规。如乙方与交易商
之间产生纠纷,则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给甲方。对于乙方与交易商间发
生的纠纷,应由乙方与交易商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8乙方在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时必须充分提示各品种交易时的风险,所有
宣传中必须在明显位置列明"交易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等类似的风险提示;交
易中心对交易风险提示有强制性规定的,乙方应严格遵守。
5.9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吸引交易商,包括但不限于代客理财、代客交
易、提供明确的交易价位提示。
5.10乙方严禁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5.11乙方取得的会员资格不能擅自转让或终止,只能依据交易中心规定
的程序进行转让和终止手续。禁止以任何方式(包括承包、出租、抵押等)私
下转让会员资格。
第六条 结算条款
6.1甲乙双方之间的费用结算根据交易中心规则的规定执行。
6.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所获得的费用的正式发票或相关
票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若乙方有违反交易中心规则的行为,视为乙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乙方
应接受并严格执行甲方作出的处罚决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强制培训、强行
平仓)。如乙方拒不执行,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获得的收入中扣除相应金额。
7.2因乙方交易商与乙方的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与影响的,则由乙方负责
赔偿并消除影响。
7.3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场合,乙方应维护甲方形象;若因乙方原因对甲方
形象造成影响,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消除影响。
7.4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且
甲方有权根据交易中心规则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八条 协议变更及终止
8.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层人
员、投资者、股本结构、注册资本、经营状况等信息变更),须在变更前的七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变更事宜并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变更
的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提前通知重大变更事项的,甲方有权按交易中心规则规
定予以处罚。
8.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需经双方同意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
定,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作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协议终止
8.3.1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情形如下:
(1) 乙方从事代理交易业务,向交易商作获利保证或承诺共担风险;
(2)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会员单位没有达到甲方规定的市场开发业绩的;
(3) 乙方在非甲方指定区域开设分公司或者办事点;
(4)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5.10条或第5.11条的;
(5) 乙方出现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严重违反交易中心规则行为的;
(6) 根据本协议其他相关约定终止本协议。
8.3.2甲方根据上述第8.3.1条第(2)至(6)项终止本协议的,乙方
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应按交易中心规则接受处罚。
8.3.3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并按交易中心规则接受处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潮汐、雷电、战争、供电、电信及
通信设备中断、罢工、政府管制、法规政策变更、交易中心暂停交易、交易中
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交易异常、设备故障、通讯故障、互联网系统故障及通过
互联网未经许可的存取、盗窃交易敏感性数据、他人恶意地对网站攻击、计算
机病毒及非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信息传递中断。
9.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三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形告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同时应
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对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乙方及其
交易商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届时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
影响程度,另行协商延期履行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本协议的履行义务或者终
止本协议。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乙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根据保密协议约定严格遵守保密
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任何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协议项下所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用、鉴定费、差旅费用。
12.2如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
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2.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内容如与本协议正文冲突,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12.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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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斗篷山路317号灵智广场 U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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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交
易中心”)是为投资者(以下或称“交易商”)和会员从事大宗商品交易业务提
供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并监督各方交易行为的市
场组织机构。
2、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经济
组织,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投资风险经验,且承诺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政策、完全认可甲方各项规则或管理办法,申请成为甲方会员并
根据甲方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就乙方参与甲方管理的交易平台,成为甲方的综合类会员达成如下协议,供
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取得开展本协议约定业务以及签订、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相关的、必须的、
适当的权利、能力和授权,且该等权利、能力和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
效;乙方应自费取得并保持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备案、登记、执照、许可
及政府授权。
1.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实施的各项行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经营能力
等证明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1.4乙方同意,对于以下任一行为,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4.1 乙方以自身名义所作出的任何行为;
1.4.2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冒用甲方名义所作的任何行为;
1.4.3 乙方对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违反。
1.5乙方的资质须达到甲方对于会员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及其它条件的
要求。
1.6若乙方违反上述保证,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二条 交易中心规则的遵守
2.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为确保交易平台的交易公平、公开、公正,
确保购销贸易履约和控制投资者和会员的交易风险,制订了各项规则或管理办
法(以下统称“交易中心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各交易品种交易规则、
《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综合会员管理办法》、《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
品交易中心特别会员管理办法》、《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
理办法》、《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资金结算管理办法》、交易中心各
品种现货交收管理办法、交易中心合规管理办法(上述交易中心规则参见附件),
并且甲方将根据交易或市场情况不时对交易中心规则进行修订和制订新的规
则及办法。
2.2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甲方已颁布的
交易中心规则,并完全了解其作为交易中心的会员从事大宗商品交易业务所需
承担的各项义务及责任。乙方承诺将遵守交易中心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第2.1
条约定的规则和办法)。甲乙双方确认交易中心规则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
分,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若乙方有任何违规行为,乙方愿意
按交易中心规则规定接受甲方处罚。
2.3乙方可通过甲方官方网址查询最新的交易中心规则。乙方应及时了解
甲方最新的、适用的交易中心规则,若乙方对交易中心规则有任何疑问,应及
时联系甲方相关人员予以解答;任何因乙方未及时了解最新交易中心规则或对
交易中心规则的误解而导致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协议期限及合作方式
3.1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后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
经甲方审查若乙方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则本协议自动顺延壹年,以此类
推。
3.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成为甲方综合类会员,乙方的会员席位号
为: 。
3.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会员席位费人民币 万元,该费用在本协议终止或乙方会员资格被取消时不予退还。
3.4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支付会员年度管理费人民币 万
元整。
3.5乙方应按照交易中心规则规定开展大宗商品交易的相关业务。
3.6乙方根据甲方颁布的标准自行开发投资者,办理入市手续。乙方开发
的交易商须经甲方审核后备案。
3.7乙方同意将其所得手续费的百分之 由甲方统一提留作为风险准备
金,用于极端情况下的偿付保证。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发的交易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备案。
4.2如市场出现交易异常情况,为控制交易风险,甲方有权根据交易中心
规则视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交易准备金比例、风险保证金比例、点差、调整货物涨跌幅限制、调整交收滞纳金费率、调整交易时间、限制建仓量和持仓量、限制交易权限。
4.3甲方有权指定相应特别会员与乙方进行业务对接的比例。
4.4甲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规则,对乙方的交易行为、相
关合同、宣传内容等进行合规稽查,对乙方违规行为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可对其
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成为甲方会员单位后,有权在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规则的规
范下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5.2乙方应按交易中心规则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初期最低预存风险保
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乙方应确保其账户内具有充足的风险保证金。
5.3乙方自愿使用甲方指定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相关交易,并自行设置、
保存和修改交易密码,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乙方某一特定交
易订单的电子签名。乙方应采取妥善措施保护交易密码,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
成交易密码泄露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5.4乙方应确保乙方自费配备的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和通讯设备符合甲方
要求的配置,并能持续稳定运行。
5.5为控制交易风险,乙方同意遵守交易中心制订的准备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减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及限制最大亏损制度等。
5.6乙方负责对其开发的投资者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投资能力、抗风险能
力进行评估、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5.7乙方与交易商之间的服务关系应清晰、合法、合规。如乙方与交易商
之间产生纠纷,则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给甲方。对于乙方与交易商间发
生的纠纷,应由乙方与交易商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8乙方在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时必须充分提示各品种交易时的风险,所有
宣传中必须在明显位置列明"交易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等类似的风险提示;交
易中心对交易风险提示有强制性规定的,乙方应严格遵守。
5.9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吸引交易商,包括但不限于代客理财、代客交
易、提供明确的交易价位提示。
5.10乙方严禁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5.11乙方取得的会员资格不能擅自转让或终止,只能依据交易中心规定
的程序进行转让和终止手续。禁止以任何方式(包括承包、出租、抵押等)私
下转让会员资格。
第六条 结算条款
6.1甲乙双方之间的费用结算根据交易中心规则的规定执行。
6.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所获得的费用的正式发票或相关
票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若乙方有违反交易中心规则的行为,视为乙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乙方
应接受并严格执行甲方作出的处罚决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强制培训、强行
平仓)。如乙方拒不执行,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获得的收入中扣除相应金额。
7.2因乙方交易商与乙方的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与影响的,则由乙方负责
赔偿并消除影响。
7.3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场合,乙方应维护甲方形象;若因乙方原因对甲方
形象造成影响,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消除影响。
7.4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且
甲方有权根据交易中心规则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八条 协议变更及终止
8.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层人
员、投资者、股本结构、注册资本、经营状况等信息变更),须在变更前的七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变更事宜并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变更
的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提前通知重大变更事项的,甲方有权按交易中心规则规
定予以处罚。
8.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需经双方同意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
定,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作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协议终止
8.3.1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情形如下:
(1) 乙方从事代理交易业务,向交易商作获利保证或承诺共担风险;
(2)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会员单位没有达到甲方规定的市场开发业绩的;
(3) 乙方在非甲方指定区域开设分公司或者办事点;
(4)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5.10条或第5.11条的;
(5) 乙方出现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严重违反交易中心规则行为的;
(6) 根据本协议其他相关约定终止本协议。
8.3.2甲方根据上述第8.3.1条第(2)至(6)项终止本协议的,乙方
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应按交易中心规则接受处罚。
8.3.3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并按交易中心规则接受处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潮汐、雷电、战争、供电、电信及
通信设备中断、罢工、政府管制、法规政策变更、交易中心暂停交易、交易中
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交易异常、设备故障、通讯故障、互联网系统故障及通过
互联网未经许可的存取、盗窃交易敏感性数据、他人恶意地对网站攻击、计算
机病毒及非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信息传递中断。
9.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三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形告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同时应
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对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乙方及其
交易商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届时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
影响程度,另行协商延期履行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本协议的履行义务或者终
止本协议。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乙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根据保密协议约定严格遵守保密
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任何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协议项下所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用、鉴定费、差旅费用。
12.2如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
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2.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内容如与本协议正文冲突,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12.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