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31 页房 屋 租 赁合 同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
出租方(甲方): XX商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成都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品房(店铺/营业用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市________号的XX,XX是指由_____有限公司开发的XX商业广场裙楼及第6层的物业,乙方租赁的房屋位于XX的× 层 ×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租用面积为 1)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房屋类型为新建商品房、结构为钢混。 该房屋的平面示意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出租】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成房权证第XX 号]。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或代管人 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 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 年 × 月 ×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
房屋租赁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年 × 月 × 日止。【预租】具体租赁期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时约定。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X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用面积租金为( 人民币币) ×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 元。(大写: × 万 × 仟×佰 × 拾 × 元 × 角整)。
该房屋租金 × (年/月)内不变。自第 × (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 ×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 %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
五、 保证金和其它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3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 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推广宣传费等费用由
六、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小时内作出反应并着手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2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 乙方 承担。 负责支付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 5-3 乙方 。
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 乙方
七、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2 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 元/平方米( × 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 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同时转租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承租人。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甲方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 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
30 日内仍未交付的; 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二)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三)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2个 月的;
(七)
十、 违约责任
10-1
10-2
10-3
10-4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 3 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成乙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 3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10-6
十一、 其它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30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本合同自签署之日生效。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1-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证金,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 。
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该房屋而签订的《成都市房屋租赁商品联营合同》(下称“本合同主文”)的补充,与本合同主文、其各项附表及附件统称为“本合同”。 本合同主文与本补充条款及附表若有不一致,以本补充条款及附表的规定为准。若本合同主文留空处填入了“×”而本补充条款及附表中未作约定,则视为双方对该条款不作约定。
12-1.
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该房屋位于XX商场内。
该房屋的平面图只作方便鉴别之用。
该房屋的租用面积已列于本合同附表一第三部分。为避免将来发生争议,若该房屋租用面积与任何人士、组织或机关测量的建筑面积、租用面积或其它算法的面积有出入,双方同意不对该房屋的租金及其它以该房屋租用面积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其它任何费用作调整。
12-2.
于交付日(定义见第12-3条),甲方在该房屋已符合附件(三)第一款所列甲方提供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该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察过该房屋,对该房屋及其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
12-3.
(1) 乙方应于本合同附表一第一部分所列明的交付日(下称“交付日”)到甲方办理
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并按本合同附表四支付所有相关费用。甲方根据该房屋的现
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且双方签署房屋交接验收表(下称“验收表”),即视为甲
方已履行将该房屋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如乙方无理拒绝签署验收表,则
视为乙方未于交付日前往管理处办理该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第
三款的规定执行。
(2) 该房屋的免租装修期已列于附表一第一部分。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
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该房屋的其它费用(定义见附表二第三部分)。若乙方在对本合同第3-1条作如下补充: 本合同第1-3条的补充: 本合同第1-1条的补充:
免租装修期内开业,则乙方应从其实际开业日开始支付相应部分的租金、管理费和其它费用。
(3) 若乙方未于交付日前往管理处办理该房屋的交付手续,则自交付日起至乙方实
际办理交付手续之日之天数将在乙方的免租装修期及租赁期中扣减。
若乙方直至交付日起计的第30天仍未前往管理处实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定金,并有权追索甲方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4) 若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应给予甲方[60]天的宽限期。
在该宽限期过后,甲方应按如下方法计算(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下称“实际交付日”)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定金金额×交付日至实际交付日的天数×0.05%
若甲方在交付日之后的第90天仍未能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立刻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经协商再次选定一个日期为交付日。甲方需在本合同根据本款被提前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双倍(不包括利息)退还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对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2-4.
(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已列于附表一第二部分。在租赁期内,乙方向甲方
支付租金。
(2) 于本合同项下,
(i) “月营业额”是指该月承租人在该房屋内开展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开
出的账单、发票上列明的金额之和或所收到的钱款总额,包括但不限于
在该房屋内出售各类物品和/或食品和/或饮品,在该房屋内或使用该房
屋提供任何性质的服务所开出的账单、发票上列明的金额或所收到的钱
款金额以及其它来源于或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业务收入。计算第一个历
月的月营业额应自开张日起至开张日所在历月最后一日止。计算最后一对本合同第4-1条作如下补充:
个历月的月营业额应自当月第一日起至租赁期届满日或提前终止之日
止。
(ii) 在租赁期内,除第一个及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外,乙方的会计年度为当年
的一月一日始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个会计年度由交付日始
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最后的一个会计年度由租赁期最后的历年
的一月一日始至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
(3) 为方便甲方按照该房屋月营业额计算该房屋营业租金,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
诺:
(i) 于租赁期内,乙方收款使用甲方提供的中央收银系统(该商铺内的收银
柜机及其他收银相关设备由乙方自备);甲方对该商铺的经营状况有知
情权和监控权。乙方在该房屋内必须通过收银机收取任何营业款项,该
房屋内的所有收银机应与甲方的计算机服务器联网并于当日营业结束
后传交相关销售明细数据。数据格式应为ODBC数据格式或TXT文本格式。
该数据必须包括每笔交易之金额、日期、时间、POS机编号及交易流水
号(该等流水号需与客户收银条上所载明之号码完全一致并一一对应)。
如乙方有违反本款上述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并向该房屋
委派收银员收取任何营业款项直到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
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名收银员的工资薪金,福利及制服费用等。
(ii) 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金、管理费(见附表二第一部分)、推广
宣传费(见附表二第二部分)或其它费用超过一个月,则甲方有权向该房
屋委派收银员和在该房屋内收取任何营业款项直至乙方全额支付其根
据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之日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12-5. 对本合同第4-2条及第5-3条作如下补充:
(1) 在整个租赁期内,除开张日(定义见附表一第一部分)开始的第一个历月外,乙
方须于每个历月的第一日前向甲方预先缴付当月的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若某个历月(含开张日的第一个历月)的营业租金高于该历月的基本租金,则乙方亦须于再下一个历月第一日前向甲方全额缴清超出金额。基本租金及营业租金详见附表一第二部分。
(2) 乙方须于开张日向甲方支付当月尚余天数的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
款额为按每月的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分别乘以该月尚余天数与当月具体天数之比率计算后的总额;乙方最后一次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的付款额为按每月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分别乘以租赁期在最后一个月中所占的具体天数与当月的实际天数之比率计算后的总额。
(3) 乙方须按该房屋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
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所有在该房屋使用的水(如有)、煤气(如有)、电及通讯费用(如有)。
(4) 倘乙方向甲方拖欠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推
广宣传费、其它费用等各项费用超过14天,在不影响甲方其它权利或补救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支付日息1‰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期自上述各项费用应付之日期,开始计算,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前述的费用的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其它相关的费用。
12-6.
(1) 定金:
(i) 于签署本合同时,乙方须按本合同附表二第五部分规定的金额向甲方存
放定金,以确保乙方遵守在本合同项下其必须遵守的一切条文规定。在
整个租赁期内定金由甲方保管,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定金的利息。
(ii)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它权利的前提下,甲方须于本合同终止或提
前终止后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且结清本合同项下的
所有款项后的三十天内,把定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2-7.
(1) 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
外,甲方亦维修XX的公共地方。
(2) 乙方须允许甲方在提前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后,无论有否随同工匠或携带工具,
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进入该房屋视察该房屋的维修状态,盘点该房屋内的附属物及进行必要的修缮及保养工程;
对本合同第6-1条及第6-3条作如下补充: 对本合同第5-1条作如下补充:
(3) 遇到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并
且甲方不需负任何责任及赔偿因进入该房屋而产生的损坏。但事后甲方需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
(4) 乙方须在该房屋遭受到损毁,或任何人士在该房屋受伤,或该房屋发生火警或
意外,或该房屋内的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它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立即以口头及书面通知甲方及管理处。
12-8.
(1) 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该房屋及其内部(包括本合同附件(三)所述甲方提
供的设备、机器及设施)处在与原状一致(除自然损耗外)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乙方并需遵照甲方的规定在租赁期内自费对该房屋及其内部进行不时的维修保养、粉饰以保证该房屋的整洁和美观。
(2) 如甲方在该房屋内装置了任何中央空调的设备或机器(包括但不限于风机盘
管、空调风管道、新风管连接、电加热器 )供乙方在该房屋内无偿使用,乙方接收后须小心及合理地使用或按乙方经营需要自行负责调节/调整该等设备或机器。乙方负责对该等设备或机器进行定期的或及时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该等设备或机器的原因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结束时或提前结束的当日内,乙方须将该等设备和机器在可租用以及良好的状态下全部交还给甲方。本条所述内容如与本合同附件三之中关于空调的负责范围如有不一致,则以本条所述内容为主。
(3) 除因甲方过失造成外,若该房屋的窗户或玻璃破损、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
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房屋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或者乙方自行负责修复至原状。
(4) 对由于下列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或/及管理处或任
何其它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作出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第6-2条的补充:
(i) 该房屋内的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或电线的故障或失修;
(ii) 该房屋水管通道或厕所堵塞或损坏;
(iii) 火或烟雾在该房屋内扩散;
(iv) 任何来源的水在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泻;
(v) 乙方对XX任何公共地方造成破坏。
乙方于本款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它人士
因前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或/
及管理处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
(5)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该房
屋外乙方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它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
碍物。甲方并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
方支付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开支或费用。
(6) 倘乙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修缮或工程,甲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有权进入该房
屋进行该等修缮或工程。乙方须承担所有因该等修缮或工程而引起的费用。
12-9.
(1) 乙方倘对该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该房屋进行的内部装
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其设计与图纸必须取得甲
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因向
政府部门的报批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之设计及图纸给
予书面同意不视作甲方对乙方之装修工程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保证该等装修工程不得影响XX其它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3) 乙方倘对该房屋消防喷淋系统或其它影响或可能影响XX主机电系统的工程进
行任何修改/重做,必须聘用甲方书面指定的承建商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
费用。除本款前述工程以外,经甲方事先备案,乙方可自行聘用有资质的承建
商负责进行其它装修、改建工程。乙方及其聘请的承建商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
《XX装修守则》及其它由甲方或管理处制订的有关装修的规定和标准及其不时
的修订。乙方明白并同意,在装修过程中,对于因乙方或其聘请之承建商的任
何违反前述规定和标准及其修订的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第6-4条的补充:
(4) 乙方应保证对该房屋进行该等装修工程前自费为该房屋就其各种在装修期间
可能遇到的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要求见附表五。
(5) 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乙方的店铺装修(包括但不限
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不时的要求修改
其装修。若因此须影响相邻店铺的其它承租人,乙方应独自负责修复对相邻店
铺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承
租人的合理补偿。同时,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但若因此而使甲方权
益遭受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6) 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房屋相邻店铺的装修(包括
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或管理处的要求提
供所有必须的协助及配合,以符合该整改要求。若届时乙方因此遭受非乙方自
身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自行与相邻店铺的承租人进行协商。乙方不得以尚
未与相邻店铺的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拒绝或延迟提供上述协助或配合,且
乙方因此而遭受之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必为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及赔偿要求。
12-10. 对本合同第7-1条及第7-2条作如下补充:
(1) 于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须在租赁期结束时或提前结束的当
日内,把该房屋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交接书规定,在与原
状一致或者甲方书面认可的标准的可租用及良好的使用状态下,交还甲方(租
赁期内该等设施的自然损耗除外)。同时,须将通向XX各部份的锁匙(如有)交
还甲方。
(2) 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时间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则乙方应赔偿甲方
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
担的违约金、中介费。
(3) 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状态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对该
房屋作出合适的修缮,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开支及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把
该等开支及费用视作债项,向乙方追讨。
(4) 于租赁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6个月内但不
少于3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完全自主权决定是否同
意续租。
乙方不得转让、分租或转租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或该房屋之任何权益予任何其它第三人。
12-12. 对本合同第8-4条及第11-1条作如下补充:
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出售该房屋。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亦无须书面告知乙方,且在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无须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现明确地声明放弃本合同第8-4条、第11-1条及任何法律予以乙方的被通知权及购买该房屋的优先权利。在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并应促使受让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12-13. 本合同第9-1条第(三)款的补充:
(1) 倘该房屋全部或其主要部份受到破坏、损毁,致使其不适宜使用或占有,该房
屋在该等破坏、损毁发生后的三个月内尚未得到重修或重建,甲方或乙方任何
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在前述情形下,甲方没有义务对该房屋
进行重修或重建。乙方可在该房屋遭受该等破坏、损毁的次日起停止或按该房
屋受破坏损毁的程度相应减少支付租金,直到该房屋完成重修或重建。
(2) 在不影响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就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前的索赔或违反本合同项下
之条款的权利继续有效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该房屋遭受
上述破坏或损毁前的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在
收到对方按照本条规定发予的书面通知后,本合同将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终
止。
12-14. 对本合同第9-2条作如下补充:
在不影响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下列任何事件之一发生后的任何时间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合法地提前收回该房屋或其任何部份,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届时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2-11. 对本合同第8-1条、第8-2条及第8-3条作如下补充:
(1)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在必须支付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其它费用
的日期后的14天内支付该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其它费用(无论甲方有
否向乙方作出任何形式的催付);
(2)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中乙方必须遵守或履行的其它规定;
(3) 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专卖品牌或该房屋的营业名称;
(4)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经甲方同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例外);
(5) 任何人士向法庭申请对乙方进行清算且法庭受理该等申请;
(6) 该房屋或乙方的任何财物因法庭强制执行其判决而被查封;
(7) 乙方中断、停止或威胁中断、停止其业务。
12-15. 本合同第10-6条的补充:
若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其实际使用该房屋期间根据本合同应付而未付的一切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偿甲方相当于该房屋届时三个月基本租金的可预期利益。甲方除可通过没收全部定金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预先支付的租金,以充抵前述款项及可预期利益外,还可就不足部分(如有)向乙方进行追偿。
12-16. 甲、乙双方就该房屋在租赁期内的有关投保事宜,具体约定如下:
(1) 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间自费为该房屋就其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要
求如附表五。
(2) 乙方不得作出任何行为导致XX或其任何部份的火险或其它保险(包括第三者保
险)无效。乙方亦不得作出,或容许他人作出任何行为致使该等保险的保险费
增加。
倘该等保险的保险费因乙方作出的任何行为而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
其它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向乙方追讨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
12-17. 乙方在此声明,除非下列任何情形是因甲方的过失直接引起的,甲方在下列任何情
形下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负责:
XX或该房屋内的任何部份因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它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电力、自来水、煤气、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或任何其它物质泄漏,或因老鼠、白蚁、蟑螂、其它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坏。
如上述情况是因甲方的过失直接引起的,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倘在任何时间内非因甲方的过错,该房屋的水(若有)、电、煤气(若有)供应或空气调节服务停止供应或XX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不必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任何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及其它费用。甲方向该大厦或该房屋提供的护卫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的保安、保管。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负责。
12-18.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于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成都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每年提高该房屋的管理
费。于交付日起算的第一年的管理费列于附表二第一部分。乙方明白并同意其
后每年的管理费,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的收费标准为准,乙方须
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2) 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缴纳租金、管理费或其它费用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
乙方暂由甲方代收的信用卡结算费用(如有)抵冲乙方所欠款项,甲方并保留
对不足抵冲部分款项的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权利。
(3)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
同赋予的其它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房屋的权利)。
(4)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管理费或其它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权利。
(5)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乙方违反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不得构成甲方
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依据,或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
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权利和补救。甲方作出或没有
作出任何事项均不得构成甲方向乙方的违反的行为放弃追究,除非甲方以书面
明确表示放弃对乙方的追究。
(6) 甲方有权携同该房屋未来的任何租客或有关人仕在租赁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前
三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
(7) 甲方保留对XX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一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不
时更改XX的名字,而不须对乙方或其它任何人士作出任何赔偿。
(8) 甲方保留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
封闭XX公共地方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
通道、煤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
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该大厦公共地方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
(9) 甲方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XX作为
第一流综合楼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
(10) 于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按情况需要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后修改营业时
间,乙方不得异议。
(11) 于租赁期内,甲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所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就该房屋租
赁而须甲方支付的税项。
(12) 于租赁期内,甲方应保持XX的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包括屋顶、主要结构、墙
壁、主水管通道、主电缆电线、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气调节
设施)处于清洁、良好的使用状态。
(13) 于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
使用XX内任何公共地方或共享设施而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14)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XX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
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这些设
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并负责修复因此而对该房屋造成的损坏。
(15) 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后,于约定或指定时间进入该房
屋测试电线。
(16) 本合同签署当时XX空气调节服务的供应时间是每日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甲方
在收到乙方需要在空气调节服务时间以外的时间获得空气调节服务的合理通
知及乙方所缴付的相应费用后,应尽量向乙方提供该等空气调节服务。
12-19.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及遵守及履行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
履行的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享用该房屋,而不受到甲方或其代
表的不合法的干扰。
(2) 乙方应严格遵守XX一切规章管理制度。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作出书面通
知后即生效。
(3) 于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变更其名称或授权他人致使被授权人获得使用或占用该
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
(4) 乙方应于在本合同附表一第一部分列明的开张日开始正式对外营业(即指
公众人仕能正常光顾乙方所经营的业务),且应在租赁期内维持该房屋于
甲方不时指定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于本合同签署当时,XX的营业时间为每天上
午10时至晚上10时。
(5) 乙方应促使其受让人、继承人、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及顾客(以下统称“该
等人士”)遵守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遵守或履行的全部条款。因该等人
士的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6) 在该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乙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
照、批准或许可证(如有规定)。乙方必须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
期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乙
方必须确保在该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等
行政法律及规章,否则,乙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悬挂于该房屋明显处。
(7)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或拒绝支付其必须向甲方支付的租金、
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及其它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2-20条第2
款的规定执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8)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
其它害虫或寄生虫在该房屋任何部份内滋生。
(9)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及时间内,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20. 对乙方违约行为的处理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它权利(包括上述提前收回该房屋并终止合同的权利)的前提下,在租赁期内
(1) 若乙方未能在开张日正式对外营业,或若在租赁期内乙方中断、停止其营业,
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
费及其它费用外,还应自开张日或者中断、停止其营业之日起算,每日向
甲方缴纳金额为每日基本租金三倍的违约金,直至乙方正式对外营业或恢
复正常营业之日止。如乙方未能按时正式对外营业系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政
府原因且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向甲方提供令甲方满意的
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则乙方可以免除依照本条应付的违约金。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付款责任,甲方经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切断该房屋
水、电供应或其它服务或者采取合法的其它措施、行动,直到乙方前述的违反
得到改正,在前述切断水、电供应或其它服务期间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附表的
规定支付租金、管理费,乙方并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其它后果及所有因此
而引起的费用(包括重新接驳水电供应的费用)。
(3)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履行的任何规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将该房屋内
届时任何物品搬离该房屋直至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征得甲方同意为止。
(4) 若本合同终止或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
规定或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返还该房屋,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权进入该房
屋并对该房屋内的物品做如下处理后,将该房屋重新租予其它租户:
该房屋内乙方遗留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或移动后价值受损的添附物归甲方所
有,甲方可自行进行处置。
对于该房屋内乙方遗留的其它物品及货品,甲方可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后,将该等物品及货品搬离该房屋并按照合理的方式予以储存,由此产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搬运费及仓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保
留其于本合同项下没收定金的权利的同时,可将前述费用作为乙方的债务向乙
方追偿。如自该等物品及货品被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的[一个月]内,乙方
未向甲方提出提取的要求或拒绝/未能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则甲方有权自行
处置该等物品及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保留其于
本合同项下没收定金的权利的同时,可将该等费用作为乙方的债务向乙方追
偿。
12-21. 对本合同第11-2条作出如下补充及修改:
若乙方要求公证本合同的,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2. 按照本合同须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本合同
附表三所列通讯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天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本合同附表三所列通讯地址为准。
12-23.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
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各自或共同的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双方均予以了充分关注,甲、乙双方同意以签署本合同的方式确认本条前述内容。
附表一 第一部份
交付日
免租装修期
开张日
租赁期
第二部份
租金 : 于本合同期内,乙方应自开张日起按月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租
金的计算方法分为基本租金与营业租金两种,以两者之中较高者为当
月适用租金。
营业租金
基本租金
汇率变更 : 以美元计价的合同,如乙方以人民币支付该房屋租金、管理费、推广宣
传费、定金(“该等费用”),则适用本条款。汇率按该等费用应支付
的上一个历月首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美元兑人民币之交易中间
价折算。
银行账户
第三部份
租用面积 : 该房屋的租用面积约为[ ]平方米。: 银行:建行成都市铁道支行冠城广场分理处 帐名:成都XX商业有限公司 账号:[***********]14 : 自交付日起第一年每月人民币/美元[ 自交付日起第二年每月人民币/美元[ 自交付日起第三年每月人民币/美元[ ]元; ]元; ]元; : 该房屋当月的月营业额的[ ]%。 :自交付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即[ ]年[ ]月[ ]日 租赁期开始日 :即交付日 : 自交付日起计[ ]天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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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第一部分 管理费
: 每月人民币 [ ]元,基于每日营业时间自上午10:00至晚上10:00。
第二部分
推广宣传费 : 第三部分 其它费用
: 第四部份 用途 : 第五部份 定金 :
自[ ]年[ ]月[ ]日起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2-18条的规定调整管理费,如未进行调整则管理费仍按原管理费支付。
现无。
在该商铺内,设立专户专表,电费、水费(如有)、燃气费(如有)
等费用,乙方据实按期向甲方缴纳。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及有关国家、地方规定应由承租方缴纳的费用。
该房屋只限于用作[ ] 。甲方并不保证该房屋适用作任何乙方指定
的特别用途。 相当于该房屋第一年三个月的基本租金,即人民币 [
]
元。
附表三
甲、乙双方详细资料
甲方 : XX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 : : :
乙方
营业名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附表四
出租人标准收费清单
乙方须于交付日前7日内缴清以下费用后,并得到甲方许可,方可进入该房屋进行装修:
1. 该房屋装修进场费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用面积计算:包括
甲方审图费、装修垃圾清运费、临时用水用电费费用,以及装修现场管理费;
2. 该房屋装修押金及临时用水用电押金共计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
用面积计算,装修结束后结算;在扣除装修过程中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害(若有)的赔偿金及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的其它实际发生的费用(若有)后,甲方应将上述押金余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若本项所述押金不足以抵扣前述应扣除费用,乙方须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补足其差额(若乙方拒不补足前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该店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 该房屋装修工人出入通行证押金为每人每卡人民币[ ]元(不包括通行证工本费每卡人
民币[ ]元),装修结束后乙方须将装修工人出入通行证缴还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缴还的装修工人出入通行证后退还相应部分的押金(工本费不予退还);
此外,乙方有义务向成都市有关部门取得与该房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质检、消防、卫生的任何批文、批准或者许可(若有),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甲方可以就前述申请事宜向乙方提供协助。
附表五
保险要求
一、装修期保险要求
(一) 乙方必须自费为其在租赁场所内的装修行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 并在装修期内保持保险持续有效。所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含公众责任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采用国内通用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保单; 2. 以甲方, 乙方和工程承包商为被保险人; 3. 保险期限和工程装修期一致;
4. 保单中的物质损失部份的投保金额需足够赔偿工程总价; 5. 保单中的公众责任部份的投保金额需符合甲方的要求; 6. 保单需包含下列特别附加条款:
交叉责任条款
发展商财产责任条款
被保人之间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二)应达到的最低保险额为人民币[ ]元。
乙方在进场开工之前, 需将上述保单及已付保费的凭证呈交甲方审阅。在施工期内, 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保险有效及符合要求的证明。如乙方未能提供存在上述有效保险的证明, 甲方可禁止乙方施工或替乙方投保, 所发生的保费由乙方支付。
二、租赁期保险要求
(一)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为其营业行为投保公众责任险, 并使保险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有关的保险需满足如下要求:
1. 采用国内通用的公众责任险保单; 2. 以甲方和乙方为被保险人; 3. 保险期限需和租赁期一致;
4. 保单中的投保金额需符合甲方的要求; 5. 保单需包含下列特别附加条款:
火灾和爆炸条款 建筑物改变条款 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人身侵害责任条款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交叉责任条款
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对出租人责任条款
(二)应达到的最低保险额为人民币[ ]元。
乙方在租赁期开始十五日内, 需将保单及已付保费的凭证等证明上述保险有效存在的文件呈交甲方审阅。在租赁期内, 甲方亦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保险持续生效及符合本合同要
求的证明。如乙方无合理理由而未能提供上述保险有效存在的证明, 甲方可替乙方投保, 所发生的保费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亦建议乙方为其自有财产投保财产保险
该房屋的平面示意图(红色框线部分)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该房屋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约定
----------------------------------------------------------- 一、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
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约定
[
见上述表格
]
出租方(甲方):
成都XX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经纪机构名称: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
第 30 页 共 31 页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第 1 页 共 31 页房 屋 租 赁合 同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
出租方(甲方): XX商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成都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品房(店铺/营业用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市________号的XX,XX是指由_____有限公司开发的XX商业广场裙楼及第6层的物业,乙方租赁的房屋位于XX的× 层 ×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租用面积为 1)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房屋类型为新建商品房、结构为钢混。 该房屋的平面示意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出租】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成房权证第XX 号]。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或代管人 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 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 年 × 月 ×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
房屋租赁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年 × 月 × 日止。【预租】具体租赁期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时约定。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X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用面积租金为( 人民币币) ×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 元。(大写: × 万 × 仟×佰 × 拾 × 元 × 角整)。
该房屋租金 × (年/月)内不变。自第 × (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 ×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 %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
五、 保证金和其它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3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 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推广宣传费等费用由
六、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小时内作出反应并着手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2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 乙方 承担。 负责支付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 5-3 乙方 。
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 乙方
七、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2 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 元/平方米( × 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 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同时转租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承租人。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甲方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 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
30 日内仍未交付的; 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二)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三)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2个 月的;
(七)
十、 违约责任
10-1
10-2
10-3
10-4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 3 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成乙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 3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10-6
十一、 其它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30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本合同自签署之日生效。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1-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证金,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 。
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该房屋而签订的《成都市房屋租赁商品联营合同》(下称“本合同主文”)的补充,与本合同主文、其各项附表及附件统称为“本合同”。 本合同主文与本补充条款及附表若有不一致,以本补充条款及附表的规定为准。若本合同主文留空处填入了“×”而本补充条款及附表中未作约定,则视为双方对该条款不作约定。
12-1.
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该房屋位于XX商场内。
该房屋的平面图只作方便鉴别之用。
该房屋的租用面积已列于本合同附表一第三部分。为避免将来发生争议,若该房屋租用面积与任何人士、组织或机关测量的建筑面积、租用面积或其它算法的面积有出入,双方同意不对该房屋的租金及其它以该房屋租用面积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其它任何费用作调整。
12-2.
于交付日(定义见第12-3条),甲方在该房屋已符合附件(三)第一款所列甲方提供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该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察过该房屋,对该房屋及其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
12-3.
(1) 乙方应于本合同附表一第一部分所列明的交付日(下称“交付日”)到甲方办理
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并按本合同附表四支付所有相关费用。甲方根据该房屋的现
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且双方签署房屋交接验收表(下称“验收表”),即视为甲
方已履行将该房屋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如乙方无理拒绝签署验收表,则
视为乙方未于交付日前往管理处办理该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第
三款的规定执行。
(2) 该房屋的免租装修期已列于附表一第一部分。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
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该房屋的其它费用(定义见附表二第三部分)。若乙方在对本合同第3-1条作如下补充: 本合同第1-3条的补充: 本合同第1-1条的补充:
免租装修期内开业,则乙方应从其实际开业日开始支付相应部分的租金、管理费和其它费用。
(3) 若乙方未于交付日前往管理处办理该房屋的交付手续,则自交付日起至乙方实
际办理交付手续之日之天数将在乙方的免租装修期及租赁期中扣减。
若乙方直至交付日起计的第30天仍未前往管理处实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定金,并有权追索甲方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4) 若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应给予甲方[60]天的宽限期。
在该宽限期过后,甲方应按如下方法计算(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下称“实际交付日”)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定金金额×交付日至实际交付日的天数×0.05%
若甲方在交付日之后的第90天仍未能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立刻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经协商再次选定一个日期为交付日。甲方需在本合同根据本款被提前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双倍(不包括利息)退还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对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2-4.
(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已列于附表一第二部分。在租赁期内,乙方向甲方
支付租金。
(2) 于本合同项下,
(i) “月营业额”是指该月承租人在该房屋内开展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开
出的账单、发票上列明的金额之和或所收到的钱款总额,包括但不限于
在该房屋内出售各类物品和/或食品和/或饮品,在该房屋内或使用该房
屋提供任何性质的服务所开出的账单、发票上列明的金额或所收到的钱
款金额以及其它来源于或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业务收入。计算第一个历
月的月营业额应自开张日起至开张日所在历月最后一日止。计算最后一对本合同第4-1条作如下补充:
个历月的月营业额应自当月第一日起至租赁期届满日或提前终止之日
止。
(ii) 在租赁期内,除第一个及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外,乙方的会计年度为当年
的一月一日始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个会计年度由交付日始
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最后的一个会计年度由租赁期最后的历年
的一月一日始至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
(3) 为方便甲方按照该房屋月营业额计算该房屋营业租金,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
诺:
(i) 于租赁期内,乙方收款使用甲方提供的中央收银系统(该商铺内的收银
柜机及其他收银相关设备由乙方自备);甲方对该商铺的经营状况有知
情权和监控权。乙方在该房屋内必须通过收银机收取任何营业款项,该
房屋内的所有收银机应与甲方的计算机服务器联网并于当日营业结束
后传交相关销售明细数据。数据格式应为ODBC数据格式或TXT文本格式。
该数据必须包括每笔交易之金额、日期、时间、POS机编号及交易流水
号(该等流水号需与客户收银条上所载明之号码完全一致并一一对应)。
如乙方有违反本款上述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并向该房屋
委派收银员收取任何营业款项直到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
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名收银员的工资薪金,福利及制服费用等。
(ii) 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金、管理费(见附表二第一部分)、推广
宣传费(见附表二第二部分)或其它费用超过一个月,则甲方有权向该房
屋委派收银员和在该房屋内收取任何营业款项直至乙方全额支付其根
据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之日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12-5. 对本合同第4-2条及第5-3条作如下补充:
(1) 在整个租赁期内,除开张日(定义见附表一第一部分)开始的第一个历月外,乙
方须于每个历月的第一日前向甲方预先缴付当月的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若某个历月(含开张日的第一个历月)的营业租金高于该历月的基本租金,则乙方亦须于再下一个历月第一日前向甲方全额缴清超出金额。基本租金及营业租金详见附表一第二部分。
(2) 乙方须于开张日向甲方支付当月尚余天数的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
款额为按每月的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分别乘以该月尚余天数与当月具体天数之比率计算后的总额;乙方最后一次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的付款额为按每月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分别乘以租赁期在最后一个月中所占的具体天数与当月的实际天数之比率计算后的总额。
(3) 乙方须按该房屋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
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所有在该房屋使用的水(如有)、煤气(如有)、电及通讯费用(如有)。
(4) 倘乙方向甲方拖欠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推
广宣传费、其它费用等各项费用超过14天,在不影响甲方其它权利或补救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支付日息1‰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期自上述各项费用应付之日期,开始计算,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前述的费用的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其它相关的费用。
12-6.
(1) 定金:
(i) 于签署本合同时,乙方须按本合同附表二第五部分规定的金额向甲方存
放定金,以确保乙方遵守在本合同项下其必须遵守的一切条文规定。在
整个租赁期内定金由甲方保管,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定金的利息。
(ii)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它权利的前提下,甲方须于本合同终止或提
前终止后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且结清本合同项下的
所有款项后的三十天内,把定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2-7.
(1) 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
外,甲方亦维修XX的公共地方。
(2) 乙方须允许甲方在提前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后,无论有否随同工匠或携带工具,
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进入该房屋视察该房屋的维修状态,盘点该房屋内的附属物及进行必要的修缮及保养工程;
对本合同第6-1条及第6-3条作如下补充: 对本合同第5-1条作如下补充:
(3) 遇到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并
且甲方不需负任何责任及赔偿因进入该房屋而产生的损坏。但事后甲方需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
(4) 乙方须在该房屋遭受到损毁,或任何人士在该房屋受伤,或该房屋发生火警或
意外,或该房屋内的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它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立即以口头及书面通知甲方及管理处。
12-8.
(1) 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该房屋及其内部(包括本合同附件(三)所述甲方提
供的设备、机器及设施)处在与原状一致(除自然损耗外)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乙方并需遵照甲方的规定在租赁期内自费对该房屋及其内部进行不时的维修保养、粉饰以保证该房屋的整洁和美观。
(2) 如甲方在该房屋内装置了任何中央空调的设备或机器(包括但不限于风机盘
管、空调风管道、新风管连接、电加热器 )供乙方在该房屋内无偿使用,乙方接收后须小心及合理地使用或按乙方经营需要自行负责调节/调整该等设备或机器。乙方负责对该等设备或机器进行定期的或及时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该等设备或机器的原因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结束时或提前结束的当日内,乙方须将该等设备和机器在可租用以及良好的状态下全部交还给甲方。本条所述内容如与本合同附件三之中关于空调的负责范围如有不一致,则以本条所述内容为主。
(3) 除因甲方过失造成外,若该房屋的窗户或玻璃破损、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
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房屋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或者乙方自行负责修复至原状。
(4) 对由于下列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或/及管理处或任
何其它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作出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第6-2条的补充:
(i) 该房屋内的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或电线的故障或失修;
(ii) 该房屋水管通道或厕所堵塞或损坏;
(iii) 火或烟雾在该房屋内扩散;
(iv) 任何来源的水在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泻;
(v) 乙方对XX任何公共地方造成破坏。
乙方于本款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它人士
因前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或/
及管理处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
(5)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该房
屋外乙方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它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
碍物。甲方并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
方支付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开支或费用。
(6) 倘乙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修缮或工程,甲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有权进入该房
屋进行该等修缮或工程。乙方须承担所有因该等修缮或工程而引起的费用。
12-9.
(1) 乙方倘对该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该房屋进行的内部装
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其设计与图纸必须取得甲
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因向
政府部门的报批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之设计及图纸给
予书面同意不视作甲方对乙方之装修工程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保证该等装修工程不得影响XX其它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3) 乙方倘对该房屋消防喷淋系统或其它影响或可能影响XX主机电系统的工程进
行任何修改/重做,必须聘用甲方书面指定的承建商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
费用。除本款前述工程以外,经甲方事先备案,乙方可自行聘用有资质的承建
商负责进行其它装修、改建工程。乙方及其聘请的承建商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
《XX装修守则》及其它由甲方或管理处制订的有关装修的规定和标准及其不时
的修订。乙方明白并同意,在装修过程中,对于因乙方或其聘请之承建商的任
何违反前述规定和标准及其修订的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第6-4条的补充:
(4) 乙方应保证对该房屋进行该等装修工程前自费为该房屋就其各种在装修期间
可能遇到的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要求见附表五。
(5) 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乙方的店铺装修(包括但不限
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不时的要求修改
其装修。若因此须影响相邻店铺的其它承租人,乙方应独自负责修复对相邻店
铺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承
租人的合理补偿。同时,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但若因此而使甲方权
益遭受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6) 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房屋相邻店铺的装修(包括
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或管理处的要求提
供所有必须的协助及配合,以符合该整改要求。若届时乙方因此遭受非乙方自
身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自行与相邻店铺的承租人进行协商。乙方不得以尚
未与相邻店铺的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拒绝或延迟提供上述协助或配合,且
乙方因此而遭受之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必为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及赔偿要求。
12-10. 对本合同第7-1条及第7-2条作如下补充:
(1) 于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须在租赁期结束时或提前结束的当
日内,把该房屋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交接书规定,在与原
状一致或者甲方书面认可的标准的可租用及良好的使用状态下,交还甲方(租
赁期内该等设施的自然损耗除外)。同时,须将通向XX各部份的锁匙(如有)交
还甲方。
(2) 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时间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则乙方应赔偿甲方
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
担的违约金、中介费。
(3) 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状态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对该
房屋作出合适的修缮,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开支及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把
该等开支及费用视作债项,向乙方追讨。
(4) 于租赁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6个月内但不
少于3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完全自主权决定是否同
意续租。
乙方不得转让、分租或转租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或该房屋之任何权益予任何其它第三人。
12-12. 对本合同第8-4条及第11-1条作如下补充:
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出售该房屋。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亦无须书面告知乙方,且在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无须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现明确地声明放弃本合同第8-4条、第11-1条及任何法律予以乙方的被通知权及购买该房屋的优先权利。在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并应促使受让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12-13. 本合同第9-1条第(三)款的补充:
(1) 倘该房屋全部或其主要部份受到破坏、损毁,致使其不适宜使用或占有,该房
屋在该等破坏、损毁发生后的三个月内尚未得到重修或重建,甲方或乙方任何
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在前述情形下,甲方没有义务对该房屋
进行重修或重建。乙方可在该房屋遭受该等破坏、损毁的次日起停止或按该房
屋受破坏损毁的程度相应减少支付租金,直到该房屋完成重修或重建。
(2) 在不影响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就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前的索赔或违反本合同项下
之条款的权利继续有效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该房屋遭受
上述破坏或损毁前的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在
收到对方按照本条规定发予的书面通知后,本合同将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终
止。
12-14. 对本合同第9-2条作如下补充:
在不影响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下列任何事件之一发生后的任何时间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合法地提前收回该房屋或其任何部份,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届时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2-11. 对本合同第8-1条、第8-2条及第8-3条作如下补充:
(1)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在必须支付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其它费用
的日期后的14天内支付该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其它费用(无论甲方有
否向乙方作出任何形式的催付);
(2)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中乙方必须遵守或履行的其它规定;
(3) 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专卖品牌或该房屋的营业名称;
(4)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经甲方同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例外);
(5) 任何人士向法庭申请对乙方进行清算且法庭受理该等申请;
(6) 该房屋或乙方的任何财物因法庭强制执行其判决而被查封;
(7) 乙方中断、停止或威胁中断、停止其业务。
12-15. 本合同第10-6条的补充:
若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其实际使用该房屋期间根据本合同应付而未付的一切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偿甲方相当于该房屋届时三个月基本租金的可预期利益。甲方除可通过没收全部定金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预先支付的租金,以充抵前述款项及可预期利益外,还可就不足部分(如有)向乙方进行追偿。
12-16. 甲、乙双方就该房屋在租赁期内的有关投保事宜,具体约定如下:
(1) 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间自费为该房屋就其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要
求如附表五。
(2) 乙方不得作出任何行为导致XX或其任何部份的火险或其它保险(包括第三者保
险)无效。乙方亦不得作出,或容许他人作出任何行为致使该等保险的保险费
增加。
倘该等保险的保险费因乙方作出的任何行为而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
其它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向乙方追讨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
12-17. 乙方在此声明,除非下列任何情形是因甲方的过失直接引起的,甲方在下列任何情
形下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负责:
XX或该房屋内的任何部份因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它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电力、自来水、煤气、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或任何其它物质泄漏,或因老鼠、白蚁、蟑螂、其它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坏。
如上述情况是因甲方的过失直接引起的,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倘在任何时间内非因甲方的过错,该房屋的水(若有)、电、煤气(若有)供应或空气调节服务停止供应或XX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不必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任何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及其它费用。甲方向该大厦或该房屋提供的护卫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的保安、保管。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负责。
12-18.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于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成都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每年提高该房屋的管理
费。于交付日起算的第一年的管理费列于附表二第一部分。乙方明白并同意其
后每年的管理费,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的收费标准为准,乙方须
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2) 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缴纳租金、管理费或其它费用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
乙方暂由甲方代收的信用卡结算费用(如有)抵冲乙方所欠款项,甲方并保留
对不足抵冲部分款项的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权利。
(3)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
同赋予的其它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房屋的权利)。
(4)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管理费或其它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权利。
(5)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乙方违反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不得构成甲方
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依据,或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
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权利和补救。甲方作出或没有
作出任何事项均不得构成甲方向乙方的违反的行为放弃追究,除非甲方以书面
明确表示放弃对乙方的追究。
(6) 甲方有权携同该房屋未来的任何租客或有关人仕在租赁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前
三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
(7) 甲方保留对XX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一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不
时更改XX的名字,而不须对乙方或其它任何人士作出任何赔偿。
(8) 甲方保留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
封闭XX公共地方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
通道、煤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
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该大厦公共地方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
(9) 甲方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XX作为
第一流综合楼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
(10) 于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按情况需要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后修改营业时
间,乙方不得异议。
(11) 于租赁期内,甲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所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就该房屋租
赁而须甲方支付的税项。
(12) 于租赁期内,甲方应保持XX的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包括屋顶、主要结构、墙
壁、主水管通道、主电缆电线、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气调节
设施)处于清洁、良好的使用状态。
(13) 于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
使用XX内任何公共地方或共享设施而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14)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XX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
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这些设
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并负责修复因此而对该房屋造成的损坏。
(15) 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后,于约定或指定时间进入该房
屋测试电线。
(16) 本合同签署当时XX空气调节服务的供应时间是每日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甲方
在收到乙方需要在空气调节服务时间以外的时间获得空气调节服务的合理通
知及乙方所缴付的相应费用后,应尽量向乙方提供该等空气调节服务。
12-19.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及遵守及履行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
履行的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享用该房屋,而不受到甲方或其代
表的不合法的干扰。
(2) 乙方应严格遵守XX一切规章管理制度。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作出书面通
知后即生效。
(3) 于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变更其名称或授权他人致使被授权人获得使用或占用该
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
(4) 乙方应于在本合同附表一第一部分列明的开张日开始正式对外营业(即指
公众人仕能正常光顾乙方所经营的业务),且应在租赁期内维持该房屋于
甲方不时指定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于本合同签署当时,XX的营业时间为每天上
午10时至晚上10时。
(5) 乙方应促使其受让人、继承人、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及顾客(以下统称“该
等人士”)遵守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遵守或履行的全部条款。因该等人
士的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6) 在该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乙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
照、批准或许可证(如有规定)。乙方必须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
期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乙
方必须确保在该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等
行政法律及规章,否则,乙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悬挂于该房屋明显处。
(7)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或拒绝支付其必须向甲方支付的租金、
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及其它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2-20条第2
款的规定执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8)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
其它害虫或寄生虫在该房屋任何部份内滋生。
(9)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及时间内,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20. 对乙方违约行为的处理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它权利(包括上述提前收回该房屋并终止合同的权利)的前提下,在租赁期内
(1) 若乙方未能在开张日正式对外营业,或若在租赁期内乙方中断、停止其营业,
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
费及其它费用外,还应自开张日或者中断、停止其营业之日起算,每日向
甲方缴纳金额为每日基本租金三倍的违约金,直至乙方正式对外营业或恢
复正常营业之日止。如乙方未能按时正式对外营业系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政
府原因且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向甲方提供令甲方满意的
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则乙方可以免除依照本条应付的违约金。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付款责任,甲方经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切断该房屋
水、电供应或其它服务或者采取合法的其它措施、行动,直到乙方前述的违反
得到改正,在前述切断水、电供应或其它服务期间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附表的
规定支付租金、管理费,乙方并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其它后果及所有因此
而引起的费用(包括重新接驳水电供应的费用)。
(3)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履行的任何规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将该房屋内
届时任何物品搬离该房屋直至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征得甲方同意为止。
(4) 若本合同终止或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
规定或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返还该房屋,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权进入该房
屋并对该房屋内的物品做如下处理后,将该房屋重新租予其它租户:
该房屋内乙方遗留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或移动后价值受损的添附物归甲方所
有,甲方可自行进行处置。
对于该房屋内乙方遗留的其它物品及货品,甲方可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后,将该等物品及货品搬离该房屋并按照合理的方式予以储存,由此产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搬运费及仓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保
留其于本合同项下没收定金的权利的同时,可将前述费用作为乙方的债务向乙
方追偿。如自该等物品及货品被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的[一个月]内,乙方
未向甲方提出提取的要求或拒绝/未能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则甲方有权自行
处置该等物品及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保留其于
本合同项下没收定金的权利的同时,可将该等费用作为乙方的债务向乙方追
偿。
12-21. 对本合同第11-2条作出如下补充及修改:
若乙方要求公证本合同的,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2. 按照本合同须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本合同
附表三所列通讯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天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本合同附表三所列通讯地址为准。
12-23.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
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各自或共同的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双方均予以了充分关注,甲、乙双方同意以签署本合同的方式确认本条前述内容。
附表一 第一部份
交付日
免租装修期
开张日
租赁期
第二部份
租金 : 于本合同期内,乙方应自开张日起按月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租
金的计算方法分为基本租金与营业租金两种,以两者之中较高者为当
月适用租金。
营业租金
基本租金
汇率变更 : 以美元计价的合同,如乙方以人民币支付该房屋租金、管理费、推广宣
传费、定金(“该等费用”),则适用本条款。汇率按该等费用应支付
的上一个历月首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美元兑人民币之交易中间
价折算。
银行账户
第三部份
租用面积 : 该房屋的租用面积约为[ ]平方米。: 银行:建行成都市铁道支行冠城广场分理处 帐名:成都XX商业有限公司 账号:[***********]14 : 自交付日起第一年每月人民币/美元[ 自交付日起第二年每月人民币/美元[ 自交付日起第三年每月人民币/美元[ ]元; ]元; ]元; : 该房屋当月的月营业额的[ ]%。 :自交付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即[ ]年[ ]月[ ]日 租赁期开始日 :即交付日 : 自交付日起计[ ]天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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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第一部分 管理费
: 每月人民币 [ ]元,基于每日营业时间自上午10:00至晚上10:00。
第二部分
推广宣传费 : 第三部分 其它费用
: 第四部份 用途 : 第五部份 定金 :
自[ ]年[ ]月[ ]日起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2-18条的规定调整管理费,如未进行调整则管理费仍按原管理费支付。
现无。
在该商铺内,设立专户专表,电费、水费(如有)、燃气费(如有)
等费用,乙方据实按期向甲方缴纳。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及有关国家、地方规定应由承租方缴纳的费用。
该房屋只限于用作[ ] 。甲方并不保证该房屋适用作任何乙方指定
的特别用途。 相当于该房屋第一年三个月的基本租金,即人民币 [
]
元。
附表三
甲、乙双方详细资料
甲方 : XX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 : : :
乙方
营业名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附表四
出租人标准收费清单
乙方须于交付日前7日内缴清以下费用后,并得到甲方许可,方可进入该房屋进行装修:
1. 该房屋装修进场费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用面积计算:包括
甲方审图费、装修垃圾清运费、临时用水用电费费用,以及装修现场管理费;
2. 该房屋装修押金及临时用水用电押金共计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
用面积计算,装修结束后结算;在扣除装修过程中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害(若有)的赔偿金及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的其它实际发生的费用(若有)后,甲方应将上述押金余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若本项所述押金不足以抵扣前述应扣除费用,乙方须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补足其差额(若乙方拒不补足前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该店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 该房屋装修工人出入通行证押金为每人每卡人民币[ ]元(不包括通行证工本费每卡人
民币[ ]元),装修结束后乙方须将装修工人出入通行证缴还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缴还的装修工人出入通行证后退还相应部分的押金(工本费不予退还);
此外,乙方有义务向成都市有关部门取得与该房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质检、消防、卫生的任何批文、批准或者许可(若有),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甲方可以就前述申请事宜向乙方提供协助。
附表五
保险要求
一、装修期保险要求
(一) 乙方必须自费为其在租赁场所内的装修行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 并在装修期内保持保险持续有效。所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含公众责任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采用国内通用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保单; 2. 以甲方, 乙方和工程承包商为被保险人; 3. 保险期限和工程装修期一致;
4. 保单中的物质损失部份的投保金额需足够赔偿工程总价; 5. 保单中的公众责任部份的投保金额需符合甲方的要求; 6. 保单需包含下列特别附加条款:
交叉责任条款
发展商财产责任条款
被保人之间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二)应达到的最低保险额为人民币[ ]元。
乙方在进场开工之前, 需将上述保单及已付保费的凭证呈交甲方审阅。在施工期内, 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保险有效及符合要求的证明。如乙方未能提供存在上述有效保险的证明, 甲方可禁止乙方施工或替乙方投保, 所发生的保费由乙方支付。
二、租赁期保险要求
(一)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为其营业行为投保公众责任险, 并使保险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有关的保险需满足如下要求:
1. 采用国内通用的公众责任险保单; 2. 以甲方和乙方为被保险人; 3. 保险期限需和租赁期一致;
4. 保单中的投保金额需符合甲方的要求; 5. 保单需包含下列特别附加条款:
火灾和爆炸条款 建筑物改变条款 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人身侵害责任条款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交叉责任条款
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对出租人责任条款
(二)应达到的最低保险额为人民币[ ]元。
乙方在租赁期开始十五日内, 需将保单及已付保费的凭证等证明上述保险有效存在的文件呈交甲方审阅。在租赁期内, 甲方亦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保险持续生效及符合本合同要
求的证明。如乙方无合理理由而未能提供上述保险有效存在的证明, 甲方可替乙方投保, 所发生的保费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亦建议乙方为其自有财产投保财产保险
该房屋的平面示意图(红色框线部分)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该房屋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约定
----------------------------------------------------------- 一、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
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约定
[
见上述表格
]
出租方(甲方):
成都XX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经纪机构名称: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
第 30 页 共 31 页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