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高考分数线未公布,请参考内蒙古地区2014年各批次控制分数线
文理科
批次名称
最低控制分数线
备注
理科
本科一批
501
理科
本科二批
388
理科
本科二批C
336
理科
高职高专
160
理科
蒙授理科本科一批
323
理科
蒙授理科本科二批
211
理科
蒙授理科高职高专
120
文科
本科一批
525
文科
本科二批
455
文科
本科二批C
404
文科
高职高专
160
文科
蒙授文科本科一批
367
文科
蒙授文科本科二批
258
文科
蒙授文科高职高专
120
内蒙古高考结束 6月23日出成绩
6月9日上午,随着蒙古语文乙和民族汉考三级两个科目考试的结束,内蒙古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顺利结束。
据悉,6月10日起,全区将进行统一网上阅卷。6月23日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通过4种方式查分: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免费查询高考成绩;移动电话发送短信“gkcf考生号”至10628833获取高考成绩;通过自动语音信息台查询,区内中国联通用户拨打16897788,中国电信用户拨打16817788,中国铁通用户拨打95105168,中国移动用户拨打1255088;人工信息台查询,联通用户拨打1607788,通过话务员查询高考成绩。
此外,从6月23日开始,考生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推荐填报院校名单。6月23日至26日,考生可申请复查卷面分数。6月25日前,内蒙古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内蒙古拟对13名高考违规考生取消成绩
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违规情况公告》,截止6月8日18时51分,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拟对13名违规考生作出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和档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等处理意见。
从公告中了解到,6月7日上午没有违纪作弊考生;6月7日下午,在呼和浩特市、牙克石市、兴安盟科右前旗的考点有5名考生在数学考试中违规;6月8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土左民中、呼和浩特市托县一中、固阳一中、牙克石市第四小学、开鲁一中有6名考生在综合考试中违规;6月8日下午,在鄂托克前旗中学、临河一中有2名考生在英语考试中违规。
据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7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2015年6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所认定的违规考生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做出公告。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有权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2015年内蒙古高考分数线未公布,请参考内蒙古地区2014年各批次控制分数线
文理科
批次名称
最低控制分数线
备注
理科
本科一批
501
理科
本科二批
388
理科
本科二批C
336
理科
高职高专
160
理科
蒙授理科本科一批
323
理科
蒙授理科本科二批
211
理科
蒙授理科高职高专
120
文科
本科一批
525
文科
本科二批
455
文科
本科二批C
404
文科
高职高专
160
文科
蒙授文科本科一批
367
文科
蒙授文科本科二批
258
文科
蒙授文科高职高专
120
内蒙古高考结束 6月23日出成绩
6月9日上午,随着蒙古语文乙和民族汉考三级两个科目考试的结束,内蒙古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顺利结束。
据悉,6月10日起,全区将进行统一网上阅卷。6月23日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通过4种方式查分: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免费查询高考成绩;移动电话发送短信“gkcf考生号”至10628833获取高考成绩;通过自动语音信息台查询,区内中国联通用户拨打16897788,中国电信用户拨打16817788,中国铁通用户拨打95105168,中国移动用户拨打1255088;人工信息台查询,联通用户拨打1607788,通过话务员查询高考成绩。
此外,从6月23日开始,考生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推荐填报院校名单。6月23日至26日,考生可申请复查卷面分数。6月25日前,内蒙古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内蒙古拟对13名高考违规考生取消成绩
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违规情况公告》,截止6月8日18时51分,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拟对13名违规考生作出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和档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等处理意见。
从公告中了解到,6月7日上午没有违纪作弊考生;6月7日下午,在呼和浩特市、牙克石市、兴安盟科右前旗的考点有5名考生在数学考试中违规;6月8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土左民中、呼和浩特市托县一中、固阳一中、牙克石市第四小学、开鲁一中有6名考生在综合考试中违规;6月8日下午,在鄂托克前旗中学、临河一中有2名考生在英语考试中违规。
据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7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2015年6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所认定的违规考生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做出公告。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有权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